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性交
」 性侵 撿屍 乘機性交罪 正妹 喝醉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胡睿兒假釋沒去上輔導課 開庭又放鳥法官...發聲道歉沒收到傳票
藝人胡睿兒過去「Under Lover」的成員,在胡睿兒出事後團體解散,而他因在夜店撿屍陌生女子被告,假釋出獄後須要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課程3次,但因為缺課三次被檢察官依照《違法性侵害防治法》起訴,今(4日)開庭也沒有出庭,若狀況持續下去,恐再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而他本人也給出說法。胡睿兒道歉自己不知道開庭時間,並已聯絡檢察官下次會出庭。(圖/翻攝自胡睿兒臉書)據《ETTODAY》報導,胡睿兒本人看到媒體報導他沒有去開庭相當震驚,他透露自己根本沒有收到傳票,因為工作關係他幾乎一週只有兩天在台北,甚至家人也沒有收到出庭的通知,因此不知道他要出庭。他透露自己不知道該聯絡誰,連開庭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向過去起訴的檢察官詢問,並表示法官有裁示下次開庭時間,再給他一次機會,希望他屆時一定要出庭。他也向社會大眾道歉,不會再占用社會版面。胡睿兒是男子雙人團體UNDER LOVER的成員。2016年9月,與林采緹一同吸食大麻被抓,後被判緩起訴處分;2018年6月17日在夜店撿屍性侵,隨後被起訴,法院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2020年最高法院駁回胡睿兒的上訴後定讞後入監服刑;也因在緩起訴期間再犯性侵案,因此被檢方依毒品罪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假面慈善家」背3條通 性侵傳播妹這原因判免刑
被稱為「假面慈善家」的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陳男,因性侵、侵占、毒品等罪遭通緝,去年3月在摩鐵開毒趴被警方逮捕歸案,但同年9月被發現陳屍在神崗。他被控3年多前在桃園一家汽車旅館房內性侵一名傳播妹得逞,1年前又對另1人乘機性交得逞,遭檢方起訴性侵,但因陳男死亡,法官依法判決本案不受理。判決書指出,2020年5月1日凌晨,陳男找傳播妹在桃園某汽車旅館房內歡唱,未料他色心大起想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傳播妹不答應,陳男竟霸王硬上弓,強制性交得逞。2022年5月3日,陳男故技重施,在汽車旅館灌醉傳播妹後乘機性交得逞,女方驚醒並將他推開報警。據了解,陳男有吸毒等多項前科,以「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名義四處利用弱勢募款、侵吞財產。2019年他替新竹關西1名張姓少年募款葬父,2天就募集到619萬元,但他卻私吞310萬,被依《業務侵占罪嫌》判刑3年。2023年3月新竹警方大掃黑,在一間汽車旅館壓制逮捕形跡鬼祟的陳男,現場查扣11包毒品咖啡包。陳男當時因《妨害性自主》、《侵占》、《毒品》遭通緝,訊後被移送歸案。不過,同年9月24日,陳男被發現陳屍神崗光復路高鐵橋下。桃園地院同年12月26日判決性侵案公訴不受理,理由是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載到酒醉正妹想壞壞!運將開去烘爐地亂摸 內褲一脫嚇傻了
新北市一名白牌計程車顏姓司機,在凌晨載到一名酒醉的正妹,趁對方昏睡過去時,顏男便把車開到中和烘爐地附近,在涼亭脫掉正妹衣物並撫摸身體,即使發現對方是男兒身仍不收手,此時正妹才突然驚醒並報警提告。後來,顏男也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今(2023)年的228連假,顏男在凌晨約7時許駕著白牌計程車,準備從台北市載一位正妹回到她於新北市中和的住處,由於正妹酒醉酣睡在後座,顏男便起了色心,駕車前往中和烘爐地附近。 顏男把正妹帶到涼亭,並脫去了正妹衣服、內褲,雖發現對方其實是男性,仍持續撫摸、親吻對方胸膛,還以下體碰觸臀部。後來,正妹才突然驚醒推開顏男,趕緊拍下了對方的照片並報警處理。