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國龍
」 大同 金管會 林郭文艷 陸資 欣同大同違法陸資「只是冰山一角」!公司晚間聲明 盼儘速公布隱藏香港7帳戶資金來源
大同公司晚間發表聲明,認為今天金管會發布查得違法陸資的5.87%股權,為新加坡的FINI陸資「只是冰山一角」,感謝金管會持續調查、裁罰之外,還盼望能就隱藏於香港的7個帳戶,儘快公布調查結果。以下為大同公司正式聲明全文。感謝金管會持續查核陸資並宣布裁罰,證實本公司一直強調,深受陸資以FINI帳戶掩飾其真實身分違法投資大同的重大傷害,央請金管會詳查,是正確且迫切的要求。今天發佈的是新加坡的FINI陸資,本公司期盼金管會繼續加緊努力查核,因為隱藏在本公司的非法FINI帳戶,還有7個是在香港的帳戶,尚需金管會續查,以免大同蒙受不可回復的損害。在6月30日股東會,這些隱匿的FINI帳戶與其他國內的一致行動人,已提名10位董事候選人,競逐9席董事,但皆未依企業併購法提出申報,本公司依法主張(認定)其無表決權;主管機關卻認為本公司違法,侵害股東權益。現在其中一帳戶已被證實為陸資,本公司懇請金管會依法行政,清查陸資,也同時要求大同的相關股東須依企併法申報。欣同、新大同以公司法第173條第四項申請召開股臨會,本公司基於1. 先待金管會查明陸資 2. 本公司董事會順利運作中,應無公司法第173條第四項之適用,懇請經濟部勿輕易核准股臨會,但經濟部仍迅速核准。現再次查獲之陸資也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尚待金管會加速擴大調查,在充分調查目前欣同、新大同等與陸資鄭文逸、任國龍具高度牽連關係的市場派股東確認無陸資成分之前,本公司籲請經濟部即停止原行政處分,撤回股臨會之核准。
大同回應了!對照檢舉違法陸資4帳戶「有吻合」 二度感謝金管會、呼籲經濟部停止股臨會
就在大同市場派股東準備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前八天,金管會今(13)日宣布,已查到一筆投資大同股票達5.87%的股權,為透過外資身分投資大同的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向金管會檢舉的四個可疑帳戶中,確實有一個帳戶的股權數字是相吻合的。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金管會查到該筆違法陸資「並不是前三次被查到的陸資」,此為2019年5月起,就開始投資大同股票長達半年,股權占比達5.87%。由於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被查獲非法投資時,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依法罰款2,500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大同高層表示,感謝金管會依法行使職權,也由衷感謝對於查案證期局相關長官們的不辭辛勞,大同誠懇期盼基於情勢變更,經濟部應再依照訴願法規定對臨股會准許召開處分,更為審酌,也希望司法機關明察秋毫,周延認事,妥善用法,迅為即時必要處置,維護大同及國家安全應有權益。三年前,大同遭市場派狙擊時,公司派也曾向金管會提交4個可疑的香港戶頭,金管會陸續查出該4個戶頭由大陸地產開發商「上海龍峰國際」負責人任國龍握有實質控制權,因此三度裁罰任國龍出清大同持股。今年初,大同公司派赫然發現,在任國龍去年1月第三次賣出大同股票前後,市場派竟冒出另外4個帳戶,包括「群益證券(香港)」、「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中信託管元富證券(香港)」及「國泰證券(香港)」等境外帳戶,合計持有大同股票18%。 金管會抓到的大同5.87%股票違法陸資,數字與大同檢舉四個可疑帳戶之一的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相吻合。(圖/CTWANT繪製)
抗彈板驗收未過遭扣6160萬元 大同告國防部追討貨款
國防部去年傳出防彈衣採購弊案,原料商疑使用大陸次級品冒充台製,致連續6次驗收未過。國防部曾替原物料品質「掛保證」,表示對廠商有信心;卻以大同公司逾期交貨,扣走6160萬元。大同提告追討,昨開庭雙方針對「防彈衣製程」是否為「國防機密」言詞交鋒,法官諭知11月25日再開庭整理爭點。大同提告指出,大同2018年底以2億4500萬元金額取得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抗彈板)」標案,並在約定期限前交貨,國防部卻稱驗收未過,多次要求改善,導致第一批貨逾期2個多禮拜才交貨,後來給付貨款時,以此為由扣除1260萬元履約保證金及49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炒股案引發陸資疑雲大同主張,原料沒有問題,懷疑是國防部未依契約設定機器參數,才導致驗收未過,要求現場確認卻遭拒絕;幾個月後,國防部才准許大同人員在遠處旁觀,但仍看不到機器參數,因此逾期交貨不可歸責大同,且雙方最後是合意解約,請求返還被扣除共6160萬元。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大同請求法官命國防部提交驗收的相關製程影片,確認機器參數是否正確;國防部律師則說,製程涉及國防機密,無法提供,逾期交貨原因是大同擅自停產所致,與參數無關。採購弊案檢方偵辦中大同承辦人當庭反駁,指國防部公告標案時,還邀投標廠商勘驗機器,參數設定也由大同提供「現在卻變成機密?」國防部律師才改口,表示要再向國防部確認能否提供。除「抗彈纖維布」,大同近年來還承包國防部「全軍檔案影像調閱系統」、「飛彈指揮部與海軍司令部資訊系統標案」、「公文管理系統」等標案。大同近年深陷陸資疑雲。檢調偵辦大同炒股案,發現幕後金主是上海龍峰集團主席任國龍,疑將陸資繞道香港購入大同股票。立委高嘉瑜5月曾質疑,大同若被陸資掌控,國安恐會因此門戶大開;而今大同又因防彈衣採購案,與國防機密扯上邊。至於高雄的廠商涉及防彈衣採購弊案,正由檢方偵辦中。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大同對林宏信心戰喊話 趙安: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今(1日)引述《孟子·盡心》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以法界後學晚輩身分勸告市場派股東、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林宏信法官律師,可以考慮「敬鬼神而君子知天命」,遠離此紛爭。經濟部日前准核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的代表人林宏信的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須於11月底前完成及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林宏信為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曾任法官轉任律師,也高分通過大陸司法特考,熟黯兩岸公司法。