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隊警員
」交警石明謹兼球評挨罰20萬 遭降級罰款爭逆轉GG了
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兼差擔任球評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他在電視台擔任足球賽事評論員,賺車馬費等283萬多元,並領取足協出席費5400元,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石不服提上訴,今天(15日)遭第二審駁回定讞。46歲石明謹在台灣足球界享有盛名,但懲戒法院第一審調查發現,石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從2011至2018年間,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評論員,共出席190次,領車馬費283萬3850元,也擔任足協紀律委員,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雖然石多次宣稱沒有違法兼差,但合議庭認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所謂「業務」只要以經常、持續的行為,做同一目的社會活動就是業務。合議庭認定,石的違法行為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
北市交大警員兼差球評挨罰20萬 不服提上訴
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擔任球評,今年7月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他在電視台擔任足球賽事評論員,賺車馬費等283萬多元,並領取足協出席費5400元,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他不服提起上訴。另石明謹不滿懲戒法院限制閱卷提起聲請,懲戒法院認為,今年10月18日已准許他及律師閱覽證據除限閱資訊外,也提供閱覽考績會的相關會議紀錄內容與他有關聯者,大部分未遮隱全部給閱,並無不准許他與律師知悉該部分內容之情形,駁回他的聲請。45歲石明謹在台灣足球界享有盛名,昨判決出爐時,他人還在電視台播東奧足球賽;稍晚他回應表示,這次沒言詞辯論,直接書面審判決,他連說明機會都沒有,律師會據此提上訴。懲戒法院調查,石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從2011至2018年間,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評論員,共出席190次,領車馬費283萬3850元,也擔任足協紀律委員,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所謂「業務」只要以經常、持續的行為,做同一目的社會活動就是業務,將石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