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
」 社會秩序維護法 檢舉 高端 法官 憲法法庭請舞獅、爆乳女郎接好朋友出獄遭送辦 法官不罰警批「高調炫耀」將抗告
台中黃姓男子因吳姓好友出獄,8月23日下午找來舞獅團和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外表演,高調為好友接風,遭第四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行為未「藉端滋擾」裁定不罰,第四分局則回應,黃男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提起抗告。據了解,吳男因案入監,並於8月23日下午假釋,黃男到監獄外為好友接風,還請來舞獅團與爆乳鋼管女郎表演,還高舉「恭喜返鄉」的紅布條,高調歡迎吳男重獲自由。而影片被放到網路上後引發熱議,警方認為黃男此舉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黃男移送法辦。但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聘請舞獅團和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男出獄,並未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全案仍可上訴。警方則對此裁定無法接受,表示黃男將過程錄影並放上網路,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檢具新事證提出抗告。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台鐵潮州副站長「亮槍嗆聲」槓網友!法院裁定不罰理由曝
台鐵屏東潮州站一名邱姓副站長經常會拍下乘客的違規行徑,並上傳至YT頻道「Dukoff血汗臺鐵」分享,怎料此舉引起網友不滿紛紛開酸,雙方在網路掀戰,事後邱副站長還曬出「亮槍照」嗆聲網友,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對此,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裁定不罰」理由曝光。邱副站長因上傳影片公審民眾違規,遭到網友砲轟侵犯隱私權,他不滿發文反擊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一個從國中高中倒數第一名,到國家考試三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一名;從四次被政風調查,主張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台鐵尊嚴、控告逃票仔;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梁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就知道我內心的強韌了。」並同時曬出在車內「持BB槍自拍」的照片。此舉引起警方關切,認為邱男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函送至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對此,台鐵公司也回應,邱姓副站長的言詞已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損及公司聲譽,記其申誡兩次。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邱副站長所發布的照片只是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並非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且也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受到任何害怕、驚嚇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對於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並未造成危害,因此裁定不罰。
