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官
」 詐騙 民眾黨 柯文哲 法官 司法院亞洲發燒星/金宇彬增重8公斤腫臉抓犯人 挺過鼻咽癌有新體悟
金宇彬在電影《黑帶出勤中》飾演監督佩戴電子腳鐐重刑犯的「武道事務官」,他坦言對這個職業很陌生,接下這部片前甚至不知道有這分工作。他上節目宣傳新片,分享抗癌過程,走過這一遭,金宇彬體認到自己比什麼都重要。片中金宇彬原本只是外送員,偶然成為「武道事務官」,與金成均飾演的「保護觀察官」,同共監視電子腳鐐佩戴對象,制服犯罪者,保護民眾的安全。導演金周煥表示,他原本就知道「武道事務官」這個職務,有一天收到住家附近有電子腳鐐佩戴者的通知書,於是開始深入地研究。片中角色擅長跆拳道、劍道和柔道,金宇彬為此接受武打訓練3個月。(圖/Netflix提供)金宇彬對這個鮮少人知道的行業很感興趣,他所飾演的「李政道」會跆拳道、劍道和柔道,剛看到這個設定,金宇彬不禁疑惑真的有種人嗎?但之後發現公司裡有人練過合氣道、柔道、劍道等各種武術,「我們可能會覺得這樣的人很少見,但其實這樣的人就在我們身邊」。片中金宇彬偶然成為「武道事務官」,與金成均飾演的「保護觀察官」搭檔保護民眾安全。(圖/Netflix提供)開拍前3個月,他每天接受武打訓練3到4小時,導演金周煥稱讚:「電影中有某些危機時刻需要藉由體能來克服,而金宇彬的身體素質讓這一點變得更具說服力。」金成均也有同感:「宇彬的身材高挑且打擊感十足,他的體格給人一種威壓感,這種新穎的武術感覺非常特別。」「李政道」原本只愛玩樂,在從事保護他人幸福的工作過程中,心態逐漸轉變。為了演繹角色的成長,金宇彬染了一頭金髮,且增重8公斤,「由於角色喜歡運動,又追求樂趣,所以希望呈現的不是雕塑過的身體,而是有著肥肉,臉也腫起來」,他故意不消腫就前往拍攝現場,並且隨著劇情推進,再慢慢減重,染回黑髮。金宇彬飾演監督佩戴電子腳鐐重刑犯的「武道事務官」,制服犯罪者是他的工作職責。(圖/Netflix提供)日前金宇彬上節宣傳電影,分享對抗鼻咽癌的心露歷程。他在2017年被診斷出鼻咽癌,2019年痊癒。他回憶被宣告罹癌的當下,「就像電視劇一樣,醫師突然說『短的話就是6個月』,所以很震驚」,他坦言非常害怕,希望只是一場夢,不過他始終保持樂觀,從未想過無法戰勝病魔,也轉念上天給了他停下腳步的時間。以往他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但現在已不是如此,金宇彬認知自己比麼都重要。
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到底是誰偵查不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認為涉及京華城弊案,北檢與廉政署8月30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其中包括民眾黨中央黨部。搜索當天,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還得請人,到中央黨部幫忙開門;面對記者的追問,黃珊珊只簡單表示:「配合調查,偵查不公開。」這也偵查不公開,那也偵查不公開,到底是誰偵查不公開?來!看一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頭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所以黃珊珊,不必遵守偵查不公開。柯文哲的太太陳佩琪,8月30日同案以證人的身分,出庭應訊,訊後被請回。8月31日晚間,陳佩琪到地檢署門口,對著小草們說:「有很多媒體現在用獨家報導,轉述我在裡面(北檢)的證詞,卻是偏頗、片面的報導,這叫偵查不公開?還是要未審先判?」就算媒體的消息來源是北檢,還是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上述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就明定,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不是只寫了第一款喔,後頭還跟著六款條文;也就是說,有了這七款條文的「加持」,檢調就好像穿了金鐘罩、鐵布衫一樣,要因為「偵查不公開」被法辦,很難。既然如此,是不是以後就別太在意,「偵查不公開」這頂飛來飛去的大帽子?
