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槍
」 玩具槍海軍陸戰隊遺失手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指揮官、營長被判休職6月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林、潘身為主管,卻怠於執行職務,案發後未立即依規定逐級回報,反而文過飾非、魚目混珠,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30日各判兩人休職6個月,可上訴。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調查得知,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並未按照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而是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一把,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掩飾丟槍。監委並表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反被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潘東昇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依相關事證認定,林家葳、潘東昇兩人有向上級報告的義務卻違反規定,未於獲悉案況立即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林、潘兩人怠於執行職務,致所屬人員未依據械彈管理要綱相關規定領用、保管及登記、歸還槍枝,致使45手槍遺失,有監督查核之違失。經衡酌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兼衡其等家庭狀況及因本案受有職務上處分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定事項等一切情狀等,經整體評價結果,認應各處以「休職,期間六月」之懲戒處分為適當。回顧這起丟槍事件始末,2022年3月間,當時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負責辦理111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2月7日起到3月4日止。海軍教準部規劃於2月24日到營區視察預檢新式教召整備情形,因此值星連長指派鄭姓、盧姓兩名士官前往聯合械庫提領該次預檢陳列各式武器,包含兩把45手槍。其中鄭姓士官提領一把手槍後,將槍枝送到另一教召場地給綜管科長及彈藥官測試手槍與槍套是否吻合,測試完後後,鄭姓士官竟疏未注意,遺失這把手槍,直到教召結束的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槍枝時,才發現遺失了45手槍一把,於是層層通報到上級林姓中校營長處,但林姓營長並未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只要求屬下4名連長在營區內仔細搜尋。3月20日,新訓中心的潘姓上校指揮官,因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一事,才在指揮部質問林姓營長,林姓營長才向指揮官報告;但指揮官也沒有依規定通報。最後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共同集資,在生存遊戲商店購買4把仿真槍,以及購買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接著眾人選定一把仿真槍,在新訓中心某處,先將假的空氣槍滑套上標語磨除,再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假槍上,假冒真槍,繳回聯合械庫。
詐騙車手黑吃黑300萬慘遭棍棒毆打 警方緝捕頭目搜出毒品仿真槍
高雄市新興區發生一起震驚的詐騙案件,23歲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卻在負責取贓款後遭到集團成員押走,關押在汽車旅館中受到毆打,全身多處傷痕,警方追查後發現,該集團由25歲王姓男子管理,專門招募車手從事詐欺活動,並涉及販毒等多項違法行為。據悉,李男因被吸納入假投資詐騙集團,負責取贓款的工作,然而,當其未能如期交回300萬元的資金時,遭到集團成員抓走並拘禁在汽車旅館中,更遭受到棍棒毆打,經友人報警後,李男得以及時脫困。警方對王男展開調查後,發現其所管理的詐騙集團涉及詐欺約2000萬元,共有約20名受害人,王男利用不良幫派組織背景,招募年輕人加入,並以高額獎金吸引青少年參與,該集團一線車手可獲得豐厚報酬,甚至有績效獎金。警方在行動中逮捕王男,並搜出毒品大麻5.5公克、4把模擬槍、7顆子彈、2把摺疊刀、棍棒、16個假檢警偽造印章、點鈔機、400張黑莓卡和玩具鈔等證物,另扣1輛價值約160萬的賓士E200、泰達幣3,304.56顆。同時,警方也逮捕其他5名涉案嫌疑人,全案目前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王男等嫌疑人也已獲准聲押。
海軍陸戰隊遺失槍械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2軍官遭彈劾
