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
」 死刑 憲法法庭 性侵 釋憲 死囚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Toyz入獄7個月無預警發「最後的自白」 痛哭自嘲鴕鳥心態:終於笑不出來
冠軍電競選手出身的人氣網紅Toyz(劉偉健)因2022年販毒被判刑4年2個月定讞,已於今年5月16日入獄服刑。Toyz入獄前曾透露,他的個人社群帳號和YouTube頻道交由伴侶管理,最近無預警在YouTube頻道上傳入獄前最後的自白,說出他所牽掛的人事物,更一度哽咽痛哭,看哭不少粉絲。Toyz自5月入獄後,已服刑7個月,這段時間他的伴侶仍有替他更新社群帳號,替他刷一些存在感。Toyz的YouTube頻道今(13)日突然更新,上傳一段近16分鐘的影片,標題清楚寫明「最後的自白」,畫面是Toyz坐在一處公園,訴說從犯罪後到確定入獄前的心情。影片中Toyz坦承自己一開始是鴕鳥心態,在三審未定讞前都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繼續過日子,好好規劃他的副業和人生。直到入獄確定後,他知道計畫趕不上變化,但也轉念知道這天早晚都會來,就比較放寬心。Toyz講到入獄後牽掛母親跟伴侶,眼淚潰堤當眾落下男兒淚。(圖/翻攝自Toyz YouTube)在Toyz入獄前親友有替他辦歡送會,他說到一半哽咽,最後忍不住眼淚潰堤,在鏡頭前啜泣痛哭。Toyz擦去眼淚後,平復情緒繼續講到,他最牽掛的就是母親和心靈伴侶,怕母親無法照顧好自己,擔心伴侶失去精神支柱;反而事業方面,Toyz一直很放心,因為與他合作的人都比較正經,不需要他操心。除此之外,Toyz也喊話所有台灣網友,無論是喜歡或討厭他,他都想請大家喝杯飲料,喜歡他的人想他了可以去喝一杯,希望討厭他的人喝了飲料就「與他和解」。其實Toyz入獄前就有透露,想要藉由請全台灣人喝一杯手搖飲料,回饋給這片土地上的每個人,只要按照步驟就能到全台灣「拾汣茶屋」兌換指定飲品。CTWANT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健康無價,容毒噬。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婦淋滾水再持刀刺死家暴夫 法官重判14年定讞
台南市一名王姓女子2022年間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某晚趁丈夫熟睡時,用滾燙熱水淋丈夫的臉,接著持水果刀刺入丈夫胸口致死。該案經一審判刑13年,二審加重為14年後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4年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大她7歲的陳姓丈夫結婚3年多,育有1子。2人婚後衝突頻繁,警方及社會局曾多次介入調解。案發前5天,夫妻間再起爭執,陳男疑曾恐嚇王女不得踏出房門,讓王女深感恐懼。案發當天凌晨5時許,王女趁丈夫熟睡,拿滾燙熱水淋向其頭部及臉部,造成2級燒燙傷與橫紋肌溶解症。陳男痛醒後與王女爆發拉扯,王女跌倒時隨手抓起櫃上的水果刀,猛刺陳男右胸,導致大量出血並引發肺塌陷。陳男試圖跑向陽台求救,但因失血過多倒地身亡。警方到場後,王女坦承犯案,隨即被逮捕,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女。法官審理時,王女辯稱自己長期受到丈夫家暴,事發時只是為了教訓丈夫,並未蓄意殺人,強調當時天色昏暗,自己閉眼持刀自衛,並不知道刀子刺中致命部位。不過法官勘驗後認為,王女並未因長期遭受家暴致身心出現異狀,且水果刀幾乎整把插入胸膛,顯見她攻擊力道過猛,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具有殺人意圖。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女13年徒刑,王女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14年。王女再度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駁回上訴,全案於12日定讞。
