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隱私權
」 人妻 出軌 婚外情秀泰集團二公子爆外遇「同居小模拍親密照」 正宮提告結果曝
連鎖影城秀泰集團的二代副總經理廖偉翔,被爆與小模同居,被結婚10多年的妻子發現親密合照,怒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然而小三辯稱「不知道對方是已婚身份」,法院審理後判她必須賠償35萬。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在2008年和廖偉翔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小模在2020年介入2人的婚姻,與男方在台北內湖租屋同居,傳送視訊艷照、過年期間賞花燈貼臉合照、互拍對方熟睡照片等,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之親密行為。對此,小模反控不知道廖偉翔有老婆,且正宮所提出的照片」往來電子郵件、手寫卡片及IG截圖、公證租約、宅配顧客收執聯等證據,都是非法取得,侵害隱私權,不得作為訴訟證據。不過法官認為,正宮所提證據都是從住家、老公手機、電腦、電子信箱檔案取得,均是為保護其配偶權及婚姻家庭生活圓滿而為蒐證,難認是屬無故及損害被告隱私權可言,且沒有使用任何強暴脅迫手段。另外,審酌小模2022年8月4日寫給廖偉翔的電子郵件,當中提到「其實一切的結果,我也要負責任」、「但是我早就說過三角關係總有人必須受傷離去,長痛短痛而已」、「也和老婆說聲抱歉」、「她也是這件事情上最無辜的受害者」等語,可以知道小模與廖偉翔交往期間,就知道對方已婚,故抗辯理由「不知道廖偉翔已婚」顯然是事後卸責之詞,尚難認可採。法官認為,小模和廖偉翔交往期間非短、並同居,已逾越一般男女與異性交往過程之行為,導致正宮婚姻圓滿末列,受到莫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判小模須賠償35萬元。
尪突買花又訂房!人妻揪出他偷吃前同事氣炸 小三認:我三觀不正
一名藍姓人妻去年發現丈夫在網路上訂購花束及訂房紀錄,但她一直沒收到花,也沒和老公出遊,隔1個月才知男方竟和前同事搞婚外情,2人互傳「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那我們合適嗎?」等曖昧訊息,甚至互稱「老公」、「老婆」,氣得對莊姓小三提告。法院審理後,判處莊女應賠償13萬元。根據判決書,藍女主張,她去年2月發現丈夫之臉書對話有訂購花束及訂房之紀錄,嗣於隔月驚見他和莊女之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2人除互道思念外,甚至出現「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那我們合適嗎?」、互稱「老公」、「老婆」等對話內容,顯見雙方有超出通常朋友之親密互動,甚至為合意性交之行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賠償100萬元。莊女否認婚外情,辯稱原告主張其發覺人夫有訂購花束及訂房之紀錄,惟該紀錄無法識別他要送花束予何人,訂房之紀錄係要與何人出遊,被告否認該紀錄截圖之形式真正,應由原告就此負舉證責任。又原告提出對話紀錄截圖,為未經同意擅自翻拍取得,顯屬以侵害隱私權之方式違法取得證據,應不具證據能力。橋頭地院勘驗電話錄音,發現莊女被原告質問時,曾說「我知道我自已有法律責任呀」、「那時候我就是一個三觀不正的人,所以我就叫他不要再這樣了」「我真的覺得很對不起妳,我也覺得很對不起妳兒子」等語,顯見被告明知男方已婚且婚姻關係存續中,仍與其維持親密交往之不正常男女關係,已侵害原告配偶權,應賠償13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幫疑似綠帽同事查妻行車軌跡 女警賠10萬不夠又被求償80萬元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懷疑李姓妻子外遇,於是借用黃姓女同事帳號查詢李女、李弟等4人的行車紀錄器,李女發現後憤而提告,黃員以10萬元與李女和解,卻又遭李弟控訴侵害隱私權並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員需賠償5萬,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陳員懷疑李女與彭姓友人有不正當來往,2019年到2021年間借用黃員帳號查詢李女、李弟與其他2人,共3台車的車輛行駛軌跡多次,想藉此抓到妻子的出軌證據,而2人於2021年11月調解離婚,而李女發現自己的隱私遭侵害後憤而提告。