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利益
」 柯文哲 京華城 羈押 民眾黨 京華城案虛構情資詐領千萬獎金 軍情局3軍官二審判決出爐
軍情局上校江芳瑜、中校徐之心,涉透過國家一級情報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中校蘇薪名,營造蒐集情資假象詐領情報協助獎金不法所得逾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江芳瑜處有期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4年,徐之心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蘇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院二審指出,江芳瑜犯行前後長達7年,虛報次數高達250次以上,詐得總金額共計高達1000萬餘元,其個人朋分之金額為569萬5568元,且犯罪手法涵蓋製作不實內容簽呈、使用不實大陸人民身分證件及銀行金融卡資料、偽造其與情協人員聯繫之不實內容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等,而欺瞞上級長官,其違背職務情節重大,且危害國家情報工作進展。徐之心部分,高院認為徐1所獲取之犯罪所得即情蒐獎金原本共10萬7,400元,然事後將其中之6萬2353元交付予蘇薪名,其最後保有之不法利益較原審認定之數額更低,且2021年間即已主動斷絕與蘇薪名之聯繫而不再犯案,足見惡性並非重大,本案查獲前即有悔悟之心。高院認為,蘇薪名部分嚴重侵害我國情報機關對於軍事情報鑑定、研判及運用之正確性,並侵蝕我國情報人員擴展情資管道及日後取得情資之可靠性,對於國家安全法益危害至鉅。★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老牌百貨遭淘空18.9億元 日籍負責人涉轉移資產遭起訴
台中老牌百貨廣三SOGO的母公司廣三崇光公司爆遭掏空18.9億元,日籍負責人原島榮一為了投資「高鐵娛樂城」,曾增資發行特別股,卻反悔拒絕股東回購,甚至為規避3.58億元支付責任,涉嫌夥同陳姓前副總和謝姓財務副理轉移資產。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考量原島與股東達成和解且已填補損失,近日依背信罪緩起訴3人。檢方查出,廣三崇光公司為因應疫情及參與「高鐵娛樂城」投資案之需要,發行特別股增資,允諾股東可於發行後6個月請求收回特別股,但原島榮一卻反悔拒絕,遭4家公司股東一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廣三崇光公司應給付給4家公司3億5860萬元與利息。為了規避公司資產遭強制執行查封,原島榮一竟涉夥同陳姓前總經理、謝姓財務部副總經理共謀將資產轉移至其他公司。據調查,原島榮一3人2022年7月設立「第一崇光公司」,由陳出面與百貨金融與支付廠商洽談換約,以第一崇光公司名義重新簽約後,逐步替換百貨內行動支付、刷卡機,將營收轉移至新公司。檢方並發現,2022年9月廣三Sogo周年慶當月刷卡機金額僅159萬多元,與前兩年的5.69億、6.33億元差異極大。到了2023年12月,廣三Sogo刷卡機收入只有829萬多元,第一崇光的刷卡機收入就有39億多元。此外,原島榮一等人還將13億元的公司股份及房產以低價方式轉移至第一崇光相關企業,連同百貨5.64億元營收,共掏空廣三崇光18.9億元。台中地檢署將原島榮一等3人以背信罪起訴,但考量3人均認罪、具悔意,加上已與被害股東和解並繳回不法利益,予以緩起訴2年。另要求原島將股份、土地及經營權回歸廣三崇光,並支付公庫1100萬元。★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轉手賺600元 台中男「用亡父身分搶票」!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日前用已故父親的資料搶票,賺取600元價差,結果被警方盯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且明知父親已死亡,不得使用其父親之身分資料,竟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犯意及意圖獲取不法利益,以父親身分購買價格為4200元的「highlight'>2023輝葉按你王心凌SUGAR HIGH」演唱會門票2張。張男之後再以每張門票4500元價格出售予陳男,並要求對方匯款到其帳戶。張男收到錢後,以LINE通訊軟體將購票之身分證字號及超商取票碼傳送給陳男,獲得600元之不法利益。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為圖賺取價差,冒用其已往生父親之個人資料,登入寬宏網路售票系統購得演唱會門票後,加價轉售牟利,足以生損害於寬宏網路售票平台對於訂票管理之正確性,且嚴重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參與藝文活動之權益,所為實有不該。法官表示,惟念張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本案獲利非高,暨其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鼎越抗告成功!京華城土地遭扣押 高院發回更裁
台北地檢署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高院認為,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高院指出,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高院指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榴槤糖變「毒」糖!香港男不慎帶2公斤海洛因來台 獲刑15年
桃園機場驚現「榴槤糖」內藏毒品,1名香港籍男子阿黑(化名)在4月間,接受他人託付幫忙攜帶1包「榴槤糖」來台,不料糖果裡竟然暗藏大量海洛因,總重量超過2公斤,阿黑因涉嫌運輸第一級毒品被捕,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黑有期徒刑15年。據悉,阿黑4月在馬來西亞時,答應他人託付的請求,幫忙攜帶1包「榴槤糖」至台灣,當時阿黑未詳細檢查包裹內容,便將糖果放入隨身行李內,搭乘航班抵達桃園國際機場,豈料,在入境檢查時,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的檢查人員發現了異狀,經進一步檢驗,確認這批榴槤糖包裡竟暗藏509包海洛因,總重超過2公斤。阿黑最初接受調查時,堅稱自己完全不知情,以為攜帶的只是普通零食,但在案件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示事後才知曉所攜帶的竟是毒品,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毒品運輸屬於國際重罪,各國皆嚴格禁止,阿黑作為成年人應當明白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即便如此,仍輕率接受他人的請託,將大量毒品運送至台灣,若毒品流入市面,將對國家治安及國民健康帶來巨大威脅。法官也考量到毒品尚未進入市面,阿黑在審理過程中態度良好,表現出悔意,且無證據顯示是為了貪圖不法利益而犯案;最終,法官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黑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京華城案新進展!不法利益達111億餘元 北檢聲請扣押土地獲准