大同今天以台北地院8/24刑事判決中,以法官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依民法及司法院秘書長79/9/1的函文解釋(如下),今天早上分別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並呼籲經濟部同時撤銷其獲核准的股臨會,透過法律主張行為,做為公司經營權之爭的新一波防禦。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表示,日前看到媒體報導法學前輩林宏信前往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七星燈祈福,顯示為一位敬鬼神君子。而趙安引用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出自《孟子·盡心》,原文為,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梏桎死者,非正命也。」以下為大同公司的聲明全文鑑於台北地院8月24日刑事判決,以欣同、新大同公司實質控制人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判刑13年半,且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大同公司依據民法第36條「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解散法人之規定,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一、法院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為鄭文逸犯罪炒股之交易中樞根據台北地院8月24日新聞稿: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認定被告鄭文逸與中國籍人士任國龍(已通緝)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臺幣(下同)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0%,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 判決並指出被告鄭文逸係利用其「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新大同)、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炒作大同股票。被告鄭文逸等4人與任國龍於前述犯案期間,利用各自掌控的群組帳戶,合計買進大同公司股票計1,130,053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48.29%;賣出708,861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30.29%,其炒股的數量與幅度真是空前!對資本市場的秩序是非常嚴重的挑戰!二、公司涉及犯罪,法院得依民法第36條宣告解散民法第36條規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司法院曾於79年9月1日(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解釋: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亦有適用。該解釋並指明違法吸收資金公司,法院可以公司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理由宣告解散。本件鄭文逸以欣同.新大同公司為犯罪交易中樞炒作大同股票,所違犯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之罪,與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法吸金之罪法定刑期相同,均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鄭文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遠高於當年違法吸金之沈長聲判刑7年,丁磊淼判決4年半,足見鄭文逸之犯行比當年違法吸金案更嚴重,本件更具宣告解散犯罪公司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三、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經查,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公司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竟能買入並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公司持有24,000張。且於109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公司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之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經濟部核准欣同、新大同公司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在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 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大同公司嚴正呼籲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司法院秘書長79年9月1日司法院(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查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一般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應有其適用,此觀該條明定於民法第二章法人通則之節款甚明。來文所述,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其行為若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主管機關援用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解散,尚無不合。」
大同反擊了!今早向法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 市場派不應開股臨會
