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權
」 行政院 羅智強 科技偵察 反滲透法 國民黨爸病逝「妹擅自海葬」哥怒了 法院判她要賠1元
大陸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案件,一名女子單方面決定海葬爸爸骨灰,而哥哥為此鬧上法院,控妹妹亂丟爸爸骨灰,最後法院判妹妹要賠償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元)。據《法治日報》報導,張父在2021年病逝,骨灰放在遼源市殯儀館,而張女領了父親骨灰,拿到寧省某地海葬,哥哥知情後,控妹妹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做此事,一狀告上法院,要妹妹賠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2萬元),還要賠禮道歉。哥哥說,妹妹長期在外地生活,平常也不回家看爸爸,和爸爸關係疏遠,父親生前做了4次大手術,她也不聞不問,擅自依爸爸遺願海葬,也沒跟他說一聲。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張女行為不構成侵害人權,而張父生前希望海葬,應該得到尊重,她只是履行應盡的義務,判張男敗訴,張男不服又上訴。對此,妹妹表示,海葬父親沒聯絡哥哥,她也很後悔,她有道歉但哥哥不接受。法官說,張男不知道父親遺願,出殯也沒跟妹妹商量,對妹妹的海葬行為還追究到法院,沒有事實依據,也有違公序良俗,最後,法院判張女要賠哥哥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元)。
打出新怪獸2/徒法不足自行 斬斷金流重刑度比修法打詐更務實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上週在民進黨中常會頒下軍令狀,重申對詐騙零容忍,要求綠委應努力讓「政院版」新打詐四法草案在立院本會期過關。惟新法在立院委員會初審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人權團體,及立院預算中心提醒立委應「更細緻」審查草案,避免照單全收,讓政府能扛著打詐大旗、行監控人民之實「打詐打出新怪獸」。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協會等團體在「新打詐四法」審查前,呼籲立委應更細緻的檢視草案中可能涉及侵害人權的條文,絕不能因「打詐」是全民共識,就直接放行有侵權疑慮的條款。(圖/周志龍攝)熟悉網路詐騙案件的法界人士分析,行政部門長期怠職,導致詐騙行徑猖獗,而檢警偵辦犯罪的工具也的確跟不上詐團使用的新科技,然而政府接二連三修法,卻未針對「斬斷金流」與「重懲」對症下藥,就是因為相關部會無法整合防治,因此即使檢警最終利用科技偵防,逮獲主謀與車手,受害者損失也難全數追回。該人士解釋,打詐五法修法後,主管「金流、虛擬幣監管」的金管會、主管「網路」的數發部、主管「國內外通訊」的NCC,手中早有不少「打詐工具」,但部會間存在本位主義、互踢皮球,難以遏阻詐騙,更別奢言追回詐款,回復受害者權益。政院去年5月才剛頒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包括《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等,打詐五法雖也經立院火速三讀,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詐騙案也變本加厲。然而包括臉書等全球知名社群媒體,網頁上的詐騙訊息卻從未間斷,連挺綠色彩鮮明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都忍不住在5月13日發文,痛斥「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尷尬的是,政院才在前一天剛通過「新打詐四法」草案,「不斷修法」是否能徹底遏止詐騙,或轉移政府部門「徒法不足自行」窘境,引發議論。立委洪孟楷諷刺地說,現在民眾Google搜尋打詐方法或反詐電話等關鍵字,網頁卻最前面跳出的竟常是詐騙集團投放廣告。他認為,政府若連阻止詐騙集團投放廣告都難阻止,就是助紂為虐、姑息,政府應立即嚴格要求搜尋引擎業者不得刊登疑似詐騙廣告,並火速偵辦逮人,且立刻阻斷金流,讓詐騙集團得花更多時間、人力成本,最後仍收不到贓款,就不會有人做「殺頭生意」,這些都不必等新打詐四法三讀就能立即做。立委羅智強也說,詐騙網頁橫行,詐團機房(網路主機)多半設在海外,法務部想方設法利用科技偵防、監控民眾上網行為,但其實數發部早有能力查封來自海外的詐騙網頁,日前出手查封兒少性影像網站「創意私房」,就是採取「停止解析網域」手法,查封來自海外網頁。立委羅智強(圖中)強調,朝野立委並不反對修法打詐、科技偵查合法化,但前提是不能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例如,警方監控網路,事前為掌握時效,可不用申請,但事後一定要強制通知被監控,方便申訴救濟。(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明,數發部過去雖曾查封疑似不法網頁,但前提是網站業者必須先加入自律公約,但願自律的網站業者太少、想賺錢的業者更多,數發部遭外界痛斥太消極後,才同意採用「緊急處理」方式應對。而被數發部「停止解析網域」的不法網頁,也因此從民國110年的一年僅65件,一路上升到112年已達34539件,僅今年1到5月就已高達13930件,印證數發部不必靠打詐新法,就能對付詐騙網頁。另外,詐騙受害者及人權團體長期呼籲金管會要硬起來,即時「阻斷」詐騙集團金流,但新打詐四法僅規範,銀行業可配合警方通報後「即時圈存」非法款項,但是否就能確實發揮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追回受害者被詐款,仍考驗金管會對銀行的拘束力,以及銀行業者拒絕成為詐團幫兇的決心。
