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
」 新冠肺炎 口罩 炒房 檢舉 《平均地權條例》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弟弟失蹤22年哥哥日夜掛念 新北警DNA鑑識讓馬場町公園無名屍回家了
新北市永和區孫姓男子在2003年離家後就音訊全無,家屬日夜掛念、焦心不已,而孫男兄長2023年底得知新北市警察局有DNA協尋失蹤人口之管道,主動申請採驗DNA。鑑定比對後,發現2003年在北市馬場町紀念公園的無名屍,就是自己失聯的弟弟,這才讓孫男得以落葉歸根,一家人在失散22年後終於團圓。新北市警察局表示,20年前的DNA鑑定技術未臻完善,警方原本比對結果與2003年臺北市馬場町紀念公園之無名屍檢體為手足指數偏低,在鑑識中心鍥而不捨追查,分別通知孫男胞弟和子女採樣,經DNA比對後,最終確認該具無名屍體就是從永和住處失蹤的孫男。警方表示,事隔20多年後孫男冥冥中能與家屬再次重逢,雖已是天人永隔,然讓失散多年孫男能順利返家團圓,終能讓其家人放下心中多年的牽掛,每件無名屍案件的背後,都有一段令人鼻酸且感觸良多的故事。新北市警察局提到,鑑識中心以「系統化運用DNA鑑定技術協尋身分不明者」,針對失智、可疑離家等失蹤人口,採集失蹤人口、一親等或二親等家屬的DNA建檔,以供快速比對,家中如有親人失蹤一段時間仍未尋獲,可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請求協助採樣進行DNA比對。警方強調,每件無名屍案件的背後,都有一段令人鼻酸且感觸良多的故事,而讓讓生者安心,往者安息」幫助失蹤人口回家,尋回親人的方法能多一種管道便多一次機會,使家屬不再掛心與煎熬,往生者也能順利落葉歸根。
注意!5月報稅季將至 今年3大變動計算別踩雷
2024年5月申報綜所稅應注意法規變動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今年申報2023年綜合所得時,要注意3大變動,包含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的認定門檻下修為18歲、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費由原本的19.6萬元調高為20.2萬元、與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申報。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說明,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滿18歲為成年2023年1月1日施行,使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與否認定回歸民法,《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已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亦即稅法減除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滿18歲以上者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其免稅額。四口之家可多扣2.4萬元5月申報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由19.6萬元調整為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適用基本生活費的家庭,如果是四口之家,報稅可多扣2.4萬元,若稅率為5%可省稅1200元、稅率為12%則可省2880元。2023年起我國增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CFC),今年也要應該注意,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的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今年就要申報基本所得額。游雅絜補充,個人CFC制度對適用者多為台商,台商透過關係人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CFC公司。該公司有實質營運且股利等消極性所得未達總收入10%或當年度盈餘未達700萬等屬豁免條件範圍,但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所得稅時,若個人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的養老金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等,稱為退職所得,申報時也常常踩到「地雷」。退職所得計算主要有二大方式,首先如果是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果領取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限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上,未達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一半為所得額;如果超過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全數為所得額。若算錯重複扣除要補稅如果是分期領取,減除81.4萬之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扣繳單位依據規定核算員工退職所得,已經將員工所領取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部分,據以填報為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納稅義務人應該將扣繳憑單的總額列報為退職所得,併入取得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高雄國稅局舉例,2022年結算申報時,甲君退休金的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為950萬,他又再減掉定額免稅金18.8萬乘以服務年資30年(950萬-18.8萬×30)×1/2),申報所得額只有193萬,但是實際上甲君退休金領取了1790萬元,950萬元是已經扣除過定額免稅,甲君就重複扣除了,所以遭到補稅與罰鍰共計約百萬元。高雄國稅局表示,退職所得不像是執業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收入,需要納稅義務人自行扣除成本、費用與損耗金額列報所得。通常扣繳單位已經依《所得稅法》核算員工退職金,將所得總額扣除了定額免稅的部分,所以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就不用再扣除定額免稅。
