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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 立委 柯文哲 民眾黨 新住民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亡羊補牢2/柯案再燃起司改議題 藍白合考題更嚴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檢方精銳盡出大舉偵訊,親綠媒體大肆報導「補刀」,看在白營小草眼中很不是滋味,促使藍白合更緊密。藍營高層分析,立院新會期開議後,憲法法庭將宣布「廢死案」、「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備受爭議的大法官人事案及司法院、法務部預算也要開審,因柯案對司法系統大反彈的民眾黨磨刀霍霍,藍營在柯案真相未明前,重啟「司改」戰場,不僅有利凝聚支持者,從人權角度出發「另類友柯」,也可化解藍營內部因對柯「愛恨交織」、挺柯反柯步調混亂之尷尬。民眾黨立院黨團痛批北檢押人取供、強烈抗議司法「只辦藍白縣市長、不辦綠營縣市長」,揚言立院新會期力推吹哨者保護法、妨礙司法公正罪,也包括加嚴「偵查不公開」規定,要檢方敢偵辦洩密就得付出高額代價。曾任檢察官的藍委吳宗憲也已經對訂定妨礙司法公正罪表達支持立場。白委林國成表示,新會期藍白目標若接近就一定合作,除法案合作,也會嚴審預算、人事權,現在NCC、大法官名單都有爭議,民眾黨團已對名單上的候選人發放問卷,作為未來嚴審參考。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押在土城看守所至少要兩個月,再度引發外界對於看守所環境與被告所受待遇等議題的關注。圖為載運柯文哲的囚車進入看守所的畫面。(圖/報系資料照)藍營方面,立委羅智強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除在偵查不公開無法被落實前,給辯方律師針對不實「偵查中」爆料被動回應權,平衡報導外,也將強制檢方「必須」主動針對疑似偵查外洩訊息回應,避免放任炒作。除此之外,針對柯P在接受外媒專訪透露的北檢偵訊環境差、被羈押後又凸顯看守所環境比監獄還不如,藍委也醞釀透過預算審查期間,以「主決議」的方式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改進看守所、偵訊室硬體,且不排除視察改善狀況後才解凍預算。羅智強舉例,目前候審室、看守所人道待遇,從飲食、起居、衛生等面向近來都遭質疑有不足之處。例如溽署高溫,後審室、看守所的室內溫度高,有影響被押者健康的疑慮,雖因「安全考量」,看守所室內不能裝冷氣、電扇,也僅提供簡單飲食,但羈押被告、疑犯目的是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而非「懲罰」被羈押人,與受刑人「服刑受懲治」的考量不同,從法理和人權保障來看,被羈押者所處的硬體環境,不應比監獄舍房更差,仍必須符合基本人權保障與人道精神。羅智強質疑法務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已經形同具文,他將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提升到法律位階,被賦予被告律師「被動防衛權」、適度澄清偵查過程中出現的不實報導。(圖/記者劉耿豪攝)一位立委私下表示,曾聽受刑人說,監獄有限水措施、受刑人無法想用就用,但起碼還有沖水馬桶,雖然,受刑犯待遇或能以「罪有應得」視之,但日媒報導,柯文哲進北檢後審室只能睡地板、吃兩片土司配開水,到看守所因超過65歲、被「恩賜」有兩桶熱水沖洗,類似待遇就勢必引發人權爭議,畢竟法院還沒正式判刑,被告是否應給予比監獄舍房還差的待遇,「這就不只是柯P一個人的人道問題」。「柯文哲曾說,民眾黨路線不藍不綠,他也身體力行,」藍營高層指出,在柯被押後,民眾黨再搖擺的空間幾乎已不存在,檢視部份白營親綠立委、向來討厭國民黨,但如今,民眾黨為求一線生機、定調柯文哲涉多案皆為「政治迫害」,再加上之前白營竹市長高虹安一審也有罪,小草反綠情緒高漲,白委若仍在立院遊走藍綠,只會引發「背骨」批評,因此立院新會期,白委恐會「比國民黨更反民進黨」,國民黨應把握契機,在人事案、預算案上替民眾嚴格把關,展現迴異過去「在立院被押著打」的無畏氣勢,若藍營表現還被僅八席的白委「超車」,重返執政之路恐更遙遙無期。
避陳抗不斷…雲林開第一槍 擬暫緩核發綠電同意函
雲林為太陽光電發電量前3大縣市,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場多設在農牧用地上,嚴重破壞生態及農業發展,一再引發民眾抗爭,近年更連爆6起弊案,導致多位議長、鄉長官司纏身。雲林縣政府7月底發文經濟部能源署,要求中央總量管制、統一審查作業規範,並建議業者申請前須先取得地方同意設場連署書,如此才能平爭止紛。雲林縣府「地方槓上中央」,擬使出霹靂手段暫緩核發同意函。國土計畫法與綠電開發 衝突目前雲林縣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2.14GW、發電量27.28億度,為全台前3名;但縣內常有民眾陳抗電場案,因此縣府7月31日行文能源署,建議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能源署應對各縣市採取總量管制作為,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因能源署尚未回覆,縣府目前仍依相關規定受理申請。張麗善昨說,《國土計畫法》與綠電開發可能會有衝突,現行能源政策又要釋出農地、易淹水地區種電;加上先前發生很多綠電開發的司法案,已造成縣府各局處困擾,大家都不曉得到底該怎麼辦才好?