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易科罰金
」 林秉樞 高嘉瑜 家暴 施暴 判刑女僕餐廳老闆是惡狼!誘美貌女客打工後砸錢「開後宮」 受辱少女最小15歲
新北市新莊一名開設女僕餐廳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被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及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王姓男子在新莊開女僕咖啡廳,店內收容不少流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然而,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到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16歲A少女證稱,自己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1週,王男就提出要以1個月8千元為代價,要求A少女跟自己交往。2023年6月一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店內客人不多,她坐在椅子上滑手機,王男卻走過來逕直撫摸她大腿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但次日便不敢再去上班。另名15歲B少女證稱,自己到餐廳吃飯時,王男先是找她要IG帳號說可以傳貓咪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方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B少女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打手槍等行為亦有相應代價。直到2023年5月B少女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另一名15歲員工C女則證稱,她也是在餐廳吃飯時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到王男家中打掃、清貓砂,趁機向她透露「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還表示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C女指出,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還拉住她的手要求幫忙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遭遇此事後,她就再也沒有去上班了。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雇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是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法官審理時,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林俊傑恩師負債千萬遭黑道追殺 愛妻挺孕肚逃亡「睡在紙箱上」
音樂人林秋離是林俊傑的恩師,也是金曲獎特別貢獻獎得主,在2022年時因肝癌過世,同為音樂人的老婆熊美玲舉辦《重現與飛越 林秋離音樂故事展》,昨(7日)在松菸盛大開展,今日舉辦記者會,音樂圈好友陳子鴻、許常德、南方二重唱及王瑞瑜等人都現身,熊美玲也漸漸走出喪夫的傷痛,還難得分享了當年被黑道追殺的故事。熊美玲提到當年跟林秋離一同創立音樂公司,但因為大股東經歷股災讓公司大失血,想要收回資金,對方卻用法律的方式提告,想要搞垮林秋離,結果林秋離被判了4個月的徒刑,而且不得易科罰金,他們只好展開7年的逃亡生活。回想當時的狀況,熊美玲表示黑道會堵在內湖家門口,他們要回家只能翻牆,最後決定搬到林口。熊美玲分享當年的逃亡生活。(圖/吳孟倫攝)就在逃亡的那幾年,熊美玲懷了大兒子,還在朋友的幫忙下於颱風天逃亡,熊美玲也說:「 我知道出事情,差點沒辦法活下去,但孩子來了,為了孩子必須活下去。」而且那時家裡沒錢買床,他只能睡在紙箱上,公公得知後氣到差點打林秋離耳光,不過熊美玲說自己不後悔,堅強表示:「這個婚姻是我自己要的!」熊美玲也說逃亡時寫出最火紅的歌就是〈哭砂〉,唱片公司的老闆也都相當支持,才讓他們的狀況好轉,至於有沒有再跟大股東見面?她表示:「 對方後來被砍死了,因為他自己問題更多。」熊美玲坦言在籌備展覽的過程哭了很多次,但也獲得療癒,「把榮耀都給他(林秋離),以後我就沒有遺憾了!」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一餐吃掉近5000元!霸王餐女無賴2年狂吃12次 檢察官怒:去吃牢飯啦
