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提名
」二次提名遭駁回…皮塔無緣總理大位 泰國第3次總理選舉22日登場!
泰國憲法法庭16日駁回了前進黨(Move Forward Party)黨魁皮塔(Pita Limjaroenrat)不能被2度提名為總理候選人的陳情案。本來在7月27日登場的第3次總理選舉也因為上述的憲法法庭判決,而被推遲了將近1個月,如今眾議院議長汪穆罕默德(Wan Muhamad Noor Matha)終於在16日表示總理選舉將在22日舉行。泰國今年5月14日國會大選後,主打改革理念的新興政黨前進黨在5月的大選中囊括152個席次,成為最大黨;由塔克辛之女、本次最年輕候選人貝東丹(Paetongtarn Shinawatra)領導的為泰黨(Pheu Thai)則拿下141席、席次第2多。於是2大黨聯合其他6個小黨組成聯盟,並推出前進黨黨魁及眾議員皮塔為總理候選人。但由於總理需要參眾議院共750人中過半的376席支持,而8黨聯盟加起來只有312席並未過半,因此在親軍方及現任總理帕拉育(Prayut Chan-o-cha)派議員的制肘下,皮塔在13日的國會總理選舉中失利,未達所需票數。接著在19日的第2次選舉中,有眾議員主張根據議事規則41條,也就是議案被否決後,同一個會期不能再提出,因此皮塔不能被2次提名,半數的參眾議員在經過一天的激烈的辯論後,也投票反對皮塔被2次提名。對此,有多名學者和前進黨眾議員向監察員辦公室陳情,指出總理的選舉應該根據憲法159和272條,而不適用議事規則,因此國會19日的投票違反憲法賦予的權利。而監察員辦公室也在7月24日表示,監察員們經過開會討論後認為國會拒絕皮塔被2度提名有違憲之虞,因此將此案送到憲法法庭裁決。這也導致國會原訂在7月27日舉行的第3次總理選舉被推遲到8月4日,接著憲法法庭8月3日受理此案後又再度將選舉延期至22日。如今憲法法庭的裁決出爐,憲法法庭表示,提出陳情的人必須是權利或自由受到國家機關侵犯的人,因此此次陳情的監察員辦公室並沒有被提名為總理候選人,憲法法庭就不會對此案做出解釋。這意味著皮塔已確定無法參選第3次總理選舉,這也讓組閣的希望重新落到了第2大黨為泰黨領導的9黨聯盟,目前為泰黨已預計推出地產大亨賽塔(Srettha Thavisin)為總理候選人。據悉,泰國5月14日舉行的國會眾議院選舉,是泰國在2014年軍政事變後第2次的國會大選。帕拉育藉著2014年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政府強行通過《赦免法》引發示威的亂局,以陸軍總司令的身分發動軍事政變,隨後成為看守總理,2017年正式委任為總理。2019年,由於帕拉育已經掌握了眾議院多數席次的支持,再度成為總理。然而帕拉育在位超過8年,泰國早已民心思變。
泰國國會拒皮塔二次提名 監察員交憲法法庭裁決
泰國國會於19日以多數票否決前進黨黨魁皮塔二次提名,皮塔因此被取消競選資格。泰國會監察員認為,國會此舉恐有違憲之虞,決議將議案交由憲法法院裁決,並提議推遲27日的第3次總理投票,直至憲法法院做出裁決。據泰媒報導,泰國會監察員發布聲明表示,自19日的國會結束後,監察員一直跟進相關事件,包括收到了民眾及下議員的訴求,要求監察員進行多達17項的審議。其中主要要求監察員考慮2個問題。首先是,國會以多數票否決皮塔二次提名的做法,是否違反《憲法》?其次是,請願人提議推遲27日的總理投票。泰國監察員會議上周四(20日)認為此事緊急,應在下次會議前完成審議。監察員認為,提名合適的總理候選人歸屬於《憲法》的規定,而且這並不是按照國會規則提出的動議,因為《憲法》中有具體規定,他們一致認為19日國會的行為違反了《憲法》或不符合《憲法》,因此將此事提交憲法法院裁決。且為了避免可能會造成的後果,監察員決定推遲27日的總理投票,直至憲法法院做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