打出新怪獸1/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還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詭異的是,朝野目前正為民進黨中央是否利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個資,監控在野黨吵得沸沸揚揚,但對政府援引新打詐四法授權任意監控民眾網路、手機,就連無辜第三者都可能陷入被監控危機,雖然人權團體多番提出警告,朝野立委聽者藐藐,爭議的打詐四法依舊火速完成初審、送院會協商。新打詐四法涵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其中合法化科技偵察標的頗受爭議,包括監控民車GPS訊號、民眾網路流量記錄,用熱顯像儀監控民宅室內活動、監控民眾手機訊號等。而執法單位運用的偵查工具「M化車」就是虛擬基地台,凡是M化車停留的周邊500公尺、360度內範圍所有手機訊息皆可以全面截聽,可追蹤嫌疑犯罪足跡及通聯,被視為「破案神器」,警政署、海巡署與國安局都採購並使用中,但過去因無法律授權依據,法院屢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作出拒絕採認的判決。不法集團犯案手法日新月異、還會利用最新科技犯案,警方也被迫採取科技偵察辦案,圖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設立的「鷹眼隊」,可透過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犯移動蹤跡。(圖/趙世勳攝)立委羅智強說,詐團魔高一丈,檢警壓力可想而知,只能用科技偵察應對,但保障基本人權是合法科偵的前提,檢警雖擔心事前申請錯失時機,但事後亦應通知當事人,方便救濟求償。他還說,不同科技偵察手段應有不同人權保障考量。例如草案明訂M化車要法官許可,立委就更關心M化車蒐集資訊銷毀及申訴救濟,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新法授權司法警察可監控包括「IP位址」在內等民眾六項使用網路流量資料,凡監控不超過24小時,事前不必申請、事後不用告知,侵害人權疑慮甚鉅。法務部長鄭銘謙、次長黃謀信堅持,事後通知與否,應尊重司法院(法官)決定,法務部未來也會有「內控」,但羅智強開酸法務部說,檢方長期宣稱「偵查不公開都有內控」,但近年高達7000多件檢方「偵查公開」疑案,卻無任一案成立,「內控保證」一說不具公信力。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醒,昔日「馬王政爭」爆出特偵組非法監聽,不僅特偵組因而被廢,通訊監察保障法還大翻修,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之間資料應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很可能又出現「監控A手機,卻辦B案件」,當檢警可任意執行監控,當事人卻渾然不覺,事後該如何針對人權被侵害求償。立委莊瑞雄直言,「馬王政爭」驚爆特偵組非法監聽,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因此新打詐四法雖讓科技偵察合法化,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應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標準,避免人權遭侵害的疑慮。(圖/方萬民攝)他說,電信單位配合新打詐四法,未來將存取更巨量的客戶上網紀錄,至於業者要保存個資多久、能否交叉比對,以及駭客入侵與外流詐團,這些都不是法務部內控管得上的,當心打詐養出難以控制的新怪獸。莊瑞雄向來力挺政院決策,言談間雖未提到「王義川偵防疑雲」,卻巧用政爭往事顯然「用心良苦」,提醒政府擅開科技監控「後門」,恐怕後患無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指出,「網路流量紀錄」包含手機使用行動網路,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網址」等,未來科技偵防標的是否涵蓋全民上網歷程,法務部有必要更清楚釋疑,至於開放司法警察任意調取個人資料,也應訂出更清楚要件,就算有緊急狀況,也需有第三方中立機關事後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基本人權。
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 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並且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
