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審判
」聯發科工程師游泳心肌梗塞亡!家屬認定「延誤就醫」求償寒舍艾美董座敗訴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到台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泳池游泳,因身體不適,自行到池畔休息後,請飯店人員協助送醫,最後心肌梗塞死亡,家屬控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延誤就醫,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蔡男9人,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仍認為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蔡男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餘元,台北地院民庭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2020年7月29日晚間,王男到寒舍艾美的游泳池游泳,不幸猝死。家屬認為,當時王男曾兩度向櫃台求救,卻飯店沒進一步作為,導致延誤就醫,控告泳池救生員、飯店櫃台人員、經理、酒店負責人蔡伯翰9人涉嫌過失致死。檢方調查,當時王男獨自在泳池游泳後,自行爬到岸上,曾向服務人員表示需要食物、飲料補充體力,當時服務人員見王男疑似喘不過氣情形,曾詢問王是否需要協助,但遭王婉拒。20分鐘後,王離開泳池,跟服務人員表示希望酒店人員陪他一起搭計程車去醫院,但當王男走出更衣室後,就在休息區倒地不起,一旁的服務人員見狀通報119送醫,但送醫後因心肌梗塞死亡。檢察官認為,當時救生員等酒店人員已注意到王男有喘不過氣問題,並表明可協助就醫,王男第一時間曾拒絕,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之後王會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蔡伯翰等9人。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後,仍認為蔡伯翰9人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王男家屬向蔡伯翰、寒舍等他們認定有賠償責任的被告,共求償2566萬多元。但蔡男等人均以沒有因果關係為由,拒絕賠償。北院指出,寒舍艾美會館雖未遵守游泳池規範而有缺失,然與王男之死沒有因果關係,故王男家屬無從依消保法規定提告求償,判家屬敗訴。
「百億地主」猝逝爆爭產 長子誣告小妹慘了…她因這事被判1年8個月
台北市中山區的「福全醫院林家」第2代掌門人林賢喜2014年車禍猝逝後,傳出其長子及2個妹妹為爭奪上百億遺產爆發訴訟風暴,長子提告小妹盜用其印章辦理亡父生前貸款的連帶保證,涉犯偽造文書;小妹則在確定獲不起訴後反告大哥誣告。法院審理後判長子10個月徒刑,可上訴。據悉,福全林家第一代在萬華經商發跡,林賢喜在1970年代創辦福全醫院並擔任院長後,逐漸採取多角化經營,且將收入投入房地產,據傳其財產多達130億元,每月僅收租收入就達到2600多萬,加上其作風低調而被稱為「中山區神秘大地主」。然而,時年88歲的林賢喜2014年在西門町闖紅燈被撞死後,3子女和堂兄弟就傳出爭產訴訟,3子女名下房產還傳出欠貸款遭法拍。而本案偽造文書及誣告便起源於同年5月8日,長子指控小妹勾結銀行行員盜蓋其印章,把他列為父親生前貸款1.9億餘元的連帶保證人,小妹經檢方5年調查2次不起訴被發回續查後,最終確定不起訴,長子雖聲請交付審判,但在今年4月確定遭駁回;小妹也發起反擊。小妹稱,父親亡故後須盡快處理福全醫院停業之資遣員工、與廠商結算等事宜,急需錢但銀行要求3子女以繼承人身分一同列入連帶保證人,始可動用亡父向銀行申辦之1.9億餘元循環貸款為支應,於是相約大哥、大姊與行員到她公司辦理手續,且大哥在完成手續後還招待大姊及行員中餐,之後卻聲稱不在現場、印章被她盜用。對此,長子拒不認罪,稱當天去分行單獨辦理父親貸款契約延展手續,未授意任何人在連帶保證書用印,2個妹妹與行員因為與他有利益衝突,才有不實說詞。不過,法官考量證人甚多且對重要過程敘述均一致,長子卻執意提告致小妹無端蒙受訴訟之累及耗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10個月徒刑,可上訴。然而,小妹也因隱瞞銀行,在父親過世2天後逕自動用本案之循環貸款1億元,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遭起訴;小妹雖辯稱動支前已徵得兄姊同意,但法官認該貸款為遺產,銀行看新聞才知其父親死訊,認定她欺騙銀行,一審依偽造文書判3個月;二審改依《銀行法》判1年8個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此案已上訴至最高法院。
