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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對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的大陸大學博士學位,我方不予承認。圖為北京大學。(圖/達志/美聯社)

僅以論文取得大陸博士學位 我國不承認

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過去我國不承認以遠距教學取得的大陸大學學歷,現在改為只要遠距教學學分不超過畢業總學分的1/2,就會採認;同時,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的大陸大學博士學位,我方不予承認。我方目前採認的大陸大專學歷,包括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155所及專科學校191所。不過有鑑於大陸大專的學制複雜,因此,在我方承認的學校中,他們又有一部分學歷不被採認。之前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的採認,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但若採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取得的大陸大學學歷,我方仍不予承認。不過教育部這次修正為,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若超過畢業總學分數1/2,或是採函授取得的學歷,我方仍不承認。換個角度說,遠距教學學分數不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1/2,這樣的大陸學歷我方就承認。此外,這次修正新增規定,在我方承認的大陸大學就讀,但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博士學位,且未經就讀學校授予碩士學位者,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者,我方不予採認。同時,在我方承認的大陸大學就讀,但卻僅以論文取得博士學位,我方不予採認。教育部表示,必須註冊入學及修業取得的博士學位,我方才會採認。至於榮譽博士,教育部說,榮譽博士係因學術成就或對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而授與的榮譽學位,不屬於學歷學位,因此我方不採認大陸大學的榮譽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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