陳員在應訊時坦承犯行,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衡量黃女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她平日表現尚佳,是因對陳男的情誼而有判斷不足之處,最終各判陳男2月徒刑,付賠30萬元;黃女則被判6月徒刑,另須支付公庫10萬元,均可緩刑。而黃員與李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但李弟認為自己與姐姐共用同車,私自查詢行為連帶侵害他的隱私,為此提出80萬元求償,法院判斷李姓姊弟確實共用同一輛轎車,黃女行為也連帶造成李男資訊隱私權受損,判她須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分手不爽前女友移情別戀 竟把臉書大頭貼換她「裸照」下場慘
桃園一名姜姓男子跟女友A女(化名),在去年4月分手,但他覺得女方劈腿,所以傳電子郵件、訊息辱罵她,還把臉書帳號換成女方半裸照,法院判姜男要賠A女20萬元。判決書指出,姜男跟A女原是男女朋友,去年4月間協議分手後,姜男認前女友移情別戀而心生不滿,在6月上旬,在網路上和撥打電話的方式,反覆威脅、辱罵A女,進行干擾、要求聯絡、見面等追求行為,讓A女心生畏懼,讓她身心受創,所以他要提告求償200萬。A女主張,姜男寄電子郵件給她,標題寫「婊子就該痛苦的活著」,信件寫,「妳的確是個婊子,爛貨,妳只要悲慘,痛苦,孤單的活下去吧。」不僅如此,姜男還在臉書帳號散佈她的半裸照片,設為臉書帳戶大頭貼,公開2人的對話內容。姜男辯稱,他不能接受A女在情感上所造成的傷害行為,但他沒有上網PO裸照,而女方朋友看到,不見得是他造成的,他願意為情緒上行為道歉,但A女請求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姜男因情感細故,不思以適當方式處理及宣洩情緒,竟持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撥打電話之方式,對A女謾罵、騷擾,侵害隱私權、自由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甚鉅。法官表示,因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一旦個人資訊遭上傳至網路,已觸及網友各種備份、分享等,難以控制其傳播,並無法期待可追本溯源將檔案永久刪除,判姜男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
人妻因疫情滯陸回台崩潰 丈夫搞小三「牽手進旅館」下場曝
一名在大陸做汽車買賣生意的劉姓人妻,因為疫情影響,1年多沒回台,而她意外發現丈夫搞小三,2人牽手進旅館,請徵信業者調查後,掌握10段影片,向2人提告求償50萬,法院最後判賠12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妻跟丈夫結婚逾20年,育有一子,疫情前在大陸地區經營汽車買賣事業,而小三明知道丈夫有配偶,還逾越男女一般人際交往分際之行為,去年跟丈夫一同牽手帶食物走進旅館,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人夫辯稱,妻子提出的證據,是徵信業者在車輛上安裝GPS跟拍被告所取得,過度侵害隱私權,並無證據能力。他跟小三是一般朋友,並無不正常交往關係,蒐證影像也沒顯示有侵害配偶權舉動,而夫妻長期分居,感情破裂,請求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表示,劉妻提的影像截圖具有證據性,可見被告二人一同牽手走進旅館,讓劉妻感到羞恥、不愉快,顯逾越男女分際,而劉妻疫情前在大陸地區經營汽車買賣事業,目前無業,劉妻於2020年3月9日至2022年7月13日,曾分別出境各約1年多。法官表示,考量2人的年齡、身分地位、交往狀況等,還有劉妻自結婚以來,每年均頻繁短期出境後又入境,未能維持長久穩定之夫妻同居生活,判被告要賠償12萬元。可上訴。