尷尬的檢察官1/唾面自乾交付審判 遲到21年才准許提起自訴
唐朝有個宰相婁師德,怕外放當官的弟弟不夠寬容和忍讓,提醒弟弟當別人吐口水在他臉上,要讓口水自己乾掉,絕對不能擦掉,還這是成語「唾面自乾」的由來,修養好到這種程度未免強人所難,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竟然曾經對檢察官有類似要求:如對檢方不起訴處分有意見,可以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裁准後,案件視為提起公訴,此時檢察官就要改變立場了,宛如是司法版的「唾面自乾」,存在時間長達21年!為什麼當初《刑事訴訟法》另設「交付審判」制度呢?主要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效力非常強大,幾乎與確定判決一樣,雖然還可以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可是成功機率不大,一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救濟了,因此立法院在2002年間三讀通過「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成為監督機制,增加救濟管道。不過以「交付審判」來制衡不起訴處分會有個問題,就是檢察官當初偵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可是法院裁准交付審判,案子就「視為起訴」,然而檢察官卻自始至終都認定被告不應該被起訴,因此「視為起訴」的結果,等於要求檢察官「唾面自乾」,改變檢察官認定被告無罪的立場,檢察官在心證與立場處於矛盾的狀況下,不可能替告訴人全力主張權益。根據統計,從2002年至2020年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書共有16944件,從司法院官網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交付審判」關鍵字的案件進一步篩選,再經由核對每個案件主文,發現裁定准許交付審判的案件僅有143件,准許率僅千分之8,等於有千分之992的案件,沒有機會透過審級程序讓法官好好檢視。調查局長王俊力擔任基層檢察官時,就認為「交付審判」制度不合理,主張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制。(圖/報系資料照)在2002年「交付審判」修法通過前,現任調查局長王俊力當時在法務部檢察司擔任調辦事檢察官,他意識到司法院這樣的修法方向有問題,建議應以「准許提起自訴」代替「聲請交付審判」,不料司法院認為「聲請交付審判」的修法方向沒有錯,一過就是21年、直到今年5月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改成「准許提起自訴」。「准許提起自訴」修法通過後,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表示,交付審判制度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問題,因此參考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法,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賦予聲請人提起自訴與否的選擇機會、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以及明確區分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查程序,明定得再行起訴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範圍等。只是如果「准許提起自訴」制度真的像林輝煌講得那麼好,可避免造成檢察官立場前後不一情形,還能強化法院中立性,司法院為何不提早採納法務部的建議,卻遲到21年才完成修法。
尷尬的檢察官2/海巡查私菸引發院檢大戰 檢察總長槓最高法院落敗
實行21年的「交付審判」制度日前落幕,最著名案例首推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把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在疑似載運私菸的貨車底盤,事後取回追蹤器被陳姓司機發覺,慘遭移送法辦。檢方認為王姓士官長並非無故裝設GPS,且車行軌跡也不屬「非公開活動」,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料高雄地方法院將本案交付審判,全案纏訟6年,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提起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王姓士官長慘遭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本案發生在2014年間,當時服役於海巡署岸巡總局南區巡防局第52岸巡大隊(現為第11岸巡總隊)的王姓士官長,為取締私煙而鎖定高雄某公司,遂在同年6月28日把GPS追蹤器裝在該公司的貨車底盤,隔月4日再去取回,藉以取得該貨車7天內的位置、地址、停留時間、行蹤資訊等,以利勾稽比對是否載運私菸。