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上訴
」 性騷擾 高雄 出軌 外遇 同事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男子狂騷擾前女友嗆:一定讓妳生不如死 一審判拘役50天 …檢上訴結局曝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之前曾家暴黃姓前女友,近年又不斷騷擾她,還開嗆,「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我會對他開槍」等,一審被判拘役50天,而橋頭地檢署再上訴,最後法院依恐嚇罪部分改判2月,罰金多4萬元。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洪男跟黃女原為男女朋友,而他對黃女有家庭暴力行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2017年月發保護令,不過洪男不甩保護令,在隔年6月用LINE傳訊息開嗆,「我用命跟妳拼」、「我這輩子配妳」、「妳們別想好過」、「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妳不用工作了」、「妳等著」、「我會讓妳瘋狂」、「我會變更凶更狠」、「這輩子我不會讓妳們好過」、「我用命跟妳們配」、「會有死人妳知道嗎?」、「一定會有死人來收場」等話。洪男表示,「我會自己處理,讓他知道我是誰」、「他講話太嗆」、「該給他點教訓」、「我本來跟他碰面」、「我會對他開槍」等語,以此加害生命之事恐嚇黃女,使她心生畏懼。檢察官上訴稱,洪男長期迫害黃女,不是一句單一的言語暴力,而是連續不間斷攻擊式言語騷擾、恐嚇,逼她只能更換職場及居住地點,洪男也沒跟她和解和道歉,所以拘役50日,量刑失之輕縱,恐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最後,法官認為,恐嚇罪改判2月,違反4次保護令,併處拘役30天,皆可易科罰金,一共9萬元,比原審多4萬,不得上訴。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
台大癌醫護理師遭病患2度性騷擾 繼承人要幫賠20萬
台大癌醫分院一名女護理師遭住院化療的男子性騷擾,護理師憤而提告,然而男子卻在訴訟期間去世,最終台灣高等法院判男子的繼承人須賠償20萬元。判決出指出,護理師指控,自己在確認男子是否訂晚餐時,對方將頭部靠近自己的胸前,當時護理師以為男子想要看清楚自己掛於胸前之識別證上名字,遂將識別證稍微往前拉近男子的臉部,沒想到對方卻趁其不備,伸手觸碰護理師的胸部,對其性騷擾得逞。隔天護理師巡房時,男子更進一步坐在床上,將雙手圈住護理師的左大腿,甚至往上滑動至腿根處,還觸碰到護理師的下體,二度性騷擾得逞,這也讓護理師忍無可忍,決定提告。護理師控訴,男子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身體權,使自己在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請求賠償20萬元,然而男子在訴訟期間去世,護理師依據繼承法請求男子的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賠償。最終法官審酌後認為,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男子的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對護理師的損害負清償責任,因此判決男子的繼承人須支付護理師20萬元,此外,法官指出,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男子繼承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本案不得上訴。
高雄男性騷且無歉意 法院二審加重刑責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街頭巧遇鄰居1對國中姊弟,趁雙方對話的時候,伸手碰觸少女臀部及腰部等隱私部位,被家屬告上法院,李男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稱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不過,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方與李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在調解時未見致歉或求諒解的真意,遭追加刑度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判決指出,1名國中少女與弟弟去年1月29日下午步行返家途中,碰上騎機車的李姓男鄰居,李男上前搭話,未料,他卻伸手觸摸少女的臀部、腰部以及大腿等隱私部位,嚇得她來不及反應,李男甚至還說要帶少女買水果,姊弟倆拒絕趕緊離開現場,弟弟於1周後將此事告知母親,母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李男到案辯稱,當天是因少女站得離他較近,只是從腰部推她一下;辯護律師則以社會感情及風俗習慣而言,熟悉的大人與小孩間,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譬如摸一下頭,或拍肩、輕拍背部或臀部的動作,如過度解讀,不免被認為是性騷擾。一審認犯罪事實明確,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3個月,李男與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李男觸摸的部位包含臀部、腰部、大腿等人體外觀部位,且持續數秒,性騷擾手段、情節非輕微,加上他聲稱願與被害人調解,但調解時卻未見有何致歉或求取諒解的真意,始終否認犯行,因此加重刑度改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綠帽夫告小王!偷腥妻不願作證害他輸了 靠「1關鍵」逆轉勝討回公道