志玲上網記錄恐全露? 羅智強要求科技偵察強制告知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大酸,在法務部的「有效內控下」,台灣已進入「偵查大公開」時代,因從108年到112年底,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的案件,高達7255件,卻沒有任何一位檢察官被懲處,包括楊文科案、林姿妙案、高虹安案偵查期間,都被特定媒體「偵查大公開」,他痛批法務部的「內控機制」根本是笑話。羅智強話鋒一轉說,法務部積極推動打詐四法,根據草案,未來檢警監控網路,可以在特定前提下,不向法院事前申請、事後不通知被監控者,法務部雖強調「有內控不損及人權」,但在「偵查大公開」時代下,誰還相信法務部「內控」?他舉例,若檢警查到林志玲網路流量記錄,只要監控不超過24小時,林志玲在這段時間內瀏覽過的網站將一覽無遺,這些記錄若又被外洩給詐欺集團或媒體,林志玲卻完全不知,這合理嗎?對於羅智強的指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頗不以為然,他強調7255件的數字「只是列管案件數」,對於羅智強嗆聲「難道還要我調媒體內容給你看」,黃謀信說「這些案件各地地檢署都有檢討」「新竹地檢有檢討,但最後認為沒有偵查不公開」,羅智強聽到後更生氣的說「謝謝啊」「眼睛瞎了才會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羅智強說,法務部的「偵查大公開」連監院都看不下去,108年就出具正式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檢調偵辦社會矚目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情形嚴重,侵害人權,他本人也是受害者,只是他無法追查是誰外洩偵查過程,也沒有檢察官被懲處。他警告,避免「打詐四法」侵害人權只靠法務部「內控」將後患無窮,全國1400位檢察官,法務部能保證不會有任何一位檢察官,將個人資訊洩漏給媒體?也不會有不肖司法警察,將民眾資料賣給詐欺集團,實際案例不是已有司法警察因此被起訴?他將提案,未來凡涉偵辦民眾,都要引進「偵查不公開法制化」概念,事後一定要通知當事人,並用法律明訂補救機制。
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將「國會改革法案」移立法院覆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6)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賴清德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表示,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行政院提7理由 對國會職權法案提出覆議
行政院會院6日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國會改革法案」認為有7理由窒礙難行,決定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希望立院經過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合憲、符合國家利益的共識。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函文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6日提出7點理由,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認定這些條文窒礙難行,在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對覆議案表示,此案經研議結果,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以及侵害人權之虞,且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民眾基本權益。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另外,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他表示,因有上述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辦理覆議。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捍衛憲政秩序,守護民眾基本權利,民主政治也應該要經過溝通討論過程形成共識,他強調,此次政院提出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王義川手機定位分析群眾 新黨提告違反個資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爆料,透過手機訊號定位可分析參與「青鳥行動」群眾,外界質疑監控人民,台北地檢署已主動分案調查本案是否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新黨5日上午以「現場被害人」身分到北檢控告王義川違反《個資法》,並將發起「一人一狀」告王侵害人權,每名被害人最多可向王求償2萬元。新黨新聞聯絡人季節說,青島東路的抗議行動,新黨也出動宣傳車到現場與抗議群眾「對話」,因此新黨不少人也是「現場被害人」,呼籲政府重視並查明真相。他說,王義川說他是用「膝蓋想的」,這行為是假消息造謠,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恐嚇公眾,請問政府辦不辦?如果這事不是用「膝蓋想的」,就是政府監控人民,侵害人民隱私祕密,問題更嚴重,無論這事是否為「膝蓋想的」,政府都應該查清楚。