台版柬埔寨案害3命!不法獲利4億 詐團首腦S姊、茶董無期徒刑定讞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主嫌「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一、二審均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則分別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9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定讞。判決指出,傅榆藺等人加入以綽號「藍道」(杜承哲)為首所組成之詐欺犯罪集團,在新北市承租旅館房間設立A點據點,接應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偕同車主完成網路銀行綁定轉帳帳戶及查驗車主提供之金融帳戶可否使用後,假借領取報酬等由誘騙車主搭乘指派之白牌計程車至B點據點(包括桃園及淡水據點),由負責管理現場之成員(俗稱控員)及幹部分持電擊棒、鋁棒、甩棍等兇器令車主配合,另以毛巾塞口、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等方式剝奪車主行動自由,並搜身強取車主之身分證件、金融卡、手機及現金等財物後,將車主拘禁在房間內控管(俗稱強控)。另為便於看管,欺瞞不知情之車主食用摻入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之泡麵,使車主陷入昏睡狀態,無力反抗或逃脫。而於車主遭拘禁期間,將車主提供之金融帳戶資料交予境外詐騙機房作為詐欺款項之收款帳戶,再提領、轉匯至第二層帳戶或其他虛擬貨幣帳戶,製造金流斷點,總計詐得新台幣3億9,342萬5,424元。黃女、黃男、林男依序自111年9月26日、同年10月7日、同年10月13日起遭上銬拘禁在桃園據點強控房內,其中黃男屢遭毆打、電擊、凌虐,而強控房內架有多台監視器監控,房外有多名控員及幹部嚴密看管,無法循正常通道離開或對外呼救,浴室窗戶係唯一逃離出口。黃男不堪長期遭拘禁、毆打、電擊、凌虐,在身心受創、極度恐懼下,於同年10月18日冒險攀爬浴室窗戶逃生而自高樓摔落。現場控員發現黃男墜樓後,為免據點遭人發現,僅在群組內通報,未將其送醫,終致被害人因墜樓造成之骨折及器官損傷而死亡。黃女因遭拘禁及電擊,出現腹部鼓脹及大小便失禁,被移置浴室內繼續拘禁。嗣於111年10月27日因肝硬化,腹部腫大數倍,且持續吐血。現場控員回報群組討論後,只對黃女施以急救,未送醫,致被害人終因大量出血及低血溶性休克而死亡。林男遭拘禁、毆打,身體多處出血、瘀傷,又因在浴室跌倒導致小腿受傷,兩側小腿皮膚壞死且發炎細胞浸潤,致不良於行且大小便失禁。嗣於111年10月22日林男右腳腫脹,且流膿、發黑,同年10月25日表示胸悶、呼吸困難,迄於同年10月28日因身體不適,敲打牆壁、捶打地板,不斷喊叫「快受不了」。現場控員回報群組後,接續於3小時內餵食林男共3顆FM2,讓其昏睡,未送醫。林男因患有高血壓、心臟疾病、慢性腎炎、身體多處受傷、腿部傷勢惡化、遭餵食FM2及壓力刺激等原因交乘下,發生胃內壓力性出血、橫紋肌溶解及冠狀動脈嚴重粥狀硬化併有血栓形成,導致心肌梗塞而心因性休克死亡。陳樺韋等人為掩飾上開犯行,將3人屍體分別丟棄在南投縣水里鄉山區邊坡下、桃園市龜山區山坡。最高院認為,關於涂世泓、謝承佑、呂政儀就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陳樺韋、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吳秉恩就加重強盜,鄭育賢就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陳樺韋就遺棄屍體罪刑上訴部分,其等上訴意旨,均係就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說明及於判決無影響之事項,以自己之說詞或持不同之評價,為事實上之爭辯,俱非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關於蔡博臣私行拘禁致人於死、謝承佑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吳郁群加重詐欺及張家豪加重強盜部分,檢察官及其等於原審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刑上訴,除關於刑之部分外,第一審判決之其餘部分,並不在原審之審判範圍。其等就論罪事項再為爭執,顯非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最高院審酌,原審及第一審之量刑及定應執行刑,並無檢察官及傅榆藺、陳樺韋、蔡博臣、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建宏、吳郁群、郭宏明、鄭文誠、張家豪、劉宏翊、邱柏倫、李佳文、吳政龍、周長鴻、陳義方等人上訴意旨所指量刑、定刑不當,或未依法酌減其刑之情形。此部分上訴意旨,核係就原審得為裁量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斟酌說明及於量刑結果無影響之事項,依憑己意而為指摘,均非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檢察官及傅榆藺等19人之上訴均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皆應駁回。