高雄27歲洪姓女子2年前開始,在高雄和台南等多家餐廳連吃12次霸王餐,更曾一餐吃掉4884元,其10次都遭輕判,她也因而越發囂張,8月1日又在某知名豬排店故技重施遭逮,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請求法院判處6月以上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讓洪女能「進去吃牢飯」。據了解,洪女從2022年開始吃霸王餐,受害店家遍及台南和高雄,包括連鎖壽司店、五星級飯店等知名連鎖餐廳,用餐金額則從數百到數千元不等,更曾一餐就吃掉4884元。而她每次都聲稱自己忘記帶錢,店家報警後遭移送法辦,第一次被台南地院依詐欺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她拒絕付錢,入獄蹲了50天之後再度到處吃霸王餐。洪女前10次都遭輕判,法官依詐欺罪判處拘役40天到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000元不等罰金,但洪女都拒絕付錢,直接到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在監獄內繼續吃免費牢飯,且出獄後持續犯案。8月1日,洪女又到豬排店消費1469元,一口氣吃掉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10道菜後不付錢,店家報警後被警方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其毫無悔意,依詐欺罪嫌起訴,向法院求處6月以上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而她8月29日又到某知名泰國餐廳吃了2000多元並賴帳,此案仍在偵辦中。
人妻不倫戀變調!瘋狂小王偷錄「激戰片」 被甩後怒傳給父母、老公報復
北部徐姓已婚男子與同樣已婚的人妻小慧(化名)發生婚外情,竟將2人到摩鐵「激戰」的畫面偷錄下來收藏。之後隨著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徐男威脅小慧復合不成,為了報復小慧,竟將不雅影片發送給小慧父母、大嫂及丈夫。小慧知情後怒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徐男與小慧認識時雙方皆為已婚,但2人不顧彼此已婚身分,發展了為時1年多的婚外情。2人交往期間感情十分濃烈,不僅在多家摩鐵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連小慧在家中洗澡時,都會開視訊與徐男共享親密時光。然而,2人感情日久生變。此時徐男開始展現報復心態,將2人出軌時偷拍的性愛影片以通訊軟體WhatsApp傳送給小慧,威脅要對外公開。小慧則不甘示弱回應:「你真的很下流」、「我會諮詢律師」及「我也不可能讓你拍這樣的影片」。徐男見威脅不成,將影片陸續傳送給小慧父母、大嫂,甚至以信件方式將影片寄到小慧老公公司信箱,試圖對小慧造成心理打擊。親友陸續收到不雅影片後,趕緊通知小慧,小慧憤而報警提告。徐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供特定多數人觀覽,侵害告訴人隱私、名譽,雖有意調解,但告訴人無意願而未調解成立,依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至於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及散布攝錄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賓利女警偽造三聯單 供詐團男友「黑吃黑索賄」遭重判12年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前女警邱薏瑄過去高調炫富,開男友的千萬賓利車上班被封「賓利姐」,因涉嫌詐領加班費、假借職務違法替友人查民眾個資,還與詐騙集團成員的男友郭宣良交往,幫對方的上游製作假扣押筆錄黑吃黑,向另名詐團成員郭男索賄700萬,但最終破局。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貪汙索賄等罪,今(16日)做出判決了。檢方調查,邱薏瑄透過男友牽線,和另名同樣從是詐團的郭姓男子合作,協助對方私吞上游的1000萬詐欺款項,郭男稱願以30萬元報酬,換取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也就是所謂的「擊落三聯單」,想讓千萬贓款全進自己口袋,怎料邱薏瑄獅子大開口要求「73分」,因此最後破局。郭宣良得知邱薏萱可幫忙「黑吃黑」後,去年7月要求她製作虛假扣押筆錄,將筆錄交給其上游,因此可以向詐團高層稱「300萬被警方查獲」,以此黑吃黑。法院審理認為,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竟知法犯法,踐踏警察人員之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人員之清廉形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且就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部分始終否認。新北地院今天判決,邱薏瑄得易科罰金部分,包括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共7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包括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褫奪公權7年,全案可上訴。
澎湖科大「神鬼教授」騙很大!靠假履歷從講師當到學務長還斂財 涉12案一審有罪