新黨副發言人游智彬表示,用國家機器來監控人民,當時參與太陽花或者經過太陽花的,所有經過立法院周圍的人,都被民進黨、王義川、賴清德看光光了,中華電信及民間電信業者竟然還助紂為虐,讓王義川、賴清德來監控我們」。他說,他發起這項活動,呼籲年輕朋友以及當時有經過立法院的民眾,可以到他的YT、FB索取自訴狀,並向王義川求償,新黨將請義務律師幫忙,無償幫大家自訴王義川,讓大家一起參與「一人一狀告王義川,最多可以賺2萬塊」。王義川面對外界的質疑,要求查明真相,還反嗆聲「你咧著猴喔?」還戲謔回應相關資料是用「膝蓋想的」,言論更是引發軒然大波。據了解,北檢雖已分「他字案」調查本案,但並無具體涉案被告,不過在新黨今天提出告發後,依法北檢近日必須將王義川列為「他字案」被告,並進行調查。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拒提供資料最高罰10萬 林亮君痛批: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
立法院昨(21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等多項條文。針對立院成功闖關攸關調查權與調閱權的第47條、第48條,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批,惡法通過後,未來「任何人」都可以被叫到立院問話;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則直言,「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立法院昨天通過藍白版的國會改革法案,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另外,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條文規定,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針對立院通過調查權與調閱權,林亮君昨天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條文通過後,等同立委擴權為法官、檢察官,未來企業的機密資料、一般百姓的隱私,立法院都可以要求你交出來,不乖乖配合就能罰到人民怕為止,「有了這個天條,藍白立委就可以恣意得到所有他想要的資料,天底下沒有他們不能知道的事。」林亮君痛批,藍白陣營假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為了私利不惜侵害人權、逾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界線,「把立法院變成中共人民大會堂,在未來還將變成全台最大刑堂!」對此,黃捷也在臉書發文指出,藍白立委通過的惡法,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後果包含嚴重的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窺探商業機密及侵害人民隱私,直言「『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若不提供資料,藍白立委就可能罰你錢,按次處罰、一次最高10萬」,連續罰到人民交出資料或機密為止。
警醒執政者不應重蹈歷史覆轍 政院核定「519白色恐怖記憶日」
行政院上週已正式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將紀念台灣在威權統治下受到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的歷史,「只紀念不放假」,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18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該記憶日旨在喚醒民眾對於國家暴力時期的記憶,並警醒執政者不應重蹈覆轍。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會中指出,台灣的228歷史事件,不僅留下刻骨銘心的傷痛,更是民眾共同經歷的痛苦回憶,他說,台灣從1949年5月19日頒布戒嚴令到1992年解除戒嚴,這段期間台灣在威權體制下受到極大的迫害,是民主發展過程中最為痛苦的時刻,因此,陳建仁認為,如果沒有一個記憶日、紀念日,台灣人民忘記這段歷史,未能深入反思和記憶,將是政府推動轉型工程上面功虧一簣的大缺憾。陳建仁表示,總統蔡英文指示政府應考慮民間倡議制定紀念日和記憶日的建議,行政院也於上週正式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希望這段白色恐怖歷史能成為台灣社會共同銘記的集體記憶,並希望大家以同理心深刻體認受難者的痛苦遭遇,提醒執政者不該再犯相同的錯誤。陳建仁也承諾,未來政府將與民間攜手合作,共同邁向轉型正義的新階段,並請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規劃並實施教育和文化推廣活動,以回應民間對形塑公共記憶、反省威權歷史,並促進社會凝聚共識的期待,共同努力建設一個更加團結的台灣社會。
還有37名死囚待執行 法界籲執政黨需正視「反廢死」議題
