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興
」 張柏芝 余毓興張柏芝發律師函駁斥前老闆 余毓興反嗆:回頭是岸
香港藝人張柏芝的前老闆兼經紀人余毓興,近期以說唱人的身分推出全新的單曲《以犬之名》,受訪時更直言,就是要透過作品讓大眾表示當年張柏芝為了讓其支付4千萬的簽約金,不惜自認是狗,更強調會永遠追隨其側。未料後續張柏芝竟然拿錢後沒依約拍戲。而張柏芝後續也發出聲明,直指余毓興所言不實,目前已委託律師提告。而這時候,余毓興又再次發出聲明,反嗆「鄭重呼籲張柏芝小姐回頭是岸。」據了解,在余毓興接受訪問,表示歌曲《以犬之名》就是用來諷刺某位藝人當年的行為,該名藝人為了取得4千萬的簽約金,不惜自認是狗,以狗的忠誠來自比自己的忠誠,更以此來博取余毓興的同情與信任。而當時余毓興也在短短三天內支付4千萬簽約金給該名藝人,但後續該名藝人拒絕依約拍戲,余毓興曾就此向其追討簽約金,但是最終無效,後續決定於2020年提告,求償港幣127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5112萬元),目前香港法院已經就此案進行審理。而雖然余毓興並未明言藝人的名稱,但外界普遍認為,余毓興所批評的藝人,就是張柏芝。而在訪問曝光後,張柏芝方面就發出聲明,表示余毓興的言論均皆不實、嚴重造假,同時余毓興過去也曾涉嫌偽造文書,以他的名義擅自對外簽約,目前已就此事件委託律師提出告訴。後續余毓興也發出聲明,先是表示張柏芝的聲明中主動披露自己正在控告張柏芝違約的細節,此舉已經涉嫌違反妨礙司法公正。而余毓興也在聲明中反駁張柏芝的聲明,表示其內容才是真正的扭曲事實,更詳列了許多時間節點出來,一一反駁張柏芝的說法。最後,余毓興也在聲明中向張柏芝喊話「呼籲張柏芝小姐回頭是岸,雖然你的行為嚴重的傷害了我,行為令人髮指,但只要你真心悔過,我是可以原諒你的。」
遭提告求償5112萬元 張柏芝被前老闆寫歌諷刺「為錢自認是狗」
香港藝人張柏芝的前老闆兼經紀人余毓興,近期以說唱人的身分推出全新的單曲《以犬之名》。余毓興在受訪時表示,創作歌曲的目的,就是要向大眾表示當年張柏芝為了讓其支付4千萬的簽約金,不惜自認是狗,更強調會永遠追隨其側。未料後續張柏芝竟然拿錢後沒依約拍戲,這才有了創作這首歌的想法。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余毓興表示,當年張柏芝的行為,就如同單曲《以犬之名》所描述,為了取得4千萬的簽約金,不惜自認是狗,以狗的忠誠來自比自己的忠誠,更以此來博取余毓興的同情與信任。而當時余毓興也在短短三天內支付4千萬簽約金給張柏芝。余毓興表示,《以犬之名》就是自己的親身經歷,更提到自己在2011年幫助張柏芝度過危機後,時至今日,依舊有不少朋友感到疑惑,像是在2011年簽約張柏芝的消息傳出之際,蕭若元更是直言張柏芝為「天生反骨之人」。余毓興表示「當初為了力挺張柏芝,還不知好歹,放話硬槓蕭若元,现在想起来真是愚昧無知!」余毓興解釋,創作這首歌曲的另外一個目的,就是向朋友們做一個交代,同時坦承自己當時的愚昧。余毓興也提到,自己愛狗如命,當有人以狗的忠誠做為誓言的時候,自己徹底被這樣的說法給打動「我一時感性,在當時做出決定,在三天之内支付張柏芝4000萬簽約金救她於水火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之一」。報導中也提到,張柏芝在取得4千萬簽約金後,拒絕依約拍戲,余毓興曾就此向其追討簽約金,但是最終無效,後續決定於2020年提告,求償港幣127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5112萬元),目前香港法院已經就此案進行審理。而當時張柏芝曾透過微博發表聲明,表示余毓興於2014年涉嫌偽造公章簽合同進行詐騙,同年被告;2018年9月,余毓興又扔掉核心創藝上市公司捲款跑路,數百人受害。
張柏芝「拿錢不拍片」遭前東家提告 被討5000萬片酬法院進度曝光