新店溪漂浮女屍身分揭曉 鑑識中心DNA比對幫她回家
新北市新店區近日驚傳浮屍命案,一具女屍被發現陳屍新店溪,而死者身上沒有任何可供辨認的身分證件,被列為無名屍,新北市警察局鑑識中心於是清查全國失蹤人口資料,發現9月失蹤的向姓女子與該遺體特徵相似,聯繫71歲向母進行DNA比對,確認2人的親屬關係,順利幫助向女回家。據了解,向女9月初從台北市文山區住家離開後便不曾回去,家屬心急如焚、立刻報警,但始終未獲回音,向母整日以淚洗面,對流落在外的女兒掛心不已。而在向女失蹤後不久,新店溪便有一具女屍遭人發現,死者身上沒有可供辨別的身分證件,被警方列為無名屍,新北警局鑑識中心於清查全國失蹤人口報案資料時,發現該女屍與向女十分相似,於是通知向母進行比對,最終DNA比對後確認遺體身分。向母得知消息後立刻來接女兒回家,對警方則再三感謝,表示終於找回離家多日的女兒,放下心中大石,並彌補了最大遺憾,向女也在離開2個多月後終於與家人重聚。新北警局表示,鑑識中心全國首創建立失蹤人口家屬DNA資料庫,每日清查轄內受理失蹤人口報案資料,經取得失蹤者家屬同意後採集一親等或二親等家屬DNA進行建檔,俟遇到身分不明個案時,即能以個案特徵比對及快速DNA比對方式多管齊下,在24 小時之內即可得知比對結果,大幅提升無名屍確認真實身分的能量。新北警局也特別呼籲,失蹤人口家屬可直接到警察機關申請DNA採樣比對,藉由親緣鑑定比對技術找回自己的家人。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平均地權修正明上路 檢舉不實登錄、紅單轉售有獎金
自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將在明(1)日上路。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而非投資客,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內政部說明4大重點指出:第一、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人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時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第二、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在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若有違規可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
300億租金補貼、《平均地權條例》將上路! 7月「新制懶人包」一次看
7月1日起各部會將有多項新制上路,其中政府祭出的打炒房措施《平均地權條例》即將上路,還有為了減輕租屋族負擔,推出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交通方面,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6月30日起不讓行人將加重罰6千元,且要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另在健保、無薪假措施、青年就業等方面也有新制。《CTWANT》為此也彙整懶人包帶您一次看!內政部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內政部6月21日召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啟動記者會,今年7月3日上午9點開辦、明年12月31日下午5點截止;此次的擴大方案把年齡下修到18歲就可申請,且租客可直接申請不需房東同意,申請流程也更加便民。內政部長林右昌說,去年補助27.8萬戶應能增加到目標50萬戶,全力減輕租房族的壓力負擔。《平均地權條例》7/1上路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至300萬元。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你發現有人炒作,歡迎檢舉。如今,民眾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漸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此外,許多業者抱怨屆時實際審查案件上將非常緩慢。內政部指出,申請案件原則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衛福部健保部分負擔新制7/1上路7月1日起,實施藥品、急診部分負擔新制。民眾前往大醫院看病拿藥,至多得附上300元藥品部分負擔。掛急診者,在大醫院將收750元,在區域醫院收400元,診所則維持不變。新制上路後,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者不受影響。至於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赴醫學中心掛急診收550元,在區域醫院收300元,其餘與一般民眾相同。行政院環保署:網購包裝減量7/1上路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今年2月16日公告,網購包裝減量從7月1日生效,對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網購包裝材料進行限制,包括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需有90%以上回收紙含量,以及塑膠包材要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千萬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的中型業者,也要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農委員:種苗法修正為防範國內農產品品種外流,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並以刑責入法加重罰則,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勞動部充電再出發新冠肺炎國內疫情趨緩,但對各產業的衝擊還未停歇,「充電再出發」7/1起將維持疫情前的原計畫補助,提供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最高190萬元;勞工可免費參加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現為176元)發給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100小時,因此最高可領17600元。