貴婦網紅帶小王回家偷情被富商尪偷拍 她用「這理由」反告…逆轉獲15萬賠償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2017年閃婚礦業少東郭紹源後,才結婚短短4年,夫妻就傳出婚變互告上法院,女方控訴老公慣性劈腿,丈夫則以維安名義,在房間偷裝針孔攝影,蒐證指控袁曼軒偷帶小王回家睡,結果被袁曼軒反告丈夫侵害隱私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郭男裝設針孔長期監視袁女,已侵害其隱私權,判他必須賠償15萬元。袁曼軒控訴,當初她與郭紹源在澳洲、台灣兩地登記結婚,4年後兩人在澳洲辦離婚後,卻遲遲未在台灣辦妥離婚手續。而在離婚前,郭紹源在台灣對她提告侵害配偶求償,當下她才知道,原來丈夫在未告知她的狀態下,在臥室內安裝針孔偷拍,認為丈夫侵害她的隱私權;加上她在台灣小有名氣,消息曝光後被媒體報導、民眾騷擾,因此反提告丈夫,求償150萬元。郭男應訊時反辯,他是因暫時不在台灣,準備將房子託給友人照看,基於安全考量,避免友人進入臥室,才會在臥室裝設針孔,但沒想到卻錄下袁曼軒與小王偷情的畫面。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將針孔鏡頭正對床鋪,而非對著房間門口,顯然裝監視器並非防止友人擅闖臥室。法官並考量,男與袁女2020年時,夫妻感情已破裂,而郭男明知房屋主要使用人是袁女,還在臥室偷裝針孔攝影機,應是有意長期監視袁女的私密活動,最後認定郭男侵害隱私權,判郭男必須賠償袁女15萬元。
苗栗某國中校長外遇舊情人 2個月過夜9次激喊「老闆1對2」
苗栗一名國中校長結婚期間,外遇學生時代的舊情人,2人以老闆、秘書互稱,而且校長還將自己的寶貝取名「老爺」、「大爺」,時常透過LINE傳送鹹濕話語,甚至藉公務之便到飯店旅館發生關係。元配發現後氣得提告求償160萬,法院判決曝光。判決書指出,校長和妻子在2002年結婚,卻和學生時代的女友舊情復燃,不顧雙方都已婚,自2017年開始,趁公務、研習、帶學生出團等機會,邀請女方一同出遊,還一起入住飯店,光是2020年7月至9月間,2人同宿過夜就多達9次。雙方在LINE通訊軟體上的對話更是尺度大開,大聊各種男女激情,法官勘驗對話,校長傳送的內容包括「秘書受不了自己坐上來」、「我們是在房間,在餐廳更刺激」、「老闆再累也會滿足妳啊,有沒有很疼妳,感動嗎?」甚至提到要3人行:「2個一起來,老闆1對2,真期待」,還傳送多部色情影片和圖片,要她學知名AV女優,下次再試試看。校長和舊情人的對話訊息超鹹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不只如此,校長還多次批評舊情人的老公,「他一張嘴就沒好話」、「很白目的人啊」、「一刻都不想看到他」、「他只會欺負人,一點都不會檢討自己」、「他只會擺爛」等語,意圖挑撥離間。對此,校長駁斥指控,並透露對話計畫是女方老公沒經過同意取得,侵害隱私權,顯然已違法,因此沒有證據能力。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校長和舊情人從早到晚不斷互相報告形成,還互相談論性行為之感受,有逾越普通朋友之不正常往來,侵害元配的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且在東窗事發後,女方曾傳訊告知:「他看到我手機的訊息,全都知道了」、「我以後不會再跟你聯絡,請你也不要用任何方式跟我聯絡…你讀取這些訊息後我就會把你刪除」,證實2人有不正當交往之事實,最後判賠40萬元。
房東每個月進租屋處檢查整潔 合約曝光「欺負學生無知還犯法」
一名女大生透露自己和5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透天厝,但房東卻每個月都會來檢查整潔,雖然有提前告知,但進屋後就會開始碎念她們,還要求他們要打掃乾淨,她也曝光先前簽的合約,才發現當中明確寫出「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毀損」,甚至合約到期前幾個月,可無條件帶人入內看屋,這樣的合約不只犯法,還讓不少網友問「怎麼會簽?」。女大生「Dcard」發文表示,自己和同學共6人租了一間學校附近的透天厝,但住進去後房東卻每個月都會來檢查,傳訊息說「這星期六日將過去看屋,請將室內室外清潔乾淨,廁所及陽台清潔乾淨,麻煩同學樓下澆花,騎樓也清潔乾淨喔」,因此每次房東說要來她們都要徹底掃地,甚至不滿意還要被房東罵。這讓女大生們身心俱疲,詢問房東可以這樣隨意進入租屋處嗎?更曬出租屋合約,發現合約第14條有寫房東可不定期查看屋內是否毀損,但法律規定房東進入租屋處需要房客同意,因此她發文詢問「我們是可以要求房東不能進屋的嗎?」。女大生曬出租屋合約,才發現根本一開始就有問題。(圖/翻攝自DCARD)不少網友看到合約內容就知道學生遇上惡房東了,當中包含「屋內髒亂將隨時提高租金價格、押金兩個月須不破壞才返還、合約到期前幾個月,房東可無條件帶人入內看屋、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毀損,隨時終止合約」。