大同公司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主張股東欣同、新大同實質控制人鄭文逸在台北地院8/24判決中,涉嫌炒作大同股票違法,判刑13.5年等理由,9/1早上已依法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傍晚也會發布重大訊息。大同法務長趙安強調,從判決書來看,欣同資本額僅500萬,新大同僅2000萬,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炒股的工具半年,總犯罪金額達31億多元,被告鄭文逸等4人與任國龍在105年9月至106年3月,買進占大同48.29%,賣出占30.29%,由每股5.51元拉抬至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0%,其炒作數量與幅度真是空前。趙安指出,判決還提到,本件鄭文逸以欣同、新大同公司為犯罪交易中樞炒作大同股票,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依民法第36條,該公司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宣告解散。因此,大同嚴正呼籲,主張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處分。
台商鄭文逸藉大同經營權之爭炒股 判刑13年半
台商鄭文逸等人2年前炒作大同股價獲利近11億元,遭檢方查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鄭13年6個月徒刑,鄭的秘書張湘羚3年8個月徒刑,炒手鄒興華4年6個月徒刑,金主林振興9年10個月徒刑,股市掮客張莒華則獲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指出,鄭文逸2016年間鑑於大同公司土地資產很多,股價長期在6元以下盤整,計畫引進中資介入大同董監事改選爭奪經營權,同時炒股獲利,遂向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任國龍調度上百億資金,大舉買入大同股票。緊接著,鄭文逸聯合股市炒手鄒興華等人炒作大同股票,該檔股價從2016年9月前的5.48元,2017年2月飆到20.65元,鄭並對外放話「有陸資已準備300億資金」,將爭取經營權,卻在同年3月13日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大舉出脫股票,總計不法獲利高達11億1400萬元。檢方在2年前起訴鄭文逸、張湘羚、鄒興華等人;任國龍則因未到案說明,遭到通緝。
經濟部修法堵假外資 法學界睜大眼看金管會是否跟上腳步
經濟部加快腳步嚴堵「假外資、真陸資」避開審查的繞道之徑,近日將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至於學者專家關切金管會是否會同步一併檢討相關的審查辦法,證期局承辦單位說目前暫無動作。目前由經濟部主辦執行審核陸資主要法規為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由金管會證期局主辦執行的為「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暨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而「華僑暨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暨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則不包括陸資對象。以大同案來說,金管會先前裁處三次要求大陸地產開發商任國龍出脫持股,即是因其以「華僑暨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名義申請,事實上,其非屬於純外資身分,金管會才會以違反該管理辦法裁處任國龍出脫大同持股。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攝影/王永泰)熟悉陸資規範法規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表示,目前我國對於陸資來台投資審核相關辦法中,僅開放正面表列許可的營業項目,其若從事證券投資,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申請許可,惟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此外,陸資在台灣從事證券投資交易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者,且須指定台灣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代為辦理相關程序及從事相關行為,持有上市或上櫃公司股份之表決權行使,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但我國在跨境併購部分,無法充分防範陸資藉港資或其他國家名義迂迴併購竊取技術,應強化港資或是陸資透過買股取得經營權致洩漏國家機密之防堵機制,加強審查持股資金來源,以及對港資要求更高的揭露義務,防止陸資繞道投資。另有法學專家指出,經濟部這次針對陸資直接投資規範進行修訂,而金管會是陸資間接投資(股權)主管機關,應也考慮適時修訂相關辦法。以大同案的問題來說,目前還無確切的調查報告,可能就是金管會制定的子法有問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證券許可辦法),而出現間接投資審查機制失靈,建議金管會應可同時加以檢討。
大同股東嗆「混淆視聽」 市場派:支持政府公正調查
大同公司今(27)日下午突然召開的「抓到了!公布違法陸資藏鏡人」記者會,大同市場派股東也立馬回以顏色,2點質疑公司派股東「混淆視聽」。大同7/27記者會中,法務長趙安說明涉及違法陸資的金流關係。(攝影/趙世勳)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表示,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根據香港上市公司財報,揭露新工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大同公司1.28%股份,市場派股東振振有詞說,大同所主張的「假外資真中資」,是有名有姓的香港上市公司。大同7/27記者會中,法務長趙安說明涉及違法陸資的金流關係。(攝影/趙世勳)「感謝黃國昌指引方向,開了我兩次腦洞,找到了盲腸」趙安多次強調。大同7/27記者會中,法務長趙安說明涉及違法陸資的金流關係。(攝影/趙世勳)趙安指出,公司因此也利用香港證交所等單位的公開資料,更深一步了解這個新工投資背後的大股東,就是2018年年底幫大陸地產開發商任國龍隱匿資產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香港聯合集團,而且買進的時間(2019年),又與任國龍賣出大同股票的時間相重疊,世間有這麼多巧合嗎? 這是真賣出還是重施故技借錢代持?大同7/27記者會中,法務長趙安說明涉及違法陸資的金流關係。(攝影/趙世勳)大同市場派股東對此有以下2點聲明:(1)是否為違法陸資,應該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支持政府公正調查。(2)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於108年7月16日公開表示,維家、雅興公司、丁姓人士違法持有18%大同股票已全部出清,大同公司明知金管會已裁罰完畢,仍混淆視聽,實屬可議。