僱用安定措施勞動部在疫情期間實施的「安心就業計畫」最多每月補貼每位勞工1萬1000元,該計畫將在今年6月30日失效,為持續提供無薪假勞工協助,勞動部大幅放寬同樣補助無薪假勞工的「僱用安定措施」實施門檻,薪資補貼為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一半,以目前就保投保上限45800元、減班休息後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6400元試算,每月最多可領9700元。修正發布「產業新尖兵計畫」勞動部持續鼓勵15-29歲本國籍失業、待業青年精進及累積就業所需技能,補助參加5+2產業創新計畫相關技能培訓訓練費用最高10萬元,參訓學員須先行繳付1萬元訓練費,訓後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即可取得先前支付的1萬元訓練費用補助,每年約4000人受惠。修正發布「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勞動部持續鼓勵15-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投入重點創新產業相關領域,針對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及發展署失業者職前訓練政策性課程青年,於訓期每月核發8,000元學習獎勵金,最長12個月,最高可拿9.6萬元,每年約8000人受惠。修正發布「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持續結合產業資源推動工作崗位訓練,鼓勵企業提供青年提升專業技能的機會,以「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做中學訓練,補助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由最高4.5萬元調增至5.4萬元,每年約8000人受惠。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指標、實施期間、適用對象資格及給付標準為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的僱用安定措施能及時於經濟嚴峻時期啟動,由政府就協議減班休息勞工的薪資減損提供差額補貼,經通盤檢視調整啟動指標、實施期間、適用對象資格及給付標準。婦女再就業計畫自主訓練獎勵,最高3萬元,預計每年500人受惠。再就業獎勵,穩定就業3個月一次給予3萬元,部分工時1.5萬元,預計每年1萬人受惠。工時調整獎勵,雇主提供工時彈性或釋出部分工時工作,每一職缺每月3000元,預計每年1000人受惠。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得申請證照獎勵金,甲級2萬元、乙級1萬元、丙級或單一級5,000元;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之日1年內,同時符合從事重點產業對應行業工作、連續9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等3項規定者,得申請就業獎勵金,甲級2萬元、乙級1萬元、丙級或單一級5,000元,每年約4.8萬人受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申請案件推動數位化申請及審查推動網路線上登錄辦理從事跨國人力仲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籌設檢查、設立許可、異動申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申請等事項,約1873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惠。交通部「停讓行人」新制6/30上路交通部6月16日預告修法,只要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都要接受道安講習。對此,警政署21日表示,6月30日正式實施,近期會加強宣導。汽車申請牌照應隨車配置符合規定之反光服裝(背心)為避免汽車駕駛人或乘員於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離開車輛處置時發生二次碰撞事敔,交通部表示,7月1日起,汽車新車申請牌照檢驗,應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其他等同標準之反光服裝(背心)。等同新車領牌時,須將反光背心列為標準配備,否則將無法領牌上路。此外,發生車禍或車輛故障,駕駛人離開車輛需穿戴反光背心,避免發生二次事故。行政院通勤月票-北中南生活圈通勤月票上路實施行政院編列3年經費200億元推動全國公共運輸通勤月票措施,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及促進公共運輸使用,其中北中南三大生活圈月票即將於7月1日上路,包括基北北桃1200元,中彰投苗-台中市民卡699元、中彰投苗-非台中市民卡999元、台中市境內-台中市民卡299元、台中市境內-非台中市民卡599元,南高屏999元、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境內399元。交通部表示,未來下半年本部還會協助9縣市政府規劃推出城際或都市內通勤月票方案,並適時舉辦行銷宣導活動,擴大政策推動嘉惠更多通勤民眾。各縣市政府發行之社福卡點數可搭乘台鐵局列車交通部表示,為鼓勵領有社福卡之國人樂活、樂遊及樂行,台鐵局開放有意願參與之縣市政府發行之社福卡點數可搭乘指定列車,讓出行更便利,運具選擇更多元。7月1日北中南三個生活圈部分縣市開始實施,其他有參與本計畫之縣市12月31日可全數使用。