高雄一名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與前妻結婚8年,發現對方出軌男子阿祥,2人甚至互傳鹹濕對話,包括「想射進去」、「就喜歡跟你愛愛」等語,氣得對小王提告求償。不過,一審認為相關對話截圖無法證明為真,加上女方不願出庭作證,判處阿志敗訴。阿志不服上訴,主張阿祥的通訊軟體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相同,最終獲賠15萬元。根據判決書,阿志主張,自己和前妻於民國104年5月22日登記結婚,阿祥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其交往、發生性行為,及稱呼「親愛的」、「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等對話,已逾越社交往來範疇,嚴重破壞夫妻間信賴關係,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40萬元。阿祥辯稱,女方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對象並非自己,內容亦無從證明2人確有發生性行為,且係阿志偷拍取得,不得作為證據等語。一審認為,阿志所舉對話紀錄截圖不能證明為真正,加上女方不願出庭作證,駁回請求。阿志不服上訴,主張相關對話紀錄是他察覺前妻外遇後,經對方同意觀看並翻拍之照片,應認為真。橋頭地院審酌,根據上訴人提出的畫面,阿祥照片的通訊軟體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相同,有Line照片、臉書截圖可憑,可見女方發生外遇對象即為被上訴人無訛,再者女方不願到場作證,也無從否定其與阿祥間有逾矩行為,考量雙方學經歷、所得、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祥應賠償阿志15萬元;不得上訴。
警官騎車遭撞癱瘓臥床 肇事男和解賠償1688萬獲緩刑
高雄市一名2線3星柯姓警官前年發生車禍,四肢遭撞癱瘓,生活無法自理,肇事的電力維修工楊姓男子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0個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其和解並賠償1688萬元,刑度不變,宣告緩刑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26日早上11時許,柯姓警官騎車經高楠公路駛返高雄市警局,當時楊男駕駛房車自加油站出來,涉嫌貿然逆向左轉撞擊柯男,警方獲報到場,將柯員送醫急救。 所幸柯男事後保住性命,身體卻多處骨折、四肢癱瘓,需要長期使用呼吸器,迄今只能臥床治療,生活全靠家屬照護,高雄楠梓警分局則將楊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橋頭地方法院調查,認定楊男符合自首要件,但需負肇事全部責任,加上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有期徒刑,楊男對此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楊男坦承犯行,並與柯男的家屬達成和解,會賠償1688萬,不含強制責任險,故仍判處10個月刑期,予以緩刑3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女大生Dcard認識「靈學老師」 到佛堂「調氣」遭台南已婚男伸魔爪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自稱是「靈學老師」,並在知名論壇「Dcard」小有名氣,一名女大生因體質問題決心向其求助,沒想到陳男卻對她進行性騷擾,女大生事後也怒告上法院,近期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陳男須賠5萬元,且不得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大生因自身體質問題,於2022年2月19日在網路平台Dcard上,認識了自稱是「靈學老師」的陳男。兩人也相約於在陳男家中的靈龍殿神明廳內,進行「靈學調氣」,沒想到陳男卻趁機伸出魔爪,假藉為女大生進行靈學調氣的機會,要求對方轉身後,趁她來不及抗拒之際,出手環抱,性騷擾得逞。女大生也因此受到驚嚇,連忙拒絕陳男,但陳男仍盯著她的嘴唇和胸部,並說「我是男生,這很正常」。隨後陳男再次趁女大生不注意從後方環抱,嚇得對方驚慌失措,擔心再繼續給陳男調氣,恐怕會遭到侵犯。女大生也隨即離開陳男家中,並向男友和家人訴說此事,在經過提醒後,女大生也意識到自己遇到性騷擾,決定報警提告,並要求陳男要賠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陳男也坦承自己在事前未告知對方的情況下抱對方,但辯稱自己是因為那次女大生要離開,不想讓她這麼早離開,因此心血來潮想擁抱她,發現她受驚後也立即放開。但台南地院刑事庭審酌後,依照性騷擾罪,判處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高職畢業、已婚,且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從事靈學老師收入不固定,判陳男須賠5萬元,不得上訴。
