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淑芬」記者的文章列表
東海女大生魂斷公車輪下 母悲痛發聲:盼孩子的犧牲有意義
「希望這個事故能讓政府加強道安,用路人更謹慎,我孩子的犧牲才有意義!」東海林姓女大生遭公車撞擊慘死,林母悲痛拒訪,今晚透過律師代發聲明表示,她不希望孩子走在路上,要穿盔甲保護自己,讓守法走在斑馬線的人都像笨蛋。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日前走斑馬線遭公車撞死,家屬25日晚間透過律師代發聲明,林母表示, 「希望這個事故能讓政府機關加強道安意識,保障行人平安回家的權利;也讓用路人更加謹慎,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我孩子的犧牲才是有意義的。」(圖/翻攝畫面)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與同學22日在行經中區中山路與綠川東街的行人穿越道,遭巨業公司公車撞擊身亡,檢察官日前會同法醫相驗時,愛女噩耗讓林母悲痛不捨,哭喊「不要解剖」,面對媒體採訪低調不回應。林母今晚透過律師代發聲明指出,家屬感謝校方的關懷、陪伴,並協助媒合資源,相信愛女能感受到母校的愛,帶著微笑離開。林母說,感激社會關注此事件,家屬對社會大眾的關懷、問候至為感激,因驟發憾事,尚須調整心情、面對相關事宜,婉拒媒體採訪。「我不希望孩子走在路上,要穿著盔甲保護自己,這樣會讓守法走在斑馬線上的人,都像笨蛋」林母心痛地指出,「希望這個事故能讓政府機關加強道安意識,保障行人平安回家的權利;也讓用路人更加謹慎,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我孩子的犧牲才是有意義的。」
台中魔王級5岔路口 8個月共4960件違規
台中市北區的三民路、崇德路及五權路、錦南街的魔王級5岔路口,名列中市十大高肇事路口之一。台中市第二警分局15日表示,該路口科技執法在今年1至8月期間的交通違規案有4960件,其中,以「機車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4722件居冠,次為「闖紅燈」,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安全、省荷包。該處5岔路口往來車流量大、路況複雜,交通事件頻傳,有魔王級路口之稱。警方表示,該路口自2022年2月16日起啟動科技執法、推動路口安全改善措施,交通事故大幅減少61%,但今年1至8月期間的交通違規仍有4960件。警方統計,今年1至8月期間該5岔路口交通違規的前3大排行,以「機車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有4722件為最多,闖紅燈有122件居次,「汽車轉彎時未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有83件,排第3。警方分析,「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部分,以「錦南街左轉三民路」及「錦南街左轉五權路」最多,因5岔路口並非標準90度對稱型路口,由錦南街左轉三民路或五權路時,常造成機車騎士誤認錦南街往三民路或五權路方向時,可直接銜接行駛,無須進行兩段式待轉。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車者,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警方自製影片,教導機車騎士行經5岔路口時如何行駛,提醒民眾要注意交通號誌及地上標線,並遵守相關交通規則,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
補教狼師猥褻6男童 二審遭判10年
台中市1家補習班男老師,自2021年起2年多期間內,分別在教室、廁所等處各對6名7歲男學生猥褻、性交、拍攝裸體照,多達28次,被害童控師「摸鳥鳥」、拍照,還說「很想把他踹到月球,被外星人吃掉」。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該師12年6月刑期,男師上訴,二審考量已與3童家長和解,改判10年,仍可上訴。7歲男童「小堂」從小不愛穿內褲,2023年間突然主動向媽媽說要穿小內褲,媽媽起疑追問,小堂爆料,補習班輔導老師不但摸他「小雞雞」,還拍照;媽媽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在同年5月9日到北屯區補習班及該師住處搜索,查扣手機及電腦,赫然發現不雅影像。判決指出,狼師2020年7、8月起在該補習班擔任兒童課後輔導老師,自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間,分別在補習班的教室、廁所及倉庫等地,各對6名國小1年級男童猥褻、性交,並拍下裸體、性影像共28次。其中,1男童在未滿7歲時就慘遭毒手2次。一審時,狼師坦承拍攝影片、喜歡年紀小男童,但否認違反男童們意願。但小堂氣憤說,很生氣老師對他做那些事,很想「把他踹到月球上,被外星人吃掉」。另有男童母親證稱,兒子告知老師要拍照時,他用手遮住,但被老師拿開。一審法官依拍攝、製造兒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刑12年6月,男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考量,男師坦承犯行並與3男童及父母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刑10年,仍可上訴。
疑男友劈腿潑汽油燒他家!20年前當小三也曾為愛縱火 8旬婦慣犯判7年
