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見
」 羈押 收押 台南 命案 內湖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延押3個月抗告成功 80萬交保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張顥瀚隨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張顥瀚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姓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檢方表示,張顥瀚還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其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卻指示母親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方說明,後續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顥瀚,並移審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羈押不禁見。張顥瀚提起抗告,高院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顥瀚今(20日)凌晨交保,搭乘親友車離開。
快訊/內湖恐怖情人當街殺女友 法院裁定羈押
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日發生情殺案,一名有傷害前科的52歲宿男,不滿被48歲蔡姓女友分手,拿刀猛砍蔡女,蔡女搶救7小時不治,警方訊後將宿男移送,檢方向士林地院聲押不禁見,宿男坐輪椅出席羈押庭,法官裁准羈押。
北市連爆2起折疊刀濺血案!35歲男「不滿遭擋道」連捅騎士2刀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昨(25日)驚傳恐怖情殺案,一名52歲宿姓男子當街持刀砍死蔡姓女友,怎料事隔不到24小時,北市萬華區又傳出砍人案,一名35歲李姓男子因行車糾紛,竟掏出折疊刀連捅李姓男騎士,所幸送醫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據了解,該案發生於今(26日)凌晨,李姓男子駕車行經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時,因不滿遭到騎乘電動機車的45歲李姓騎士擋道,2人遂而爆發激烈口角,怎料李姓駕駛一時氣憤,竟拿出折疊刀攻擊對方,導致李姓騎士左胸、左手腕身中2刀受傷,所幸意識仍清晰,被送往馬偕醫院救治後,生命跡象穩定無大礙。事發後,李姓駕駛隨即逃離現場,不久便帶著犯案刀械自行前往警局投案,全案將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事實上,短短一天內北市接連傳出2起砍人案,不過另一名女子可就沒那麼幸運了,一名已婚的48歲蔡姓人妻與50歲宿姓男子發生不倫戀情,而蔡女因不滿男方家暴,決定提出分手,怎料心有不甘的宿男,昨(25日)上午11時許竟埋伏在蔡女位於內湖的住家附近,當街抄出折疊刀砍殺,導致蔡女的右胸、左腹、左手肘及左前臂中刀,大量出血倒臥在地。警消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發現蔡女已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經搶救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蔡女被緊急送醫救治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經士林地檢署複訊後,將宿男依《殺人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不禁見。
出軌遇家暴男!內湖人妻遭「彈簧刀猛砍」濺血亡 恐怖小王被聲押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昨(25日)驚傳恐怖情殺案,一名52歲宿姓男子與已婚的蔡姓女子發生不倫戀情,蔡女因不滿男方家暴,決定提出分手,怎料心有不甘的宿男,竟當街持刀狂砍蔡女,緊急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經士林地檢署複訊,將宿男依《殺人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不禁見。據了解,內湖聯發科公司前的馬路上昨(25日)上午11時許發生駭人命案,當時蔡姓人妻與宿男在街頭爆發激烈口角,宿男盛怒之下抄出一把彈簧刀,隨即朝對方一陣猛砍,導致蔡女的右胸、左腹、左手肘及左前臂中刀,大量出血倒臥在地。警消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發現蔡女已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經搶救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蔡女被緊急送醫救治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據悉,2人在交往期間,宿男不僅曾摔壞女方的手機,還辱罵她「賤女人比妓女還不如」,甚至在家暴時還凶狠恐嚇,若蔡女膽敢出聲求救,就要殺了她。蔡女自覺生命受到威脅,遂而提出分手,沒想到不願結束關係的宿男不但糾纏不休,還埋伏在蔡女住家附近行兇,害得蔡女失去寶貴生命。犯案後,宿男當場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經檢方漏夜複訊,認為宿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不禁見。
