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犯意
」 陳沂 不起訴 馬英九 無罪 死刑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已婚貨運老闆雙劈小三、小四 被「女友」抓姦將她拖行輾死
高雄楠梓區18日清晨傳出一起命案,53歲的許姓男子在自家貨運行疑似與43歲的張姓女友發生感情糾紛,張女阻攔許男開車離開時,竟遭許男開車拖行約10公尺,最後不幸遭後輪輾過身亡。事後傳出許男早已結婚,但婚後與張女曾有交往關係,事發時許男在車上密會另一名女友,遭張女發現上前理論,許男要駕車離開時卻將張女輾死。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53歲的許姓男子經營貨運行,雖然早已結婚,但因為出手大方,行情不錯,除了妻子之外還曾交往多名「女友」。43歲的張姓女子此前曾與許男交往,但2人分手後仍密切聯繫,張女也不知道許男又交了新女友,因此認為2人仍在交往中。張女18日清晨前往許男的貨運行找她,卻意外目睹許男在車上私會另名女子,認為許男劈腿,於是上前理論。許男為擺脫張女,欲駕車離開。但疑似張女的包包被勾住或以手抓住許男照後鏡,因此遭車輛拖行約10公尺後才脫手摔落,卻因此遭許男後輪輾過,送醫後因全身多處骨折、臟器破裂,最終不治。據了解,43歲的張女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1名8歲大的孩子,並且獨力照顧老父親,一家的經濟重擔全在她身上,如今卻因為感情糾紛不幸喪命。案發當時,有貨運行其他員工見張女受傷,隨即通報警察及救護車。許男起初離開現場,後經過員工通報折返,當場被警方逮捕,並依傷害致死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許男有主觀犯意,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聲押獲准。
受凱米颱風影響 高虹安案延至明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上午11時宣判,但受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影響,將順延至明(25)日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汙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台北地院原定今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將延至明天,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由法院協調未使用的法庭宣判。此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遭起訴。審理期間,顏寬恒喊冤並否認犯罪,今年4月審結,法官諭知25日宣判。台中地院昨表示,若25日再放颱風假,將延至26日宣判。
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設局騙羽球鮮肉進房…女隊友脫衣硬上「跟我做一次」 他崩潰:真的不要
一名潘姓女子加入羽球社團後,對男隊友小剛(化名)有好感,竟以「贈送球拍」為由邀請對方到家中,隨後脫去上衣,用手勾著男方脖子倒到床上,並親吻小剛胸部、身體,甚至用手碰觸其生殖器,要求「跟我做愛一次」,惟因被害人奮力反抗未能得逞。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徒刑定讞。判決書指出,潘女和小剛因加入羽球社團進而結識,雙方並非男女朋友。女方於111年5月11日22時15分許,以欲贈送羽球拍為由,邀請小剛至住處拿取,隨後藉口球拍放在房間,誘使男方進房,隨即脫去上衣,先以手將他的頸部環勾倒至床上,見對方掙脫起身,潘女再次將其推至床上,並以身體壓制。期間小剛一再表示拒絕及制止,潘女仍不予置理,執意將男方衣服掀起,並親吻被害人胸部、身體,復以手隔著褲子碰觸生殖器,以此等強暴之方式,違反小剛意願而著手為強制性交之行為,嗣經對方奮力抗拒、喝叱,並趁隙離開,潘女之強制性交行為始未得逞。針對上述指控,潘女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在房間時親吻他,他當下沒有抗拒,他精神有問題與我沒有關係」等語;律師則主張,小剛身高將近180公分,與被告體型有差距,如果他不願意,潘女如何壓制得住,且小剛於案發後仍與潘女有聊天、參與球類活動,足證當時雙方為合意接觸。法官勘驗案發當下之錄音,發現小剛多次表明「很熱捏!不要用啦」、「我要回去了啦!好了喔!我要生氣了,我真的要生氣了」、「妳要幹嘛,妳發瘋唷」;潘女則稱,「就跟我做愛一次」;男方明確表示,「我真的不要,我真的沒有,沒有想要」;潘女回應,「我等下在你面前脫光衣服,你要不要?」等語。法院審酌,被告之主觀性慾,不僅以親吻身體、胸部及撫摸生殖器等猥褻行為為滿足,依當時之客觀環璄、被告行為態樣及其全部過程予以觀察,足以表徵擬對被害人為性交,且實際所為與性交行為之進行,為強制性交之主觀犯意,甚為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歷審見解,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打完才發現是陳沂!施暴男道歉喊「沒受人指使」:看到背影就衝過去