偽造工作證明、用假履歷騙取教職的澎湖科技大學前「神鬼教授」陳正國,與學生郭香瑜合組公司,把幫學校保管的水上活動器材,無償提供自己公司使用,日前澎湖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將陳正國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郭香瑜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陳正國當年騙取到助理教授教職後,13年來非但成功躲過校內各級教評會層層把關,一路升等至教授,還擔任學務長等行政職,遭周刊諷為李奧納多.狄卡皮歐主演的經典電影《神鬼交鋒》杏壇版。而直到因將教育部補助澎科大購買的「海洋2號」遊艇租給亞果集團的「PIDC澎湖國際潛水中心」營業,2022年5月發生涉非法捕撈的6名教練和潛水客在東吉附近海域漂流,被岸巡補給船救起,才意外露餡。檢調因此循線追出曾任學務長、海洋遊憩系主任的陳正國,自2014年3月起找郭姓女學生合開瑚枋有限公司寄生澎科大,把保管澎科大的水上活動器材等資源無償提供給自己公司,並利用擔任系主任的職權和學校人脈涉入多件採購案,取得多項政府標案藉此營利,涉犯政府採購法、詐欺和偽造文書等罪嫌,而在2022年底起訴。判決書指出,陳正國與郭香瑜被控的犯罪案件相當多,其中以背信罪占最大宗。陳正國12案中,有7案被判處得易科罰金的2月到6月徒刑,就被判了36個月,另5案不得易科罰金的徒刑,被判了共8年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至於郭香瑜11案中,得易科罰金的有6案,總共被判了2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有5案,總共被判了徒刑6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
嘉義半天岩紫雲寺前乩童涉強制猥褻女香客 遭判6罪一半不得易科
嘉義縣半天岩紫雲寺前江姓乩童遭4名女子指控,帶她們到隱密處撫摸下體、強吻,涉及強制猥褻。嘉義地方法院14日宣判,江男犯下的6起強制猥褻罪,其中3罪應執行1年,可易科罰金;另3罪應執行1年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嘉義地院判決指出,江男是該廟前常務委員兼乩童,在2020、2022及2023年間,趁女香客到寺內靜坐、靜修、參拜,告稱「幫菩薩找義女」、「改掉妄想症」、「不好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感情是阻礙,要跟男友斷乾淨」等語,將女子們帶到隱密處撫摸私密處,或強吻對方。江男在2017年曾佯稱要幫被害女子治病,在寺內隱密處所強制撫摸下體,又宣稱可幫忙增強運勢,帶女子到嘉義縣一間精品旅館內,強行脫衣摟抱、強吻。法院審理時,江男坦承犯行,依相關事證認定其涉犯6起強制猥褻罪。法官表示,江男利用被害人民俗信仰信念,為逞一己性慾,強制猥褻被害人,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考量審理中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以及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等狀況,分別量刑。法官指出,考慮江男在警詢、偵查中否認犯行,並利用信仰對多名女性進行犯刑,僅對部分被害人和解,參酌部分被害人的意見,認為不宜給予緩刑。
小玉確定要被關5年 「換臉A片」海削千萬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涉嫌利用AI技術DeepFake軟體,將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民進黨立委黃捷、藝人鄭家純等人的臉,合成在謎片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供會員繳費觀看。二審判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2020年底開始,網路上流傳數名網紅的性愛影片,一查發現影片都來自「台灣網紅挖面」推特、粉絲團。檢警調查發現,小玉透過AI技術DeepFake軟體,將網紅、藝人等臉部圖像移植到色情AV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供網路會員繳費觀看。受害人包括,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民進黨立委黃捷、雞排妹鄭家純、脫口秀演員龍龍、網紅奎丁、蕾拉等人。檢警指出,小玉等人不法牟利1338萬餘元,受害者達119人。案經審理,一審小玉被判5年半,他的助理莊炘睿被判3年8個月,均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加重刑度,小玉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據了解,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小玉將發監執行。
「台版柬埔寨」案團滅 奪3命「藍道4惡」下場曝光
台中檢警2023年破獲「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凌虐釀3死案,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與同夥洪俊杰、王昱傑、林晏齊,找時任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替其調查個資,甚至偽造法院假交保單給境外機房「黑吃黑」,被依法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半年多,17日宣判,4人依偽造公文書、詐欺、私行拘禁等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至1年2個月。判決指出,「藍道」杜承哲在同夥(傅榆藺等人)落網後,他卻另起爐灶,由洪俊杰負責在台北文山區經營水房,洪再召募林晏齊加入詐團,並透過收購人頭帳戶與境外詐欺機房合作,持續以「投資詐騙」技倆行騙32人,詐得不法金額2233萬9316元。王昱傑、林晏齊則是驗車手,負責第一層帳戶轉至第二層帳戶,再由後端詐團成員將第二層帳戶贓款換成虛擬貨幣,最後洪俊杰從後端詐團對帳、取回虛擬貨幣,依照協議報酬比例打至境外機房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製作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期間,時任寧夏所長葉育忻收取藍道賄絡,包括現金200萬元、價值220萬元賓士車1輛及價值約109萬4044元之泰達幣33504顆,做為洩漏個資、打詐專案情資的對價,更製作不實「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供「藍道」等同夥向境外詐欺機房黑吃黑。