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申請案件
」衛福部女科員「遲發急難救助金」遭記過!不服辯「快過勞死」:工作任勞任怨
衛福部派駐中部辦公室的黃姓女科員,前年拖延心臟病無法工作的于姓民眾的1萬元急難救助金,且對方1個月內每天詢問案件進度,她都找理由推拖,她另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54件、418天,她不服遭記過1次懲處,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她提上訴,因未委任律師遭裁定駁回。可抗告。黃女負責社會福利案件之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2021年她核予于姓民眾1萬元之急難救助金,但于遲未收到匯款,透過部長信箱陳情,反應她態度不佳影響民眾觀感,另於同年3月9日,她又接獲王姓民眾檢舉,反應她面對民眾來電態度惡劣。黃女遭調查後認定她延誤撥付民眾申請之急難救助金,且與民眾回應之電話禮貌有損衛福部為民服務形象,另經統計發現她從2020年至2021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計逾期54件、418天,雖經主管促其注意檢討改進,仍未見改善,衛福部將她記過懲處。黃女不服提告,請求法院撤銷衛福部的懲處,她說自己承辦急難救助補助案已逾20年,已呈過勞死心態,去年新冠肺炎興起,民眾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仍任勞任怨辦理業務,她被檢舉電話應答態度惡劣也是受到誤會。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公文處理逾期嚴重,行政怠惰,且延誤撥付民眾申請之急難救助金,損害政策目的,違反公務倫理,接聽民眾電話經民眾來信檢舉態度惡劣,嚴重有損被告為民服務形象,衛福部記過1次懲處,於法無違,判決駁回黃的訴訟。黃女不服提上訴,但她未於上訴狀內提出委任律師,北高行政法院裁定命她收受送達後7日內補正,她逾期迄未補正,合議庭認為她上訴非合法,裁定駁回。
鏡電視屢傳爭議 「NCC行政調查」報告出爐
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NCC針對鏡電視申照爭議提出行政調查報告,該報告稍早送達立法院。有關補正次數過多,報告表示尚無違法情事。有關外傳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報告指實際數字在2千萬至1.8億。有關人事爭議,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NCC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鏡電視申設期間,爆發NCC要求補件30次、1個月換4個董事長等爭議,立法院昨針對審照制度召開公聽會,在野立委全面砲轟NCC主委陳耀祥當初打壓中天關台,如今仰賴蔡英文總統鼻息,想盡辦法讓鏡電視上架,只因英系要這個電視台,NCC已成媒體東廠,陳耀祥的墓誌銘就是「功在黨國」。在野黨立場一致,將提案要求立院成立調閱小組找出真相。此外,交通委員會日前也決議要求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對此,NCC今天提出報告指出,有關媒體報導鏡電視人事爭議,本會前於111年3月11日接獲該公司申請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在案,因文件未完備,刻正請該事業補正中。NCC指出,另報載該公司業分別於3月25日及29日重新選任董監事及董事長一事,NCC將俟該公司遞件申請後,依前開規定、附附款許可要求、相關審查程序,續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申請案。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本會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另就外傳該公司內部新聞自由受干預一節,NCC業囑其外部公評人協助調查,並預計在後續程序中釐清。有關外傳鏡電視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元,NCC表示,根據該公司所送之頻道營運計畫,規劃執照效期6年間,除廣告營收,另有授權收入、政府標案與專案活動收入,估計各年度政府標案收入在2 千萬至1.8億元間。因此,有關報載公司每年規劃政府標案收入達11.7億元之情事,應屬誤解。NCC表示,有關補正次數過多問題,NCC受理人民申請案,係依各相關規定,通知申請人於審理期間補正,惟衛廣法及申設辦法無明文限制補正次數。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NCC依法令規定及各會議決議之程序適時請當事人補正、釐清說明,尚無違法情事。NCC表示,全案審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針對人民申請案件,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