大同超感謝黃國昌揪違法陸資!趙安:開了我二次腦洞找到盲腸
大同公司今天召開「抓到了!大同公司公布違法中資藏鏡人」記者會,以前立委黃國昌指稱的新工投資,其大股東就是幫大陸商人任國龍右手換左手、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資金提供者:香港聯合集團。大同法務長趙安今天二次感謝前立委黃國昌提點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資(1.28%),「開了我二次腦洞,找到盲腸」,讓大同注意到這個線索,一路追尋到其大股東就是幫大陸地產商任國龍右手換左手、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香港聯合集團!大同公司並將於記者會後將今日檢舉資料分送金管會、經濟部及臺北地檢署。趙安現場並説,目前查到的都是公開資訊資料,可以循著金流觀察去年金管會要求限期出清將近90億元,期盼金管會可以協助認定最終受益人就是任國龍,請求經濟部可以進一步回應大同企業工會「先追查中資,再審查臨股會申請」的訴求。趙安表示,2018年底金管會就中資任國龍違法買入大同股票進行第三次調查,追到香港維家置業服務有限公司與雅興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大同股票,這兩個任國龍的人頭公司為了向金管會撇清中資嫌疑,竟於短短一個月內維家公司的唯一股東林美欣(任國龍右手)已將維家公司股份賣給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任國龍左手),同時雅興公司的唯一股東DING David(任國龍右手)也將雅興公司股份賣給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任國龍左手),並以此理由回覆金管會。雖然維家公司與雅興公司做上述抗辯,但是金管會認定最終受益人仍為任國龍,故於2019年1月17日就維家公司、雅興公司等所持有的大同公司股份認定為中資違法投資,命六個月內出清股票。以下為大同公司新聞稿說明。根據大同公司於金管會裁罰後取得之證據資料,協助任國龍完成這個右手換左手,企圖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竟是香港上市公司聯合集團旗下的企業。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借款8億元港幣給任國龍左手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讓任國龍左手買進任國龍右手的維家公司股票,2018年12月24日維家公司再發行公司債予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大同股票)質押給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約略同時,聯合集團旗下之天安(中國)集團)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正景發展有限公司,透過薈聯發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借款5億元港幣給任國龍左手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讓任國龍左手買進任國龍右手的雅興公司股票,2018年12月12日雅興公司再發行公司債予薈聯發展有限公司,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大同股票)質押給薈聯發展有限公司(正景發展公司於2018年12月7日借款3.5億元港幣給薈聯公司,同日再由薈聯公司借款5億元港幣予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這樣協助隱匿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就是香港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與正景發展有限公司。近日,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根據香港上市公司財報揭露新工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大同公司1.28%股份,市場派(中資派)振振有詞說,大同所主張的「假外資真中資」,是有名有姓的香港上市公司。殊不知,這個新工投資背後的大股東,就是2018年年底幫任國龍隱匿資產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香港聯合集團,而且買進的時間(2019年),又與任國龍賣出大同股票的時間相重疊,世間有這麼多巧合嗎? 這是真賣出還是重施故技借錢代持?香港聯合集團是李明治家族所控制的企業,在香港有多家上市公司,並與中國國務院控制的光大集團有密切往來及合作,新鴻基金融集團即是由聯合集團持股30%,光大證劵持股70%的公司,在香港進行各項重要合作。就公開財報所查得的資訊,2017年11月15日李明治家族的新鴻基有限公司有15.87%股份被質押給光大集團旗下光大新鴻基結構融資,借貸8億港幣,這個期間與任國龍之女任梓菱遭金管會調查違法買入大同股票時間相吻合,截至2019年底仍有9.79%設質,其箇中緣由為何,實耐人尋味。大同並持續質疑違法陸資疑點:(1)任國龍去年被裁罰後於四月開始「出售」,至七月「出清」,前後只有三個月左右時間。 依去年該期間大同股價,賣完18%股權,需要近新台幣90億資金。何人會在此短期間花如此巨額資金買入大同股票?(2)按理,超過10%FINI帳戶買賣,不只是向投審會申報,也應向金管會申請。公司與市場皆未聽聞有何交易與申請,所以合理推論,應是新鴻基集團及天安(中國)集團,與前面操作手法雷同,左手換右手,利用香港金融工具的資金流程,漂白陸資為港資,最終受益人仍是任國龍。(3)台灣及國際均對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相當比例時,應進行共同控制之申報或申請,以維持市場交易之公平性與法令尊嚴。各金融機構及其國際分支機構(銀行、基金、證劵等)均應遵守國際反洗錢規定,應備有符合各國規定之相關文件。金管會可憑以追查。(4)違法陸資不但不依規申請,還在被裁罰後,與金管會打行政訴訟! 希望這些資料對金管會有助。維持台灣的法治與金融股市正當秩序,大同願意與相關主管機關配合。(5)公司再度呼籲金管會,比照前三次裁罰作法,維持法律尊嚴與維護台灣的國安,請各金融機構及其國際分支機構,以及各共同控制人提交符合國際規定之相關文件,以利金管會盡速查明並公告,以維護大同公司及合法股東權益。大同公司懇切的呼籲金管會與經濟部,絕對不能坐視大同公司的國防資訊系統維護業務與戶役政系統全民個資維護業務落入中資或其共同控制人手中。大同公司鄭重請求金管會:盡快完成八個FINI帳戶最終受益人查核、認定與公布,且完成時間要在經濟部完成臨股會申請審查之前,讓社會各界公評。總不能讓影響上市公司23.59%的股權,在經濟部審查臨股會前,還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吧 ?!