潮州副站長PO亮槍照遭移送法院 法院認證未害公共秩序不罰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日前因拍下女乘客違規畫面,並將畫面放上網路而引發討論,他自覺遭酸民攻擊,在網路上放出持BB槍的照片回應,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沒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和害怕,且邱男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裁定不罰。邱男5月上傳影片,表示該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多次勸導無效後,對女乘客祭出「解除契約」,影片曝光後有人贊同副站長公事公辦,但也有人主張女乘客沒有妨礙通行,卻被副站長拍片、上傳公審。邱則在個人臉書上回應,並貼出自己手持BB槍的照片開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遭台鐵祭出2支申誡懲處,並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簡易庭判決認定,邱因為不滿網友言論,才在網路上回應,回應內容中並無見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照片應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並不是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簡易庭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或感到人身安全備受威脅,尤其邱副站長於網路上傳的照片,並非現場持槍,對於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裁定不罰。
前方都沒車!他開雪隧「NG1舉動」惹怒國道警:不罰說不過去
又見龜速車!國道5號雪山隧道內近日出現一輛「時速僅48公里」的銀色自小客車,把國道當自家馬路慢慢開的行徑,也導致後方車流嚴重回堵,國道警將依法開罰,針對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千至6千罰鍰。國道公路警察局昨(12日)在臉書粉專曬出違規照片,發文表示「擲骰子決定走哪個車道嗎?隧道裡就那兩個車道,前面都沒車你還這樣開,讓後面的車子堵到天荒地老,不罰你都說不過去了」,只見一輛銀色自小客車開在雪山隧道內,但時速僅48公里,遠少於規定的70公里最低限速,嚴重占用內車道。對此,國道警方提醒,慢速車請勿占用內車道,應跟上車流以保持適當安全車距,「雪隧不論哪個車道都不可以慢速占用,國道其他路段則是不要占用內側車道。」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覆,「最討厭占用車道的烏龜,罰好罰滿」、「遇到這種真的是想逃都逃不掉!」、「終於看到一張療癒的罰單」、「每天就被這些烏龜車搞到快瘋了」、「路隊長可以比照超速,慢越多罰越重嗎⋯」、「這種可以扣牌嗎?不敢踩油門的不要上路好嗎」、「這種要扣牌吧,癱瘓台灣交通不夠嚴重嗎?」
工人遭鄰居控半夜洗澡聲響大、重低音擾人 挨罰3000元!案件逆轉免繳
一名工人因為工作關係,作息時間不穩定,被鄰居指控半夜洗澡聲響大、播放重低音音響擾人,因此挨罰3000元。不過,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從訪視紀錄中,難以證明該工人有製造噪音的行為,且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時,也沒有發現噪音擾人的狀況,最終因證據不足,撤銷原處分並裁定不罰。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一名工人因為工作關係,作息時間不穩定,在去年10月間遭到鄰居指控半夜洗澡聲響大、播放重低音音響擾人。妨害公共安寧,經調查後,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因而遭裁罰3000元罰鍰。不過,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違誤,提出異議。透露先前他遭到鄰居抱怨,已經在去年年初時於房間的窗戶、冷氣口加裝高密度海綿進行隔音,沒想到同年10月仍挨罰。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強是在去年10月間因「播放重低音音響」而挨罰,但根據查訪紀錄,兩名鄰居的證詞卻不太一樣。一人覺得整天都有聽到重低音音樂;另一人則覺得沒有很大聲,因此無法以這份訪查紀錄,就認定阿強有製造噪音的行為。另外,環保局在去年5月到現場稽查時,也並未發現有重低音之噪音妨害安寧之情形,所以也無法認定阿強的行為有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的要件。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法官認為原處分應予撤銷,並裁定不罰。
愛莉莎莎質疑總統大選開票程序 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
