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 高等法院 剴剴案 無期徒刑 土城 割頸
為吃免費檳榔、送女生金莎巧克力!保全偷拍住戶個資給房仲 遭判刑6月
新竹一名黃姓保全利用值勤與代班機會,蒐集社區住戶姓名、地址與電話,再翻拍傳給房仲業者,對方則會請他吃檳榔,或是給他金莎巧克力來送喜歡的女生。新竹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顯示,黃男近年擔任社區保全,於2023年1月下旬至2月2日間,透過不詳管道,蒐集6處社區住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並以手機翻拍,再用LINE傳送給房仲業務顏姓男子。而顏男所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檢方指控,黃男以每份資料3、400元費用賣給房仲顏男,但黃男矢口否認。顏男則在檢察官訊問時證稱,他會請黃男吃檳榔,後來黃男跟他要錢的時候,他並沒有給對方錢,只有買檳榔給黃男吃,或是買金莎巧克力讓黃男送給喜歡的女生。黃男也供稱,自己並沒有賣個資,3、400元是保全的學長說的行情價,顏男沒有給過他錢,他也沒有拿到錢。案經新竹地院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男利用擔任社區保全或代班保全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後並提供他人,造成住戶個人資料外流,法治觀念欠缺,考量黃男最終坦承犯行,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尹錫悅緊急戒嚴一審遭處無期徒刑 憤怒發聲:政治報復針對我就夠了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20日透過官方聲明,就其因緊急戒嚴被判處無期徒刑、遭控內亂首謀一事,首次對外發表正式立場。尹錫悅表示,「我尹錫悅將在審判中暫時喘息,承擔所有責任」,並強調「政治報復只針對我一人就夠了」,以此表明願意獨自承擔爭議與後果。南韓《中央日報》報導,尹錫悅強調,緊急戒嚴的判斷與決定「完全是為了國家與人民」,其真誠性與目的至今不變。他表示,這是一個「救國的決斷」,但承認因自身不足,導致社會出現挫折與苦難,向國民深表歉意。他說,「我深知因我的決策,許多人經歷挫折和痛苦,對此我感到無比抱歉。」針對特別檢察官指控他為長期執政創造條件而宣佈戒嚴的說法,尹錫悅回應,「法院未採信特檢的小說與妄想,這算是幸運」,並質疑「僅因軍隊前往國會就定義為叛亂,令人難以信服」。他也指出,對司法的既定結論與政治權力的打壓,已不再介意,但對許多軍人、警察及公職人員因調查與審判受苦,以及其家屬因此挫敗感到心痛,呼籲停止對他們的進一步迫害,「政治報復只針對我就夠了」。尹錫悅並向支持者喊話,「我們偉大的國民將在自由民主旗幟下重建正義。我們的戰鬥還未結束,必須團結起來。」他期待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穩固之日,社會能對其決策與判斷進行重新評估。此外,尹錫悅也表達對上訴的疑慮,「在無法保障司法獨立、難以期待依法律與良心裁判的情況下,上訴是否有意義,我深感懷疑」。不過,其律師團當天透過媒體說明,僅是表達當前心境,並未放棄上訴意向。另一方面,特別檢察官趙恩錫於19日判決後表示,雖認為判決具有意義,但對事實認定與量刑仍有遺憾,暗示將考慮上訴,並計劃於23日召開會議決定對尹錫悅等人的上訴行動。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為賺500元辦預付卡賣門號! 他淪詐欺共犯被判9月徒刑
羅姓男子2024年10月間在臉書看到「手機門號換現金」廣告,聽信詐團話術,到電信公司申辦預付卡門號,將SIM卡交給他人使用,藉此賺取500元報酬,沒想到卻因此捲入詐欺案,並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判決書顯示,羅男於2024年10月間為了賺500元報酬,在桃園市某電信門市申辦預付卡門號,並將SIM卡當面交付給LINE暱稱為「陳專員」的人使用。然而,「陳專員」把門號轉交給詐騙集團,其他詐團成員則佯稱「可投資獲利,但須交付投資款項予指定之人」等話術,騙走2名受害者80萬元及200萬元。這2名受害者將款項當面交給車手,事後才發覺有異並報警處理。偵辦人員循線找到門號,發現登記在羅男名下,因此約談羅男到案說明。羅男應訊時自陳,當時他在臉書看見「手機門號換現金」的廣告,就有陌生人與他聯繫,要求他加入LINE暱稱為「陳專員」的人好友,「陳專員」告訴他辦預付卡可以換現金,還親自開車載他到桃園某電信門市,事成後即獲得500元款項。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羅男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依法提起公訴。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指出,案發時羅男已成年,曾有正當工作,具有一定的智識程度與社會工作經驗,加上羅男與「陳專員」的互動雖存在諸多可疑情形,卻仍因貪圖利益提供SIM卡。法官審酌,羅男曾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出獄後才3年多又犯類似詐欺案件,考量羅男犯後否認犯行,加上此案已構成累犯,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並沒收不法所得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玉狂做119人換臉A片!表悔意求從輕量刑被駁回 刑期6年4月確定