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不法圖利威京集團高達111億7023萬6000元。檢方為了將來追徵不法所得,避免偵查期間土地移轉第三人,向法院申請扣押位於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土地獲准。檢方表示,扣押目的為禁止相關被告利用案件偵查空檔,將土地轉手他人,繼續獲取不法利益,也保全日後追徵不法所得。至於京華城的改建則與扣押無關,是依北市府職權管理。檢方調查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被告共同圖利京華城案,透過容積獎勵獲得不法所得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京華城案擴大調查! 「前知名主播」童中白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已加快偵查腳步,繼昨天第四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北檢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親信、時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員工共10名被告、證人前柯文哲隨扈(現為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前行程祕書黃馨香6人。其中童中白訊後獲無保請回。檢廉今天傳喚的京華城案被告、證人共16人,是繼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之後最大的偵查行動,廉政署訊問後,將被告李文宗、朱亞虎、童中白及證人陳文鐘共15人移送北檢複訊。遭約談的童中白是前媒體人,曾任電視主播,她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沈春池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父親,涉及京華城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是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檢廉連日傳喚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甚至3度傳喚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另前都發局黃景茂也由證人轉列被告,這些當時承辦公務員證詞均不利於柯。另檢廉也多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都委,包括交大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及交大榮譽退休教授馮正民等人作證,藉以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仍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調查,2020年威京集團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柯指示都發局辦理,之後京華城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同年12月24日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當時包括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甚至多名都委會都委,都曾質疑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土管條例,無法適用容積獎勵項目,擔心造成當地環境、交通衝擊。但事後反對的都委及專家都被換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弊案偵查擴大約談10被告、6證人 前知名主播入列其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已加快偵查腳步,繼昨天第四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北檢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親信、時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員工共10名被告、證人前柯文哲隨扈(現為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前行程祕書黃馨香6人。檢廉今天傳喚的京華城案被告、證人共16人,是繼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之後最大的偵查行動,廉政署訊問後,將被告李文宗、朱亞虎、童中白及證人陳文鐘共15人移送北檢複訊。遭約談的童中白是前媒體人,曾任電視主播,她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沈春池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父親,涉及京華城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是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檢廉連日傳喚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甚至3度傳喚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另前都發局黃景茂也由證人轉列被告,這些當時承辦公務員證詞均不利於柯。