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 高虹安 高院 高等法院 乾妹 乾哥
獨/高院院長高金枝擬接司法院秘書長 是否殺出攔路虎?這幾天是關鍵
司法院祕書長一職懸缺多時,去年底即傳出將在今年二月退休的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呼聲最高,但遭黨政及司法高層否認,不過近日再度傳出高金枝可能接任司法院秘書長,因此被認定高金枝上位的主客觀情勢已經趨於成熟,不過由於司法界普遍認為高金枝雖然資歷完整、做事有魄力,但個性執拗,對下屬經常不假辭色,且不擅長溝通,因此她接任司法院祕書長有無變數,甚至有其他爆料,這幾天將是關鍵。根據高等法院官網,年屆70歲的高金枝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業,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畢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一、二審法院院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司法行政廳廳長,在司法界的資歷相當完整。據了解,前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任期屆滿前,未能妥善安排秘書長人選,導致當時的秘書長吳三龍竟搶在許宗力的前面退休,造成司法院長期沒有秘書長的司法亂象,堪稱我國憲政史上的另類奇蹟。加上後來藍白合作,硬是不讓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選過關,因此儘管司法院多次向總統府明示或暗示希望讓司法院副祕書長王梅英扶正,也一直沒有下文。去年底傳出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可能接替高金枝擔任高院院長的同時,黨政界和司法界就盛傳,即將屆齡退休的高金枝可能接任司法院祕書長,另一位呼聲很高的秘書長人選則是被賴清德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失利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還有一位則是剛從台南高分院院長一職退休不久的黃瑞華,外傳也積極爭取司法院祕書長的職務。
在線等資源還要顧竹北建設 傳綠農曆年前提名鄭朝方結盟時力選竹縣長
2026選戰進入倒數,在科技大城新竹縣中,由於國民黨籍縣長楊文科2屆8年任滿無法再選,藍營現任副縣長陳見賢與立委徐欣瑩分庭抗禮,對初選民調、黨員票比例爭執不下;綠營則以縣治竹北市長鄭朝方呼聲最高。消息人士指出,近期總統賴清德已與鄭朝方「咬耳朵」近2小時,鄭朝方態度已趨明朗,然而若能進一步將「2件事」敲定,「農曆年前徵召都有可能」。民進黨在優勢選區高雄市、嘉義縣與台南市已經完成2026市長初選,近期黨內焦點轉向台中以北地區,其中尚未提名的直轄台北市、桃園市陷入膠著,另外新竹市也面臨驚險挺過涉貪官司的市長高虹安強勢連任,綠營覓戰將是難上難。於此同時,在傳統藍營優勢的新竹縣,由於鄭朝方民調與徐欣瑩、陳見賢不相上下,甚至其中幾份民調「超車」藍營選將,綠營內部放眼北台除了新北市長提名立委蘇巧慧、宜蘭縣長提名律師林國漳有望插旗外,下一階段重兵部署新竹縣,力拼「沙漠開花」。知情人士透露,披綠袍鄭朝方所屬的「竹東鄭家」除了系出國民黨宗親票堅實外,近年也策略性與時代力量結盟。他回顧,2024年的立委選戰中,時任立委的現任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親征新竹縣竹北東區、竹東鎮為主的第二選區,拿下37%好成績狠甩民進黨正式提名的陽交大助理教授曾聖凱,近年時代力量幾乎「整組搬來新竹」,在竹東街上仍看得見不少時代力量形象看板,背後也和鄭家的人手高度重疊。該人士直指,鄭朝方與王婉諭合作關係融洽,原先「就是一個選新竹縣長、一個選竹北市長」端看鄭朝方一念之間,然而自2025年12月底高虹安捲入刑事案被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涉嫌「貪汙」範圍無罪後,當日不到中午大新竹地區便拋出「王婉諭選新竹市」的消息,外傳便是高虹安問鼎連任排除了障礙,綠營裏頭想選的人「都縮了起來」,才進而啟動「第三勢力」計畫,協調王婉諭從新竹縣跨過頭前溪,挺進新竹市試水溫。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左)被傳出有望與綠營合作挺進新竹市問鼎2026百里侯對戰現任市長高虹安。右為前立委陳椒華。(圖/黃耀徵攝)地方人士坦言,目前新竹縣國民黨仍以陳見賢獲提名機率較高,其閩南籍和草根形象,剛好與客籍儒生樣的鄭朝方形成截然不同風格,若能一戰想必精彩。但八年前陳見賢力拱現任縣長楊文科甩開時任高民調立委林為洲上位,如今縣府力量不能不挺陳見賢,加上現任新竹縣議長張鎮榮、副議長王炳漢從政前便與陳見賢多有合作、現在也率跨黨籍議員支持陳見賢,府會相挺之下讓鄭朝方頗感壓力,在「要選就要贏」的決心之下,需要確認中央百分百力挺,才敢放心拚。該人進一步指出,鄭朝方二來也很在意竹北市4年施政延續,目前看來以出身綠黨、現任民進黨籍新竹縣議員的歐陽霆轉戰竹北市長呼聲不小,但除了藍營現任縣議員吳旭智可能轉攻竹北市長寶座外,隔壁民眾黨籍的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也不否認可能一戰,甚至現居竹北的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親妹妹、眼科醫師柯美蘭也被點將參戰。若能在挺進新竹縣府之前,先守住竹北市公所基本盤並確認資源到位「那就是宣戰號角起了」。鄭朝方對此強調,每一位人選都有公職舞台可以展現自身能力,與各方合作也是正常互動,自己現階段仍將專注市政全力以赴,不做他想。新竹縣竹北市長鄭朝方(圖)被傳為民進黨2026新竹縣長將徵召的人選。(圖/CTWANT攝影組)
街頭行乞結緣戀愛五年!男方發現「她根本沒離婚」 怒討回49萬聘金