林秉樞暴打高嘉瑜抗告遭駁 他求情「已深刻反省」確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並分別判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24日駁回抗告,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事件,林秉樞確定要服刑2年9月。(圖/黃鵬杰攝)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此案發生在2021年11月底,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卻施暴高嘉瑜,林男在當年12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接著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據悉,林秉樞去年10月6日到案執行,連同過去遭羈押的時間,他已在獄中1年1個月,並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自己已經深刻反省」。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罪名刑度。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9月徒刑,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即便林秉樞已表示自己「深刻反省」但高院還是將這13罪定應執行2年9月,林認為減太少,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高,仍被駁回。
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消保會告銀行 更一審仍判敗訴
知名連鎖美語補習班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後,多名付費學員因向銀行借款或刷信用卡預繳補習費遭銀行索討,消保會提告要求合作金庫等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2016年後未到期的金額,二審判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上訴,另追加提告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要求給付分期款項,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4日仍認定消保會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可上訴,但相關銀行均不得上訴。消保會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本件消費者在2013年至2015年間與威爾斯美語簽訂補習契約,消費者並與合作金庫及永豐銀行等金融機構、資融業者簽訂信用貸款契約、信用卡契約或分期付款契約,以預繳補習費方式購買課程。但威爾斯美語在2016年1月間無預警停業,未提供後續補習服務,消保會已代消費者向威爾斯美語終止補習契約,而威爾斯美語另將其對部分消費者之補習費債權讓與這些資融業者,這6家金融業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2016年1月31日以後之未到期金額。高院認為,消費者僅得向威爾斯美語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不得以威爾斯美語違約為由拒繳積欠貸款,且部分銀行請求消費者給付信用卡帳款,亦非違反保護消費者規定行為,消保會請求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未到期之金額,無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不服,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消保費另追加依民法第199條(即消費者與遠東銀行簽訂之個別議定條款)規定,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分期款項。但高院更一審仍認為消保會主張無理由,判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中國石油女總裁花145萬偷渡來台灣自首! 懇求不被驅逐:「有生命危險」
一名中國籍女性石油商人,因案在中國被沒收資產,還被關押3年。為尋求庇護,她花大錢修改國籍又偷渡來台,主動自首。沒想到在台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後卻又將她驅逐出境。她擔心返中後再次被抓,恐有生命危險,上訴求撤銷原判決。但地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且小麗驅逐出境的必要,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據《三立新聞》報導,曾是中國籍的小麗(化名)因案在大陸資產遭沒收,還須關押3年,她為求秘密離開中國,花35萬元港幣(約台幣145萬)搭快艇偷渡來台,從高雄入境,又到台北自首;此案檢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地院將她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小麗沒料到來台不能受到庇護,還會被驅逐出境,嚇得提起上訴。她聲稱自己原本做石油生意,在中國做投資煉油廠,因廠要擴建曾經來台,返中後被公安抓捕,資產無端被沒收,還被莫名關押3年,失望放棄籍轉為萬那杜國籍,就更換國籍,從香港逃來台灣主動自首,希望可以留在台灣。她還表示,有聽聞風聲公安要「抓她回去」,如被遣返恐有生命危險。小麗再透過辯護人轉達,對她而言,台灣是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若非疫情,也不用冒險入台,是迫於無奈偷渡並自首,同時她的經歷,也能提供環工相關技術貢獻,盼能撤銷原判決,不予驅逐出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小麗為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的必要,認為簡易庭裁定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