根據台鐵規劃,第一階段啟用縣市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及屏東縣等10個縣市,皆可使用社福卡扣取點數搭乘台鐵。觀光路廊在地有腳交通部表示,配合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觀光局規劃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整合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運輸場站、住宿地點間免付費之接駁服務。交通部指出,觀光局規劃所屬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17個觀光圈為基礎配合推動,協助位處交通不便之旅宿,以及提早恢復旅客搭乘公共運輸出遊信心,紓解景區道路壅塞情形,提升旅遊便利性。發布颱風不對稱暴風半徑資訊7月1日起,氣象局將發布颱風不對稱暴風半徑資訊,提供符合台灣地區特性及災防應用之不對稱圓形(四象限)颱風暴風半徑資訊。擴大「溪流天氣預報及山區暴雨之溪水暴漲警示」試辦作業交通部指出,為強化溪流活動安全,112年除與雙北持續合作外,預計7月1日起將擴大試行範圍,提供試辦溪流區未來72小時逐3小時及未來7日逐12小時天氣預報資訊,並於短延時強降雨可能導致溪水暴漲時發布「山區暴雨之溪水暴漲警示訊息」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提供民眾及各級防災機關即時應變。考試院公教退撫新制7月1日上路規定2023年7月1日之後的新進公務人員,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投資組合。台灣證券交易所47家上市公司7月3日調整產業類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正「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部分條文,將自2023年7月3日起實施,修正後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將由現行的29項產業類別增為33類,計有47家上市公司調整產業類別。此次新增的產業類別包括:「綠能環保」、「數位雲端」、「運動休閒」及「居家生活」;另外,調整「觀光事業」名稱為「觀光餐旅」。碳權交易所最快7月成立總統蔡英文日前宣布,要與證交所、國發基金、環保署成立碳交易平台,達成減碳目標.為配合政府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政策,台灣證券交易所今(26)日董事會通過,將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7月底成立,資本額為新台幣15億元。台灣期貨交易所7月底將上線台幣NDF持續建置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機制,規劃7月31日上線新台幣NDF及客戶集中結算服務;與多家知名交易所洽談指數授權,赴海外招商引資;持續強化資安工作,建置應用大數據平台。另外,12月規劃推出客製化商品交易平台,為期貨市場挹注新動能;年底前所有商品將皆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
批平均地權剛修法就開後門 時力:民進黨打炒房玩假的
立委邱顯智與王婉諭今(13)日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才剛剛在10日三讀通過,但執政黨才剛修法就開後門,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就表示,針對換約限制,打算透過子法為建商、投資客解套,痛批打炒房根本就是玩假的。王婉諭說,各界普遍期待「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可以針對包含預售屋轉售炒作,及私法人購買住宅等現象進行規範。然而,修法通過才不到兩天,就看到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扛不住壓力,在昨日表示針對換約限制,打算透過子法來做解套方案,將用子法制定日出條款,對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都可以不售轉售限制,透過違背母法修法意旨的子法,來替建商、投資客開後門,坐實了外界對民進黨打炒房的看法:都只是欺騙年輕人的打假球政策。邱顯智說,花敬群代理部長說,「將用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於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不受轉售限制」,這是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三讀通過的法律說得清清楚楚,只要行政院定出施行日期,第四十七條之四禁止預售屋轉售的規定,立即生效,禁止轉售,其中例外、仍然可以轉售的,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以保障一般民眾轉讓房產予配偶和子女的需求。邱顯智舉例說,如果行政院定出的施行日期是4月1日,那麼,4月1日以後,除了例外許可的狀況,所有的預售屋契約都禁止轉售,但花敬群自創的法律解釋說,4月1日「前」簽訂的預售屋契約,到了新法實施後仍然可以轉售,「是百分之百的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事實上,花敬群也非常清楚,三讀通過的法律,不能這樣解釋。「我要嚴正警告內政部,請不要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讓打炒房的修法,淪為一場讓所有人都笑不出來的笑話。」邱顯智說,他要呼籲蔡英文總統,儘快公布法令;也要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管好手下的部長,不要放任花敬群曲解法令、替投資客大開後門,儘快公布施行日期,讓預售屋禁止轉售早日生效。
史上最重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8問答全面解析