在野黨不畏被扣紅帽捨命擋戒嚴 韓政局「似曾相識」學者這樣看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兼任教授劉德海今天指出,在南韓國會在野黨議員助理與民眾強力反彈阻止下,由南韓總統尹錫悅突然發動的深夜戒嚴,在六小時後慘澹結束,不過,接下來仍需密切觀察北韓的動向。此外,南韓尹錫悅政府在今年四月的國會選舉中,失去國會主導權,南韓國會目前由南韓在野黨控制,尹錫悅不惜扣上在野黨「私通北韓」的紅帽,朝野鬥爭恐不會隨戒嚴停止而平息,勢必更加激烈。南韓總統尹錫悅昨晚突然無預警宣布解嚴,南韓首都首爾隨後由軍隊及警方接管,根據韓媒報導,在戒嚴令之下,南韓一切政治活動,集會都被強制停止,軍隊警方可以不經審判就捉人,南韓國軍昨日也破窗進入國會議場,試圖逮捕緊急前往國會集結的在野黨國會議員,企圖阻止國會開會。雖然軍隊警力區隔立刻集結的大批抗議、高喊「總統下台滾蛋」的民眾,但是國會議員助理擋住國會議場入口與軍警對峙,在野黨議員得以趁隙進入議場,最後國會通過表決,廢止尹錫悅的戒嚴令,尹錫悅隨後也改口「尊重國會」,讓南韓民主(民選)政府的第一次宣布戒嚴,僅歷經六小時結束,不過,民選政府宣佈戒嚴的後續效應仍持續在全球發酵。劉德海今天接受中天新聞採訪時表示,尹錫悅日前已經透過法院訴訟,將南韓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判處有罪、初審判一年,二審三審如果也維持原判甚至加重其刑,李在明將絕無可能參選下屆總統,南韓在野勢力也因此正在強力對抗南韓執政黨,包括在國會強力擋下執政黨編列的中央政府預算案等。尹錫悅身為少數總統,震怒之餘,替在野黨國會議員扣上通匪「親北韓政權」的「國安大帽」,並下達戒嚴令。劉德海說,李在明早知道尹錫悅會挺而走險,當尹錫悅無預警宣佈戒嚴、封鎖國會,在野黨包括國會議員、助理,緊急趕到國會,捨命阻擋軍警進入議場,軍隊後來雖突破人牆破窗進入國會議場,企圖破窗逮捕在野黨議員、阻止開會,但未能成功,不到三小時,南韓國會就以極高表決票數,否決尹錫悅的戒嚴令,尹錫悅見狀才不得不撤回戒嚴令。至於尹錫悅「少數總統的逆襲」是否會影響韓國之後的政局?劉德海認為,南韓股市恐怕會受到此事影響而受到衝擊,因為這是南韓政府44年首次出現緊急戒嚴令,令人聯想到南韓80年代軍政府與民眾的對抗,包括「首爾之春」「光州事件」等等全球矚目的案件,南韓政壇朝野鬥爭一時間,恐怕難以結束,並將持續對峙,目前國會方面已推進到罷免尹錫悅,後續動盪局勢可想而知。他也因此提醒台灣民眾,如果非去韓國不可,盡量少靠近首爾國會、青瓦台等可能有政治抗議之處,因為一旦爆發衝突,恐怕會出現催淚彈攻擊、武裝鬥爭,局面將非常亂,而且罷免尹錫悅案還攸關他的太太涉案,南韓司法卻都接連判無罪,南韓司法系統公信力也已備受南韓民眾質疑,連尹錫悅所屬國民力量黨魁都已建議指派專任特別監察官調查,預判尹錫悅可能也不會輕易放手。
退伍前2天「持滅火器砸後腦」害死人!軍人一、二審均判13年
桃園平鎮一間釣蝦場去年7月間發生駭人命案,一名即將退伍的24歲李姓男子與友人飲酒狂歡時,恰巧偶遇女性友人的前男友徐男,雙方遂而爆發激烈口角,李男情緒失控下,竟持滅火器攻擊徐男後腦杓,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李男一審遭判13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回顧該案,事發於2023年7月2日凌晨2時許,李男在退伍前2天與一群友人相約至平鎮區的某釣蝦場歡唱,期間與20歲的徐姓男子發生爭執,李男氣憤之下先是將徐男毆打在地,怒氣未消的他隨即拿起釣蝦場的滅火器,朝著徐男的後腦狠砸,導致徐男當場鮮血直流陷入昏迷。徐男被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部外傷併顱底多處骨折、顱內出血、腦損傷、血液吸入肺部等不治身亡,犯案後李男當天也向警方自首。經桃園地檢署偵查,依《陸海空軍刑法》殺人罪將他起訴,案經國民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最終判處李男13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審理認為,一審國民法官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13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惡火燒死7人!他冷笑「比鄭捷厲害」自豪:破台灣紀錄 逃死理由曝