港星張柏芝2020年被前經紀人與經紀公司指控,收取預付電影片酬卻未履行合約完成拍攝,遭提告索討港幣1276萬(約新台幣5112萬)。高等法院今(27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雙方將各自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據《東網》報導,張柏芝違約案涉及逾5百份文件,內容相當龐大,高等法院預計對此進行8天審訊,同時雙方將各自在期間傳召2名證人出庭作證,法院也批准原告方的前經紀人余毓興、經紀公司AEG EntertainmentGroup Limited,在42天內確定審訊日期,並進行審前覆核。張柏芝跟余毓興在2011年簽訂獨家經紀約,約定由余毓興擔任經紀人8年,張柏芝獲得港幣4千萬(約台幣1.6億)電影預付片酬;雙方2012年再簽訂1份片約,余毓興預先支付幣276萬(約台幣1105萬);AGE在2014年和張柏芝簽訂補充合約,取代余毓興的經紀約。但張柏芝遭控領取了預付片酬卻未依約拍片,被余毓興、AGE提起告訴,余要求退還276萬、AGE要求退還1千萬,合計1276萬港幣。AGE還要求張柏芝交代其2015年5月至今收入狀況,對違約行為造成的結果進行賠償。
張柏芝遭追討千萬違約金!港媒分析官司「恐日燒百萬」 最慘結果曝光
香港女星張柏芝2011年與謝霆鋒離婚,獨力扶養2子Lucas和Quintus,之後秘密產下第三胎「小王子」(Marcus),近來憑藉選秀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2》再度迎來事業高峰。不過,張柏芝去年遭前經紀人指控,預收片酬卻沒照合約演出電影,要求她退還千萬港幣。如今有港媒分析,若張決定打官司,每天恐怕要燒掉百萬元。據了解,張柏芝前經紀人余毓興及經紀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Limited去年7月入稟香港高院,要求張柏芝退回1276萬港元(約新台幣4560萬元),理由是她收取了預支的片酬後,卻沒有按照合約內容,接拍經紀人安排的電影;除此之外,經紀公司也要求張柏芝就違約一事進行賠償。香港媒體報導,張柏芝的案件昨(12日)有新發展,法庭已收齊雙方所需文件,定於12月22日以「案件管理傳票」形式開審,估計開審時間約半小時;報導指出,所謂的「案件管理傳票」,是指法庭根據控辯雙方爭辯的關鍵點,以及案件需要傳召的證人等細節決定審訊天數,期間也會嘗試調解雙方矛盾。如果張柏芝跟余毓興不願意和解,2人將會進入案件審訊階段,加上涉及的案情複雜,可能至少需要10天以上,才能完成審訊。參照周星馳與于文鳳的官司,明星一般都會聘請資深大律師,後者收費相當昂貴,甚至一天就要燒掉百萬,倘若輸掉官司,還得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屆時張柏芝損失恐怕不只1000萬。
張柏芝前經紀人借2000萬後搞失蹤 孫德榮怒譙「厚顏無恥」
「偶像教父」孫德榮曾打造羅志祥、5566、183 Club等偶像天團,在演藝圈有舉足輕重地位,7年前確診膀胱癌3期,6年前退休,待人相當重義氣的他,6年前曾借張柏芝前經紀人余毓興500萬人民幣(約2093萬台幣),分別匯入余毓興給的4個帳戶,沒料到余毓興搞失蹤,孫隨後無端被調查局通知「問我是不是洗錢」,事後看見余毓興公開向張柏芝追討1200萬港幣(約4533萬台幣),讓孫德榮氣喊「他欠債不還,還敢跟張柏芝要錢,那我是不是也要跟他要錢?」會讓孫德榮這麼生氣,原因就是多年交情下,一直把余毓興當兄弟,當時余毓興開口向孫德榮借錢,說要在中國烏鎮開「賽妙主題樂園」,當時孫德榮原本不同意,加上和演藝事業無關,但後來余毓興再度請孫德榮幫忙,孫德榮無奈「我這人吃軟不吃硬,就問他500萬人民幣夠不夠」,不僅解掉定存、還特地向他交代「這是我的養老金,請好好善待它」。孫德榮出示曾借余毓興500萬人民幣(約2093萬台幣)的借據。(圖/洪秀瑛攝)孫德榮心想,既然是投資,匯錢後應該會拿到合約,但余毓興半年後才邀孫德榮赴陸,孫才發現自己佔投資案10億人民幣(約41億台幣)中的0.5%,不料主題樂園工程沒後續,余毓興還搞失蹤失聯,讓孫德榮很不解,「如果你真的有困難(還錢),你可以跟我說,給個通知啊。」後來看到余毓興向張柏芝要錢新聞,更是非常生氣。孫德榮17年前因王仁甫接拍電視劇《食神》而認識余毓興,當年王仁甫曾跟孫德榮說過「這人(指余毓興)是壞人」,孫德榮當時還罵王仁甫「小孩子不要亂說話」,沒想到如今發生這種事,氣譙余毓興「厚顏無恥」,加上近期因疫情影響,孫德榮賣掉聯電丶國產的股票,損失500多萬,他感慨說「經歷這麼多事,我怎麼能不看開,我從來不會留單子,當初這幾張(借據)有留下來,可能告訴自己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