據統計,雲林縣最近連爆6件光電、風電弊案,包括沈宗隆、黃凱2位議長與議員王又民,以及台西、口湖、麥寮及二崙鄉等前任或現任鄉長、1位鄉代會主席遭判刑、起訴或收押禁見中,還有縣府官員涉案交保。張麗善強硬表態 須為農民發聲張麗善說,雲林縣府針對綠能開發訂定「三不三要」原則,但最近綠電司法案件,讓大家覺得若按照法令通過,可能會被懷疑拿到好處;若因民意反對而不核發,又會被說成藉勢藉端、故意刁難,使公務人員左右為難,導致無法順利執行公務。張麗善說,綠能業者只要依法申請,縣府審核地目使用沒問題後,就核發同意函,但經常是縣府已發給業者同意函,能源署的開發許可也給了,卻因民眾反對,就卡住了。建議中央規範業者須先取得並附上地方民眾的同意設場連署書,才能連同電場籌設計畫書交給縣府,再由縣府轉交給能源署,如此便可減少地方紛爭,這都要中央加以明訂相關規定。她指出,建置綠能發電設施影響周遭居民生活、環境生態,應加強在地回饋、敦親睦鄰機制法制化,並針對不同設施,例如光電板、升壓站、變電所、儲能及風機等,擬訂具有法律位階效力的標準審查流程與相關規定。張麗善強調,縣府絕無意「地方槓上中央」,主因在雲林是農業大縣,綠能開發若危害農民權益,身為縣長,一定要為農民發聲。雲縣府建設處也說,近年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場大量設在農牧用地,一再影響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加上發電業建置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無須環評程序,導致申請案屢遭陳抗。郭智輝要能源署 前往雲林溝通經濟部長郭智輝昨陪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台南七股視察漁電共生光電場,對此回應說,發展綠能是政府目前主要推動的工作,產業非常需要綠能發電,希望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一起努力為產業服務;在推動過程若彼此有不一樣的地方,也希望能夠溝通,他將責成能源署拜訪雲林縣政府,趕快解決問題。郭智輝認為,多溝通是好事,產業要發展,綠電一定要大力發展,經濟部會要求能源署與地方政府多溝通,大家共同努力為產業服務。
好大膽!宜蘭城隍廟鬼谷子竟遭掉包 換成「分手之神」
有200多年歷史主祀城隍爺的宜蘭市城隍廟,11日傳出廟裡供奉的鬼谷子神像遭掉包為呂洞賓,但在民間傳說中,呂洞賓卻是「分手之神」,廟方發現後已向警方報警,有學者指出,台灣宗教信仰相當包容,神像通常會增加而非掉包,可能必須找到是誰請走鬼谷子才能說分明。宜蘭城隍廟歷史悠久,在城隍夫人前供奉鬼谷子,廟方人員指出,由於神像不大,並沒有發現鬼谷子被替換,直到昨下午時才發現鬼谷子被掉包成呂洞賓,因此向警方報警。廟方表示,附近的廟壇有拜呂洞賓,經了解城隍廟裡出現的呂洞賓並非來自該廟壇;過去是有民眾會請城隍爺「辦事情」,但並沒有請鬼谷子。台中教育大學台文系副教授林茂賢指出,鬼谷子是算命、占卜業者的行業神,宜蘭市城隍廟會拜鬼谷子,可能與廟宇周邊有算命等行業有關,至於呂洞賓則是身分複雜,在民間傳說中更被形容為「情人的剋星」。林茂賢說,有人甚至會透過拜呂洞賓,要與伴侶自然而然地分手,還不會被報復,而呂洞賓所以會被認為是分手之神,又與傳說中追過觀世音、何仙姑及三戲白牡丹有關,因此民間還有情侶不能去拜呂洞賓的說法,不然會分手,但這都是民間傳說,「神明不會那麼小心眼。」他指出,在道教中呂洞賓是「孚祐帝君」,位階相當高,也是八仙之一,但掉包一事是非常奇怪,因為台灣的宗教信仰相當包容,有些廟宇是什麼神明都有,神像只會增加而非掉包。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美股四大指數均下跌 台指期跌點擴大至300點
美股昨日勞動節假期休市,周二(3日)9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盤,四大主要指數均下殺,費半指數跌逾4%、台積電ADR大跌約4.5%,台指期夜盤也在美股開盤後直線跳水,後續美國製造業PMI公布低於市場預期,台指期跌點擴大,下挫300點、暫報21,751點。市場等待台北時間3日晚間10點公布的8月ISM製造業指數,濃厚觀望氣氛下,美股開盤主要指數全面下殺;美國8月製造業採購經理指數(PMI)終值為47.9,低於市場預期和初值的48,加重市場擔憂美國經濟衰退的隱憂。凱基期貨表示,技術面觀察,美股周一休市之際,台指期周二延續近期的震盪格局,雖然盤中指數一度走高重新站回5日、10日均線之上, 但指數仍不敵上檔沉重賣壓再度遭壓回,目前台指期來到月線位階附近,月線在前兩交易日 扣抵波段最低點後開始加速上行,接下來可關注指數能否沿月線慣性進一步走高,以突破近期的整理走勢;不過也需留意若月線失守,將形成短線較大套牢賣壓,台指期恐近一步往半年線進行測試。觀察期交所夜盤的商品報價,微台指跌191點、報21,860點;電子期跌12.95點、報1,165點;小型電子期跌12.55點、報1,165.4點;半導體30期跌78點、報5,898點;台積電期夜盤跌11元,報929元;台灣50 ETF期跌1.95點、報177.95點。國外指數期貨、商品期貨部分,美國道瓊期跌222點、報41,357點;標普500期跌35點、報5,617.75點;那斯達克100指數期跌158點、報19,407點;費半指數期跌143點、報4,997點;英國富時100指數跌63點、報8,330點;臺幣黃金期跌71點、報9,660點;布蘭特原油期跌62.5點、報2,400點。
防基金經理人炒股!金管會再祭2新招 手機控管不好再開罰