雲林啃老逆子「活活打死媽媽」 法官裁准羈押
雲林縣口湖鄉一名張姓男子日前與蔡姓母親爆發激烈爭吵,竟徒手將人打死。檢方認為張男涉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法官最後裁定,羈押不禁見。回顧案情,40歲張姓男子長期沒有工作,待在家由蔡姓母親供養,23日與58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情緒失控,對母親大打出手,重擊頭部與臉部。蔡女被施暴後,騎車返家休息,沒想到騎在半路就倒在地上,被附近鄰居看見緊急送醫,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張男事後被依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逮捕,訊後被移送。檢方認為,張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蔡女經營檳榔攤多年,攤位距住家僅約200公尺,其張姓兒子無業在家,長期依賴她供養,雙方經常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鄰居透露,張男平日行為雖不至於過激,但經常向母親索要金錢,一旦遭到拒絕便惱羞成怒破口大罵,而蔡女大多選擇默默忍受,未料這次竟演變為弒母慘案,令他們感到震驚與不捨。
桃園女童當街遭男強抱侵犯 法官裁定收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北桃園27日早上發生林姓自閉症男子強抱4年級國小女童案,女童不停逃竄、聲嘶力竭高喊不要和救命的26秒畫面曝光令人揪心,桃檢28日減述詢問後開出拘票逮人,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認為林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深夜裁准收押但不禁見。桃檢27日接獲警方通報有女童遭人侵犯,隨即分案偵辦,28日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完成減述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下午開出拘票逮人,晚間複訊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法官深夜訊問後,認被告僅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林男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女童母親在臉書發文控訴,4年級的女兒27日早上到住家附近找女同學,領有中度自閉症手冊、剛滿18歲的林姓男子上前攀談後竟伸狼爪,附上的影片只見騎樓下女童不斷高聲尖叫喊放開、救命,到處閃躲,仍數度遭體型優勢的男子強行熊抱,女童2度掙脫跑向馬路還是被拖地強拉回來,一旁車來車往卻無人發現,26秒畫面曝光讓人震撼又心疼,所幸附近運將聞聲順利救下女童,運將說,女童被救下後仍未平復,嚇到一直哭,還心有餘悸地說男子要強脫她衣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陸配攜2幼女跳碧潭卻獨活 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34歲簡姓陸配因生活瑣事經常與同住的公婆發生摩擦,2日她攜2位幼女至碧潭尋短,不料女兒雙雙溺斃,簡女卻倖存;翌日,簡再度輕生不成,於是向警方報案,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但不禁見。法官指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她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拿鐵鎚砸店、灑漆引發火災2傷 台南男裁定羈押
台南一名37歲陳姓男子,12日拿鐵鎚砸破安平區郡平路一家火鍋店玻璃,還灑油漆引發火災,燒傷2名客人,被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裁定羈押。台南地院表示,陳男涉殺人未遂等罪,經檢方聲請羈押,陳男涉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嫌疑重大,陳男供詞避重就輕。犯最輕本刑5年的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可能。台南地院指出,當時餐廳營業中,有多名顧客用餐,陳男還是進行違法暴力行為,造成2人多處燒傷,所以認被告有羈押必要,羈押不禁見。據悉,當時消防人員到場,現場無明顯火勢,但店內有大量滅火器乾粉和紅色油漆,火應被人撲滅,2名客人多處燒傷,涉案陳男手也有燒傷和流血,被警方逮捕。據了解,陳男今年3月才跟前妻離婚,因懷疑火鍋店老闆介入婚姻,曾跟他討過精神賠償,疑似不滿對方不理,才大鬧火鍋店。警方說,陳男的犯案動機待釐清。