檢警透過監視器等科技設備蒐證,GPS追蹤器因欠缺法源依據,無法成為監控私梟利器。(圖/報系資料照)王姓士官長取回GPS追蹤器時,被陳姓貨車司機發現,認為他觸犯妨害秘密罪,扭送警局,不過高雄地檢署認為王姓士官長查緝私菸並未觸法,陳男不服,聲請再議,遭高雄高分檢駁回。陳男遂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結果引發一場長達6年的院檢大戰,檢方從檢察總長到基層檢察官,院方從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全都「打成一片」。王姓士官長主張,司法警察查緝犯罪而裝設GPS追蹤器未觸法,這是檢警(海巡署幹員也是司法警察)辦案的必要手段,不然以檢警有限的人力,怎麼可能24小時跟監私梟,而且本案貨車在公路上的行經軌跡,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的「非公開活動」,希望法院判決無罪。檢方雖然是公訴人,卻一致替王姓士官長喊冤,主張本案裝設GPS追蹤器,並非「竊錄」行為,也不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範的「非公開活動」,應該判決無罪。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經常男扮女裝,他的赴日調查報告披露檢警以往常用GPS追蹤器辦案。(圖/翻攝臉書)不過高雄地院參考美國法院對類似案件採用的「馬賽克理論(mosaic theory ),或譯為鑲嵌理論」,認為當事人在公開場合的單一時點所進行之片段行為,可能不享有隱私保護,但蒐集累積至一定數量後,透過統計分析技術,就可拼湊出一個寬廣、全面的圖像,可能暴露當事人更深層的隱私資訊,因此判決王姓士官長拘役40天、緩刑2年,上訴後,二審又多判了10天,最後最高法院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本案還意外揭開了一個潘多拉盒子,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在日本考察報告透露:以往檢警將GPS追蹤器裝在嫌犯的交通工具及物品上,藉此監控行動軌跡,通常不會顯示在起訴的證據資料內,不料因本案而曝光,判決結果對於檢警來說可謂是「一記重拳」,檢警努力從相關法律找尋GPS能在偵查工作上執行的合法途徑,處處碰壁後,最後只能認命地回歸以立法方式解決,增訂在《科技偵查法》草案。不過該法因為爭議太大,至今未能通過。
「空軍正妹女軍官」遭當眾訓斥 怒告中校飛官「公然侮辱」!結果出爐
有「空軍正妹女軍官」稱號的陳姓女子,不滿高姓中校當眾辱罵她「搞清楚你的身分」,她控告高公然侮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確定,陳女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不起訴處分沒有違誤,裁定駁回她的聲請。陳女提告指控,去年2月9日下午3點她在辦公室內,奉命與軍事情報處承辦人員聯繫商討有關配合會議出席等事,不料高姓中校對她辱稱「幹你他媽的」、「你到底懂不懂」、「你到底在講什麼東西」、「搞清楚你的身分」、「關你屁事」等語。陳女認為高等言論,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提告,但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她聲請交付審判,遭台北地院裁定駁回。
蘇打綠控林暐哲侵占近4億!高檢署駁回 前經紀人不起訴確定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之間有多起官司訴訟,「蘇打綠」成員去年指控林暐哲涉嫌侵吞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的周邊商品獲利,以及大陸地區版權費共近4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屬於民事糾葛,不起訴林暐哲,但「蘇打綠」成員聲請再議。案經台灣高檢署駁回,林暐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依法,「蘇打綠」成員若不服,可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尋求救濟,但要成案難度頗高。