去年3月5日至18日,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舉辦新式教育召集,在同年2月間的整備過程中,不慎遺失了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潘東昇得知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後,未按規定在知情後起30分鐘內立即回報至國防部,甚至還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林家葳挑選仿真槍後,交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混儲於械庫中。事後,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發現槍枝有異的士兵向潘東昇反映,卻遭到斥責,當下潘東昇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的情況。監委指出,潘東昇及林家葳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更強調,兩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了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更影響了軍紀操守,監察院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因此最終決定彈劾兩人,以整飭官箴、杜絕僥倖。
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竟去生存遊戲店買模型槍調包 指揮官等5人遭起訴
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於2022年3月間進行裝備檢查時,發現其中一把國軍「最資深」的祖父級「點45手槍」的機件及作動異常,經查證後證實為遭調包的模型槍。對此,海軍教準部主動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屏東地檢署獲報後進行追查,並在今(29日)正式偵結,依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將潘姓指揮官等5人起訴,另有李姓輔導長等5人也緩起訴處分。海軍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於去年3月間辦理2022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同年2月任務整備階段,將1把點45手槍寄存於與勾踐營區鄰近之子儀營區駐地內聯合械庫代管。同年2月23日,鄭姓教育班長提領、預檢、陳列包括上述點45手槍的各式武器後,竟遺失該把點45手槍,致生公眾與軍事之危險。至同年3月4日,該營士官長吳男清點時,才發現短少上述點45手槍1把,遂向值星陳姓連長報告。對此,陳連長立即通報林姓營長,營長再指示全營軍士官於營區搜尋,可惜並未尋獲,但相關單位事後卻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40點,也就是應自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應儘速調查、處理,並按照邊處理、邊回報的原則,持續更新進度。同年3月20日潘姓指揮官獲悉該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並質問林營長,營長始向潘指揮官報告上情,然而指揮官知悉後,林姓營長及李姓連長等5人仍不依上開規定逐級回報及報告,而是掩蓋實情,並於同年3月23、24日間,先在營長辦公室謀議由連長等4人共同集資,並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有無銷售外型相似之槍枝,接著連長購得4把仿真槍後,再經營長選定與遺失手槍外型相似,且無殺傷力、無法擊發之空氣槍。相關人等接著購得電動刻磨機等工具,並將系爭槍枝滑套上之標語磨除,再鑽刻槍枝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上。同年3月28、29 日專案任務械彈特別清點之機會,將系爭槍枝放入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五連之槍櫃內的分儲箱內,試圖魚目混珠,供作該次特別清查之用而行使之。檢方偵查後認為,相關行為足以生損害於海軍司令部對於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正確性,因此鄭姓教育班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1條前段之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嫌。而潘姓指揮官則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4項、第1項前段之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林姓營長則犯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並涉有刑法第211條、第220條第1項、第216條之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及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陳姓等3人分別犯上述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及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另該營的李姓、蘇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亦配合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不實登載,用以表彰該手槍並無遺失短少,犯下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承辦檢察官事後審酌5人均無前科,卻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根究全案起因於其等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更非圖謀己利而使然,因此僅做出緩起訴處分。