網紅陳沂昨(5日)遭人當街暴打,事件曝光後震驚各界,其中21歲犯嫌黃姓男子的打人動機,更引發無數猜想。黃男今接受媒體訪問時,續稱誤認陳沂是騙過她的網婆,之後發現打到的人是陳沂也相當驚訝,並在鏡頭前90度鞠躬對陳沂道歉。黃男受訪時先向陳沂道歉,強調當時真的是一時酒醉認錯人,把對方當成同姓網婆,「我喝醉神智不清,才會對陳沂小姐動手,真的很抱歉」。表示自己與朋友喝悶酒後,要朋友載她去黃女住處,並在路上發現背影很像黃女的陳沂,才會上前打人。黃男說,朋友見她打陳沂嚇得趕快攔住他,事後上網查發現自己打到名人也嚇到,表示「事前完全不認識陳沂,沒有受到任何人指使」,最後90度鞠躬道歉,表示如有機會想當面對陳沂致歉。他也指自己平日幫媽媽、阿嬤賣麵賺錢,沒加入幫派,身上的百萬Richard Mille名錶其實是仿品。黃男90度鞠躬道歉。(圖/翻攝畫面)然而,黃男說法與警方調查有明顯出入。據悉,監視器拍下黃男作案前已在現場埋伏至少1小時;等陳沂出現後還問對方:「妳是陳沂嗎?我可以跟妳合照嗎?」打完人才改口不斷叫囂喊「黃xx」。另有警界人士透露,有傷害及毒品前科的黃男作案後留在現場等待員警、疑刻意酗酒泥醉營造無法自主身心狀態,卻能配合警方帶回管束、開口即供稱認錯人。每個行為都符合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顯無身心自主能力等減刑要件,不排除背後有黑幫教唆或高人指點。
跟陳沂一樣!圤智雨憶被打揭「驚人4巧合」疑:黑幫的SOP
網紅陳沂昨(5日)下午遭21歲黃姓男子當街暴打,消息曝光引爆各界譁然。對此,有警界人士透露黃男可能受高人指點,前AV導演圤智雨更指陳沂被打的情節,跟他過去在法院外埃揍幾乎如出一轍。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圤智雨直言陳沂「只能摸摸鼻子算了」,並指不論是自己當初在法院前被毆打,還是陳沂當街遭攻擊,「事發前都有車埋伏在現場」,且均是「1人徒手犯案」、「嫌犯沒有幫派背景」、「嫌犯沒案底」、「地點選在公務機關門口」。網紅陳沂5日下午被黃姓男子無故暴打。(圖/翻攝畫面)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打人嫌犯都供稱打錯人,這些巧合不禁讓他懷疑「是黑幫教唆打人的SOP」。圤智雨也在臉書發文稱,陳沂就算告到底也拿不回什麼,因為這些人根本不怕有案底,最重要的是「陳沂應該會乖一陣子吧」?不過,有警界人士透露,毆打陳沂的黃男其實有傷害及毒品前科,是居住在文山區的列管毒蟲,案發當天卻穿戴數百萬元名錶及服飾跨區酒醉打人,懷疑內情不單純。警界人士進一步指出,黃男傷人後留在現場等待員警、刻意製造酗酒泥醉,無法自主身心狀態,卻能配合警方帶回管束、開口即供稱認錯人,每個行為都符合「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顯無身心自主能力」等減刑要件,不排除背後有黑幫教唆或高人指點。
22歲男「戴百萬鑽錶知名羽絨衣」猛揍陳沂!她疑是專業打手 曝家門口前一天有詭異黑車
網紅陳沂昨(5)日驚傳當街遭襲擊受傷,傍晚時在台北市長安東路遭一名黃姓男子揮拳痛毆,陳沂今(6)日出面召開記者會,還原案發經過,這名男子黃嫌被逮捕時,宣稱將對方誤認成曾傷害自己過得「網婆」,但身上穿著「羽絨衣之王」的法國知名品牌Moncler、手上戴的手錶Richard Mille,年僅22歲卻擁有如此闊綽的行頭,不禁讓人懷疑,幕後是否另有藏鏡人,陳沂並提到,社區大樓的管理員從前一天就看見詭異黑車出現,她被打之後拍攝下的影片證據中,可見有一名灰衣男子在阻止施暴的黃男,她也嚴厲指控「這是預謀」。陳沂在記者會上抱著媽媽痛哭失聲。(圖/趙文彬攝)陳沂透露,影片中一名灰衣男子阻撓施暴男「他疑似是同夥,因為我們家的管理員還有監視器錄到,下午2點多的時候有一台詭異的黑色車輛就在我們家門口徘徊,然後那個灰衣服的男子是這樣子供稱的,他說他當時在車上睡覺,不知道他的朋友衝下來打來,等到他發現的時候就下來進行阻撓」。陳沂因此懷疑,這是一起預謀犯案,因為發生地點就在自家門口,據《三立新聞網》引述陳沂說法,黃男靠近她時有詢問,「你是陳沂嗎?我可以跟妳拍照嗎」,確認後才動手,強烈懷疑黃男是被某人教唆犯罪,但某人是否為幕後藏鏡人,仍待檢警後續追查釐清。陳沂當街被黃姓男子痛毆。(圖/翻攝畫面) 陳沂被打之後,其實第一時間是不敢說出口的,因為她看了館長、蔡阿嘎和TOYZ被打之後的網路反應是非常負面,甚至說「活該」的情況下,還在恐懼害怕的情況下,她完全沒辦法想像自己要如何面對。她情緒激動且聲音顫抖表示「這是我人生中最可怕的經歷」,她很難想像連在路上答應合照,也是暴露在危險之中。她也提到許多網友說「妳可以言語暴力人家,人家就不能肢體暴力妳」這句話是不對的,嚴厲譴責暴力。黃嫌穿著「羽絨衣之王」的法國知名品牌Moncler、手上戴的手錶Richard Mille。(圖/三立新聞網)另外,涉案的黃姓男子,家住景美,平時活動範圍都在文山區,此次卻跑到松山區毆打陳沂,犯案後自稱「喝醉酒」、「不認識對方」,更坦承犯行宣稱「將對方誤認成曾傷害過自己的網婆」,加上他年僅22歲,身上卻穿著上萬元的「羽絨衣之王」法國知名品牌Moncler、手上戴的百萬元起跳的Richard Mille。透過黃嫌犯案後的行為、供詞,以及身上價值昂貴的穿著,不禁讓人懷疑,是黑幫小弟教訓、警告人的慣用伎倆,透過「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無身心自主能力」,作為減刑要件依據。
陳沂被打!律師看嫌犯1行為「是預謀」 警揭3關鍵:恐有高人指點
