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中國時報陳志賢」記者的文章列表

共發表 540 篇文章
男子駕車衝撞總統府門口前花台,警方將依公共危險、毀損罪移北檢。(圖/翻攝畫面)

賓士噴漆「國家認知作戰」駕車大鬧AIT、撞總統府花台 男遭移送北檢

49歲杜姓男子1日駕駛一輛白色賓士轎車,車身噴滿「國家認知作戰、資安sos入侵、AI改造、共識」等字眼,先在內湖美國在台協會外鳴放喇叭,又衝撞組統府前花台,隨即被維安軍警攔下,警詢後將依公共危險、毀損等罪嫌,將杜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不排除諭令杜男交保等強制處分。警方調查,杜男1日下午3時許駕駛賓士轎車,上面噴有「SOS、國家認知作戰」等怪字,先是出現在台北市內湖區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亂鳴喇叭,負責維安的保六警方隨即上前勸阻,但杜並未下車,還說他的訴求已經寫在車身上,隨後就自行離去。內湖警方追究杜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過1小時,居然出現在總統府外,他先是開車在總統府周邊繞行一段時間,但在下午4時40分許,撞擊總統府前鋼製花臺案,警力立即上前控制現場,初步觀察無飲酒情形,警方已將杜男帶回訊問,釐清案情。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圖)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高院提起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台灣高檢署。

住處查獲大麻!網紅「蕾菈夫妻」涉持有毒品 高檢署「緩起訴確定」

本名翁雋明的知名YouTuber「Joeman」、網紅蕾菈(何蕾伊菈)及丈夫湯宇3人去年11月因涉嫌吸食、持有大麻而被新北市刑大搜索逮捕,新北地檢署經檢測3人毛髮、尿液並無呈現陽性反應,因此施用部分獲不起訴。但3人非法持有大麻犯行明確,要求他們當庭寫下悔過書,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並分別提供100、48小時的義務勞務,或緩起訴處分。新北檢依職權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今駁回蕾菈夫婦部分,蕾菈夫婦獲緩起訴處分確定。至於Joeman涉持有大麻部分,高檢署仍在審核再議案中。新北市刑大去年接獲線報,指稱百萬訂閱的Youtuber Joeman、94萬人訂閱的蕾菈與丈夫湯宇等人,疑似在網上購買大麻吸食器。警方經多日蒐證,報請檢方指揮,於11月6日兵分9路,持搜索票分赴新莊、中和共10人住居所搜索。警方搜索Joeman新莊住處時,查獲約3公克大麻,另於蕾菈夫妻的中和住處,查獲近1公克大麻,訊後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Joeman、蕾菈夫妻等9人無保請回,1人限制住居所。案情曝光後,蕾菈夫婦、Joeman承認吸食大麻,事後公開向大眾致歉。檢警調查,經檢測三人毛髮、尿液均未驗出陽性反應,檢方因此認定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不足。檢方審酌,三人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當庭要求他們寫下悔過書,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自緩起訴處分確定至緩起訴期間屆滿前2個月為止,且應向檢方指定的政府機關、機構或行政法人、社區及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團體提供分別100、48小時的義務勞務。

台北地檢署

北市錢櫃大火釀6死 北檢不服練台生等7人一審無罪提上訴

2020年造成6死72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起訴負責人練台生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1至2年不等徒刑,各緩刑4年;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刑3年、經營錢櫃的迪廣公司判罰金30萬元,但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都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14日對練台生7人提起上訴。檢方表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3人無罪部分,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另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3人緩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至於王聖傑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刑度難認罪刑相當。檢方起訴指控,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台生與幹部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72傷的重大傷亡。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及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沒有檢視、未盡維持消防安全設備可以使用的義務,也未指揮他人執行,以致錢櫃林森店在工程施作過程中,消防安全設備均無法使用,涉犯過失致死罪。合議庭審酌翁等3人違法的情節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將翁女判刑1年2月、張女判刑1年、黃男判刑2年,各緩刑4年,各須提供60到16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包商王聖傑,合議庭認定他持雷射水平儀充電時,未察覺電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設備沒發揮功能,濃煙無法排出、火勢無法抑制,致重大死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合議庭認為,練台生是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不負刑責;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依其職務無從負責,3人都判無罪。

