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簽約
」拆夥內幕1/脖子還原與Gino恩怨始末 遭霸凌罹抑鬱社恐「險想不開」
網紅「Gino脖子」由脖子(王柏人)、Gino(莊凱博)組成,2018年兩人拆夥也撕破臉,Gino拍片批對方偷頻道,讓脖子遭網路霸凌陷入憂鬱,他坦言期間看到媽媽偷偷落淚超心疼,甚至委屈到差點想不開,家住頂樓的脖子當時想著:「還是我要從這裡跳下去才能證明我的清白?」幾年過去,他終於能對這一切侃侃而談,與本刊分享事發始末。脖子坦言,去年底聽到Gino因二度性侵女同事遭判刑並不意外,網友翻出脖子曾說的「等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認為終於還他「清白」,而脖子也說自己看到新聞當天再度走到陽台向老天說了聲:「謝謝,終於不用再背這件事了。」王柏人(左)與莊凱博曾組成「Gino脖子」在網路上紅極一時,2018年兩人拆夥也撕破臉。(圖/取自YT)他回憶幾年前退伍在即,當時八仙塵燃(塵爆)發生,他看著許多傷者希望能幫上忙,他因此找了包括Gino等有空的朋友拍攝第一支搞笑影片,希望有天傷者在復健時看影片能笑一下,沒想到影片爆紅,一夥人也繼續拍了一陣子的影片,可惜當時拍片沒有業配,零收入讓大家準備散伙,而脖子經紀公司老闆一句「怎麼不自己開公司把大家留著」,讓他有了創業念頭。脖子詢問當時的朋友們願不願意一起投資,並闡明「創業後頻道歸公司所有」大家也都同意,而Gino認為「不會中」並不願意投資轉頭去當兵,公司剛起步時大家薪水都是兩萬五,脖子除了拍片還承擔了租房、會計、股東等等問題,讓他感嘆當老闆不容易,好不容易頻道有了起色,開始有觀眾有流量。王柏人曾在被網友攻擊時試圖要拍影片自清,卻被說不看鏡頭不誠懇,他最後決定放棄不解釋。(圖/焦正德攝)不久後,公司股東詢問:「我們投資你,那公司跟這些演員的關係是什麼?」意指演員們應和公司簽約,當下他相當掙扎,「因為大家是朋友!」夾在股東跟朋友間的他硬著頭皮做了決定,無奈幾位朋友包括Gino並不願意簽約,他最後收回公司鑰匙終止雙方合作,當然公司鑰匙、帳密也都換掉。Gino則另外開設頻道,脖子說:「當時他是很開心的,外面有一片天,我也重新找了新的員工、團員重新開始拍了一年。」兩人也就此不再聯絡,而脖子的頻道越做越好,此時同事、合夥人都認為「Gino離開一年,頻道還是『Gino脖子』像在消費對方」,因此選擇將頻道改名,卻因此讓Gino大為不滿,拍影片痛罵脖子是「偷」頻道。走過抑鬱恐懼等低潮,王柏人從挫折中重新獲得勇氣再站出來,還自嘲可以開「創業失敗課程」。(圖/焦正德攝)遭攻擊後,脖子也試圖拍影片自清,「但30分鐘的影片根本沒有人想看,加上我又一邊回想時間點,反而被說不看鏡頭不誠懇。」他最後決定放棄不解釋,只丟下一句「等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面對排山倒海的網路謾罵,脖子事發第一周回到家就看到媽媽在哭,家住七樓的他想著:「還是我要從這裡跳下去才能證明我的清白?」還好念頭僅是一閃而過。他陷入兩年低潮,頭半年甚至罹患抑鬱、社群恐懼症,「我無路走求神拜佛,兩三年不知道盡頭在哪,要承受委屈多久?一面倒的輿論求助無門。」還好有身邊的家人、朋友陪伴,他說:「沒有他們可能無法度過也沒有勇氣重新來。」如今面對訪問,他已經能自嘲可以開「創業失敗課程」,第一課就是「要合作就先簽合約」。※珍惜生命,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解決問題;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CTWANT 調查實錄》林務局峭壁換林地 農婦打官司捍衛家
在嘉義縣番路鄉偏遠山區種植檳榔、咖啡豆、竹筍等農作物的老農婦郭美凰(郭婦),已在當地居住超過60年,自祖輩起即向政府繳錢租地耕作,但林務局2016年居然要用峭壁換回郭婦租下的農地,郭婦不願簽約,卻被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律師曾勁元正協助郭婦打《憲法》官司,以免讓她面臨被迫搬離祖厝且無法生存的困境。
林務局違憲1/家族世代都在這耕田!政府強索祖產還提告
在嘉義縣番路鄉偏遠山區種植檳榔、咖啡豆、竹筍等農作物的老農婦郭美凰(郭婦),已在當地居住超過60年,自祖輩起即向政府繳錢租地耕作,但林務局2016年居然要用峭壁換回郭婦租下的農地,郭婦不願簽約,卻被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律師曾勁元正協助郭婦打《憲法》官司,以免讓她面臨被迫搬離祖厝且無法生存的困境。律師曾勁元表示,郭婦兼具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兩種身份,根據《憲法》第143條第4項規定「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但林務局竟以《民法》凌駕《憲法》之上,不但不繼續將地租給世代居住此地的郭婦,反而還提告她無權占用,必須拆屋還地,尤其是當地鄉公所還曾因風災撥款補助郭婦災後重建,表示早已認可郭婦是當地住戶的事實。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上頭有郭婦的父親、阿公及曾祖父的名字,足以證明她的祖先世居此地。(圖/宋岱融攝)郭婦翻出林務局的舊租約說,林務局每年都給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2012年6月,郭婦的先生陳國明過世,至2016年底,林務局要與郭婦續約時,居然改變租地區域,將郭婦目前所使用農地大幅遷移,且大多是無法種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婦拒簽,結果林務局悍然提告,且採取民事提告無權占用,讓郭婦為繳數萬元裁判費而愁苦不堪,更沒錢請律師代理訴訟,如今郭婦敗訴,法院判決必須返還租地定讞。曾勁元強調,林務局土地是國有地,應該屬於國有財產署該管,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者,得逕予出租」,林務局已經違法在先,根本就不應該提告。郭婦每天仍辛勤耕作,面對即將失去的一切,她完全不知所措。(圖/宋岱融攝)現年65歲的老農婦郭美凰,早年因家有1個哥哥、4個妹妹、2個弟弟,1家10口,導致生存不易,家裡十分窮苦,所以父親在她16歲時就將她嫁給大她32歲的先生陳國明,先生去世後,只有郭婦1個人在這耕作,獨自生活,現在又將面對林務局的強制手段,未來她將面臨更多的磨難。對此,林務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內有違規作物及設施,暫准建地亦有擴大使用等情事,經過嘉義林管處多次與郭婦溝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違反契約規定向法院對郭婦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林地,且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郭婦必須返還租地造林地。但對於所作所為是否違憲一事,林務局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