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
」 開除 大陸 公司 中國陸男上班「睡1小時」遭開除 氣憤提告!法院判公司要賠償
大陸江蘇一名男子日前在上班時間,在辦公桌上趴睡1小時,沒想到,竟因此被公司開除。事後男子相當氣憤,對公司提告,最終法官認為,男子睡1小時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因此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行為,判決公司須支付賠償金35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6萬元)。根據陸媒綜合報導,大陸江蘇泰興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一起勞動糾紛案,一名張姓男子,是當地一家化工公司的老員工。而前段時間他因為開車到半夜,導致他隔天上班時,在辦公桌上睡著約1小時。沒想到,後來公司的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張男在工作崗位上睡覺為由,將他辭退,讓他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後續根據法官審理,認為張男確實有違紀行為,但從其管理崗位特性及此次睡崗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看,睡崗1小時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另外,張男入職公司20年,並多次被評優評先並晉升加薪,公司僅因其一次違反公司內部《員工手冊》規定,就直接將對方辭退,顯然不具備合理性。因此,最終法官認定,公司解除與張男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行為,判決公司需向張男支付賠償金35萬餘元人民幣。
出差強吻女同事!男經理噁喊「浪漫巴黎索吻很正常」 下場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吳姓經理在巴黎受訓時,竟強吻、擁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因此遭到資遣。吳男不服,提出訴訟。案經審理,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16年3月16日,公司向工會發送電子郵件,內容指出,任職研發分部經理的吳男在法國出差期間對同往的女員工實施不正當行為,包括超越同事關係的口頭索要親吻請求與肢體接觸,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屬於重大過失,公司給予辭退處理。工會認為,公司對吳男的處罰和辭退符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同意辭退處理。之後,公司於2016年3月18日與吳男解除勞動契約。吳男辯稱,地處浪漫之都巴黎,索吻行為很應景、正常,因此不服公司決議,向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61萬8877人民幣(約新台幣272.6萬元),結果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因此又向法院提起訴訟。一、二審,法院皆認為,吳男在事件中,確有抓女同事手腕和腳腕等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吳男所述的為了制止女同事的過激行為所作出的對應行為,還是為了制止女同事的反抗以實施進一步的行為,都屬嚴重不當,有違序良俗以及道德準則,公司依據其已知曉的《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於法有據,駁回訴訟請求。吳男不服,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證據據此認定吳男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道德準則,並無不當,且原審法院判決公司解除與吳男之間的勞動合同,於法不悖,吳男的再審申請不符合相關法規,因此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工程師上班看「色情網站」被炒 他向公司討百萬元結局曝
大陸一位林姓男子2013年在某公司當工程師,而他在2020年被發現用工作電腦看色情網站,事後他被開除,林男不服,向公司索賠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法院近日判公司免賠償。據《九派新聞》報導,林男在2013年去某家公司當工程師,雙方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約,公司給他《商業道德守則》和《員工手冊》,裡面寫到不能用公司電腦或網路登非法、色情網站。不料,在2020年2月,公司竟然發現林男在工作時,用電腦看國外兒童色情圖片和色情網站,其行為嚴重違反規定,就把林男開除了。林男認為,公司違法炒掉他,所以申請法院仲裁,跟公司要了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的賠償金,而公司不服裁決,也提起訴訟。法院表示,公司所提的證據可以證明,林男的行為會影響到工作,也會對公司網路安全造成隱憂,判公司不用付林男百萬元。此文曝光後,許多網友對林男的管道憤怒,「那他看的話不用把他抓起來嗎」、「這下全國人民都知道了」、「戀童癖不該抓起來嗎?兒童色情這種東西就應該嚴厲打擊」、「在公司用翻牆軟體吧,否則不太可能可以瀏覽這些網站」、「瀏覽兒童色圖,這種人不該抓嗎?公司應該報警處理」。此外,廣州也有一名男子在午休玩手機,因為音量太大,被公司警告7次後開除,而他也向法院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賠償(約台幣66萬),最後法院也是駁回男子請求。
上班摸魚還頂撞上司遭解雇!他竟獲賠66萬 網傻眼:我再也不偷偷摸摸玩手機了