假律師林珮菁10交保並境管(圖/記者陳志賢攝)

涉詐欺!謊稱曾任市長、副總統法顧 「假律師」林珮菁10萬交保且境管

自稱曾是台南市長黃偉哲、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林珮菁,遭檢舉不具律師資格,卻自2019年至今年間對外接案幫人撰寫訴訟書狀,收受數十萬元報酬,涉嫌詐欺取財及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林女住居所,並約談林女到案。調查局晚間將林女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林女交保10萬,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去年有媒體接獲被害人爆料,指今年48歲的林珮菁,在網路上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任某知名電腦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某公司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某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以及多家知名科技、建設公司法務長、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相當顯赫。甚至2013年發生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女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身分舉行記者會,並發起連署共同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違法濫權,求償新台幣2億元,將捐作公益。當時包括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等人都到場聲援。但多名被害人去年向調查局檢舉,指林女不具律師資格,是「假律師」,卻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詐騙律師費,甚至有被害人指控他與林女溝通時起口角,林後來竟擺爛不負責,他只好自認倒楣,自行把案件收尾。調查局認為,不具律師資格的林女,自2019至年今年間,以執業律師自居,並稱其訴訟經驗豐富,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涉犯《刑法》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等罪嫌,北檢13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2處,訊問被告林女1人。

晟德大藥廠驚爆內線交易,「生技艾科卡」林榮錦夫妻仍在漏夜訊問中。圖為林榮錦。(圖/翻攝畫面)

晟德大藥廠爆內線交易!「生技教父」林榮錦兒50萬交保 公司:絕無不法

知名上櫃生技公司「晟德大藥廠」前董事長林榮錦及親友、公司主管遭檢舉利用2019年外商併購晟德子公司豐華、2021年晟德子公司玉晟出售股票給外商的2次重大利多訊息,於股票禁止交易期間,以相關公司及親友帳戶買賣晟德股票,分別獲利數萬元至200多萬元,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6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晟德公司、林榮錦住處等地,並約談林榮錦及妻子歐麗珠、兒子林宏軒、涉案主管及親友共1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林宏軒50萬元交保,林榮錦夫妻仍在漏夜訊問中。2019年6月6日,晟德發布重訊,指英屬開曼群島商Genlac Biotech International透過子公司錦新國際,以每股新台幣45元收購晟德持股40.19%之子公司豐華生物科技2900萬1948股,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3億508萬7660元。2021年10月27日,晟德發布重訊,指子公司玉晟生技投資公司以每股港幣10.06元處分澳優乳業3599萬1683股給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Hongkong Jingang Trade Holding Co., Limited ,交易總金額為港幣3億6207萬6331元。但晟德前董事長林榮錦及親友、多名公司主管遭檢舉利用這2次重大利多訊息,於股票禁止交易期間,以相關公司及親友帳戶買賣晟德股票,分別獲利數萬元至200多萬元,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檢調6日搜索晟德公司、林榮錦住處12處,約談林榮錦及妻子、兒子、涉案主管及親友共12人到案。對此,晟德強調,2019、2021年分別宣布收購豐華生技,以及處分部分澳優公司股份,過程絕無不法、一切公開透明;公司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期盼釐清真相還原事實。遭約談的林榮錦為生技界聞人,被稱為「生技界艾科卡」、「生技教父」,他遭前東家「東洋藥品工業」指控將東洋4項關鍵藥品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Leuprorelin無償授權給空殼公司Inopha AG,致東洋損失數十億元,案件正由高院更審中,另東洋也對林榮錦提告求償57億元,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檢調過去也偵辦過晟德內線交易案,前高院法官、知名律師陳永昌在擔任晟德獨董期間,得知晟德2018年發布重訊與大陸「華潤醫藥控股公司」簽署備忘錄共同研發糖尿病新藥,卻在股票交易期間搶先買股,涉嫌內線交易,獲利286萬2000元、北檢去年已起訴陳永昌。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圖為北檢提訊在押劉女,訊後還押看守所。(圖/報系資料照)

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圖/報系資料照)