蘇打綠主唱青峰1998年8月和恩師林暐哲音樂社公司簽下演出經紀等3份合約,青峰的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2018年底,2人發布共同聲明表示將要分家,事後林控告青峰未經授權就公開演唱、出版專輯《太空人》內單曲「歌頌者」等12首歌,青峰被北檢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林暐哲向青峰提起民事求償敗訴,另刑事部分,2021年台北地院判青峰無罪,林暐哲表示不再上訴;去年5月,林暐哲聲明放棄「蘇打綠」商標所有權。不過,「蘇打綠」成員質疑林暐哲過去處理獲利分配不公,指控林暐哲在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會時,疑侵吞演唱會周邊商品販售等收入約1億元,另外將歌曲授權給大陸騰訊的版權費約2.9億元,涉嫌《刑法》業務侵占及背信等罪。但北檢調查認為,林暐哲是否有依合約將公司取得的利益合理分配,屬於雙方契約糾紛或是債務不履行等民事糾紛,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去年11月不起訴林暐哲。「蘇打綠」成員不服,向台高檢署聲請再議,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林暐哲獲不起訴確定。
控同業盜竊「金之園」商標 台中必比登名店慘吞3連敗
2020年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中「范記金之園」在店名「金之園」之爭敗陣!該店在2018年申請商標註冊登記,老闆范男控告「金雞園小吃店」去年改招牌為「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違反《商標法》,遭不起訴處分,提再議被駁回,又向台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以董女頂下范母的店「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在范男申請商標登記前就以該商標文字經營,判決駁回,不得再抗告。「范記金之園」餐廳品牌位於中市成功路,自1988年起經營,申請商標註冊在2018年11間通過,並在2020年獲米其林指南必比登推薦。「范記金之園」業者范男指控,「金雞園小吃店」在2021年3、4月間將店面原本的招牌全數變更為「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便當盒均張貼有「金之園」字樣,與他的註冊商標名稱、圖樣類似,因而控告實際經營人董女及負責人賴男違反《商標法》。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中「范記金之園」草袋飯,在店名「金之園」之爭訴訟敗陣。(圖/報系資料照)范男說,董女過去在范母經營西區民權路「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工作,當時店稱為「金之園草袋飯專賣店」,范母將店頂讓給董女,曾口頭同意使用「金之園」招牌,但董女及賴男並未獲得他及范母授權使用。董女辯稱,她自1996年開始經營「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在2009年停業,在2020年8月將負責人變更為賴男,范母口頭同意使用「金之園」招牌,且電費帳號還是有店名「金之園小吃店」,因投資失利,股東要求更換營業登記為「金雞園」,2007年12月間以「金雞園小吃店」在同址登記經營。法官認為,「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在1985年設立,經董母移轉由董女經營,並變更負責人,而范男在2018年申請「金之園」商標登記,董女在范男申請商標登記前,就以該商標文字經營,並不會因為更換原始招牌、些微變更招牌內容,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違反商標法規定。
和平不分顏色 「羅文嘉們」的抹紅認知作戰
羅文嘉「竹篙湊菜刀」,以「中國旺旺公司」獲得大陸政府退稅補助來說「中天電視」是紅媒;經中天電視提告後,檢察官以「可受公評」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天電視聲請再議、交付審判,沒有改變結果。蘇揆小英也是紅的嗎羅文嘉沾沾自喜,認為「檢察官、法院」認證中天是紅媒,卻忽略了裁定文的理由是「意見表達部分,因涉及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之問題」。這就好像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了一些如「部長級會議爽吃米其林餐廳6980元便當」,「私菸案少校吳宗憲是陳菊人馬」、「連美國都知道小英的博士是假的」等網路訊息,法院全部裁定不罰,這難道可以說,上述內容都是檢察官認證的事實嗎?羅文嘉躲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後面操弄「認知戰」,這是民主的遊戲規則,我們無可奈何。