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理員
」三總爆內鬼盜賣口罩 侵吞5萬餘片5元賣出獲利
三軍總醫院醫勤室醫務行政員黃晶瑩,涉嫌疫情期間勾結承包三總照服員、護理佐理員廠商「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侵吞5萬多片防疫口罩,轉賣照服員獲利25萬元,另查出「惠明」公司未依法將照服員、護理佐理員納勞健保, 卻偽造文件,避免罰款35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19日指揮廉政署搜索11處地點,依涉嫌人身分約談黃、楊及惠明公司員工6人。檢廉獲報,指國防部因三軍總醫院的護理佐理員、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指派黃晶瑩負責「照顧服務員暨護理佐理員勞務外包」採購案,2017至2019年均由惠明公司得標。依規定,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應為在三總擔任護理佐理員、照顧服務員的員工加入勞健保並提供佐證資料,若未投保,每人次罰款500元。楊為減少經營成本,未依規定為惠明公司聘僱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或中斷未續保,卻指示惠明員工影印變造公司網路投保報表,向三總偽稱員工均有投保,總計2017年至2019年變造共計600餘筆,違約派遣護佐當班共計7000餘班次,讓惠明公司免受罰350餘萬元。另針對新冠疫情爆發後,台北市衛生局發放一般醫用及外科口罩予三軍總醫院,結果黃員及惠明公司楊姓負責人,明知防疫口罩是無償提供該公司派至三總的護佐及照服員,卻自去年3月起至12月,由楊姓負責人將以惠明公司名義領用醫療口罩約5萬餘片侵吞入己,並指示惠明公司派駐於三軍總醫院照護員辦公室的雍姓領班等人,以一片5元價格販售自家公司照服員,獲利25萬元。
忘下火車!台鐵叫他「徒步走鐵軌」撞成重傷 法官:自負3成責任
一名曾姓男子2017年搭台鐵區間車,因為不清楚自己已經抵達該列車的最後一個停靠站,所以沒有下車;站務佐理員檢查車廂沒發現他,司機第一時間也沒發現他,最後好不容易發現卻叫他徒步從軌道走回月台,導致他被一列自強號撞到重傷,人生從此變調。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台鐵雖有過失,但曾男也違反了《鐵路法》竟在軌道上行走,所以要付3成的責任,判台鐵賠償他36萬餘元,但扣掉醫療相關費用,大約為12萬餘元。判決書指出,曾男2017年10月30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1251次區間車,10時許抵達新竹站,但曾男並不知道這一站已經是終點站,所以沒有下車。洪姓站務佐理員清理車廂時,沒有發現曾男滯留,竟關上車門,通知調車員表示該列車可駛離月台。林姓司機收到通知後,就把列車開往南拖上線停車,而且還到北端駕駛室換班,一直到行經乘客車廂時才發現曾男還在車上。司機當下的處理方式,是打開車門叫曾男下車「徒步走回去」,曾男按照他的指示在鐵軌區步行,但疑似未注意鳴笛聲,遭到一列自強號擦撞。(示意圖/Pixabay)被火車擦撞的傷勢有多嚴重?曾男胸部挫傷、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氣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右側血胸、骨盆挫傷,整個人可說是奄奄一息,人生從此變調。除此之外,他的醫療費、回診和復健費共花了17萬餘元,看護費花了6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後向台鐵求償148萬元。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台鐵員工沒有依照台鐵規定,站務員引導、護送滯留車廂的乘客至車站,也沒有通報。不過,法官認為曾男違反《鐵路法》而任意行走在軌道上,所以需要負擔3成的過失責任,判台鐵賠償他36萬8125元,扣掉醫療相關費用,等於賠了12萬餘元。
易服勞動服務獲准 受刑人不服管理持槍打傷觀護佐理員