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縱火一案造成7死2傷,嫌犯曾文彥落網後還狂言「一次燒死7人破了台灣的紀錄」、「比鄭捷還厲害」,行徑令人髮指。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曾文彥無期徒刑定讞,原因曝光。曾文彥家境富裕,父親是醫生、母親擔任教職,不過他卻沒有遺傳到爸媽的好基因,屢屢犯下案件,甚至還曾企圖襲警。而「真理前輩堂」好心讓曾文彥在佛堂待著,想藉由宗教感化他;但在住宿期間,曾文彥時常情緒不穩、與住戶發生爭執,還嗆聲要燒佛堂等等,因此被請出去。之後曾文彥竟恩將仇報,於2019年12月13日帶著10公升汽油,趁著佛堂內多人聚眾時潑油縱火,事後還在附近觀看自己的傑作。曾文彥被捕後冷笑,「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燒死一個也是罪,多燒死幾個沒關係。」一席話,讓大家相當傻眼。此外,曾文彥還表示,鄭捷殺了5個人,自己殺了7個人,比鄭捷還厲害,一次燒死7人破了台灣的紀錄。被問到為何要放火殺人,曾文彥回,那裡的人很和善,殺了那裡的人,他們也不會找他報復。一審,法官判處曾文彥死刑。案經上訴,曾文彥被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近日最新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犯罪情節雖已達最嚴重情形,原應依殺人罪之本刑最高上限判處死刑,然確符合刑法第62條所定自首要件,且參酌該條之修法理由,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酌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精神,附帶敘明曾文彥罹患「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之規定,及其於西元2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前段所宣示得迴避死刑之「特殊障礙」、「嚴重社會心理和心智障礙」事由之用語,解釋上應可涵攝於公政公約所稱「特殊障礙」類型,雙重具有不得判處死刑事由。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就本件量刑,敘明被告所犯之殺人罪於適用自首之法定減刑事由後之處斷刑,已無再選科死刑之餘地,第一審判決量處被告死刑,於法自有未合。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爭執原判決依自首減刑不當;上訴意旨猶主張其符合刑法第19條之「精神障礙」云云,核係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之量刑事項再事爭辯,以及量刑裁量權之合法行使,任意為指摘,俱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等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均予以駁回。
性侵12歲少女被判4年!男團選秀藝人IG秒設不公開 首發聲:清者自清
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男星L驚傳性侵未滿14歲少女,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關係10分鐘,被判刑4年。事後L男把IG設為不公開帳號,個人簡介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判決書指出,L男2019年7月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相約西門見面,之後L以上廁所為由,把少女帶回西門町附近的租屋處。雙方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L男她的年紀為13歲。而L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犯意,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一次。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講這件事,全案爆發。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盼L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對此,L男所屬經紀公司回應媒體,表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之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至於L男把IG設為私人帳號,並將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個人簡介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團選秀藝人爆硬上3少女「最小僅12歲」 經紀公司喊話:上訴爭取清白