另檢廉也多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都委,包括交大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及交大榮譽退休教授馮正民等人作證,藉以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仍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調查,2020年威京集團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柯指示都發局辦理,之後京華城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同年12月24日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當時包括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甚至多名都委會都委,都曾質疑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土管條例,無法適用容積獎勵項目,擔心造成當地環境、交通衝擊。但事後反對的都委及專家都被換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基隆貪警涉洩密包庇色情、賭博 檢提公訴求重判
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周姓小隊長遭檢舉,涉在小吃店、棋牌社等處收賄插股,檢警6月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24處,傳喚被告、證人等多達60人。檢方27日偵結,認為其涉犯貪污、洩密等罪,將周姓小隊長等10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調查,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刑事小隊長周男,長期包庇並洩漏臨檢訊息給仁愛區一家從事陪酒,提供半、全套服務的小吃店,期間因店內男客滋事找來黑道收取保護費,周男亦出面協調,進而向黑道收取賄款,期間得手共348萬元。仁愛區一間棋牌休閒館長期從事賭博,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找上周男,自2022年5月起至2024年6月止,假藉行政餐費名義,每月交付2萬元給周男;2023年2月起另外交付2股乾股紅利,得手共79萬元。周男將得手的賄款交由好友陳女以「友人存款」名義存入周男戶頭中,共同掩飾收賄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周男未思廉潔自守,受不法利益薰心,洩漏臨檢情資,更淪為業者「門神」,以警職人員身份作為與不肖份子談判、斡旋之籌碼,並透過友人洗錢賄賂款項;加上調查期間否認犯行、數度以不合常情的理由矯飾其詞,將其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及包庇他人犯妨害風化、洗錢等罪,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柯文哲隨身碟記載「收沈慶京1500萬」! 民眾黨要司法單位說清楚 北檢回應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日前被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稍早《鏡週刊》等媒體指出,檢廉專案組在搜尋柯文哲住處時,意外查獲一隻關鍵USB隨身碟,其中記錄顯示2022年收取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涉嫌賄賂罪。對此,民眾黨表示,請北檢說明該新聞之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稍早《鏡週刊》等媒體指出,檢廉搜索柯住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圖/劉耿豪攝)據《三立新聞》及《鏡週刊》報導,先前檢廉第一次搜索柯文哲住家時,扣走關鍵的USB,裡頭有「神秘帳冊」,USB上標註「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顯示柯文哲2022年時收取沈慶京1500萬元。這筆記錄與京華城改建建照核發的日期高度吻合,這份以EXCEL檔記錄的關鍵帳冊,內容密密麻麻,帳冊內還包括集團總裁以及科技業大老,顯示柯文哲的政商關係非常好,專案小組因此對柯文哲的賄賂嫌疑提出質疑。按照政治獻金法,個人捐獻以10萬元為上限,營利事業則是100萬,遠遠都低於柯文哲帳本中所記載的1500萬,除此之外,北院裁定,柯文哲明知將容積率提高到超過560%,違反法令仍堅持推動,讓沈慶京跟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檢廉也懷疑1500萬的帳疑似出現對價關係。民眾黨進一步表示,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為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圖/周志龍攝)柯文哲若違背職務收賄,最重得面臨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柯文哲自行記下的這筆帳,也間接讓檢廉對於京華城案金流輪廓逐漸清晰。對於相關報導,《中時》引述民眾黨回應,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卻看到《鏡週刊》與《三立新聞》搶獨家,以未經證實的消息,影響社會輿論與法官心證。民眾黨也試問,中華民國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已經完全被視為無物、踐踏腳下?請北檢說明該新聞之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民眾黨還痛批,若檢調如此大膽,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還有基本可信與尊嚴?民眾黨也質疑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為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而是「趁柯主席無法自辯的時間,製造操作這種片面扭曲的不明資訊」,傷害柯文哲名譽,更讓台灣民主法治與司法公信力再度重創,另外要求司法單位應即刻說明自清,不要只躲在媒體背後操縱輿論,或放任媒體道聽塗說,戕害司法尊嚴。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不予置評、無法證實」,並表示無法確認相關細節,對於台北地院決定將柯文哲收押禁見,主要理由是涉及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存在串證風險。案件目前仍在偵辦中,檢察官將依據調查結果釐清相關事實。
