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
」 遺囑 遺產 劉韋德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案!3年詐騙逾1.4億
檢警調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詐騙案!北檢查獲不法集團利用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3年獲利逾1.4億元,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首腦蔡尚岳、律師蔡鴻燊、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駱勁達、新北市土城區戶政人員葉濬誼、新北市現任及卸任里長共44人,「首腦」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檢方求處重刑。北檢昨起訴本案後,將在押的蔡鴻燊、蔡尚岳妻子林緻菱、全絨公司經理王煜堤等3人,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下午5點開庭,蔡鴻燊否認犯行並泣訴喊冤,「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枉!沒想到背後問題那麼複雜,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但法官認定他犯嫌重大,諭知收押;林緻菱、王煜堤2人則分別以300萬元、400萬元交保,2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2021年蔡尚岳獲新北市里長鄧長安、許政鎧告知有獨居老人遺產無人辦理繼承,可用偽造遺囑詐取2名老人遺產與不動產合建後利益,蔡再邀約土地整合業者王煜堤加入其設立的全絨公司,指示公司員工以北市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的列管名冊為案源。蔡、王透過員警駱勁達、戶政人員葉濬誼、書記官游立綸確認被繼承人戶籍資料,指派員工實地勘查、篩選被繼承人遺留的不動產後,先找配合擔任代筆遺囑的受遺贈人、見證人,再向身兼民間公證人的律師蔡鴻燊取得聲明書認證,到戶政單位及金融機構辦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提領存款,犯罪手法如日劇「地面師」。蔡、王指示妻子林緻菱、黃靖軒記帳、分派犯罪所得,林女因而獲取北市金門街千萬不動產,去年3月蔡因另案入獄,王找里長許政鎧另起爐灶,欲詐取2案遺產未得逞。蔡鴻燊、葉濬誼、駱勁達、游立綸4人各收賄890萬、60萬、86萬6000元、6萬6000元。該集團自2021年8月起申辦不動產過戶11件,7件得逞、4件未遂,不法獲利1億4925萬4298元。
假遺囑詐領11獨居老人遺產撈1.4億 知名律師、書記官、警員等44人起訴
北檢日前查獲不法集團以偽造遺囑方式,3年成功詐得1億4925萬4298元。台北地檢署今(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主嫌蔡尚岳、知名律師蔡鴻燊、書記官游立綸、員警駱勁達等44人,其中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求處重刑。檢方說明,蔡尚岳2021年4、5月透過時任里長告知,知悉里民遺產無人辦理繼承,遂以偽造遺囑方式,成功詐得,隨後食髓知味,利用其設立的公司邀約其他人共同謀劃詐取被繼承人遺產事宜,再透過員警駱勁達、書記官游立綸、戶政人員葉濬誼,以及知名律師、民間公證人蔡鴻燊等人,陸續詐得多人遺產。檢方指出,律師蔡鴻燊收受890萬元,戶政人員葉濬誼收賄60萬元,駱勁達收受86萬6000元,游立綸收受6萬6000元;本案犯罪時間自2021年8月迄今,總計11位被繼承人之遺產遭詐取,涉案人員共44人,合計不法所得約1億4925萬4298元。檢方認為,蔡尚岳慣用偽造文書等方式進行詐騙,有其前案紀錄,本次竟結合最貼近民眾日常生活中之里長,偽造代筆遺囑,騙取獨居長者遺產,此行為已超乎常人所能想像;另外,偵查初始,本欲按渠等編纂之劇本串供以脫罪,惟因檢警調於發動搜索前早已積極蒐集證據,其面對鐵證毫無否認之可能,始坦承全部犯行,是其縱有認罪,仍應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檢方表示,蔡鴻燊身為執業律師兼民間公證人,就其認證行為將導致行政機關於判斷遺囑等文書之真偽有重要影響知之甚詳,猶為貪圖高額不法對價而予認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民眾財產安全,又其於偵查中對收取賄款等情左右其詞,歪曲實情,毫無愧心,足見其犯後毫無悔意,請予從重量刑,俾懲劣行,並彰法紀。檢方今(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蔡尚岳、蔡鴻燊、游立綸、駱勁達等44人,其中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求處重刑。