而根據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規定,當交屋的同時房屋的使用權就已經移轉給房客,房東此時已經不得隨意進入房客擁有使用權的空間,若房東未經過房客同意,隨意進入已出租的房屋,或是藉由修繕或檢視承租人房內物品是否損壞,甚至在租約尚未終止前預先帶其他房客進入看屋都是違法,另外民事求償部分恐須負擔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的損害賠償責任。若是遇到房東擅自開門進入入侵房客住宅,可先跟房東溝通,若溝通無效可加裝門鎖感應器、監視錄影機,充分掌握證據甚至換鎖,對自身保障也可通報調解委員會或報警處理,若學生租屋也可通報學校,讓學校介入處理並由學校在公告欄汰換或公告該房有這個狀況,以免後續還有其他受害者發生。
被隔離不能投票 台權會助確診者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聲明表示,人民受到《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投票權,儘管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已於近日接連善意提醒,中選會仍堅持「5+N」的防疫措施,導致確診者將無法在本週六投票,該會昨(24)日已協助一位確診者向法院對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令中選會提供適合的投票方式以保全人民權利。台權會表示,受隔離者有權利以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的精神,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二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訴訟。2005年民眾換發身分證要留下指紋,因有侵害隱私權疑慮,由時任立委的副總統賴清德率領民進黨立院黨團立委提出釋憲,大法官作成解釋前,先凍結《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規定。台權會會長、律師周宇修及律師蕭奕弘協助一位因確診而無法投票的當事人撰寫書狀,在昨日下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舉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聲請憲法訴訟,要求被告中選會應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選舉,提供符合防疫規範之投票方式予原告完成投票,也一併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在訴訟期間依職權命被告機關應先提供適合的投票方式,以保全人民權利。台權會指出,中選會的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已違反憲法要求之普通及平等選舉原則,是對憲法保障之選舉權、增修條文規定之公民複決權所為之不當限制,且亦違反比例原則,也並非沒有其他手段可替代,當前已有國際實證經驗,可讓確診國民行使投票權,中選會從疫情開始三年期間,早有充裕的時間來因應兼顧防疫與保障人民投票權的作法,但直到可預期的近期即將舉辦重要的選舉,被告卻毫無任何作為以為因應,顯然有失職之處。
害民主人權換防疫成果? 監院調查指揮中心有鬆動法治國疑慮
監察院今(24)日公布調查報告,內容指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以電子圍籬及手機基地台進行精準匡列及管理居家隔離、檢疫者,相關作業可能違法並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而且違反聯合國及歐盟的相關人權及資料保護指引,並有將「例外狀態常態化」等民主國家依法治國的原則,建議指揮中心應趁國內疫情獲穩定控制之際謀求改善,以增進我國人權保護形象。「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治國原則的鬆動。」監委調查指出,指揮中心雖一再說明,相關防疫措施是立法者有意授權指揮官於疫情防治方法選擇上之彈性;然而經過委員調查,因為台灣防疫模式的法制基礎明顯存在「高度仰賴法律中的概括條款」、「大幅弱化法律明確性原則使既有法律條文得以被擴大解釋」以及「寬鬆的比例原則自我審査」等特性,三位委員認為,「常態法緊急化」、「例外狀態常態化」將模糊緊急與常態之間的界線,恐形成行政擴權之潛在風險。