擁有百萬訂閱的YouTuber小玉過去因為利用AI深偽技術客製化台灣知名女性變臉色情片後,販售給網友,並藉此賺取1338萬元,其中受害者包括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網紅白癡公主、奎丁等。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判處小玉6年4月定讞,小玉提出抗告以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小玉本名為朱玉宸,他在2021年2月起於社群平台X設立「台灣網紅挖面」帳號,合成知名藝人、網紅及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採會員制販售牟利,並由助理莊炘睿負責蒐集被害人照片與影片後,再由小玉透過深偽技術將被害人的臉部與日本色情片結合後售出。檢警於2021年獲報以後搜索小玉的工作室與住家,並將小玉和莊炘睿帶回偵訊,並以30萬與5萬進行交保,全案於2022年3月偵結,檢方認定受害人高達119人,依照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妨害風化等罪嫌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一審判處小玉5年6月,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莊炘睿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3萬元5000元,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二審加重刑期,判處小玉5年、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炘睿4年6月。案經上訴以後,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全案定讞以後,小玉未繳納易科罰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主張深有悔意,請求法院能夠准予定刑於2年半至3年,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但高等法院認為,其犯罪高達119次,行為屬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私密影像遭到散步,侵害不可替代且近乎不可回復法益侵害,因此定應執行6年4月,小玉不符抗告以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十大重案回顧1/死刑重啟黃麟凱槍決伏法 高雄驚見恐怖連續殺人魔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黃麟凱伏法後遺體從台北看守所生死門運出。(圖/報系資料照)一、2025年1月16日:死囚黃麟凱槍決伏法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2009年至2012年間與王姓女友結識交往,雙方於2013年7月分手,不過彼此仍有往來;然而,黃麟凱於交往期間盜領女友20萬元的存款,女友同年9月驚覺存款遭黃男盜領,怒向黃麟凱追討,黃麟凱一氣之下竟在同年9月策畫謀殺女友,事先購買童軍繩,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4時許,持先前因交往所持有王女家中鑰匙潛入王女家中。 黃麟凱潛入家中後先是遇見正在休息中的王母,認為其與王女交往期間,曾多次被王母瞧不起其單親家庭背景,竟先持童軍繩將王母勒斃,隨後以毛巾擦拭王母的指甲縫,試圖清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所留下來之皮屑,並在廚房內潛伏等待王女回家。 同日下午5時20分許,黃麟凱終於等到王女返家,其戴上預先準備好的頭套從後方偷襲準備回房間的王女,以童軍繩強制捆綁其雙手,對其性侵得逞,隨後以童軍繩將王女勒斃。而王父當日下班返家,黃麟凱來不及逃離,只好逃往公寓頂樓,王父發現家裡從內部被反鎖,且遲遲聯絡不上妻女,與大女兒男友攀牆進入屋內,驚見妻女慘狀,緊急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鎖定黃麟凱涉有重嫌,立即詢問黃男行蹤,未料黃麟凱對於行蹤說詞反覆,恰好有鄰居報警指出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讓前往察看的警方當場逮獲犯案後躲藏的黃麟凱。 黃麟凱被捕後,後續也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嫌遭新北地院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多罪併罰,判處黃麟凱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死刑判決。不過案件一路上訴至更三審,2017年黃麟凱仍維持死刑判決定讞。判決確定後,黃麟凱試圖聲請釋憲,並在2024年由憲法法庭受理,不過繼2020年4月1日翁仁賢遭槍決後,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署死刑槍決執行令,黃麟凱於該日晚間10時許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高雄驚傳連環殺人案,73歲張介宗涉嫌殺害黃姓大嫂、趙姓婦人與張姓婦人,隨後將3人分屍拋至運河內丟棄。