史上最重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1月10日正式三讀通過,明文限制換約轉售,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先前政府跨部會連祭7大打房措施下,房巿已然冷卻,但這次通過的政策才真正嚴重,業者預估中小建商會倒一片,全台建商家數也將由目前的1萬多家砍掉5000家左右。但修正案到底修了哪些法?何時開始上路?又是否會溯及既往?CTWANT在此彙整了8大問題,一次為讀者解析。《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何時上路?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並未明確指出何時上路,僅稱「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不過,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去年12月底曾表示,希望《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可以在3個月內完成子法並正式上路,因此實施日期可能落在4月中旬。《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休了哪些法?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至300萬元。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你發現有人炒作,歡迎檢舉。如今,民眾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漸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此外,許多業者抱怨屆時實際審查案件上將非常緩慢。內政部指出,申請案件原則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法案,是否「溯及既往」?目前該案母法並未說明將會溯及既往,但有一項附議是指,民眾若以預售屋轉約,「除罰緩之外,還會再追繳不法所得」。而花敬群其實也在2021年底說過,該案經三讀且發布上路後,預售屋就不能轉售,且不會因為合約時間在修法前完成,就獲得赦免,這意味著「預售屋禁止轉約」可能會「溯及既往」,但仍要視未來內政部細則如何規定。《平均地權條例 》修正草案三讀後,對「都更、危老案」是否有影響?花敬群曾在1月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建設公司參與都更分回,以及參與合建分回的房屋,都不受平均地權私法人購買住宅的限制,也不受5年內不得出售的管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禁止轉約,其中新成屋如何認定?目前母法並未明確定義什麼是「新成屋」,未來內政部應還會核定細項條目,看是要從取得使照開始算,或是其他日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對中古屋市場有無影響?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張世芳指出,中古屋買氣主要仍受升息影響,但該案還是會拉長消費者買房思考的時間,進而影響交易量。整體而言,在雙北地區交易量約少3、4成,而在中南部地區則少4、5成。至於價格方面,北部原本房價基期就高,因此整體中古房價頂多修正5%。中南部則是因過去漲幅較快,因此有可能下修到10%。此法案三讀通過後,那些地區首當其衝?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當中的預售禁止換約備受關注,而過去2年預售市場熱絡的區域,可能成一線重災區,尤其是重劃區、房價飆漲區將會是壓力最大的區域。根據信義房屋統計預售實價登錄,房地合一2.0上路以來,2021年9至12月的預售市場交易出現單月萬件的熱潮,最熱的區域包括新竹地區、台中市與高雄市。另根據統計顯示,2022年預估全年住宅類預售量將超過17萬戶,挑戰28年以來新高,其中前11月供給量大的區域為台中市3.1萬戶,其次是新北市2.7萬戶,桃園市2.4萬戶,台南市與高雄市各1.8萬戶,台北市最少也有1萬戶。如果不得已需要將預售屋換約轉售,有可排除在外的特殊寬容條件嗎?若擁有屋約者存在下列任1種情況,可報請縣政府排除在外: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有重病需要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重大變故無力還貸款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並禁網紅炒作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明定不法炒房行為最高可重罰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也新增違規檢舉獎金機制,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此外,也明文規範禁止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也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規定。修法嚴懲投機炒作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罰金,且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第1案,並順利完成三讀。針對炒作行為,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罰則部份,三讀條文明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此外,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繳了20年健保費…突喊「孩子不是我的」要求退費 女子遭健保署提告下場出爐
