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爆死亡車禍!7旬翁失控暴衝停車場「撞破牆」 送醫急救無效亡
桃園市中壢區24日中午12時許發生一起自撞車禍,1名73歲陳姓老翁駕駛灰色轎車在停車場時,因不明原因突加速直衝牆壁,導致牆面凹了1個大洞,造成陳翁受困,同行家人因事先下車躲過一劫,警消獲報到場,將他脫困並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陳翁駕車載家人外出用餐,他事先讓家人下車後,自己則駕車前往地下停車場停放,卻因不明原因,轎車突先倒車碰撞,隨後向前加速撞擊牆面,造成牆壁被撞凹成1個大洞,陳翁則受困車內,被救出後緊急送醫仍不治,家屬表示,他平日身體硬朗且無慢性疾病,未料竟發生此意外。警消表示,昨日中午12時許獲報,中正路1間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1人受困車內,到場後發現是1輛轎車自撞牆壁,救護人員趕緊使用破壞器材將受困的傷患救出,並送醫治療,但院方不幸宣告急救無效身亡,後續警方也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死因,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行人地獄!苗栗女過馬路遭撞噴飛再撞對向車 血跡濺灑路面急送醫
苗栗縣通霄鎮24日上午6時許發生行人遭撞車禍,1名42歲張姓男子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衝撞正在行走的20歲張姓女子,導致她噴飛再撞對向52歲邱姓男子駕駛的轎車,造成張女受傷血流滿地,嚇壞許多路過民眾,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傷患送醫治療,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張男駕車沿通霄鎮中正路西往東行駛,行經崇仁路口時,不慎碰撞正行走在路上的張女,導致張女當場噴飛再衝撞對向邱男駕駛的轎車,隨後倒在兩車之間,血跡濺灑馬路。警方表示,通霄警方、通苑五南救難協會及消防人員獲報,中正路與崇仁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到場後立即指揮交通,疏導車流,並將張女送醫治療,意識清晰,所幸無大礙,經酒測,駕駛酒測值皆為0,詳細肇事原因及肇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屏東85歲嬤「違規擺攤」遭警開罰苦苦哀求 買菜婦人路過「掏現金」幫繳1200
屏東潮州的中正市場是當地最熱鬧的市集之一,然而攤販和違停機車經常阻礙民眾交通,甚至出現搶攤位的糾紛,日前潮州警分局在取締違規擺攤時,其中一名85歲阿嬤苦苦哀求警方,希望能從寬處理,一名路過的婦人見狀,當場掏出1200元幫阿嬤繳納罰金,而這整個過程也被拍下並上傳至網路,引發網友熱議。有當地網友在臉書社團「屏東縣潮州鎮」中發文表示,21日上午9時許,「潮州中正市場上演的一幕,兩位年輕波麗士執行勤務,取締違規擺攤維護交通順暢,其中一攤上年紀駝背阿婆,地上擺放幾把地瓜葉青菜叫賣,來不及收拾閃人,阿婆苦苦哀求嚴正執法的年輕員警放水,一位買菜路過婦人問完阿婆這張罰單金額1200元,隨即從皮包拿出1200元交給賣菜阿婆轉身離去⋯」。婦人的這行為也引發了網友的兩極反應,「要抓也抓年輕的攤販,阿婆也抓,白讀書了」、「潮州是直轄市嗎? 管那麼嚴 我還以為大陸城管來取締了」、「情理法,警察都沒念書嗎?」、「重點是8、90歲還出來擺攤,生活一定有困難,年輕的波麗士可放點水,如果嚴格執法那就有點過分了」。但也有網友認為,「原來這年頭違規擺攤受罰是不正常的?那乖乖繳租金開店的是傻子?」、「留言看下來滿多人都會替攤販著想,我建議鎮長可以考慮早上封路給攤販做生意」、「正常社會是法理情,情字放前面就表示你處理任何事情都可以靠人情關說,誰認識的比較大尾誰就佔道理」。潮州警分局光華派出所對此事做出說明,表示員警於21日上午8時40分接到報案,稱潮州鎮中正路市場內有攤販糾紛。警方到場後,發現85歲的陳姓婦人因販賣芒果與46歲的洪姓女子因販售內衣褲,兩人占用商家空地而發生爭執,警方依規定對雙方進行告發,而在告發過程中,一名路過的女子看到老婦人可憐,自掏腰包替她繳納罰單,並希望她以後能配合警方執法,不再違規擺攤。警方也強調,占用道路設攤會對來往人車構成危險,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並表示將持續加強取締,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汐止通緝犯口吐白沫亡「相驗死因出爐」 家屬拋棄繼承…被撞小黃無奈:拿不到賠償
