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亞硫酸鈉
」售「黑心豆芽菜」牟利遭判刑 業者落跑沒收百萬遭通緝
新北市新店「元品農產企業社」負責人孫振擎,因被控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漂白劑,浸泡漂白豆芽菜販售「黑心豆芽菜」牟利,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20萬元確定,須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他入監,但孫疑已落跑,檢方沒收他當年保證金100萬元,近日將通緝。孫振擎因遭檢舉涉嫌自2016年底起,與2家工廠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進行漂白、硬化和保鮮,以增加豆芽菜賣相、防止氧化並增加保存期限,再對外販售牟利。2017年檢調及新北、桃園衛生局搜索元品等3工廠,查扣大批「黑心豆芽菜」,懷疑豆芽菜銷往北市、桃園、基隆市場等地,檢方訊後諭令孫振擎以100萬元交保。北檢2018年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孫振擎、孫父、孫母、孫妻一家4口,一審判孫振擎1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孫男父母、妻子各10月徒刑,各併科罰金5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考量孫振擎參與犯罪程度較重,不予宣告緩判,判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另孫男父母、妻子各判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均獲緩刑。今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孫振擎因被判刑1年,須入監服刑。北檢原傳喚孫振擎於9月22日入監,但孫未到案,檢方因拘提孫未到,認為孫已逃匿,聲請沒收孫的100萬元保證金獲准,近日通緝。
全家分工販賣黑心豆芽菜 傳統市場及海霸王慘中標
元品農產專事生產綠豆及黃豆芽菜之種植及販賣,但負責人孫振擎與父母孫蒼松、孫林阿英,及他的妻子許婷宜使用低亞硫酸鈉浸泡欲出貨之熟成綠豆芽菜,再販售到台北的傳統市場攤商、「海霸王」等餐廳,最高法院等他們依違反《食安法》各判處10個月到1年不等徒刑確定。判決指出,孫振擎全家4人在2017年6月遭查獲前,每天凌晨在豆芽菜製造場,一家人分工,由孫振擎秤量低亞硫酸鈉份量,孫林阿英製成水溶液,倒入池內以浸泡欲出貨之熟成綠豆芽菜,之後再撈起綠豆芽菜出貨,孫林阿英、許婷宜負責包裝。他們以日產約1000台斤之數量、及以每台斤8元之價格,分別販售至台北地區的傳統市場攤商、「海霸王」等餐廳,或由孫林阿英、許婷宜自行在臺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販賣,所得均交予孫蒼松分配之分工方式牟利,共計所得70萬4000元。孫振擎等人辯稱不知低亞硫酸鈉是工業用,不得添加在食品上,作為浸泡豆芽菜之漂白水溶液,但法官駁斥低亞硫酸鈉主要是作為紙業漂白劑或染整業、牛仔布的還原劑,外觀上一望即知係工業用,非合法食品添加物,非可供人食用之物不可能會誤用在食品。
賣黑心豆芽菜遭抓包 全家被判刑
「海霸王」等連鎖餐廳的供貨商「元品農產」,遭查獲使用違法的「低亞硫酸鈉」浸泡欲出貨的豆芽菜,再販售予餐廳、盤商等。高院今將負責人孫振擎及參與的父母、妻子等1家人,依違反食安法各判處10月到1年不等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孫姓負責人全家在2016年、2017年2次遭查獲前,每天凌晨在豆芽菜製造場,由孫本人提供定量低亞硫酸鈉,其家人再稀釋為水溶液,浸泡欲出貨的豆芽菜,最後再以每台斤8元價格包裝出售,不法所得估近百萬元。即便孫姓負責人辯稱不知低亞硫酸鈉為工業用,依法不得添加於食品,但法官當庭駁斥其主要是作為紙業漂白劑、牛仔布還原劑,外觀上一望即知為工業用,非合法食品添加物,不採信其辯詞,仍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