為防範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跟單,金管會在今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六精進措施」,證期局20日預告新七誡中的二項法規修正,包括:一、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要等同副總經理級,以強化投信稽核功能;二、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提升到法令位階,預計今年底前上路。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投信事業內部稽核主管一職,須等同副總或同等職務,就現有38家投信中,將有27家投信業者須在法規上路後,一年內調整內部人員,希望藉此可強化投信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其次,投信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將從目前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律規範,提升到投信投顧法的授權子法,包括「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及「投信顧事業全委辦法」。明定投信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尚光琪指出,法規上路後,經理人交易買賣、或是手機通訊一旦違規,將可依《投信顧法》102條、103條對投信公司處糾正、警告,或是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職務,甚或禁止新募基金等限制性措施,最重可能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廢止等處罰。其他「新六誡」,還包括: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二、提高投信業罰鍰金額,三、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四、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五、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六、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金管會規劃分三階段、一年內陸續完成。為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等亂象,金管會在今年2月就新增七項及精進六項防範投信利益衝突措施,並在一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
農曆七月也有「天赦日」 專家分享「五鬼運財法」提升財運
國曆8月12日為農曆七月初九,這天也是秋季的天赦日,象徵著來自上天的赦免和祝福。尤其是在遇到官非的時候,許多人會選擇在這個日子裡進行祈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命理專家柯柏成也提到,如果民眾錯過了7月29日的天赦日,可務必要掌握這天,因為這天是少數可以用來作奇門遁甲裡五鬼運財布陣的時機。命理師柯柏成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天赦日可以用於祭祀、嫁娶、造葬、求嗣等活動,可說是百無禁忌的好日子。儘管天赦日用途廣泛,但還需要搭配合適的時機及每個節氣的特殊性,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柯柏成解釋,就像一件非常漂亮的衣服,也需要合適的人穿著,才能達到最佳效果。所以選擇天赦日時,要充分考慮個人情況和需求,以達到最佳的祈福效果。柯柏成也提到,這12日的天赦日是少數可以用來作奇門遁甲裡五鬼運財布陣的時機。至於要如何煮錢水,柯柏成表示,跟過去天赦日的煮錢水方式相同,只是這次的硬幣只要五枚,布陣之前可以去過天公爐,水滾時稍微多煮一兩分鐘,讓水蒸氣可以彌漫出來,但這個錢幣要求比較多,要有金色加銀色的硬幣,例如台幣20元的莫那魯道硬幣、新加坡1元的硬幣都屬於這種金包銀或銀包金的硬幣,現在市面上流通很少,如果因緣不具足也不用強求,因為難得所以不是人人都有因緣條件可以布這個陣法。柯柏成也提到,今年流年的廉貞星五黃位在正西方,巨門星二黑在東南方,因此可以將冷卻後的硬幣放在家裡的正西方暗處,櫃子或抽屜裡都可以,水則從家裡的東南方流出去。如果家裡東南方是陽臺有排水地方、或者是廚房水槽就符合這個條件,如果家裡東南方沒有條件排水,就沒辦法執行這次的天赦日「五鬼運財」。另外,當天值日沖虎,因此生肖虎的也不能做,因緣未到不需要氣餒,繼續保持樂觀心態行善培福,以後總會有機會。柯柏成也解釋,五鬼為了什麼條件要運財到你家?易經.謙卦《彖傳》:「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鬼神為什麼要「害盈」?害的對象是自滿、驕傲的人。所以平時為人一定要謙虛,才不至於遭其他人的厭惡,平時要懂得利他佈施,平常沒有積累福報的,恐怕也很難讓鬼神運財去你家,鬼神是很現實,他們不是祭拜什麼供品就可以賄絡的了,鬼神必須經由幫助他人來積累功果而提升自己的位階,什麼樣的人,鬼神幫忙了之後所得功果最大?當然就是願意利他、佈施行善的善人。
環境部提空汙抵換救南部空品 環團批只為開發案解套