網紅陳沂昨(5日)遭21歲黃姓男子當街暴打,掀起各界譁然。儘管黃男偵訊時辯稱「認錯人」,但犯案過程充滿黑幫叫小弟「給人教訓」意味,不僅有律師跳出來質疑預謀犯案,就連北檢檢察官也罕見指揮偵辦此案。陳沂昨天下午4點多在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9號(中崙消防分隊)前人行道上,遭渾身酒氣的黃男徒手襲擊。黃男見警方到現場依然持續咆哮,甚至企圖衝進中崙消防分隊,遭員警控制管束。檢察官晚間複訊後,依涉犯傷害罪諭令黃男5萬元交保。網紅陳沂5日下午被黃姓男子無故暴打。(圖/翻攝畫面)酒測值達0.21的黃男,雖告知檢警誤認陳沂是過去認識且傷害過他的網婆,一時氣不過才動手打人。但警方人士分析,黃男家住景美,平時混跡文山區,其跨區酒醉打人背後恐有特殊動機,另他毆人後停留現場等待警方、刻意製造酗酒泥醉,無法自主身心狀態,卻能配合警方帶回管束、開口即供稱認錯人,每個行為都符合「無主觀犯意」、「非計畫預謀犯案」、「顯無身心自主能力」等減刑要件。(圖/翻攝自Facebook/陳沂)警界人士更指,黃男有毒品、傷害前科,是遭列管毒蟲,卻穿戴數百萬元名錶及名牌服飾,懷疑背後有黑幫教唆及高人指點。蘇文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直指,「我是不信誤認而施暴云云」,表示警方應會在第一時間要黃男證明網婆存在。但問題來了,如果黃男無法證明,為何還要用如此荒謬說法?他指出,其中關鍵在於「故事編的越合邏輯,負責說故事的就容易出錯,不如用爛理由死撐到底,避免被追問下去。加上喝酒當作第二道保險,硬說是酒醉誤事,讓警方辦不下去」。然而,警方也不是好唬弄的,只要調閱附近監視器、查通訊通聯記錄就會有所收穫,「我自己看了監視器畫面判斷,應該是預謀,動手前一直在陳沂身邊徘徊,非常像在認定目標,認對了才動手」。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市長關閉臉書留言:有企業透過機器人攻擊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及廣場OT合約到期,基隆市交通處1月31日點交,但原經營業者主富服裝公司(NET)堅持擁有商場產權,強硬質疑市府未取得產權為何逼業者點交。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也聲稱,有基隆鄉親向她反映,只要在臉書問基隆市長謝國樑相關爭議,就會都被封鎖加刪除,不過謝國樑今早(6日)則在臉書發文回應,最近有企業透過機器人帳號不斷對他的臉書進行攻擊,而且並不會在短期內就結束,因此決定暫時將留言關閉。謝國樑今早在臉書發文回應,最近面對企業透過機器人帳號不斷地對他的臉書進行攻擊,而且並不會在短期內就結束,「因此我們決定暫時將留言關閉,未來如果對我們貼文有興趣或有不同看法的朋友,都歡迎透過表情發表您的看法,也感謝大家對我們臉書的關心。」服飾業者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日前表示,若市府主張所有權,對NET擁有產權的設備、樓層、出資興建的一切資產進行點交,該公司將以竊占現行犯告發。東岸停車場原先是OT案,過往也從未發生從OT轉成ROT的先例,因此NET認為,東岸商場地上部分是NET自主興建,這也造成基隆市政府無法取得地上物的產權登記。他強調,雖然東岸商場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但起造人不一定就是所有權人,因為當時東岸停車場是OT案,NET在投資時,言明商場不在返還範圍裡。對此,基隆市交通處長王圳宏則回應,市府對東岸停車場點交是依促參合約,與簽約廠商大日有限公司辦理點交相關事宜,其他的第三人訴求無法回應。2月1日凌晨0時開始進行東岸停車場的地上1樓至4樓點交,主要是因原營運商大日公司的營運期間已屆,卻無法將此區域的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設備(施)等產權依契約交回。市府擁有商場所有權,自然不是「無故」侵入「他人」不動產,所以完全沒有侵入他人建築物的刑事問題,因此,市府於張貼公告後正當行使公權力收回產權,並一併點交給新營運商微風公司。市府表示,大日公司代表點交時雖未到場,但現場執行公權力時無任何肢體衝突,市府只是依約收回產權,沒有強暴脅迫情況或其它不法意圖,NET申告的強盜等罪嫌,不論從主觀犯意或是客觀行為來看,都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王圳宏強調,NET若認為權益受損,可向訂契約的大日公司或向市府主張求償,若不服市府點交可提出申訴,但不可強行霸占,市府將依法行政,依據契約及法規完成點交。
高虹安被影射「交往有婦之夫」 她怒告周玉蔻「這原因」被判敗訴確定
習慣在節目上爆料的媒體人周玉蔻,常常涉及不少民、刑事官司,而且大多遭判賠訴或有罪。日前她曾在2022年於臉書發文聲稱,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反對高虹安與助理李忠庭交往,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疑似影射當時正在角逐新竹市長的高虹安,曾與有夫之婦交往,本人因此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稱,周玉蔻發言雖與事實不全然相符,但有經過求證,將周處分不起訴,高虹安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周玉蔻不起訴確定。高虹安澄清,她於2018年3月認識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同年5月進鴻海集團而認識李忠庭,李則早在3年前的2015年5月1日,就與前妻離婚。然而,2022年11月2日地方九合一大選期間,周玉蔻卻在當天於臉書發文稱,媒體人邱明玉曾在《辣新聞152》節目中表示,「郭董反對高虹安與李忠庭助理男女朋友關係往來的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時值國民黨初選前後。」高宏安認為周玉蔻的貼文內容,影射她與有婦之夫交往,已貶損高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正確性,因此控告周加重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檢方調查時,周辯稱消息來源是名嘴邱明玉、徐嶔煌,2人曾向鴻海相關人士查證過,並在《辣新聞152》節目評論此事,她只是引述2人說法,並將節目內容重點貼在臉書上。