監委調查,疫情指揮中心自2020年2月5日開始,以電子圍籬管理居家隔離者及居家檢疫者,並搭配手機基地台精準疫調匡列、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2.0及簡訊實聯制等科技防疫手段。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及高涌誠的調查報告,指出這些措施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並無明文授權,而聯合國及歐盟陸續頒布相關人權及資料保護指引,我國相關措施有在程序、行政透明、個資保護及法制面向確有不備之處,有適法性及隱私權侵害疑慮,提醒指揮中心正視相關疑慮並妥善處理,使防疫及人權可以併行。監委調查指出,台灣科技防疫方式確實達成保障全體國人健康之效果,但相關管控措施被迫匆促上路,難免肇生影響被管制對象之自由與權益等相關疑慮。以電子圍籬而論,明顯未依循「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指揮中心縱因疫情緊急未依嚴謹程序辦理,仍應趁國內疫情獲穩定控制之際,盤點疏漏不足之處並研謀改善,以增益我國人權保護形象。
遭爆割痔瘡「理科太太出錢」前夫氣炸…友人疑違反個資法 律師解答了
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去年與老公「理科先生(John)」結束5年婚姻,原以為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不料男方昨(9日)突控訴,理科太太申請數個禁令,導致自己每週只能見兒子1到2次。事後,共同友人出面爆料,John連割痔瘡都跟女方拿錢,讓理科先生相當火大。至於爆料者是否觸犯《個資法》,律師也提出解答。據了解,自稱是理科太太和John共同友人的網友指控,從2人結婚以來,包括婚戒、婚禮、生產、坐月子,到後來孩子的教育費、生活費,甚至是John於2020年來台灣動刀的痔瘡手術費,全都由理科太太一手包辦;不僅如此,John連從美國回台灣的費用,都希望由理科太太負責出,才願意回來。消息曝光後,John氣炸回應,「為什麼每個人都知道我的醫療史,尤其我還要求他們不要談論此事。」對此,理科太太透過經紀人表示,她真的無意讓外界知道2人私事,一直以來她都希望孩子的爸爸有個好形象,對於友人爆料驚擾到大家,感到很抱歉,希望自己未來能做到家務事都在檯面下溝通。另一方面,知名眼科女醫黃宥嘉2017年與前夫離婚,之後常上電視節目談論豪門婚姻生活,並於去年公開指稱男方不孕,被對方提告違反《個資法》,今(10日)遭北檢起訴。如今理科太太的友人爆料John割痔瘡,除了引起當事人不滿,類似行為也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觸犯《個資法》之嫌。對此,律師廖芳萱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時表示,痔瘡是很常見的症狀,如果理科太太曾和友人說自己幫John支付手術費用,接著對方留言轉述,目的應是強調女方對婚姻的付出,並非「蒐集、利用」他人病歷及醫療資料,要說觸犯《個資法》恐怕有爭議,但仍可能涉及侵害隱私權,進而吃上民事賠償責任。
女房仲幫弟賣套房!裝針孔拍下「弟媳纏綿小王」 綠帽夫反遭判刑再賠15萬
新北市一名人夫小豪(以下皆為化名)委託擔任房仲的姊姊賣房,意外發現本應是空屋的套房有使用痕跡,還被目擊屋內有一對男女,懷疑妻子小羽偷帶男人到房內偷情,便私下委託胞姊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竟真的拍下老婆出軌畫面。沒想到,人夫事後被女方提告侵害隱私權,反遭法院判賠1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該間套房為自己名下財產,她當時委託擔任房仲的大姑代為銷售,並將磁扣、鑰匙交給對方保管,不料對方竟於2018年1月20日受當時的丈夫指使,在房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竊錄她在房內之非公開言論及活動,已嚴重侵害自身隱私權,決定向小豪、大姑、房仲公司連帶求償100萬元。針對小羽指控,小豪胞姊坦承安裝攝影機,辯稱此舉並非為了偷拍,而是因套房在委託銷售期間為空屋狀態,卻被銷售人員發現房間有使用痕跡,所以弟弟才會託自己裝設鏡頭,目的是要抓出誰偷偷進出套房,況且人妻在與其他男子偷情,小豪受到的精神苦痛遠超過原告,即便有侵害到隱私權,求償金額也過高。人夫則表示,自己當時發現婚姻有異狀,加上銷售人員曾提到帶看時在房內發現一男一女,女方自稱是屋主,懷疑小羽和他人有曖昧關係,才會委託姊姊安裝攝影機。