(圖/報系資料照)二、2025年2月2日:高雄張介宗連續殺人分屍案73歲的張介宗涉嫌自2024年11月29日起,相繼殺害黃姓大嫂、張姓婦人與趙姓婦人,平均一月殺一人,並將3人分屍棄屍在前鎮運河內,而遭殺害的黃姓大嫂與張姓婦人遺體至今仍未尋獲。 張介宗為軍人出身,過去曾因搶奪與強暴罪嫌遭判處死刑,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20年後,於1997年出獄,並在2019年因偷竊腳踏車被捕。張介宗出獄後並無穩定工作,常在高雄市區各大公園出沒,對外聲稱自己家境富裕,並同時和多位女子交往,口袋一掏就是厚厚一疊千元大鈔,常聲稱「回台北」,被稱為「台北仔」,吸引不少婦人目光。 2025年2月2日,75歲的趙姓婦人下午騎車外出後即未返家,兒子發現母親失蹤後,隔日立即向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趙婦載著張男返回其住家後就再無外出身影,反而拍到張男多次提著袋子外出丟棄的畫面。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前鎮運河打撈,果然尋獲趙婦身體組織,事後鄰居也表示半夜曾聽到有電鋸聲。 警方隨後進一步追查,也發現張介宗還涉嫌殺害2名婦人,其中一名71歲張姓婦人別稱「左營仙姑」,因報樂透明牌而知名,同樣於公園中與張介宗結識,未料其2025年1月17日與張介宗一同前往其住處後,便再也沒有出來,反而張介宗被拍到多次手提裝有屍塊之袋子前往前鎮運河丟棄。 警方也因此再掌握,張介宗的黃姓大嫂2024年11月29日進入張男家中後,便再也沒有出來,而張介宗同樣被拍到多次帶著裝有屍塊袋子前往前鎮運河拋屍畫面。研判張介宗均將人誘騙至家中殺害,隨後分屍,利用凌晨人煙稀少之際,騎乘自行車前往拋屍。 而警方經查後,也查獲張介宗的「死亡筆記本」,並在上面發現第四名婦人,所幸第四名婦人並未遇害,婦人也表示僅與張介宗見過幾次面。惟警方最終僅尋獲趙姓與張姓婦人部分屍塊,並在高雄港區26號碼頭附近尋獲黃姓大嫂頭顱。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也將張介宗依3個殺人罪起訴,求處3個死刑。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釀成5死38傷慘案。(圖/翻攝畫面)三、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西屯區新光三越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上午11時33分許,其11樓至12樓美食街發生瓦斯氣爆案件,氣爆造成的強大衝擊力道,造成台灣與澳門籍遊客在內造成5死38傷的慘案。 新光三越中港店11樓至12樓美食街上午正執行裝潢拆除工程,未料施工團隊正在使用砂輪機時,不慎切斷天然氣管線斷裂,造成天然氣外洩蓄積,其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火花當場引燃釀成氣爆,大範圍波及9樓至12樓。而氣爆也造成建築外牆飛濺四散,造成員工、顧客、路過的行人與車輛均有受到波及,總計造成台灣民眾2死、34傷;澳門籍遊客3死、4傷,其中2歲的澳門籍女童經搶救後於3月7日搭乘醫療專機返回澳門治療,最終仍不幸宣告不治,為台灣史上最嚴重百貨公司公共安全事故。 2025年9月27日,新光三越中港店於上午10時許恢復營運;12月30日,台中地檢署也宣布偵結,對新光三越總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與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共13人,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提起公訴。 在一片斷壁殘垣中,一只被遺留下來的小鞋顯得格外突兀。(圖/黃耀徵攝)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美逾4千起拘留移民案件「遭裁定違法」!川普政府仍強硬執法
自去年10月以來,全美數百名聯邦法官已在超過4,400起案件中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在拘留移民時違法。根據《路透社》(Reuters)對法院紀錄的審查,這些判決構成對川普政府移民驅逐政策的1次全面性法律駁斥。然而,即便法院已明確認定相關政策違法,政府仍持續將部分移民無限期羈押。據《路透社》報導,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強斯頓(Thomas Johnston)上週在1項命令中寫道,「令人震驚的是,政府竟然堅持要求本院重新定義,甚至完全無視現行法律的明確文字」,同時他也下令釋放1名遭拘留的委內瑞拉籍人士。強斯頓為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命的法官。多數判決聚焦於川普政府背離近30年來對聯邦法律的既定解釋。長期以來,司法體系普遍認為,已在美國境內居住的移民,在移民法庭審理其案件期間,可以透過交保獲釋。然而,川普政府改變這一解釋,擴大強制拘留範圍。對此,白宮發言人傑克森(Abigail Jackson)聲稱,政府「正依法履行川普總統所獲授權,執行聯邦移民法」。據悉,在川普執政下,本月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拘留人數升至約68,000人,較其去年就任時增加約75%。上週,位於紐奧良(New Orleans)的保守派聯邦上訴法院為川普政府帶來1場勝利。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瓊斯(Edith Jones)在推翻2名墨西哥男子獲釋裁定時指出,過去歷屆政府未充分運用拘留權限,「並不代表他們缺乏進一步拘留的權力」。