該案經過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顏男身為白牌車司機,卻未遵守執業道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顧客酒醉不能抗拒之際,著手性侵未遂,已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但考量顏男只有高中肄業,平時從事辦公家具司機月薪僅新台幣4萬元,又有8旬母親及子女要扶養,另因雙方已達成和解,故依照乘機性交未遂罪,判顏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得上訴。
控《人選》黃健瑋對她「趁機性交」 女星金鐘獎前收傳票開酸:多需要鎂光燈
演員黃健瑋捲入「#Me Too」風暴,先是被L先生指控下藥性侵他的妻子,事後下跪求饒,還寫和解書願用300萬解決,隨後又被曾合作過的女演員Mia爆料「趁機性交」,如今在金鐘獎前夕女演員Mia收到對方提告她妨害名譽的起訴書,開酸「金鐘前夕好樣的,是多需要鎂光燈」。電視金鐘獎本週五、六舉行,但涉嫌性騷與性侵他人的幾位藝人都沒有入圍,包含在《人選之人》有演出的黃健瑋,但日前被指控下藥性侵別人妻子,另外又被女演員Mia唐宛彤指控,曾趁她沒有意識的狀況下強暴她,這樣的狀況也讓黃健瑋在神隱多月後提告,今(19)日Mia貼出傳票,被地檢署要求到案,被黃健瑋控妨害名譽。對此她也表示,「是的,我被告了,要帶著「被黃健瑋乘機性交貼文所憑依據」去地檢署報到。金鐘前夕,好樣的,是有多需要鎂光燈。」,貼文一出也讓不少人為她加油,要她正面應對對方的提告。Mia收到指控她妨害名譽的傳票。(圖/翻攝自Mia臉書)《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外籍YTR拖酒醉嫩妹進草叢性侵 遭判刑2年後驅逐出境
今年2月28日凌晨3點,一名喝醉酒得女子到花博公園找朋友,遭一名土耳其籍YOUTUBER亞瑟,向前搭訕亞瑟見其女已醉如泥意識不清,竟然將她推進草叢性侵,附近路人見狀驚覺有異立即報警,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亞瑟花60萬與其和解,依亞瑟犯《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土耳其籍YOUTUBER亞瑟來台拍攝影片,於今年2月凌晨3點在花博公園飲酒,察覺有容貌姣好的落單女子從計程車下車,下車後見女子步伐不穩顯然喝醉,亞瑟便上前洋裝關切實則搭訕,確認其女已醉到意識不清後,竟直接抱起她進入草叢內性侵,對其上下其手猥褻胸部及下體,一旁行經民眾察覺有異後協助報警。台北地院法官審案時認為,亞瑟利用被害酒醉無意識無法抗拒之際將其性侵,為一己私慾造成女方精神及身體上均遭受痛苦,但審酌事後亞瑟坦承犯行,以手寫信函表達歉意,並賠償60萬和女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其積極彌補罪行,有悔改之意,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親妹到汽旅狂歡喝醉睡著…老公想性侵 孕妻竟幫「脫內褲」下場慘
高雄一名人妻懷孕時,丈夫趙男到娘家探親,晚上住汽車旅館,而人妻邀妹妹一起喝酒,妹妹喝醉後睡覺,姊夫以為她喝掛,竟然叫老婆幫忙脫她的內褲,之後性侵小姨子。法院判夫妻都犯乘機性交罪,趙男3年10月,趙妻2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趙男和妻子、A女(化名)3人在2019年9月入住桃園某汽車旅館,A女喝醉後在床上睡覺,趙男認為A女因酒醉入睡不知抗拒,就想侵犯她,先撫摸A女身體脫她的外褲,在旁看電視的妻子不但未阻止性侵,還協助脫A女內褲。其實當時A女未熟睡,因事發突然不知所措,怕反抗無效、無處可逃且無人求救,所以才裝睡,趙男性侵得逞後,妻子寫完澡出來,而2人又一起幫A女套上內、外褲。事後,A女工作時想到此事,情緒崩潰哭泣,主管察覺有異加以詢問,A女才說出一切,而因為A女跟趙妻是姐妹關係,所以沒有立即提告,後經與家人商議後始提出告訴。A女說,她當時有喝酒但沒到喝醉,因為她喝酒就容易想睡,半夜姐夫對她伸狼爪,脫她的牛仔褲,但內褲拉不下來,他很小聲跟姐姐說「來幫我」。