新北市國中生遭割頸命案,被害人父母發表聲明「反對廢死」,讓反廢死成為此次總統選舉的焦點,但執政黨卻迴避此議題,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新總統上任後應正視多數人民反廢死的心聲,解決37死囚待執行問題,如果讓死囚在獄中飽受身心折磨到死,也是違反人權的酷刑。去年底新北市發生國三男學生遭狠刺頸部死亡,受害人家屬透過新北市教育局公開一封信,懇請政府重新審視《少年事件處理法》、反對廢死,以及要求政府全面檢視現行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制度漏洞等4項呼籲,反廢死的議題也在本次總統大選延燒。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表示,這些該執行死刑卻沒有執行,他們的被害人,都是無辜的台灣民眾,一旦民進黨的廢死主張實現後,受影響的也是台灣民眾,更何況超過8成以上的台灣民眾,反對廢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認為,政府現階段要就執行死刑,不然就修法終生監禁,但總統當選人賴清德當時被問到廢死轉頭就走,民進黨政府也迴避多數民眾反對廢死的訴求。事實上,原本等待槍決的死囚有38人,但死囚黃富康去年10月17日病死獄中,目前死囚還有37人,蔡英文政府執政近8年,連黃富康在內已有5位死囚死在獄中,比執行槍決2人還多,政府遭批評擺爛不執行死刑,成為另一種侵害人權的酷刑。多數法界人士認為,台灣仍有死刑制度,法官須依法審判,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另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滿8年將卸任,未來新總統提名任用大法官,不要再「唯一顏色」,應客觀公正,未來才能妥適審結死刑釋憲案,維護台灣的法律制度。
重機騎士提案被交通部打槍 嗆騎國道去投票
YouTuber「通勤之歌」去年11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制定國道開放大型重機進度表,已達到連署門檻,交通部11日回應,暫不採納,待重機騎士改變外界觀感,凝聚共識後再研議。「通勤之歌」不滿說,明天將號召車友騎上國道去投票,用行動展現公民不服從,若被開罰會配合接受。「通勤者之歌」提案指出,大型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經立法院修法通過滿12年,高公局至今沒公告任何一條高速公路供大型重機行駛,成為民主社會笑話。具備大型重機駕照的國民已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權利,侵害人權,也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產業。交通部表示,高速公路「路權」屬公共政策議題,高公局與相關用路人團體交換意見、徵詢地方政府意見,皆未獲正面支持。2013年至2023年辦理10次電話民意調查,均約6成受訪民眾不贊成開放,另委託運輸學會2次檢核結果,大型重機綜合績效劣於小型車,在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有惡化現象。交通部表示,現階段各界對於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尚無共識,有賴大型重機騎士逐步改變民眾對自身駕駛行為觀感,以強化各界對大型重機騎士禮讓及守法印象。也要求公路局持續檢討修訂駕訓班學科教材等素材,並強化監理考照及違規回訓制度等作為。對提案被拒絕,「通勤者之歌」說可預期,重機是交通工具的選擇,駕照也是交部監理單位發放,交通部卻因部分不守規矩的騎士而約束所有騎士,不合理,外國人騎上國道也被拖吊,對台灣國際形象不好,他將在投票日號召大型重機騎士行駛國道去投票,用行動告訴大眾重機上國道不危險。
重機上國道不到12小時破5000人覆議 交通部須大選前回應
大型重機團體爭取重機上國道多年,交通部以安全檢核、民調認同率低等因素多次回絕,Youtuber「通勤者之歌」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開放重機上國道的進度表,不到12小時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交通部須依規定於明年1月10日前提出回應。「通勤者之歌」提案指出,台灣為法治國家,然而卻在有法律條文三讀通過超過10年並未實施,實為民主社會的笑話,也是國家權力失衡的象徵。具備大型重機駕駛執照的國民已經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的權利,不只侵害人權,更是造成實質的社會排除,也嚴重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提案要求高公局應針對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提出進度表,內容應包含明確的開放或者試辦時程、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大型重機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系統規畫進度、進度表內應包含高公局管轄之所有國道高速公路之開放進度、高公局不得無限期拖延開放進度等。最後強調此進度表也不應以民意調查結果做為參考依據。提案也指出其利益與影響,例如降低大型重機使用者的傷亡、增進道路使用效率、促進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與國際接軌迎來國際觀光客等。該提案11月9日通過檢核,10日起進入附議階段。依照規定,提案通過附議後,主管機關必須在60天內回應,重機團體為確保政府在總統大選前給出回應,發起號召希望在4天內衝破附議人數,結果不到12小時就達標,至下午1時30分已有5700多個附議,也就是交通部必須在2024年1月10日前回覆。Youtuber「通勤者之歌」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開放重機上國道的進度表,不到12小時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國際法官協會譴責這兩國迫害司法 論壇呼籲法官聲援各國司法獨立