大同抓到了!自行公布違法陸資藏鏡人「香港聯合集團」
大同公司今天早上9時許緊急通知下午召開記者會,標題是聳動的「抓到了!大同公司公布違法中資藏鏡人」,由大同法務長趙安主持,大同執行副總經理彭文傑、恆昇法律事務所律師於知慶都列席說明。大同質疑新增的四個託管帳戶資金來源及最終受益人的身分關係不明,於109年股東會持股數占比,包括群益金鼎證券受託保管群益證券(香港)投資專戶8.73%、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5.87%、中信託託管元富證券(香港)1.78%、國泰證券(香港)有限公司1.77%,共18%。再加計花旗銀、匯豐銀託管香港投資帳戶等共8個帳戶,於109年股東會持股數占比達23.59%。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在2020年6月30日股東會現場,甘冒大不韙剔除高達53.32%股東表決權,頗有效法2009年金鼎浴血對抗開發金被控利用假外資入主金鼎所使用「股票封存」的終極殺招。三年前,很多人說大同公司派打違法陸資牌是假議題,詎料金管會行文香港證監會協助了解大同股東香港託管帳戶資金來源,確有大陸商人任國龍涉及實質控制權。金管會便在2017年5月5日裁罰其持股4.06%,繼而同年12月5日又裁罰同一陸資8.78%。2019年1月17日第三度裁罰任國龍限期出清以他人買進大同公司股票18.01%。
金管會查不到2/原來卡關在香港證監會 林郭文艷決定下最後指令
本刊調查,將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逼上鋼索的關鍵,在於今年大同公司派曾向金管會提交市場派中4個有陸資疑慮的香港戶頭,但金管會遲遲未能查出戶頭的持有人、利害關係最終受益者的身分。直到6月中,得知金管會前、後任主委顧立雄、黃天牧面臨「香港證監會還沒給資料」,林郭文艷才下達最後指令,要律師團隊「全力守住大同」。事實上,這4個香港戶頭,與金管會這三年來查出的大同非法陸資息息相關。2019年1月,金管會第三度裁罰大陸地產商任國龍須出清高達18%的大同股權。(圖/翻攝自上海龍峰國際官網)三年前,大同遭市場派狙擊時,公司派也曾向金管會提交4個可疑的香港戶頭,金管會陸續查出該4個戶頭由大陸地產開發商「上海龍峰國際」負責人任國龍握有實質控制權,因此三度裁罰任國龍出清大同持股。今年初,大同公司派赫然發現,在任國龍去年1月第三次賣出大同股票前後,市場派竟冒出另外4個帳戶,包括「群益證券(香港)」、「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中信託管元富證券(香港)」及「國泰證券(香港)」等境外帳戶,合計持有大同股票18%。以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大同市場派股東,透過記者會怒批大同改選程序違法。圖為會後王光祥受訪畫面。(圖/王永泰攝)一位熟悉經營權爭奪戰的操盤人說,「大同的18%股票,是近百億元的鉅額股權,短時間內找得到人接嗎?而且又是在國外轉手,哪有這麼多外資要接?」據了解,大同公司派已多次向金管會檢舉,以大同業務涉及國防部、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管理等國家機敏資訊系統,擔憂「非法陸資」相關人馬可能已持有大同近半股權,嚴重危及國安問題。大同公司派並依《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上市上櫃公司應隨時掌握持有股分比例較大以及可以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向金管會清楚地表達處境,希望金管會這次能再協助查明市場派主要股東的最終受益人名單,以及前述4個可疑帳戶是否為任國龍轉手持有。
大同有夠狠!1新董請辭 陸資疑慮難解恐釀「以訴止戰」
大同公司派律師團獻策出奇招,昨(30)日股東會首開先例,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逕自判定市場派掌握的53.32%股權無表決權及投票權,導致改選結果一面倒,公司派以約42%股權一舉拿下6席董事、3席獨董,在爭議聲中保住經營權。大同隨後召開董事會推舉林郭文艷續任董事長,並隨即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董事及獨董變更登記;不料新任董事陳守煌卻以業務繁忙為由,請辭董事職務。場外有民眾舉起布條,抗議「陸資染指」。(圖/記者王永泰攝)外界原以為大同公司派會以疑似陸資為由,刪除市場派部分股權,力阻市場派取得經營權,但市場派應能突破零董事僵局、取得一定席次,尤其是最重要的獨董席次。不料,由賴忠強、盧筱筠及於知慶組成的律師團祭出企併法27條,認定王光祥、鄭文逸及任國龍等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卻未依法申報超過10%部分,依法不得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並以羅得及及競殿雖向證交所申報,申報主旨勾選卻非併購目的而取得股份,也依同一理由不得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大同逕自沒收市場派投票權及表決權,引發市場派不滿,集保中心及投保中心也在場表達異議,市場派獨董候選人黃國昌雖拿下外資投票的8.03%,一樣遭排除無法進入大同董事會。大同昨日也剔除大多數外資的電子投票,無視集保已於現場公布電子投票結果。林郭文艷昨晚親自出席重大訊息說明會,表示選舉結果對大同公司發展及股東權益有重大不可回復的影響,在法令遵循、合法股東權益及公司治理等多面向考量,才依企業併購法等規定,認定這些股東不得行使股東權。大同股東市場派獨董候選人黃國昌。(圖/記者王永泰攝)明起打入全額交割股證交所昨(30)日近10點發布新聞稿指出,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未能具體說明其於109年股東常會逕行認定部分股東所持股份無表決權、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法律依據及相關事證,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核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情事,自7月2日起股票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即打入全額交割股。王光祥怒轟無法無天 四招反擊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炮轟大同改選程序違法,「目無法紀!無法無天!」律師團將提四招反擊,包括向法院訴請撤銷大同選舉結果、提出假處分及對林郭文艷等提告特別背信罪。王光祥。