《民法》修法!將放寬離婚條件 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

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民法》規定夫妻「有責」一方不准請求裁判離婚,判決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另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修法後將可溯及既往。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收集各方意見,其中《民法》親屬篇共修正12條、新增7條、刪除1條,異動20條條文,幅度不小。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裁判離婚部分,保留《民法》第1052條有責主義的部分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已少有適用的要件,包括「惡公婆凌虐、不治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另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裁判離婚要件,若夫妻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之一方得訴請離婚。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不過,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舉例而言,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離婚,由於協議並無限制對方再婚條件,雙方自行約定支付贍養費,並無生活困難情形,縱使大S隔年閃電再婚,汪仍須依約支付贍養費。此外,草案明定法院7項審酌贍養費標準,包括夫妻年齡與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或有無職業退休年金分配請求權、需繼續照顧未成年子女程度、贍養權利人接受職業訓練及重返職場機會及費用、有無其他應負扶養義務人,以及人數、婚姻存續期間長短、生活水準及家庭分工情形,或其他影響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

中捷發生砍人事件,廢死議題再度引發關注。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22日強調,法務部的立場,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講得非常清楚,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圖為反廢死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與新聞事件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廢死議題再引關注!執行死刑制度合憲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台中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廢死議題再度引發關注。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以及首次面對司法記者接受聯訪時都強調,法務部的立場,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講得非常清楚,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由於他無法猜測大法官的心證,只能靜待判決結果。目前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必須面臨修法問題。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詢問鄭銘謙個人立場,鄭說,他不適合談個人立場,只能談法務部的立場。謝進一步追問是否會執行法務部立場,鄭回稱,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謝龍介再問,7月23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是否要執行37位死刑犯?鄭說,執行死刑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既然已經在釋憲中,不管要不要執行,靜待7月份結果出來,更何況37名死刑犯都有申請非常上訴,在法律程序還沒走完的情況下,還是要靜待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說,法務部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有信心,但萬一作出違憲判決時,依法37件死刑犯的判決,將交由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官員補充說明,依《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2項:「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就已確定之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倘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檢察總長將為37名死刑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依憲法法庭判決主文自為判決,或發回原審判機關依案件未確定狀態,續行審理。這37名死刑犯依據判決意旨將「逃死」,對社會衝擊恐怕相當大。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悍妻揮刀險斷尪手腕 還嗆兒「半夜到房間殺你」 下場曝光

新北市張姓婦人去年9月因與丈夫口角,竟拿起菜刀揮砍丈夫,差點砍斷丈夫手腕,兒子見狀奪刀救父,張婦還恐嚇兒子「不怕半夜到你房間殺你」,幸經鄰人聽聞爭吵聲報警,警方送張婦丈夫送醫,才撿回一命,事後張婦辯稱她殺夫時出現「幻聽、幻視」現象,請求檢察官送她去做精神鑑定,但檢察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張婦。起訴指出,張婦與丈夫、兒子一家三口同住新北市新店區,去年9月8日下午5時許,張婦在新店區住處與丈夫起口角,即持菜刀朝丈夫揮砍,砍中丈夫左手腕,到處血跡斑斑。張婦兒子見狀,立即上前勸阻並壓制母親,奪取母親手上的菜刀,張婦不滿還恫嚇兒子「你不怕我半夜到你房間殺你」,幸經鄰人聽聞激烈爭吵、砍殺聲而報警,警方到場制止張婦,並扣下菜刀,緊急將張婦丈夫送醫。醫院發現,張婦丈夫左側腕部開放性傷口合併橈動脈、正中神經、2條肌腱斷裂、急性出血後貧血等傷害,經緊急進行開刀手術,才倖免於死。檢察官調查時,張婦辯稱她患病,有幻聽、幻視等現象,殺夫後產生解離、失憶情形,請求檢察官將她送往精神鑑定,確認她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不過,檢察官認為,張婦當天與丈夫吵架後,仍知道到廚房拿刀砍殺丈夫,並稱丈夫當時持鐵棍自衛,自認若非持菜刀應無法揮砍到丈夫,加上張婦平日有穩定工作,應訊時應答流暢,甚至還會自我辯解,認為縱使張婦患病,致其思考固著且情緒高漲,但她行凶時的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行動能力,與一般人無異,因此不採信張婦辯詞,依法起訴。

前往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