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宗英
」 何宗英假交易詐貸56億!鼎興負責人何宗英3度起訴 再判6年10月
台北地院今(5日)宣判,牙材商鼎興貿易連續8年用假合約向新光銀行等1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37億餘元,北檢前年又發現永豐銀也遭相同手法詐貸損失18.7億元,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判處負責人何宗英6年10月、鼎興總經理張譽瀚5年以及財務主管江美玉判刑6年。何宗英。(圖/報系資料照)鼎興公司是國內知名的牙科器材廠商,成立於1949年,1951年起自日本、歐美進口牙材,負責人何宗英是中山醫學院牙科畢業、日本大學齒學博士,曾任台北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在牙醫界頗具知名度,不過鼎興貿易因資金周轉問題,從2008年起開始製作假的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並且向熟識的牙醫借用支票,拿去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借貸,2016年7月間驚傳跳票,才發現鼎興詐貸高達37億元,負責人何宗英先前已分別被起訴2次,一審各判刑18年、9年2月,目前正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另外,揭發永豐金控弊案的「吹哨者」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也曾在鼎興詐貸案後,發現銀行有多人名字和何宗英近似,事後查出,永豐銀當時監察人何宗達,是何宗英妻子的外甥,具有三親等關係,卻沒有據實填寫利害關係人,疑涉弊端。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何宗達長年旅居國外看不懂中文,相關業務都是交由秘書助理處理,至於永豐銀承辦人員在核貸過程中,並沒有對鼎興特別寬鬆,反而是越審越嚴格,不過提供票據讓鼎興去借貸的診所,確實有在營業,加上鼎興跳票前還款紀錄正常,因此持續放貸。檢察官認為,永豐銀相關核貸過程或許有行政疏失,但無涉及刑事犯罪,處分何宗達、張晋源等14名銀行職員不起訴,但何宗英以及張譽瀚、江美玉3人,則涉嫌從2014年起,向永豐詐貸18.7億元,累計鼎興詐貸案不法金額已高達56億元,因此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鼎興案第3波偵結詐貸20億 北檢追加起訴何宗英等人
知名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集團」負責人何宗英,涉嫌向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逾37億元,還造成華南銀、台灣工銀租賃等2家公司合計6億元呆帳,先後被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和詐欺取財等罪,各判刑18年、9年2月;台北地檢署今天第3波偵結,認定何宗英和鼎興牙材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等人另涉向銀行詐貸20億元,再依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何宗英等3人。此外,何宗英另被控利用與華南銀高層的姻親關係涉嫌詐貸的部分,檢方則認為罪證不足,至於同樣捲入此案,並因揭發永豐金弊案而被稱為「史上最高層級吹哨人」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等14人,今均獲不起訴。全案起源於2008年間,鼎興牙材出現資金缺口,何宗英與江美玉等人涉嫌向多家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322次,總金額超過37億元,北檢認為他們嚴重破壞金融體制,且犯後狡辯,對於貸款流向交代不清、推諉責任、惡性十分重大,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度20年;今年3月30日一審宣判,何、江分別被判18年、25年徒刑;10月15日第二波宣判,北院再分別判2人9年2月徒刑。
鼎興牙材詐貸37億元 負責人何宗英重判18年
知名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集團」負責人何宗英等人,被控從97年起偽造合約、發票,向13家銀行和6家民間公司融資詐貸37億餘元,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何宗英18年徒刑,財務主管江美玉被判22年,還可上訴。北檢起訴時,痛批何宗英為彌補資金缺口,以不當方法取得37億元,嚴重破壞金融體制,且犯後狡辯,對於貸款流向交代不清、推諉責任、惡性十分重大,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20年。北院認為,何宗英等人負有正當經營公司義務,竟指示公司會記人員長期偽造帳目詐貸,嚴重衝擊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將何男判處18年重刑。至於違法收受免費植牙的銀行主管盧政忠,北院去年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須繳國庫20萬元。
鼎興牙材勾結牙醫!何宗英爽賺37億...判刑18年
國內牙材大廠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及總經理張譽瀚,遭起訴勾結牙醫師,以他們所提供的支票或不實合約,向新光商業銀行等14家銀行、租賃業者詐貸322次,得款37億7488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將何男判刑18年,張判刑12年。可上訴。2008年間,鼎興集團資金出現缺口,何宗英即與財務主管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共謀向銀行與租賃公司詐貸。何在牙醫界有廣大人脈,鄭俊國、廖克文、阮議賢、賴勝治、張國俊、曹玉慧等牙醫基於人情,無償出借支票;王吉清、王誠良、謝維毓等牙醫則貪圖每次借票可得30至100萬不等報酬出借支票,王宏仁、吳勁翼、郭明忠等牙醫則配合簽訂不實買賣契約,以取得不實發票報稅,並出借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