(圖/記者王永泰攝)王光祥記者會開宗明義指出,「大同目無法紀,股東會上只要沒有支持林郭文艷的股東,其投票權全都遭刪除,希望主管機關針對這件事情能夠嚴正執法,否則台灣的資本市場將永無寧日。對於台灣資本市場出現這種事,我非常痛心!今天就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大同公司無法無天的作為。」王光祥委任律師莊正表示,大同股東會簡直是史上最黑暗公司治理,股東會過程中有很多違法之處,請主管機關不能准許大同變更登記董事,否則台灣會變成國際資本市場的墳場!並請經濟部准許3%股東自行召集股臨會;呼籲證交所、投保中心採取有效監理作為;林郭擅自刪除股東投票權是違法的,會另召開律師團會議研究提告事宜。莊正表示,在股東會召開前已登報警示,甚至狀紙都已準備好,只是沒想到還是發生野蠻事件!將馬上向法院訴請撤銷大同選舉結果的決議;其次,將向經濟部提出3%股東召開股臨會;第三,將對大同公司提出假處份;第四,針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等相關人士,提出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罪。金管會:股東投票權不是「私權」金管會30日針對大同股東會限制部分股東投票權,發布四大聲明,一是金管會不介入,但要求公司遵守相關規定;二是大同行為「有違股東行動主義」,投保中心已在現場提出異議;三是要求大同召開重訊說明會,說明限制投票的理由,且由集保儘快審核相關作業,若確定大同違反股務相關規定將處分,屆時大同將成為首家被處份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的公司。四是大同股東若認為股東會有瑕疵,侵害權益,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證期局也表示,證交所已要求大同要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若說明不清楚,會再限期解釋,若仍無法交待清楚,證交所將依營業細則及重訊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給予大同罰款、變更交易等處置,最重可能是停止股票交易或終止上市。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大同引用來限制部分股東投票權的理由,是用企併法27條的規定,但其實羅得投資、競電投資、三亞投資等在2018年5月18日及10月26日,二度依證交法43-1條向金管會申報持股,共達11.02%。因此金管會亦有四大認定,一是大同市場派有依證交法進行相關資訊揭露及申報,符合法規;二是證交法43-1條並沒有限制股東權的規定;第三是無論企併法、證交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投資人是否為未經核准投資的陸資,任何法規的解釋都不應由大同公司來認定,即股東會現場「就應給股東表決權與選舉票」;第四是股東投票權不是「私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權利。(圖/記者王永泰攝)經部:釐清爭議才能變更登記大同股東會在爭議中9席董事全拿,留下諸多爭議待釐清。經濟部30日證實下班前已收到大同申請董事變更登記,但欠缺最重要的股東會議紀錄,經部將以最快速行文大同補件,並釐清改選爭議點是否合法,疑義未釐清前不會否准。知情官員直言,依企併法規定大股東持股逾10%應依證交法規定向金管會事先申報,若未申報,超過的部分沒有投票表決權,換言之,10%以內依然有表決權。至於傳言市場派股權含中資,官員指出,股權資金認定正由金管會調查中,在未做出行政處分前,不論外資或台灣投資人並無差別待遇,股東行使投票權均不受限制。至於市場派若以公司法第173條召開股東會,即持有3%以上股份股東請求召集股臨會,若董事會15日內不理會,可向經濟部提出,屆時經濟部是否同意?官員說,要視市場派提出的要件及必性是否充分而定。集保:恐不得再自辦股務此外,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指出,將審慎評估並視需要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集保則指出,已在第一時間向大同公司法務長及股務主管表示,若股東會流程影響股東權益,違反相關規定,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投保中心指出,本次大同股東會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均有瑕疵,已於股東會場表示異議,就涉有疑義之股權數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即逕自剔除各該表決權,因該公司係自辦股務,相關程序均由公司一手主導,股東於會中所提出諸多質疑均未獲回應,此案例乃我國致力提升公司治理之最大挫敗,投保中心表達遺憾並嚴厲譴責。集保結算所指出,關於公司召開股東會,無論是股東親自出席或受託出席,公司都要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另外,公司已公告徵求人資料,表示徵求人之身分已被認定,而公司又在徵求人辦理報到時不發給徵求股份之表決票及選舉票,此舉已經嚴重影響眾多委託出席股東的權益。(圖/記者王永泰攝)史上最離奇股東會大同公司昨天的股東常會,早上六點就有源源不絕的黑衣保全集結進入大同公司,七點半開始第一道關卡,先是在大門外設了第一站量體溫、看證件加上登記出席者姓名,領到寫有自己名字的字卡後才有資格走進去大同公司大門,在第一站就有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被擋在門外;第二站是報到領表決票,第二站「公司裁示」羅得、三雅、競殿還有徵求人福邦證券不能辦報到不能領票,就連北碁投資還有其他早已合法辦妥委託出席領到出席簽到卡的股東,都被莫名拒絕發給表決票。進到會場,大同公司以數百人的黑衣人牆圍住股東,人牆後的林郭文艷還在主席台前架透明帷幕,並有兩名隨扈貼身保護,可以說是史上外聘保全守衛最森嚴的上市公司股東會。現場有數百名黑衣人,可說是史上外聘保全守衛最森嚴的上市公司股東會。(圖/記者王永泰攝)大同最後公布是以違法陸資、違反企併法為由,認定市場派持有的大同公司過半股權沒有股東權、表決權,但法界人事質疑,究竟哪個主管機關認定這些股東沒有股東權、表決權,法院有給出執行命令嗎?大同公司在寄發開會通知書、市場派委任徵求人福邦證券進行徵求、股東行使電子投票、股東辦完委託出席取得出席簽到卡後,到股東會現場還被拒絕受理報到、拒發表決票及剔除電子投票,堪稱我國證券史上最離奇的股東大會。公司派知法玩法,挑戰主管機關眾所矚目的大同經營權大戰在昨日股東會激烈上演,其結果可說有些意外、也有些不意外!不意外的是,公司派順利保住經營權,更拿下9:0的壓倒性完勝,但令人意外的是,取得勝利的手段竟是知法玩法、無限擴張法條解釋,等於是球員兼裁判,難怪有人說,百年招牌順利保住,靠的是「大同夠狠、別人不敢用的他敢用」,但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公司治理精神也蕩然無存,主管機關威信更將顏面掃地。大同經營權爭奪戰不管公司派、市場派誰是誰非,已是一筆大爛帳,但經營權之爭比的是誰的股權高、誰就有話語權,這也是資本市場的基本精神。