隨後2人的律師表示,他們目前仍維持自由之身。其他上訴法院預計未來數週將審理相關爭議。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發言人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指出,訴訟數量增加「並不令人意外」,尤其在「部分激進法官試圖阻撓川普總統履行美國人民授權的大規模遣返任務」之際。該部門未進一步回應本報導中更具體的案件與數據問題。由於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有限,自川普上任以來,被拘留移民已提出超過20,200件聯邦訴訟,要求釋放。根據《路透社》對加拿大跨國傳媒集團「湯森路透公司」(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旗下法律研究工具「Westlaw」,超過20年來所有公開聯邦法院案件卷宗的彙整,自10月初以來,至少4,421件案件中,超過400名聯邦法官裁定ICE在大規模遣返行動中違法拘留移民。另有部分案件仍在審理中,或因當事人獲釋而撤銷,甚至是被移轉至其他司法轄區,迫使當事人重新提告。《路透社》無法確定有多少案件被移轉或重提。18歲的委內瑞拉高中生約瑟夫湯瑪斯(Joseph Thomas)去年12月底在威斯康辛州(Wisconsin)與父親艾利亞斯湯瑪斯(Elias Thomas)一同進行沃爾瑪(Walmart)送貨途中,於交通攔查中被捕。2人於2023年8月入境美國申請庇護,並獲准工作。其律師佩爾提耶(Carrie Peltier)表示,他們是因「棕色皮膚駕駛」而遭攔查。1個月內,法院命令釋放父子2人。同為小布希任命的美國首席地方法院法官席爾茨(Patrick Schiltz)裁定約瑟夫遭非法拘留,命其立即釋放,並指出ICE在其作為乘客時拘捕並無逮捕令證據。另1名由川普任命的法官托斯特魯德(Eric Tostrud)則裁定其父艾利亞斯有資格申請保釋聽證,並寫道:「本區法院已多次審理並駁回此類法條解釋爭議,此案亦將如此。」目前約瑟夫改為線上上課,因擔心再次遭拘留而不敢返校。報導補充,「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起源於14世紀英國法院制度,並被納入美國憲法,為遭政府非法拘禁者提供司法救濟。由於近期訴訟激增,使該制度再次成為焦點。今年1月短短數日內,律師即為多名無犯罪紀錄的被拘留者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包括:在明尼蘇達州(Minnesota)自家車道被捕的5歲厄瓜多男童科內霍(Liam Conejo);1名持合法臨時人道身分、在前往電纜技師工作途中被捕的烏克蘭男子;1名與美國公民結婚、育有3歲自閉症美籍子女的薩爾瓦多男子;1位具難民身分、在讓探員進入公寓大樓後遭捕的厄利垂亞醫院員工;以及1名送女兒上學後遭逮捕的委內瑞拉男子。大量訴訟迫使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調度原本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應對人身保護令案件。《路透社》發現超過700名司法部律師代表政府處理移民相關案件,其中5人各自出現在超過1,000件人身保護令案件卷宗中。法律壅塞部分導致政府即便在法官下令釋放後,仍未即時執行。上月,席爾茨在明尼蘇達州1項命令中指出,政府在76件案件中違反96項法院命令。當地聯邦檢察官羅森(Daniel Rosen)2天後在文件中表示,這些案件對政府律師造成「巨大負擔」。紐約方面,由拜登任命的聯邦法官喬杜里(Nusrat Choudhury)本月指出,ICE違反2項「明確且無歧義」的命令,將1名男子轉送至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拘留,卻虛稱其仍在新澤西州(New Jersey)可出庭。司法部發言人巴爾達薩雷(Natalie Baldassarre)回應稱,政府「正遵守法院命令並全面執行聯邦移民法」,並批評「若越權法官依法審案並尊重政府準備案件的義務,就不會出現壓倒性的人身保護令案件量,或對國土安全部是否遵命的疑慮。」在紐約,倡議人士守候於移民法庭外,協助被拘留者即日提出人身保護令,以阻止其被迅速轉移至外州拘留中心。1月16日,聯邦法官歐特肯(J. Paul Oetken)緊急裁定,禁止政府將1名在庭審現場被拘留的厄瓜多男子移出紐約。1月30日,同為歐巴馬任命的法官卡特(Andrew Carter)命令其立即釋放。然而,並非所有移民都能獲得此類救濟。部分人不知可提出人身保護令,另一些人則無力負擔高昂律師費。美國公民羅爾(Judy Rall)就表示,其委內瑞拉籍丈夫已在德州藍帽拘留中心(Bluebonnet detention center)羈押近1年,律師報價超過5,000美元提出人身保護令,她無力負擔。2人基於婚姻關係提出移民申請仍在審理中,但政府拒絕在案件裁決前釋放其夫。雖然無犯罪紀錄,政府卻在未提出證據情況下指控其與委內瑞拉幫派「阿拉瓜火車」(Tren de Aragua)有關。本月,其律師同意免費承接人身保護令案件。
烏克蘭冬奧選手堅持戴紀念頭盔出賽 賽前遭奧委會取消資格