台灣反空汙大聯盟召集人洪秀菊表示,南部工業區的空汙問題嚴重未解,儘管環境部提出「空汙增量抵換」規則,抵換計畫查核卻不透明,只是為了讓特定空氣汙染防制區環評解套,無法大減高雄空汙。據了解,有鑑於高雄和台南空汙嚴重,環境部為了開發,曾提出1:1至1:1.4不等的比例做空汙抵換,讓現有固體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優化後減少的空汙能全數或ㄧ定比例打折容留新開發案汙染彈性。對此,洪秀菊直言,如此一來「污染簡直又回來了,只是減少極少量空汙」。她說,開發的抵換計畫查核不透明,全是為了在ㄧ般防護區外、沒有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空氣汙染防制區」量身打造,讓這類區域能通過環評,繼而想出的怪方法。洪秀菊說明,環境部4月29日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預計讓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從每立方公尺15微克,拚至2030年降至每立方公尺12微克,最終並達到每立方公尺10微克以下目標。洪秀菊說,新增抵換來源包括掃街、樹木認養等,看似多元而隨手可做,卻未規範哪個單位負責查核,讓地方與民間無所適從,只是為了因應新開發案量身打造,「形同黑箱」,她說。對此,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向本刊分析,目前南部許多三級空汙防制區,讓環評案包裝成空汙抵換過關,相信環評委員也知道問題所在,做個抵減審查委員會程序,透過空汙抵換來通過開發案環評,釀成的汙染根本不會少。陳椒華說,汙染抵換原則只是法律通則位階,根本無法令約束力,加上查核機制不清,外界實在無從得知開發案每年實際抵換情形。她說,只要在汙染較少的旗山區減少一個金爐的排碳量,就能獲得林園工業區增加至少一個工廠的污染彈性,簡直本末倒置。對此,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官員強調,政府會強化抵換監督機制,確實依環評抵換管理計畫查核。她說,地方政府也會將環評通過內容納入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SIP),也會滾動檢討整並追蹤成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會追蹤抵換落實情形,並且公開「抵換資訊」,目前已建立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未來將規劃建立其他樣態抵換資訊公開系統。
不滿遭綠營抹紅 民眾黨團宣布撤簽、不再參加朝野協商
立法院朝野12日協商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於會中提出的修正動議,被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疑要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對此,民眾黨團15日怒批民進黨歧視新住民,宣布撤回協商簽字,並不會再參與接下來的朝野協商。立法院民眾黨團上午召開「反歧視,爭平等,拒抹紅」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副總召黃珊珊、幹事長吳春城,立委麥玉珍、張啟楷、林國成、陳昭姿等人出席與會。麥玉珍指出,警察經常到新住民小吃店臨檢,卻不去歐美人士的商店,她身為新住民立委代表,為新住民爭取權益,請民進黨不要戴著濾鏡看新住民。她說,吳思瑤是資深立委,當久了,只剩下一張招搖的嘴而已嗎,在臉書故意寫了一段她與統促黨之間的關係,她從無證實,她根本就是含沙射影。「請問吳思瑤你在影射什麼?」張啟楷表示,基本法和權益保障法位階不同,並批評民進黨看不起新住民和中配,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疑民眾黨偷渡縮短中配入籍年限,民眾黨版本根本沒有「身分證」等相關文字,反倒是行政院2020年的兩公約國家報告提到要拉齊中配與外配入籍年限。黃國昌表示,民眾黨立委非常憤怒,要為新住民討公道,民眾黨團決定撤回協商簽字,並且不會再參加接下來的朝野協商。他表示,下午的協商誰要去,誰會是下一個麥玉珍。黃珊珊則指出,基本法是一個基本人權保障平等原則,本身是一種宣示性跟政策性的目標,民眾黨提出的修正動議是叫做行政措施,民進黨卻在協商完成後,立刻用攻擊抹黑、抹紅的方式,去扭曲民眾黨團原來的提案,協商成為民進黨攻擊政治對手的工具,讓人覺得非常的可怕,以後誰要跟這樣的人協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遭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抹紅,對此,民眾黨團宣布撤回協商簽字,並不會再參與接下來的朝野協商。(圖/翻攝自麥玉珍臉書)
拒放寬陸移民限制 台灣基進批白:以保障新住民之名行促統之實