好心收留…他出獄吸膠砍死屋主 裁准羈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涉嫌持刀殺害台南市仁德區二空社區賈姓屋主的陳姓男子,經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後,法官5日凌晨以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裁准羈押,但不禁見。據了解,58歲的陳姓男子甫出獄即借住69歲賈男位於二空社區的透天厝,陳男涉嫌吸食強力膠後與賈男發生口角,竟拿屋內菜刀狠剁賈男頭部9刀逃逸。賈男受重傷後竟未報警、就醫,過了20天才被發現陳屍住處。警方本月3日晚間在仁德區虎山農場追捕到流落街頭的陳男,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並經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陳男。法官認為,被告陳男經訊問後,否認被害人死亡與其有關,但本件有聲請書所載證據可佐證,足認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法官還說,被告於案發後躲藏,顯見已有逃亡的事實,且被告遭警方查獲前,即有滅證的事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法官強調,陳男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衡量被告先前已有躲藏、滅證的情形,可見有畏罪及逃避訴追心態;被告涉犯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滅證的高度可能。法官指出,被告所涉犯的殺人罪,對於被害人個人法益侵害程度嚴重,且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侵害,有羈押的必要;但依卷內事證顯示的情節,尚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台南將軍區槍擊命案 嫌犯法院裁定羈押不禁見
台南市將軍區槍擊命案,涉嫌開槍的莊姓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後,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湮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後,法官4日深夜裁准羈押,但不禁見。法官指出,被告經訊問後,坦承全部犯行,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於犯本案犯行後,隨即與同案共犯逃亡,並將犯案槍枝交予相關證人藏放,如被告無逃亡或滅證的情形,自可自行攜带槍枝前往投案,考量上情,被告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滅證的情形。此外,被告所犯屬重罪,具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又被告所述的客觀事實,與同案被告所述大致相符,自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情形,應認無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據了解,本月1日晚間將軍區發生槍擊命案,警方初判為凃姓男子與鄭姓女子情侶口角糾紛引發衝突,意外造成無辜的黃姓男子中彈身亡。其中,涉嫌開槍的莊男及2名謝男,案發後逃亡不到2天,3日陸續落網,警方還起獲1把作案槍枝,並循線逮獲涉嫌協助藏槍的陳男,全案依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不滿「跟闆娘走得近」被碎唸 嘉義男怒砍哥「劃破頸動脈」被收押
嘉義市西區昨(11月30日)發生弟砍兄血案。31歲洪男不滿68歲同父異母哥哥長期碎唸,昨晚情緒失控持菜刀狂砍對方10多刀,所幸洪兄搶救後撿回一命。嘉義地院審酌洪男涉犯本刑最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今晚裁定「羈押但不禁見」。據悉,洪兄與當地某海產店老闆交好,後者聘用他為廚師並提供居所。洪兄之後擔心洪男在外生活不易而將他接來同住,一起在海產店工作。不料,洪哥不久後發現弟弟跟老闆娘走得近,懷疑弟弟不檢點、對老闆不厚道,因此時常數落弟弟與希望其改正。兄弟倆昨晚又為此事爭執,洪男怒砍哥哥臉部、頸部、胸前10多刀,其中1刀更劃破左頸動脈,所幸洪兄及時送醫撿回一命,目前住院觀察中。
內湖染毒惡外甥為6萬元殘殺阿姨 今遭士檢聲押