對此,邱明玉證稱,有向郭台銘的貼身助理查證過,郭反對2人交往的理由,是調李忠庭求職時的人事資料,發現李寫「已婚」,縱使李忠庭後續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人事資料表,所以她也不會知道李忠庭是否有離婚。而徐嶔煌則指他的消息來源是邱明玉。檢方事後認為,周玉蔻的言論縱使非精確,但並非全然無據,周玉蔻發表的言論,並非僅涉於私德,也與公共利益有關,周的評論雖然與事實不盡相符,但無法排除周的主觀上,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她所聽到的內容為真實,才在臉書上評論,且周評論之前的確有查證,因此認定周的罪證不足,以無觸犯《刑法》誹謗、《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周玉蔻。周玉蔻獲不起訴處分後,高虹安又在臉書發文指出,檢察官既然已經認定周玉蔻所言「與事實不符」,就應該考量彼時不實言論造成了被影射當事人的親友,不僅遭到肉搜霸凌、無辜者被揭露照片等等極其離譜的情事,還導致當事人的聲譽及生活,都受到了極度嚴重的侵害。至於周玉蔻引述的2位民嘴邱明玉、徐嶔煌,高虹安認為,他們自始至終都未求證當事人說詞,完全已違反新聞倫理「反覆查證真實為上,絕不偽造作假」,檢察官所謂「雖非事實但仍有據」的來源,竟是如此輕率而不負責任,也表示,自己會以其他司法途徑捍衛權益,表達對於以不實謠言攻擊政敵、甚至波及無辜當事人親友的離譜行徑,最沈痛的抗議。然而,事後高虹安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仍然駁回聲請,周玉蔻不起訴處分確定。
打擊詐騙!修法增訂人頭帳戶罪 提供者每日提領、轉帳各限1萬
詐欺猖獗,政府為了打詐,修法增訂人頭帳戶罪,凡發現民眾提供帳戶供詐團使用,行為人先由轄區警察機關行政告誡,若5年內再犯,最重可判刑3年,最近法務部再修訂配套辦法,提供金管會、數發部等主管機關管理告誡5年期間內的人頭帳戶行為人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平台、第三方支付帳戶、帳號,依法可以暫停、限制功能,甚至關閉。其中人頭帳戶行為人被限制每天轉帳、提領(含消費扣款)各不得超過1萬元,並禁止使用包括網路銀行等支付或轉帳服務,配套辦法已完成14天預告,近日將公告正式施行。地檢署新收案件 3成是詐欺案國內詐欺案件泛濫,案件量已壓垮基層檢察官及警察,據檢改團體「劍青檢改」統計,台北地檢署今年1至8月新收「偵」字案4萬2900件,較去年同期遽增15.6%。台中地檢署去年7月至今年6月新收「偵」案更高達7萬3759件,較前年同期遽增17.5%,其中詐欺案,從前一期的1萬9258件暴增到2萬6392件,增加7134件,遽增37%。檢察官說,目前地檢署新收案大約有3成是詐欺案件,其中9成以上是人頭帳戶。為此,台灣高檢署邀檢警訂出人頭帳戶「總歸戶」作法,將過去散布各地的被害人提告大量案件,改以人頭帳戶戶籍地警察機關統一處理,以疏解案源。法務部也因司法實務上,難以證明人頭帳戶涉犯詐欺、洗錢罪的主觀犯意,難以定罪,修正《洗錢防制法》增訂「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對提供人頭帳戶者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作法,違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內再犯,或賣帳戶、帳號或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科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但為有效管理遭告誡的人頭帳戶行為人、避免帳戶告誡期間再有被害人匯款,造成損害,法務部日前邀集金管會、數發部等主管機關,修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金融機構 可拒絕其開戶及交易該辦法規定,警察機關於必要範圍內,可將行為人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金融機構在受理行為人申請開立新金融帳戶時,可以拒絕其開戶、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金融機構對行為人的金融帳戶,除繳交水電、瓦斯公用事業費用、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外,其帳戶晶片金融卡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1萬元,包括消費扣款在內。另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電話(語音)銀行及將存款帳戶連結各式支付平台(含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或開放銀行TSP業者等)及其他類似的電子銀行業務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發現疑似洗錢 得暫停帳戶功能另行為人臨櫃辦理提領、轉帳或匯款時,金融機構可要求其提供交易相關資料,證明交易的合理性,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得拒絕其交易。若其金融帳戶屬電子支付帳戶,規定每月付款金額,上限3萬元、每日國內外小額匯兌的支付金額,以1萬元為限。辦法並要求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將行為人視為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若發現有疑似洗錢或其他不法之交易時,得於查證期間內,先予暫停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