房仲公司喊冤,公司接受原告委託銷售房屋後,隨即將物件交給大姑負責,裝攝影機的行為也是對方和胞弟私下進行,公司不知情,自不負賠償責任。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人夫、大姑懷疑小羽對婚姻不忠,決定裝設鏡頭,窺視對方在房內之一舉一動,已侵害原告隱私權,依共同犯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民事部分,法院認為,夫妻對婚姻有忠貞義務,不代表配偶一方必須接受全盤監控,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至於房仲公司,新北地院審酌,公司既未證明其選任及監督被告員工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自家門口裝監視器抓尿尿男 反遭鄰居提告求償
高雄市鳳山區張姓女子,不滿住家門口有濃厚的尿味,為了揪出偷尿尿的元兇,花錢在自家門口上方架設監視器,沒想到此舉引來對面尹姓男住戶不滿,認為已經侵犯到他的隱私,應該要拆掉監視器,張女拒絕後,尹男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一萬元,一審敗訴,但二審法官則是要求張女須拆除監視器,但不須賠償。判決書指出,這起糾紛發生在2019年6月間,家住鳳山區的張女某日發現自家門口有股濃厚的尿味,感覺很噁心,認為是被人偷偷在門口尿尿,因此決定裝監視器「緝凶」,不料這個舉動引起對面鄰居尹男不滿,認為張女裝設的監視器會拍到電梯以及他家門口,隱私權有被侵犯的疑慮,因此希望張女拆除監視器。不過張女不僅不願意,還拿出一半以上的住戶同意書、佐證其他人也同意她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要揪出偷尿尿的凶手,尹男訴求未能如願,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決張女不需拆除監視器,尹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認定,張女要裝監視器須超過一半的住戶同意才行,雖然張女的確有提出住戶同意書,但不能確認是否為確實是超過半數大樓住戶所簽,因此認為張女不能擅作主張,在自家門外(也算大樓共有部分)裝設監視器,判決張女須拆除。至於尹男提及侵害隱私權部分,法官認為張女裝設的監視器,角度已經盡量避開直接照到尹男的家門口,而且就算有拍到,頂多是拍到尹男及家人進出電梯,和短暫進出尹男住家門口的畫面,並沒有機會拍到私領域或者其他私人活動,認為尹男求償1萬元無理由,判決敗訴。全案定讞。
富商調情美豔女酒商「妳顫抖的像冬天的樹葉」 兒點開訊息傻眼
台北1名60多歲的張姓富商,前年和外型亮麗的鄭姓女酒商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多次透過訊息調情,被張男的兒子看見整件事才曝光。張妻去年3月間和張男協議離婚,並要求賠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張男、鄭女應連帶賠償40萬元。判決書指出,由於張男在內湖、淡水等處都有住宅,兒子前年間在淡水家中使用電腦時,偶然發現存有LINE對話記錄的資料夾,點開一看才發現父親和另1名女子以英文訊息的鹹失調情,包括「某人不止愉悅地尖叫,還顫抖的像冬天的樹葉(Someone not only scream with relief but trembling like a leaf inwinter time...)」,鄭女見狀則回應「拜託給我..(Gimme pls...)」等語;2人婚外情因而曝光。後來,張男其妻也查出丈夫前年3月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4月在日本東京香格里拉飯店的消費紀錄,氣得提告,要求2人賠償300萬元。對此,張男、鄭女辯稱,對話記錄不足以證明2人真有越矩行為,且楊女是以侵害隱私權方式取得,要求法院駁回。但法官審酌認為,張男兒子用自家電腦發現對話不算侵犯隱私,且對話完全沒有經過改造,認定2人侵害楊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狂戰人妻11天餵不飽!他哀號「精沒存滿」 鹹濕對話曝…科技男綠喊:她懷小王種