要求返還「老公與前妻小孩」的健保費,竟遭到健保署提告。一名將老公與其前妻孩子納入名下、繳交健保費長達20年的唐姓女子,突然以「小孩不是我的」為由,要求健保署歸還她過去20年繳納的健保費,卻遭到健保署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據悉,唐女和與前妻育有1子的江姓男子於2001年結婚後,因未辦理收養手續,導致養子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眷屬,但唐女卻將養子以「眷屬名義依附投保」在她名下,並繳交健保費達20年。但唐女去年突然向衛福部表示孩子不是她的,要求退還「溢繳」的健保費,因此引發這場偽造文書之爭。健保署認為,唐女明知養子非親生,卻以「自己小孩名義」依附投保,因而認為唐女「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除拒絕歸還保費外,還對唐女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有「實質審查權」,認為唐女投保時即能依法調閱資料,並待確認無誤後核保,然健保署未核實即核保,認定與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不符,對唐女不起訴。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健保被保險人之眷屬,必須為: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政院打炒房最高罰5000萬 檢舉可獲獎金
為遏止炒房行為,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以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炒作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五大重點(圖/林縉明製表)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換約轉售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購屋民眾權益。此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均可按戶棟罰50萬至300萬元。不過,內政部得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草案明定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此次修法新增檢舉獎金制度,若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民眾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草案亦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該草案原本擬定,炒作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到5000萬元罰金。不過,因罰則入刑條文涉違憲,且違反自由市場交易原則,在審議階段內政部已刪除相關條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修法是抑制房市炒作及阻斷獲利源頭,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儘速完成修法施行。
行政院拍板打炒房 最高重罰5000萬
為防止炒房行為,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新建成屋「紅單」轉售及預售屋換約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行為提出對策,嚴懲不動產炒作行為;罰則由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並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採許可制。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修法也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針對檢舉也建立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並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若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內政部補充,本法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參酌各方意見有作微調,包括將不動產炒作行為的行政罰罰鍰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不另修訂刑罰處罰規定。此外,授權內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內政部表示,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防杜虛報價格,阻斷契約轉售牟利等行為,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民眾安居所需,不應成為投機與炒作商品,也應避免無合理使用需求者的不公平競爭。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所以特別進行修法。內政部指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使不動產市場能穩健有序發展。
新一波打房炒作罰5000萬元 賴正鎰:讓外界誤解房產業暴利
針對政府近期將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的法令修正草案,並刪除炒作刑責,大幅提高罰金到5000萬元的作法,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今天表示,樂見政府考量更周延而取消刑責部分,但不須重罰到5000萬元,這樣只會讓外界誤解房地產是罪大惡極的暴利行業,倘若一定要修法,頂多罰個30或50萬元就足以有嚇阻效果。賴正鎰說,業界都舉雙手支持政府穩定房價,但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連續7個月超過警戒值,現又正值俄烏戰爭期間,全球石油與黃金鎳銅等金屬大漲,建築成本更重,民眾感受通膨壓力愈來愈大,政府最優先做的應該是平穩油價、物價等原物料,而不是急著修法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他呼籲政府要把施政重心回歸振興經濟、穩定能源和物價,而不是急打房。