大陸固原市日前審理一起情感與金錢糾紛交織的民事案件。一名男子與女子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結識,進而展開五年同居戀情。男方在交往期間支付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作為結婚聘金,不料後來發現女方婚姻尚未解除。雙方對金錢性質產生爭議,最終鬧上法院。經過一審與上訴程序,法院最終判決女方需返還聘金的八成。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與《香港01》報導,來自貴州的彭姓男子與寧夏籍的張姓女子於2020年10月在西寧街頭行乞期間相遇,雙方皆聲稱已離婚,隨後發展為情侶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交往過程中,張女以結婚為由向彭男索取聘金,要求金額達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彭男於2024年7月陸續轉帳共11萬1,9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2,000元)。但兩人不久後感情生變,彭男更發現張女事實上仍與前夫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以虛構單身身分詐取財物,要求返還全數聘金款項。法院審理後判定,雖雙方並未登記結婚,但彭男支付款項的性質明確為以結婚為目的之贈與。考量雙方實際同居生活情形與金錢用途,酌情裁定張女需返還聘金款的80%,即人民幣89,536元(約新台幣39萬4,000元)。張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她辯稱這筆錢並非聘金,而是兩人在五年內共同行乞所累積的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0萬8,000元)中的一部分,亦包含她在生活中照料對方的「保母費」。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法官指出,張女未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筆款項屬於共同所得或其他性質支出,反之彭男提供的轉帳紀錄與對話內容,足以證明其金錢贈與與婚姻承諾具關聯。法院最終於同年9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反映在未具正式婚姻關係下產生的財務往來風險。法院強調,在牽涉重大金錢交易時,應事先釐清款項性質並保留完整紀錄,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吳龍滿狠殺鄰居夫妻二審仍判死 家屬慟:能跟孩子交代了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63歲男子吳龍滿因懷疑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竟在其2名孩子面前,持刀砍死樓上夫婦。一審高雄地院一致決,宣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4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而受害家屬事後發文感嘆,「提心吊膽了好幾天,終於能跟孩子們交代了!」回顧案件,63歲吳男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2023年9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35歲羅男妻子及36歲羅男。孩子目睹全部過程,嚇得衝到樓下管理室求救。近日案經上訴二審,吳男維持原審死刑刑度。羅男妹妹14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二審判決出爐前,媽媽提心吊膽好幾天,前一晚更是睡不好,「她跟我說終於能跟孩子們交代了,原本一直很擔心萬一改判,會讓孩子們不能接受」,並坦言台灣的法律常常讓人無所適從,判死刑太難、執行更難,因此一直抱持著「沒有期待沒有傷害」。如今看到二審仍維持死刑,家屬大大地鬆了一口氣,至少現在只剩三審這一關。她表示,事發過去2年多,兇手用著他們的納稅金吃好睡好,還可以無恥要求稚子出席,讓她無奈「這條正義之路真的好遙遠」。羅男妹妹指出,家屬求的就是一個公道,「殺人償命」甚至賠不了兩條命,「不管事隔多久,只要想著嫂子離開當下是看著孩子們走的,而危險還在旁邊,不知道她有多心急,卻無能為力,我就心如刀割。」至於2名幼子的身心狀況,羅男妹妹也透露,孩子們光是被心理醫師詢問出席相關問題,就已經壓力過大,因此醫師有出示更明確的整份報告,法官也同意他們不需出席,「對於他們不用出席,家屬都非常開心。」
台中大雅打手基地血鬥奪命!主嫌判輕 共犯接連棄保潛逃引譁然
民國110年間震驚社會的「台中大雅打手訓練基地大亂鬥案」,歷經多年審理後全案定讞,卻接連爆出共犯棄保逃亡,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該案最終造成1死3重傷,檢警調查發現,整起事件源自於長期運作的暴力犯罪組織,其內部管理失序、暴力失控,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調查指出,基地負責人管芥寬早在民國106年間,即受人委託於台中市大雅區成立所謂的「打手訓練基地」,場內設有籃球場、健身房及搏擊擂台,並提供食宿與高強度訓練,陸續吸收20多名成員,形同私設武裝組織。110年間,管男懷疑成員連紹雄背叛組織,竟率眾將其手腳打斷,導致雙方仇恨全面引爆。連男事後集結13名同夥,攜帶鎮暴空氣槍、鐵鎚與刀械返回基地復仇,雙方爆發激烈械鬥。管芥寬在衝突中遭痛毆,手腳筋被挑斷倒地不起。然而混亂之中,連男撤退時竟被同夥遺留在現場,隨後遭管男陣營增援人員圍毆致死,身上甚至留有彈孔,場面相當駭人。一審法院原依殺人罪判管芥寬17年重刑,但二審改認其當時已重傷,無法實際指揮,且致命槍擊疑來自連男陣營,最終改以主持犯罪組織罪判處4年6月,其餘13名成員則分別依殺人及組織犯罪等罪,判處12年至14年不等,最高法院去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繼開槍的蔣啟勛與共犯段傳叡棄保逃亡後,共犯林家賢亦於去年8月未到案執行,檢方拘提無果,1月正式發布通緝並沒收其保釋金。司法威信與治安問題,再度受到嚴峻考驗。