國中生投訴學校管服儀 竟因「2字」反遭新北市府送辦…檢方打臉不起訴
新北市中山國中多名學生去年在匿名版「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發出貼文,主要內容包含學校「要求學生帽T帽子必須塞到上衣內、不能外露」,「禁止學生外穿禦寒外套」、「限制學生髮式不染、不燙」。版主當時整理所有投訴發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料投訴學生竟遭新北市府送辦。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17)日表示,中山國中匿名版「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發函新北市府,希望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改正校內服儀違法部分。新北市府未立即處理,反而認為學生匿名版名為「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學生明知該公司未經設立登記,竟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涉犯公司法第19條第1項之犯罪。青民協指出,在新北市府函送地檢偵辦後,學生也收到傳票,在偵訊過程中,學生向檢察官表示「會使用公司這二個字,靈感來自於五月天之前出了一張人生無限公司的演唱會專輯,粉專使用這樣的名稱,主要是知道公司法並沒有股份無限公司這樣的類別,粉專並沒有要以公司來經營業務,目前粉專也已將公司二字移除。」(圖/翻攝自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臉書)據了解,新北地檢署近日作出不起訴處分,檢方在不起訴書中強調「實務上並無所謂股份無限公司之公司種類」、「難僅因被告經營之臉書粉絲轉頁名稱有公司二字,逕認其有何違反公司法之主觀犯意」,而作成不起訴處分。對於新北市府將陳情學生送辦,青民協認為「學生以股份無限公司為名經營匿名版,並非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且提供匿名平台讓學生發表意見,完全無涉任何營利業務,明顯不符合公司法第 19 條的構成要件,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如詢問府內法制單位,就明確能得知無法構成,卻仍將學生函送地檢署。」青民協強調,「新北市府的作為明顯是濫用司法資源來恐嚇、報復陳情學生,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意旨,可能讓學生未來在向政府提出申訴、陳情時,產生寒蟬效應。近日,天氣開始轉冷,新北市府要做的應該是向所轄學校重申教育法規不得限制學生禦寒衣物外穿的規定,並盤點還有哪些學校違法,並盡速督導學校改善,不應再以函送地檢署的手段,來規避自己作為主管機關的責任。」
詐團別高興1/人頭帳戶怎麼判? 最高法院:不要以為新法能脫罪
台灣詐騙氾濫,刑事警察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許多基層檢察官痛批人頭帳戶太氾濫,已淪為詐騙工具的首惡。由於檢察官須在法庭證明人頭帳戶提供者是故意的,才能依幫助詐欺等罪名定罪,難度太高,法務部為此在《洗錢防制法》增訂第15條之2的「提供帳戶罪」,規定首度賣帳戶未達3個,只須告誡處分,但5年以內再犯,就要判3年以下徒刑、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條文經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後,社會上反應兩極,有人認為法務部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截堵式立法模式,可讓初犯的帳戶賣家知所警惕,也可減少檢方舉證犯罪的困難,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反對者則認為,詐騙集團禍國殃民,新法竟對帳戶賣家放水,賣帳戶給詐團應該直接起訴判刑關起來,痛批法務部不知民間疾苦。對此,最高法院日前首度出爐一起指標性判決,案號是台上字第2673號刑事判決,承審的刑1庭指出,帳戶賣家是否故意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彼此有無犯意聯絡,須依個案認定,不能因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的新法實施後,對被告較為有利,就須優先適用,因此就算是第1次(或經裁處5年以後再犯)無償提供未達3個帳戶的被告,也未必能免除幫助詐欺或洗錢罪。最高法院強調,新法是為了檢方不易舉證被告的主觀犯意,避免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才立法截堵。立法院今年5月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提供帳戶罪」,社會上反應兩極。