趙男辯稱,因為妻子習慣穿裙子,A女平時穿褲子,但她們當晚交換衣著,且他酒醉,誤認穿裙子的A女是妻子,所以他就脫她的內褲,A女還翹屁股配合,所以他直接上,在發生性行為時A女還環抱他頸部,讓他確定這是妻子,事前A女也有要他幫按摩胸部。趙妻也辯稱,A女躺在床上睡覺後,她因為喝酒身體不舒服,就去廁所嘔吐,她沒有幫忙脫內褲,在淋浴間待1個多小時。法官認為,趙姓夫妻是A女之姊夫、胞姊,竟罔顧倫常,見A女酒醉入睡不知抗拒而有機可乘,趙妻為A女的胞姐,竟未出面制止,而協助犯行,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犯後飾詞狡辯,依乘機性交罪判趙男3年10月,趙妻2年10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OL醒來在男同事家 急Call友人驚知「錢櫃廁所一幕」崩潰
小芳(化名)去年12月與蔡姓男同事及4名友人到林森北路錢櫃狂歡,未料蔡男竟趁她酒醉帶進包廂廁所性侵,友人雖狂敲廁所門打斷蔡男淫行,但小芳已被指侵得逞,之後甚至被蔡男帶回住處,直到起床才發現被侵犯,氣憤提出告訴。小芳清醒後發現自己在蔡男房間,並想起前晚和大家歡唱到凌晨,驚覺遭到蔡男性侵。她致電友人詢問,得知自己確實曾在包廂內被蔡男非禮,怒告對方乘機性交。蔡男對此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違背小芳意願。然而,小芳友人證實當晚蔡男跟小芳一直待在廁所,加上當時急著上廁所才狂敲門,未料蔡男開門時,小芳已醉坐地上抱著馬桶狂吐,廁所內滿是穢物。檢方檢查KTV及蔡男住處監視器,也發現小芳當時走路不穩、意識不清須旁人攙扶,因此不採信蔡男說法,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蔡男。
「檢查下體分泌物」指侵女兒49次 網友幫報警揭狼父惡行
高雄1名單親父和前妻生有對雙胞胎姊妹,父親趁小女兒熟睡時,竟潛入房間侵害,女兒向網友吐苦,網友驚覺報警,才揭發狼父惡行,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估算至少侵害有49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據調查,受害者為雙胞胎中的妹妹,在父母離婚後,夫妻倆分別扶養2孩子,由爸爸獨自照顧姊姊,小女兒則在6歲後回到父親身邊生活,但該名父親竟心懷歹念,自2020年起,趁讀小六的小女兒熟睡時,潛入房間指侵得逞,持續到女兒升上國中後還繼續犯行。直到前年2月,小女兒結識網友,向其吐露遭父親侵害的經過,網友得知後,立刻協助報警並到醫院檢查,確認少女的處女膜有0.5公分的陳舊性裂傷,事情才曝光,立即將親爸帶回偵辦。大女兒作證表示,妹妹曾哭訴約5次,爸爸利用她深夜熟睡時,撫摸下體,手指插入陰道,情緒上極度不適害怕,強調妹妹是個很活潑的人,很少有不開心的情緒。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該名父親辯稱是檢查女兒分泌物,處女膜陳舊性裂傷造成原因很多,無法證實是其所為,法官審查時認為,少女雖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人遭侵害反應皆不同何況是幼童,因此不可推論未遭到乘機性交。據調查後,法官認定該父從2020年2月起到隔年1月間,趁小女兒熟睡時指侵49次,違悖人倫道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正妹喝掛搭計程車竟遭色男尾隨撿屍 超衰運將險被抓行車紀錄器還公道
新北市阮姓男子前年2月經過台視東區某KTV時,發現女子花花(化名)唱歌散場後獨自離開,並在喝醉情況下搭上計程車,阮男竟開車尾隨,並佯裝為女子的友人,將其帶到摩鐵性侵,事發後女子報警提告,一審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本案經二審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據調查,花花在前年2月與朋友一起在台北市某KTV歡唱,而後因不勝酒力醉倒,友人見狀連忙協助她叫計程車,並將她攙扶上車後離開,阮男竟見色起意,,阮男一路開車尾隨,並在抵達花花住處時,火速下車把計程車門開打,向司機再三強調「我是她朋友,因為遲到所以才叫計程車」。阮男而後把女子帶到他的車上,趁女子毫無意識,將其載到蘆洲某賓館性侵,事成後又將女子載回她的住處,疑似掩蓋罪行,女子酒醒察覺自己恐遭性侵,憤而報警開始還以為是司機所為,險些抓錯犯人。