然而,律師陳士綱利用身為主持律師地位,將偵查內容洩漏給藍道,讓其得以事先勾串本案共犯、證人及逃避檢警追緝,且在「台版柬埔寨案」2022年11月被檢警查獲後,火速成立建設公司籌備處,將詐團匯入其虛擬貨幣錢包內的鉅額詐騙款項,泰達幣247123.81顆,轉匯至該建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內而為洗錢犯罪牟取暴利。士林地院17日宣判,杜承哲依共犯私刑拘禁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有期徒刑1年2月;洪俊杰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4月、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此2罪名可易科罰金)、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王昱傑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林晏齊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士林地院另表示,杜承哲、葉育忻、陳士綱等人涉違反貪汙、洗錢等罪,將另行審結。
月收入20萬水產老闆捷運站偷拍情侶被抓包 惱羞成怒痛毆高中生
去年4月,一名67歲李姓男子在台北捷運中山站服務台,持手機鬼祟偷拍一對情侶,遭一名高中生制止。李姓男子竟惱羞成怒,出拳毆打高中生,導致其左眼受傷。事後高中生報警提告,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宣布全案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李姓男子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去年4月25日晚間22時許,在捷運中山站服務台偷拍一對情侶時,遭周姓高中生發現阻止,隨後與對方爆發口角,竟惱羞變怒揮拳攻擊對方,導致周姓學生左眼鈍傷傷害。警詢、偵查時,李男坦承犯罪,證人表示他親眼目睹李男偷拍別人被周生制止,隨後周就被李揮拳猛揍。檢方據證述、驗傷單等,依法起訴。法官審酌李男率爾徒手傷害周生,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但未賠償周生獲得諒解,酌其自述高中畢業、已退休、退休前職業做海產、月收入約10至20萬元、離婚、育有1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高齡老父等,依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加重其刑,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
前女警「賓利姐」開警車載詐團男友回家 詐104元油錢!判決出爐
台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女,因連買高鐵3個座位、上下班賓士豪車代步引起議論,從警期間幫詐團男友偷查個資,開警車載男友、翹班去夜店狂歡,詐領執勤薪資等遭調查。針對邱女詐領加班費、油錢部分,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再依《詐欺得利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經查,邱女警專31期畢業,家境富裕,2014年分發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為了上班方便,買BMW代步,後來改換千萬賓利車,作風高調;2015年邱女花費5千多元買下高鐵一排3個座位,大剌剌光腳放在椅子上自拍PO文,「其實我有個怪僻,我不喜歡座位旁邊有人」,炫富行為上了媒體版面。邱女涉嫌之詐欺案,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女在中山分局警備隊隊員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8日凌晨1時至7時上班,擔服待命及第二值班期間,蹺班逃勤3小時23分鐘,事後虛偽填報值班、超勤加班費,詐取975元。又於4月13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逃勤41分鐘,詐領195元超勤加班費,並開著巡邏警車載男友返回新莊化成街住處,再開回分局,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使承辦人陷於錯誤而前往加油,邱女從中詐取104元油料費。台北地院認定邱女2次逃勤詐領加班費,構成《詐欺取財罪》,詐取油料費則屬《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在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法官審酌邱女身為警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有悖職守,影響社會大眾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並如數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3月,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1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因是《貪污罪》,判處須入獄的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婦人拿枯枝教訓友人4歲孫挨告 遭判拘役80天