為遏阻房價遭投資客不當炒作,政府重拳修法打炒房,除了擬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之外,爭議最大的還有加重炒作房價行政罰則,經查如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哄抬房價行為者,原本修正草案是處罰金100~500萬元,為達嚇阻效果,政策再轉,一口氣提高10倍至5,000萬元,引起各界嘩然。賴正鎰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會讓外界誤解房地產是暴利行業,產生不良印象,尤其原物料大漲,建築開發商已經是年獲利率僅剩3%的代工業,「政府不能老是拿建築業與房地產開刀,要課重稅,還要罰重金。」賴正鎰說。賴正鎰表示,此次重罰禁止炒房並限制換約,已經是「用法令牴觸憲法」,有違法令位階。政府要控制房價,應該有上百種方法與手段,漲價歸公,包括從土地買賣課資本利得稅等手段,他認為最好方法就是回歸市場機制,而不是限制人民房屋買賣自由。去年7月新上路的房地合一2.0,限制預售紅單轉單,為了防範利用換約轉售,政府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除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目前預售屋從開工到交屋動輒3、4年,有的人可能臨時改變心意或工作地點考慮轉售,跟炒房投資客是完全不同的。這在民主國家是很不可思議的作法。」賴正鎰表示,投資客已大舉縮手,政府真的沒必要把心思繼續放在打房這個議題,供需決定價格,人為的打壓只會造成市場扭曲。
乳癌篩檢率驟降近2成 是妳嗎?國健署示警「8600名女性」快來追蹤
48歲的王小姐因為怕痛一直不敢接受乳房攝影檢查,直到兩年前年接到社區衛生所人員的電話邀約檢查通知及細心解釋篩檢流程,終於突破心防參加第一次乳房攝影巡迴檢查服務,發現結果有異常,進一步切片確診為第1期乳癌,王小姐之後積極治療,經歷手術、放射與藥物治療後,逐漸恢復健康。乳癌是國人婦女癌症發生率第一位,根據國健署癌症登記資料顯示,最新107年診斷出1萬4214名乳癌個案,平均約每37分鐘就有1名女性罹患乳癌,而女性終其一生每12人就有1人可能罹患乳癌。國民健康署參考國際及國內研究,補助45歲以上至未滿70歲婦女;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且二親等具乳癌家族史婦女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期望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以降低死亡率。受到疫情影響,過去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每年的篩檢量約86萬人,可發現4000多名乳癌個案;然而國內新冠疫情於今年5月日趨嚴峻並提升至三級警戒,導致醫療院所服務量能降載及民眾就醫意願下降;截至110年8月底乳癌篩檢量約50萬人次,相較109年同期篩檢數量減少約17.4%。除了篩檢量減少,追蹤率也不佳。根據國健署的篩檢資料顯示,乳房X光攝影檢查結果為陽性者,平均每17人就有1人罹患乳癌;截至110年1至8月,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約提供50萬人次,其中檢查結果為陽性計有4萬人,但是仍約有8600多人尚未至醫療機構完成追蹤,意即可能約有600人是潛藏的未經確診乳癌個案。國健署呼籲,乳房X光攝影檢查結果為4、5者,是發展成乳癌的高危險群;現階段疫情趨緩,在做好防疫措施前提下,應儘速至醫療機構接受確診、治療等相關醫學處置,以免錯失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乳癌的先機。
趕秋冬防疫專案上路前返台 桃機罕見大排長龍
秋冬防疫專案12月1日起啟動,除了出入八大類場所須戴口罩外,來台旅客登機前必須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不少人因此趕在12月前回台,桃園機場也出現從疫情以來罕見的排隊人潮。移民署統計,本週從美國入境旅客數比上周多了近一倍,航空公司估計,今、明兩天返國人數將更多。國內雖自4月13日迄今無新增本土病例,但進入秋冬後,全球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的個案也隨之增加,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啟動秋防疫專案,自下月12月1日起實施至明年2月28日為止,共3個月,有三大重點措施,包括「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出示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強制佩戴口罩」以及「強化醫療院所感染管制及通報採檢」。為了趕在秋冬專案實施前返台,桃機湧現返國人潮,根據移民署統計,11月25日到28日從美國入境旅客數為2551人,比上周五741人多了接近一倍。不過,如果是從可以自費採檢的國家回台,卻不願意提供陰性證明,雖然順利登機了,但入境後恐怕會挨罰15萬元。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則不予裁罰,但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一、 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二、 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三、 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12月啟動秋冬防疫專案 旅客「3狀況」可免出示核酸檢驗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台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自今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台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台,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天上掉下來5億財富!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國可繼承、台灣卻得歸國庫