隱匿廣告不實裁處書幫業者避裁罰 竹市衛生局科長「收賄千萬」遭起訴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鄭舒倫任內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竟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之方式取得管轄權,並隱匿行政裁處書,再從中向業者收取賄賂,共收賄1314萬2500元,今(16日)遭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新竹地檢署指出,鄭舒倫自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張嫌、邱嫌則係新竹市某商行實際及登記負責人。鄭男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且據民眾檢舉或其他衛生單位監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違規案,共計1,190件,本應依上開各法律裁處罰鍰,竟與張男共謀,使該等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致賄款。檢警查出,張男為使鄭男取得裁罰違規廠商之處理權限,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指示部分廠商如接獲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自行監錄或民眾檢舉違規廣告案件通知,先以出具陳述書之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係委由邱嫌或員工刊登,藉此使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將違規廣告案件移轉管轄至新竹市衛生局,鄭男再利用其擔任科長之職權,將該類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檢方發現,鄭男因熟悉新竹市政府的公文發送流程,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案,於已奉核、待用印之行政裁處書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字樣,新竹市衛生局公文交換人員遂將行政裁處書送至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文書科用印後取回交予鄭男,他再將行政裁處書藏放隱匿於不詳地點,或私下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嫌藏匿,刻意未合法送達受裁處人,且未將行政裁處書等全卷資料依新竹市衛生局規定,送交專責人員登錄新竹市衛生局「109年行政罰鍰列管催繳表」及「109年處分書編號表」,導致該369件裁罰案件未錄案列管,以隱匿違規廣告裁罰案,使新竹市衛生局無法就上開369件裁罰案進行列管、催繳或移送強制執行,致新竹市政府就前揭裁罰案件罹於行政罰法第27條所定之裁處3年時效,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不僅如此,鄭男及張男明知前述369件違規案之行政裁處書因遭隱匿不曾送達,且未錄案列管,另所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並無重複裁處之情,本應予以裁罰,竟故意曲解事實,於函文中以刊播時間早於前案行政裁處書開立時間,而違法認定為已裁處案件逕自結案未予裁罰,且函文未依新竹市衛生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陳核至局長,而由鄭男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新竹地檢署表示,鄭男隱匿前述不發之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的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嫌,推由張嫌以1件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新臺幣(下同)2萬元、其餘違規案則1件1萬元之價格,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本案起訴期間之受賄款項共計 1,314 萬 2,500 元,鄭男則分得其中的賄款442萬元。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20日持法院搜索票,至鄭男與案關被告辦公處、住居所執行搜索,共計16處,並傳喚、通知21人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男、張嫌獲准;另針對本案之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檢察官為確保日後執行,已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鄭男名下之不動產、第三人名下之存款獲准。新竹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翁貫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本署檢察事務官,偵辦新竹市衛生局鄭男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對鄭男、張男、邱男等 3 人提起公訴。
緩解兩岸氛圍 陸將組150人團訪金門