運將害7貓喪命!鐵鎚砸頭、利刃刺腹 二審逆轉輕判7月定讞
新北市67歲的計程車司機謝水森過去私設養殖場,為節省花費於2025年2月將6隻貓咪凌虐致死。新北地院認為謝並未真心悔悟,犯罪動機毫無可憐之處,判處3年6月,併科罰金35萬元。高院今日(1月14日)二審判決出爐,判其7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回顧整起事件,謝水森於住處私設貓咪繁殖場營利,為節省花費,在2025年2月27日凌晨於家中先用鐵鎚將5隻貓咪砸至重傷以後,又用利器將1隻貓咪刺傷。隨後帶上含前述6隻傷重貓咪等共7隻貓咪出門丟棄,6隻貓咪全傷重而死,未受傷的那隻則被經過的車輛輾壓致死。謝水森偵查中表示,因為自己年紀大,不堪負荷所以才會將貓咪棄養,因為身體不好無法照顧那麼多隻貓咪,且因為開計程車收入不穩定,怕自己死後貓咪無人照顧,所以才會將貓咪放在人行道,後續又翻供稱自己想不開、睡不著,新北地院認其無真心悔悟,判其3年6月,併科罰金35萬元。案經上訴以後,全案於二審出現驚人反轉,高等法院改判謝水森7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
籲政院提《校園安全專法》草案 劉書彬:法制化分流高風險生保校安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3)日表示,國民教育學生安全是第一順位,但「割頸案」等治安事件讓校園是風聲鶴唳,或許可參考德國、日本早已實施「學校威脅評估」、「危機管理團隊與演練」、及「外部警政支援網絡」等方式,藉此釜底抽薪改善校園安全危機。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園安全專法》草案納入高風險學生分流教育是刻不容緩。(圖/CTWANT攝影組)2023年12月在新北市一所市立完全中學發生的國三生校園割頸案,儘管已事過2年仍餘波盪漾,案件現在在司法攻防上訴三審階段,關心的民眾仍不時隨著更新消息心情起伏。據了解,儘管2025年底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二審判決中,已審酌於一審兇嫌郭姓少年判9年、教唆嫌疑人林姓少女判8年似有過輕,因此合議庭考量醫療機構的再犯風險評估報告,撤銷原判決並加重刑度,目前郭姓少年被依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 12年、林姓少女則被依教唆殺人改判有期徒刑 11年。臺灣高檢署針對「割頸案」二名被告上訴了三審,最高法院(圖)料將以法律審再檢視程序問題。(示意圖/方萬民攝)儘管高檢署考慮量刑仍似有過輕而在元月上訴三審,而三審主要就程序問題「法律審」一般並不開庭,但家屬對前頭審理期間疑似合議庭有承審法官因著修復式司法要被告「孝順家屬」等言論非常不滿,喊出應處以3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這些料將在三審程序中再次被檢視。身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的劉書彬對此批評,從監察院就行政層面介入的調查顯示,加害學生早在轉學前就已是保護管束與「曝險少年」,轉學後也持續出現缺課、涉入幫派等搞事行為,甚至「攜刀」上學嚇壞了同學,這些都是早已可預見的校園安全風險,但制度卻沒辦法讓這些訊息整合,學校也沒被授權或擁有適當工具去「接住」高風險學生。劉書彬坦言,儘管司法有其邏輯與脈絡,但不少人確實認為目前量刑與社會期待之間有落差,另外愈來愈多未成年者犯罪受保護而減輕其刑甚至免於問責的消息傳出,這也容易成為不肖成年人據此招募未成年人成為不法「魁儡」的誘因,問題甚大不能再拖延。劉書彬進一步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提出《校園安全專法》草案,建立風險分級制度,讓「高風險學生過渡教育與分流」機制法制化,完成司法、教育、社福資料的合法即時銜接,讓教育現場不能再單打獨鬥,學校老師們也不能再成為第一線孤軍。她舉例,若要有系統、有制度的校園風險防線,不妨參照德國、日本早已實施的「學校威脅評估計畫」,確實由教育部國教署攜手各縣市教育局處研擬大致方向後,再由各縣市教育局處輔導下轄學校跨處室填寫量表,另外也能像地震演練一樣,定期舉行校園安全「危機管理演練」,同步導入「外部警政支援網絡」通報鍊,不能讓制度徒留具文,學生安全淪為真空漏洞。※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二寶爸下藥性侵女同事還辯「被仙人跳」 挨告後搬失智母癌末父求情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某天中午邀請女同事用餐,期間竟拿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對方吃,趁女同事昏睡時性侵得逞。賴男遭告上法院後,一度否認犯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賴男上訴改口認罪,先行賠償70萬元,並聲稱自己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撫養,還得照顧失智母親、癌末父親,請求減刑,二審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賠償,改判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女同事交情尚可,女同事於2023年7月某日中午乘坐賴男的車要到餐廳用餐,後來賴男聲稱要返回住處拿餐廳的會員卡,誘騙女同事跟他一起過去,而賴男見女同事身體不適,便將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使蒂諾斯膜衣錠」拿給女同事吃,還謊稱是對經痛、頭痛很有用的「普拿疼」。 