百萬YouTuber「愛莉莎莎」曾在選舉後,在網路平台指控開票過程違反程序,遭警方以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提出抗告。1月13日總統大選落幕深夜,愛莉莎莎在網路上一連PO出多段在抖音流傳的開票影片,質疑開票程序違反規則,並崩潰發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事後愛莉莎莎因遭網友砲轟刪文道歉。但中選會認為選舉後類似許多傳聞全是假訊息,函請司法機關偵辦;亦有民眾投書台北地檢署信箱,認為愛莉莎莎的「作票說」已涉及不法,要求檢方查辦。據《中央社》報導,案經愛莉莎莎居住地的新北海山警分局,傳她到案詢問後,海山警分局認為其貼文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及喪失民眾對選務工作之信任,2月19日以涉嫌違反社維法移送。5月21日,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被中央社記者詢問時回應: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抗告。法院認為愛莉莎莎被移送的理由,是以Yahoo新聞頁面,及愛莉莎莎引起爭議的貼文截圖為主要論據。且法院認為,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然坦承貼文,但審理後認為,她只是針對開票過程的瑕疵疑義,提出個人意見與質疑,充其量是評論公共事務,並未提出不實影片使觀看者獲知錯誤資訊。法院裁定書表示,愛莉莎莎也未涉及恐怖或攻擊之文字,使觀看者因貼文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難以認為該文章內容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故諭知不罰。
微罪不罰開放5情況例外「仍可檢舉」 最快6月就上路
先前行政院宣布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這也引起外界議論,有路權團體表達抗議,認為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恐害交通更加混亂,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5種情況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立院交委會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了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每年1次可抵扣2點的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在道路安全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關乎行人安全的問題,如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仍保留了民眾檢舉的權利,並指出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交通部與立法委員們對此進行了嚴格處理,經過一年的時間後,進行了調整,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對於交通規則的退縮。據了解,先前行政院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出入口5公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十種情況。不過這也引起了一些民眾和路權團體的不滿,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和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行了「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強調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當時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張勝雄表示,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因此直接禁止可能並不適當,他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討論微罪不檢舉的情況;另一位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的定義不應該僅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有些行為雖然罰款較低,但卻可能導致嚴重的傷亡。