但從大同兩次股東會結果來看,保住經營權的招數即是知法玩法。昨日大同公司派祭出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認為市場派是以集團式的行為,執行「併購」,依規定必須在取得股權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且申報時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若違反規定,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以此沒收市場派大部分股份投票權與表決權。(圖/記者王永泰攝)大同夠狠之處在於,其一,公司派自行認定,各方市場派所買股權為集團式行為;其二,王光祥旗下三家投資公司所持逾10%股權雖經過申報,但在昨日股東會中也被沒收投票權、表決權;其三,集保中心人員當場表示大同此舉已侵害股東權益之行使,但公司派仍一意孤行,置主管機關於不顧。更令人大開眼界的是,大同公司總股數為23.4億股,昨日股東會公司派刪除市場派逾12億股,可表決股數只剩9.9億股,占大同公司股權約42.3%,在股權未過半情況下,股東會仍照常舉行,換句話說,出席率、表決權、投票權都是公司派說了算。大同為保百年基業,知法玩法的手段雖令人嘖嘖稱奇,但是誰造成這樣的結果?違法中資問題,相關主管機關遲遲無法認定,大家互相推諉,若所有疑難雜症都要走司法途徑、交給法院審判,其結果就是讓公司能「以訴止戰」,相關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金管會、證交所也等於將手中權力自動繳械。如今,市場派已要求主管機關不讓大同變更公司登記董事名單,而公司派似乎也料到此點,火速在昨日提出變更登記,現在雙方已將球丟到經濟部手中,經濟部該如何處理,外界都張大眼睛在看!(記者沈美幸、呂淑美、 蔡惠芳、 彭禎伶、魏喬怡、馮建棨、呂雪彗、林燦澤 、方明)
大同重訊記者會:大同提「企業併購法」依法打趴市場派
大同公司今(30)日股東會中,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以刪除股權方式,讓市場派個人股東、法人股東在改選董監事的投票權遭到沒收,影響股東權益,導致市場派董監事提名人高票落選,引發市場派提出大同違法嫌疑,證交所要求大同就合法性、法律依據提出解釋,林郭文艷於晚間7點30分在證交所召開記者說明會。記者會中大同公司律師賴中強說明,上午股東會中,主張市場派無表決權是依據企業併購法(企併法)。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項規定,市場派未依企併法向金管會申報,8個外資投資人、27位股東,這些外資股東,是基於併購目的,因此,認定市場派取得股票無表決權。欣同投資公司的鄭文逸則以認定違反兩岸投資條例來排除股東權。依據企併法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賴中強指出,8戶外資中的3戶是金管會先前對上海地產商任國龍對外資持有大同股份裁罰的金融機構;被排除的外資也有相對成交的情形。另外,賴中強表達大同很多營業項目很多,如太陽能、營建工程、出版雜誌等都沒有開放中資的規定,如果陸資違法投資面臨無法補正的狀況。大同主張無表決權的27位股東及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持股,總計股數為53.32%,賴中強指出這些股數也不計入「公司法」180條股東會召開相關規定之股東會已發行股數,無表決權的股數不計入已發行股數,故剔除之。大同提出佐證,市場派於2018年5月18日及10月29日兩次申報,羅得、競殿、三雅3家申報證交法第43條,勾選項目是沒有併購目的,進一步說明證交法43條的申報不能取代企併法27條的申報。
黃國昌落馬 大同改選公司派九席全拿
大同今(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6席董事、3席獨董,在律師團獻策下,大同出奇招,以市場派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超過10%部分的股票不具表決權及投票權,市場派實際表決權股份僅5%~6%,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大獲全勝,拿6席董事及3席獨董,林郭文艷贏得最高票。公司派拿下9席董事大獲全勝,意味著市場派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前立法委員黃國昌落馬。大同公司派董事當選名單包括大同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大同財務副總經理彭文傑、大同大學法人代表張益華、董事蘇鵬飛、陳守煌、蔡勝文,獨立董事則有謝穎昇、羅清泉及劉宗德。市場派直呼大同公司派是違法當選,除委任律師前往金管會提出抗議,請金管會判定大同股東會,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敲定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市場派對選舉結果的看法及後續處理方式。大同今日股東會場內場外都熱鬧,主席林郭文艷一開始就請司儀宣讀,大同是公開上市公司,任何單獨或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公司超過10%股份,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取得後10天內,向證券主管機構申報取得併購目的事項,如有變動,隨時補正,超過部分無表決權,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台商鄭文逸及上海龍峰負責人任國龍,三雅、新大同及欣同等市場派投資公司,以及群益金鼎證券受託保管群益(香港)客戶託管投資專戶等八個疑似違法中資帳戶,認定市場派惡意搶經營權,卻未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取得目的,總計28個法人、公司及自然人近五成股權,不具表決權及投票權。大同律師團以市場派兩次向證期局申報的內容,2018年5月首度申報目的是「策略性投資」,並未提及併購2018年10月因股權增加逾1%,時,並未申報併購相關字眼且申報理由為「未變動」。此舉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的規定,認定王光祥旗下3家子公司取得11.02%股權,並無表決權。全場出現出席總股數僅42.44%,市場派具有投票股權僅5%~6%,無法撼動大同公司派經營權。林郭文艷、大同大學法人代表張益華、彭文傑、蔡勝文、蘇鵬飛及陳守煌六人當選董事;劉宗德、謝穎昇及羅清泉三人當選獨董。
倒數6/30大同股東會!資訊戰專家沈伯洋:看起來有中資疑慮股份,可能奪取經營權
