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案
」 何壽川 永豐金「三寶案」高院判背信罪8年8月 何壽川:將上訴到底捍衛清白聲譽
臺灣高等法院27日就三寶案宣判,撤銷一審案決,改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8月。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何壽川對此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到底,以捍衛自身的清白及聲譽。余明賢律師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另外,高院判決也認定,永豐金租賃係以放款收受利息之方式承作三寶之貸款,且永豐金租賃承作之利率遠高於銀行,並有要求一定程度之擔保品,因此獲利逾新台幣20億元。然而竟又認為貸得資金去投資1788大樓所創造收益之3.56%,應該再分配給永豐金租賃,顯然前後矛盾,也與租賃實務及一般認知相去甚遠。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況且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三寶案放貸 高院判刑期至8年8月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及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非法放貸,遭控加重特別背信罪,一審被判刑8年6月,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7日作出二審判決,何壽川被加重刑期至8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起源於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案,何壽川明知Giant Crystal公司只是李俊傑設立的境外紙上公司,卻仍指示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共計6000萬美元,檢方調查發現,何壽川與李俊傑事先密謀,將其中1200萬美元,也就是新台幣約3億元,作為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除了這筆放貸,檢方還發現,何壽川另行指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分別挪用850萬美元給李俊傑,並以購買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作為掩飾,更為嚴重的是,何壽川還指示永豐金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總額達到1億7700萬美元,最終使永豐集團陷入風險。台北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何壽川因犯下重大金融罪行,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6人被判刑入獄,3人則得以易科罰金,另有2人獲緩刑,9人被宣判無罪。其中,何壽川作為永豐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被認為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對集團各公司具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認為其肩負更重的忠誠義務,因此在本案中判處最重刑期,與他同案被判刑的其他人包括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刑4年8個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個月;時任法務主管詹舜翔則被判4年有期徒刑;時任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判刑3年5個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則被判刑3年7個月。在得知判決後,此案當事人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先生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何壽川先生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先生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余明賢律師指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先生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激進減碳3/擁1190座大安森林公園 何壽川勤造林「生物資產」逾30億
造紙龍頭永豐餘不只是碳排放大戶,更是「碳匯」超級大戶,光是該集團旗下華紙在兩岸擁有約三萬公頃的森林,每年可吸附51萬公噸二氧化碳,再加上碳匯價值的話,法人粗估光生物資產估值即逾30億元。而這筆人人稱羨的「家傳之寶」,是在永豐餘創辦人何傳起的頭,由何傳兒子何壽川發揚光大。「如果把企業比喻為人,九十多歲的永豐餘應該是一位歷練足、功夫紮實、具膽識的先行者吧!」何壽川如此形容永豐餘,他自己也就是種樹的先行者。永豐餘二代創辦人何壽川,在永豐餘投控團隊眼中是「大家長」,受到三寶案影響深潛練心養身,可是他對三年後成為百年企業的永豐餘,以及如何走到下一個百年的願景,早就了然於心,如同他給予自己的期許「超越,再創輝煌」。中華紙漿在兩岸栽種的廣闊森林,其可為永豐餘集團挹注可觀的「碳匯」。(圖/華紙提供)他說過一個故事,「曾有永豐餘造紙久堂廠屆齡退休的員工,陪我巡廠,我望著原本生產傳統文紙、現在生產具有高附加價值特殊紙的機台,成為同業間的翹楚,又感動又驕傲。」台灣第一個抽取式平版衛生紙,第一間民營紙廠,都出自何壽川。永豐餘創辦人何傳時代便開始推動的造林,到了何壽川時期,他還親自到菲律賓引進銀合歡樹種,發現源自南美樹種不適宜台灣氣候才感受到對生態的影響等,因此自1990年代起,造林策略調整專注種植可強化水土保持及生態保育樹種的保育林,如肖楠、烏心木和台灣櫸等,目前已在台種植超過200餘萬株林木,即是何壽川口中一再強調的減碳努力。