一名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男星驚傳性侵12歲少女,2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纏綿10分鐘,遭家長提告判刑4年;不只如此,他總共和至少3名未滿14歲的少年發生關係。事情發生後,該名男星緊急關閉社群帳號避風頭,經紀公司則表示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將上訴爭取藝人清白。據悉,該名男星畢業於某科大表演藝術系,2022年參加男團選秀節目,在節目上展現跳舞、饒舌、畫畫等才藝,可惜在第3輪遭到淘汰。判決書提到,男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022年11月13日晚間6時22分許相約見面,並帶回自己位於西門町的住處,儘管少女表明自己未成年,只有12、13歲,男星仍強行侵犯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吐露此事,才讓案情曝光。男星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審理時又否認,並辯稱當時沒有律師陪同,「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會坦承有發生關係,還反控檢警問話嚴厲,讓他感到害怕。少女則證稱,雙方在網路聊了2、3個禮拜後相約見面,男星說要上廁所就帶她回家,沒多久就問她「要不要試試看」,隨後推其上床,發生關係約10分鐘,全程男星都戴口罩沒露出正臉。法官審理認為,男星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盼男星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對此,經紀公司做出回應,指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強調之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手機殼纏訟犀牛盾5年 惡魔盾3連敗「遭認定抄襲」須賠100萬
知名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廣為人知,但雙方因為iPhone 11手機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指控惡魔盾抄襲,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二審判決犀牛盾勝訴,惡魔盾不服提上訴,但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犀牛盾與惡魔盾均為防摔手機殼,犀牛盾2018年8月針對當時即將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不過,惡魔盾在隔年1月也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法院3度判惡魔盾敗訴。(圖/翻攝自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臉書)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惡魔盾抄襲,連「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導致犀牛盾的市占率下滑、商譽受損,決定提告惡魔盾的迪摩凱斯公司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另外,愛進化科技公司更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必須在公司官網及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對此,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均被認定抄襲,判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表示會繼續上訴至三審。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
新北藍綠議員互譙惹議 蔣根煌喊下不為例