繼大陸旅遊界產官人士組團來台參加旅展後,緊接著20日將再有一團約150名大陸人士赴金門,參加金廈泳渡活動,其中包含約20位官員。知情人士指出,近期多起兩岸突發事件都發生在金廈水域,盼此次泳渡活動能扭轉金門低迷的兩岸氛圍,我方還將安排陸方官員在金門「類踩線」,以此善意推進兩岸觀光開放進度。金廈水域近期成了兩岸熱點區域,包括214翻船釀陸船員二死;317金門釣客迷航,胡姓釣客仍滯留泉州;702「大進滿88號」越界捕魚遭陸方強行登檢帶回。三起事件迄今都尚未落幕,再加上2月下旬起,大陸海警船開始在金門禁限水域常態巡查,以及不時有廈門無人機侵擾金門投遞傳單。在負面事件頻發之際,第21屆金門海上長泳暨第12屆金廈泳渡將於7月20、21日登場,據了解,此次將有150多位大陸人士獲准組團到金門參加活動,其中包含約20位官員。知情人士指出,陸委會為了讓活動「單純化」,避免統戰色彩,特別要求此活動不可與海峽論壇掛鉤,在審核陸方提報名單時,把幾位台辦和統戰系統官員排除,批准放行的以體育事務官員為主,包括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幹部王強、福建省體育局長葉得盛、廈門市體育局長阮敦梁等,以及部分廈門市經濟社會處的官員。據了解,陸委會在審核過程特別三令五申,請金門轉告福建,不准再有無人機侵擾,也希望大陸海警船至少在活動前後,別再闖入禁限水域;期盼以這場泳渡活動,扭轉當前金門低迷的兩岸氛圍,也為近期多個突發事件的後續協商,迎來轉機。此外,陸委會擬派出處長為泳渡賽鳴槍,屆時可望與陸方官員自然互動。大陸旅遊產官界人士12至15日組團來台參加旅展,6月29日到7月1日則有福州赴馬組踩線團,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1日表示,陸委會對於陸客赴金馬旅遊都採開放態度,不過目前沒有收到任何申請。據了解,此次金廈泳渡活動,特別安排陸方官員在金門「類踩線」,為兩岸觀光開放再釋善意。一名金門縣府官員表示,除了改善兩岸氛圍外,也影響到接下來幾場活動,包括廈門的金門同胞聯誼會7月底擬訪問金門,8月24日金門還有一場夕陽馬拉松活動,他期盼金門的兩岸交流,能盡快走出這陣子的陰霾,重回往日的熱絡。
藍控軟禁綠嗆誣告 《選罷法》修正案8日再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立委高金素梅4日下午表示,內政委員會當日改往群賢樓101室開會,並指控民進黨立委軟禁內政委員會秘書,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幫腔,稱已向立院所在地中正一分局報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反嗆誣告,強調沒有軟禁情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原訂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早八點半民進黨團便甲級動員佔領內政委員會主席台,引發藍綠激烈衝突,直到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下令國民黨立委撤退,才暫歇砲火。然而,當日下午兩點半,輪值召委高金素梅宣布轉往群賢樓101開會時,卻驚言指控,民進黨立委軟禁內政委員會主責秘書,王鴻薇更進一步說,已向中正一分局報案,引發新一波爭執。高金素梅說,綁架議事人員情節,不可以在立法院發生,真是荒謬,自己給予強烈譴責。她說,民進黨不按照程序提案逕自杯葛議會,「沒有討論沒有民主,不是民進黨說的嗎」?高金素梅直言,其實法案中也有排審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必須加嚴罷免連署方式,任何爭議都可以討論,現在搞得民進黨自家提案都動彈不得無法討論,這不是民主。高金素梅接著打給內政委員會事務官主責秘書,主秘在電話中求助,稱自己與事務官同仁被關在原本開會的立法院紅樓202室,即使一直拜託,在場民進黨立委就是不給出去。有鑑於現場局勢失控,高金素梅也當場宣布散會,並預告下一周仍是自己輪值召委,8日會繼續排案審查。一旁的王鴻薇也抨擊,針對議事人員可能遭軟禁一案,自己已報警,「就看警政署會不會辦」。
發霉、長蟲蛋混蛋液繼續賣 桃園蛋商家庭「海削5800萬」判決出爐
桃園市一對蕭姓夫婦與兒子共同經營蛋品公司,不料3人向養雞戶低價購買已破裂之雞蛋、發霉蛋、長蟲蛋等,包裝成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對外販售,5年來不法獲利近5800萬元,於2018年遭查獲。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檢警查出,蕭姓父子及元山蛋品公司員工為降低蛋液之原料成本,自105年起將賣場回收之逾期雞蛋、養雞場取得之次蛋、破蛋,以及已經變質、發霉、長蟲之雞蛋,敲打混入一般蛋液後,售與不知情之蛋糕店等通路廠商,製成相關食品供不知情消費者食用。桃園地檢署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林秀敏、王遠志獲報後,於2018年8月11日指揮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桃園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元山蛋品公司工廠及冷藏倉庫、被告蕭姓父子住處等 10處。檢警當場查扣相關帳冊、交易明細、記事本、行動電話等物,另由衛生單位就現場問題蛋品、蛋液進行封存,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7人。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之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變質或腐敗、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50萬元、1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蕭男夫妻及兒子基於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販賣發霉蛋、長蟲蛋製成之液蛋長達5年餘,且銷售之公司行號多達46家,其等所生危害非輕,犯罪情節亦屬重大,然3人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而對該46家公司行號施用詐術,使該等公司行號陷於錯誤而付款,已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2年至2年4月徒刑;可上訴。
