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尾牙醉到被抬走...幾小時後猝死 家屬認為「因公殉職」要求鑑定
中國一名39歲蔣姓男子日前與同事在尾牙上聚餐喝酒,喝醉後被同事抬回宿舍休息,當天晚間10點同事回到宿舍發現男子已死亡,立即叫救護車,通知公司並立即報警。蔣姓男子家屬在事發2天後才接獲警方電話得知蔣男死亡的消息,3天後才在殯儀館見到他的遺體。家屬認為蔣男是在公司尾牙上酒醉過世,屬於工作傷害,要求為蔣男做工傷鑑定。據了解39歲蔣姓男子是湖南人,在深圳一家公司從事模具技術工作,1月7日時蔣姓男子參加公司尾牙,在尾牙上蔣男喝醉後由同事送回宿舍休息,當晚10點時,其中一名同事回到房間發現男子失去呼吸,額頭也沒溫度,立即撥打120通知救護車並上報公司,隨後也趕緊報了警。根據蔣姓男子家屬提供之蔣男救護車接診紀錄,當時救護人員趕到現場之後蔣男躺在床上,旁邊有嘔吐物,同事正在幫其進行心肺復甦。經救護人員檢查後發現他瞳孔散大,失去對光反射,頸動脈搏動消失,雙肺呼吸及心音聽診消失,心電圖也一直呈現直線,研判蔣姓男子已死亡多時,告知現場警方已無搶救意義,當晚10點39分宣布死亡,同事也跟在場救護人員代訴蔣男有大量飲酒史,具體死亡原因不詳,救護人員建議屍體解剖釐清真相。據悉,公司與家屬已經協商過3次,公司方向家屬提出「非因工死亡」等相關賠償,不過家屬認為蔣男是在公司尾牙上喝酒導致死亡,因此家屬向相關部門提出要做工傷鑑定已經獲准。中國廣東省東莞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也公佈一項案例,20歲吳姓男子2021年2月參加公司尾牙酒醉被室友扶回房間休息,隔天晚間8點同事下班回到宿舍發現吳男已失去生命跡象,立即通報警消人員到場。吳姓男子家屬認為其同桌聚餐者為盡安全保障義務,向同事所共計111多萬人民幣約台幣(555萬)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應該要了解酒醉後果,因此判處吳男自身應承擔95%責任,而聚餐者只需負5%責任。吳男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