騎士「未打方向燈」遭連開7罰單「秒噴8400」 交通部揭沒列入微罪不罰原因
許多熱心民眾在路上看見有駕駛違規時,都會選擇拍下證據檢舉,以期台灣交通環境可以更好,不過後來也出現「檢舉魔人」,讓一些駕駛感到困擾,日前立委王世堅就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且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交通部也進行回應。行政院先前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時吸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以及違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十種情況,不過並沒有列入「未打方向燈」。而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去年「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還有的案件是連續檢舉,曾有機車騎士一口氣接到了7張罰單,遭開罰8400元,另一個案例則是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3次,質疑這樣開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且大量的檢舉是否造成警力的負擔。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也說明,「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且目前未打方向燈的罰鍰範圍在1200元到3600元,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中。不過林福山也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檢舉同一輛車的違規行為,檢舉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需要行經至少1個路口。如果未達到6分鐘的間隔或者未經過1個路口,則連續檢舉將僅被視為一次舉報。這樣的規定已經考量到比例原則,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申訴管道。至於未來是否會考慮檢討違規檢舉的間隔時間或者距離限制更長。林福山也指出目前警方主要以靜態方式執法,而動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考慮到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仍然需要民眾的協助。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對檢舉時間和間隔進行檢討,立法委員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和結論,將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母救賭鬼兒1/迷德州撲克輸百萬還鬧休學當牌手 慈母求盧秀燕「救救孩子」
棋藝社、麻將休閒館、桌遊掛羊頭賣狗肉藏賭博不法,如雨後春筍出現在各地,台中一名媽媽A女(化名)控訴25歲兒子沉迷德州撲克,積蓄和收入至少百萬元全上繳。遭指控店家雖登記為「桌遊休閒館」但實際上是麻將間結合德州撲克,有女荷官發牌,明明是賭場但警方卻沒有作為,A女氣炸爆料同時也寫信給市長媽媽盧秀燕,求她「救救孩子們不要變成爛賭鬼」。豪宅大樓店面租給掛羊頭賣狗肉之桌遊館,屢遭檢舉竟屹立不倒,媽媽們全氣炸,憂心孩子從此變賭鬼。(圖/本刊攝影組)A女說家裡做生意,兒子擔任業務,薪水8萬起跳加上業績獎金甚至能月入10多萬,但兒子搬出去住在大里某高級大樓後,一切變調,他迷上到一樓桌遊店打德州撲克,早上起不來上班,還告訴媽媽「牌桌上能認識公司老闆、科技新貴拓展人脈」,在商場打滾多年、精明的A女聽後覺得不妙,「真正的老闆才不會去那裏」,結果兒子沉迷打牌,連女友都受不了,最後分手收場。去年8月,A女大義滅親,打電話報警抓賭,警方到場逮人扣回店內電腦等,兒子也在列,不過卻因初犯被放出來,至此之後兒子繼續故我玩德州撲克,店家憂心又惹火媽媽危及正常營業,竟變相將他拉入伙。「兒子告訴我他不玩了,幫店家介紹客人有佣金,他現在專門在賭桌旁端茶遞水,我覺得這更糟糕!」不只A女為兒子頭疼,該桌遊店也是社區媽媽們的頭號公敵,有念大學的兒子來這玩上癮,迷上德州撲克,以前當家教攢的積蓄沒了,乾脆休學當牌手打算參加德州撲克大賽贏獎金,把媽媽急得跳腳。