朝野日前就《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協商出共識版本,但綠營卻傳出民眾黨在討論期間,欲假借照顧新住民之名,試圖以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之實。台灣基進14日表示,相關修法攸關台灣安全,反對藍白以保障新住民權益之名行促統之實。《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週五在朝野歷經多次討論後,終於訂定出共識的版本。但是事情在13日出現轉折,民進黨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進黨主張訂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作用法,但藍白卻堅持要透過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意圖讓中國大陸配偶穿上新住民的身分外衣,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陸配的管制規定。民眾黨新住民代表麥玉珍則公開表示,要吳思瑤針對「抹紅論」公開道歉,否則將退出協商。台灣基進引述澳洲學者Clive Hamilton在《無聲的入侵:中國因素在澳洲》一書中的內容指出,中國現在澳洲社會的全面滲透,遠因正是澳洲政府在90年代放寬中國移民的惡果。中國尚且並未主張澳洲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就已掌握機會大舉利用機會滲透,台灣一旦放寬中國移民限制,未來無疑將承受比澳洲社會更嚴重的後果。台灣基進痛批,「山寨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麥玉珍,最近被發現是統促黨「女媧黨部」活躍成員。如果加上選前因為未能出示「除籍」證明,而「婉謝」提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徐春鶯,「山寨民眾黨」的八席安全名單中,本來應該會有兩席「促統」保留席台灣基進表示,既然「柯黨」在國會中積極與中國國民黨合作,積極推進中國的統戰議程,可以說比張安樂的統促黨更促統,台灣基進呼籲「柯黨」不妨直接正名,不要再「無恥山寨」台灣先賢創立的台灣民眾黨,請更名「台灣統促黨」。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共識恐破局 白不滿綠抹紅揚言退出
朝野週五就《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協商出共識版本,訂出最合適能照顧新住民的條規,並預計將會在下週於院會二、三讀。但法案恐出現轉折,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13日突指控,民眾黨欲假借照顧新住民之名,試圖以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偷渡縮短中配入籍年限之實。對此,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不滿綠營「抹紅說」,揚言要求吳公開道歉,否則將推出該法案協商。吳思瑤指出,過去國民黨欲透過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將中國大陸籍配偶入籍年限6年縮4年,但遭社會群起反制,暫時收手。而如今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協商過程,民進黨主張訂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作用法,但藍白卻堅持要透過位階更高的《新住民基本法》,意圖讓中國配偶穿上新住民的身分外衣,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中配的管制規定。麥玉珍表示,《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協商現場,她與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多次明確表達,第一條修正動議是基於新住民團體所提之意見,應納入討論,民眾黨忠實轉達並提出討論,並未堅持己見。麥玉珍指出,新住民團體之提議是有案例可循的,是鑒於行政單位對東南亞新住民與歐美人士新住民普遍存在的差別待遇,故民團建議在法案中明確規定行政單位不能歧視,應平等對待所有新住民,強調的是平等對待之精神。麥玉珍透露,該動議內容並無問題,但卻遭到惡意扭曲並抹紅,民眾黨並無意在基本法中更改其他法律。在協商中,黃珊珊特別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的相關措施應基於平等精神行政。為了順利協商達成共識,民眾黨已不堅持法案的基本法名稱,勉強接受使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並採納院長要求內政部提出專責機關的附帶決議,順利完成立法。「民進黨顯然只想攻擊民眾黨,謊稱民眾黨:假藉保障新住民權益替中國開後門。」麥玉珍強調,這是扭曲事實,污衊民眾黨,得了便宜不止賣乖還抹紅,因此她提出嚴厲譴責,並呼籲吳思瑤立即道歉,否則將建議民眾黨團拒絕繼續協商。
籲賴清德兌現選前承諾 麥玉珍:新住民需要專責機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已將《新住民基本法》逐條審查並將版本送出委員會。對此,民眾黨立委麥玉珍18日強調,《新住民基本法》的立法迫在眉睫,因為目前新住民在台灣遇到問題時常求助無門,需要一個專責的服務窗口解決,因此,她也極力主張政府應設立二級機關「新住民委員會」,並希望總統賴清德能兌現選前照顧新住民權益的承諾,「選前說支持專責機構,選後他的內閣卻不同意,理由在哪?」立委麥玉珍指出,她自民國92年創立台灣新移民協會,服務新住民多年,她深知新住民在台灣面臨的困境,她舉例,有些新住民在申請身份證時,需要提交戶籍謄本,但因不知戶籍謄本有效期僅三個月,導致資料過期,必須重新申請,而需多次往返移民署,且無專門窗口協助,導致手續繁瑣且浪費時間,特別是對住在偏遠地區的人來說更為不便。