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二罰
」苗栗獅潭區間測速又見警持測速槍 警澄清:違規不重複製單
有「浪漫台3線」之稱的苗栗縣獅潭鄉路段日前啟用區間測速,卻有民眾眼尖發現當地員警躲在路旁手持雷射取締超速。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發文表達不滿,對此,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行政罰法第24條一事不二罰原則,將採嚴格審核機制,不會有重複製單問題。據了解,日前1名男子駕車行經該區間測速路段,過了不久接連被執勤員警打雷射槍取締,他質疑遭受雙重開單,為何進入區間測速路段,又有警察躲在草叢邊使用測速槍測速。男子也在社團PO文表達不滿,不過網友意見兩極。對此,苗栗警方強調,區間測速是為避免民眾在區間路段平均車速過快,而因台3線獅潭鄉路段彎道較多,也發生過多起事故,因此為了防止不特定地點有超速等違規狀況,員警才會蹲點持雷射槍取締。同時強調,如若行為人於區段內區間平均速率取締與非固定式測速取締均超速違規,依一事不二罰原則,不會重複製單。
「蝦味先」用過期原料遭檢舉!裕榮老董洪宗喜改判1年8月
生產「蝦味先」的老字號零食商裕榮食品2017年遭檢舉使用過期3年柴魚粉等原料,犯罪所得2548萬餘元。一審判88歲老董洪宗喜2年、公司罰金3000萬元。4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洪男改判1年8月,公司改罰2000萬元,可上訴。一審也判蘇姓廠長2年10月、謝姓採購經理2年6月、廖姓副廠長無罪,二審改判蘇男2年,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80萬元﹔謝男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60萬元。裕榮當時曾發出道歉聲明,指稱是同仁誤將逾期的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存放倉庫,才導致誤用。當時檢方查出,裕榮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廖姓副廠長四人涉嫌從2014年5月間起,為降低成本,放任員工自倉庫內領取已逾有效日期1至3年不等之製造「蝦味先」調味粉使用之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及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之原料紅麴粉後,製造「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大豆發芽養生粉(紅麴)」等五項產品。檢方估算,裕榮以每包1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知情全台百貨公司、超市、商場、零售業者,再轉售予不知情之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費者,共賣出254萬8012包,以批發價格每包約10元計算,至少詐得2548萬120元。事件爆發後,高市衛生局勒令裕榮暫時停業,並查扣2371公斤產品和原料、開罰720萬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事不二罰,判衛生局敗訴並返還罰金。
裁罰虐童惡師遭註記撤銷 重新公告補破網
新北市今年初爆發幼童遭私人托嬰中心主任及托育人員施虐,事後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14萬元罰鍰及公告違規人員姓名,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天(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因托嬰中心提出訴願,基於「一事不二罰」在刑事案件未審結前,衛福部只能撤銷罰金及公告,經向法務部函釋後,衛福部才重新公告失職人員名單,引起議論。張維倩表示,這起托育人員持木鏟對幼童狂打腳底板,甚至還有孩子被塞到櫃子裡或被用力拉起來懸在空中,社會局第一時間便要求托嬰中心停辦、開罰與公布違規名單,在業者提訴願後,檢察官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衛福部的罰鍰跟公告姓名效力。張維倩進一步指出,兒少法49條是不會因為刑事優先原則而牴觸的,經法務部函釋證實行政罰還是可以另外裁處,所以衛福部仍可將消失的業者姓名重新公告,避免業者趁機東山再起、另開爐灶,也特別在議會上要求,希望中央可以將這起案件公告全國各機關單位,未來有相關案件發生時,仍可裁罰與公告業者資料,就能對業者及施暴者懲處,也能提醒家長及政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