2026年冬季奧運會於當地時間12日傳出重大人事裁決,烏克蘭俯式雪橇選手赫拉謝克維奇(Vladyslav Heraskevych)因堅持戴著印有俄烏戰爭中喪命的烏克蘭運動員肖像紀念頭盔,違反相關規範,在賽前遭取消參賽資格。赫拉謝克維奇透過社群發聲,他認為奧委會的裁定是錯的,他會繼續爭取。綜合外媒報導,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針對赫拉謝克維奇的行為發出裁決聲明,赫拉謝克維奇原計畫佩戴的頭盔印有紀念因俄烏戰爭喪生之烏克蘭運動員的圖樣,該設計被認定違反奧運器材與表達規範。儘管國際奧委會主席柯芬翠(Kirsty Coventry)親自與赫拉謝克維奇進行最後協商,試圖尋求妥協方案,但赫拉謝克維奇仍堅持立場,拒絕修改或更換裝備。國際奧委會強調,此舉並非針對其訴求的訊息內容,而是基於表達場合的適當性。為了在尊重運動員情感與維持賽場政治中立間取得平衡,奧委會曾提議讓赫拉謝克維奇在所有練習賽中佩戴該頭盔,或是在賽後經過混合採訪區時向媒體展示,但皆未被採納。最終在赫拉謝克維奇比賽前,宣布正式取消其參賽資格。赫拉謝克維奇透過官方社群平台Instagram回應,與團隊將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會繼續爭取他認為對的事情。而國際奧委會也指出,針對運動員的哀悼需求,奧運村內特別設有多宗教中心與專門的哀悼場所,並允許運動員在特定條件下佩戴黑色臂章參賽。此外,運動員亦可透過社群媒體、新聞發布會及混合區表達個人觀點。這份規範是國際奧委會於2021年徵詢全球逾3500名運動員意見後制定的準則,旨在保護運動場作為競技純粹性的初衷,並獲得各國運動員委員會的支持。據悉,赫拉謝克維奇過去3屆冬奧均獲得奧運獎學金資助,國際奧委會自2022年戰爭爆發後也專門設立團結基金支持烏克蘭選手,對於此次因溝通無果導致其被迫退賽,委員會表示深感遺憾。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殺癱瘓兒老婦下午簽收特赦令 北檢直送完成賴清德首次特赦
總統賴清德今(12)日頒布林劉龍子特赦案,林劉龍子因悶死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遭法官輕判2年6月徒刑確定,法務部下午3 時許,派員將特赦證明書送達台北地檢署,北檢立即由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於下午4時許,將特赦證明書送達受赦免人林劉龍子簽收。82歲婦人林劉龍子112年因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為自己年事已高恐無法再照顧癱瘓兒子,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再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法官輕判2年6月徒刑確定,賴清德總統2月12日發出特赦令,讓她免執行,本案是賴清德總統任內首度發出特赦令。本案於 114 年 5 月 27 日經臺北地方法院以 113 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判決判處林劉龍子有期徒刑2年6月。經林劉龍子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由高等法院以 114 年度上訴字第 4312 號審理。 115 年 1 月 16日林劉龍子撤回上訴,全案確定。北檢於 115年 1月 26日收受全卷並於翌(27)日分執行案件,尚未發監執行。
全案定讞!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最快關4年假釋」死者家屬崩潰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相當於兇手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死者父親聽聞判決後情緒崩潰。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此案也引發軒然大波。郭、林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改為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
撞死所長一審遭判死刑 「不認罪」女毒蟲聽判決腿軟嚇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陳女在庭審時拒絕認罪,稱劉宗鑫「硬要找她麻煩」,而她原本站著聽判決時,聽到死刑時腿軟跌坐在椅子上,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陳嘉瑩出庭時拒絕認罪,還曾向家屬稱「因為他(劉宗鑫)硬要找我麻煩,不想被冤枉」,劉宗鑫父親在庭審期間表示自己一分錢都不要,只希望兇手死刑,11日上午還帶著一家人在庭上下跪,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則在11日判處陳嘉瑩死刑。陳嘉瑩原本是站著聆聽判決,聽聞死刑2字時渾身無力,癱軟跌坐回椅子上,現已被發還看守所,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女搭捷運認被跟蹤!持刀猛砍高中生至毀容 二審加重判7年
王姓女子為思覺失調症患者,2024年於新埔捷運站的捷運列車上持美工刀砍殺仍在就讀高中的鄭姓少年,最終被見義勇為的路人阻攔。新北地院一審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王女4年6月,監護2年。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於今日(2月11日)加重刑期,判處王女7年有期徒刑,監護2年,可上訴。回顧案情,2024年11月8日晚間,王女搭乘台北捷運新埔站開往頂埔站的列車時,看到身旁一名鄭姓少年後,竟認為鄭姓少年為在跟騷她,於是取出隨身攜帶的美工刀朝其頭、頸等部位砍去,所幸被路人阻攔。如今,雖然鄭姓少年傷勢已經恢復,但卻在臉部留下疤痕,需要透過醫美療程回復。高等法院認為,王女持利刃攻擊鄭姓少年致命部位的行為,不僅導致其身心重大危害,也引發了社會大眾的群體恐慌,一審的量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考量到王女攻擊鄭姓少年致命部位,且在其臉上留下需要醫美處理的疤痕,並讓車廂以及月台民眾恐慌,且有3人因逃竄而受傷等,認其犯罪手段惡劣,加重其刑至7年。至於監護2年的部份,高等法院表示,根據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王女仍常認為自己是否只是大腦被植入晶片並多次提及會和醫師討論停藥,可見其對其病況需要長期治療仍未有完整認知。其在看守所中,經規則治療後仍有暴力危險性等,宣告其受刑完畢後,應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