審問時,司機堅決否認犯行,並質疑是那晚自稱女子友人的男子所為,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自清,警方循線調查找到涉案的阮男,阮男表示,是想搭訕才會駕車尾隨到住處,並辯稱是女方自己走到他的車上,同意發生關係,否認做出性侵行為。警方依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女方證詞,認為阮男難以採信,顯有預謀犯案的嫌疑,趁被害酒醉落單、毫無意識自保,侵犯其性自主權,導致女子蒙受心理傷痛,且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新北市地院宣有期徒刑4年,阮男上訴二審,遭法院駁回,宣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市公園上演活春宮 路人直擊報警!他性侵酒醉女閨蜜下場曝
台北市1名凌姓男子去年5月間與女閨蜜小芸(化名)到友人住處一同喝酒餐敘,後來小芸不勝酒力醉倒,凌男攙扶她回家,未料半路經過公園,凌男色心大起,將小芸帶到涼亭性侵,過程中被民眾目擊報警。凌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凌男與小芸認識數年,2人關係不錯,去年5月28日下午5時許,2人前往共同朋友住處聚會、飲酒,小芸喝高粱酒喝醉,聚會結束後,凌男好意攙扶小芸返家,卻在半路見四下無人加上小芸酒醉意識不清,竟將她帶到公園內涼亭,指侵得逞。路人經過發現報警,凌男當場遭逮。法官審酌,凌男出於衝動、為滿足自身性慾之意而為本案犯行,不過他在偵查中已向小芸致歉,同時給付賠償金,以彌補小芸精神損害,取得諒解,小芸因此撤告,因《乘機性交》、《公然猥褻》均非告訴乃論之罪,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凌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二寶媽慶祝搬家喝醉…睜眼揮手「摸到鳥」嚇醒 色鄰下身消失:我是你老公
台北一名二寶媽獨自撫養雙胞胎,想搬到同棟大樓中更大間的房間,碰巧住2樓的李姓男子表示不續租,雙方遂相約與房東簽約,並於結束後到KTV飲酒歡慶搬家。沒想到,李男竟趁女方喝醉後、偷偷溜進她家脫下褲子意圖性侵,所幸被害人剛好驚醒,舉手碰到李男生殖器,立即大聲斥責,這才逃過一劫。判決書指出,李男於民國109年7月間,利用居住於臺北市中山區某大樓11之女子因其小孩日漸成長,居住空間不足,擬更換租屋地點,透過李姓管理員找尋是否有合適房屋要出租之際,旋即透過李男告知女方其不續租原向楊男所承租之2樓房屋,被害人即於同年7月18日晚間在李男陪同下,與楊男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李男為慶祝被害人簽約完成,即於簽約後一起至卡拉OK飲宴,其知悉女方小孩因參加夏令營不在家中,且見她因飲酒後其精神已達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持鑰匙開門進入對方臥室,隨即躺在她身旁,並褪下2人之外褲與內褲意圖性侵;此時被害人剛好甦醒,手並觸及李男裸露之下體生殖器官時,迅即大聲質問並斥責,李男因此罷手而未遂。李男辯稱,自己從未進去被害人住處,也沒有要為乘機性交之事,當時女方並未喝醉仍是清醒,最後也是自己找鑰匙出來開門,且住處尚有其兩個兒子在家。當事人證稱,她當時醒來發現身邊有人,原以為是孩子,用手摸了一下發現是成年男性,且沒有穿褲子,立即質問「你是誰?」對方則回應,「我是你老公」。台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進入被害人住處利用其不知抗拒之際著手為性交行為而不遂,罔顧性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嚴重破壞對他人之信任關係,所為自應予非難;又考量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且對事實經過反覆其詞,迄今尚未和解並獲得其諒解,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已婚男約正妹網友喝酒 見她爛醉秒要運將「改去摩鐵」撿屍下場出爐