國際法官協會(IAJ)第65屆年會兼成立70週年會昨天在台北閉幕,新任理事長由克羅埃西亞籍Duro Sessa擔任,昨天由4個研討組主席輪流匯報研討結論時,國際法官協會就突尼西亞政權對司法的迫害,決議必須確保該國法官受到應有尊重與保障。另外,針對亞美尼亞司法迫害,也呼籲該國政府應確保司法獨立及法官不受到不當懲處。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國際法官年會發表演說,強調「臺灣積體電路半導體生產之競爭優勢」,讓各國法官了解台灣矽盾實力。(圖/黃鵬杰攝)國際法官協會並在9月19日上午,由中央會議頒贈司法獨立貢獻獎章給突尼西亞法官協會理事長Anas Hmedi,讚揚他2022年6月,於突尼西亞總統不當解職57名法官時,領導全國法官罷工。其次也頒獎給阿富汗法官Azar Sarem女士、及匈牙利法官協會,鼓勵他們捍衛司法獨立的勇氣與決心。此外,法官協會和司法院9月18日聯合舉辦憲法論壇,國際法官協會理事長José Igreja Matos(剛卸任)以「走在鋼索上的法官言論自由」為題,指出近年來在不同類型的國家中,司法獨立遭受到威脅,使「法官不語」的原則需要與時俱進,予以調整。他強調,法官勇於聲援世界各地的司法獨立是法官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更是法官履行法治和保障司法獨立的職責。國際法官協會副主席兼亞太區域團體主席Allyson K. Duncan女士以「法治的國際性危機」為題,探討國際或外部勢力對司法獨立的影響。她提到一些國家政府因應新冠疫情而實施的管制措施已經侵害人權,特別是少數群體的權利。她還提到了民粹主義在全球崛起,並指出缺乏對司法的信任也是法治危機的重要因素。因此,Duncan女士強調了法官參與以及普及全民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國際法官協會昨天頒贈二枚獎章、感謝我國法官協會精心策劃本次年會,由法官協會理事長、最高法院庭長沈方維、及林伊倫法官分別領取獎章。最後由沈方維理事長將大會會旗遞交給明年舉辦年會的南非代表,象徵薪火不息的傳承。
傑尼斯挽救廠商代言出絕招 宣布一年內演出費100%都給藝人
日本最大偶像經紀公司傑尼斯娛樂,因已故創始人強尼喜多川性騷與性侵事件,造成他的外甥女也是新任社長下台,傑尼斯也被迫改革,多家代言廠商也紛紛決定抵制傑尼斯藝人,包含木村拓哉、相葉雅紀等都受到波及,如今傑尼斯宣布,未來一年內演出費將全部給藝人,希望能讓廠商回頭。相葉雅紀被日本大型保險公司將其代言合約解約。(圖/翻攝自東京海上日動YT)傑尼斯承認前社長性侵,引發不少企業與廠商都跟傑尼斯中斷關係,日產汽車廠牌從2020年開始,就找來木村拓哉擔任廣告代言人,但該公司代表也表示「將不再找傑尼斯藝人簽訂新合約」,而日本麥當勞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與傑尼斯藝人的合作到期後,將不會再進行續約,更強調「公司基於高道德標準進行商業活動,也恪守全球通行的人權原則,無法容忍任何侵害人權的行為。」,日本麥當勞的代言人也是木村拓哉。相葉雅紀也有遇到這樣的狀況,日本大型保險公司「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坦言和相葉解除合約,他們認為「就尊重人權的觀點來看,我們無法接受任何形式上的騷擾問題。」對於這樣的大咖藝人代言與廠商都跑掉,傑尼斯也趕快止血,今(13)日宣布未來一年內,傑尼斯娛樂公司將不會收取,藝人在廣告與節目中的所有演出費,100%的演出費都將支付給他們個人,不會進到經紀公司中。《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疑力挺喜多川身陷醜聞風波 木村拓哉遭麥當勞、日產汽車取消代言
日本知名偶像經紀公司傑尼斯事務所近日召開記者會,承認已故創辦人強尼喜多川過往多起性侵事實,同時也向社會大眾致歉。而日本社會也因此掀起一股「自肅」的風潮,不少企業紛紛宣布與傑尼斯中斷合作,就連日劇天王木村拓哉也疑似因為先前力挺喜多川的緣故,被麥當勞、日產汽車取消代言。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在強尼喜多川傳出性侵醜聞的消息後,也曾在IG上發文,但內容卻是引用強尼喜多川過去的名言,結果讓外界質疑「木村拓哉力挺喜多川」結果引發爭議。而截至目前為止,該篇爭議貼文已經刪除。雖然先前有傳出木村拓哉有意思離開傑尼斯,但如今傑尼斯醜聞風波中,已經有不少企業宣布決定與傑尼斯終止合作。其中日產汽車從2020年開始,就聘用木村拓哉擔任廣告代言人,在這次的風波中,日產汽車的代表也表示「不再找傑尼斯藝人簽訂新合約」,這也代表著如今還在傑尼斯內的木村拓哉,即將喪失日產汽車的代言。除此之外,日本麥當勞先前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與傑尼斯藝人的合作項目等到合約到期後,將不會再進行續約,更強調「公司基於高道德標準進行商業活動,也恪守全球通行的人權原則,無法容忍任何侵害人權的行為。」而如今日本麥當勞的代言人也是木村拓哉,這也表示,木村拓哉也因此喪失麥當勞未來的代言工作。