繼母偷領1.5萬遺產 她怒告上法院!結局曝光
新竹一名段姓女子控訴,周姓繼母竟在爸爸死後,將爸爸戶頭內的存款1萬5046元轉至自己的帳戶,讓她相當不滿,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判決書指出,死者的女兒主張,周女明知爸爸的存款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未得全體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2021年8月24日前往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為已取得其餘繼承人之授權,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已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將爸爸帳戶內1萬5046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周女辯稱,「我是死者唯一的繼承人,有遺囑為證。」她表示,遺囑有2份,第1份是於2018年6月22日由湖南林姓老鄉所代寫之遺囑,還有2位見證人,但是因為林男過世,唯恐遺囑無效,所以再找律師於2018年8月5日代寫第2份遺囑,書寫日期同遺囑上之記載日期。周女指出,遺囑是律師代寫,但簽名是死者本人親簽、指印也是本人按的,也是在遺囑所載日期為之,而2份遺囑確實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依照親屬關係我是原告的繼母,原告對我有扶養義務,不應該只爭取繼承權利,不盡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不符,難認該遺囑已具效力,另外,周女去郵局時,申請書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其取款時亦未認定其為唯一繼承人,綜上周女所辯,顯不可採,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全案仍可上訴。
兄弟纏訟8年!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 張國煒獨得「140億遺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逝世,他留下一張「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的遺囑,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安排,於2018年提起訴訟,經一審台北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遺囑屬實為張榮發生前所立,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2024年1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經外界初估張國煒約可獨自繼承140億元。據了解,張榮發2016年過世,享年89歲,他生前留下密封遺囑,內容寫道本人之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皆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還留下遺願盼望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並互相照顧。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父親安排,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已無法表達自我意思,並非由父親親簽 ,再加上遺囑上無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所,根據以上內容他認為遺囑公證書無效,不符民法密封遺囑及代筆遺囑要件,隨即提出遺囑無效上訴。