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願意與民進黨直球對決,讓台灣人民評論,誰為台灣著想,誰是真正的愛台灣。沒錯,中國旺旺公司曾獲得大陸各級政府為吸引招商的補助款,但這是完全正當的商業行為。去年大陸對上市企業補貼總額達2116億元(人民幣,下同),範圍擴及98%的A股業者,就連美國的特斯拉汽車,也獲得大陸政府21.2億元的新能源補助。難道「羅文嘉們」要說,特斯拉汽車也是「紅」的;何志偉家族的陽信銀行獨資登陸,也是「紅」的?蔡英文、蘇貞昌都打過多場選戰,接受過很多政治獻金,其中應包括曾接受過大陸政策補助的大型台商,我們可以說蘇貞昌、蔡英文是紅色政治人物嗎?林昶佐的母親是為大陸台商服務的會計師,林昶佐可以回家問一下媽媽,客戶有沒有類似的補助?這些補助是不是正當?蔡衍明先生當初是以個人資金購買中時媒體集團;中國旺旺和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只能說是有共同股東,但彼此之間是獨立的兩個法人。在香港上市的中國旺旺要遵守大陸法規,旺旺中時則對台灣閱聽眾負責,兩者的經營涇渭分明,互不干涉。黑貓拿大陸補助,白貓變「紅媒」,沒有這個道理。威權時期有所謂「三合一敵人」,把民主、台獨跟「匪諜」畫上等號;今天的民進黨也有自己版本的「三合一敵人」,就是反對戰爭的、認真制衡執政的,也都要貼上「中共同路人」標籤。民進黨的認知戰不是只針對旺中而已,包括「綠到出汁」的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曾與在野時代的民進黨並肩作戰的潘忠政,任何人只要反對民進黨的政策,站到民進黨的對面,都會被抹紅,被質疑對台灣的忠誠。政治有顏色和平沒有「朕即國家」,今天的民進黨與威權時期的國民黨相似到讓人害怕。施明德爆料民進黨的首任主席是調查局線民,美麗島律師團布滿了特務眼線,換句話說,民進黨根本是當年國民黨養出來的複製品,所作所為一脈相傳,不能不說有幾分道理。現今的台灣媒體,還能、還敢監督政府的,旺旺中時不敢妄自菲薄,應是寥寥其中之一。民進黨想把旺中貼上「紅媒」標籤,如果「紅」指的是兩岸互惠共生,盡全力避免戰爭的風險,這樣的「紅」,我們甘之如飴;如果「紅」是指從大陸的利益出發,聽命於北京,旺旺中時每一個人都知道這不是事實。古往今來,和平派彷彿都有原罪。晚清慈禧太后想倚靠義和團對八國宣戰,5位大臣期期以為不可,慘被認為是「奸邪」而遭到殺害。等到八國聯軍進攻,慈禧倉皇出逃,才知道她所殺害的5位大臣是真正的忠臣。但這樣的平反,不嫌太晚了嗎?旺中處境類似,民進黨把「和平」扭曲成「投降」,把「莽撞」說成「勇敢」,然後說不抗中就是「紅」。人類的天性,為個體考量時精打細算,做集體決策時,卻容易感性凌駕理性。兩岸已到擦槍走火的邊緣,旺旺中時願意做,也必須做「理性聲音的窗口」;喊打喊殺未必忠,但往往不負責。政治有顏色,和平沒有顏色。旺旺中時的理念:「兩岸好,台灣會更好」、「台灣人就是中國人」,能讓兩岸永保和平,互惠繁榮,這是台灣最有利的路線。
澎恰恰告債主「楊醫師」恐嚇 張綱維跟著告!北院駁回
藝人澎恰恰指控亞太三溫暖董事長「楊醫師」楊振豐涉獲恐嚇等罪,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也對楊振豐等人提告,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張再對楊、朱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仍駁回。張綱維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他主張因遠航公司負有債務而需錢孔急,向楊借款,後來朱秀琮前來找他,自稱「芋仔」從包包內取出一張寫有「不還錢殺光你全家!」字條交給他,且朱秀琮要求楊振豐到場。張男指控,楊振豐也參與恐嚇,除了要共計1600餘萬支票作為擔保外,還到遠航向他要求提供字畫、木雕作為擔保,並恫稱,不拿出來即不離開等語,令他心生畏懼而交付,朱及楊等人涉犯刑法重利罪及恐嚇罪、恐嚇取財罪嫌。北院認定,依卷存證據均未足楊振豐有張綱維所指犯行,原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就聲請人上開指訴均予以斟酌,並就卷內證據詳為調查後,認無積極證據足認楊的人涉有重利等罪嫌,無任何得據以交付審判之事由存在,駁回確定。
海外千億官司4/王文洋在台敗訴從海外找破口 親友:搞得全部人都對抗他