彰化許姓婦人於去年七月受邀至朋友家中作客,期間友人的4歲孫子在旁搗亂,調皮搗蛋的性格令許婦不堪其擾,一氣之下拿起花盆中的枯木條教訓,引起孩童家長不滿,將其告上法院。經地方法院審理過後,依照兒少法、傷害罪等刑罰,判處許姓婦人拘役80天,不得易科罰金且不予宣告緩刑。據判決書指出,被告58歲的許姓婦人至朋友吳姓婦人家中聚會,在眾人飲酒、聊天的過程中,吳姓婦人家中的4歲孫子因個性頑皮,惹怒許婦,使其一時情緒失控,拿起一旁花盆內的枯枝,朝孩童的身上揮打,造成吳婦孫子左大腿及左手掌挫傷,引發孩童家長不滿,驗傷後報警提告許婦。經彰化地方法院疏理案件後,法官認為被告許姓婦人年近6旬,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理應理解孩童年紀尚小,且身心靈均未發展成熟,若真有管束教育之需求,也應妥善處理及柔和溝通,不該因一時情緒上頭,而未能理性控制自身脾氣及思考,擅自傷害男童。審酌後,依違反兒少法、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判處許姓婦人拘役80天,不得易科罰金,另外,考量被告至今未與孩童家長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炎亞綸聲請出境「賺和解金、公益基金」 士林地院駁回:罪嫌重大
藝人炎亞綸曾遭網紅耀樂指控,曾趁他熟睡時偷拍、外流2人私密影片,遭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當時炎曾表示「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談和解」,而近期他接到海外工作,向法院聲請撤銷出境、出海禁令,經士院審酌後裁定駁回。炎亞綸聲請理由指出,全案經起訴並由法院審理中,而他也沒有他國國籍,現有的固定住居所、生活重心都在台灣,雖然工作常有出境之必要,但也會在完成後即刻返台,難認有逃亡的可能。炎亞綸也提出自己案發後一直配合偵查,1月的工作也是去海外為賺和解金、公益基金,希望法院能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另外也請法院發函外交部,要求准予換發護照。士林地方法院對此認為,全案尚未辯論終結,炎亞綸仍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的必要,且炎亞綸是知名藝人,既然能受邀到國外工作,可見他有一定能力及管道可於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生活,如果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炎亞綸出境後可能滯留不歸,以致將來難以進行審判或執行程序。另外法院也表示,炎亞綸涉犯的2罪的法定刑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刑度不可謂不重,若認他構成犯罪,其有可能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即6月以上),炎亞綸主觀上是否欲以逃匿方式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均有變更可能。士院審酌,炎亞綸雖然受到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但不影響他在台灣繼續工作、生活;對於他聲請的發函外交部准予換發護照,法院則表示他可以依法提起訴願、進行行政訴訟救濟,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不滿補習班男童太吵 女助教怒打他頭要關4個月
新北市某補習班一位31歲周姓女助教,去年10月因為不滿學生男童A在課堂中太吵,直接拉他的脖子並攻擊頭部,一審遭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但檢方上訴後,二審法官判入獄4個月。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周女在新北市某補習班當助教,當時男童A是補習班學生,去年10月20日,周女因為不滿男童A在課堂中喧嘩,一時氣憤難忍,徒手拉他脖子並攻擊頭部,讓他頭部疼痛、頸部有鈍挫傷。台北地院一審法官表示,周女是助教,對A童有保護責任,卻做出損害身體健康的行為,害他受傷,心理也造成影響,這行為不可取,但她過去沒前科,也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上訴稱,周女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而非有期徒刑5年,應不得易科罰金,原審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有誤。二審法官表示,周女犯罪事證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加重處罰,原有期徒刑部分原為「5年以下」,經加重後,其最重本刑已成為「7年6月以下」,而周女也沒跟男童父母達成和解,最後撤銷原判決。所以周女等於直接被判4個月,不能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扯!高雄5歲女童遭鐵鍊栓脖關廁所 竟是單親媽媽親手做的