新北市議長蔣根煌17日表示,針對16日會議主席陳明義與發言議員陳永福對嗆事件,議員同仁應該互相尊重,質詢時間到也要有所節制,請大家不要太誇張,以後別再發生這類事件。新北市議會16日爆發議員間互罵爭議,當時正舉行二、三審各機關聯合業務報告及質詢。選區位於大文山地區的陳永福質詢新烏路到安坑交流道道路開闢進度,由於不滿市府當日答覆簡直「複製貼上」2023年回覆版本,陳永福要求會議主席陳明義裁示,未來每個月都須由工務局、城鄉局、地政局與環保局聯席開會追進度,陳明義反認為要先尊重局處,做得到才能進一步裁示,陳永福眼見訴求未果,崩潰痛罵陳明義「無能」,陳明義也一把火反嗆「無恥」、「不要倚老賣老」等,二名資深議員唇槍舌劍,在場者莫不尷尬,幸虧僅止於口水戰,無進一步肢體衝突。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總召張維倩則於17日對此提出權宜問題,希望未來不管任何審級會議主席,應給議員質詢給予高度尊重,不該左右議員質詢內容,更不可威脅為民發聲的議員。張維倩呼籲,主席主持議會是要讓議事流暢為目標,不該把個人意見和情緒加諸在其他議員同仁的質詢時間,自己16日眼見資深議員陳永福議員被語帶威脅,稱未來會「沒收質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蔣根煌主持會議也相當尊重議員,實在不應該這樣說。蔣根煌重申,大家應該互相尊重,質詢時間到也應該有所節制,彼此尊重,未來別再這樣就好。
南韓2警見持刀歹徒「丟下被害人落跑」遭解雇 法院:不許復職
2021年,南韓曾發生一起「仁川樓層噪音砍人案」,48歲的李姓男子因為時常發出噪音騷擾樓下一家3口,兩家因此交惡。案發當天更是因為騷擾住戶後遭到投訴,失控拿刀瘋狂追砍樓下住戶,而前來調解噪音糾紛的男、女2名警察身上雖有槍械,但見狀卻轉身就逃,留下住戶一家全被砍傷,該戶妻子更是右半身癱瘓。事後2名警察遭到解職,2人不服提告,南韓最高法院本月10日裁定警方解雇合理,且2名警察還另外面對刑事審判,並被判處1年監禁、3年緩刑。據韓媒報導,事件發生在2021年11月15日。仁川市警方接獲通報,位於仁川南洞區一處公寓發生騷擾事件,於是派遣男、女警各一名前往調解。此前,該處公寓便多次接獲類似通報,起因是一名48歲李姓男子在數月前搬入該公寓4樓,並且時常拿著槌子等物體敲打地板,造成樓下鄰居困擾。樓下住戶多次溝通無效,李姓男子的行為還會變得變本加厲,於是曾4度報案,請警方協助處理,李姓男子也因此與樓下一家3口交惡。15日中午,李男又找上3樓住戶一家,用腳重踹該戶大門。樓下住戶中,當時只有女兒在家,不敢開門於是通報警方。李男經警方勸阻後離去,但在3個小時後又去而復返,仁川論峴警察署於是派出1名配槍和警棍的男警、1名配有電擊槍和警棍的女警前往。2名警察到場後,由於想避免李男聽到交談內容後情緒失控,男警帶著3樓住戶的丈夫下到1樓了解狀況,至於女警則帶著受害家庭的妻子、女兒在3樓門外等待。沒想到此時李男持刀走下樓梯,朝著受害家庭妻子的頸部狠砍,而該名女警並未使用身上電擊槍或警棍,而是立刻掉頭逃命。此時,在1樓的丈夫聽到妻子尖叫,連忙衝上樓梯想保護家人,而男警原本跟在他身後,但在樓梯間看到女警衝下樓,便轉身一起逃出去,留下丈夫一人徒手面對持刀的李男。直到這名丈夫最終奪刀並制伏李男,2警才回來向他補射電擊槍並上銬。這起事件造成該戶丈夫右手韌帶受傷、女兒臉部有7公分刀傷,受傷最嚴重的妻子則是失去正常言語功能、身體右側癱瘓。現場樓梯間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引起南韓輿論嘩然,持刀砍人的李男一、二審皆被判入獄22年後,2023年撤回三審上訴確定刑期。而2名警察也為此遭到解職,並且因為怠忽職守而吃上刑事官司。在2024年7月被判處1年監禁、3年緩刑。2名警察對於自己遭到解職發起訴訟,要求復職,但一、二審皆被駁回,其中女警2023年3月在最高法院三審敗訴,而男警也在本月10日遭最高法院裁定解雇確定。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屏東安泰醫院火警釀9死! 25年來醫院火警至少60人命喪火場
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今(3)日火災事件,安泰醫院疑似配電盤起火,這起火警事故已經造成9人死亡。根據《NOWnews》報導,台灣在過去近25 年,不少醫院、長照機構都發生重大火警與釀災原因,不禁讓外界擔憂起在醫院或長照機構內「看診或住的安全」。新莊區署立台北醫院7樓護理之家發生火警。(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醫院護理之家2018年8月13日火警 15死37傷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的衛福部台北醫院7樓護理之家,2018年8月13日清晨4時29分許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趕到現場,這起火警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37人輕重傷;檢方調查,起火處在醫院7樓的7A23房235床,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以8萬添購「超長波床墊」,未料使用過程因為電線擠壓彎折,致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再延燒。另據時任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指出,會造成如此重大傷亡的主因有3,一是起火點的海綿床墊延燒快速,二是病房住戶逃生時未關閉房門,導致濃煙擴散至其他病房和樓層,三則是院方延誤通報10分鐘,救災人車到場時火勢已擴大。