麥玉珍認為,目前台灣無專責機構處理新住民事務,導致許多新住民在面對各種問題時求助無門,因此,她強力主張應設立新住民委員會,統籌處理新住民、移工及外籍生的事務,提供全面的支援和保障。她強調,「我們需要一個專責的服務窗口,讓新住民在台灣感到安全,有問題時知道可以尋求協助。」日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書面報告提出「三個不建議」,包含不建議設專責機關、不建議地方設立新住民行政局、不建議國家考試增訂新住民事務。針對行政部門反對設立專責機構,麥玉珍質疑,政府是否真正關心新住民的權益?麥玉珍說,目前主責新住民事務的單位是「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屬於三級機關,但她認為,光靠一個組跟半年開一次的「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並無法完全掌握所有新住民事務。麥玉珍舉例,過去「原子能委員會」為二級機關,為了要配合組織改造,降為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當時外界認為在降為三級機關後,僅有監督事務及研究、檢測的業務權限,但核能議題需跨部會協調及統籌規劃,可能有「叫不動」台電的疑慮,所以機關位階不對等,恐會造成業務難以順利推動。因此,麥玉珍認為,有必要成立專責的二級機關「新住民委員會」,去統合新住民相關資源及法規。「選前賴清德承諾會設立專職單位來服務新住民,但選舉後他的內閣卻反對相關法案,這種前後矛盾的態度讓新住民感到被欺騙。」麥玉珍說,這是總統賴清德在選前承諾與選後政策不一致的典型表現,呼籲賴政府應兌現選舉承諾,設立專責機構,保障新住民的權益,讓新住民在台灣能夠有一個安全、有效的求助管道,也能讓新住民在台灣更好地融入社會,發揮他們的潛力。
打詐修法讓檢警能調民眾網路紀錄 連綠委都擔心「養出怪獸」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質詢時,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法務部為了「打詐」修改「通訊監察保障法」,新增將民眾的「網路流量記錄」資料納入檢警辦案時可向電信業者申請調閱的對象,將形同要求電信業者長期保留手機、網路使用者的大量數據,包括上了哪些網頁都鉅細靡遺。他擔心此舉將讓電信業者擁有使用者「更巨量的資料」進行分析比對「恐將養出更可怕的怪獸」,這些資料一旦被駭客攻擊偷走,後果更難設想。莊瑞雄說,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簡稱通保法)修正案」草案,法務部未來將可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民眾(嫌疑人)「網路流量記錄」,內容包括「個人用戶、電信使用人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及位置資訊、通訊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記錄,未來詐騙嫌疑人包括「曾瀏覽的網頁」檢警都有機會清楚掌握,隨時可向法院申請調閱、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打詐四法」中的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鄭銘謙在報告時說,該項修正案主要針對檢警未來辦案可調閱的民眾六種「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並規定調取「網路流量記錄」前要先經過法院同意,並新增兒少性剝削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的罪責,強化查緝能量。不過,由於「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內容,攸關人權、隱私權保障,以及手機、電信業者的個資隱私保護,即使執政黨立委也有不少疑慮。莊瑞雄也一再「委婉」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面對來自民間團體及各黨立委的質疑,不能僅用「行政單位有內控機制」「未來草案三讀後就會以子法規範」千篇一律的回覆,必需要更積極的向外界說明,並補充草案不足之處,否則為了「打詐」倉促修法,恐怕將養出「更恐怖的大怪獸」,後患無窮。莊瑞雄表示,釋字631號釋憲文,「人民權益」顯然比「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訴追利益(例如破獲詐騙案)」,位階更高,該解釋文同時也釐清「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範圍。莊瑞雄指出,「通訊監察」與「搜索」「扣押」同為刑事訴訟所使用的偵察手段,但檢警對嫌疑人祭出搜索、扣押,在向法院申請許可時,當事人還有機會行使必要的防禦權。但如果將「網路資料」也列入「通訊監察」的對象,監控使用者網路恐怕「來無影、去無蹤」「神不知、鬼不覺」,當事人未必能申請救濟,尤其監控手機內容就是當事人自己的聲音及談話,當事人甚至連「聲明不符」的機會都沒有。此外,莊瑞雄也質疑,通訊監察法新增將「網路流量紀錄」納入監控範圍,但草案規定(檢警)卻沒有告知當事人被監控的義務,法務部的設計,令人費解。