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財產
」停車停到假紅線遭拖吊 申訴不罰還獲賠計程車費
陳姓男子將愛車停在前鎮區道路上,卻因停在紅線遭拖吊,但他發現該紅線並非交通局所畫定,申訴後罰單獲得撤銷,但他認為,為取車還花錢搭計程車,連同文書影印費及精神慰撫金,向高雄市警局求償235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警方要賠陳男包含車資、郵資共267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於2020年9月13日晚上8時許,巡經高雄市前鎮區某路前,發現1輛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畫設有紅實線上,將車輛拖吊至五甲拖吊所保管並開罰。事後,陳姓駕駛發現,他車輛所在位置的紅色標線,並非交通局所畫定的禁止標線,他提出申訴後,成功撤銷罰單並辦理退費。陳姓駕駛認為,車子被拖吊走,他得先花16元通話費叫計程車,車資140元,及繳交超商罰鍰代收費、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列印費等,還有提起行政訴訟列印等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2000元,向高雄市警察局求償2350元。警方反駁,指標誌標線認定並不是員警的認定範圍,為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職權,員警拖吊過程並沒有錯,這條紅線是在合法紅線後面被延伸出來,才導致誤判,員警沒有任何故意過失。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警方已撤銷該行政處分,表示屬於有瑕疵處分,陳男可求償,但為侵害財產權非人格權,不在精神慰撫金請求範圍內。針對不法拖吊導致須支出電話費、計程車費及辦理罰鍰繳納及退費而需支出上述代收費、匯費及影印費、郵寄費,高雄市警局應賠267元。可上訴。
女友找小王還偷賣600萬房 男子提告侵權錢要不回來
日前一名李姓男子發現女友另結新歡,且李男借名登記在女友下的房屋,也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被賣掉,氣得他提告女友,希望能追回損失利益的627萬多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無法舉證女友任何不當得利行為,且證據不足以支撐借名登記之事有確實發生,故最終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李男主張與女友陳女自2000年開始交往,2011年時陳女慫恿他在桃園購買總價600萬元的房屋做為婚後的住處,李男想著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故將名字登記在陳女名下,但其中購屋的250萬元自備款和350萬元貸款及利息都是由他全額支付。李男表示,陳女在取得房屋登記後就另結新歡,並在2013年時未經他同意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掉房屋,而他本人卻直到2021年自中國回台時才知道,而後以存證信函要求陳女返還賣屋價金卻遭無視,因此求助法院,希望能將售屋後殘值、本利、貸款、利息和頭期款等共627萬多元討回。對此,陳女表示她並無佯裝要與李男結婚,且她取得房地所有權的過程,並沒有標註任何原因,屬於無因性契約,故她應當就是房地所有權人。經法官了解,李男當初買房並沒有特別講明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陳女認為若李男拿不出證據,不能提告她有侵權行為、不當得利關係、無視借名登記約定等等犯法行為。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雖因各種原因將房屋登記在陳女名下,但對照陳女證詞均無發現雙方有借名登記的共識,舉證不足;雙方在出售房屋這方面也沒有任何約定,故陳女是否出售房屋、以多少金額賣出,都不屬於侵害李男財產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男方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農田水利會國有案無懸念 大法官判決合憲與執政黨同步
《農田水利法》修法後,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變成公務機關,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38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12日)宣判,認為《農田水利法》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沒有違背,沒有侵害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問題,也沒有侵害財產權,判決合憲。憲法法庭判決,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原屬農田水利會之土地逕行登記為國有,沒有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改為公務機關也沒有侵害人民結社自由,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問題。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委認為,農田水利法修法後,農委會設立農田水利署,要求全台水利會配合相關作業,已違法濫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及權力分立原則,侵害全國水利會及155萬會員的農民權益,依憲法結社權的保障,且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國家就強奪水利會高達數兆元資產,已侵害人民財產權。在野黨立委主張,《農田水利法》修法,導致水利會成為公務機關後,水利會會員喪失水權的監督,也無法監督被移到工業使用的水權問題 ,影響農民的經濟自主及生存權,請求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釋憲結果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傍晚政委林萬億將說明
軍、公、教釋憲案於23日下午4時公布解釋結果,大法官認為,部分違憲部分不違憲,行政院也於傍晚召開記者會,由主責年改的政務委員林萬億說明釋憲案結果的看法。本次釋憲案可分成三大案,第一是由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提出聲請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中的10條規定,第二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第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則由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此兩案各有9條規定,共計28條規定。此次釋憲案也可能會牽動明年總統大選,故備受矚目。此次解釋的論點含,扣除優惠利息18%是否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不再給付優存利息18%之本金有無侵害財產權?退伍金、退休俸和贍養金給予基準,有無侵害財產權與為不溯及既往原則?最後則是停止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超過「公務人員最低保障金額」者,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是有無侵害平等、工作、財產等憲法保障的權利。在今年六月的言詞辯論階段,正反方意見呈現兩極化,一方認為年金改革無正當性削減退休所得,會弱化國家競爭力;另一方則主張,國家退撫基金收支失衡、面臨破產,則需適度修改。行政院在此次釋憲案中,持續保持不願多做評論的態度,避免被視為干預釋憲結果。但在釋憲案公布後,林萬億也將召開記者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