大房四子張國煒對此表示,父親的就醫紀錄及醫療資訊等物證足以證明父親具有立遺囑能力,再加上父親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立下遺囑,有依照《民法》規定製作密封遺囑的公證書,且經調查局鑑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綜合以上遺囑是合法且有效的。法官表示,2020年3月一審時因醫院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且調查局鑑定簽名為真,判張國政敗訴,他不服再次提出,高等法院2023年4月25日二審時根據張榮發2020年贈與妻子股票,顯示他還具有處理財產能力,再加上他有指定柯麗卿擔任見證人,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上也未做出不實手腳,法官再度判他敗訴,他仍繼續抗爭,最高法院14日三審時,認為二審判決結果無錯誤或違法,因此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覬覦亡父遺產!兄弟倆「抓屍手按指紋」 假遺囑被揭穿下場慘了
兄弟同心只為謀金。桃園市1名謝姓老翁病逝後,2名兒子為爭奪遺產竟偽造其遺囑,所幸老翁另外幾名子女發現「按捺的指紋不清晰」,直覺遺囑有異並報警,最終揭發2名哥哥的騙局,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此案,以偽造文書罪嫌,將謝姓兄弟倆提起公訴。謝姓兄弟在父親於2021年10月間亡故後,明知亡父生前未留下遺囑以分配財產,亦無委託他人代筆遺囑及見證簽立過程,卻於同年月18日乘機將亡父的手指按壓在其預先書立之偽造遺囑,並以該偽造文書向弟妹公布「遺囑」,試圖影響亡父的遺產分配。但謝姓兄弟的弟妹見遺囑後,直覺內容及指紋有異狀,認為亡父生前未預立遺囑亦沒有見證人,且按捺的指紋不清晰,懷疑遺囑為哥哥們事後變造,向警方報案提告。檢警調查後,發現謝姓兄弟對亡父訂立遺囑的過程說法不一;刑事局也證實,冰凍狀態之遺體可能因無法扳直手指或皮膚冷凍僵硬,而難以用油墨沾附於皮膚上,間接造成指紋不夠清晰。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於日前宣布偵結,認定謝姓兄弟在父親死亡後利用亡父的手指按壓在遺囑上,偽造遺囑之犯行明確,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將兩兄弟提起公訴。
82歲嬤預立遺囑…律師犯「低級錯誤」害無效! 長子恐淪街友揭家醜
82歲陳姓婦人生前透過管姓律師預立遺囑,將其3千萬透天厝由長孫、次孫共同繼承,並在立完遺囑8天後離世。不料,陳婦長子辦理相關事宜時,竟被國稅局告知母親、代表人管律師等3位見證律師均未親自簽名,導致遺囑無效,從而讓曾打傷母親的二妹及另2名姊妹與他共同繼承,直呼無法接受。據悉,陳婦生前找上新竹市某律師事務所預立遺囑,但陳婦長子黃男指控,代筆遺囑的律師團犯下低級失誤,在本應簽名、捺印指紋處僅用蓋章處理,造成遺囑被認定無效、媽媽指定的2愛孫無法繼承房產,由自己及姊妹們平分。黃男指出,母親曾被二妹借走70萬老本、拿祖產貸款4百萬周轉,去年11月底再因分產問題把媽媽打到兩度住院,母親則在第一次出院就預立遺囑來保護房產,並把祖產交給長孫、次孫,與點名二女連同另2個女兒喪失繼承權。怎料管姓、蔡姓及李姓律師竟犯下低級錯誤,讓祖產被3姊妹們共同繼承。黃男感嘆,他在這個家與母親同住40多年,如今媽媽遺囑無效、姊妹們曾揚言變賣分家,他雖獲四分之一特留分,然而一旦房產被變賣,現在靠拾荒維生的他將無棲身之所,為此氣到二度中風,加上對國稅局提起的訴願遭駁回,只能向管姓等3名律師提告求償3千多萬討公道。
繼承恩師上億遺產 高院改判「遺囑有效」邱瓈寬逆轉勝
「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7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將2億遺產全給徒弟邱瓈寬、楊志明等人。不過,裴祥泉胞妹裴祥麟主張,2名遺囑見證人也是受贈人,但依《民法》規定,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遺囑應為無效,一審獲得勝訴。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今(23日)逆轉改判遺囑有效;可上訴。回顧全案,裴祥泉於2015年5月病逝,享壽73歲,因生前未婚無子嗣,遺產按法律可由妹妹裴祥麟、裴祥風繼承,但他留下代筆遺囑,稱「公司帳處理完後,剩下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餘20%給需要照顧的人」,並由漢星公司員工謝雅玲、陳羿彣擔任遺囑見證人;其中陳也兼任代筆人,執行人則指定為邱瓈寬。