桌遊店不斷遭檢舉卻屹立不搖,A女指出員警屢次上門卻「毫無作為」,僅交代小聲點,甚至以「他們是合法店家」帶過,媽媽們看著孩子沉淪,卻束手無策。本刊記者直擊,發現桌遊店所在社區距離中興大學5分鐘路程,室內30坪的開放式空間擺著10張麻將桌和德州撲克,詭異的是時間接近深夜11時,還有穿衛生局背心人員在現場,貌似稽查。牌桌上,德州撲克共有2位女荷官,一個穿著深v黑洋裝紮馬尾,熟練切牌發牌,客人清一色年紀約25歲上下,有的臉上帶著青澀學生樣。德州撲克上桌一分鐘2元,一小時120元,工作人員特別加重語氣「出金的話會收服務費2﹪」,原來這裡雖以籌碼下注,但「出金」時店家會帶著客人到小房間給現金,規避警方查緝。去年8月,警方獲報該桌遊館以合法掩護非法聚賭,搜索逮捕賭場負責人、賭客等22人,查扣賭金以及電腦等贓證物。(圖/報系資料照)資深員警表示,通常員警抓賭,衝進賭場後會將現場負責人、會計等以及一干賭客抓回,如有賭金、籌碼、電腦手機相關贓證物都一併查扣帶回,警方詢後為求保險起見,一律送交地檢署偵辦,交由檢察官後續深入調查,依電腦或手機內金流來釐清有無賭博事實,如有就依《賭博罪》起訴,沒有的話就飭回。有鑑於「微罪不罰」,賭客是消費者通常罪責較輕,多為罰款9千元了事。對於桌遊休閒館藏德州撲克,是否涉賭犯法,曾審理胡瓜詐賭案的前法官、現為律師的吳孟良指出,代幣等同於賭金,涉及輸贏以及抽頭,就可能認定為賭博,《賭博罪》判刑不重,賭場負責人涉及刑法 268條,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賭客則是5萬以下罰金。 A女直指,兒子當天被逮後遭不起訴處分,他依舊故我繼續打德州撲克,店家忌憚A女,居然吸收兒子要他拉客抽成。(圖/報系資料照)台中市政府強調,霧峰分局針對轄內桌遊店(麻將社、棋牌社)均造冊列管,去年8月曾查抄一次,一干人等都送辦,後續也安排勤務進行臨檢、取締。去年5月、8月及今年3月警方也查報該桌遊館違反《建築法》,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使用,依法開罰負責人賴男6萬元,如本月未完成改善或補辦手續,將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分局統計,查緝轄內桌遊店運用第三方警政查報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規計有12家,本年度迄今因分局查報致使停業或解散之桌遊館計有3家。市府警察局、都發局等相關單位將持續鐵腕執法,期能迫使違規業者停業,斷絕不法。
批綠營國會改革擬修法 羅智强:為護航行政官員連臉都不要
民進黨團早前提出國會改革法案,當中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使法等法規提出相關修正建議。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强31日表示,民進黨所提出國會法案版本,不罰行政官員,反而修法要罰立法委員,也是笑話一場,連自己的臉都不要了。民進黨團國會改革版本内容概括35條,重點含括推動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完備黨團協商,定制立委質詢行政院長時間表定、針對「馬文君條款」,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若有洩密涉刑事者可移送法辦。羅智強表示,民進黨提的國會改革法案「自我閹割」、「自廢武功」,不僅是「笑話一場」為了護航行政官員,民進黨立委連自身的臉都不要了。羅智強列舉民進黨2016與2024年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並進行對比,直言「民主進步根本民主退步」。對比過程之中,羅智強指出,2016年民進黨提的法案指出,立院對於文件原本之存在或真實性具有合理重大之懷疑時,可要求政府機關提供原本,2024年的法案卻說立法院只能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參考文件」。另外,民進黨2016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内容提及政府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交、隱匿文件資料,或在聽證時拒絕列席、虛偽陳述,要罰緩30萬,藐視國會的要判有期徒刑,2024年提的法案中卻連罰緩、有期徒刑都沒了,改成只能移送由執政黨掌握人事的監察院來糾正。最後,針對民進黨提的《立法委員行為法》,羅智強狠酸民進黨為了護航行政官員,連自家立委的臉都不要了。羅智強進一步表示,倘若民進黨主張移送法辦,首要移送的分別是當年把法務部大門踹破的邱議瑩,以及在質詢時問候官員爸爸的陳其邁。
不認濫罰中天16連敗 陳耀祥再跳針指NCC勝訴多