待女同事服用後陷入昏睡狀態,賴男隨即強行性侵得逞,直到當天下午女同事驚醒離開,返家驚覺身體有異狀,驗傷發現尿液、內褲及私處有賴男DNA,立刻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賴男供稱兩人是曖昧對象、有交往,賴男的辯護人也強調兩人為合意性交,控訴女同事是想「仙人跳」;女同事則說兩人並非男女朋友,賴男曾追求她,但她告訴對方說不適合,當朋友比較好,而這件事過後讓她感到焦慮、恐慌,更因此到身心科接受治療。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賴男說詞,認為賴男行為惡性不低,且犯後矢口否認,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6個月。賴男不服提起上訴並改口認罪,強調自己沒有前科紀錄,不是罪無可赦的人,表示是因為害怕才選擇掩飾錯誤,希望可以在民事賠償,已先行給付對方70萬元部分賠償,並主張自己長期單親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祖母也已去世,只剩失智的母親及未同住癌症末期的父親,不管生活上的照料或經濟上的提供都仰賴他,希望可以減輕他的刑期,讓他能早日回歸社會。二審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加上已賠償70萬元等犯後態度,決定撤銷原判決部分內容,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割喉案主嫌加重判刑12年!不只家屬無法接受 高檢署也不買單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高檢署認為法官量刑太輕,刑度不足以達成矯治效果,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12月25日,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楊姓國中生,一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二審判決於2025年12月23日出爐,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當時,死者家屬庭畢受訪,認為判太輕,並表示殺人犯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讓他們都難以接受。死者父親說,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12年意味著兇手只需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不到18歲,還可以繼續殺人,並質疑法律到底是要保障誰。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表示反感,直言「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
參加護兒少遊行 滿志剛談死刑:國家對弱小者最後的保護底線
剴剴案二審將於27日宣判,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及生命權平等協會昨(11)日於台北市舉行「護兒少,反廢死」大遊行。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強調,死刑是國家對社會弱小者最後、最清楚的保護底線。若為了理念選擇對惡行退讓,明天承擔風險的就是每一個無力反抗的孩子。滿志剛表示,「今天,我們都是剴剴戰士。」身為一個孩子的父親,自己每天最在意的,不是政治攻防、不是意識形態,而是孩子能不能平安長大。滿志剛指出,剴剴的案子,讓每一個做父母的人心都碎了。那不是冷冰冰的新聞標題,那是一個跟我們孩子一樣,會哭、會怕、會期待被保護的小生命。他沒有選擇的能力,沒有逃跑的可能,卻在最該被守護的地方,遭到最殘忍的對待。這樣的惡行,社會能夠只用「教化失敗」、「制度不足」來帶過嗎?「有人說,廢除死刑是為了人權。但我想問,孩子的人權呢?被虐殺孩子的生存權,算不算人權?」滿志剛批評,對於極端、反覆、毫無悔意的兒童施虐者,如果國家連「最嚴厲的刑罰」都不敢使用,那傳遞給社會的訊息是什麼?滿志剛說,是「只要撐過去,就還有機會」?還是「加害者的未來,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自己反對廢死,不是因為仇恨,而是因為恐懼,恐懼下一個受害的孩子,可能就在你我身邊。滿志剛強調,死刑不是用來報復,而是國家對社會最弱小者,最後、也是最清楚的保護底線。今天如果為了理念,選擇對惡行退讓,明天承擔風險的,絕對不是那些喊口號的人,而是每一個無力反抗的孩子。滿志剛表示,身為父親,如果自己有99條命,願意為孩子死100次。「我只想替孩子說一句話:請先保護孩子,再談理想。沒有孩子安全的社會,沒有資格談進步。」
炫富網紅人設大崩塌!下藥迷姦應召女 拿14張玩具鈔白嫖下場曝光
網路名人「台中房董」房姓男子2015年間以炫富形象走紅網路,近年逐漸消失在大眾視野,他卻在2022年間下藥性侵應召女,丟下14張玩具鈔後就離開,女子清醒後憤而報警,他一審遭被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上訴二審後被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房男2015年間活躍於台中各大夜店,自稱是模特兒經紀或酒店公關,多次搭訕正妹,還與超跑合影營造土豪形象,卻被拆穿其實是「騎腳踏車上夜店」,更因而得罪黑幫,遭「鯊魚幫」成員動用私刑,被逼自掌嘴、強灌酒後,遭丟包大肚山公墓。房男近年消失在大眾視野,他2022年12月透過媒介聯繫應召妹「小虹」(化名),約定以7000元代價在三溫暖進行性交易,而在女方為他按摩時,房男蜂王膠飲料哄騙對方喝下,聲稱「喝了會變漂亮」,被害人不疑有他,飲用後卻陷入昏迷。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下體疼痛、衣物遭褪去,房男則已消失無蹤,現場則留下14張千元「鈔票」,女子拿錢去結帳時,才驚覺這些都是玩具鈔,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房男企圖脫罪,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下藥只是為了「降低對方戒心」好使用假鈔,稱自己只想「白嫖」而非性侵,法官根據空瓶檢驗報告及受害者證詞,認定其藥劑強制性交罪證明確,重判9年。上訴二審期間,房男父母出面護子,母親欲以10萬元和解遭拒,父親則提出精神診斷證明及過往遭霸凌的新聞資料,請求減刑。然而,法官認為房男作案時懂得策劃下藥與準備假鈔,思考與常人無異,且過去的社會事件與本案量刑無關,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法務部長譴責國台辦恫嚇台灣司法官 陳舒怡恐因禍得福檢察長甄選勝出