法院認證鍾東錦當選有效 律師團不排除向監察院提出請求彈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21日宣判,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駁回苗栗地檢署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關鍵被告丘姓女子遭調查官恐嚇、威脅44次,事後又被羈押20多天,即使如此,丘女仍堅決表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鍾東錦委任律師團表示,不排除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2022年8月競選期間,主動邀約鍾東錦共同成立大湖聯合競選總部的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首度公開表示,於偵查期間不便發言,如今還給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一定要還原事件的真相。傅松琳表示,當時因知名度較低、起步較晚,希望與縣長候選人共組競選總部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告知鍾東錦後,就逕自與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籌組競選總部,總部內的相關人事安排,皆由2人負責,主委人選原本邀請農會理事長劉興政擔任,但他事業繁忙,直到10月中旬,才由他和徐欽志、劉興政以及陳申陽共同拍板定案,由經營草莓園的陳申陽擔任主委工作。傅松琳表示,10月開始,草莓園開始進入農忙時期,陳申陽也說沒時間幫忙總部工作,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當場表示,只須要陳申陽掛名,其他相關競選事務都由他協助,傅松琳強調這些過程,鍾東錦完全不知情,直到10月17日上午競選總部成立,鍾東錦才第一次前往參加,而主要接觸到的對象,也僅有他和徐欽志,掛名主委的陳申陽並未上台致詞、也未授予戰旗。但因為自己的決定,讓鍾東錦無端被牽扯,傅松琳表示「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不要一再誣陷鍾縣長。在本案中被買票的關鍵證人,也透過錄音澄清,丘女一開始就是告知有無收到鄉長、村長的錢,因不認識候選人,以候選人號碼告知「1124」,就是1號鄉長候選人、1號村長候選人,以及兩名鄉民代表,僅此而已,針對鍾東錦部份,丘女是以口頭拜票方式請求支持,「並沒有說一定要投給鍾東錦」。鍾東錦律師團指出,包含傅松琳、陳申陽以及丘姓女子等7名關鍵證人,每人皆果斷說明,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且陳與丘涉嫌之刑事案件,該一審刑事判決亦明確認定2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就此部分亦為無罪認定,而調查官員在詢問丘女長達7個多小時過程中,出現44次威脅、恐嚇證人,甚至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等各式威脅話語。律師團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直接前往大湖分局慶功,最後事實的真相是,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重重打臉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仍執意要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律師團不但嚴陣以待,也已蒐集更多證據,針對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序正義,以及侵害人權之檢調人員,將向監察院陳情渠等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請求彈劾追究其責任。
藍議員稱「不鎖門是引誘偷窺」 國民黨:嚴厲譴責
宜蘭縣傳出有女消防員備勤時間遭性騷擾而被迫離職。國民黨宜蘭縣議員黃浴沂卻在議會質詢時稱「被看不一定是對的,不鎖門是要引誘人家去看嗎?」引起社會熱議。對此,國民黨今(26)日發布聲明表示,國民黨會嚴厲譴責這種違反性別平等的作為,黨內也將會進行必要的處置,移請考紀會調查、研議處理方式。國民黨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性別平等價值完全沒有模糊空間,國民黨也嚴厲譴責這種違反性別平等的作為。黨內將會進行必要的處置,並移請考紀會調查,來研議處理方式。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指出,國民黨一直致力於維護女性權益,國民黨也在政策綱領中明定落實人權保障、尊重多元價值,並反對政府侵害人權。呂謦煒表示,國民黨對於性別平等的價值是完全沒有模糊空間。無法接受黃浴沂議員此種歧視女性、檢討受害者的說法,國民黨也嚴厲譴責,絕不姑息。
TDR爭議受關注 教授提告金管會偽造文書