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其敗訴,不過,NCC主委陳耀祥今天面對媒體追問時卻跳針式的強調,勝負原本就是這樣子,是NCC勝訴多,「結果都擺在眼前」。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間,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及後續新聞,NCC以違反衛廣法、開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一審敗訴、二審勝訴,但NCC不斷上訴接連遭法院打臉,從更一審、更一審上訴,到最新3月14日的再審判決,中天都是勝訴,也中天提告NCC濫罰再添一勝,累計已經達16勝。不過,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被問到,是否認為陳耀祥對中天吞下這麼多次敗仗,就是濫罰中天?陳建則說,訴訟案中是14件確定勝訴、有2件NCC敗訴。陳耀祥在進入議場前與陳揆在不同入口處受訪,說法也與陳揆講法一致,還邊走邊跳針的回答「勝負本來就是這樣子,我們勝訴多,都擺在眼前」。媒體追問,NCC諮詢會議針對中天新聞「鳳凰雲」一案,給出的建議是「發函改進」,但NCC為何最後仍堅持開罰?陳耀祥回應,NCC原本就是合議制機關,諮詢委員自己討論。形同將問題回到原點,沒給答案。媒體追問,中天報導「鳳凰雲」就被開罰,但其他電視台報導賴清德接任閣揆當天出現「紅光巨龍」為何NCC不罰?是否雙標?陳耀祥則說,該案非他任內處理之案。對於媒體再問中天新聞台案子NCC會重審嗎?陳耀祥跳針回應,今天不談勝訴率。對於法院打臉NCC如此多次,難道都不必檢討,陳耀祥說法是,「別說法院問題,NCC14勝」,然後就衝進議場,留下滿臉問號、錯愕的媒體。
控農業部「進口巴西蛋謀財害命」徐巧芯挨告 北院這樣判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去年發文控農業部進口的巴西雞蛋,有殘留「氟甲磺氯黴素」恐致癌,「又是一次政府謀財又害命的惡質作為」。對此,農業部提告,要求刪文後刊澄清啟事,台北地院21日上午判農業部敗訴。可上訴。徐巧芯去年9月在臉書發文,巴西蛋採購爭議討論很熱,而一家資本額才50萬的公司,可以做雞蛋採購案,「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從巴西進口蛋。一查才發現,今年8月開始不再向巴西下單了,因為蛋的品質有問題。哪一家有問題呢?就是超思!」徐巧芯指出,「超思進口的蛋抽查檢出氟甲磺氯黴素0.021ppm、氟甲磺氯黴素胺0.008ppm。氟甲磺氯黴素因具骨髓毒性,濃度高時恐引發再生性不良貧血和致血癌的疑慮。這簡直又是一次政府『謀財又害命』的惡質作為!」當時時任農業部部長陳吉仲回應,農業部會對徐巧芯提民事訴訟,因徐巧芯沒查證,把停用的「氯黴素」當「氟甲磺氯黴素」,而「氟甲磺氯黴素」沒毒性。農業部指出,雖然徐巧芯有更正,但謀財害命等字句,會對民眾造成恐慌。先前開庭時,徐巧芯委任律師說,徐是陳述事實,而警方對PO文依社維法裁罰,法官認徐的資料來自媒體報導,非道聽塗說,所以不罰。農業部委任律師表示,徐巧芯倒果為因,沒查證就說政府抽驗,不是一般意見表達,所以要恢復農業部名譽。
被害的願與怨1/新北國中喋血「乾兄妹」恐將出獄 割頸案父母挺身控《少事法》為暗黑勢力撐腰
2023年底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校園割頸案震驚社會,事發至今3個月仍餘波蕩漾。砍人少年與教唆少女已分別於2月底、3月初遭裁定延長收容,然而因《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延長收容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以1次為限,因此2人恐將於本月重獲自由,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割頸案受害者楊小弟的父母暫時收拾起喪子之痛,首度接受本刊專訪談到這段時間的內心煎熬,並向政府提出沈痛的呼籲。楊媽媽堅定地淚訴,兒子在受傷時第一時間失血嚴重,折磨了24小時才放棄救治,感謝上百位熱血無名英雄總共輸了60,000c.c.的血,但有時自己也會想,這麼多熱血來救自己的孩子,最後孩子卻仍難逃一死,「不能讓這麼多人的熱血白流」,我們能做些什麼。「他當天是穿藍條紋制服上學和我說再見」想起出事那一天,楊媽媽強忍著悲慟說,孩子出了門不久,我的眼皮一直跳個不停,原本以為是低溫造成自律神經失調的老毛病又犯了,但總覺得怪怪的,不料電話響起的那一端竟傳來「你兒子送亞東了」,至今總在午夜夢迴時被這一幕驚醒。談到嚴肅的修法議題,一旁楊爸爸打破沉默娓娓道來,自案發以來,夫妻強力呼籲未成年不得「塗銷前科」、不得「減輕其刑」,否則「根本是不良分子最誘人的宣傳」。新北市遭到割頸殺害的楊小弟,生前在輔導活動課最後的畫作,內容有好多想對家人說的真心話,可惜永遠無法親口說了。