沒先預約遭拒!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還嗆「出獄殺光全家」 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19歲男子許濸雄,2023年10月間想刺青但未預約,遭老闆拒絕後,竟在凌晨4時許到店裡縱火,將黃姓老闆夫婦燒死。法院審理期間,他一度嗆家屬「出獄殺光全家」,屏東地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提上訴,請求法官改判死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許濸雄曾3次到位於屏東民享路的刺青工作室刺青,但他在2023年10月27日,未先告知就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要他離開,雙方發生爭執。同月29日凌晨3時左右,許濸雄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的加油站,花費18元買汽油,再到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同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許濸雄返回刺青工作室門口,將汽油潑灑於停放在1樓大門外的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即騎車逃逸。火勢迅速延燒至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正在睡夢中,驚醒後往樓上逃,但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及嚴重燒傷,導致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救治8天後仍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許濸雄,他偵訊時自稱有憂鬱症,並辯稱不知老闆夫妻住樓上,縱火燒機車只是想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間,許濸雄曾嗆死者父親「出獄要殺他們全家,以及殺光作證的警察與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許濸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兇嫌未上訴,確定他須賠償共2062萬餘元。
波斯菊異語1/大肚花海上億農地有蹊蹺 佃農「三七五」金鐘罩折騰地主喊救命
多數人以為只存在歷史課本的「三七五減租」竟成了買賣土地「卡關」元兇,一場涉及新台幣上億元的土地處分案居然出現「死後簽署」幽靈契約。台中大肚追分火車站旁台1線,秋收稻穀後農田開滿了波斯菊,背後卻有洶湧暗盤角力生波,「和諧純真」的波斯菊花語也只能無奈走味。放眼約2,000坪的台中大肚農地在縱貫公路台1線與海線鐵路之間,距離高鐵站車程更只要15分鐘,地主開了價找到「下家」想換錢走人,卻苦於上頭「三七五租約」魔咒而動彈不得、多年移轉未果。(圖/黃耀徵攝)最高行政法院2025年底裁定駁回一樁「耕地三七五減租」上訴案,原來是高齡80的苦主許嬸婆挨了悶棍,她持有了位在大肚區台1線縱貫公路與海線鐵路所夾的都市計畫區內農地,方正的現場不只追分火車站走路就到,開個車15分鐘抵達高鐵台中站開發潛力無窮,但她早嫁到花蓮去了無暇他顧,多年前來自農地附近烏日的農具機盤商江老闆,打算以每坪新台幣11萬、總價破2億吃下這2,000坪左右農地,心想再怎麼不濟沒開發也能大規模機械化農作,而老太太只希望安享晚年,賣掉領錢走人就好,看似彼此合意買賣,背後卻橫空殺出了「程咬金」,導致卡了關至今還無從解套。一名佃農老李攪入了這場買賣局,原來1990年老李看上當時荒在那的農地「情勒」地主鄰居許家已故阿祖「生活過不去、行行好讓我種水稻」,結果許家口頭答應但沒打契約,老李也就這樣一再耕種30多年,等到近年許家阿祖壽終正寢後「分家」,許嬸婆分到農地但忙著在花蓮「帶孫」,加上農地農用連「田賦」都不必繳,許嬸婆壓根兒沒把持有土地這事放心上。苦主許小姐(左起)與其夫陳先生泣訴買賣土地一連串離奇遭遇,直斥官府與佃農聯合侵害了土地所有權。(圖/黃耀徵攝)江老闆看上土地後輾轉找到了許嬸婆,他們連袂到地政事務所看了地籍謄本,驚覺上頭竟被註記與老李有「三七五租約」,這宛如土地「緊箍咒」,只要佃農咬緊不讓「連買賣都不行」。但不對啊,許家何時與老李簽了佃農約?許嬸婆回顧,許家阿祖是1984年被前地主欠債抵押輾轉拿到了土地,但當時權狀可是乾乾淨淨沒任何「三七五」註記,後頭也不曾到地政單位變更。但過戶時到地政事務所一看,發現居然備查了1949年一張詭異租賃契約,上頭的筆跡明顯與紙張年代不符,稅票開立年份竟還是1965年,已是滿腹疑問。而後在1990年代「地籍電子化」時期,電磁紀錄竟被謄寫了「三七五租約」註記,回頭想追紙本租約竟有多年被「遺失」,「難道主管機關沒插股嗎」?連串詭異讓許嬸婆不寒而慄。