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因檢察官及法院認為TDR屬於財政部900號公告規範的有價證券範圍,遭判刑3年2月確定。已執行完畢的鄒官羽,認為時任財政部承辦科員郭土木教授日前到高院作證,證稱TDR並非財政部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後,認為自己被金管會所欺騙,17日委託律師楊舜麟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楊舜麟提到,隨著TDR爭議受到各界關注,許多法律專家、權威學者、人權團體,探討民國76年900號公告的背景與資料,已發現當時主管機關的900號函並沒有將TDR核定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他指出,鄒2011年因買賣新傳媒TDR賠錢,還被依《證交法》起訴判刑,主要依據就是金管會認為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的見解,但曾任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承辦科員,同時也是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已明確證稱,「900號函乃係針對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進行管制,並非針對台灣存託憑證行使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核定權」。郭土木證稱,「證管會並無以900號函核定TDR為《證交法》有價證券之意思,且TDR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900號函所核定之『外國有價證券』,因此TDR非屬900號函之核定範圍內。」但是,金管會兩位承辦人卻在104年回函立法委員羅明才國會辦公室、109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函文上明文登載900號函有核定TDR是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刑法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導致一連串投資人因買賣TDR被判刑入獄,已經嚴重侵害人權與冤獄的發生。楊舜麟表示,除郭土木的專家證人身分已反駁金管會說法,他也質疑900號函為民國76年所公告,我國第一檔TDR為87年發行之福雷電子TDR,公告如何含括預見11年後的金融商品,而鄒官羽並非唯一一起因TDR被判入罪的案子,若金管會倘有偽造文書疑慮,是否該檢討TDR的法律明確性,已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金管會拒TDR明文入法 法界人士驚:怎能侵害人權
台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不斷,目前因買賣TDR股票,已有多起案例遭證券交易法判刑定讞,甚至已有4人己入監執行完畢。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因我國證券交易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之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然而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公聽會,立委余天表示因立法缺漏,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沒有明文規範「台灣存託憑證」,我國從87年發行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福雷電子TDR以來,從來沒將TDR納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對象,有必要修法解決TDR亂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硬認定,TDR是核屬76年900號函的有價證券,已無修法必要。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民國87年發行第一檔TDR,到101年修法,整整長達14年的時間,主管機關處於TDR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還有公務員偽造文書的問題。而且101年1月4日證券交易法新增第165條之2規定,修法過程中,前後任之金管會主委陳冲和陳裕璋,完全未提及900號公告已經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可見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否則何須再以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六五條之二方式加以規範。面對金管會自打嘴巴的邏輯謬誤,陳冲也曾公開說明證券交易法第6條只列舉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其他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但卻未就有價證券定義共通性,造成爭議因此而生,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亦不清不楚,且當時法律背景跟現在不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在現在是否還可以適用,也有疑義存在,因此也贊同修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