去年七月,台北地檢署判定不起訴後,王文洋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最後仍遭駁回。其中主因有三,一是提告「親屬侵占」部分,王文洋在知悉一年後才提告,已過法定六個月的追訴時效;二是遺產稅部分,《稅捐稽徵法》規定遺產稅核課期限是七年半,王永慶過世至今已十二年多,即使發現新增遺產也不會課稅;三是王文洋提出「王永在遺囑手稿」作為證據,然該手稿是王永在二○一四年過世後五年才公證,不符法定程序,成了烏龍證據。不過,即使在台訴訟敗訴,王文洋仍未收手,企圖由海外訴訟找到破口。面對外界質疑,為什麼王家十多位堂兄弟姊妹間,沒有人願意跳出來扮演和事佬,推動家庭和諧?一位王家成員表示:「我勸過,無效。」「對於王文洋引起媒體注意的一切行為,只有嘆氣,覺得『家醜不要外揚』!搞得全部的人(指王家手足)都要對抗他,不知道為什麼他要這樣?」愛江山更愛美人,王文洋因呂安妮的婚外情事件而切斷了與台塑集團的關係。(圖/報系資料庫)事實上,王文洋原本是台塑集團第一接班人選。資深財經記者姚惠珍在《孤隱的王者──台塑守護之神王永在》一書中也提到,王永慶原屬意王文洋接班,「王文洋當時已經坐上協理位置,比堂哥王文淵的經理高出一級,一直到呂安妮事件發生(一九九五年王文祥遭爆與呂安妮發生婚外情),王文洋淡出台塑集團。」2015年間,媒體人姚惠珍出版《孤隱的王者──台塑守護之神王永在》,細數台塑集團創辦人兩大家族、4位繼承者的接班狀況。(圖/翻攝自博客來網路書店)2006年間,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退居幕後,交棒給王文淵等七人小組(現為台塑企業管理中心)。(圖/報系資料庫)呂安妮事件後,王永慶打算傳賢不傳子,走「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模式,但「王永在認為六輕建廠過程,王文淵與王文潮『沒在玩的』,有能力撐起一片天,應該給他們公平機會,便由王永在欽點、王永慶支持,在二○○六年時由王文淵出任集團總裁。」此後,王文淵與王文洋這對早年一塊到英國留學的堂兄弟,關係漸漸起了變化。就在海內外爭產官司不斷之際,王文洋的弟弟王文祥去年八月也隔空喊話,「我覺得,我應該回去台塑企業!」王文淵在王永在欽點、王永慶支持下,二○○六年正式接任台塑集團總裁。(圖/報系資料庫)看來,台塑王國前方仍有挑戰,如同《安娜.卡列尼娜》另一句名言:「誰也不滿足於自己的財產,誰都滿足於自己的聰明。」曾任台塑集團副總裁、有「台塑集團二當家」之稱的王瑞華,目前擔任台塑企業管理中心常委。(圖/報系資料庫)
12參審員首次公開審理 前檢察官王全中懲戒案
前年辭職參選立委的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因任職檢察官期間違法替胞妹擔任代理人及辯護人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改以參審新制後,今首次公開審理此案,王全中稱沒有影響司法公信力,也沒有執行律師職務,審判長諭知2月1日宣判。王全中遭彈劾指稱他擔任檢察官時,在2012年4月間,因違法聲請於親人(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經民眾向南投地檢署檢舉後,南投地檢署依據相關規定「促請注意」。不料,王全中未知所警惕,於2017年間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引發的誣告、傷害及偽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又再度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積極參與相關訴訟程序,甚至為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並以具狀聲請交付審判等執行律師職務情事,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去年懲戒法院改制後,台灣首次由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的職務法庭,12名參審員宣示就任,由參審員2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組合議庭審理法官及檢察官的懲戒案。王全中的懲戒案,職務法庭由審判長洪佳濱、高院法官汪怡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2名參審員,其中洪佳濱被捲入石木欽案備受矚目。
興訟搶6千億遺產全失敗 王文洋犯3大失誤
經營之神王永慶於2008年10月逝世,但他的遺產官司爭議至今尚未落幕。二房長子王文洋發現王永慶在海外設有2公司,海外遺產高達6000億,但在王永慶逝世後才交付信託,分別在海內外興訟,控告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與7位老臣,涉嫌侵占王永慶遺產、洗錢與逃漏稅。但在訴訟策略上的3大失誤,讓他至今仍然無法取得父親的遺產。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王文洋雖然在海內外都提起訴訟,狀告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副總裁王瑞華等人侵吞、洗錢、侵占等罪名。但在訴訟策略上就有失誤,首先,他搞錯「親屬侵占罪」的追訴期、「王永在手寫遺囑公證」鬧烏龍、指控「王文淵等人逃稅的課稅時效」也過期了,這幾點原因讓他在國內的訴訟遭法院駁回,只剩下看海外訴訟是否能成功。