柯文哲住家被搜索「拒開門1小時」 裁定羈押3重點!仍缺這事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昨(5日)下午2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人目前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據了解,檢方上門搜索時,柯文哲不應門近1小時之久,後來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成為裁定羈押的關鍵。此外,接下來若檢方無法補強收賄證據,柯文哲是否會被判有罪,變數仍非常多。簡舒培點出法官裁定理由的3個重點,第一,柯文哲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法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在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加上其他人的陳述、相關卷證資料,「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第二,讓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逾200億,圖利罪嫌重大,簡舒培表示,京華城一案令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超過200億元,法院認定柯文哲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書也提到,根據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以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然已符合圖利罪的要件,但是柯文哲所為,究竟只是單純圖利沈慶京、還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查明,簡單來說,柯文哲除了圖利罪嫌重大,甚至可能收受賄賂,而法官也不會無緣無故在裁定書加上這句話,也就是說,檢方可能已掌握柯文哲收賄的證據。簡舒培提到,第三,柯文哲坦承部分事實,裁定書出來後,大家都注意到一句話「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即使面對漏洞百出的政治獻金爭議,柯文哲始終都覺得是別人的錯,直到民調崩盤才勉強鞠躬道歉;面對司法偵辦,柯文哲竟然坦承部分事實,意味著檢方所掌握柯文哲涉嫌圖利甚至收賄的證據,讓他自知躲不掉了。據了解,檢方於8月30日至柯文哲住家搜索時,柯文哲沒應門,將近1小時之久,後來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且有勾串潛在共犯的事證,因此成為裁定羈押的關鍵。此外,雖目前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但接下來若檢方無法補強收賄證據,柯文哲是否會被判有罪,變數仍非常多。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住多人房 親友「送物品」僅能透過律師
民眾黨主席、前北市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2日無保請回後,北檢抗告,昨(5)日再開羈押庭,被羈押禁見送往土城看守所。台北看守所也表示,柯文哲處於羈押禁見狀態,親友如需送物品,只能透過律師處理。柯文哲上週經歷了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9月2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然而地檢署對此裁定不服,於9月3日下午5點左右提出抗告。9月4日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的裁定並發回重審,最終在9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也在晚間被送往土城看守所。台北地院也公布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的判決理由,法院指出,經過訊問,柯文哲對部分事實並未提出爭議。他明知將容積率提高至超過560%的做法違反法令,卻仍堅持推動,意圖明顯,迥然若揭,最終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為保障柯文哲在未來的對質權利及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且考量他所涉圖利罪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確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或與共犯串供,因此為保全證據並保障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最終法院裁定將柯文哲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信。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台北看守所表示,柯文哲於昨日下午6時33分抵達後,依照羈押規定進行了安全檢查和健康狀況記錄,並安排他入住多人舍房,確保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被告分開。看守所副所長陳啟森指出,由於柯文哲處於羈押禁見狀態,親友如需送物品只能透過律師處理。至於柯文哲的情緒、食慾及舍房內的狀況,陳啟森強調,這些涉及個人隱私,不便透露。