因案被判刑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的53歲黃男,因不服台北地檢署林姓觀護佐理員的管理,竟持玩具槍恐嚇還把林某打傷,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今依恐嚇、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將黃男起訴。檢方起訴指出,黃男因案被判刑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卻認為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在管理上對他處處刁難,竟於8月25日上午,趁林姓觀護佐理員到台北中華路2段的公園訪視社會勞動者時,黃跑回家去拿玩具槍恐嚇林某。檢方調查,黃男持槍直指林姓佐理員,並出言恐嚇「你知不知道我是誰啊?你法院了不起阿?你對他們什麼態度?」,讓林某心生恐懼,且因看到黃男的手槍擊錘已經向後扳,害怕槍已上膛,而趁隙奮勇上前奪槍與黃男發生扭打,但被黃腳踹且打傷右手臂、手腕等多處。
餵食過快害病患昏迷 女看護被訴過失傷害
北市駱姓女看護在三軍總醫院照顧腿傷住院的羅男,餵食時沒注意到飯菜卡在喉嚨,還不斷餵食,致羅男噎到腦缺氧,經急救用抽痰機、手指從喉嚨挖出飯粒,雖撿回一命,但昏迷迄今尚未清醒。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駱女涉犯過失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58歲駱女是大陸來台的新住民,擔任醫院外包看護中心的護理佐理員,去年6月19日受雇照顧羅姓男子,21日中午,駱餵食完第1碗飯菜,轉身要拿第2碗時,聽到羅大叫,接著講話聲音沙啞,她以為是吞嚥不順,趕緊拍背舒緩;羅說「好了」,沒多久卻口吐白沫。駱辯稱,餵食過程很小心,主張無過失責任。檢察官傳喚護理師作證,她稱看到駱餵食份量都是滿滿一整湯匙,住院醫師則說,接獲通報羅已無反應,他徒手將食物從喉嚨挖出,並立即呼叫支援,以機器抽痰,但抽到都是飯粒,顯示駱餵食速度太快,病患沒咀嚼就吞下肚,飯粒卡喉嚨阻絕呼吸。院方病歷則指出,羅案發前食用乾飯狀況良好,並無異常。起訴指,看護應以適當速度餵食適量飯菜,駱女未注意羅是否已完全吞嚥,又再餵下一口,羅嗆咳噎到後急救無效,已成缺氧性腦病變,昏迷至今沒清醒,駱女涉犯過失傷害罪。
【台大自肥王1】雇員妻月薪3萬 主任老公豪發加班費4萬
前台大主計室主任劉中鍵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其妻卓燕玲進入台大體育室擔任佐理員,每月薪水3萬,但加班費卻領4萬,10年內竟浮報超過500萬,卓女甚至涉嫌偽造簽呈圖利廠商,讓台大蒙受損失,涉及背信,此外,她還涉及體育館千萬元清潔外包標案,目前已由教育部及調查局調查後分別函送台北地檢署擴大偵辦中。劉中鍵夫妻倆的無法無天在台大校園傳的沸沸揚揚,可謂無人不知,聽到學生及教職員轉述此事的一位教師家長趙先生,2年前即向教育部及調查局檢舉,直至今年7月,全案終於進入司法調查偵辦程序,他說,生平最痛恨就是不公不義的事情,「如果每個人都怕得罪人,都怕事而不敢挺身而出,那只有讓壞人更加猖狂囂張。」趙先生說,卓女自2004年,未經甄試過程,循其老公劉男的「特殊關係」進入台大體育室任職佐理員,擔任綜合體育館安排大型會議活動、行銷企劃、統計場地收入等業務。每月薪資約3萬元,但加班費等竟高達4萬元。2009年1月1日卓女任職幹事,但任職未滿3年,因其夫劉男未依《公務人員迴避法》規定,藉身為人事審議委員將卓女再次晉升副理,每月薪資約34200元,職務加給2060元。2011年4月1日卓女升任副理,卻對外宣稱為「執行長」;至2015年2月28日,每月薪資調升至38419元,職務加給3090元,加班費仍是4萬。本案告發人趙安華是海軍陸戰隊中校退伍,他從2年多前就開向教育部檢舉卓燕玲的各種不法情事。(圖/讀者提供)卓女在2015年3月1日晉升經理迄今,專案薪資每月8萬元,上下班不打卡為責任制,不得支領加班費及值班費用,但卓女仍申請加班補休。本刊調查,卓女擔任佐理員之初,台大體育室原本是3人依序輪流承接辦大型活動,但卓女經常挖另2位同仁的客戶,並聯合其夫劉男的會計審核權力,刻意刁難其他活動承辦同仁廠商的經費核銷,脅令廠商知難而退,另指定卓女為活動承辦人,藉以赚取高額工作費用,最後迫使李姓、黃姓等同仁陸續離職。此外,劉男尚利用職權於2017月8月17 日主導修改沿用多年的「國立台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致使其妻卓女由原2015年度績效獎金8萬元,暴增至2016年度的全體育室最高額度20萬元。體育室康正男主任無力阻擋下,最後以拒領捐出9萬獎金以避圖利之嫌。記者就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台灣大學回應時,該校祕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祕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簽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