據悉,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生前在海外設有5大基金,除了NEW MIGHTY U.S. TRUST(新威力信託)在美國外,其餘GRAND VIEW(豪景)等4家基金都在百慕達,除了空有台塑集團2成股權外,總共控有6000億元海外資產,而基金會目前的管理成員有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副總裁王瑞華、總管理處常委王瑞瑜、王永慶財務顧問洪文雄等5人。王文洋認為,海外基金的公益性不足,又是王家少數成員秘密設立的,基金的資產轉移也沒有經過王永慶同意,又涉嫌逃漏稅。於是在美國對新威力信託提出民事訴訟。2013年在百慕達法院控告王永慶財務顧問洪文雄與4大信託,涉嫌非法轉移王家千億資產,要求應歸還合法繼承人,但當時由於缺乏決定性的證據,在準備階段救卡關,為了突破,王文洋才在國內提出刑事訴訟。但王文洋所提出的刑事訴訟,先是遭北檢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後又遭高檢署再議後駁回,向台北地院交付審判也被判決敗訴,就不知道王文洋的下一步會怎麼做。
激戰女網友38分鐘被告!「男女呻吟喘息」全都錄:妳坐在上面 結果出爐
台北男子阿璋(化名)日前在臉書認識女子琪琪(化名),見面後便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事後竟被對方告性侵;阿璋提供錄音檔,內容提及「妳坐上面要嗎」、「我出來喔」等呻吟喘息。檢方偵查終結,對阿璋予以不起訴處分;琪琪不服提出聲請交付審判,被法官駁回。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琪琪指控,阿璋一見面就要她脫光衣服,接著就被對方強吻性侵。對此阿璋反駁,雙方性行為是你情我願,還有給對方2000元;他指出,由於當時琪琪提到自己很缺錢,驚覺有異狀,所以有把過程錄音下來。檢方檢視38分鐘錄音檔,內容清楚聽見男女交歡的喘息聲,而琪琪在過程中還發出呻吟;此外,阿璋多次提到,坐在上面、要射了、要出來了等語,卻沒聽見琪琪拒絕言語。檢方偵查終結,對阿璋予以不起訴處份。花花不服氣提出聲請交付審判,經審理後遭法院駁回。
腥夫准許駕駕:別跟我爸就好!人妻「插旗摩天輪」戰小王66次 還傳嬌喘片
台中一名人妻小慧(化名)發現丈夫阿凱(化名)偷吃,為求公平,詢問對方自己是否也能去找小王,結果得到「只要不要跟我爸都可以」的回答;她因此與陳姓男子交往,共大戰66次,沒想到阿凱事後居然反悔提告。檢方調查認為,阿凱有縱容之意,因此予以被告2人不起訴處分;阿凱仍不死心,向台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經過調查後仍被駁回。阿凱指控,與小慧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一家人常常出遊、和樂融融,卻因陳男介入,導致家庭破碎,害他天天以淚洗面,因此要提告求償350萬元。對此小慧反駁,當時有詢問丈夫自己可不可以跟別人發生性行為,結果得到「只要不要跟我老爸,其他都可以」的回答,全程都有錄影。而被指控是小王的陳男則說,「與小慧有不正當關係前,小慧有說他們夫妻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且分居中,婚姻已無法挽回;小慧說,她老公在外面有女友,所以不介意她與其他人上床,只要她開心。」對此阿凱反駁,自己當時有喝酒,只是酒酣耳熱時的玩笑話。不過雙方的友人證稱,影片中阿凱的確有說「只要你不跟我老爸上床就好了」、「我的道德感是很LOW的」等語;除此之外,友人表示,小慧與陳男完全不避諱講露骨的話,如公廁、義大世界摩天輪、電影院等地插旗,而插旗的意思就是做愛,有時還會傳呻吟的影片。法官認為,陳男與小慧發生66次性行為,還頻繁在外過夜,且2人在大家面前都不諱言講親密的話,阿凱不可能不知情,駁回聲請。
總統府前侍衛官性騷擾女武官要上課8小時 不服提告辯:聽力受損才靠近說話
總統府前侍衛官少校楊文志,遭檢舉以傳送不雅照片、文字等方式騷擾女武官,總統府性平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命楊應接受性平教育課程8小時。楊不服,狀告總統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性平會決議無違誤,昨判楊敗訴。全案可上訴。女武官指控,楊用手機通訊軟體傳不雅照片、言語文字騷擾,還在總統府女廁、停車場等處攔阻她,並經常靠近講話、趁機貼近碰觸,甚至提及避孕器話題,總統府性平會調查後,命楊接受性平教育課程。楊後遭調職,反告對方妨害名譽,檢方處分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也遭駁回。楊另提行政訴訟,主張因聽力受損才會靠近說話,請求撤銷決議。
【標靶藥亂竄2】疑虛構檢測報告 病患未簽名也用藥