不爽姪兒車擋路叔叔「持安全帽」砸車 遭判「有期徒刑2月」不得上訴
彰化縣楊姓男子在3月24日下午5點,不滿姪子將小客車停放在三合院門口,妨礙他騎行機車出入,為宣洩情緒,拿安全帽敲砸小客車車燈,彰化地院審理依毀損罪判楊男有期徒刑2月,楊男對於判決結果不服,否認犯行並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楊男上訴意旨猶執前詞否認犯罪,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不得上訴。檢方表示,楊男因姪子小客車阻擋到他騎車出入,為了洩憤而毀損他人物品,楊男右手持拿安全帽敲擊姪子小客右後方的車燈,導致燈罩有多處裂痕且破損嚴重不堪使用。楊男狡辯,「未拿安全帽敲擊小客車車燈,是自己牽機車經過時機車滑倒,不小心撞到才造成車燈損壞,不是故意的」。一審法官說明,楊男所述不合邏輯難以採信,有毀損行為也是事實,酌情裁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楊男不服再上訴,要求對姪子進行測謊,並比對安全帽與後照鏡痕跡是否吻合。二審法官表示,測謊一般僅用在性侵害犯假釋與監控、犯罪偵查和特定機關人員安全查核為主,僅能作為補強的間接證據,此案事證確鑿無實施的必要,且車燈受損部分已經修復不能調查,法官說明,楊男犯後均否認犯行,且未與姪子達成和解,應維持原本判決並駁回楊男的上訴,最終全案不得上訴。
「頭七法會」放喪家鴿子!葬儀社怒告誦經師 判賠36000元
紀姓誦經師2023年在「頭七法會」放喪家鴿子,葬儀社急找人遞補而延誤法事,喪家怒砍喪葬費用7萬多元,葬儀社提告轉向紀求償,台中簡易庭判賠7萬多元。紀上訴並辯稱他誦經只賺1200元,葬儀社找人遞補花1500元,僅損失3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台中地院改判賠償3萬6000元,不得上訴。葬儀社張姓業者的員工,2023年1月2日以LINE群組向紀姓誦經師下單,約定承攬1場「頭七法會」誦經,並確認時、地,但1月6日晚間9時30分法會開始了,紀竟未到場,葬儀社怕開天窗而倉促找他人遞補,但法會已延誤1個小時,事後紀以LINE訊息向葬儀社道歉。但張姓業者提告求償,並指控,葬儀社治喪原收費27萬1420元,但因喪家指責,被扣款7萬1420元,要求紀賠償葬儀社損失費用及名譽損失共20萬元。台中簡易法庭通知開庭,紀未到場、也未具狀,法官認定,視同自認對造主張,因張未舉證名譽受損及情節重大情事,而認定該請求無理由,判賠7萬1420元。紀上訴並抗辯,他與葬儀社約定誦經報酬1200元,葬儀社另找人到場誦經花了1500元,最多只損失300元,不能要求他填補全部損失。葬儀社員工出庭作證,葬儀社行業若出現喪家無法接受的錯誤,雙方協商收費有時會去尾數,但還是要看實際損失及喪家感受,此案家屬抱怨頭七誦經很重要,原本怒拒付款,經協商後付款2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喪家感受應是對辦喪事的整體滿意度,無法排除尚有其他不滿意之處,難以認定全因誦經延誤所致,認定賠償金額以總收費的10%至15%,與遭扣款7萬1420元半數的平均值為適當,判賠3萬6000元,全案確定。
工地女包商不滿工人批評給「教訓」 9人聯手施暴凌虐致死
工地包商陳女不滿蔣姓工人在外稱她苛扣薪資等言論,2021年間指示兒子謝男「教訓」他,謝及工人等9人對蔣施暴、逼喝檳榔汁及尿,凌虐致死,陳被依傷害等罪判1年6月、謝等9人依傷害致死等罪判8年至7年2月不等。蔣母提民事求償,一審判陳等連帶賠償96萬元;陳上訴抗辯,未動手打人,二審以陳指示犯行判駁回,全案確定。陳女承包工地打石、拆除等粗工,蔣男經馮男介紹到她處工作,因蔣對外聲稱陳苛扣薪資、待遇不佳,陳心生不滿,2021年10月28日指示兒子謝男給蔣一個「教訓」。謝、馮及工人等9人隔天晚間先後持棍棒毆打蔣,強押他簽本票,並錄下施暴過程,再將蔣押到多處毆打後,由陳帶路到1處產業道路質問,陳離開後,謝等人持續對蔣施暴,還逼喝檳榔汁及眾人尿液、下跪磕頭道歉,把他打到遍體麟傷、失去意識,馮將他載回租屋處,當天中午發現蔣已休克而亡。台中地院在2022年9月間依傷害等罪判陳1年6月;謝、馮等9人依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各判8年至7年2月不等,經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蔣母提出民事訴訟向陳及謝等9人連帶求償,蔣母說,她因陳等10人侵權行為驟失至親,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及兒子喪葬費,一審法官判准精神撫慰金98萬元及喪葬費32萬元,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遺囑補償金後,判賠96萬元。陳不服上訴,抗辯她僅涉共同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並未參與動手打人的傷害致死行為及犯意聯絡,一審判決連帶賠償並無理由。二審法官以參與打人者證稱,老闆娘說要給蔣一個「教訓」,要「處理」;老闆娘都沒有動手,有說要「教訓」,但沒有說要把他打死,她要離開前暗示「事情還沒處理完」,叫他們「繼續處理」,但有說不要打死等語。法官認定,蔣遭傷害致死,陳應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3名空軍官兵向地下錢莊借貸還不出 盜賣機密給中國遭判收押禁見