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136巷弄內,29日上午11時發生一起凶殺案,一名76歲譚姓遭37歲朱姓外甥持刀刺入左胸下方,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譚婦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搶救,但譚婦仍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後當場將朱男逮捕,訊後將他依法送辦,而檢方今(30日)複訊後,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但不禁見。警方調查,行凶的朱男與譚婦為親戚關係,朱男有吸毒紀錄,平日精神不佳,朱男29日上午到譚婦家附近等候,欲向阿姨借5、6萬元遭拒,雙方引發口角衝突,朱男持預藏的水果刀猛刺譚婦左胸一刀,附近住戶聽到爭吵聲外出查看,當場目擊朱男持刀傷人,立刻報警處理,而警方訊後,今(30日)上午將朱男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眾人將朱男圍起來喝令他不准走「等警察來!」朱男則呆坐在路旁抽菸,嘴裡還碎唸著「對不起」,員警獲報到場逮人,確認並非隨機傷人事件。 被害人是中山女中退休的國文名師譚女,學術涵養豐富,長年積極關心教改及課綱調整議題,也時常躍上媒體版面,在教育界具有一定知名度。
憲兵喝醉「踹飛國小女童」 檢裁定收押
現役軍人安姓男子,昨天(26號)上午喝到爛醉,徒步經過台南南區一處路口時,看見騎腳踏車的陳姓女童在路口停等紅燈,竟莫名其妙用腳踢女童頭部,女童嚇得跑回家求救,安男還緊追不捨,女童母親攔阻也慘遭痛毆,台南地院認為安男很有可能再犯,所以裁定「收押不禁見」,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安姓下士酒後行為不檢,即刻將他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
現役憲兵爛醉「當眾踹飛女童」…追到家繼續打 家屬憂小燈泡翻版!國防部回應了
現役憲兵安姓男子昨(26日)上午喝醉,竟在行經台南市南區一處路口時,出腳朝前方在等紅燈的陳姓女童的頭部飛踢,接著還追到女童家中,打傷女童母親,行徑十分囂張。台南地院深夜裁定羈押,但不禁見。憲兵指揮部則表示,即刻將安員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事後家屬發文嘆,「真怕發生小燈泡翻版。」陳姓女童昨(26日)上午騎著腳踏車外出買早餐,結果在台南市南區文南路路口等紅燈時,遭到28歲安姓男子出腳踹頭,人當場重心不穩倒地。附近民眾見狀,趕緊上前制止。未料安姓男子仍不放過陳姓女童,一路追到家中,接著攻擊女童媽媽,最後被路人及女童爸爸包圍才停手。警方表示,安姓男子否認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訊後被依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安姓男子無視法紀,不尊重他人權益,爛醉後公然在路上恃強凌弱,欺負幼子女,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家屬事後在臉書發文提醒大家,台南的鄉親請小心,南區建南路發生隨機攻擊事件,女兒只是一名國小5年級小朋友,早上在去買早餐的路上,被不知名人士從旁毆打,對方身上穿一件黑色上衣,有「原憲」字樣,所幸女兒機警大聲呼救及好心民眾幫忙才得以脫逃。家屬嘆,「真怕發生小燈泡翻版。」憲兵指揮部指出,本部所屬台南憲兵隊安姓下士,於昨(26日)休假期間,肇生酒後行為不檢事件,本部依「刑懲併行」原則,案發當日即刻將安員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憲兵指揮部表示,對於所屬同仁發生酒後行為不檢行為,本部深表遺憾,將秉「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辦理,並持恆要求內部管理及軍法紀教育,以嚴肅部隊紀律,確維軍譽。
中尉軍官成迷魂色魔 對女同袍下藥遭收押不禁見
桃園市某陸軍部隊江姓中尉軍官覬覦女同袍的美色,邀對方到咖啡廳聊天時,涉嫌趁機在咖啡內加入不明藥物,女同袍奮力抵抗讓中尉無法非禮,警方與憲兵隊昨天(28日)前往營區拘提江男,扣得疑似藥物及少量安非他命、手機等證物,桃園地檢署昨晚複訊後以江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重罪,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今天開庭,裁准收押但不用禁見。檢警調查,江男對1名女同袍心生愛慕但苦追無回應,日前約她到咖啡廳聊天,竟趁機在餐飲中摻入不明藥物,待女同袍藥力發作、昏沉時,將她帶回桃園市八德區私人處所企圖性侵,所幸受害女同袍未完全昏迷,極力反抗下才未受害,事後報警提告;八德警分局獲報後報請桃檢指揮,28日會同憲兵隊前往營區拘提江男並搜索辦公室、寢室及住處,扣得疑似藥物數顆及少量安非他命、手機等證物。陸軍六軍團表示,所轄男性軍官疑似在營外涉犯不當行止案件,由警方入營拘提到案,現由地檢署偵辦中,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若人員確有不法,將重懲列汰,絕不寬貸;另持恆強化所屬性別相處正確認知及軍法紀教育,以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