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周志龍攝)最高法院這起重要判決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黃姓外送員在臉書「桃園打工」社團上,發現帳號名稱「Y.F. Ding」徵求網拍代購人員,黃男透過臉書Messenger聯繫後,加入line群組與一個「蕭小姐」聯絡,「蕭小姐」聲稱他們團隊是BitoPro幣託交易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讓該團隊匯入款項再轉出。黃男與「蕭小姐」聯絡期間一度懷疑對方動機可疑,但最後仍提供國泰世華、玉山、元大等銀行存摺影本,導致張姓等6名被害人將數萬至10餘萬元不等金額錢匯入黃男帳戶後,被詐騙集團提領洗出,黃男每次可得1千元不等的報酬。黃男遭桃園地檢署依幫助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審桃園地院重判他3年8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年4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刑1庭在今年7月27日駁回,由於刑1庭審理本案期間剛好在新法實施後,外界認為刑1庭或許會依新法從輕認定,不料最後仍予重判,並揭示上述判決意旨,引起法界關注,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此項判決對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來說,無異當頭棒喝,不能因為新法實施就心存僥倖,不少基層檢察官對最高法院此項判決紛紛按讚。刑事局去年統計,近5年詐欺案件財損近200億元。圖為刑事局2020年破獲越南裔男子、收購人頭帳戶詐騙案。(圖/警方提供)
前南檢襄閱涉違法監聽判決逆轉 林仲斌二審改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遭前同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一審台南地院判決林仲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11日)改判林仲斌無罪,還可上訴。林仲斌2011年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調查時任台南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林仲斌指揮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計畫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並喬裝賣檳榔小販到包廂蒐證,林仲斌同意進行蒐證。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包廂,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岳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能群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同年3月15日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岳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庭訊時,林仲斌否認違法監聽,辯稱沒有主觀犯意,強調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不是要取得他們的對話內容,且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但一審不採信,將他判刑。二審認為,貪瀆案為侵害國家法益的重大犯罪,為恐錯失事證,檢方找A男協助蒐證,前後不過1個多小時,有急迫的必要性,難以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及衡平性原則;且A男從開啟包廂門入內到退出包廂,前後僅約15秒,自訴人秘密通訊自由隱私受侵害的部分,相較檢警偵辦貪瀆案件的國家法益,自非鉅大,難認有違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原審未察即判刑,自有違誤,應撤銷改判無罪。
銀行戶頭憑空多出400萬 警校生「一毛都沒花」竟遭判無期徒刑
一連串的小小失誤,釀成一輩子的遺憾。中國大陸男子何鵬23年前考上雲南公安專科學校,卻在就讀期間的某一天,發現父母給他生活費用的銀行帳戶莫名多了100萬元(約新台幣445萬元),最終在好奇心與不安的驅使下,領出及藏匿其中近43萬元(約新台幣191萬元)後,遭求處無期徒刑。據《搜狐新聞》報導,出身貧困農村的何鵬,起初不敢相信戶頭多了100萬元,等嘗試領出100元成功後,又從不同銀行的ATM反覆提款215次、2天內共領出42.9萬現金。然而,清楚這筆錢不屬於自己的何鵬,卻犯下嚴重錯誤,他帶著錢回老家告訴母親此事後,放任媽媽把錢藏在豬圈的洞裡,又讓母親掛失提款卡。銀行發現帳目有異並報警後,員警便透過銀行提供的資料找到何鵬父母,儘管本著「沒人找是我的,有人找就還回去」想法的何母一見員警就交出錢,但事情發展很快超乎兩老想像。何鵬在2001年至2002年期間遭警方「3抓2放」,且第一次拘留就遭開除學籍。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宣判何鵬無期徒刑,理由是何鵬利用銀行電腦系統故障,非法套取現金並占為己有,又有虛假掛失提款卡行為,已構成強盜罪。儘管何鵬父母及辯護律師5度上訴、辯稱何鵬是從自己的提款卡提款不存犯罪行為,但都遭法院駁回。事情直到2008年廣東高院撤銷類似何鵬案件的判例後才有了轉機,雲南省高院2009年再審時認為何鵬按正常程序提款,與有預謀的破壞性竊盜相比,為具一定偶然性的輕度犯罪,且主觀犯意較小又退還全部贓款;而辯護律師「不做無罪申訴,改有罪申訴」的策略,也協助判決逆轉。最終法院改判何鵬有期徒刑8年6個月,罰金2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而該判決宣布時,何鵬已服刑8年4個月。