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的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台幣的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台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為「伯」、「叔」、「舅」、「姑」、「姨」等親戚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台灣的繼承制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才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為「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台灣。劉韋德律師認為,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為這種狀況並不合理。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為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讓全台灣都羨慕!金門縣長”加碼2千”振興券
中央政府「振興三倍券」發放在即,各家業者與民眾莫不引頸期盼,而金門縣政府獨步全國,加碼發放「金門1+1振興券」,只要付2000元就能消費4000元,等於金門民眾一口氣「用3000換7000」,福利更大,預期將帶動5.6億以上消費產值。金門縣長楊鎮浯衝消費「超前部署」,於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訂於7月17日開始發放金門1+1振興券,期望透過1+1的經濟加乘效能,希望能創造5.6億以上的消費產值。縣府建設處表示,1+1振興券發放對象,以109年6月23日設籍於金門縣的鄉親為對象,民眾可以新台幣二千元換取價值新台幣四千元的1+1振興券,面額500元,每份8張;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戶免購買,直接由社政系統發送兩千元的1+1振興券。這樣的作法,等同民眾消費1元,縣府補貼等額的1元支持,且不限制使用產業別,但限設籍於金門縣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業者。此外,為避免振興券集中於某類型特定產業消費,無法擴及政策美意,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每月可申請核銷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金酒公司及陶瓷廠等縣屬事業單位不受限);免開立統一發票以普通收據之商家,每月以新台幣10萬元為核銷上限。楊鎮浯縣長表示,1+1振興券發放的政策目的,就是「刺激內需消費,活絡金門地區消費動能」,因此以「設籍金門的民眾」為施行對象,也限於「金門地區商家消費」。此外,1+1振興券重點在於「振興」,而非「紓困」,發放現金,可能發生民眾「存起來沒有消費」的疑慮。對於之前坊間流傳,地區設籍人口與常住人口落差大,可能造成浮濫發券的說法;楊鎮浯指出,此次縣府參考民國98年發放的「感恩回饋券」模式(限二親等人員代領),規定限三親等以內的人員才可以代為領購,應該可以解決幽靈人口設籍的問題。【金門1+1振興券】領取時間:7月17日至19日於各村里辦公處請領(以各家戶收到通知單地點為主),如無法於前開時間請領,補領時間為7月29日至31日於各鄉鎮公所領取。可領取對象:設籍在金門的全部鄉親。使用方式:2000元可換4000元振興券。(面額500元,共八張)使用期限:109年7月1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使用對象:金門地區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全部實體商店都可消費使用。附註:振興券不可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限在金門地區用。
自費檢測新冠肺炎 「這些對象」都適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表示,由於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已趨穩定,且檢驗量能日益提升,考量民眾因緊急情況、工作及出國求學等因素,而有自費檢驗武漢肺炎之需求,指揮中心再度放寬適用對象,有檢驗需求民眾,可至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檢驗,以取得相關檢驗證明文件。適用對象如下:一、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親等內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二、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之民眾。三、因工作因素之民眾。四、出國求學之民眾。五、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六、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七、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指揮中心指出,自費檢驗出境之民眾,每人以3個月內申請1次為原則。為同步提升民眾自費檢驗便利性,指揮中心將自費檢驗指定醫院由原本18家增設至37家,提供符合前述適用條件之民眾進行自費檢驗,有關服務時間及收費金額請以醫院公告為準。相關申請規定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民眾可自行參考運用。指揮中心提醒,由於目前國際疫情仍嚴峻,依據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全球現況皆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即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請民眾於出境前確實評估所赴國家/地區相關風險及是否有出境之必要,以避免因前往之國家/地區實施相關邊境封鎖等管制措施,致無法返臺。另提醒自國外返臺的民眾,須配合居家檢疫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保障自己、親友及周遭人員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