帶3刀搭中捷隨機砍人!護專生殺人未遂罪起訴 英雄「長髮哥」說話了
台中捷運上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件,1名20歲的洪姓護專生攜帶1把菜刀、2把水果刀搭乘捷運,期間突然拿出刀械在車廂內揮舞,造成2名無辜乘客受傷。全案今(26日)偵結,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對此,當時英勇上前和洪男搏鬥的「長髮哥」許瑞顯說話了。起訴書指出,洪男於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預謀自臺中捷運水安宮站搭乘進入捷運車廂後,持刀隨機砍殺不特定乘客,致2名被害人全身多處刀傷。嗣經車內乘客多人合力制伏洪男後,始阻止被告持續對不特定人之砍殺行為。台中地檢署獲報後,迅即指派陳宜君檢察官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組成專案團隊進行追查,並於第一時間實地勘驗捷運案發現場、調閱捷運站內、車廂、被告前來臺中犯案之相關路線及住宿監視錄影畫面,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指揮警方南下高雄搜索洪男住處、調取被告就醫紀錄、提訊洪男、訊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經查,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並自113年4月間,即預謀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選定於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其原預謀於113年5月20日北上臺中捷運站持刀殺人,但思及翌日適逢為臺北捷運鄭捷殺人案發生10周年,於該時動手,更能加強社會大眾對其行兇行為及廢死議題之關注,心意已決後,即正式啟動殺人計畫。被告於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自臺中捷運水安宮站上車後,以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隨機砍殺車上乘客,致呂姓少年受有右側胸大肌撕裂傷、右側第三肋骨骨折、右胸刺傷併右胸壁皮下氣腫、斜方肌及右肩肌肉撕裂、右鎖骨骨折、右上臂撕裂傷等傷害,嗣因少年迅速逃往列車第一節車廂,始躲過被告繼續砍殺而未遂。另被害人許瑞顯則於過程中,遭洪男持菜刀砍殺致受有左臉撕裂傷、上下嘴唇撕裂傷等傷害,惟許男遭砍傷後,不顧自身血流如注,仍奮力欲搶下被告手上之菜刀。車廂內之王姓乘客見狀,即與許男聯手共同奪下洪男手上之菜刀,並與被告發生拉扯。嗣被告於掙脫拉扯後,再以其準備之水果刀接續追擊車廂內之不特定乘客,並朝蕭姓乘客刺擊,最終經乘客蕭男、王男、凱莉(外籍人士)等人合力搶下被告持有之水果刀並加以制伏後,始阻止洪男對不特定人之殺人行為。檢方表示,洪男自上揭犯罪日期、犯罪地點、犯罪工具、行兇路線之選擇及考量,堪認被告係於思慮周詳、反覆考量利弊得失之情形下,決意為本次隨機殺人犯行,其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之狀況。本案引發社會大眾集體恐慌效應,民眾擔心會無預警遇上隨機殺人事件,導致人與人間之疏離及不信任感日益加深,對於當日捷運車廂上遇劫之乘客,更是心理上揮之不去之陰影,對臺灣社會民眾產生之負面效應甚鉅,從而認被告殺人未遂等犯行實屬重大,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並依法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對此,許瑞顯表示「希望兇嫌得到應有的懲罰,兇嫌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切都尊重司法,感謝大家關心」。
日圓逼近160關卡 日銀警告:必要時「24小時」干預匯市
隨著日圓進一步跌向160關卡,接近年內低點,被徹底逼至「牆角」的日本政府也不得不發出了史上罕見的嚴厲警告。日本財務省副大臣神田真人今(24日)表示,日本政府已做好了在必要時24小時整天干預外匯市場的準備。這位日本最高級別的外匯事務官員稱,如果貨幣過度波動,就會對國民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一旦日圓出現基於投機的過度波動,我們準備採取適當行動。」神田也指出,全球政府每天都會就包括貨幣波動在內的廣泛問題相互聯繫。他表示,美國對日本的干預行動沒有意見。對美國官員來說,最重要的是透明度。此前,美國財政部在上週四(20日)發布的半年度貨幣報告中,將日本添加到了匯率操縱的「觀察名單」中。在最新報告中,美國財政部將矛頭對準了日本龐大的雙邊貿易和經常帳盈餘,不過並沒有對其今年4月和5月的干預行動過多指責。美國財政部在其半年度外匯交易報告中指出,他們期望在大型、自由交易的外匯市場上,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經過適當的事先磋商,才能進行干預。日本在外匯業務方面是透明的。事實上,就在神田日內發表上述最新演說之際,日圓匯率已進一步逼近了1美元兌160日圓的整數大關水準。此前,美元兌日圓在4月29日曾一度跌至160.17的逾30年最低點,當時便曾引發了日本當局的外匯干預行動。除了外匯干預外,不少業內人士目前預計,日本銀行還可能在7月議息會議上祭出「升息與縮減購債」的緊縮政策組合拳。日本銀行在本月的貨幣政策聲明中已表示,目前持續執行3月確定的長期公債購買方針。其後,為使金融市場的長期利率形成機制更加自由化,央行將減少國債購買,並在7月舉行的貨幣政策會議上決定未來一到兩年間具體的減少購債計畫。而值得一提的是,隨著近來日圓急跌,增加日本再次干預市場的可能性,大批散戶交易員似乎也在押注日圓可能從低點開始反彈。東京金融交易所的數據顯示,自5月中旬以來,在那些日本個人投資者的期貨合約中,日圓兌美元的看漲合約一直在增加。