上市電機機械大同(2371)將於6/30召開股東會及全面改選董事會。這場升級到「國家安全保衛戰」的公司經營權爭奪,連知名的犯罪學研究、資訊戰專家的台北大學助理教授沈伯洋,今天也在臉書貼文說「看起來有中資疑慮的股份,可能在6/30的股東會奪取經營權」。沈伯洋現為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助理教授之外,同時也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兼任委員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本刊記者聯繫沈伯洋,他本人回覆說在臉書發文重點只有一個,就是「保護善意的人,然後拒絕中資」。沈伯洋還語重心長地說,「這議題花了一個多月時間到處問人,台灣真的是支線太多,「我沒有各路人馬的大聲量,但是我想好好想一個辦法,因為這些個資一旦被拿走,說真的我覺得資訊戰直接投降輸一半」。他並以「中資一號」、「中資二號」、「中資三號」分別敘述他對中國大陸商人任國龍購買大同資金流向的中資理解,「這些一號二號三號,可能在6/30的股東會奪取經營權」,沈伯洋更直言說「事情就是這樣而已」,並認為「現在不需要什麼口水戰」,同時提出「現在需要該怎麼解決國安問題的可能辦法」。沈伯洋指出,現階段他能想到的,就是大同把國家安全相關產業「切出去」(把不可有中資的產業切出),成立新的公司,至少在這個部分守住國家安全(或者政府主動切)。剩下的,各路人馬要怎麼火拼、調查,做好公司治理,就看各自本事了…如果按照現在這樣走下去,一定會有問題。沈伯洋臉書關切大同6/30股東會經營權爭奪貼文。(圖/翻攝自沈伯洋臉書)沈伯洋指出,有理想的市場派(就是不只是想要賣大同土地,而是想真的改革的),或者想要讓前立委黃國昌進去好好調查的人,並沒有錯,公司治理確實非常重要,沒有人會否認。「但是,當有中資疑慮時,這些事情應該要切開來看。如果公司派也有中資疑慮,當然也必須解決。但是,有中資疑慮,所以換一個方式讓中國進來?這仍然說不通」沈伯洋再次強調。他提到「每個人都跟我說大同的案件水很深,不要碰」,「可是,看起來有中資疑慮的股份,可能在6/30的股東會奪取經營權」,已經在先前幾篇文章中多次強調。沈伯洋說,「有人說公司經營很差,需要換人經營啊!」但他則以「中資疑慮」為主要思考論點,「不管公司經營多差,市場機制有多重要,不該有中資就是不該有中資」,還就此反問大家「應該不會有人否認這一點吧」。沈伯洋繼續質疑說,「難道我們要說,大同經營有夠爛,所以我們情報系統可以有中資沒關係」、「市場機制很棒,所以我們要讓中國輕易取得我們個資」?他認為這顯然不合理,並擔憂大同做非常多跟國防和個資相關系統,國防部電展室、參謀本部資通電軍的資料系統都要給中資經營?「這是國家安全問題耶」沈伯洋一再強調此點。沈伯洋臉書全文請點這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posts/1016393264522065
大同誰賣台1/搶百年老店股東殺很大 黃國昌選獨董加入抹紅大戰
老字號的家電大廠大同公司創立於1918年,這家超過百年的企業將在6月30日召開股東會,然而為了經營權之爭,「公司派」和「市場派」早就殺紅了眼,一路被質疑有陸資介入的市場派反守為攻,找來最擅長抹紅手法的前立委黃國昌,指控公司派賣台。六月十日,美國在台協會高調地與「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企業法律中心」、「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及「台灣科技法律學會」共同舉辦研討會,主題為「資本市場與國家安全—我國投資審議法制之革新」,探討外國投資審查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更談到大同公司的問題。同日,立委陳歐珀召開協調會,要求金管會官員儘速查明大同公司股東中的陸資疑慮。事實上,美國在台協會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已辦過一場類似的會議,這是四個月內的第二場,而六月三十日即將登場的大同公司股東會同樣在會上被「鎖焦」。受邀出席的立委高嘉瑜致詞時語重心長地指出,若公司經營涉及地政、戶政、出入境和多項國軍標案,必須防止有心人透過「假外資、真中資」借道、繞道,以公開交易股票方式取得該公司經營權,進而獲得營業機密,滲透國安破口。大同「市場派」推多次抨擊中資的前立委黃國昌擔任獨立董事,想藉此降低外界對市場派有陸資的疑慮。(圖/報系資料照)高嘉瑜表示,「上海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三度被抓包買進大同股票,今年五月,金管會再次限令上海龍峰集團出清持股,目前也正積極審查中。高嘉瑜意有所指地示警說:「資本市場有其民主自由,政府在無確切資料下也難以管理,可是六月底就到了,金管會應把握時效,以免經營權旁落,到時候有心人已取得國安機密,再做什麼也來不及,這個責任未來該由政府負責嗎?」「相對美國、日本、德國已通過相關外資審查法令,目前台灣漏洞最多,但台灣科技業在全球舉足輕重,有心者虎視眈眈之際,政府卻可能心不在焉,未加以高度重視,政府部門不能老是被動地在後面追趕,要先防堵,以免為時已晚。」高嘉瑜再度呼籲,政府應徹查大同公司資金來源。
【百年大同風雲2】市場派買股管道公開亮相 以利開股東會取得經營權
受到兩岸微妙關係影響,上市公司經營權也相當注重金融秩序與國家安全,大同(2371)市場派王光祥陣營,若透過正式買股管道大方展現實力,後續再依公司法173條之1,持股3個月的過半股東召集,進而取得經營權,爭議將減到最低。目前大同的公司派強打市場派涉及非法中資色彩,為主要攻防策略。由於金管會、投審會、國安局等主管機關,對於中資入主台資企業,有嚴密的審查機制。公司派現已將疑似非法中資相關資料,呈報經濟部與金管會,並向法院針對就涉及中資疑雲的股東,提起股東權不存在之訴。2019年初金管會對大陸地產商任國龍,非法透過人頭帳戶取得大同持股18%進行第三次裁罰並限時出清;而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透過三圓青島向任國龍借款人民幣6.9億元,並透過旗下羅德、競殿、三雅持續買進大同持股,兩者之間時間上的巧合,令人疑竇,同時也成為公司派攻防的施力點。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表示,以目前市場派集結股權約為48%來看,其中可能有爭議的持股,包括群益金鼎託管的8.82%,與匯豐銀行託管的5.86%,以及台商鄭文逸持股,三者合計超過20%。公司派已向法院針對涉及中資疑雲股東,提起股東權不存在之訴,若順利取得裁定,預計股東會當天,將針對疑似非法中資股東的投票權,予以限制,而將市場派部分總票數剔除,雙方後續將於法院遞狀,再分別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股東會無效、股東會決議無效、禁止行使董事職權等精彩攻防。若將當天的可能結果分析,以2017年股東會出席率89.58%預測,今年出席率將提高至92%,分別為林郭文艷陣營的44%,對上王光祥陣營的48%。但若扣除當天公司派預計採取的策略與配票得宜,預計公司派有望取得6-7席的多數決,繼續主導董事會運作。 劉兆生表示,「經營績效」與「公司治理」本就是檢視公司經營團隊的成果與對股東負責任的表現,在股東權投票等值設計上,股東本就可以用選票於3年一次的董事改選,表達自己的意見。林氏家族經營大同集團確有值得深切檢討的地方,但市場派以假處分意圖使董事會停擺,卻是罔顧多數小股東與員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