中市80歲何姓老婦懷疑交往10年游姓男友劈腿,前年7月間到游住的三合院潑汽油點火,火勢燒毀三合院、延燒鄰宅。何否認縱火,法官勘驗加油站及火場等監視器影像,並查出她20年前當小三,到元配住處縱火被判5年,犯罪手法及情節雷同,依縱火罪判7年10月,何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何婦患有肢能障礙,與游男交往10年,游借住前岳父在中市的三合院北側建物,何、游兩人2022年7月17日一起到廬山泡溫泉,何懷疑游另有新歡而心生不滿。何隔天清晨7時許騎機車到加油站,買汽油灌入塑膠空桶,以黃色塑膠袋裝好,放進機車置物箱。她等游出門工作後,騎機車到游住處查看, 10時許拿黃色塑膠袋進住處2樓灑汽油、以打火機點燃,即下樓騎車離去。現場起火延燒,經消防隊到場撲滅火勢,游住處主要結構已喪失居住效用,西側建物及鄰宅也受損嚴重。何否認縱火,辯稱是游放火栽贓,她肢體障礙行動不便,若爬到2樓放火,無法順利逃生。法官勘驗比對加油站、火場監視影像及火調鑑定,認定何將所購汽油裝進黃色塑膠袋,帶進三合院北側建物縱火,她離開4分鐘後,現場即飄出煙霧起火,期間並無他人進出,且她在場行走狀況並無不便。此外,法官追出,何在2002年間與已婚鄭男交往同居,她因鄭另再劈腿,邀元配王女同去抓姦被拒,對王心生不滿,以寶特瓶裝柴油到王住處潑灑,點火後逃離,何因而被判刑5年,認定犯案情節及手法雷同,以此品格證據作為佐證。一審依刑法第173條第一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徒刑7年10月,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何僅因懷疑男友另有新歡,就到他住處放火,延燒鄰房危害公共安全及財產損失,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何的上訴。
台中9月男嬰趴睡猝死!「身上有瘀青」疑遭毆打致死 父親認施暴聲押
台中東區昨晚傳出男嬰趴睡猝死案,經警方追查發現,9個月大廖姓男嬰身上有瘀青等不明外傷,死因可疑,帶回父母漏夜調查,廖父坦承毆打兒子,至於是否與死因有關,已報驗追查,今將兩人移送地檢偵辦。檢方複訊後,認定廖父涉犯重傷害致死、凌虐幼童致死等罪嫌重大,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廖母請回。台中市消防局22日晚間6時許接獲報案,東區公園東路有1名9個月大男嬰,疑因趴睡導致窒息,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救護車緊急送醫,搶救不治。第三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王育蒼23日表示,醫院搶救時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瘀青等不明外傷,初步研判與窒息身亡有所出入,懷疑案情並不單純;警方當晚帶回男嬰的父親27歲廖男及母親23歲甘女,漏夜隔離偵訊。據了解,兩人對男嬰受傷原因避重就輕,初均宣稱兒子是趴睡窒息死亡,經警突破心防,廖父坦承因兒子太吵才徒手打教訓;廖母則推說她案發時在睡覺,只聽到聲音、不知發生何事。廖父對男嬰施暴是否與死因有關,警方報請檢方相驗,進一步調查釐清。警詢後,將廖、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移送地檢偵辦。據了解,廖姓夫妻育有1女、1兒後離婚,廖母帶2歲多女兒及9個月大的兒子住在南投,廖父獨自住在台中,廖日前開車前往南投探視子女,接母子3人回台中暫住,沒想到發生憾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接獲通報,立即派社工到醫院了解,並陪同家屬製做筆錄,男嬰是外縣市政府服務中的個案,確切死因仍有待解剖相驗進一步釐清,男嬰的姐姐目前暫由其他親屬照顧。此外,全案已啟動司法調查,社會局後續將全力配合調查。◎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5億高中生案4兄姊聲請參加訴訟 賴母委任律師發聲了
台中去年爆發5億賴姓高中生案,賴生與夏男登記同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賴母控告夏涉嫌謀財害命不成,但「假結婚」偽造文書罪部分,一審判夏1年6月徒刑後,賴母另提民事婚姻無效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13日開庭,賴生的同父異母4名兄姊,以本案涉及遺產糾紛為由聲請參加訴訟;賴母委任律師王彥表示,全案是婚姻無效訴訟,無關繼承權,法官應該駁回。18歲賴生繼承名義上的阿公、實際上的「生父」30多筆不動產,初估價值逾5億元後,去年5月與夏男登記同婚2小時後竟墜樓身亡,賴母告夏涉嫌謀財害命,殺人罪部分中檢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經家屬提再議,中檢目前續行偵查中,但起訴假結婚涉及偽造文書罪部分,台中地院今年6月28日判夏1年6月徒刑,目前上訴二審。賴母另提民事婚姻無效之訴,仍在一審審理中。民刑事判決雖獨立認定,但刑庭偽造文書案,夏被判有罪,代表婚姻無效,配偶身分不成立;民庭婚姻無效案,法官調查證據時,一般會調閱、審酌刑庭意見。台中地院民庭法官昨日開庭審理婚姻無效訴訟,備受矚目,賴母及夏男都委由律師出庭,原預計昨天審結,但因賴生的同父異母4名兄姊聲請參加訴訟而有變,法官審理了解各方意見後,諭知改期10月再開庭。賴母律師王彥表示,因有利害關係人認為全案有涉及遺產糾紛,聲請參加訴訟。但參加人照理應該是輔助訴訟雙方,但聲請參加人並無法輔助任一方,賴母將守住立場,再提書狀說明,全案應聚焦婚姻無效上,與繼承權沒有關係,法官應駁回。
台中街友持刀恐怖砍脖 深夜尋仇遭聲押