不過,裴祥麟質疑代筆遺囑真實性,認為自己與弟弟才具繼承權,且謝姓、陳姓見證人均為漢星公司員工,也是遺囑載明的接受遺贈對象,依《民法》規定,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主張遺囑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應為無效,一審獲得勝訴。高等法院審酌,遺囑製作時,第3名見證人曾提醒裴祥泉「被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為見證人」,陳姓、謝姓見證人隨即表明「不要遺贈」,裴則回應「不要就不要。」足認當事人製作系爭遺囑時,遺贈對象不包含陳、謝2人,遺囑並未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更不應無視其「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心願,因此改判遺囑有效。另一方面,裴祥麟質疑邱、楊偽造代筆遺囑,並於哥哥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後,由邱在同年8月7日申辦遺囑執登記與立切結書,再以執行人身分,於同年10月申報遺產稅,並虛列兄長生前未償債務1億3千多萬債務,以及在不詳時間註銷哥哥的賓士車籍資料等,對2人提告偽造文書。北檢偵查後,認為2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預立遺囑年輕化40歲最多 有二族群很想「剝奪手足特留分」但……
根據《遺囑產生器》App使用度來看,民眾預立遺囑有年輕化趨勢,有下降到40歲之勢,「一位不到30歲小姐跟我說,透過科技工具學習思考寫下遺囑後,竟也開始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遺囑不是非到面臨死亡才做。」該App創辦人劉韋德律師跟CTWANT記者說。劉韋德律師說,他在2019年起自行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以來,這四年來他收到許多民眾發電郵或是LINE諮詢相關問題,日漸增加,且以女性為多,其中又以詢問如何預立遺囑者與剝奪特留分者最多。他說,十多年透過媒體報導與撰文寫專欄,持續推廣預立遺囑《民法》相關規定,由於陸續出現多樁知名大企業家逝世後的子女爭產官司,成為社會焦點,也讓愈來愈多民眾有感而發,希望自己生後不要發生類似爭吵,詢問件數也逐變多,應是大眾接受預立遺囑氛圍愈加開放。劉韋德律師也發現,拜科技工具之賜,讓許多60、70多歲的長輩可以自行上網用App先了解如何分配財產的遺囑相關法律規定,就連社區大學的老師也會幫忙推薦給長青學院的阿公阿嬤級學生知道,可見愈來愈多人都想自己決定如何分配自身財產。由於目前《民法》還未開放「電子遺囑」設立方式,劉韋德律師說民眾最常詢問的問題,就是使用《遺囑產生器》App寫好的遺囑,千萬記得還是要紙張列印出來之後,並透過《民法》規定預立遺囑的「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共5種方式完成,才算是真正做好預立遺囑。此外,還有兩種會想寫好預立遺囑的族群人數增加,就是「單身族」與「未生養育子女的夫婦」,依《民法》規定,這些民眾過世後的財產會留給兄弟姊妹,也正因為如此,有些手足感情連結不一定很深厚者,或是手足經濟情況已很富足者等情況,會讓他們在生前開始考慮如何將自己的財產,留給真正需要的人身上,甚至不想給手足一分一毫。不過,劉韋德律師提醒,《民法》規定的留給手足的「特留分」是無法加以剝奪的,但可透過「預立遺囑」方式而降低得到遺產的數量。舉例來說,單身、終身未娶嫁的民眾如果沒有先預立遺囑的話,自己名下的財產在過世後就會「全部」留給兄弟姊妹;如果有在生前寫好遺囑,希望將多數財產捐贈做公益或是留給特定人士時,預立遺囑行使特留分規定後,兄弟姊妹即依法僅得到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財產即可由民眾生前在遺囑中自由意願分配。若是有結婚而未生養育子女的夫妻者,如果沒有預立遺囑時,當夫妻一方過世後,依民法規定,其名下財產的繼承人由配偶獲得一半,另一半由兄弟姊妹平分;若是有預立遺囑並行使特留分規定時,分配給手足的財產就是六分之一,配偶則可獲得財產的六分之五。
他留下777億遺產無繼承紛爭 劉韋德:是預立遺囑完美案例