新北汐止一名52歲李姓男子是通緝犯,昨(20日)晚在路上不配合攔查,與警方展開飛車追逐,直到撞上一輛計程車才停下,然而逮捕過程中,李男不斷掙扎,被壓制期間突然口吐白沫昏迷,送醫搶救仍不治,初步相驗死因為心因性休克。警方昨晚在新台五路執行攔檢勤務,發現李男的車輛,當時正在停等紅燈,因此上前攔查,不料李男先假意配合,在謊報身分後,立刻加速逃逸,開車沿途蛇行、闖紅燈及逆向行駛,最後在汐止交流道附近撞上一輛計程車才停下。李男下車後,遭警方持警棍打小腿壓制,但他仍不斷反抗,還大喊「痛啦!」當警方準備上銬時,他卻口吐白沫陷入昏迷,被緊急送醫救治。檢方今天下午會同法醫相驗遺體,初步相驗結果出爐,李男死因為心因性休克,詳細原因有待擇日解剖釐清。此外,李男受有擦挫傷,傷勢集中在下半身,上半身僅有手指頭受傷,並未傷及要害。計程車司機相當無奈。(圖/三立新聞提供)對此,被撞的計程車司機接受《三立新聞》訪問經過,當時載一對母子行經中正路與禮門街口時,李男突然開車闖紅燈撞上來,乘客也因猛烈撞擊身體不適,所幸車隊知悉有介入關懷,才讓他鬆口氣。只是車損部分,由於家屬和李男已6年沒聯絡,遺產將選擇拋棄繼承,因此不負責後續賠償事宜。司機坦言當時看到是通緝犯時,早有預感無法獲得賠償,只能自認倒楣,摸摸鼻子吸收。
高雄苓雅區「知名行人地獄」!女子過馬路多部機車猛鑽 驚險畫面曝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規定汽機車不讓行人先通過斑馬線,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但許多駕駛人似乎還是無感。前天(19日)就有網友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了誇張的高雄市苓雅區「知名行人地獄景象」,地點位於中正一路及五福一路口。對此,警方也將根據影片對違規騎士開罰了!有網友昨(20日)在《爆料公社二社》上傳一段19日拍下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並指出這是「高雄知名行人地獄」,也就是中正路、五福路口,「對面還是警察局,我已經懶得再丟一次市長信箱了。現場行人號誌也是綠燈,之前僅回覆:『已提早九秒讓行人過』。」透過影片可見,1位女行人在號誌綠燈時,從五福一路走斑馬線要穿越馬路,沒想到卻遭遇多輛機車從她的前方直接切入,沒有要禮讓行人的意思,而且後方也有機車呼嘯而過,她就在這樣的車陣中驚恐的過馬路,畫面險象環生。對此,轄區苓雅分局指出,未接獲此案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然而,檢視影片後,發現多部機車於6月19日下午5點47分許,在中正一路、五福一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後續也通知相關駕駛人到案說明。苓雅分局也提醒,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安毒陽性!汐止毒蟲遇圍捕口吐白沫身亡 警「壓制變CPR」畫面曝光
新北市汐止區20日晚間發生命案,52歲李姓男子因毒品案而遭通緝,開車行經新台五路時被員警攔停,李男假意配合卻加速逃逸,最終遭員警攔下,警方蜂擁而上將他壓制在地,李男卻突然口吐白沫,現場員警連忙緊急施作CPR,但送醫後宣告不治,經尿液檢驗,李男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確切死因則仍須釐清。據了解,李男有多項毒品、傷害和毀損前科,而他17日因毒品案未出庭,遭基隆地檢署發布通緝,警方20日晚間在新台五路執行攔檢勤務時將他攔下,李男卻假意配合,接著就開車逃逸。警匪雙方一路追緝,李男最終在中正路、禮門街口,撞上路邊的計程車後停下,當時李男還精神奕奕,下車後試圖逃跑卻遭警方包圍,面對員警壓制還大喊「痛啦」。但員警要將他上銬時,李男卻突然口吐白沫、失去意識,員警見狀連忙實施CPR搶救,並將他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經救治後仍宣告不治,而警方在李男車上沒有發現違禁品,尿液檢驗後則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案發當時共有11名警力在場,勘驗密錄氣後確認員警有使用警棍打李男手腳,汐止警分局表示,員警為防止李嫌逃逸,於是以警棍攻擊李嫌小腿,並未對李嫌頭部及其他身體重要部位施以强制力,待支援警力抵達後方完成逮捕上銬程序,員警隨即發現李嫌口吐白沫、疑似身體不適,遂立即對其實施CPR,並送往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急救,於同日晚間10時許宣告不治,將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相驗以釐清死因。
惹民怨!台中公車智慧站牌屢傳故障 男子持酒瓶砸碎螢幕最重判5年