中市驚傳街友持刀恐怖砍脖案!沈姓街友5日下午與傅姓街友攀談質疑他物資、便當飯菜多,傅不予理會,怒言驅趕,沈懷恨在心深夜持美工刀尋仇,見傅睡在橋下,持刀猛砍,沈脖子被砍10公分刀傷、深及氣管,前肩也挨1刀,經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警逮捕沈送辦,檢方認定他殺人未遂罪嫌重大、居無定所,向法官聲押獲准。台中市第一警分局繼中派出所長蔡明松表示,5日晚間21時57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台灣大道與綠川東街陸橋下有民眾遭傷害,警方趕赴現場,依準現行犯逮捕沈送辦。警方調查,42歲沈男與63歲傅男都是在中區附近活動的街友,但不相識。沈5日中午找傅攀談,還質疑他的物資及愛心便當量都很多;傅認為兩人不熟而不予理會,怒言驅趕,因而結下梁子。沈怨氣未消,當晚9時許持美工刀到處找傅尋仇,在台灣大道與綠川東街陸橋下見他躺臥睡覺,憤持刀朝脖、肩部刺砍。沈下手凶狠,傅的脖子被砍出長達10公分的傷口、深及氣管,前肩也挨一刀,血流如注,傅跑至附近超商求救,經人送醫救治,所幸未傷及頸動脈,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醫院治療中。沈激憤下重手傷人,自己也驚慌,跑到附近旅社找人叫救護車,旅社員工陪他回案發地,但不見傅蹤跡,沈即委託旅社員工報案,並在場等員警到場。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沈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他居無定所,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男大生性侵3男童還偷拍 法官:無從憫恕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約4年期間在補習班陸續對3名男學童強制猥褻、口交等多達16次,還拿手機竊錄過程,某次因猥褻男童的表弟開門進教室撞見,驚嚇逃跑告訴媽媽,經家長報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長時間犯罪、侵害兒童法益,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無從憫恕之處,未予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男大生在中市1家補習班上課,見來補習的3名男童,年僅約8至10歲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補習班教室、大廳、樓梯間及廁所等處,強脫下男童衣褲,撫摸生殖器猥褻或口交,並持手機竊錄、拍攝過程;此外,還在廁所以手機竊錄3名男童如廁。男大生2023年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趴光1男童衣褲,猥褻性侵之際,該男童的表弟突然打開教室大門撞見,看表哥全身赤裸驚嚇逃跑,男大生怕劣行敗露,還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經表弟脫逃返家告知媽媽,此事才曝光。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間警詢時坦承不諱,同日在檢察官偵訊時,主動坦承也對另2名男童下手。男大生律師辯護指,男大生自白犯罪,並未散布拍攝影像,惡性並非極大,請法官適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法官認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間陸續犯罪,多年期間達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鉅,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從憫恕、同情之處,且無情輕法重,認定不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男大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兒童人格及心靈健全發展,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犯罪情節、惡性,及偵查期間自白,仍在學且需打工賺錢等經濟生活狀況,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製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妻狂購物、餐餐吃外送月花13萬...尪薪水6萬扛不住 還被罵「不持久」崩潰訴離
台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他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老婆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區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且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租屋處,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因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並需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與代墊費用16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