富豪世家為了遺產爭鬥訴訟的案例,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但卻有一個富豪繼承的案例,因為被繼承人已經預先擬好遺囑,使後來在繼承上完全沒有任何爭議產生。香港已故影業大亨邵逸夫過世後,留下777億台幣的遺產,但因為他早已立下遺囑,使得後來在繼承上沒有發生任何爭議,堪稱是一個完美案例。許多國人都已經知道預立遺囑的好處,尤其是對單身族和無子女的夫妻來說,預立遺囑更是重要,因為遺囑可以改變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對於想要自主分配遺產和保障另一半的生活的人來說都很重要,但可惜的是,國人至今預立遺囑的風氣依舊不盛,導致社會相關爭產悲劇仍不斷發生。正向面對 積極準備你是否曾經想過,假設今天就是人生的最後一天,你會有什麼感覺?你心中最掛念的人是誰?有什麼想做卻來不及做,想說卻來不及說的話?你想要向誰真心道歉?又想向誰真心感謝?用什麼樣的生命態度,臨終時才不會有遺憾?對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在我長期協助他人預立遺囑的經驗中,體悟到一個真理,那就是一個沒有遺憾的生命終點,並不在於你有多少財富或有多少享受,因為物質的成就或感官的愉悅,最終都會消逝如煙。真正能讓自己臨終時沒有遺憾,就是用正向的態度及時行動,在生命終點的盡頭,能好好地向親友家人說再見,將你對家人的愛,用具體行動規畫好,把身後事妥適安排,讓自己心願延續實現,讓家人不致紛擾徬徨。不論無常何時到來,你會知道自己已做好準備,雖然難免不捨,但你必能用微笑與自信,戰勝對死亡的恐懼,人生的最終章不再無奈悲傷,而是美好的Happy ending。(以上摘自著作《人生最重要的使用說明書-預立遺囑》高寶出版)CTWANT財經組則整理出以下《民法》相關規定。對於財產繼承相關法律,有應繼分、特留分的規定。撰寫遺囑的重點主要是在「遺產分配」,例如建物、土地、證券、債券、基金、債權等,分配方式有三種,一、依法定應繼分。二、指定應繼分比例,由使用者指定每位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的比例。三、指定單獨繼承分割,由使用者指定特定財產由哪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民法》規定預立遺囑有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共5種方式;自書遺囑為較易預立一種方式,無須有見證人,但也常因為筆跡差異、遺囑內容觸犯法律問題等,常引起分產紛爭,現在也愈來愈多民眾會再請公證人認證,增加法律效力。劉韋德律師以自己父親癌逝未做預立遺囑的故事,自費做App、出版《人生最重要的使用說明書-預立遺囑》與民眾分享可自學了解相關民法規定。(圖/翻攝誠品線上)
繼承恩師上億遺產挨告…「邱瓈寬獲不起訴」 家屬不服提再議
「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7年前病逝,其生前遺囑將2億遺產全給徒弟邱瓈寬、楊志明等人,裴祥泉胞妹裴祥麟對此主張遺囑無效,認為哥哥遺產遭邱、楊侵占,並提起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及侵占罪等罪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對此,裴祥麟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裴祥泉於2015年5月病逝,享壽73歲,生前未婚無子嗣的他,其遺產按法律可由妹妹裴祥麟、裴祥風繼承,不過他留下代筆遺囑,稱「公司帳處理完後,剩下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餘20%給需要照顧的人」,並由漢星公司員工謝雅玲、陳羿彣擔任遺囑見證人,其中陳羿彣也兼任代筆人,而遺囑執行人則指定為邱瓈寬。對此,裴祥麟質疑代筆遺囑真實性,認為自己與弟弟才具繼承權,在民事上主張代筆遺囑無效,後由台北地院一審判遺囑無效;同時對邱、楊兩人提出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罪等3項告訴。偽造文書部分,裴祥麟質疑邱、楊偽造代筆遺囑,並於哥哥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後,由邱在同年8月7日申辦遺囑執登記與立切結書,再以執行人身分,於同年10月申報遺產稅,並虛列兄長生前未償債務1億3千多萬債務,以及在不詳時間註銷哥哥的賓士車籍資料;邱、楊也遭指未經裴祥麟同意,由楊冒用其簽、印,在1999年、2003年、2005年與2008年簽發共1億6千多萬本票,觸犯偽造有價證券;以及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遺囑受遺贈與人身分,繼續經營漢星公司,被裴祥麟提告侵占。邱瓈寬與楊智明均否認所有指控,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儘管代筆遺囑經民事判定無效,但判決理由是「被繼承人」在製作遺囑時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其遺贈對象,「見證人」陳羿彣、謝雅玲便是公司員工屬受遺贈人,因此非適格遺囑見證人,進而讓遺囑被判無效,不過,這和遺囑是否為裴祥泉生前本意不屬同件事,且經調查可認為遺囑內容確實為裴祥泉生前的意思,邱、楊兩人無偽造文書不法犯意。