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受侵害
」控鄰日抽40根菸「被毒害」 法官親赴現場聞味道打臉
台中市陳姓男子指控謝姓鄰居,於2021年5月的9天內「日抽40根菸」,製造大量二手菸並飄進其住處「毒害」他,據此提告謝鄰求償10萬元、要求禁止謝鄰在其住處半徑100公尺內居住及暫留。二審法院日前維持一審法官「現場勘驗」後見解,駁回陳男訴求。判決書指出,陳男指控謝鄰在其租屋處隔壁房屋騎樓,或於其租屋處內以打開前門或後門方式,在住處周界2公尺或半公尺以內距離,每天抽40支以上菸、製造大量濃烈二手菸,從而讓煙霧飄進他住處,致其生命、身體健康、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陳男控訴,雙方曾於2021年1月間因二手菸問題於台中地院和解,並獲對方5000元賠償,但謝鄰違反調解條件,故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對謝鄰強制執行因違反調解條件的30萬元怠金裁處;要求謝鄰需在判決確定後30天內搬離,並限制謝鄰居住、租賃或暫留在他住家100公尺範圍內。但負有舉證責任的陳男,僅提供1段2021年5月17日拍攝的3分鐘影片,且影片中男子抽菸地點非「菸害防制條例」規範之全面禁菸場所,謝鄰亦非同法管制吸菸之未成年對象,故無公權力可強制管制。另承攬法官為釐清案情,親自到現場勘驗並請謝鄰於房屋門前抽菸,確認陳男門口處雖可聞到菸味,但進入其屋內並開啟窗戶約2到3分鐘,均未聞到菸味,自難採信二手菸毒害說法,駁回陳男訴請。陳男不服上訴後,謝鄰除駁斥日吸40多根菸,指出陳男住處有氣密窗、騎樓與房屋有水泥牆間隔,菸味不應飄進其住處,也反控陳男違法偷拍。法官最後依一審法官勘驗、陳男舉證不足,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男子每天被「職場霸凌」身心受創就醫 上司跟他看同間被拒診
在某些工作職場上,壓力可能非常大。近日馬來西亞一名網友說,他因為被上司嚴重霸凌,讓他身心受創又血壓飆高,去診所看了心臟科。而上司還跟他去同一間診間看過醫師,被醫護拒診。據《中國報》報導,一名46歲男子在一間公司擔任管理職,每天要像上頭2位上司匯報。男子說,他天天被霸凌到血壓飆高,感到非常痛苦。男子表示,一開始他不知道自己被霸凌,當時以為只是自己犯錯,他天天都被罵或羞辱,雖然他有資歷,被認為是經驗豐富的員工,還是因為承受不住壓力,像小孩一樣爆哭男子說,他壓力大到去看醫生,而醫師竟然也幫上司看過病,醫師開藥給他後,建議他到大醫院治療,而最好的方法是。停止在那樣的職場環境工作。男子談到,醫師看過他的上司幾次,因為診所內多位醫師都不想接手,醫師勸如果醫護都受不了,他不知道男子要怎麼樣繼續工作。男子表示,霸凌讓他緊張焦慮,工作表現也變差,雖然這事情發生很久,但他還是有創傷。他呼籲,如果有人和他有相同經驗要趕快接受治療。據交通部人事資訊網站指出,「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常見情形包含4大類型:肢體攻擊、語言暴力、心理(精神)攻擊、性騷擾。人事資訊網站提醒,現行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侮辱、毀謗、侵害人格權等情事,可能觸犯相關刑法或民法(如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第184條一般侵權責任等)罪責。
健保資料大戰1/我的就醫資料是大家的? 憲法法庭要言詞辯論
攸關全台灣2300萬人健保資料隱私權的憲法訴訟案,4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人權團體、法界和醫界透過各種管道發聲,希望獲得憲法法庭青睞,做出最有利己方的判決。本案緣起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未經全民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等資料給學者做研究,部份人民希望能退出竟遭拒絕,形同強制全民無條件貢獻健保資料供目的外利用,因此而聲請釋憲。贊成民眾有權退出健保資料庫者以人權團體和法界團體為主,包括台權會、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等,連監察院也表態支持;反對者則以醫界為主,再加上部分法界人士,包括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發起連署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等人。人權團體主張,他們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只是期望參與研究的人,應該重視每個人的資訊隱私權、更甚於資料的價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資料合理利用」,但現行《個資法》並未說明研究涉及的公共利益範圍,也未規範公共利益審查程序,因此在規範不足且過時的設計中,無法保障公民隱私不受侵害,且等於將民眾健保個資大開目的外利用的大門。