越來越多公車候車站牌設置成智慧型公車系統螢幕,台中市豐原區一處公車站驚傳智慧站牌遭砸,導致螢幕呈網狀碎裂,1名56歲張姓男子疑不滿公車系統常故障,才持酒瓶砸破,台中市交通局18日表示站牌為太陽能供電,光照不足才未顯示並非故障,後續已向台電申請電力輔助並對張男求償。據了解,張男14日晚間11時許持酒瓶砸毀豐原區中正路與臺豐社區公車站的智慧站牌,導致螢幕碎裂受損,疑因智慧站牌常故障,為了洩憤才砸的,目前已由交通局委外廠商修繕。交通局說明,智慧公車站牌設備故障一事,因它採太陽能型式供電,恰巧地處位置略有光照不足情形,才導致民眾誤解為故障,目前已申請台電電力,輔助提供站牌穩定的電源,讓乘客即時掌握搭車資訊,後續也將對破壞的張男提出求償。 警方表示,近日傳出豐原區的公車智慧站牌遭人砸毀,所幸未傷及他人,經警方調查,迅速鎖定犯嫌為張男,將通知張男到案說明動機,並依《毀損公物罪》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糾紛!桃園男氣憤開怪手猛砸自家轎車 民眾傻眼拍攝上傳引熱議
桃園市龍潭區16日上午10時許發生怪手砸車事件,1名男子駕駛怪手,因不明原因,對路邊停放的白色轎車狂砸,巨大聲響引起民眾紛紛外出查看,並拍攝上傳至網路,引發網友熱議,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1名男子駕駛怪手在龍潭中正路上,對路邊停放的白色轎車一陣猛砸破壞,期間發出巨響,附近居民聽聞紛紛外出查看,以為是轎車亂停,擋住他人住宅門口,又因聯繫不上駕駛才憤而開怪手砸毀洩怒。 警方表示,初步調查,當地里長說明,男子與其妻因家事發生爭吵,引起家庭糾紛,從昨晚吵到至今,目前2人分居中,男方盛怒之下找來怪手,自己砸爛自己停放在妻子家門口的轎車,並非網路謠傳的因違規停車導致的糾紛。
新莊、泰山民眾注意!「這天」停水23小時 影響1.3萬戶
台水公司汰換管線,新莊區、泰山區民眾注意,15日9時至16日8時止,共計23小時,將進行自來水停水,影響戶數計1萬3237戶。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表示,停水期間,設置10處臨時供水站及水車隨時待命。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指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辦理「新莊區中正路(龍安路-929巷)1200mm汰換管線工程」,訂於15日9時至16日8時止,共計23小時,進行自來水停水,影響戶數計1萬3237戶(含直接供水戶1,500戶),將督促台水公司儘速完工復水,減少停水時間,並設置10處臨時供水站及水車隨時待命。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提醒,停水期間民眾如有需要可至臨時供水站取水或聯繫台水公司協助送水,民眾於停水期間應關閉抽水馬達電源,避免空轉過久導致馬達損壞或引起火災。停水範圍,包括新莊區壽山路、天祥街、新北大道7段、青山路1段;泰山區義仁里(信華一街至信華八街、中環路2段、磚雅厝路、坡雅頭路、莊泰路、莊田路、新北大道5段單號側、義德街、義東街)、貴賢里(貴子路41號至69號)、貴和里(明志路3段單號513~533號、雙號470~572號)、壽山路、德安街、貴鳳街、貴陽街、新北大道6段至7段單號側、新北大道7段2號至120號、立泰里(中環路2段單號側)以上均含周邊巷弄。至於10處臨時供水站位置,丹鳳里(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316號)、祥鳳里(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225號)、合鳳里(新莊區雙鳳路75號)、合鳳里(新莊區雙鳳路106之1號)、雙鳳里(新莊區青山路1段22巷口)、雙鳳里(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558號)、雙鳳里(新莊區雙鳳路135號)、雙鳳里(新莊區鳳山路與天泉二街口)、貴和里(泰山區壽山路104號旁)、義仁里(泰山區信華6街11號前)。
與高中生尬球技 海山「打詐籃球隊」進校園反詐反毒又反黑