18歲男網購24支玩具槍遭判無期 法庭怒吼: 用我買的槍打死我
大陸男子劉大蔚從小就喜歡玩具手槍,還特別喜歡看警匪片,他從小就嚮往電視中拿著手槍飛簷走壁抓壞人的英雄,2014年間他偶然接觸到買仿真槍的方式,一口氣網購了24把,誰知等來的卻是警察和手銬。案經法院審理,劉男遭處無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怒吼「請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認罪!」綜合陸媒報導,劉大蔚於1996年出生在四川省達州的一個農村,當時正是國家實施計劃生育期間,導致其父劉行中和母親對他寵愛萬分,並且有求必應。劉大蔚從小就喜歡玩具手槍,還特別喜歡看警匪片,他從小就嚮往電視中拿著手槍飛簷走壁抓壞人的英雄,渴望擁有屬於自己的槍,小小年紀就沉浸在玩具槍的快樂中。劉行中對孩子的愛好感到很自豪,並且給予了很大的支持,認為男孩子喜歡當英雄、舞刀弄槍是很正常的事情,之後便給兒子買了各種各樣的槍。劉大蔚也因此早早輟學在家,隨著年齡增長,他心中對槍的熱愛更加強烈,同時也不甘只擁有玩具槍。2014年,18歲的劉大蔚獨自去深圳打工,有一次偶然接觸到了購買仿真槍的方式,興高采烈地和對方取得聯繫,並且和父親說了這件事;劉行中也非常支持,並表示只管買,錢的事情不用擔心。劉大蔚買到了心心念念的槍,萬萬沒等來的卻是警察和手銬。正在家中幹農活的劉行中也接到了警察電話,匆匆趕回家接受調查。法院認為,劉大蔚私自購買並偷運的仿真槍殺傷效果不亞於真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聽到判決後,劉男簡直不敢置信,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地怒吼「請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認罪!」劉大蔚的父母也感到非常意外,認為判決結果對一個18歲的孩子過重。最後,劉大蔚的父母了解到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數量超過10支就會被認定為走私武器罪,夫妻倆感到後悔莫及,痛恨自己沒有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未能及時阻止自己的孩子犯罪。2018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檢聯合公布了關於槍支量刑的批覆,劉大蔚的案件重新審理,將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3個月。
金門同安渡頭碉堡有未爆彈 疑生存遊戲玩家遺留仿真彈
曾是金門往返大陸重要門戶,目前是當地景點的同安渡頭,25日在海岸碉堡射口發現1枚新亮未爆彈,警方緊急會同軍方勘驗後,確認是仿真煙霧彈,研判可能是生存遊戲玩家遺留下來,虛驚一場。這也是繼日前小金門「將軍堡」前方岸際,遊客發現1枚嚴重肅蝕的疑似仿真手榴彈後,再次發現疑似未爆彈,讓鄉親也只能說金門是「戰地」見怪不怪!縣府觀光處指出,昨天上午8時20分左右,遊客在金城鎮海岸景點「同安渡頭」的碉堡射口旁,發現1枚疑似未爆彈,趕緊告知景點管理人員,警方據報也火速會同軍方到場處理,經金防部未爆彈處理小組勘驗,研判應是仿真煙霧彈。觀光處研判,這2起遊客通報案件可能是「生存遊戲」玩家遺留,才引起不必要的驚慌,特別提醒持有仿真槍砲、彈藥、刀械者均應妥善保管,如發現有惡作劇或刻意放置於公共場所製造恐慌情事,將依規定辦理。觀光處說明,坐落於城鎮南門海岸的同安渡頭,在清代與民初時曾是兩岸往來的重要門戶,早年下南洋的「番客」穿梭來去,國軍進駐後改建為軍事營區,隨著兩岸局勢緩和,軍事需求降低,2009年闢建為「同安渡頭濱海風景區」,因視野遼闊,夕陽海景十分迷人,目前已是當地熱門景點之一。
王浩宇收到的2顆子彈 警方認證是玩具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服務處12日收到裝有2顆子彈,及留一點口德紙條,警方主動前往偵辦,並送驗子彈,證實是仿真槍的假子彈,目前正循線調查嫌犯由何處寄送。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因高雄市議長許崑源輕生後臉書PO文,連日來飽受網友、韓粉抨擊。今天上午11點左右,服務處收到由內湖寄送的平信,助理拆閱赫見2顆子彈,及留一點口德紙條。王浩宇隨後PO文直指「恐嚇意味相當濃厚」,轄區中壢警方主動前往偵辦,送驗2顆子彈確認是仿真槍的玩具子彈,目前正循線釐清嫌犯是由哪座郵筒寄出。
民眾驚「有人拿槍」 高中男持玩具槍搭火車遭逮
桃園1名高中男學生本月21日在搭乘台鐵1178次區間車時,在車廂內把玩槍枝,造成民眾恐慌,鐵路警察局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找到該名男子,證實是1把無殺傷力的玩具槍,但該男行為已經觸法,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警方調查,21日北上1178次區間車內,有1名看似高中生的男子持槍把玩,且因為槍管上無橘紅色記號,讓人無法辨識真偽,因而造成民眾恐慌。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該名男子,證實是無殺傷力的玩具槍,雖然事後該男已經遭到他的家長責難,但警方仍依法將他送辦。警方呼籲,新年期間許多民眾會購買玩具給家中小朋友,傳統買給男孩子都是一些玩具刀、槍類,但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這些玩具刀槍最好還是不要拿出來把玩,因為有些仿真槍實在太像真品,在無法辨識下,可能會造成驚慌,因而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