空軍某雷達站有多名官兵,疑似因無力償還與地下錢莊的借貸,竟將部隊機密賣給中國,經部隊同袍向國防部檢舉,案情才曝光。原本橋頭地院裁定涉案的胡男請回,陳男10萬元交保,黃女及許男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上訴,5日高雄高分院裁定發回原審更裁,經更裁後,3名士官遭收押禁見。近日國軍爆出洩密案,在空軍某雷達站胡姓、陳姓士官,向地下錢莊借了數萬元,卻無力償還,竟將歪腦筋動到國家機密上,以按件計酬方式,向中國盜賣機密資料,以換取金錢。部隊同袍發覺有異,向國防部檢舉,案情因此曝光。案經國防部調查後發現,還有其他多個營區及機敏單位士官兵,疑似也有機密資料外洩的情況,懷疑背後是有共諜組織操控,於是將案件移送調查局國安站偵辦。國安站調查後,帶回涉案的陳男、胡男以及1名黃姓女子及錢莊的許姓老闆。橋頭地院2日訊後,將胡男請回,並令陳男10萬元交保候傳,黃女及許男則各以2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5日認為,此案明顯是共犯結構,另有關鍵共犯迄未到案,且黃女、許男、胡男的手機內資訊已遭滅證,許男甚至敲毀電腦,將硬碟丟到窗外排水溝,已符合羈押的條件,於是裁定發回原審更裁。橋頭地院更裁後,裁處3人全部羈押禁見,不得上訴。不過因為此案事涉機密,因此地院並不對外多作說明。
每票1千元涉賄選! 雲縣議員蕭慧敏當選無效確定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前,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經雲林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後,她不服提起上訴,還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29日仍駁回上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蕭慧敏表示,她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強調會爭取自身權益,將與律師進一步研商,有機會的話還是會上訴,謝謝大家的關心。雲林縣府民政處則說,將由落選頭林哲凌遞補。檢調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蕭慧敏為求當選,曾拿500元給蔡姓選民尋求支持,但遭蔡回絕且還來不及退回賄款時,蕭即逕自離去;另外,蕭還交給王姓樁腳10萬元,囑咐對方以每票1000元買票,王除拿2000元給黃姓選民外,還拿6萬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詳選民買票。一審認為,蕭慧敏因犯交付賄賂罪,經一審刑事判決處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從檢方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蔡姓、王姓、黃姓證人的證述,也都足以認定她交付賄賂為真,因此判蕭當選無效。蕭慧敏不服上訴後,雖然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可見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指出,選罷法規定不以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為要件,上訴人的抗辯自無足採;一審的認事用法也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據了解,蕭慧敏以現金向選民買票,先前一審處刑2年,緩刑5年之後,檢方曾就緩刑部分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已經撤銷緩刑宣告,但可上訴。
牙醫妻偷吃助理…工程師尪衝診所爆料「道德有問題」 超慘下場出爐
桃園一名工程師因離婚問題跟從事牙醫工作的妻子鬧翻,竟跑到對方經營的診所,向在場員工稱「你們知道她跟別人上床嗎?」、「道德有問題」等語,一、二審皆遭依誹謗罪處拘役40日定讞。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被告誹謗行為有刑事判決可循,應負賠償責任,一審判賠1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陳姓女牙醫主張,她和陳男因離婚問題發生糾紛,被告竟於109年6月22日下午3時22分許,向診所內員工以「你們知道她跟別人上床嗎?」、「她醫德有問題,不是,是道德有問題」等語指摘原告,使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足以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人格及名譽之評價,要求賠償250萬元。庭訊時,陳男否認上訴言語構成犯罪,辯稱當日診所內聽聞之員工與本案並非毫無相關之第三人,他甚至特意挑選無病人在場時段進入診所,主客觀皆無誹謗之意圖,原告本件請求實無理由。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對原告所為誹謗言語,依通常觀念係足以貶抑他人人格之負面用語,且被告指述原告之地點係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出入之牙醫診所內,足造成使人難堪之負面陳述及人格評價,對原告之人格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貶低,已屬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甚明,且有刑事判決可循,判賠1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上訴人因系爭言論致精神上受有痛苦,參以陳男侵害其名譽權之情狀,並佐以兩造身分、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等一切情狀,認上訴人請求男方賠償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難謂有理,維持原判決金額,不得上訴。