許嬸婆強調,許家阿祖1984年法拍取得土地後,從不曾經法院公證任何契約,反而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可是有函令,只要是法拍取得的土地,後頭任何出租等合約行為,都必須經報經執行法院准許,退步言之在「法拍」後的耕作約定根本無效,且無論是此前此後,耕作者紙本資料從未有「三七五」註記,她直斥從佃農身分到優先承購權恐怕都是假造。佃農老李(圖)反批自己合法取得耕作權已獲得公所、行政法院雙雙認證,直斥地主不尊重司法判決。(圖/黃耀徵攝)CTWANT採訪當下老李也出現了,他直罵許嬸婆「瘋子」衝突一觸即發,還好兩方熱心民眾拉了個安全距離。老李直指,這2,000多坪土地可是從小種到老,多數繳交公糧在農會可都有紀錄,自己的佃農身分也被公所和行政法院認證,他嗆聲「棺材不是裝老人」自己可還有力氣種,若要告自己「偽造承購權」就「請地檢署來抓我啊」,自己會一路種下去,捍衛承租權不放棄。大肚區公所農業課則直斥「插股」傳言為無稽,並回應「三七五租約」其實根本是私人合約關係,只是政策上為了保護佃農而另立有利解釋的行政法規。農業課官員直指,當初許嬸婆是打民事訴訟告老李輸了個窮途末路,無奈之下才轉向來打行政訴訟是很「硬要」,行政法院當然就不推翻民事判決結果,也直接以「裁定」駁回,未就實質內容進一步審查。
黎智英遭判20年監禁!被控遊說外國制裁陸港官員、煽動市民上街
壹傳媒創辦人、《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於9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案件歷時156天審訊,法院最終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共3項罪名成立,並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中18年須與其早前涉及的欺詐案分期執行;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則被判罰款345萬元。其餘被告亦在同日被判刑,當中包括早前已認罪的6名《蘋果日報》高層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與陳梓華。據《香港01》報導,控方指控,黎智英被指利用其國際人脈網路,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透過名為「重光團隊」的組織,積極遊說多國政界人士,促請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同時,他亦被指利用旗下《蘋果日報》平台,煽動市民上街示威及對抗政府,違反《香港國安法》。法院在量刑時指出,黎智英被認定為串謀與外國活動人士及政治人物接觸、促請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的「主腦」,情節屬「嚴重」,量刑區間可達10年至終身監禁。黎智英於2020年8月首次被捕,並於去年12月15日被裁定相關罪名成立。他在庭上否認所有控罪,形容自己是遭北京迫害的「政治犯」。現年78歲的他,長期公開批評中國共產黨,其案件在國際間引發高度關注。目前外界憂慮黎智英的健康狀況,指出他患有心悸與高血壓等問題,家人、律師、支持者及前同事則警告,若長期監禁恐對其生命構成威脅,甚至可能死在獄中。判刑當日上午,法院外戒備森嚴。清晨8時15分起,警方開始搜查排隊人士物品,包括香港社會運動分子「女長毛」雷玉蓮等人,在進入排隊隊伍前亦需接受搜身。8時24分,相信載有被告的囚車抵達西九龍法院,其後再有囚車於9時25分抵達。10時,法官杜麗冰進庭,提醒在場人士須遵守法庭禮儀,如有騷擾將被要求離場,並表示判刑理由書共47頁,毋須全文宣讀。當宣判結果公布後,有公眾人士輕聲發出「嘩」的感嘆。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前左)、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前右)。黎智英身穿米色外套出庭,精神尚可,面露笑容,不時向旁聽人士單手作揖致意。其妻李韻琴、2名兒子黎見恩與黎耀恩到庭旁聽,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亦現身支持;被告之一陳沛敏的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也到庭。最終,同案其餘被告的刑期如下: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前《蘋果日報》行政總裁張劍虹判囚6年9個月,前總編輯陳沛敏判囚7年;羅偉光與林文宗各判囚10年,馮偉光判囚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國際輿論方面,黎智英案持續引發西方政要的關注與批評。像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與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均曾公開提及該案。據知情人士透露,施凱爾上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晤時,曾詳細提出黎智英案,英國國家安全顧問鮑威爾(Jonathan Powell)與中國外交部長王毅亦在場。施凱爾其後向英國國會表示,他已呼籲中方釋放黎智英,並稱外交大臣正與黎的家屬保持聯繫。川普亦曾於去年10月與習近平會面時提及相關議題。多名西方外交官向《路透社》表示,針對黎智英可能獲釋的外交談判,或將在判刑後視乎其是否提出上訴而展開。總部設於紐約的非營利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批評,黎智英的審判從一開始便是1場「鬧劇」,顯示香港原應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遭到蔑視。然而,北京方面則強調,黎智英已獲得公平審判,所有人均在《香港國安法》下獲得平等對待,並指該法實施後已恢復香港社會秩序。