房產部分在調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謄本,與登記事項記載邱瓈寬為「管理人為遺囑執行人」,認為邱無不法的意圖;偽造有價證券經指紋鑑定,認定借據為裴祥泉本人筆跡,且內容與邱說法相符,加上裴祥泉有換票習慣,不能排除該借據、本票為裴其本人或本人授權邱、楊撰寫的,認為2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裴祥麟對此判決不服,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找律師作代筆遺囑「法官判無效」 只說「嗯、對、好」還是少了一動作
代筆遺囑是一種常由專業人士向民眾進行的一種遺囑方式,可是有時仍可能發生遺囑無效的狀況,讓家屬相當錯愕。【案例】林先生癌末,他想在死前將自己的財產做個安排,於是他找了一個律師到醫院幫他代筆遺囑。林先生將想要交代的事情,逐一向律師說了一遍,律師把林先生口述的內容記下來,但因內容有點雜亂,所以律師表示先回去整理遺囑內容,並請林先生找二位見證人過來,雙方約好隔天再來醫院做成正式遺囑。第二天,律師和見證人都來了,於是律師先將寫好的遺囑給林先生看過,然後律師又慎重的把遺囑唸了一次,律師邊念,林先生邊點頭,並發出「嗯」、「對」、「好」等言詞附和,表示認同遺囑內容,最後由律師、見證人、林先生陸續在遺囑上簽上名字,並註明遺囑做成日期。幾個月後,林先生過世,繼承人一起拆視這份遺囑,遺囑內容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很不利,這個繼承人去問了其中一位見證人後,向法院起訴確認遺囑無效,而法院最後居然也判決遺囑無效。 【法律解析】實務上,常發生遺囑確實是依遺囑人的意思做成,但僅因為不符合要式規定,最後法院還是判決遺囑無效,發生這種事情實在是很冤枉。本案中,林先生找律師來寫遺囑,性質上屬於民法上遺囑方式的第三種--「代筆遺囑」。依據《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依條文來看,代筆遺囑的作成,必須遺囑人有能夠親自口述遺囑意旨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口述意旨的整個過程,都要在全體見證人面前完成,這樣才能確保見證人能互證遺囑內容係出於遺囑人之真意。林先生雖然有先向律師口述遺囑內容,但第二天見證人在場時,林先生並沒有口述遺囑意旨,雖然林先生有用點頭或用「嗯」、「對」、「好」等來表示認同,但法院仍認為這樣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326 號、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家上易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參照)。正確做法是,林先生應該要將律師寫好的遺囑重新口述念一次,再由律師打字或筆記,整個過程都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最後全體簽名並註記日期,這樣才符合法律規定。
漸揮傳統「忌諱談死亡」觀念 台灣人預立遺囑件數10年來激增3倍
劉韋德律師提到現在很多人已經慢慢了解預立遺囑的好處,觀念也在慢慢轉變,預立遺囑不僅僅能自己掌握身後遺產的安排,也可預先交代很多事情,光是他在過去10個多月來就為民眾完成100件遺囑,像是遺贈安排、喪葬安排、器官捐贈、公益遺贈、指定遺囑執行人或保險受益人等,可以在生前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97年與107年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辦理的遺囑公認證件數,不論在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的認證,皆有程度不一的成長,其中尤以經民間公證人辦理遺囑認證成長307%最多。以107年為例,經由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公認證的遺囑件數,已經達7576件,若再加上委託律師代擬及民眾自擬的遺囑,實際上每年立遺囑的人數推估應在2萬到3萬件之間,顯見國人已逐漸不再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觸楣頭的事情。司法院統計經由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公認證的遺囑件數。(圖/劉韋德提供)雖然國人立遺囑的觀念日漸提高,不過與歐美預立遺囑盛行的風氣仍有差距。