龍潭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大火釀4死13傷。(圖/報系資料照)桃園愛心長照中心2017年3月10日火警 4死13傷「愛心長照中心」位於桃園市龍潭區龍元路上的,當天上午5時許發生火警,當時,消防局獲報約20分鐘撲滅火勢並在2樓救出12名長者和1名外籍看護,不過最接近樓梯口旁房間的4名男性長者由於行動不便,當場被燒成焦屍,另有13人受傷。警消初判,因停電關係,疑有人使用火燭不慎釀禍,檢警事後查出,火警當下正好停電,而越南籍照顧員點了蠟燭不慎釀禍,加上鍾姓負責人父子私自在2樓擴建違法招攬生意,又未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還規避主管機關安檢,桃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因此將鍾姓父子和女看護起訴。新北市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2016年7月6日火警 6死28傷在新北市新店區的「樂活」長照中心,2016年7月6日清晨莫約6點左右發生大火,新北市消防局接到通報,出動各式消防車輛104輛,台北市也支援11車28人,民間救護車21輛;火勢在40分鐘後撲滅,不過長照中心內大部分是生活無法自理、行動不便的年長者,導致疏散過程有難度,這起火警造成共6死28傷的慘劇。檢警事後認定,火警原因為房內抽風機電線走火,以及加上室內堆放雜物助長火勢所致,另外,當時中心內的火警警示音響還被人關閉,導致無法發出警鈴,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設備維修、保養的井女。台南市新營醫院北門分院整建後外觀亮麗,將轉型作為多元長照資源中心。(圖/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2012年10月23日火警 13死55傷位在台南市北門區的「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2012年遭人縱火奪13命,這場火警發生在當天凌晨時分,院內安養中心的70多名長者有些在睡夢中,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緊急疏散,且火勢在半小時內撲滅,不過由於2樓有64名行動不便的患者,雖然打火兄弟們冒著生命危險穿梭火場救援,仍造成13死55傷的慘劇,引發社會討論。警消初步調查,燃燒面積約20坪,研判起火點應是2樓雜物間,發現縱火者竟是院內一名癌末病患林基雄,他疑因久病厭世,加上不滿被院方催討相關費用,竟在院內縱火,這場大火堪稱是台灣醫療史上最慘重火警事故。嫌犯林基雄一、二審都被判死,但還未三審定讞時,2014年4月11日在台南看守所內吐血,並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縱火案後,院區在整建前曾閒置。(圖/報系資料照)台北臺大醫院2008年12月17日火警 1死13傷2008年12月17日晚間,台灣大學醫院中新大樓手術房突然冒出濃煙,這是多年來醫療、安養機構火災事故中,唯一發生在手術室的意外,當時火勢從4樓開刀房延燒,由於醫院窗戶加裝了強化玻璃,形成悶燒,情最後是出動36輛消防車,花了兩個多小時才將火勢控制。當時在起火點附近,正好有醫護人員分別為食道癌、心臟病患者進行開刀,手術無法立刻停,當下造成兩名醫生嚴重嗆傷,送加護病房治療。事後發現,起火點為日光燈座內部配線短路,引燃木板製作的安裝溝槽,晚間7時30分開刀房開始傳出濃煙、隨後警鈴大響,一名手術中食道癌病患在後續搶救中不幸死亡,另有13位醫護人員受傷。普門醫院4樓的505號房當天凌晨突然冒出濃煙,有14人被嗆傷。(圖/報系資料照)宜蘭普門醫院2000年5月12日火警 14傷宜蘭普門醫院的這起火警,發生在當天淩晨12點多,先是有醫護人員先從4樓505房見到濃煙,所幸醫護人員相當警覺開始疏散病患,沒想到才一下子,整間醫院就陷入濃煙和大火中,熊熊火勢還從頂樓不斷竄升,由於無法確定有多少人順利逃出,消防人員在大火還未完全熄滅前,就背著氧氣筒逐層搜索,最後確定14人受到嗆傷。而這起火警也被懷疑是遭人縱火,因為就在事發前,院方曾因財務糾紛,接到恐嚇電話。宜蘭仁愛醫院2000年5月6日火警 8死19傷淩晨2點多本是熟睡的時候,不過位在宜蘭市公路局後方的仁愛醫院第二院區,在當天突然從1樓竄出火舌,火勢迅速延燒(事後研判是電線走火導致),不到幾分鐘整個醫院就陷入火海。第一批趕抵火場的消防員努力滅火,原以為僅是一場小火災,但是萬萬沒想到,醫院樓上還有30多人受困,這時第一線的滅火隊緊急呼叫總部支援。由於院區大多是重症病患,行動不便且來不及逃生,被困在病房當中,消防人員雖然冒險闖入火場搶救,最終有8個人不幸死亡,19人受傷。宜蘭仁愛醫院2000年5月6日火警,釀8死19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