殺妻後抱屍呼呼大睡 冷血男遭法院裁定收押
桃園市葉姓60歲男子疑不滿50歲葉姓妻子想回菲律賓蓋房子,13日涉提刀砍死妻子,他還打給弟弟稱他殺了人要自殺後自殘、抱屍呼呼大睡。檢方聲押後,桃園地院審理,葉男坦承犯案,法院認為,葉男自述閉上眼往妻子攻擊,導致妻子顱骨破裂、多處刀傷,可見力道強大,加上案發的廚房血跡遭清潔,妻子又被拖到臥室,有湮滅證據之舉,裁定收押不禁見。地院指出,葉男坦承犯案,但犯後並未自首,而是打算自戕了結生命逃避查緝,認有逃亡之虞。加上攻擊妻子手法,是閉上眼隨意揮砍,並未特別針對妻子那個部位,雖意思是並無致妻子於死之故意,但妻子頭部被攻擊至顱骨破裂,身上又有多處刀傷、大量出血,部分傷勢深及見骨,可見葉男案發時下手力道強大。再者,經採證屋內多處有噴濺血跡,但廚房地板血跡已遭清潔,妻子更從廚房被移至臥室床上,葉男確有破壞現場、湮滅跡證之行為,可認有湮滅證據之舉。法院認為,未羈押顯難進行後續之偵查,有羈押之必要。裁定應予羈押,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人神共憤!泥醉駕車釀1死3傷 BMW男遭收押
26日晚間,38歲的高雄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撞向林姓1家4口,釀成1死3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會同法醫相驗,晚間複訊後,認定黃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羈押庭開至今天凌晨2時許,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罪名由殺人罪改為酒駕致死罪。根據最新曝光的監視器畫面,林姓夫婦帶著2名小孩共一家4口,正準備穿越河東路走向國民街時,遭到黃子洋駕駛的BMW汽車撞擊,4人遭撞後四散彈飛倒地不起,媽媽當場死亡,林男和2名小孩分別受到輕重傷。而黃子洋在車禍後開車門下車察看並留在現場,警方到場後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他坦承有撞到人,但當時已經意識不清,記不太清楚車禍過程。黃男複訊時坦承自己的確很醉,行經河東路時速至少7、80公里,他原本辯稱前方有一輛白色轎車煞停,他才會從該車右後方超車,因此撞上林家人。但檢警調閱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發現他口中的白車,早就穿越肇事路口,沒有視線被擋住的問題。檢察官指出,黃男曾於2006年、2009年因酒駕案件為遭移送,仍心存僥倖,26日晚間他又酒後駕車肇事造成1死3傷悲劇,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已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無法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辨別交岔路口及注意車前狀況,行駛於人車眾多的道路上。誇張的是他不聽朋友勸阻執意要駕車上路,已有「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昨天晚間8時30分訊後依殺人罪聲押。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未禁見。黃男昨天下午被移送地檢署時,說了多次對不起,記者問他是否要到靈堂上香,他斬釘截鐵說「會!」但如今被羈押,恐怕連上香機會都沒有。承辦員警也表示,當時愛河邊人潮眾多,正常駕駛都會放慢速度,且清楚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研判黃男應該沿路狂飆,痛批他「草菅人命」。
為9萬引殺機 拖板車司機勒斃債主又棄屍遭收押
高雄市擔任拖板車司機的林姓男子向地下錢莊借款9萬元,不滿每天遭催討3000元利息,15日憤而將討債的蘇姓男子勒斃,載往山區棄屍,5天後自首。警方在高雄市茂林區尋獲死者遺體,高雄地院21日夜間裁定羈押不禁見。拖板車司機林姓男子不滿蘇姓男子追討9萬元債務,動手將他勒斃還棄屍山區,高雄地院21日夜間裁定羈押不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法醫相驗,死者外觀頭部及上半身已呈現腐敗現象,頸部有細金屬線圈活結纏繞住,呼吸道及食道有遭壓迫出血及窒息現象,另有肋骨前面骨折現象,確切死因仍待正式解剖鑑定報告出爐。林男供稱,不滿蘇男討債時打了他一巴掌,才會氣到勒死蘇男,警方21日下午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檢方傍晚聲押,晚間高雄地院裁定羈押不禁見。林園分局偵查隊20日凌晨接獲屏東市刑大隊通報,指34歲的林姓男子透過友人向市刑大潘姓小隊長聯絡自首,指稱自己殺了人,警方將林嫌帶回,林嫌聲稱,15日在88快速道路橋下附近的一處拖板車車場,不小心將26歲的蘇姓債主勒斃,並棄屍於六龜山區附近,因良心過意不去才自首。屏東市刑大釐清轄區後通報林園分局,並和高雄市刑大組專案小組展開偵辦;警方根據林嫌供述,帶著林嫌前往六龜山區搜山,最後在茂林區的132縣道6公里處的邊坡找到蘇男的屍體,當時蘇男面朝下、上半身未穿衣服,因遭棄屍5天,屍體已呈現浮腫,警方通知蘇男家人,經比對後確認死者為蘇男無誤。