鄭銘謙則在幕僚猛給小抄的情況下說明,是否要給予「被監控網路流量記錄」者通知救濟,應由司法院做通盤考量,但莊瑞雄顯然不滿意這樣的答覆,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通訊自主權,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提過「人民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但不論司法院或法務部僅一再強調(通訊監察)行政機關會有內控,但卻沒有將(網路通訊監察)告知當事人規定,顯然不恰當。他強調,以往立院在通訊監察修法過程中「監聽蒐證」就已爭議不斷,例如「馬王政爭」爆發後,整部通訊監察法幾乎都大翻修,監聽也變成「一人一狀(法院核准檢警一次監聽申請、只適用一個監聽對象)」。莊瑞雄因此警告,法務部目前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的六種「網路流量記錄」,究竟要監控民眾使用網路的哪些部份,法務部應該先對民眾講清楚。莊瑞雄還表示,因修法,電信業者未來可能以「配合政府」為由,更能理直氣壯的長期保存使用者電信、手機及網路使用記錄,業者將因此累積更巨量的使用者個資,可作為分析、比對上網習慣,甚至提供與政治相關的活動行為分析,會不會又引發外界憂慮,為了「打詐」養出一頭「難以控制」的大怪獸?鄭銘謙在答詢過程中,雖曾試圖說明法務部調取使用者個資,未必會詳細到瀏覽每個網頁都清楚呈現,但莊瑞雄仍認為,鄭銘謙還沒看懂問題的嚴重性,就算調閱「網路流量記錄」也需要法官同意,他仍認為讓電信業者永遠保留客戶的網路、電信使用資料,外界一定會有疑慮。他還批評,法務部總是動不動就說「有行政監督、內控」,回應立委及民團的質疑,但業者長期保存資料,法務部哪有辦法「內控」?那些是電信業者的事。鄭銘謙雖再度強調「法務部子法會管理」,但莊瑞雄說,就算有子法,當電信業者保留巨量資料,如果又被駭客侵入奪走,萬一又被有心人利用,法務部修法要打擊犯罪的美意,會不會又成為詐騙集團的「新養分」?果真如此,豈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司法院長許宗力愛徒當政委! 學者林明昕進政壇耐人尋味
準閣揆卓榮泰公布新任政務委員名單,法界最關注為上榜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有法界人士指出,林明昕是司法院長許宗力最喜愛的學生之一,當初他念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的論文指導教授就是許宗力。由於法界公認準總統賴清德對許宗力「有不同意見」,不料許宗力的愛徒卻出任位階在部長之上的政委,箇中奧妙實在耐人尋味。林明昕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約聘編纂,2006年起在台大法律學院任教。他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及行政法,民進黨執政以來,還兼任許多政府機關的委員或顧問,而且在許宗力面前相當說得上話。林明昕(中)曾任全國司改會議委員,左為資深媒體人范立達。(圖/報系資料照)法界一般對林明昕的評價就是「非常聰明,反應極快」,而且他不但德文好、聽說日文也不錯,雖然是公法學者出身,但不只在司法院擔任相關法律的修法委員,也在其他部會等行政機關接任顧問等職務,是一位活躍於行政機關的法律學者。有司法官表示,8年前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準備提名曾任大法官的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時,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虞。身為許宗力愛徒的林明昕,曾公開出面護師,他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再任」與「連任」意義完全不同,強調許宗力沒有違憲,師徒之情令人感動。
《電子簽章法》三讀7重點一次看 會計師籲數發部加大宣傳力道
數位部發言人李懷仁表示,立法院會已於30日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未來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跨境貿易也可用電子簽章簽契約,盼擴大電子簽章普及與運用。回顧立法過程,行政院院會2月29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內容重點有七:首先,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只要符合此法規定,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可因電子形式而撇清其法律效力。第二,此法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第三,為區別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強度,此法也明定只要具備經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就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第四,為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此法也明定應在採用電子形式之前,需保留合理期間和方式給相對人回應機會,並告知相對人只要未回應,就屬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第五,在安全條件相當前提下,增列主管機關許可外國憑證機構前的考量指引,以利國際互惠與國際標準的技術對接合作。