高雄市一名已婚謝姓男子和LINE群組成員小慧(化名)相約喝酒,見對方不勝酒力後主動提議當護花使者,一起搭乘計程車送女方回家,未料途中竟要求司機改去摩鐵,隨後趁小慧意識模糊性侵得逞,一、二審均遭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判處謝男應賠償10萬元。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小慧為通訊軟體LINE「我是高雄人」群組之網友關係,2人於109年9月22日前往友人溫男工作之飯店餐廳飲酒,之後一起到某音樂餐酒館續攤,直到翌日凌晨2時至3時許聚會結束欲離去時,謝男向女方稱可一同搭乘計程車送她回家,未料他見對方不勝酒力,竟要求司機送2人到摩鐵。雙方抵達汽車旅館後,謝男便將小慧帶至旅館房間內,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女方因酒醉意識模糊、不能抗拒之際,以其性器插入被害人陰道內為性交行為1次得逞。嗣於109年9月23日早上8時許,小慧經手機鬧鐘喚醒,發現並非在家中,且身上衣物均遭脫下,遂至高雄榮民總醫院驗傷,始查獲上情。謝男辯稱,自己當時有問小慧要不要先找個地方休息一下,對方點頭,才跟計程車司機說改去附近的汽車旅館;女方是自行下車,上下計程車的時候均不需要他人攙扶,然後一起走到房間內,她進房後就躺上床,2人先接吻,準備進一步時也有先詢問意願,對方點頭,才發生性關係,整個過程中她都沒有反抗。法官發現,小慧事後曾傳訊謝男問「為什麼你訊息要收回」、「為什麼你道歉訊息要收回」、「你當時有沒有做安全措施」,可佐證其於性交當時處於意識不清狀態,否則無須為自身健康而再三為此詢問之舉,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小慧求償40萬元,法院考量她已從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領到補償金30萬元,因此判謝男應賠10萬元;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受刑人控牢友性侵 檢方起訴卻因這事判無罪
新竹監獄受刑人阿發(化名),不滿牢友楊男趁他睡著時意圖性侵,憤而提告,新竹地檢署起訴後,移送新竹地院審理,不料案情大逆轉,阿發向法官表示性侵案是誤會一場,其實兩人曾是同性戀人,當時以為楊男要硬上才提告,他們現在準備多元成家了,法官改判楊男無罪。檢方指出,阿發和楊男2022年2月間一起關在新竹監獄,同月25日晚間11點多就寢時間,楊男見阿發熟睡,趁機脫掉阿發褲子愛撫,還把乳液塗在阿發私密處意圖性侵,阿發驚醒後極力抵抗,楊男無法得逞,遭檢方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起訴。阿發表示,他曾和楊男是情侶,2021年分手,但與楊男說過,兩人被關的時候才會在一起,但其他時間不會了。阿發還在法庭替楊男緩頰,強調當時可能沒表達得很清楚,才會讓楊男誤會兩人還在一起。楊男辯稱,自己曾與阿發交往,也發生過親密行為,案發時阿發把腳放在他的下體上,他以為阿發想和好,才靠近他的身體,撫摸阿發私密處、並拿乳液塗抹,並非故意性侵。阿發則說,當天在舍房睡前有吃安眠藥,半夢半醒間感覺有人碰他身體,想推開但沒力氣,他在睡夢中不知道自己把腳放在楊男下體的地方,但並不是要引誘楊男,因為在監所發生性行為會被懲處。法官認為,阿發把腳橫跨楊男下體,讓楊男以為對方有意發生關係,難以確認楊男有意乘機性交,因此判決楊男無罪。
大學正妹醉到被撿屍 酒醒見「空的保險套包裝」嚇醒崩潰
一名大學正妹與好友到高雄某知名夜店飲酒作樂,席間有一名吳姓男子與她們搭訕,雙方認識不到幾小時,吳男見到這名正妹喝醉,自告奮勇要護送對方回家。結果吳男沒有照實把正妹送到家,還是開車直奔摩鐵,性侵對方得逞後落跑。這名因為喝醉遭撿屍的正妹,酒醒後在床頭櫃發現,有一個「空的保險套包裝」,這才驚覺自己遭性侵。事後女方報警提告,吳男拿出40萬與這名正妹和解,並獲女方原諒,依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民國111年7月9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某知名夜店結識、搭訕這名就讀大學的正妹,兩人一起喝酒到凌晨5點,吳男見女方已醉到意識不清,便自告奮用向正妹的友人提到,他可護送對方回家。但吳男並未真的把女子載返家,而是驅車載著對方直奔汽車旅館對其性侵。