警方調查,家住雲林北斗的26歲蘇男從事地下錢莊的放款業務,在大寮區內坑里一家拖板車車場擔任司機的林嫌,日薪約2000至3000元,日前因急需用錢,向地下錢莊借款約9萬元,僅實拿6萬9000元,每期需還款3000元。林嫌因後來未依約按時還款,負責催討債務的蘇男和林嫌相約15日傍晚6時相約在林嫌工作車場談判,當天蘇男從雲林南下先至台南收款後,駕車至車場和林嫌會合,談判過程中林嫌不滿對方催款態度,雙方起口角,蘇男出手打了林嫌耳光,2人互毆,林憤怒下隨手拿起一條電線將蘇男活活勒斃,林見蘇男死亡,直接將遺體拖入蘇男的座車,載往山區棄屍後,將蘇男汽車棄置路邊,搭計程車返回工作車場。蘇男當天南下高雄討債未返家,雲林親友焦急地一度在臉書張貼蘇男所駕駛的座車特徵的尋人訊息,指「人車失聯3天,音訊全無,親朋好友完全找不到人,最後於高雄大寮就失聯,平常出沒嘉義、台南和高雄」,由於蘇男就像人間蒸發,親友先向雲林警方報案;未料,殺人的林嫌在警方還在調查期間,早一步自首。
嘉義診所詐領健保費 打疫苗盜刷健保卡!11年詐6000萬
嘉義市一家績優診所遭檢舉涉嫌詐領健保費,還趁民眾接種公費疫苗盜刷健保卡,嘉義檢調會同健保署搜索該診所,查扣病歷等相關物證,傳喚黃姓醫師夫婦及證人共4人,初估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姓醫師犯罪嫌疑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接種新冠疫苗查有無不法據了解,黃男與鍾姓護理師妻子共同經營這家診所,負責人是鍾女;黃男則執業看診。檢調掌握黃男自2010年起,利用民眾施打流感等公費疫苗之際,在病患不知情的情況下,盜刷健保卡,這家診所今年也負責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檢調將釐清是否也涉嫌用相同手法,盜刷健保卡。虛報慢箋、訪視費用點數檢調查出,黃男明知是按月就診的慢性病患者,卻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方式申報。另外,未對病患居家訪視,卻申報居家訪視費用等不實方式,虛報健保點數,初估11年來詐領健保醫療費用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4日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辦案人員持搜索票,會同健保署人員到這家診所執行搜索,帶回卅多箱病歷等相關資料,還有電腦等物證,傳喚黃男、鍾女夫妻及相關證人共4人。檢方漏夜複訊後,認為黃男有勾串證人、凐滅證據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3人則請回。嘉義地院昨天開聲押庭後,法官裁准羈押,但不禁見。照護社區獲中央地方表揚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黃醫師經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有相關證人證詞的佐證,承辦法官認為黃男犯罪嫌疑重大,犯罪時間長達多年,不實申報筆數多,有反覆實施詐欺犯行的羈押原因,因此裁准羈押。但黃坦承犯行,已和證人沒有勾串之虞,所以准予羈押,但沒有禁止接見、通信必要。這家診所在嘉義市開業已25年,長期致力於推動社區健康照護,也是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的配合機構,自2013年至2020年連年榮獲中央或嘉義市政府健康照護促進績優表揚,黃醫師對患者親切友善,醫病互動良好。這家診所傳出涉嫌長年詐領巨額健保費,在黃醫師遭收押後,診所大門深鎖,暫停看診。昨天還有不知情的病患撲空,也震驚嘉義醫療圈,連衛生局官員都不敢置信。
台南女童遭虐滾水燙腳 無良狠心繼父羈押不禁見
台南市永康區1名4歲女童雙腳遭葉姓繼父用熱水燙傷,台南地院法官以葉男有反覆家暴傷害之虞,且與被害女童為同一家庭,為切實保護兒童,29日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台南市永康區28日爆發4歲女童遭繼父凌虐案,女童雙腳遭警方與社工發現遭嚴重燙傷,卻拖了兩周病情未送大醫院就醫。葉男起初佯稱女童玩熱水受傷,在社工追問下,改口因管教問題,拿熱水要嚇唬女童,卻不慎潑傷女童。女童親友獲知後大感不滿,將女童雙腳受傷照片傳到網路公審,引起網友撻伐責難,警方依照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葉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台南地檢署檢察官28日晚間認小孩繼父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傷害行為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母親則因事證不足,訊後請回。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葉男故意對兒童犯罪,觸犯傷害罪與家暴防治法的嫌疑重大,且葉男過去就曾因管教問題,數次傷害女童,甚至鞭打或處罰半蹲,影響幼童身心發育。葉男與女童為同一家庭,生活上有關聯性,認為他有反覆實施同一家庭暴力傷害之虞,又未能克制自身情緒,為切實保護兒童,裁定羈押未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