為永豐餘下一個百年,何壽川在9年前將永豐餘造紙分割紙與紙板事業部予中華紙漿,更名為永豐餘投資控股,華紙名下在兩岸的森林面積三萬多公頃,超過1190個大安森林公園,種植4千多萬株林木。如今每年可為地球吸附超過51萬公噸的二氧化碳,以造林可扣抵碳權價值估算,外界預估其資產價值就超過30億元。永豐餘集團旗下控股公司,從紙業跨足到金融、科技與生技醫藥食品,從衛生紙到有機火鍋、超市,多達近百家公司。圖為永豐餘生技GREEN&SAFE推廣無添加健康飲食活動。(圖/馬景平攝)何壽川多次提到的固碳與醣經濟,就是植物藉由光合作用,結合大氣中的二氧化碳與水,形成多醣體生質物,可為地球儲存大量的二氧化碳。每一張紙都有其固碳的價值;若以紙纖維含碳的成分計算,一本400 克重的平裝書相當於為地球固定超過500 克的二氧化碳。換句話說,正當政府要向碳排大戶徵收碳費的同時,森林也是固碳的一項資源,也難怪何壽川多年來一再倡導未來將是醣經濟時代來臨,而這也與國際間為了2050年達到零排碳的目標,展開碳關稅與碳權交易趨勢,開啟新的能源碳匯經濟契機。不過,台灣建立碳權交易制度之前,永豐餘投控、華紙對此碳匯的估算,一直未對外鬆口說明,態度仍是維持「先儲存,不銷售」的立場。
三寶案遭判8年半 永豐集團導入專業經理人改頭換面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涉及三寶集團超貸等弊案,歷經3年多審理,台北地方法院20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個月。何壽川、張杏如夫婦受訪時表示,會再提出上訴證明清白,也確立導入專業經理人制度到永豐餘集團中的想法。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永豐餘集團從造紙起家,後來事業橫跨印刷、金融、科技、生技醫療、消費用品、餐飲、能源等產業,集團總資產高達2.2兆元,市值超過2400億元,其中最賺錢的,莫過於就是金融的永豐金,今年前三季獲利超過293億元,市值1268億元。而在今年6月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時,遭遇大股東寶佳集團挑戰,最後何壽川家族與寶佳達成協議,改導入專業經理人制度,何家與寶佳退出競爭。後來永豐金董座是由中華經濟研究院前院長陳思寬接任,雖然董事中仍是由何家法人代表掌控,但董事皆非何家成員,專業經理人制度讓永豐金走向所有、經營權分離。何壽川、張杏如夫婦受訪時表示,這場牢獄之災,讓過去只重視工作的何壽川,體悟到家人、健康才是真正的資產。而經營權方面雖然交棒給經理人處理,但他仍握有所有權,何壽川認為,如果交棒給兒子,也沒法換掉。但如果是交棒給專業經理人,那麼表現不好就能換人。
永豐金吹哨者張晉源出庭8點聲明 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永豐金控針對前財務者張晉源涉嫌構成違反金控法相關規定,提起自訴並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張晉源出庭後則在其臉書上發布八點聲明,強調在台灣守護存戶資產不被掏空真的很危險,而司法是捍衛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他相信法院一定能夠發現真相,主持公道,還他清白,張晉源亦將為公平正義奉陪到底,絕不退縮。12月25日,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控告其前財務長、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之案,而他在臉書公開說「在台灣,守護存戶資產不被掏空真的很危險。因為犯罪者依然可以掌控金融機構,而揭弊的你會被壞人用公司資源狠狠的報復。」以下是《永豐金揭弊者張晉源的聲明》一、處分美國子行,永豐獲益匪淺2016年永豐金控宣布出售長期虧損的美國子行,外資分析師發表正面看法,股價上漲。除了財務獲利以外,永豐銀行更因此獲得2006年合併以來首次的信用評等調升,信評是金融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永豐金控因本交易獲益匪淺,並無損害。二、舉發永豐何家未申報之利關人涉及鉅額詐貸,遭受報復美國子行交易案通過後,本人發現永豐何家未依法申報的親戚鼎興牙材長期對銀行詐貸,用類似手法詐貸近百億的三寶案也涉及何家未依法申報的利關人。本人向金管會舉發,四天後遭解除金控財務長、銀行總經理等七項職務。多名參與調查的同仁都被霸凌,證券財務長王幗英在2017年向金管會通報後被開除,永豐對王幗英展開「刑事自訴」的司法報復,現也對本人展開「刑事自訴」的司法報復。三、金管會進行改革,建立揭弊者保護機制2017年金管會訪談多名永豐揭弊者,公開肯定本人與王幗英的揭弊行為,並修改「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建立揭弊者保護機制,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對揭弊者採取調職、解僱等不利處分作為報復,以強化金融秩序。四、弊端未除,再次揭弊,報復變本加厲為保護公司,今年7月底本人與其他三人赴金管會舉發永豐涉及操控信用評等協助鼎興詐貸情節嚴重,並報告「前董事何政廷替鼎興向銀行施壓的證據郵件已遭刪除,請儘速調查」。舉發後,兩名揭弊者即遭強迫調職,本人被提起刑事自訴,第四位揭弊者也遭受到刑事司法報復,至此,依金管會規定舉發弊案的四個人全部遭到整肅完畢。五、刑事自訴,報復舉發詐貸本人舉發詐貸案後,永豐乃指控本人三年前不願與投標落敗的保富銀行私下見面,賤賣美國子行。六、顛倒是非,守法說成違法美國子行處分案係參考會計師的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後「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交易」,買方是經過國際投行主持公開招標勝出的最高出價者,誰曰賤賣?永豐明知若與招標落敗的保富銀行私下見面將導致永豐違反美國法律後果嚴重,卻將本人「遵守法律保護公司利益」的做法扭曲為違反交易常規,顛倒是非、捏造事實,令人不可思議。七、刑事自訴報復公益揭弊者,金權惡勢力終將隻手遮天為報復揭弊者,永豐可以將超額獲利誣指為賤賣,不僅對替公司賺錢的專案小組不公平,假若得逞,日後無人敢揭弊,金融犯罪將橫行無阻,國家經濟岌岌可危。更有甚者,日後不管為環保、食安、工安、勞權,任何捍衛公眾利益的台灣人都將面臨刑事自訴的報復攻擊,後果不堪設想。八、司法是捍衛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本人相信法院一定能夠發現真相,主持公道,還本人清白,本人亦將為公平正義奉陪到底,絕不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