這名正妹直到酒退後緩緩醒來,在房間床頭櫃發現,有一個已開封過保險套包裝,但內無保險套,這時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但她對遭性侵前與當下完全沒有記憶,甚至不知道是誰把她載到摩鐵,連忙傳訊給友人求救,並報警提告。後來警方根據摩鐵的監視器畫面找到吳男,吳男坦承撿屍,並趕緊賠40萬元給該名正妹。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未能克制一己性欲,見女方酒後泥醉,侵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但念在他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對方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已獲取對方原諒,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全案還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叔叔「從小看她長大」邀摩鐵歡唱 她被灌醉醒來…驚「胸罩扣錯」崩潰報警
台中一名女子,從國小時就結識繼父的好友卓姓男子,對方從小看她長大,女子與卓男認識這20年來,一直以「叔叔」稱呼對方。但去年2月,卓男開車以要帶女子到摩鐵歡唱的名義,把人帶去後,拿出烈酒將其灌醉,並性侵得逞。女子是後來醒來後,發現胸罩扣子扣錯位置,才驚覺被卓男性侵,崩潰到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卓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卓男為女子繼父的好友,兩人從女方小時候就認識,已經相識20多年。但2022年2月,卓男開車載女子到摩鐵唱歌,席間還倒酒給女子,對方只喝了半杯就昏昏欲睡,卓男見狀竟把她拉到床上脫光性侵,女子是一直到酒醒發現胸罩扣錯位置,才驚覺自己被卓男性侵了。女子事後一度崩潰到想不開,後來經過友人的鼓勵,勇敢報警處理,涉嫌性侵的卓男則辯稱,女子是主動投懷送抱,矢口否認犯行。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地院認定卓男犯行屬實,且犯後絲毫無悔意,也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但考量卓男高中畢業,還有職業型態跟已經離婚、子女均已成年等家庭狀況,最終依犯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控遭趁機性交還被酸:為什麼不叫? 女演員氣憤自殺獲救…黃健瑋回應了
演藝圈性騷風暴持續延燒,一名A女日前出面指控,主演《人選之人》的男演員黃健瑋趁她服藥意識不清時,「趁機性交」得逞,但黃健瑋面對指控,當天就澄清「本人絕無違法之情事」,還委任律師發聲明。但事後出面爆料的A女身邊友人,向《鏡週刊》爆料,指這名遭到黃健瑋性侵的A女,因為無法接受黃健瑋不認錯的態度,加上酸民嘲諷,情緒崩潰服藥輕生,所幸及時被救回。而該名A女事後接受媒體訪問,痛批黃在侵犯她之前,得知她有安眠藥、意識不清的狀況,事後面對質問,竟還反問她,「妳為什麼不叫?」,讓被侵犯的她痛徹心扉。而針對A女輕生獲救的消息傳出,黃健瑋透過經紀人,稍早也出面回應了。這名出面爆料黃健瑋趁機性交的A女當初發文控訴,黃健瑋在2006年間乘機性交,但卻遭黃本人否認,結果事後A女被丈夫發現人全身癱軟躺在床上,一旁滿是空藥罐,怎麼叫都叫不醒,還好A女丈夫趕緊通報救護車就醫,A女幸運撿回一命。A女輕生獲救後,接受《鏡週刊》訪問時提到,她當初跟黃健瑋是在劇組認識,黃常會在言談之中,有意無意的碰觸她。後來某天劇組一起下榻在某間旅社,收工後A女獨自回房間準備休息。結果黃健瑋來敲門,想找她一起去唱歌,但她當時回絕黃表示:「我今天很累,要吃安眠藥睡覺了,就不去了。」A女坦言:「我至今都非常後悔,為什麼要讓他知道我準備要吃安眠藥…才讓他有機會得逞……」A女說,她當天最後的記憶,只停留在黃健瑋來找她,接下來整個人就失去意識,醒來時,她已是躺在床上、全裸的狀態。她事後詢問黃健瑋,當天發生了什麼事情,黃承認兩人當天有發生關係,他還反問A女,如果不願意的話「為什麼妳不叫?」A女聽完感到十分震驚,因為她完全沒有被侵犯的記憶,只好默默隱忍。