據新華社今天(7日)報導國務院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將負責高檢署負責國安案件的檢察官陳舒怡稱為「綠色司法打手」、且列為「台獨」打手幫兇,指稱依法終身追責。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下午在該部指出:「法務部堅定地捍衛我們司法主權,我們要嚴正譴責任何恫嚇台灣司法官的行徑,我們要全力支持台灣司法官的公正執法,守護台灣的司法主權。」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補充三點聲明:第一,我國的司法主權絕不容侵犯。第二,檢察官依法追訴犯罪,執行法律,法務部絕對予以支持。第三,本部也要求所屬各檢察署,確保檢察官的人身安全,對於如果有在地協力者涉及犯罪,也要予以嚴懲。由於陳舒怡已報名角逐檢察長,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這是對岸另類「助選」,在執政的民進黨強調兩岸對立情勢下,可能讓陳舒怡出線機率大增,已讓司法界議論紛紛。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及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
國台辦替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助選? 她報名參選檢察長意外兩岸成名
據新華社今天(7日)上午報導,國務院台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陳斌華宣布,將負責高檢署負責國安案件的檢察官陳舒怡稱為「綠色司法打手」、且列為「台獨」打手幫兇,指稱依法終身追責。由於陳舒怡已報名角逐檢察長,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這是對岸另類「助選」,在執政的民進黨強調兩岸對立情勢下,可能讓陳舒怡出線機率大增,已讓司法界議論紛紛。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及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
競爭激烈!檢察長開缺最多6位 今天報名最後一天、已有20位檢察官登記
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9位票選委員指出,將自1月7日(三)至1月15日(四)之期間,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票選委員訂於115年1月22日(四)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提請全體檢審委員討論。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已報名名單如下(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送拾荒婦「32元舊電鍋」淪貪污犯 清潔員褫奪公權1年確定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12月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而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黃男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回顧整起事件,黃男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涉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他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未亂撿過東西。士林地檢署2025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指出,該電鍋經鑑價後殘值僅32.56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若以貪污罪最低本刑處罰,顯有過重之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多次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依法褫奪公權1年。至於是否上訴二審,檢方收受判決書後完成內部研議,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不上訴;黃男方面亦未行使上訴權,因此一審判決將生效並確定。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高虹安涉貪二審大反轉!