痛斥「翁達瑞」含血噴人 柯志恩委請律師捍衛名譽
綠營側翼「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去年指稱時任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柯志恩論文涉「自我抄襲」、「一稿兩投」,北檢昨日不起訴,結果「翁達瑞」竟又稱柯志恩抄襲已被檢方認定;對此,柯志恩今(7)日委請律師簡榮宗發聲明捍衛名譽,強調綠營側翼若對她的人格與學術聲譽再予中傷,則無法容忍,也絕不退縮。柯志恩表示,台灣司法無法對惡意毀人聲譽者予以警告、懲罰,讓她最重視的學術倫理和名譽得到公正的裁定和合理的保護,自己深感遺憾與失望,也失去藉由法律獲得公道的機會。她痛斥,不起訴的結果讓「翁達瑞」食髓知味、更加猖狂張楊,再度曲解法律,如小丑般繼續搭台唱戲、含血噴人。柯志恩強調,已委請律師表明立場,希望「翁達瑞」等綠營側翼知所節制,勿再惡意扭曲、移花接木、混淆視聽。她說,自己不希望濫用寶貴的司法資源,然一旦對她的人格與學術聲譽再予中傷,則無法容忍,也絕不退縮柯志恩的律師簡榮宗表示,北檢不起訴理由是認為「選罷法」的部分,陳時奮所言在訴諸選民公評,可供公斷事項,沒有使人不當選的意圖;至於「加重誹謗罪」部分,則是當初未經柯志恩本人告訴,因此程序不合法。簡榮宗說,檢察官僅是以陳時奮不具主觀犯意而為不起訴,從未就柯志恩是否「一稿二投」或是「學術不倫」等情為任何認定。他說,陳時奮聲稱抄襲經檢方認定,顯然對法律以及書類內容有所誤解。簡榮宗表示,本案發生時,柯志恩專注於高雄市長選舉,故無瑕對陳時奮提出告訴,但若陳時奮持續進行損害柯志恩名譽或有誤導社會大眾的情事,本律師將代理柯志恩維護法律權益、捍衛名譽。
獨家/前南檢襄閱涉嫌違法監聽 林仲斌慘遭判刑8月引起法界震撼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似召妓涉貪震驚全國,本案重要關係人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遭前同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案判決曝光!台南地院今年2月8日判決林仲斌有罪,處以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還可上訴。不料這件判決出爐後不久,隨即爆發陳宗彥疑似召妓涉貪案,讓人懷疑其間的巧合與關聯性。這份林仲斌遭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案判決書,案號為:「110年度自訴第8號」,林仲斌的辯護人兼送達代收人為律師鄭深元等人。判決指出,林仲斌2011年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2011年9月15日立案調查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林仲斌指揮偵辦,林發交給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遂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研究是否喬裝成賣檳榔小販,進入北海KTV包廂蒐證,郭請示陳能群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意。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一樓搭電梯,前往301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岳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能群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鄭深元是林仲斌的委任律師。(圖/報系資料照)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同年3月15日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岳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陳能群等人。對於被指控違法監聽,林仲斌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違法監聽的主觀犯意,並解釋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不是要取得他們的對話內容,而且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合議庭則認為,KTV包廂屬於隱私和秘密空間,法律並未授權警方或線民隨意進入蒐證,何況北海KTV大樓走廊共有15支監視器,其中還有監視器正對著吳岳輝等人所在的310包廂,只要包廂門一打開,就可看見人員進出情形,連人臉都可清楚辨識,所以只要調閱監視器檔案,就可查看比對進出人員,不需進入包廂竊錄。因此認定林仲斌在本案指揮蒐證行為,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犯行不能阻卻違法,已構成違法監聽罪。合議庭指出,林仲斌雖為違法監聽一事表達歉意,但吳岳輝並不接受,雙方也沒達成和解,吳岳輝請求判處林1年徒刑,但合議庭認為太重了,因此判刑8月並給予緩刑。