(圖/讀者提供)楊爸爸感嘆地說,不只加害者,近年來每每參與滋事的都是幫派中的少年,因為黑幫仗著《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二大利器,將「炸彈」往校園裡丟,沒有學校可以承受得住,且在校內以統一話術吸引懵懂無知的孩子前仆後繼加入幫派,政府不該丟出一部法令就想長治久安,法令應該與時俱進,任由法令幫黑幫背書何其諷刺。此外,楊爸爸也呼籲,監護人應也要付出刑事責任,而非只需負擔民事責任,否則若家長是赤腳羅漢家無恆產,雙手一攤根本沒在怕。原本安靜在旁的楊家女兒啜泣而略顯躁動不安,好似能感受父母的激動,自己卻只能悲鳴,此舉讓楊媽媽徹底崩潰,楊爸爸在安撫妻女中手足無措、身心俱疲。一旁陪同的「板橋愛心慈善會」理事長石一佑也紅了眼眶地指出,楊家原是一對姊弟,姊姊在3歲時,因高燒40度月餘不退留下後患,儘管至今身體已然成熟,智力卻永遠停留在發燒那天。而楊小弟早就發願,要一直陪伴姊姊,自己在3年前考上新北升學率最高的國中資優班,然而不捨姊姊,選擇來到這所完全中學,就是想就近陪伴姊姊,無奈還是發生這起憾事。而針對外界關注的募款議題,石一佑解釋,楊家父母非常憂心各界善心「被有心人士欺騙」,然而楊姊姊的病情須長期照護「父母真的吃不消」因此多方權衡後,遲至年後才在新北市政府官方辦理「好日子愛心大平台」開放小額捐助,呼籲外界認明,切莫遭濫用愛心。割頸案受害者楊小弟出殯儀式中,楊父淚眼控訴「教孩子維持正義錯了嗎」?(圖/讀者提供)
貨車駕駛上國道「左右開弓」爽滑手機!警方怒了:不罰你沒天理
台灣交通擁擠道路亂象層出不窮,今年1、2月國道上因「駕駛人分心」導致的死亡車禍已多達6起,近日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公開違規照片,其中一名貨車駕駛竟在開車時「雙機作業」兩手各握一支手機,驚險畫面令人看了直冒冷汗。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1、2月駕駛人行駛於國道,因恍神、緊張、飲食、拿物品或使用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共發生6起肇事死亡事故,占整體死亡車禍比例高達40%;另外,去年因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的死亡車禍共有19起,占整體死亡車禍約32.2%。除了開車滑手機外,還有駕駛人邊開車邊看書。(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日前國道公路警察局在臉書曬出違規照片,只見一名貨車駕駛行駛在路上,不僅沒繫上安全帶,還左右開弓滑手機,雙手只是輕放在方向盤上,讓小編忍不住發文砲轟,「好好開車很難逆,用生命滑手機,還一次用兩支,1秒到底是幾10億上下,連安全帶都沒繫,真是讓人森氣氣,不罰你都沒天理。」照片曝光後,引起網友齊聲指責,「我常常在國道看到滑手機的,不知道是不是活膩了⋯⋯」、「看到這種漠視他人生命的行為,真的會氣死」、「這有點過扯了,1支不夠2支直接上路」、「自己撞死沒關係,不要害其他小客車。」另外,也有人分享類似案例,「N年前,中線車道一隻烏龜當路隊長,時速約80,超車過去後,一個女人書放在方向盤看著」、「我看很多貨運司機都在追劇!真的是在追劇!」
黃牛罰不罰還得看運氣?法官見解不一 裁罰結果迥異
去年亞錦賽黃牛猖獗,台北警方網路巡邏抓捕黃牛,陸續移送法院裁處,但因法官見解不一,裁罰結果迥異,甚至就連警方同天查獲同一名黃牛賣票行為、裁處結果卻截然不同。黃牛罰與不罰,各憑運氣。士林警分局去年11月28日網路發現陳男於臉書社團,刊登賣亞錦賽黃牛票訊息,員警喬裝買家私訊陳男,陳表示每張門票須另加代購費新台幣400元,員警轉帳400元並取票成功後,依《社維法》將陳男移送士林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先替佯裝買家的員警代購2張門票未成功,並退還員警代購費800元,之後陳男成功搶得1張門票,但不收員警代購費400元,而員警卻不顧陳男拒絕,仍匯款400元給陳男,難認陳男行為構成轉售圖利的裁罰要件,裁定不罰。而同一天,松山警分局也將陳移送士林簡易庭裁處,但另名法官裁罰陳3000元,沒收扣案門票。另葉姓網友去年11月25日在臉書社團發文,將2張共1200元的亞錦賽門票,以8800元高價兜售,中山警分局員警喬裝買家查獲後,將葉移送士林簡易庭。法官認為,依據員警提供對話截圖,認為雙方僅於議價階段,難認葉與員警或他人完成交易並獲利,裁定不罰。而大同警分局在同一天也查獲葉賣黃牛票移送士林簡易庭,法官則裁罰6000元,並且沒收扣案門票1張,以及4100元現金。
22歲男玩「警用手銬」忘帶鑰匙糗了 找警脫困被送辦!法官裁定不罰原因曝