終於可以回家!向心夫婦滯台逾1420天 最終無罪確定
影響2020年總統大選的王立強「假共諜」案,受牽連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繼台灣高檢署8月間駁回再議,向心夫婦涉共諜案獲不起訴確定後,2人另被控涉犯洗錢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上月判決2人無罪,據了解,今天是檢方上訴期限日,但檢方因受限於《速審法》嚴格的上訴規定,以致於未能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因此2人將獲無罪確定,2人在被境管超過1420天後,終於可以回家了,另2人被扣押超過2億多元的3戶豪宅也將解凍還給2人。由於高院上月判決2人無罪,同時裁定2人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因此2人依法可聲請解除境管,返回香港。本案起因自稱共諜的王立強,2019年11月24日向澳洲媒體爆料,指他受向心夫婦指示在台從事情報工作、介入總統大選,幫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助選。調查局當天在機場攔截將出境的向心夫婦,北檢訊後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2人列被告,並限制出境。在檢方偵辦1363天後,台高檢8月間駁回北檢二度職權再議,向心夫婦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北檢另指控向心夫婦配合涉吸金詐騙的大陸國太公司,將不法所得「假投資、真洗錢」購買北市信義區「冠德遠見」14樓及10樓共3戶豪宅,2人購屋及裝潢費用合計新台幣2.9億,依洗錢罪起訴,扣押2人台灣帳戶及3戶豪宅,並向法院聲請沒收3戶豪宅。但一審判決向心夫婦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無證據證明2人參與非法吸金及洗錢犯行,9月6日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都獲判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三審。據了解,檢方9月18日收受高院判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限至10月11日為止,但因檢方受限於《速審法》嚴格的上訴規定,未能在期限內提起上訴,因此向心夫婦被控洗錢案亦將獲無罪確定。
女投資虛擬貨幣遭詐92萬元 法院判人頭帳戶全賠
高雄市20歲簡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詐團再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誆騙吳姓女子,吳女不察,匯了新台幣92萬元至簡男帳戶,吳女發現被騙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簡男賠償92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簡男需賠償吳女92萬元確定。律師認為,此判決或許可嚇阻民眾出借帳戶給詐團。但因簡男沒有正當職業,吳女恐怕仍求償無門。檢警指出,根據過往偵辦經驗,會故意賣帳戶的人,大多是社會邊緣人,儘管《洗錢防制法》已修法,最重可關3年、罰百萬元,但經濟弱勢者,沒錢又不出庭,最終可能還是選擇吃牢飯被關;人頭帳戶是否因修法變少,還要一段時間觀察。判決指出,簡男2021年11月到高雄某釣蝦場,將2個銀行帳戶與提款卡交給臉書暱稱「國弘」的假投資詐團成員,放任詐團利用其帳戶及投資虛擬幣等話術。2天之內,有10多名被害人轉帳500多萬元至他的帳戶,其中吳女匯款92萬元,發現上當後,提告要求簡男賠償遭詐金額。法官認為,簡男提供帳戶給詐團,所為對犯罪有因果關係與關聯性,兩者共同侵害吳女權利,屬互相利用他人的行為,而吳女損失92萬元,是因簡男幫助詐騙集團所致。依《民法》規定,幫助人視同共同侵權行為人,簡男自應與詐團成員連帶賠償吳女所受損失,簡男則沒有提出書狀或陳述。橋頭地院先前已依洗防法判處簡男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民事部分則需賠償92萬元,此案不得上訴。律師宋克芳指出,詐騙案件頻傳,此民事判決可以嚇阻民眾出借帳戶給詐騙集團,若民眾貪圖小利,以3000至5000元租借帳戶給詐團,若挨告恐需面臨民事數百倍、甚至上千倍求償,得不償失。然而,僅管橋頭地院民事庭判簡男需賠償吳女92萬元,但簡男平日無所事事,所有詐欺贓款他一毛都沒得到,恐無力賠償。警方透露,簡男只是地方小混混,去年6月曾涉及高雄楠梓土庫地區飆車、開槍案,但因只是與友人去助陣,最後被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橋頭地檢署說,若簡男賠不出錢,將予以強制執行,如果他去上班,每月可查扣薪水3分之1,或查扣其名下房地產。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吳女1個債權憑證,吳女日後可依此向簡男索討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