第六,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定期調查行政院各部會及民間憑證機構對於電子簽章的核定、簽發與應用,例如金管會對於各行庫的應用等,並需要定期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也需每年公布。最後,刪除原法中「行政機關得公告排除本法之適用」部分,以利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自電子簽章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含展延至少須於3年內落日。對此,資深會計師直言,近年不法人士藉由身分管理鬆散的網路平台,恣意詐騙網路使用者,就是詐騙數字大幅攀升的重大主因。藉由電子簽章具有的防偽技術特性,有望讓原本隱藏在螢幕背後的惡意人士現形,應可有效打擊詐騙。會計師補充,此次修法已要求行政機構若要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必須提高到法律位階,不能夠再以公告的方式排除。此外,新法也融入了「數位包容」概念,提供民眾的選擇彈性,讓民眾有「不使用」電子簽章的選項。會計師直言,民眾對於新的數位應用初期磨合期恐怕至少一年起跳,政府要加強宣傳力道,善用數發部大量經費推廣政策,以循序漸進方法推動,才是正辦。數發部長唐鳳表示,規範一出有助於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問題,像是最常出現的一頁式網頁、投資詐騙廣告,靠數位簽章認證,以及跨平台聯防兩道防線,就能從源頭管理有效減少再犯率。數發部官員強調,國內資通訊及網路技術發達,電子簽章應用場景多元,修法將有助於大眾依應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增進電子簽章普及運用,讓電子簽章充分發揮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
仁醫鼓勵高危險妊患者拚拚看 她大讚:第一個願給小孩活下來機會醫師
台大婦產科仁醫施景中分享,一位高危險妊娠軍官媽媽寫信感謝他,因為當時的一句鼓勵,讓她的小孩有機會活下來。軍官媽媽說,「近期月子做完小孩也滿月了,與您分享彌月禮盒,請原諒我新手媽媽無法親自送抵台大。」軍官媽寫信感謝施景中。(圖/翻攝施景中臉書)施景中近日在臉書發文,他在成功嶺當過大專兵,碰到官階最大的是營長,位階約少校或中校,就像他的中校軍官媽媽病患,「如今這位官階不小的孕婦說尊敬我,真的有點不敢擔當。但是她說我是第一個願意給她小孩活下來機會的人,這我真的要否認。」施景中強調,「這位母親,才是要給她小孩活在這世界上的重要關鍵。」軍官媽媽寫信給施景中,她是高危險妊娠患者,當時到醫學中心看診,「所有權威醫師都不建議我繼續妊娠的狀況下,眼淚不知掉了多少回,故轉而北上向您求醫。」施景中說,「可以拚拚看」。軍官媽媽表示,她感到欣喜若狂,「您也是第一個願意給我小孩活下來機會的醫師」,而小孩生下來雖有部分早產兒病症,大致還健康,「近期月子做完小孩也滿月了,與您分享彌月禮盒,請原諒我新手媽媽無法親自送抵台大。僅由先生代表,我們非常感謝施醫師您的仁心仁術,使我們終於在百難中,能迎接生命中的第一個孩子!」
翁曉玲喊訂監委行為法 吳思瑤:想當「不分院」立委?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1日在立法院質詢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時表示,應該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提升規範的法律位階,而不是僅用自律規範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察委員。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對此批評,翁曉玲做不分區立委可能不夠,還想做「不分院立委」,從立法院管到監察院去,呼籲國民黨應好好約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邀請李俊俋列席說明該院立法計畫並備質詢。翁曉玲質詢時指出,監察院非常重要,也沒有廢除的必要,但最應該具體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而不是只靠監察委員的自律規範,因為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不夠,懲處也不夠。吳思瑤說,翁曉玲質詢要求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但《憲法》訂定五院彼此尊重,翁曉玲卻無視憲政分際管山管海,想管到監察院去。吳思瑤痛批,翁曉玲不知是否「不分區立委」做得不過癮,想當「不分院立委」,建議國民黨應該好好約束翁曉玲。「只有翁曉玲可以超越翁曉玲」,吳思瑤說,《憲法》權力分立非常清楚,憲法機關中,五院之間應彼此尊重,立法院只能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且在權力行使有很多限制,但翁曉玲管山管海,什麼都要管,不知是想當海巡署長管到海邊去,還是當不分區立委已經不過癮,現在要當「不分院立委」,每一院的事情都想干預,如果真的這麼閒,至少也要回到憲政,關妳的事可以管,不關妳的事都應該謹守份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