乾燥症是一種全身性的風濕免疫性疾病,也就是一種發炎性的疾病,最常影響淚腺和唾液腺的功能。淚腺與唾腺被免疫系統攻擊而失去功能,導致眼乾、口乾;大多數乾燥症的病患除了必須忍受惱人的口乾、眼乾症狀之外,但其實在健康上並沒有太大的問題,過著與正常人一樣的生活。李女氣憤的說:「直到2014年7月我仔細去看當初台大的常規血液檢查報告,還有亞東醫院的檢查報告,ESR值都正常,並沒有潛伏性疾病、也沒有乾燥症,所有的血液檢查都是正常,只有被虛構了Shirmer’s檢查(乾燥症檢查),自己根本沒有生病。」李女說,「我的病歷中出現一份沒有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號、沒有醫生簽章、沒有檢查人員簽章,不合法的Schirmer’s檢查報告,但就這樣斷定是我的病歷?我根本沒有乾燥症會產生的眼乾、口乾症狀。」她說,她在亞東醫院診斷證明中,並沒有罹患乾躁症。李女控訴,醫生當時不但沒有說明藥物的副作用、甚至連應該要給她簽的病患同意書(放棄藥害救濟),都沒有。(圖/趙世勳攝)而李女也在中央健保署的醫令明細中發現,無論是住院、門診,在臺大醫院醫療期間,都沒有進行Shirmer’s乾眼檢測的資料,李女無奈的說:「我將這個提出來,但判決書中應該要記載,卻沒有記載,我真的沒有做這個檢測!」據了解,莫須瘤屬於抗癌藥物,主要用於治療淋巴癌、白血病、類風溼性關節炎等免疫疾病,但卻有細胞毒害作用,會導致肺部、腎臟中的B細胞損害,而在國外報告中也有注射莫須瘤後產生肺疾的例子。因乾燥症並非衛生福利部核准莫須瘤藥物的適應症,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訂定『事前審查藥品作業方式』必須經核准後才能領藥施用。但李女說:「醫生當時不但沒有說明藥物的副作用、甚至連應該要給我簽的病患同意書(放棄藥害救濟),都沒有給我簽。」在亞東醫院的診斷證明中,李女並沒有罹患乾燥症。(圖/讀者提供)而在2015年間到2019年間,李小姐對台大醫院以及吳醫師提起了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民事損害償告訴,但是在聲請交付審判書中,法官雖認為吳醫師應該要充分告知病人莫須瘤藥物仿單之外的治療,但他卻遺漏未告知,也有違反行政程序的情事,但李女身體無法回復的傷害與台大醫院的遺漏難認有因果關係。對此,台大醫院公共關係室梁世箴表示,台大醫院所有的檢查報告都能確認李女患有乾燥症,但是病患本人並不認同自身疾病,但台大醫院對於本刊詢問,該院是否確實有作「Shirmer’s」檢查(乾燥症檢查),以及其他檢查結果,梁世箴說:「這是病人隱私,無法透漏。」而對於台大醫院沒有依循行政程序直接對病人施打莫須瘤藥物,他則說:「病情需要,無需申請。」本刊致電中央健保署,求證當時是否有收到李女的同意書、治療計畫書等資料,公關室專員張健輝表示:「已經將問題發給署內長官,由長官調派人員查核,會請人回電。」但是截至截稿前,都沒有獲得回應。
警察使用GPS辦案蒐證違法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被駁回
5年前海巡署南區巡防局岸巡大隊士官長王育洋偵辦走私香菸案,在裝載香菸的貨車私裝GPS,被依妨害祕密罪判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但最高檢察署認為目前法令尚未規範GPS蒐證要件及程序,而在法律明定前,不應由司法警察承擔刑責風險,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由於司法警察運用GPS辦案違法,影響深遠,法務部刻正研擬修正《刑事訴訟法》或另立專法尋求解決。根據了解,海巡署南區巡防局岸巡大隊士官長王育洋係於2014年6月偵辦香菸走私案,私自在涉嫌載運私菸的貨車上裝設GPS監控貨車行蹤,裝設7天後取回時,被司機發現報警逮捕王並提告妨害祕密罪,王獲不起訴確定。但司機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付審判,雄院認為車輛上路行跡與駕駛或乘客活動,屬妨害祕密罪規範的「非公開活動」,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雄院判決後,雄檢認為裝設GPS追蹤器的作為,應屬偵查作為,屬於依法令的行為,為王提上訴爭無罪。不過,高雄高分院以王具有公務員身分應加重其刑,加重改判拘役50天,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最高檢認為,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所指的「非公開之活動」,是以「隱私受侵害」取代非公開」構成要件,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本案的GPS紀錄全部是貨車在公共道路的「公開活動」,若依確定判決見解,恐怕就連架設路邊的監視器也會構成犯罪。而且,王員行為時,司法實務並未禁止警察使用GPS蒐證,王男依偵查實務蒐證,有法律上正當理由,並非「無故」。最高檢8月間以本案判決適用法則不當,提起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僅以這起非常上訴案不符規定為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