大麻襲台2/白領階級施用毒品黑數驚人 政院4年砸150億元「溯源斷根」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二兒子柯鈞耀(42歲),2020年涉大麻膏毒郵包案遭控《運輸二級毒品罪》,北檢偵辦後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柯男毛髮、尿液送驗後卻驗出大麻陽性反應,獲緩起訴處分2年,此事件鬧上媒體版面,後續也有毒郵包涉案人依樣畫葫蘆,以「我不知情」說法獲得緩起訴處分,開了一個逃罪的惡例。行政院也預見毒品的危害,在4年內投入150億元預算,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前年查驗1個從美國寄來的郵包,發現內含大麻膏,郵包收件人為柯建銘次子,隨即移送檢調偵辦,柯男到案說明表示是表弟開玩笑寄給他,喊冤「我不知道裡面是甚麼」。檢方認定,柯男若主觀上知道包裹內是毒品,應會以更隱密方式寄送,諭令10萬元交保,但將他的毛髮和尿液送驗卻驗出大麻陽性,最後柯男獲得緩起訴2年。經查,警方偵辦另外一起毒郵包案時,由於柯男大麻膏案引起熱議,加上檢方發現犯嫌沒有主觀犯意,也找不到客觀證據,同樣被以緩起訴處分。近年來國內外吹起大麻合法化風潮,不過法務部曾強調大麻不會除罪化,但今年4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做出區別刑度修法,大麻小農自用非販售者,刑度從原本一律5年以上,下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明顯將刑度放寬。高檢署書記官長林宏松表示,近來已注意到大麻查獲量直線增加,目前正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分析中。而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目前正進行到第二期,2021到2014年投入約150億元經費,以「溯源斷根,毒品零容忍」作為重點。以保三總隊11月間連續公布2起重大大麻走私案來說,高檢署目前目標是要抓到上游藏鏡人,通通起訴後才曝光在媒體,而非查獲大麻即公布,戮力在循線溯源,期能有效斬斷毒品供應鏈。吸食大麻會暫時減緩行動力、協調力,並產生幻覺,一旦「毒駕」相當危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另外,台中檢警執行安居專案,今年7月發動年度規模最大的「誘捕偵查」緝毒行動,該販毒集團在社群網站販售大麻等毒品,再以店到店方式寄出,經查集團藥頭、藥腳遍布18縣市,總計出動487名警員,成功逮捕106名嫌犯及大批毒品,市價超過2300萬元。不少人好奇「誰在吸大麻」、「大麻施用者黑數」,1名高階警官私下表示,光是從這次保三查獲7億大麻花案回推,如未被查獲,通常「貨櫃一到,馬上賣完」,456公斤大麻花能推算出「台灣施用者黑數驚人」。據了解,大麻施用者族群多為白領階級、有留學背景,在國外接觸到大麻,加上「一個牽一個」幾乎彼此認識,在家中「自用」等等,造成追查困難。警方目前查緝大麻多以驗尿為主,由於吸食量少、半衰期短,吸食大麻後3天就可能排出,毛髮則1個月有效,員警們私下口耳相傳「抓安比抓大麻簡單」。警政署保三總隊刑大直屬分隊隊長陳冠良表示,施用大麻後通常有飢餓感、放鬆癱軟及行動遲鈍感,也因此施用者多在家中吸食,而非在外面夜店等地,他強調施用者很注重「儀式感」,某大麻吸食者每次呼麻前都會先訂好一堆速食,再開始施用,因為飢餓感讓他「覺得雞塊超好吃」,也傳聞有大麻癮君子以獨門偏方躲過驗尿,「吃完整罐草莓果醬」就驗不出大麻陽姓。由於大麻中的大麻二酚CBD可舒緩焦慮、失眠、癲癇症,而大麻中的四氫大麻酚THC,是主要迷幻成分,也是不少國家將其列為管制藥物的原因之一,但THC同時也能緩解慢性疼痛、癌症化療後嘔吐等醫療用途。陳冠良強調「吸食大麻會暫時減緩行動力、協調力,並產生幻覺、傻笑、重複執行同樣動作」,如駕駛車輛就相當危險,甚至恐怕造成重大傷亡。保三總隊逮到改裝輪胎夾藏1.3億元大麻花來台案,循線揪出竹聯幫弘仁會陳男等7人,檢方依法起訴。(圖/警政署保三總隊提供)
酸人好窮慘遭狂砍 老闆求助商旅撿回一命
黃姓車行老闆酸李姓板模工人是窮人,還在李男和女性友人通電話時虧他,李男憤而在今年4月6日到士林刀名店購買開山刀,騎機車衝入黃男店內瘋狂揮砍7刀,黃男奪門而出並向附近商旅求救撿回一命,李男23日再以LINE通話「我要去死,邀你一起走」等語恐嚇黃男,士林地院認為李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李男不滿遭黃姓車行老闆猛虧他、覺得很沒面子,4月6日購買25公分長的開山刀,騎機車衝到黃男經營的車行,李一進車行,先對一旁的車行員工說「閃開」、「沒你的事情」、「把鐵門拉下來」,接著連續砍殺黃男7刀,深度致左足第2、3、4、5腳趾肌腱斷裂,黃男拿起旁邊的茶几往李身上丟,趁機奪門而出,李還騎摩托車追趕,黃男趁隙跑到商旅求救才逃過一劫。李男辯稱沒有要殺人,「只是想要嚇嚇他。」律師則說,被害人受傷的部位都集中在手、腳,並非致命部位,李男僅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主觀犯意。士院合議庭認為,李男持刀朝黃男上半身位置猛力刺去,極可能刺中頸部的動脈造成失血過多死亡,且行凶時企圖製造不利對外求救的情況,嗆聲稱「要給你死(台語)」。李男還購買汽油,辯稱是殺死黃男後要一起共赴黃泉,還好黃男防衛得宜,才沒有發生死亡的結果,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3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