批民眾黨藉押柯案煽動支持者 許淑華憂民粹操作撕裂社會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6日表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面對爭議問題,往往以「不知道」帶過,把問題甩給基層公務員,如今遭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還進一步煽動支持者情緒來撕裂台灣,請回歸司法,別再讓民粹撕裂社會與內耗能量。台北地方法院5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二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柯文哲的供詞也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不同,隨時可能會翻供、串供,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加上涉犯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200億元以上,進一步認定有羈押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許淑華觀察,柯文哲陷入弊案疑雲後,老是以一句「不知道」搪塞外界疑問,並將所有北市府公務員尊嚴跟專業踩在腳底下;於此同時,柯文哲領導的民眾黨多次煽動支持者情緒,已經撕裂台灣社會。許淑華感嘆,一個人的政治生命總會結束,但台灣未來路還很長,支持者這樣被民粹言論帶著走,實在內耗社會能量,令人不忍。許淑華回顧,民眾黨陷入發生政治獻金假帳疑雲後,就揚言要刪除主管機關監察院預算,京華城案不滿檢方偵查,就嚷嚷要修改《刑事訴訟法》,即興式地拋議題,根本沒有深思熟慮評估可言,遑論法理考量。許淑華說,此刻大家必須冷靜下來,尊重司法的獨立性,用實際證據討論案情,而柯文哲終究要面對自己的政治及司法責任,不要眼看自己政治生命玩完了,「還把台灣人民拖下水」,她怒批。許淑華也說,在台灣社會風風火火關心京華城案同時,國際政治正處於短暫的真空期,各種不確定因素已經浮現,台灣必須因應新局勢變動,加上對岸內部壓力越大,對台灣軍事、經濟、文化及資訊戰等方方面面都會有影響,台灣人民不能忘了團結一致。※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羈押!看守所首日三餐曝光 恐每天洗冷水澡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於昨(5日)被裁定收押禁見。而柯文哲也在昨日下午5點50分被押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北所安排他入住三人房。據了解,柯文哲在北所的第一日三餐中,早餐是銀絲卷配奶茶等簡單菜色,且由於看守所有熱水管制,柯文哲可能得每天洗冷水澡,舍房內也沒有冷氣。柯文哲於8月30日遭到檢調搜索並被帶回,經過近70小時的訊問後,原先台北地院於9月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但隨後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於9月5日第二次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也公布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的判決理由,法院指出,經過訊問,柯文哲對部分事實並未提出爭議。他明知將容積率提高至超過560%的做法違反法令,卻仍堅持推動,意圖明顯,迥然若揭,最終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為保障柯文哲在未來的對質權利及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且考量他所涉圖利罪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確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或與共犯串供,因此為保全證據並保障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最終法院裁定將柯文哲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信。柯文哲也在昨日晚間被押往看守所,並獲分配到三人房。看守所為他準備了晚餐,包括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等,但是否進食由柯自行決定。而根據看守所9月的菜單,柯文哲今日的三餐為,早餐銀絲卷配奶茶;午餐黑胡椒豬肉、炸魚、海帶芽蛋花湯;晚餐紅燒牛肉、蔥燒培根、芹香貢丸湯。此外,因看守所在電力和水資源使用上有規定,柯文哲的房間沒有冷氣,可能每天都要洗冷水澡。至於柯文哲的律師團,當被問及是否會提出抗告時,雖未發表正式回應,但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於今一早8時15分就現身看守所,不排除是為抗告做準備。面對大批媒體追問,鄭深元低調快步走,「先律見好不好」,不願意對案情多做說明。
柯文哲遭北院裁定羈押 網見「迥然若揭」傻眼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才被台北地院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成功,昨(5日)裁定結果出爐,柯遭收押禁見,前往土城看守所過夜。台北地院也隨後公布判決理由,但當中出現的「迥然若揭」一詞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對此感到疑惑。台北地院公布了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的判決理由,法院指出,經過訊問,柯文哲對部分事實並未提出爭議。他明知將容積率提高至超過560%的做法違反法令,卻仍堅持推動,意圖明顯,迥然若揭,最終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為保障柯文哲在未來的對質權利及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且考量他所涉圖利罪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確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或與共犯串供,因此,為保全證據並保障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最終,法院裁定將柯文哲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信。由於在法院的新聞稿中,提到「柯文哲明知將容積率超過560%批給京華城違背法令,卻仍堅持執行,意圖明顯,迥然若揭,並因此讓共犯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200億餘元的不法利益,」法院認為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然而該新聞稿中的「迥然若揭」引發網友批評,有人質疑法官是否誤用了成語。有網友在PTT八卦版上發文表示,「迥然若揭是啥?法官自以為國文很好?」說明「迥然若揭」並非標準成語,應是法官將「迥然不同」與「昭然若揭」混用,但兩者含義差異極大,「還以為法官國文很好,不會成語就不要亂用好嗎」。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迥然」是指差異很大的樣子;而「昭然若揭」是指形容含義或真相非常清楚,顯而易見。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質疑法官的語文水平,「一開始看到也是滿頭問號」、「重點就只有一個 法官認為他『明知』」、「這很明顯是形似字分辨錯誤」、「你是想吃雞鴨飯嗎」、「你書讀得比法官多?」、「不可質疑法官」、「賣弄文筆結果出包」。