新北市去年底有名22歲葉姓男子在夜市買了一副警用手銬,隨後在車上將自己上銬,並打視訊電話給胞弟炫耀,結果隨後才驚覺自己忘記帶到鑰匙,只好請同行邱姓友人報警幫忙解鎖,事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移送法院裁罰。最終士林地院認葉男並無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裁定不罰。葉男去年11月17日晚間8時許,把車停放在汐止某路邊時,拿出從夜市買的警用手銬將自己上銬,再以視訊的方式打電話給胞弟嚇嚇他,沒想到玩笑開大了,他竟然忘記帶到手銬鑰匙,只好請同行的邱姓友人幫忙打電話報警求助。警方接獲通報後隨即趕赴現場,發現葉男是被警用手銬銬住後,也立刻拿出隨身的鑰匙幫他脫困,沒想到事後卻依違反社維法「攜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將葉男送辦。葉男事後在內湖簡易庭審理期間向法官解釋,自己只是想跟胞弟開玩笑,才用手銬把自己銬上,並不是隨身攜帶手銬被警察查獲。對此,法官認葉男不曾將手銬顯露於外或出示於眾,客觀上也沒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情形,實在難以單純持有手銬行為,就認他有警方指稱的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因此裁定不罰,但也宣告沒收手銬。
新立委三把火1/陳耀祥急閃人 藍委痛批太爛定追究責任
海軍磐石艦官兵4年前集體感染新冠肺炎,中視新聞台「2020庶民大頭家」節目討論此事,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50萬元,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視節目內容受言論自由保障,25日撤銷裁罰確定,這是NCC針對中天新聞台裁罰遭法院撤銷「10連敗」後,另件敗訴確定官司。NCC對中天的裁罰,已經多次被法院打臉,再次凸顯NCC拒絕中天換照(中天關台),完全不具正當性,但NCC主委陳耀祥大選後卻突宣佈,7月31日任期屆滿後將回到大學任教,不再爭取續任,將中天重返52台燙手山芋推給下屆NCC委員,一副階段性任務完成「已不關他的事」,引發新科立委強烈不滿。新科立委委徐巧芯說,中天案、鏡電視案、中嘉三立案等「明顯雙標」,已引發跨黨立委質疑,陳耀祥眼見民進黨已經不再是立院最大黨,恐失去保護傘,就馬上想回校園,很沒擔當,她直言「太爛」,早就應辭主委下台,未來NCC一定會是就職後的監督主軸。第11屆立委選舉結果出爐,國民黨重回國會最大黨,除非民進黨能爭取到民眾黨合作,否則新會期想比照上屆立委的68席單獨過半「想過什麼就過什麼」,已無可能。國民黨新科立委徐巧芯批評NCC主委陳耀祥,因處理中天案、鏡電視案、中嘉三立案「明顯雙標」,引發外界強烈質疑,眼見民進黨已非立院最大黨,恐失去保護傘,即馬上想回校園,太沒擔當,陳早就應辭主委下台。(圖/報系資料照)外界也預期,過去因綠委強力護航、在立院懸而未決的疑案,在野黨都可能重啟檢視,行政部門要再循先前立院調閱高端合約、衛福部將「9成內容全塗黑」手法呼攏過關,也會踢鐵板。「NCC委員人事案將首當其衝,外傳蔡政府原有意在內閣總辭前前提名陳耀祥續任主委,沒想到陳先一步閃人,NCC人事案將可能等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才提名,將成為新立院朝野對決標的」,藍營高層人士預測。該人士分析,藍、白陣營都已喊話「嚴格審查人事權」是國會改革重大任務,NCC主委被提名人未來若實問虛答,就算執政黨立委護航也未必保證過關。畢竟法院不斷打臉NCC,NCC是否假獨立機關之名行「政治打手」之實?有無打壓民主國家重要基石「言論自由」?尤其中天被迫從有線電視52台下架,轉到網路發聲後,NCC仍不放棄推動「數位中介法」擬管制網媒追殺,該法還要不要推,都將持續引發討論。新科立委羅智強直言,NCC否決中天續照、連續開罰「10幾單」行政罰款理由,已一單一單的被法院廢棄,當初NCC拒絕中天續照理由還成立嗎?中天不續照面臨鉅額損失「難道NCC委員都假裝沒看見」?他主張中天須原頻道復台。國民黨新科立委羅智強、翁曉玲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說明其國會改革主張,兩人也都表達上任後一定會嚴格檢視NCC的施政,要求NCC若要關閉媒體,必須先取得司法審判結果作依據,不能無限擴張行政裁量。(圖/報系資料照)他強調,民進黨每年都紀念鄭南榕,但如今卻蠻橫關掉新聞台,舉世罕見,對得起主張「百分百言論自由」的鄭南榕嗎?羅智強說,他會推動修法,NCC若還要關電視台或網路媒體,須先由司法機關判決違法後才能執行,畢竟NCC行政裁量權已嚴重遭質疑政治介入,綠媒違規就輕罰或不罰,反之就重罰關台,NCC「先關再說」惡質手法必須終結。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前NCC委員翁曉玲也認為,NCC在針對中天相關個案上,一開始就可能有先入為主觀念,才會遭到法院連續宣判敗訴,NCC應重啟對中天關台案的審查。她也認為,民進黨透過NCC不斷拿棒子出來打擊廣電媒體,收買、拉攏已擴大到整個網路媒體,她就任後一定全力監督NCC,並針對已不合時宜的廣電三法管制媒體手段推動修法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