A女說,這麼多年來,自己一直活在懊悔中,直到認識了職業是律師的丈夫,才明白自己的權利,了解法律中「乘機性交罪」是有罪責的;加上近來metoo的風潮,才讓她鼓起勇氣決定發聲。A女說,這麼多年過去,她都活在懊悔之中,後悔自己給黃健瑋機會趁機侵犯,直到認識擔任律師的丈夫,才明白自己的權利,了解法律對於此類型的性侵犯是有「乘機性交罪」罪責的,加上近來metoo的風潮,才讓她鼓起勇氣決定發聲,「當時吃藥的我沒有反抗,但如果問清醒的我,我會很非常明白地回答『我不要』!」A女並說,「我很想問黃為什麼要這樣做,為何當時還要問我『為什麼不叫』,難道我應該要配合你嗎?我覺得自己很蠢……」。她並希望,黃健瑋可以完整地告訴她,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如果可以,希望他跟我說聲對不起」,接下來會和律師討論,對黃提告的可能性。對於A女傳出輕生的消息,黃健瑋透過經紀人向《ETtoday星光雲》表示,「深感遺憾」,但強調此事因為已委託律師處理,他就不再進一步回應了。*《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專線:1995*《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去高中同學家烤肉…色男性侵「好友15歲妹」 判賠這金額
台中一名賴姓男子去高中同學家烤肉喝酒,半夜他看到好友15歲妹妹喝茫,竟闖進房間性侵她,妹妹清醒後8天後報警,最後男子以30萬和解金,換到緩刑4年。判決書指出,賴男在去年9月晚間,去高中同學B男家烤肉喝酒,嗨到半夜3點後,他看到B男妹妹A女因酒醉,自己走回2樓房間休息,而賴男先進去B男房間,聊個天過了10幾分鐘,4點再走去A女房間。賴男看到A女不勝酒力倒躺在床上,竟強行性侵她,A女於過程中略微恢復意識且試圖掙扎,還是因為喝太多無法推開賴男,事後賴男以衛生紙擦拭A女下體後離開,凌晨5點再去B男房間睡覺,當天下午才離開,而A女醒來後因為害怕,8天後才轉告家人報警。法官認為,賴男去別人家,為滿足自己性慾,藉女方不勝酒力而不能抵抗之機會,對被害人乘機性交得逞,但當時他才19歲,之前也無犯罪紀錄,並已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等調解成立,以30萬元和A女父母達成和解,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友摸黑進房間⋯她見影片氣哭「你搞的是我媽」 弟目睹:床在晃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常住在女友家,沒想到居然故意把女友小美(化名)灌醉,接著趁女友媽媽吃下安眠藥昏睡時,侵犯得逞,甚至還將過程拍下,最後被判刑3年8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要賠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控訴,陳男清楚知道媽媽睡前會服用藥物,居然於2018年9月凌晨借住在她家時,先用激將法灌醉她,接著偷偷跑進房間侵犯母親,甚至將過程拍下,直到自己借手機連WIFI時,才看到這些不堪的影片,揭穿男友真面目。小美痛哭,「去外面亂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的人是誰?你搞的人是誰?是誰?是我媽?我曾經很愛的手、牽過我的手、幫我吹頭髮的手,如今,O我媽XX?」小美質問男友,「你怎麼錄影的?你很噁心耶,你知道他們3個小孩子在旁邊嗎?你知道嗎?」法庭上,陳男辯稱,與小美一家人認識10年了,這段時間都有幫助他們,不曉得為何他們現在要誣指,「如果我真的有性侵,為何之後我們還有一起出去,正常人會讓性侵她的人處在同一個屋簷下嗎?」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小美哥哥證稱,陳男有段時間一直來家裡,某天看到陳男爬上床,對媽媽做不禮貌的事,「但我躺在床的下面,所以只看到床在晃,還有聽到搖來搖去的聲音。」刑事部分,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法官依手機影片及刑事庭調查結果,判陳男要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