「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NONO犯罪手法曝!連宜蘭縣議會女廁都闖 噁喊「跟我很爽」遭電擊棒反擊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士林地檢署今(17日)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檢視起訴書,陳宣裕竟噁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沒射不算」、「跟我打X很爽」。檢方痛斥,陳宣裕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士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陳宣裕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經組成協同辦案小組,由婦幼專組辦案經驗豐富的1位資深檢察官主辦,帶領2位同組檢察官協辦,及由2位檢察事務官支援,分工合作進行調查,包括訊問被告、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就查得之蛛絲馬跡,抽絲剝繭,小心求證,竭盡所能蒐集事證,偵辦過程中就被告有利、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並兼顧維護被害人權益,全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檢署提到,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起訴書指出,陳宣裕2008年5月認識在百貨公司工作的A6,之後邀約A6吃宵夜,又以藝人身分為由,把A6載到內湖住家,接著親吻、磨蹭、摸下體。A6趁陳宣裕開燈時,傳訊友人求救,逃離現場。陳宣裕2010年5月邀A1到房內見面,A1為避免得罪演藝圈前輩,加上陳宣裕的女經紀人安慰「不會有人強迫做妳不喜歡的事」,因此進到房內。豈料A1竟房間後,陳宣裕把人壓床上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性侵得逞,之後還稱「沒有射X不算,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陳宣裕2010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A8,邀約對方一起用餐,並返回內湖住處,之後要求A8上樓洗澡,見A8沒有動作,竟拉下褲子性侵得逞。陳宣裕2011年2月因節目認識A4,當晚邀約可以載A4回家,先以買宵夜為由把車開到士林,接著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隨即強吻、扯內褲磨蹭,直到A4求饒才罷手。陳宣裕2013年到宜蘭縣議會出外景時,居然尾隨A9進到宜蘭縣議會女廁,接著搓揉A9胸部、熊抱,還問「要不要跟我打X?跟我打X很爽」。A9趁陳宣裕準備露出生殖器時,拿出口袋裡的電擊棒電擊陳宣裕,趕緊逃離現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司法之怒1/2196法官要結387萬案 司法院竟怪「沒集體向社會發聲爭人力」
司法院長許宗力任期接近尾聲,卻發生士林地院李昭然法官墜樓身亡,以及高院陳姓女法官兩度在辦公室昏迷的不幸事件,引發全國法官憤怒及民眾的普遍同情,雖然朝野立委都願意修法,放寬司法人員名額上限,讓司法人員喘口氣,卻也凸顯許宗力當院長7年來只顧打著人權美名、推動絕大多數民眾無感的法案及憲法訴訟,卻不重視相對應的司法人力評估,導致全國法官發起「白花運動」,為「健康權」而戰!根據統計,2016年全國法院總新收案量為313萬4394件, 2023年為387萬6060件,大幅增加23.66%,2016年法官總人數為2071人,2023年為2196人,只增加6%。司法高層告訴立法院,案件這麼多,需要司法人力5536人才能清理未結案件。可是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為1萬5000人,但2024年度預算員額已達1萬4508人,司法院在各界質疑下,竟把國會當菜市場,向立委和行政院漫天喊價,希望增加5000多人、也就是增加目前司法人力的1/3才能結清舊案,似乎案子辦不完不是司法院的錯,而是國會和行政院未給足夠人力,讓人懷疑司法院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能力。能通過競爭激烈的司法官考試都是天之驕子,但分發後將面臨土石流般案件。(圖/翻攝司法官學院官網)至於司法院對內也是一樣離譜,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全國法官交相指責之際,在一封給全國法官的內部信件中,要求法官集體向社會發聲,爭取人力。好像司法人力不足,全國法官也與有過失,誰叫你們沒有「集體向社會發聲」?不過後來全國法官也真的集體發聲了,那就是讓司法院相當難堪的「白花運動」,而且當天還有一位高院女法官倒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往士林地院探視,竟對媒體表示:希望法官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司法界對此罵聲不斷,有離職司法官在臉書PO文,質疑許宗力如同晉惠帝「何不食肉糜」,許多法官紛紛要求許宗力下台。