大陸一名男子日前因上班滑手機、頂撞上司等原因被記3支大過而遭到公司解雇,結果卻獲賠逾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6萬元)!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也讓大陸網友傻眼,稱判決也太偏袒員工,甚至還有人開玩笑表示:「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玩手機了。」據《中國新聞週刊》的報導,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針對一起員工索賠案作出判決。據悉,這位80後男子伍某某因上班玩手機、擾亂會議秩序、頂撞上司等原因而被公司記了2支大過。此前,他才因為管理倉庫時出錯,導致帳目混亂而被公司記了1支大過。因此公司根據《員工手冊》滿3次大過的相關懲處規定,針對伍某某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結果伍某某卻心生不滿,提出勞動仲裁。對此,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記員工3次大過中有2次處分不當,因此以員工年度內記滿3支大過為由,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係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判公司需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54455人民幣。公司事後不服又提起訴訟,但二審維持原判。貼文一出,也引發大陸網友熱議,「看了這個消息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玩手機了。」「解雇不正常嗎?」「這個員工不簡單啊你品你細品。」「盤點失職……不開除留著過年?誰敢雇?」「好可憐的公司啊!」「這感覺也有點偏幫員工了。」
中國男因頂撞上司被記大過炒魷魚 法院判公司過度處分須賠償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一名伍姓男子,因在管理倉庫時出現問題、上班玩手機和頂撞上司等問題而被公司記2支大過。公司根據《員工手冊》對記2支大過的規定,將伍男開除。伍男後提出勞動仲裁,仲裁機構判決公司須賠償伍男15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6萬元),公司不服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約違法,判公司須賠償伍男15萬445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公司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廣東佛山一名伍姓男子,因管理倉庫時出現帳目混亂,而被記了大過,後來他又因為上班玩手機、擾亂會議秩序和頂撞上司,又被記大過。公司根據《員工手冊》對於滿2次大過的規定,解除與伍男的勞動合約。伍男因此提出勞動仲裁。經仲裁機構判決,公司須賠償伍男15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6萬元),公司不服便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審判,伍男管理倉庫時嚴重失職,被記大過合情合理。但上班玩手機和頂撞上司是在事後才一併做出處分,程序明顯不合理。且公司處分過於嚴苛,超出合理範圍,對於伍男是否有擾亂會議秩序及頂撞上司,公司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故法院判決公司應賠償伍男15萬445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男經理稱53歲老闆「老太太」被炒魷魚 怒起訴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一名張姓男子2年前在一間公司擔任部門經理,沒想到一年後遭到公司解雇,理由是稱呼53歲公司女老闆為「老太太」,他憤而申請勞動仲裁,但公司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判決也在近日出爐了。張男2020年2月入職某公司擔任後勤部門經理,並簽訂3年的合約,2021年2月利用微信私訊替員工小胡安排部門工作時,說了一句:「園區還不知道老太太出什麼么蛾子(餿主意)呢,你上班有備無患,現在一切都不好說」,結果對話被小胡截圖發送到公司微信群。同年3月11日,張男和小胡因休假問題爆發激烈的言語衝突,過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將菜刀架在張男脖子上,張男冷靜處理後安全脫身,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將小胡作出3天的行政拘留,隔天張男卻接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約通知。通知書中載明,張男和員工小胡發生較為嚴重的語言及肢體衝突,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應被即時開除,並不獲得任何補償,此外也提到張男對公司上級領導使用不當言論及稱呼,同樣違反規定。張男不接受公司的理由決定申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張男無法接受公司的理由,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決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等款項。裁決判定公司違法,須向張男支付3萬元人民幣賠償金,公司不服裁決起訴至法院。由於難以證明張男和小胡的衝突,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到「張男稱呼上級領導為『老太太』一事」。公司認為,張男用「老太太」稱呼老闆十分不合適,相當不尊重,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可以依法將張男辭退,並不支付任何補償金或賠償金。法院則認定,公司基於這個理由而解雇張男,顯屬不當,違反法律規定,最後判決公司要向張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27900元人民幣,雙方均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員工發現公司系統漏洞卻遭開除報復 狀告公司索賠257萬!法院判決出爐