柯文哲2度遭羈押禁見 媒體人驚爆「抗告逆轉關鍵」:北院裁定有Bug
民眾黨主席捲入京華城弊案,今(5日)下午2度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裁定羈押禁見。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發現北院裁定的一個小失誤,認為是柯文哲律師團的提抗告的有利關鍵。媒體報導,如果以京華城改建的京華廣場來計算,京華廣場基地面積約4986坪,原先560%容積率,若不加計其他獎勵,可蓋樓地板約27,900坪,提高到840%後,可蓋到約41,800坪,多出約13,000坪,若一坪賣200萬元,金額超過200億元。黃揚明在臉書分析,目前外界及北院初次裁定對北市府給京華城的「違法」容積,是都委會通過的容積獎勵20%(560%→672%),而不是最終的容積獎勵20%加上京華城自購的容積轉移30%,合計共增50%的容積率全數違法(560%→840%)。也就是說,超過200億元的利益,是針對560%→840%這一塊來估算。但是,北院今天裁定中提及「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之不法利益」,黃揚明表示,可見法官是認為整個容積增加都是「不法利益」,這一點對柯文哲律師團而言,是提抗告的天賜良機。
贊聲基隆「反霸樑」 羅智強籲查柯文哲更要查林右昌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5日表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遭控涉入京華城高容積案被裁定羈押禁見,但基隆前市長林右昌任內也有官員收賄遭起訴,未見檢察官搜索基隆市政府與林右昌,實在費解。台北地方法院5日傍晚裁定,柯文哲遭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原遭無保飭回,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結果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至於柯文哲是否收賄,法院持保留態度,仍待檢方查明,因偵查持續滾動中,仍會有新動態,因此柯可能會翻供、串供。裁定書更進一步指出,柯文哲的供詞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彭振聲等人不同,因此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此外,法院認為因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恐高達新台幣200多億元,因此以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進一步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羅智強5日晚間到基隆市新豐街土地公廟,力挺現任基隆市長謝國樑「反罷免」時指出,當日傍晚柯文哲被裁定收押,而要不要被收押是經過司法的檢驗,該辦就辦。然而,民進黨前市長林右昌在基隆問題一堆,例如承包基隆市東岸、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2022年傳出疑似弊案的「大日開發行賄案」,日前基隆地檢署已經起訴11名基隆市政府官商,問題多半在前市長林右昌任內發生,但檢察官卻靜悄悄,毫無搜索基隆市政府與林右昌的消息,實在啟人疑竇。羅智強直言,反對者對謝國樑不實指控滿天飛,比方基隆馬拉松因人力調度延期,竟被抹黑成謝國樑為了迎接立法院長韓國瑜而下令改期,實在冤枉,也呼籲基隆市民10月13日投下罷免案「不同意票」。羅智強感性表示,自己是基隆長大的孩子,謝國樑真的受到很大的委屈,希望基隆市民站出來,能讓正義之聲伸張。※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共事近30年 蔡壁如堅信柯文哲清白
台中市府顧問、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5日表示,自己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清白仍有信心,但民眾黨務與政治問題,自己因台中市府員工身分,不便回答。台北地方法院5日傍晚表示,柯文哲遭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原遭無保飭回,後經台北地檢署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結果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至於柯文哲是否收賄,法院持保留態度,仍待檢方查明,因偵查持續滾動中,仍會有新動態,因此柯可能會翻供、串供。此外,柯文哲的供詞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彭振聲等人不同,因此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再者,法院認為因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恐高達新台幣200多億元,因此以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進一步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蔡壁如向本刊指出,自己從台大醫院到台北市政府柯文哲第一任市長時期,共事這麼多年,自己一直相信柯文哲清白。她說,柯文哲或許有些自負,但也是自我要求很高的理想主義者,自我約束力更是沒話說,像2014初出茅廬選市長時,便經歷過MG149這麼複雜的案子,當時柯文哲也坦然面對交代清楚,所以很有信心,到今天都相信柯文哲清白。蔡壁如強調,2019年被明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便已離開市府,2020順利當選後,更是忙著處理立委工作,也無暇再過問北市府的事情。她也說,柯文哲遭裁定羈押禁見,不是有罪認定,自己仍認為柯文哲清白,但很擔心柯文哲60多歲突受連環壓力,身體吃不消。※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羈押移送看守所 晚餐吃便當住3人房有室友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抵看守所時將錯過晚餐時間,對此,看守所已備好便當,安排3人房與室友同住。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