法官們在法官論壇上悲憤提出改革訴求,有法官指出,「今天聽院長的話外出運動半天,回辦公室案件會自動消失不見嗎?」連一向保守穩健的最高法院院長也忍不住開轟,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卸任前夕曾感嘆,大法官釋憲健康權「好像對我們不適用」,吳燦指出,三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司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已大幅加重工作量,希望司法院對增加員額不要斤斤計較。接替吳燦的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也在交接典禮上表示,原本法官們聚在一起都在討論養生之道,現在改成討論退休生涯,她呼籲司法院給予協助和支持。不過司法院長許宗力似乎聽不進去。新北惡房東張淑晶誆騙數十位房客,遭最高法院重判入獄。(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的荒腔走板,連執政黨立委也很難幫腔,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調查指出,近年來司法案件暴增,司法人員出現出走潮,根據統計,近10年來,司法院出走人數達575人,包括法官98人、事務官53人、書記官424人。此外,濫訴問題也一直困擾司法界,不過由於法律上對濫訴界定模糊,司法院至今仍無解方。最知名的濫訴「專家」首推新北惡房東張淑晶,張淑晶2014年起,以不實廣告出租公寓隔間套房,簽約時拐騙房客留下親友資訊,房客要求退租,她不僅刁難還反告房客及親友,受害人數高達78人。最高法院先將她判刑5年6月定讞,後又依誣告罪另外判刑8年6月確定,目前正在服刑中。
涉賣過期肉 和牛EMPEROR日籍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負責人30萬交保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日前爆使用過期食材,之後頂級A5和牛燒肉店「御帝和牛」也被檢舉。台中地檢署傳訊這2間負責人及員工等8人到案說明,訊後和牛EMPEROR日籍坂本姓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燒肉宋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指出,潘曉琪檢察官、楊仕正主任檢察官、陳祥薇檢察官、楊凱婷檢察官於昨(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MPEROR」燒肉店、「御帝和牛」燒肉店等處進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上開公司負責人坂本姓負責人、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台中地檢署透露,經訊問後,「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坂本姓社長、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新台幣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御帝和牛」燒肉店部分,台中地檢署指出,宋姓負責人、蔡姓肉品廠商業務則係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台中又爆食安問題!檢調搜索2間「和牛燒肉店」帶回8人偵訊
食安問題延燒!中市頂級「和牛EMPEROR」燒肉店被爆使用過期食材,台中檢方日前已列「他」字案偵辦。另家位於勤美商圈的A5「御帝和牛」燒肉店也遭檢舉,檢方今天指揮警調、會同台中市衛生局搜索兩店家,並帶回兩公司坂本、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偵訊,依販賣妨害衛生物品、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和牛EMPEROR」日式燒肉店是單價近4000元的頂級餐廳,遭離職員工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共查獲牛肉、冷麵等8種食材、12品項逾期,已勒令停業,並重罰144萬元。台中檢方與衛生局聯繫了解後,已列「他」字案偵辦,朝向是否違反《食安法》涉及公共危害、過期食材是否有「改標」偽造文書等方向偵辦。1家位於勤美商圈頂級A5「御帝和牛」燒肉店16日也遭舉發,涉嫌儲存逾期肉品且竄改有效日期。檢方今天指揮警調,並會同台中市衛生局到兩店家搜索,初步查獲逾期品項已封存。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指揮警調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搜索兩店家,並傳訊兩公司坂本、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目前以《刑法》販賣妨害衛生物品、詐欺、偽造文書罪偵辦中。
接連痛失司法人才!法官發動最愛、最恨法官投票 台中地院表示尊重