詐騙集團手法日新月異,新北市海山警分局為提升民眾對於各式詐騙的警覺性,成立「打詐籃球隊」走入校園,11日在海山高中舉辦治安會報,與高中生同場競賽,宣導反詐、反毒和反黑觀念,希望以球會友、寓教於樂,藉此傳遞正確觀念。海山警分局表示,本次治安會報由分局長陳保緒主持,一改以往治安會報於分局禮堂舉辦之模式,將場地轉移至海山高中活動中心,由同仁換上運動球衣,扮演「灌籃高手」走入校園,以小劇場方式進行識詐、攔阻詐騙表演,與學校攜手宣導「反詐、反毒、反黑」的觀念,並針對治安維護、交通宣導、婦幼安全、反貪廉政及反霸凌等當前重點警政工作做簡介,以關心年青學生。海山分局提到,2024年1至6月,海山已攔阻詐騙金額逾新臺幣4,096萬779元,查緝詐欺車手85名,打擊詐騙集團不遺餘力,新海所於3月7日至12日期間,在板橋區中正路攔阻面交新臺幣1,050萬元,共計逮捕4名詐騙車手;也希望能夠觸及更多潛在族群,持續強化民眾的防詐意識,守護民眾財產安全。警方表示,為因應警察節即將到來,透過籃球友誼賽與學生進行互動的同時,提倡員警健康休閒活動,營造警察正面形象,一旁更安排3位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配合的視障按摩師,替同仁按摩肩頸,紓解身心壓力,中場休息時,更有致理科技大學熱舞社上場表演。警方強調,後續也將逐步推動走入各派出所轄區辦理,期能以較為輕鬆、有趣的方式拉進警民距離,建立良好互動的夥伴關係,如同防疫總動員一樣,透過聯防機制,建構社區打詐網絡,警民合作共打詐團維護治安。
沿路破壞5台ATM !35歲女重返現場自首「我砸的」 苗栗警現場蒐證中
端午連假期間,苗栗市中正路上午10時許驚傳多台ATM遭人惡意毀損,共計5家銀行遭到波及受損,1名35歲林姓女子到現場自首,向警方稱「我砸的」,表示被銀行騷擾才犯行,目前警方正在調查中,詳細事發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若林女犯行屬實將依法移送偵辦。 據了解,林女表示自己被銀行騷擾,一怒之下進行報復,中正路上的5家銀行ATM遭到毀損,分別為3家被潑灑咖啡、2家螢幕破洞受損及1家輕微受損,事後林女竟返回現場自首,向警方表示「我砸的」,後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 警方表示,南苗派出所上午10時許接獲民眾通報,中正路上的彰化銀行苗栗分行ATM遭人惡意破壞,無法提領現金,警方到場後發現不僅是彰化銀行受害,沿路上的5家銀行皆慘遭毒手,結果林女現身稱是自己砸的,犯案工具的螺絲起子已丟棄,警方對於她的說法抱持懷疑,後續已將她帶返派出所調查,目前員警正積極查證中,若林女犯行屬實,將依《毀損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麵攤遭賓士撞毀「2人嚴重燙傷」 約調解才知肇事者死亡…子女拋棄繼承
台南仁德區今年4月發生一起意外,66歲劉姓男子開賓士衝撞麵攤,造成郭姓女老闆娘及嫂嫂燙傷,整間店被撞毀,至今仍無法營業。如今過了1個月,業者多次聯絡肇事者,對方都以身體不適為由推託,後來更突然過世,只換來1張「死亡證明」,兒女也都已拋棄繼承,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事故發生在4月23日,劉男當時沿仁德中正路由南往北行駛,疑似低血糖窗進路邊麵攤,造成店內2人燒燙傷,店內設備幾乎損毀損,老闆娘郭女指控劉男事發當下還能好好走下車,在一旁冷眼旁觀,稱會負責,卻從頭到尾避不見面,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郭女不滿,5月6日首次聯繫上劉男,對方表明會到場關心,卻臨時說要就醫,同樣劇本一再上演,約好又說身體不適要急診,最後談妥要等初判表出爐,才約調解委員會,當天又等不到人,等來的只有1張「心因性死亡」的死亡證明,日期就是5月10日,也就是打電話約調解的隔天。郭女多次聯絡不到人,如今肇事駕駛竟已死亡。(圖/報系資料照)郭女痛批,劉男子女不願出面,直到6月1日才來電,告知已拋棄繼承,後續想談保險理賠都被已讀不回。談到家人,她哽咽表示嫂嫂2度燙傷很嚴重,加護病房住了6天,每天要清創換藥,後續還有很長的醫療要走,她本身是小指骨折,右腳也受傷。由於麵攤的店面是租的,沒營業也要付租金,郭女透露原本就有車貸、信貸,家裡的老人從1月開始又一直頻繁住院,直言快撐不下去,怒嗆「家屬一句都拋棄了,我們只能自己吞嗎?還有天理嗎?」對此,社會局今(5日)已請社工主動關懷受害者,待訪視評估後,會依案家需求及意願連結急難救助、急難紓困及法律扶助資源等相關協助。
酒後失控!桃園路驚現「對折人」出沒 18歲男子吸電子煙跌倒路邊
桃園區中正路5月31日傍晚,2名年僅18歲的男子被發現倒在路旁,且頭彎腰擺動,情況十分詭異,竟一邊吸著不明物,一邊坐臥在人行道上,引起路人的不少關注,警方獲悉後立即出動,將這2名男子帶回案場進行調查。 據悉,2名男子名叫趙姓和廖姓,31日下午從基隆來到桃園找朋友,下午在桃園區永安路的一家店面聊天,傍晚5點左右,2人從店面走出到人行道上,卻突然踉蹌站不穩,數次跌坐在地上,其中1人更是東倒西歪,不斷吸食不明物,且神情迷茫,身體不斷顫抖,嚇壞一旁路人,且過程也被拍下,並在網路上廣泛傳播。 桃園警分局表示,雖然並未接獲民眾報案,但埔子派出所在巡邏中發現2名男子,立即掌握其身分,並通知2人到所說明情況。 趙男與廖男解釋31日是和朋友聚會喝酒,走出店面後,因為酒勁上頭而失控跌倒,警方表示至於2男吸食電子煙的行為,則是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訊後將依法移送法辦。 警方也呼籲市民,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社會的秩序與安全。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花蓮男子因感情糾紛亮槍威嚇女子 警方追捕3小時逮人起出改造槍彈