高檢署不買單 研議後上訴全因這理由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院於去年12月16日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份則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對於判決並不買單,認為高虹安等5人有詐領公款犯意,於今日(1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另針對被判無罪的高虹安助理陳昱愷也一併提出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去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在12月16日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等5名被告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應徵碰壁開貨車撞「館長」健身房 台中男「5年8月改判1年半」 理由曝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一、二審原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欠缺殺人犯意,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於12月3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未果,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男替許姓友人駕駛小貨車載運物品返程途中,執意將車開往健身房,並強行奪取許男手機,阻止其報警。當晚7時39分許,林男將車停於健身房對向車道,約6秒後,未按鳴喇叭即加速左轉,衝上健身房門前階梯並撞破大門後隨即煞停。撞擊導致大門、磁磚及部分設施毀損,館內櫃檯與管制區約10餘人一度受驚,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2024年10月判處5年8月徒刑;二審於2025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監視影像,認定林男撞破大門後即停車,未持續朝館內人員區域衝撞,且事後立即離開現場,未對任何人施以暴力,採信其僅欲毀損大門、報復館長的說法,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更一審並審酌林男已賠償許男7萬5000元損失,並依判決賠償館方13萬7620元,且自案發起即遭羈押,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刑期,遂於2025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改判強制罪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2月30日駁回,全案確定。
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嘉義縣中埔鄉於2024年8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鄰里殺人案件,78歲余姓老農因長期不滿隔壁殷姓女鄰居在夜間製造噪音,影響家人休息竟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反而選擇以極端暴力手段宣洩不滿,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法院查明,余男明知非制式長槍及子彈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違禁物,仍於2024年6月間,從不同來源取得霰彈槍與多顆子彈,並藏放於嘉義縣中埔鄉灣潭村林班地內的筍寮,他更將槍彈帶回住處,不僅進行維修保養,還長時間存放於房間內,顯示其持槍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準備。2024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余男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內,將子彈上膛後,朝僅相距約2至3公尺、正在廚房洗手台清洗物品的殷女上半身開槍,霰彈近距離擊中被害人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雙側肺葉及縱膈腔多處彈丸射入口,引發嚴重血胸與氣胸,殷女最終因急性呼吸衰竭不治身亡,余男在犯案後主動報警,但已無法挽救一條性命。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法官不採信余男「只是想嚇人、朝地面射擊」的辯詞,依據解剖鑑定,彈道為「右往左、上往下、前偏後」,且被害人上胸至少有18處彈丸射入口,明顯顯示射擊高度與方向皆直指人體核心部位,法院認定余男具備殺人之直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並沒收槍彈等物,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有爭議? 知情人士:高院判決避重就輕、令人遺憾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維持一審台北地院見解,判決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所涉三中案無罪。知情人士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當初北檢已把相關事證、起訴書等內容刊登網路,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本案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問題,更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可惜高院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知情人士指出,三中案有五大理由不該判決無罪:一、 三中案「不法暴利進入特定人的私囊」「不法利得總價新臺幣(下同)72億元,其中中影部分共計24億元,已依起訴書所載金額繳還國庫」,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在「三中案」一、二審都無罪。