黎智英案宣判在即!恐因「情節嚴重」被處終身監禁
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將於9日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接受宣判。這名長期批評中國共產黨的知名人士目前健康狀況不佳,外界要求釋放他的呼聲日益高漲。黎智英的家人、律師、支持者與前同事警告,他可能會死在獄中,因為他患有心悸與高血壓等健康問題。據《路透社》報導,黎智英是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他因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於去年12月15日被裁定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以及1項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他最早於2020年8月被捕。黎智英的處境受到全球領袖批評,包括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與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現年78歲的黎智英如今面臨終身監禁的可能。對此,他否認所有指控,並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遭北京迫害的「政治犯」。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施凱爾上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晤時,曾詳細提出黎智英1案。英國國家安全顧問鮑威爾(Jonathan Powell)與中國外交部長王毅亦在場。施凱爾在結束訪問後向英國國會表示:「我提出了黎智英的案件,並呼籲釋放他。相關討論將持續進行,外交大臣也正與黎先生的家屬保持聯繫。」川普也曾在去年10月與習近平會面時提及黎智英案。多名西方外交官向《路透社》表示,針對釋放黎智英的談判,可能會在判刑後正式展開,並取決於黎智英是否提出上訴。65歲的黎智英支持者表示:「我最擔心的是他的健康。我希望他與家人能夠得到平安。」在宣判前夕,數十名支持者連日排隊守候法院外,有人甚至攜帶睡袋與露營裝備。根據《香港國安法》量刑指引,法院認定黎智英為串謀與外國活動人士、政治人物等接觸並促請外國對香港與中國實施制裁的「主腦」,其罪行被視為「情節嚴重」,可能落入10年至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區間。除黎智英外,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1名社運人士及1名法律助理亦將一併被判刑。對此,總部設於美國紐約市的非盈利團體「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表示:「黎智英的審判從一開始就是1場鬧劇,顯示出香港本應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被完全蔑視。」然而,北京方面則表示,黎智英已獲得公平審判,所有人都在《香港國安法》下獲得平等對待,該法律已恢復香港秩序。
陳宗彥腦溢血陷昏迷動二次手術 總統探視、醫籲兩週關鍵觀察期
前行政院發言人、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陳宗彥於本月3日晚間在台北與友人聚餐時突感身體不適,經緊急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救後,確診為出血性腦中風(腦溢血),隨即入住加護病房觀察。儘管第一時間經手術暫時穩定病情,但今(6)日傳出病情再度惡化,醫療團隊緊急安排第二次手術,目前仍於外科加護病房接受密切觀察。針對陳宗彥病情惡化,總統賴清德今日也親赴醫院探視,表達慰問與關切之意。據了解,醫療團隊下午緊急安排第二次手術,原因是陳宗彥顱底動脈瘤破裂,因此進行開顱減壓處理。術後陳宗彥仍處於昏迷狀態,昏迷指數(GCS)低至3分,情況十分危急,而手術完成後仍需至少觀察約兩週時間,才能初步判斷病情是否穩定,在此期間必須持續嚴密監測,各項狀況仍處於關鍵時刻。陳宗彥日前(2月3日)晚間在台北與友人聚餐時突感身體不適,隨即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救,經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俗稱腦溢血),院方第一時間安排手術後,轉入外科加護病房持續觀察。對於腦溢血風險,《NOWnews今日新聞》引述台大醫院神經外科醫師王國川曾過去說法,腦出血常與年齡增長導致血管退化或長期高血壓控制不良有關。此類出血往往無明顯前兆,一旦出現劇烈頭痛、意識不清或肢體無力時,可能已是血管破裂,需立即送醫搶救。回顧陳宗彥政治經歷,他曾在2012年至2013年任職台南市政府,2023年內閣改組時短暫出任行政院發言人,但因過去風波僅18天便請辭,相關案件於2025年一審獲判無罪,目前仍在上訴中。目前外界高度關注陳宗彥後續病情發展,醫界亦呼籲民眾提高對腦血管疾病的警覺,定期檢測血壓並留意身體徵兆,以降低突發性中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