花蓮縣新城鄉發生一起感情糾紛引發的持槍威脅事件,29日晚間6點左右,1名蔡姓男子因懷疑女友與他人有染,在新城村中正路當眾亮槍並填裝子彈,意圖威嚇,遭到驚嚇的女子立即撥打110報警,蔡男見狀後駕車逃逸,警方火速將蔡男逮捕,訊後將依法移送法辦。新城分局接獲報案後,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並通過調閱相關監視器,追蹤蔡男行蹤,29日晚間9點左右,警方於新興一路的產業道路上發現蔡男的車輛,並順藤摸瓜在其住處將蔡男逮捕。搜扣改造手槍1把、子彈10發。( 圖/翻攝畫面)警方在蔡男住處查獲1把改造手槍及10發子彈,蔡男經初步偵訊後,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名,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提醒民眾,感情糾紛應以理性方式處理,切勿觸犯法律,如遇類似危險情況,應立即報警處理,保障自身安全。
追捕拒檢車輛 連開3槍導致乘客亡!員警仍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2022年追緝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該車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且危險駕駛才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並無過失,29日仍判決無罪。本案檢方可上訴,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上訴規定,未來上訴三審難度高,張員幾乎底定無罪。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警用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發現林姓男子所駕駛搭載藍姓乘客、洪及鍾姓友人的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就使用警報器向前欲攔檢該車。林男沒有停車受檢,反加速逃離,張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但檢方起訴指控,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而駕車逃逸,張男下車持警用配槍貿然朝林所駕駛自小客車連續射擊3發,致不慎誤擊後座乘客鍾男的頭部,造成鍾男當場受有頭部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張男涉犯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林男當時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減速慢行,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男為制止林繼續危險駕駛,在林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車輛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高院指出,張男射擊目標為林的汽車輪胎,他在車輛行進中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他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是不得不為之舉,縱使擊發子彈不慎射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亦不能據此認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高院表示,張男開槍擊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雖可能因其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鍾姓男子的風險,但這並非張男所能預見,他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