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殺人
」提醒「戴口罩」遭挖眼砍傷 法官判「不算殺人」輕判8個月…苦主已上訴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台灣社會發生多起因為勸導戴口罩而發生的傷人事件。其中北市一名56歲的王姓女子,在2021年10月15日搭電梯遇到未戴口罩的陳姓女子後,王女提醒陳女要戴好口罩,結果遭陳女用手指挖眼、持刀砍傷。而目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陳女行為並未涉及殺人,因此輕判其8個月有期徒刑。而王女也表示,目前已經提出上訴。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5日,居住在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大樓的王女,在搭乘電梯時遇到未配戴口罩的陳女,於是出言提醒陳女要戴好口罩。沒想到在電梯打開後,陳女就趁勢將王女強押在地,並且拿出美工刀連砍王女臉部、脖子與大腿部分,甚至還伸手準備動手挖眼。最後整起事件發生時一旁的管理員注意到後,才急忙報警請求協助,警方抵達現場後,就出手壓制失控的陳女,並依殺人未遂現行犯逮捕。但之後因法官查無陳女有精神疾病病史,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在考量陳女籌不出錢交保,所以將保費降為2000元。但如此情況讓王女得知後,氣的在臉書上大喊「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王女臉、脖子和大腿遭砍多刀,緊急送醫後才保住一命。(圖/翻攝畫面)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台北地院認為,陳女如果有殺人之意,應該會以持刀隻手加壓來突破王女的阻擋而切向王女的要害。在王女掙脫呈現跪趴姿勢時,陳女如有殺人之意,可以直接向王女的頸部割喉。而重新檢視王女身上的傷口,最深處僅0.5公分,且喉嚨部位也都沒有任何傷痕,認為王女所受的傷勢並未危及到生命,以此難以認定陳女下手時有殺人之故意,因此認定王女殺人未遂罪不成立,改以傷害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為此,王女表示,在收到一審結果後,律師已經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並表示自己的左右大腿與臉部皆有明顯刀傷,其中臉部的刀傷接近太陽穴、眼睛的部位,已經是屬於人身要害,腿部傷口則接近大動脈附近,如當時真有傷到,恐有生命危險。除此之外,王女也因為這起攻擊事件的關係,必須長時間的接受心理治療,而陳女除了審判中口頭表示歉意外,並無實質道歉的行為,也尚未與王女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著實惡劣,認為原判的8個月有期徒刑實在過輕。
479萬追蹤網紅直播中當街被砍送醫不治! 兇手竟是同鄉人
大陸近日瘋傳一段當街殺人的影片,影片中一名有著479萬粉絲追蹤的大陸網紅「小胖闖非洲」在尼泊爾直播時,遭人當街拿刀捅刺,送醫不治身亡。而嫌犯目前已被當地警方逮捕,是同為中國人的網紅,疑似因為金錢糾紛痛下殺手。根據《今日頭條》報導,一名大陸網紅「小胖闖非洲」,時常拍影片分享異地的美食及文化,抖音帳號擁有大批粉絲追蹤。日前他在尼泊爾街頭進行直播時,突然遭到砍殺。影片中可以看到,小胖闖非洲和自己的徒弟以及助理一同走在大街上,突然畫面劇烈搖晃,並發出慘叫聲,據悉,他與徒弟皆被砍傷,而另一名助理因當下立即逃走並沒有受傷。而根據報導表示,犯人是同為網紅的阿云,當下砍人後他並沒有逃跑,影片中可以聽到他對著小胖闖非洲瘋狂謾罵,似乎受了極大的委屈。隨後他在網路上與粉絲解釋砍人緣由,表示小胖闖非洲對自己很不好,把他要拿來買手機的9099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元)拿走,還與黑人一起砸了他的房子,逼著他無路可走,才痛下殺手。他更表示,自己這樣不算殺人,算是正當防衛。嫌犯小云在網路上表示自己遭受到小胖闖非洲的欺負(圖/抖音)對於阿云所說的糾紛,警方目前也尚未證實,當地警方則表示,目前嫌犯已被他們控制,詳細案情仍持續調查中。
高雄無照酒駕男撞死2寶媽 法官:沒超速有踩煞車不算殺人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林男迄今仍得坐輪椅復健。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被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法官解釋,黃子洋酒駕速度不快,衝撞前也確實有踩下煞車,若有意開車殺人,起駛後就能對愛河畔燈會人潮下手,不算故意殺人,量刑結果已算「重判」。目前仍得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要求法官以殺人罪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對於判決結果林男表示遺憾,他痛批國家對酒駕零容忍依然只是淪為口號,簡直要被害家屬也零容忍。林男仍堅持應以不特定故意殺人罪判罪,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審閱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一定會上訴!」高雄地檢署強調,秉持法務部「酒駕零容忍」堅定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整案偵辦過程縝密蒐證,亦聆聽被害家屬意見,對於黃子洋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敘明,並以最重殺人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但法院以酒駕致死罪從輕認定,「非常令人遺憾」,地檢署將在收到判決後研究理由,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維護司法公義。高雄地院表示,酒駕致死罪可判3至10年,此案件損害雖然嚴重,並非得處以最高刑度,但所造成1死3傷的結果,也不可能判處3年最低刑期。依地圖估算,黃子洋從五福路到事發地點需耗時2分鐘,但他實際上開了5分鐘,可見酒駕速度不快,不像檢方所述「超速、闖紅燈」。依現場留下的煞車痕來看,黃子洋撞林男一家之前確實有重踩煞車,顯然沒有致人死傷的意圖。當時沿路都是高雄燈會的人潮,若黃子洋有殺人的不確定意圖,大可隨機犯案,不用等到過了好幾個路口。縱使黃子洋已有2次酒駕前科(2次均有肇事,但無人傷亡),多年前曾對酒駕發表「應該判死」的言論,也不能將他的犯行解讀成有殺人意圖。若要以此標準來看全國酒駕再犯案,大概有一半的酒駕案件都要改判「殺人未遂罪」,這也不是立法的目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便是對酒駕再犯者的嚴懲,但黃子洋一案也不適用。針對林男與2名女兒受傷部分,依照療程的進展,未來是否已達「重傷害」還不能確定,依「罪疑惟輕」原則,目前僅能依普通傷害結果來評價。黃子洋雖坦承全部犯行、個人有和解意願,但有諸多事實上困難,無法彌補林男一家損害,整體量刑已屬「重判」。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林男表示,黃子洋對他提的條件一概不理,一副「我的誠意就只有這樣,要不要隨便你」的態度。黃子洋將房子過戶後仍留有240萬元貸款,且另外還有增值稅的問題未解,對賣房變現不利,明顯對賠償沒有誠意,整體來看,和解對被害人根本沒有實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