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墜樓身亡,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也疑因過勞病故,引發司法界譁然,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20日深夜,就在臉書社團「靠北書記官」傳訊,指稱陳姓書記官疑因工作壓力大病逝,並附上「書記官最喜歡/最討厭合作的法官」表單開放投票,台中地院表示,尊重蕭法官個人想法與陳述;1名書記官就質疑,這樣的問卷恐怕只會加深司法人員間的「對立」跟「心結」。臉書社團「靠北書記官」小編指出,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私訊,某法院書記官,疑似配屬工作壓力過大的法官,過度勞累,發作蕁麻疹、三次發燒住院,敗血症併肝腎衰竭過世,過世時,小孩出生才八個月。蕭法官希望能喚醒其他法官對書記官工作環境的重視,提供google表單,鼓勵大家踴躍填寫,統計到5月20日午夜12時。小編表示,蕭法官會把統計數字,提供給司法院,要求司法院慎重面對。粉專也會公佈統計結果。李法官的悲劇,我們都萬般不捨,但是書記官遭到職場不法侵害的聲音,明明不惶多讓,卻始終被埋沒、被掩蓋,許多法官、檢察官,都樂於協助書記官,讓我們一起把書記官的聲音,傳出去。台中地院表示,尊重蕭法官個人想法與陳述,針對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其妻子目前在台中地院任職法官助理,因面對喪夫之痛,無法對外回應。1名書記官就指出,死了一個法官重如泰山,死了一個書記官輕如鴻毛,院檢的基層不只是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警、錄事,沒死的只是過勞而已,死了叫過勞死。還有書記官指出「這份表單,恐怕讓書記官被有心人拿來當劍使,更成為司法行政體系脫免責任的工具」。有法官私下表示,不論法官、書記官都是司法從業人員,應該重新檢視現行制度,商討如何減輕司法從業人員的壓力,透過網路問卷方式,只會加深司法人員間的對立與心結,根本無法解決沈痾的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花蓮天王星大樓「持續傾斜」釀1死 檢方急採樣「保證據」
花蓮昨(3)日上午發生7.2強震,劇烈搖晃導致許多房屋倒塌,全台災害頻傳,而花蓮市軒轅路上「天王星大樓」也遭殃,經歷強烈地震後開始嚴重傾斜,也造成32歲康姓女教師慘遭樑柱壓垮,不幸命喪其中。檢方預計今(4)日前往現場採樣,以利後續鑑定倒塌原因,確認是否涉及過失。花蓮天王星大樓遭強震侵襲而不幸倒塌,歷經將近12小時搶救後,最後一位康姓住戶遺體也於昨晚順利被拉出。搜救人員撤出後,該大樓目前仍持續傾斜中,讓當地住戶嚇破膽,縣政府也急忙運來消波塊與砂石來穩定基座,待檢方採證完畢後便會開始規劃拆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勝浩表示,天王星大樓倒塌造成人命傷亡,因為還有持續傾斜的狀況,必須在兼顧人員安全下,盡早保全證據,檢察官預計8時會同技師及建築專長的事務官到場採樣勘查。蔡勝浩也指出,檢方昨天已向建管科調閱建築資料,由專業技師判斷目前的建築結構,再決定採樣方式,鑑定倒塌原因,並清查建物歷年建管、檢查資料,以及有無增、改建部分,調查是否有建築或其他方面的過失,造成人員死亡,釐清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網傳101遇地震扭曲舞動? 法務部長認證:親眼看見沒有動
7.2地震讓台灣災情慘重,全台通報933件大小災情,共計4死57傷。網路上瘋傳101大樓被震得扭曲舞動的影片,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2024年4月3日在該部的司法聯盟鍊記者會致詞時,澄清並無此事。蔡清祥說,地震發生時他在家中,肉眼可見101大樓,發現101大樓並沒有動,希望民眾不要傳遞假訊息,以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長蔡清祥澄清地震時他在家中,親眼看見101大樓並未沒有動。(圖/項程鎮攝)法務部檢察司2024年4月3日召開「司法聯盟鏈共同驗證平台」正式啟用記者會,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司法程序中證據可信度至關重要,「司法聯盟鏈」將數位證據雜湊值存證,運用區塊鏈之難以竄改、不可否認性、公開透明及證明存在等特性,鏈住數位證據之同一性,成為精進數位證據保管鏈的重要基礎,2024年4月1日正式啟用「司法聯盟鏈共同驗證平台」,為法院、檢察署提供驗證「司法聯盟鏈」存證數位證據工具,更有效率確認證據之同一性,增強人民對司法信任。法務部檢察司的調部辦事副主任魯致遠指出,為求「司法聯盟鏈」穩健推動,法務部於2023年9月20日完成司法院、法務部、高等檢察署、警政署及調查局「b-JADE 證明標章」,確認機關具備鏈上資料品質、及鏈下資料管理能力。法務部推動人員教育訓練,已核發3476名人員合格證書,將持續辦理以充實執行量能;試辦期間結案計23案、5萬6069件數位證據檔案,進行抽檢上鏈檔案,驗證結果均一致;法務部與司法院舉辦多場說明會,邀集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律師等,說明新制能結合現行程序和驗證效益,平台正式上線,將可為司法體系注入全新科技的力量。未來「司法聯盟鏈」可適用於刑事、民事及行政等司法領域,期待促進人民對司法信任,貫現司法公正的目標。
6.2噸「世紀之毒」埋台中龍井 專案小組開挖當天就頭暈!5人遭起訴
臺中地檢署偵辦德隆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隆公司)等在臺中市龍井區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公司負責人連男、廖姓女會計、連姓幹部等4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罪嫌,另被告陳男、鄭男則係犯第165條之隱匿證據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其中,負責人、廖女、連男等3人在押,經起訴送審後並由法院裁定續行羈押。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112年11月間,現場稽查臺中市龍井區鷺山段某土地,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而認有犯罪嫌疑,即時以台中地檢署建置之檢警環林聯合查緝環保犯罪聯繫平台,將相關資訊傳送至通報資訊系統,並報請檢方指揮擴大偵辦。