聲請釋憲的前台權會長翁國彥律師指出,去識別化的健保資料,與特定族群串聯公開資料,仍能辨識出資料背後活生生的個體。雖然衛福部禁止研究者攜出原始資料,但隨著資料串連的來源與種類增加,以及不特定的研究目的,面臨的再識別風險也可能提升。翁強調,公務機關未有正當程序規範下,大規模強制留存個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限制《憲法》22條保障的資訊隱私權,已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資訊隱私權意旨,應屬違憲。人權團體主張,醫學界使用健保資料庫時須重視民眾隱私權,且應讓民眾有選擇退出研究的權利。(圖/123RF提供)不過主張現行規定已經太嚴格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指出,台灣的健保資料庫產生許多重要的科學及醫學研究成果,例如以健保大數據研究降低肝癌死亡率、預測肝癌發生風險,改變全世界肝癌治療臨床指引,並貢獻給全台民眾、全世界肝癌患者。目前臉書、Google、金融機構、網路商店等,取得、分析和應用蒐集個人的生物行為、生理、心理等大數據,以推銷產品、促進公司利益,不但沒回饋,也沒任何規範,因此對於追求公益使用健保資料庫的法律規範密度,不應高於商業利用。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世界上的立法潮流對於健保資料的處理方式,應該由國會決定,而不是司法單位,各國的立法模式幾乎都認為可以不需經由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利用健保資料庫。目前台灣在利用健保資料庫的研究過程中「看不見個資、只能看到統計資料」,且需要經過專人審查、3天之後才會收到,避免研究者透過串接再識別的風險,個資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衛福部。醫學界主張使用健保資料庫不應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否則會影響醫療發展。左為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右為該校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圖/黃威彬攝影/本刊繪圖組合成)民眾楊小姐表示,如果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不會回復勾稽她的身分,在這個前提下,她願意讓健保資料提供醫療和公共衛生使用,但台灣的資安問題令人擔憂,一定要在資安無虞下,她才願意提供。另一位民眾王小姐則不贊成自己健保資料供其他人使用,她表示,政府嘴巴上常說民眾個人資料會去識別化,但最後個資還不是被流出去,如醫學界和公衛界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自己去醫院調查,政府不該不顧人民意願,就粗暴使用民眾的健保資料。
疫情怪客2/「1夜通報警消4次」 社區不定時炸彈「惡鄰條款」也難治
新北市五股區36歲廖姓男子謊報成性,今年就通報警消26次,還曾經「1個晚上打4次」,同社區住戶因不分晝夜的刺耳鳴笛聲苦不堪言,痛批他耗費珍貴救護資源,其社區管委會試圖用「惡鄰條款」將他驅離,但廖男並未破壞社區公物,也沒影響住戶權益等情節,該條款拿他沒轍,這顆「不定時炸彈」恐難拔除。本刊調查,廖男去年以生病和其他理由通報警消19次,消防局因此開立罰單,但他「乖沒幾天」後再度故態復萌,今年通報26次跳樓案,5月就打了19通電話,不僅消防和救護人員疲於奔命,其他住戶也幾乎崩潰。「曾經一個晚上聽到4次鳴笛聲,現在被嚇到要靠安眠藥才睡得著。」同社區的劉姓住戶說,他起初以為是有重症病患需要幫忙,但頻率越加頻繁後驚覺有異,探詢之下才得知都是廖男打的電話。劉男提到,廖男近日的行為更加嚴重,警笛聲不分晝夜地響起,每晚就像在開大樂透,賭今晚是否能睡得安穩,也曾有人多次勸說廖男別亂打電話,他卻依然故我,整個社區因此陷入水深火熱中。該社區主委和總幹事討論後,曾想用「惡鄰條款」將他驅離,但條款載名住戶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時,3個月內屢教不改才能訴請法院強制搬遷,但廖男沒有放火、吸毒、喧囂、恐嚇鄰居等情節,惡鄰條款恐拿他沒轍。廖男天天半夜報警,除了警消疲於奔命,附近住戶已幾近崩潰。(圖/翻攝畫面)律師也強調,根據惡鄰條款規定,規章內並無規範如廖男謊報警消的部分,恐怕無法約制他。不過,針對廖男動不動就提告鄰居、主委及總幹事的行為,受害者可以請求民事求償,因為第18條規定,當人格權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禁止他人行為,及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我只是想好好睡覺,怎麼這麼難。」劉男說,廖男的脫序行為多不勝數,他還曾因與鄰居發生衝突,持報紙包裹住的刀械四處閒晃,就像是社區中的不定時炸彈,希望相關單位能訂出罰則,還給所有住戶安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