新竹1名從事科技業的人夫阿賢(化名)去年發現妻子小依(化名)行為有異,不僅時常在深夜講電話,還以工作及壓力為由離家出走,讓他直覺不對勁,決定偷偷查看女方手機,不料竟赫見她偷吃男子阿杰(化名),雙方不僅多次發生關係,小王還大喊「精還沒儲存滿,又要不停製造」,氣得阿賢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自己和小依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婚姻還算美滿,然而女方從去年8月開始,除了常在深夜講電話,還以工作及壓力為藉口離家出走,直到同年9月才返家,讓他深感納悶,直到從女兒口中得知阿杰存在,才驚覺自己可能被戴了綠帽,遂決定暗中查看妻子的手機求證。阿賢指控,經女兒告知手機密碼後,他便趁著妻子不注意時察看對話紀錄,結果赫見她和阿杰行為親暱,如同交往中的男女,雙方還談及性行為與小依有懷孕跡象之可能性,然而自己已近2個月沒和女方行房,足以證明2人具有通姦行為,甚至還一起到宿霧旅遊,決定對小依、阿杰求償100萬元。針對人夫指控,小依辯稱,她和阿杰的對話純屬戲謔之詞,無法證明2人實際有交往、牽手甚至通姦,加上阿賢私自窺探手機並翻拍對話紀錄,其手段已侵害隱私權,應不具備證據能力;人妻反控,原告長期懷疑她外遇,多次以離婚或「帶小孩去死」恐嚇,還曾動手家暴,就算自己出軌,也是對方害的。新竹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依和阿杰言詞露骨,還曾多次談及性行為話題,包括「我喜歡你找我做愛」、「餵不飽阿」、「連續11天」、「精還沒儲存滿,又要不停製造」、「想到孩子,我就想跟你做愛」等語,且女方確實懷有身孕,足認雙方曾發生性交行為,最後判2人須賠償人夫50萬元;可上訴。
高雄導遊偷吃3團員!嗨喊「想愛愛」討小褲褲 鹹濕對話曝光…人妻崩潰
高雄1名人夫阿騰(化名)從海軍退役後轉任導遊,不料他卻偷吃3名女團員,不僅互傳曖昧訊息如「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妳是我心中的性感女神」、「想愛愛」等語,甚至和其中一女訂下公約,內容包括「每月至少見一次面」、「一起出遊1週」等,氣得元配一狀告上法院,對4人求償150萬元。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夫妻結婚至今已20多年,男方從海軍退役後從事導遊工作,誰知她2016年間向丈夫借用手機時,意外發現他和3名女團員關係匪淺,3人還互傳曖昧訊息,包括「妳是我心中的性感女神」、「想愛愛跟妳」、「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多麼溫柔體貼…你也會這樣抱我嗎」等語。不僅如此,阿騰元配指控,丈夫還和女子小華(化名)訂下公約,約定「每月至少見一次面」、「遵守承諾,做不到的事,別先講免得讓對方誤會」、「不能對任何人提」,以及「有機會陪我去旅遊一週,任何地方皆可」,2人甚至提到生孩子、結婚等情節,讓她當場崩潰,決定對阿騰及3女各求償50萬元,共150萬元。針對妻子說法,男導遊辯稱,他和3名女團員只是朋友關係,因關係較熟,有時會互相開玩笑,不足以證明4人有親密男女關係或曾發生性行為,再說女方提出之LINE聊天記錄,為未經同意拿取他的手機而竊錄取得,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嚴重侵害隱私權,自無證據能力。法院勘驗阿騰手機對話紀錄後,認定他和3名被告確實曾發生親密關係,不僅逾越社會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也對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造成破壞,判處人夫和小華須連帶賠償25萬元,和另外2女則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近日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確定。
口說無憑 在野黨擬提案銷毀防疫個資需監督認證
政府以防疫為由,對民眾實施手機定位監控,在野黨立委認為有侵害隱私權之嫌,民眾黨立委提案修改《個資法》,主張擴大個資保護,重視個資外洩的通知義務,為民眾「個資防溢」。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強調,在疫期結束後,政府應刪除所有資料,由各黨推派資訊、法律相關專業人士,監督政府刪除防疫期間蒐集的個資。徵用民眾個資 應防外洩在防疫期間,政府透過手機基地台訊號,定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不過,被檢疫、隔離者是否清楚已被監控?牽涉隱私權保護,引發外界高度關切。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張其祿及中華科技金融學會祕書長劉湘國昨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在防疫期間徵用了民眾個資,但一旦遭到外洩,將是場資訊災難。