(圖/報系資料照)1.三中案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相關損害高達新臺幣72億9,174萬9,716元,其中很多暴利都進入特定人的口袋,經過臺北地檢署起訴以後,這些不法利得及物品已陸續返還國庫,目前總價值高達近24億元。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7年7月9日起訴三中案後,黨產會經依起訴書認定之事實,於110年9月17日與中影公司達成和解,讓中華民國國庫向中影公司取回9億5千萬元入庫,並追回「梅花」、「八百壯士」、「飲食男女」、「人間四月天」等330部屬於國人共同記憶,並耳熟能詳之電影、戲劇作品版權返還國庫(依中影公司於94年8月間委託展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勘估結果,上開影片總值高達14億675萬1,000元),兩者總價將近24億元,對國家實質利益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無法估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該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無庸置疑,相信國人自有公評!中投總經理汪海清涉及「三中案」但一、二審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二、「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長達4年,然107年7月9日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事證詳盡,將陸續把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在公開透明的陽光下,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三中案所涉犯罪金額龐大,所造成之總損害高達72億餘元,惟臺北地檢署於偵辦期間屢屢遭受不實資訊干擾偵查,為此更前後發佈近20篇新聞稿予以澄清,該案起訴時,臺北地檢署除以全文762頁、51萬餘字之起訴書詳述全案犯罪事實,並檢附全案卷宗3百餘宗、扣得之文件資料246宗及錄音光碟數百片等事證外,更將該案相關新聞稿、新聞簡報及起訴書節本等集結出書,並陸續將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58559/1358722/Lpsimplelist),歡迎國人上網瀏覽並自為公評。 三、三中案犯罪事實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平正義,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之問題,更係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1.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案發時分別為資本額高達349億及132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吸取投資大眾之資金,負有依法經營之社會責任,該二公司之資產並非國民黨所私有。2.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亦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及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使用,迄三中案交易前之94年6月30日,該等債務未清償餘額,分別高達120億2,200萬元、68億7,100萬元,至94年12月31日,則仍各有96億6,192萬元、67億1,900萬元之債務尚未清償。3. 因此,該二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除與公司及股東國民黨之利益相關外,尚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且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資本額、債務均龐大,其財務狀況之良窳及資產處分之事項均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之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三中案」僅蔡正元判有罪。(圖/報系資料照)四、 被告馬前總統等處分三中案時並無急迫性,其等非常規交易之行為確使特定人獲取不法暴利,並使中投等公司蒙受72億元之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理由謂,當時國民黨處分三中案,係為符合廣電法規定,然臺北地檢署於107年10月31日新聞稿已詳盡說明,依廣電法之規定,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當時並無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性,如政府公股亦係於廣電法所定期限後,始退出台視、華視之經營,而被告馬前總統於94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相關事證均已詳載於臺北地檢署起訴書。五、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判決駁回被告馬英九等無罪上訴之其餘理由,在107年臺北地檢署之起訴書及蒞庭相關補充理由書均已論述詳實,並附有相關事證,一一指駁,事證明確。惜該二審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