熟悉遺產繼承法律的劉韋德律師分析,造成國人立遺囑比例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因國人傳統忌諱談死的觀念問題,還有民眾不知道該怎樣寫遺囑有關。劉韋德提到在觀念部分,很多民眾已開始能用更豁達的態度看待立遺囑這件事,但因寫遺囑常牽涉很多複雜法令,對於民眾還是有很大的進入障礙。而自從研發出國內首創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利用科技方式免費協助民眾完成自己的遺囑,收到很多民眾來信詢問的內容五花八門,其中以諮詢法律問題的最多,其次則是希望他能幫忙代擬遺囑。劉韋德表示,遺囑APP推出雖然才10多個月,但他已經免費為民眾寫了100多份遺囑了,雖然花了不少時間,但能利用有限的生命,創造被需要的價值,這才是生命的意義,免費替人家寫遺囑,讓他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貢獻給社會,預防消弭很多家族糾紛,是一件相當有意義的事情,只要他還有能力,他就會一直做下去。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更多遺產繼承相關知識 請上777遺囑網。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偏心與公平3】5種預立遺囑比較 公證費500元起可增法律效力
自砸百萬首創《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劉韋德律師,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取得律師考試及格,曾開過法律事務所,現為一家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擅長不動產法令及遺產案件等。劉韋德說,目前《民法》對於財產繼承相關法律,有應繼分、特留分的規定。有些父母請律師或是公證人幫忙撰寫與認證的遺囑中,會想把全部財產都留給其中的一個繼承人,就會觸犯到特留分的問題,若是用《777遺囑產生器》APP練習撰寫遺囑過程中,系統也會提示法律規定,提醒民眾注意特留分事項。民眾在撰寫遺囑的重點主要是在「遺產分配」,例如建物、土地、證券、債券、基金、債權等。分配方式有三種:一、依法定應繼分。 二、指定應繼分比例,由使用者指定每位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的比例。 三、指定單獨繼承分割,由使用者指定特定財產由哪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目前《民法》規定預立遺囑有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共5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是較易預立的一種方式,無須有見證人,但也常因為筆跡差異、遺囑內容觸犯法律問題等,而常引起分產紛爭,現在也愈來愈多民眾會再請公證人認證,增加法律效力。依公證費用標準表,認證費用500元起。請公證人做中文公證書1,000元起。收費金額會視遺產標的金額、價額分級距加以調收,而認證後的遺囑也會留一份存檔於公證單位。以下就5種預立遺囑方式,說明民眾常使用的時間點及是否需要有見證人、公證人以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並以★代表稍難程度,★★★為最難程度,提醒民眾注意相關細節。在見證人部分,要留意「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能夠擔任見證人。(李蕙璇)777遺囑產生器三步驟 10分鐘搞定第一步:輸入基本資料選定遺囑內容,量身訂做。遺屬單元分13項:一生感言、喪葬安排、愛的叮嚀、財產分配、公益捐贈、器官捐贈、指定執行人、信託、禁止分割、剝奪繼承權、認領非婚生子女、指定保險受益人與其他等。第二步:編輯區依系統指示輸入操作,遺產分配可依「應繼分、特留分」試算。第三步:遺囑實作預覽遺囑全文,可重複修正,儲存在手機或上雲端輸出列印,照印出來的練習版本,謄寫製作實體遺囑,簽名及日期,可找見證人為證,無須付費,也可付費找公證人認證,增加法律效力。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70期《周刊王》和2156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2019/06/12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 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