中檢據報後,立即指派白惠淑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科技犯罪偵查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組成專案小組,統合檢察機關(檢)、司法警察機關(警)、環保機關(環)以組成跨領域專案小組以深入追查。 檢方偵辦德隆公司等在臺中龍井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台中地檢署提供)經專案小組成員跨領域專業進行犯罪人行為分析,確立「以地追人」、「以人追車」、「以車追地」之環環相扣查緝策略,並分析相關犯嫌之犯罪行為模式以掌握可能共犯及分工後,隨即於112年11月27日發動首波搜索拘捕,並查扣相關監視器主機、犯嫌使用手機等重要關鍵影像證據,全盤掌握非法車隊傾倒廢棄物之時間、車牌號碼等重要犯罪事證後,將集團主嫌連男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且同步查扣8輛大型車、2台房車、2台挖土機等作案工具及財產,以阻絕集團續行犯罪能力。檢方橫向擴大清查出集團財務人員即被告廖女、司機即被告連男,並後續分別於112年11月28日、113年1月23日分別拘捕並聲押獲准,同時,查得被告陳男、鄭男將上開經查扣、可為證據之挖土機1臺駛離案地,以隱匿本件刑事案件之證據。經查,連姓負責人、廖女、連男所組成之廢棄物非法清除集團,於112年9月7日前某時,先由主嫌以堆置土方砂石或塑膠物品等用途而向不知情地主詐租案地,於112年9月至11月間,從北到南,於臺北、桃園、臺中、彰化及雲林等地,收集清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檢方偵辦德隆公司等在臺中龍井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台中地檢署提供)專案小組為確認案地遭傾倒廢棄物範圍並避免廢棄物滲透土地而二次汙染環境,檢察官親自指揮專案小組擴大開挖案地;且將112年11月28日、11月30日現場所採樣廢棄物以最速件送驗,經環保局檢測結果顯示戴奧辛、重金屬鉛、鎘、銅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性。現至少查獲廢塑膠混合物18公噸、營建混合廢棄物3.5公噸、生活垃圾20立方公尺及大型廢木材、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粉末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目前查獲總重6240公斤)。台中地檢署呼籲,戴奧辛在環境中極難分解,一旦進入人體,將積存在脂肪內無法分解,故被稱為「世紀之毒」。本署同仁於現場開挖後,當日下午即產生頭暈、噁心之身體反應,可見戴奧辛危害人體之嚴重性。中檢重申,對於非法傾倒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犯罪集團,必定嚴加查辦並力行徹底瓦解組織、查扣犯罪所得、查扣作案機具、追溯污染來源等四大目標,以期強力打擊國土犯罪,展現打擊環保犯罪之決心。
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司法院四法案拚修法 新科司委會召委吳宗憲挺人權打詐
立法院第11屆司法法制委員會4日招開第2度全體委員會議,由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進行專案報告,針對非侵入式採證、律師辯護權,增進司法程序效能,增加檢察事務官等修法或政策改善方向報告,希望能在本屆順利修法完成。吳三龍預告,第一會期司法院將送立院審議的法案有四。首先是關於律師辯護權的《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及第 245 條之 1 修正草案,為了完善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將增訂辯護人在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入法。第二,修正《刑事訴訟法》對嫌疑犯「強制採尿」處分,主要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警方逕行採取為例外,同時也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希望能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第三,修正《民事訴訟法》保障監所收容人,在監所的當事人只要在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就能視為上訴期間內的上訴,不至於因逾期讓民事案當事人權益受損。最後,吳三龍呼籲,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各檢察署增設檢察事務官刻不容緩。其中,司法事務官可協助辦理財稅、財經、金融、會計及營繕工程等專業案件,讓判決更臻貼近專業;檢察事務官則呼應爆量檢察官業務,持續需要加派人手增置員額,呼籲立法院支持。對此,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自己大致支持司法院的訴求,但仍需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為之。針對自己是本會期唯一一位新科立委擔當召委,吳宗憲感性表示,自己當了二十年的檢察官,一直以來的核心思想就是強化社會安全且讓人民安居樂業。本屆有幸到立院服務,甚至當上召委,將繼續秉持自己從政初衷,緊盯修法「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