不解決問題竟然解決點出問題的人!中國大陸一名科技公司員工日前發現公司商業廣告系統存在問題,因此向上級反應,沒想到卻遭到公司無故開除,而後公司因為同樣的問題持續蒙受損失,涉事的公司領導階層因此被開除,該名員工認為自己當初舉報相當正確,因此要求公司讓他復職,並且支付10萬元人民幣獎金。根據「新浪財經」報導,一名中國大陸科技公司田姓員工日前發現商業廣告系統存在漏洞,因此向上級反應,不料他的上級竟然無視警告,因此他遂繼續向上通報,最終反而遭到部門領導報復,無故被解除職務。廣告系統漏洞持續讓該科技公司蒙受億級規模的收入損失,整起事件也因此曝光,公司方面也將田姓員工原部門負責人開除,並且認定舉報行為是從維護公司利益出發。不過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田姓員工將公司告上法院,除要求舉報獎金10萬人民幣、要求公司撤銷解除職務決定,田姓員工還要求,公司應該支付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6月7日的工資差額430000元,以及同期未休年假工資67400人民幣,合計59.6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57萬元)。對此,科技公司主張田姓員工在職期間「嚴重違反人事單位規章制度」,同時指控他曾經多次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多項工作無法進行,還曾經有擅離職守、多次曠職情形,且經查該名員工還有偽造工作經歷行為,因此認為解僱田姓員工的決定有理。對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指出,公司方提出的文件並無法證明田姓員工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因此認定公司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但由於勞動關係建立需要雙方互信,公司與田姓員工明顯已經沒有信任基礎,最終認定雙方無需繼續履行勞動合約,但田姓員工可以另案主張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至於田姓員工要求的近60萬人民幣賠償金,法院則認為他提出的證明不足以支持舉報獎金支付條件,公司也不認同,因此最終判決不予支持。
女請病假去非洲遭開除 「辯稱看病」向公司索賠15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民事判決書,一名王姓女白領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請,表示需要休息2星期。公司卻質疑她病情的真實性,同時提醒她不得以病假名義旅遊。在發現王女去了坦尚尼亞后,公司當即與她解除勞動關係合約。隨後王女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15萬元(約65萬元新台幣),但遭法院駁回上訴。綜合《澎湃新聞》、《瀟湘晨報》報導,庭審過程中,王女表示去坦尚尼亞,是因其丈夫在坦尚尼亞有認識的公益性質醫療機構,王女過去看病,順便散心及休息,但王女未提交到坦尚尼亞醫療機構診治的證據。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約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王女所休假別為病假,用人單位雖然無權限定勞動者的休假地點,但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身體狀況尋求更好的醫療機構治療,不過勞動者休假期間的行為應與請假事由相符。本案王女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她到坦尚尼亞是治療疾病,在無證據的情況下,王女的主張顯然超出一般大眾的認知,故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採信。因此,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以王女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合約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此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之後王女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王女提供的2張醫院休假證明記載,王女的病情均為「骶尾部挫傷、骶尾部疼痛」,醫囑建議均為「全休1個月」,說明王女的傷情較為嚴重,但王女在病假休息期間去坦尚尼亞及香港的行為與其休假證明顯示的病情明顯不符,且王女未提交其去坦尚尼亞是療傷的證據,她在坦尚尼亞旅遊期間有跳躍的動作,更與其傷情相悖。按照一般生活常識判斷,公司有理由質疑王女病假的目的並非休養或治療。因此,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以王女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合約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故一審法院未支持王女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之賠償金15萬元的請求是正確的。綜上所述,王女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