高雄市30歲李姓女子與女兒相依為命,但她擔心自己外出工作時,女兒會溜出門發生意外,去年10月竟用鐵鍊拴住女兒的脖子,再將她關進廁所,所幸女童大聲呼喊,招來警方破門救人,高雄市社會局則呼籲,家長可善加利用社會局所提供的托育服務來解決問題。據了解,李女是一名單親媽媽,平時獨自撫養孩子,而她為了擔心自己去估做養家時,女兒獨自待在家中無人看館,會跑去超商偷東西,或者到管理室搗蛋,竟在吃完午餐後將女兒關進廁所中。李女為了避免孩子逃脫,竟還找來鐵鍊綁住女兒脖子,鐵鍊另一端則鎖在浴室淋浴間門上方橫桿,女童眼見無法脫身而放聲大哭,哭聲更因此招來警方破門所幸女童被救出時並未受傷,李女也因此被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高雄市社會局也提醒,家長不得獨留6歲以下幼兒或需特別看護的兒少獨處,如有臨時照顧孩子的需求,社會局有提供計時托育服務,有日間、夜間、24小時跨夜等不同型態定點計時托育服務。社會局強調,目前高雄市有15處服務據點,有100多個臨托居家托育保母,有需求的家長都可以至社會局官網線上預約,非常方便,呼籲家長善加利用,以免發生危險又吃上官司。◎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單親媽外出工作將5歲女兒脖子栓鐵鍊關浴室! 遭判刑3個月無奈喊冤
高雄一名李姓單親媽媽,為了上班賺錢,又怕5歲女兒獨自在家會出事,竟把她用鐵鍊套在脖子上關在浴室不讓她亂跑。沒想到女兒卻在她出門後大聲呼救,引起保全注意,最終警方破門救人,母親也因此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30歲李姓女子和5歲女兒居住在鹽埕區一處套房內,而在2022年10月15日當天中午12點40分左右,李女準備出門工作,但因為擔心5歲女兒獨自在家無人看管,會跑去超商偷東西或去管理室搗蛋,於是找來一條鐵鏈綁住女兒脖子,並將鐵鍊固定在浴室淋浴間門上方的橫桿。沒想到在李女出門後,女童不斷向浴室氣窗大聲呼救,而大樓保全員聽到呼救聲後前往查看,女童發現有人理會便大喊:「阿伯救我」。當下保全因無法進入屋內立即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找來鎖匠破門,順利在浴室裡救出被李女栓住的女童。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表示因為無法將女兒帶至工作場所,百般無奈之下才會把女兒鎖起來。法官卻認為,李女的行為不思尊重幼童身體及意思決定自由,更可能致被害人身心靈受到傷害,所為實有不該。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3個月,且因兒少法加重刑期2分之1後,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不准林秉樞易科罰金 林秉樞入獄2年2個月加17天
2021年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法院二審判林男2年10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其中的2年2月得易科金,但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理論上只要易科罰金,加上扣除羈押天數後,只需服刑17就能恢復自由身。不料因林秉樞在對立委高嘉瑜家暴之前,曾有對前女友恐嚇的前科,故他的緩刑被撤銷,10月6日新北地檢署通知林秉樞報到,檢方表示不同意易科罰金,要他入獄2年2個月又17天。林秉樞的委任律師陳頂新受訪表示,這樣的結果對他們來說難以接受,對於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的未與先前類案和解一事,他也向媒體澄清,表示案發後就已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且也提出和解金,但最終沒有談成,認為林秉樞已盡誠意與善意,沒有達成和解的責任不能歸咎給他。對於外界批評浪費司法資源一事,他也回應無法接受,認為他們只是在行使司法權利,因司法資源有審級制度,故提起上訴也很正常,「我們是在正規程序下行使身為國民的司法權利而已,」他表示本案沒有提起三審,也接受了二審判決,「怎麼會說我們耗費司法資源?」陳頂新認為,該案雙方都接受二審法官判2年2月、得易科罰金的結果,對於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表示沒有任何問題,但認為在理由上不太有說服力,非常遺憾。另外對於近期部分媒體對林秉樞的交友帳號、舍友不合等報導,陳頂新也表示內容多有不實之處,澄清低調不受訪並非等於承認事實,喊話「林秉樞已經社會性死亡,對比他犯下的過錯,這個處罰是否過重,大家可以一起思考。」他表示,柯文哲曾說過「所有的家暴犯中,被羈押那麼久的只有林秉樞」,強調不能依被害人身分地位導致刑度有所改變,行為人在法律上要受到公平處置,才有公平性,表示林秉樞接受易科罰金的結果,但對於無法易科,難以接受。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林秉樞對高嘉瑜的施暴案,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傷害、強制、恐嚇、偽造文書等7項,共13個罪名判2年10個月,其中傷害罪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在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刑度,林秉樞未再上訴,全案定讞。林秉樞10月6日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傷害罪8個月的刑期扣除已羈押的2百多天,還要再入獄服刑17天才完全結束;對於其他可易科罰金的2年2個月部分,檢察官要求他入獄服刑,但林男若不願執行,可與法官聲請部分或全部易科罰金,由法院做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