高虹安表示,政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7條「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蒐集、分析、運用許多民眾個人資料之大數據。例如,鑽石公主號62萬民眾足跡大數據;因磐石艦事件,急發24萬則簡訊;清明11熱點疫情警示細胞簡訊通知;1968 APP人潮熱點報你知、健保卡註記職業等等。要求疫情過後 刪除資料民眾黨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包括1.個資定義應擴充,減少蒐集、處理、利用之爭議;2.保障個資安全,重視個資外洩通知義務;3.考量「利益權衡原則」,避免空白授權或實務限縮;4.未來公務機關利用個資前,應先出具評估報告;5.刪除限期改善,擴大資安保障範圍。藍委李貴敏表示,國際上對定位紀錄、網路識別碼(IP)、數位足跡等,都認定是個資,行政院長蘇貞昌曾答應她,在疫情過後,要刪光資料,不能只刪除前台,要全部刪掉,並找專業人士監督。應有常設機構 完整處理吳怡玎認為,台灣雖已有《個資法》,但沒有專責機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辦理。政府應設立常設機構,完整的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國發會雖有專案辦公室,但還不夠。吳怡玎表示,近期政府推紓困申請,申請人填寫了一大堆資料,甚至要寫家人的身分證字號、收入、職業、家庭經濟狀況,但完全不提這部分的資料未來如何應用、保存、銷毀,其實都應該比照銀行,在個資保護範圍內進行有限度的使用,才能避免被濫用。政府也應該明確說明,在疫情結束後,是否要統一銷毀因疫情所蒐集的全國人民「足跡地圖」等各類使用資料。
驚驚!居家檢疫隔離者手機遭定位監控 居然有當事人不知?!
為了落實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政府最近透過手機基地台訊號,定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不過,被檢疫、隔離者是否清楚手機已經被監控?因為牽涉隱私權保護,引發外界高度關切。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今天在答詢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則證實,現行居家檢疫跟隔離通知書中,確實未載明政府會監控被檢疫跟隔離者的手機定位。雖然薛瑞元辯稱,政府都有已告訴居家隔離檢疫者手機被檢控定位,卻卻被吳怡玎打臉,他有國外有人回台後,就不知自己已被政府定位監控。針對政府以防疫為由對民眾實施手機定位監控是否涉嫌侵害隱私權,司法院秘書長葉麗霞指出,通訊監察是對人身自由及個人隱私的強烈侵害,因此才有法官保留,關鍵在於遭通訊監察者是否已經清楚知道被通訊監察。她也建議,政府若基於防疫需求監控民眾手機定位,應事先告知被監控者,對人身自由或對隱私保障才算比較周全。吳怡玎質詢時追問薛瑞元,她在3月底取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通知書,發現通知書上並沒有記載當事人手機將會被政府定位,政府是否已做修正?薛瑞元則說還沒有更新表格,但都有告知當事人,不過立即被打臉。因吳怡玎表示,她有國外友人返台,就不知已被定位,直到收到已經超出監控範圍簡訊才知已被監控。衛福部資安處長簡宏偉則說明,目前監控民眾手機並沒有用到GPS定位,而是以基地台間互相聯繫的手機訊號,還不是百分百精準,防疫指揮中心難以看見被定位者走出家門,僅有粗略範圍,若手機離開基地台範圍,會自動送訊息給通訊業者,不會送到衛福部資安處,民眾若超過訊號範圍,訊號就會發給當事人及民政警政單位。他並表示,這套「電子圍籬」系統主要用於防疫追蹤,提供民政衛政警政單位使用,電子圍籬系統資料會保存24小時,若定位者沒有跑出圍籬,24小時後就會刪除,他稍後回答藍委鄭麗文質詢時也補充,疫情結束後,電子圍籬系統就會停止運作。由於警政單位曾抱怨現行居家隔離檢疫手機定位監控錯誤率達93%,吳怡玎也追問錯誤率高的問題是否已解決?簡宏文則表示,錯誤率是因算法不同,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錯誤率只有1%,應是基於電子訊號本身有誤差,可能與手機訊號在兩基地台間游移,也可能因住在高樓層會連到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