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金
」 保單 金管會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近5萬元手機被寄丟…快遞公司「僅賠4千」 她氣炸轟:帳號都被開通使用了
大陸廣東一名女子3月份花了人民幣11000元(約新台幣4萬8千元)在網路上買了一支全新未開封的iPhone 13Pro Max要送給家人,但對方卻遲遲沒有收到包裹,打電話給快遞公司順豐詢問,才被告知包裹被弄丟了,只能走理賠程序,但保價賠償僅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36元),讓女子相當不滿,不接受此賠償。綜合陸媒報導,近日,廣東深圳的夏女士稱自己3月份花費11000元買了一支全新未拆封的iPhone 13 Pro Max,從深圳寄給江蘇的家人,但家人遲遲未收到貨,向順豐詢問,才被告知包裹被寄丟了,只能走理賠,根據保價僅賠償1000元。對此,夏女士表示,期間連絡順豐公司多次,對方說詞反覆,且她發現她所買的手機帳號已經被開通使用,懷疑是遭快遞人員盜走,而下單時未注意到保價金額,不接受對方此賠償;順豐回應稱事情還在核查處理中,責任人員還沒核查到,隨後又將賠付方案金額提升至2500元,仍未能獲得夏女士的接受。消息曝光後,不少人認為若只賠償1000元人民幣,若是快遞員看到商品價值大於1000元的物品,難保不會自己藏起,反正只須賠償1000元,「順風的買賣做的挺划算,我也去做快遞員,看見好東西我就自己藏起來,然後順便賠點錢就行了,幹幾年就發家致富了」、「內部作案,專挑貨值高保價低的」、「那以後超過1000的東西就都丟了,反正只賠1000,賺發了」;但也有人認為「這個不能憑一面之詞,你說價值一萬多就值一萬多?保額是幹嘛的呢?假如你只寄了個模型呢?」
又慘了!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750萬元 淪年度最大苦主
2020年最大「苦主」出爐。金管會22日宣布,新光人壽在一般金檢及保戶申訴時被發現七大缺失,開罰720萬元罰鍰及5項糾正,這次是新壽當年第三度被罰鍰,三次共達3,880萬元,還掉了一位董事長及投資長,國外投資又被迫降到39%,堪稱今年保險業最慘。金管會指出,新壽在招攬、核保、保全等作業未落實控管,出現保戶申訴,查證後發現有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業務員親屬與保戶有相同通訊地址、申訴案未立案等,這部分罰300萬元。 第二是業務員有用誇大不實話術,對要保人作保單內容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為招攬行為,罰120萬元,且要依比例原則議處招攬管理及保全作業的失職人員及應負責主管。第三是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在保戶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新壽未進行評估,開罰120萬元。第四是業務員不實招攬、挪用保費,新壽卻沒有即時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開罰60萬元;第五是辦理保險經代通路考核,沒有將應遵循義務、通路法令遵循、防洗錢等重要合約納入考核,未明訂績效考核標準,這部分也罰60萬元。第六是新壽辦理法人投保業務時,有企業以保障員工為投保目的,投保高保價金的保單,投保目的與保單不符,即所謂的協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被罰60萬元。第七是資安、對保戶及業務員聯絡資料控管作業、投資型保單銷售及風控等,共五項糾正。
懶人包在這裡!「12大新制」上路 三倍券、安心旅遊補助上路
7月開始有多項民生新制上路,包括民眾期待已久的振興三倍券、安心旅遊國旅補助計畫,以及各類保單調漲、實價登錄新制和食品新制,共有12項新制即將上路,以下是《CTWANT》的統整。振興三倍券為了疫情過後振興台灣各地經濟,行政院發放振興三倍券,每人支付1000元可換3000元的三倍券,民眾自7月1日起可開始預購,規劃自7月15日起開放使用至12月底。民眾可依自己的使用習慣,選擇紙本、行動支付、電子票證或信用卡,到全國店家使用。針對弱勢族群,直接匯1000元到中低收入戶者的帳戶,用來買三倍券,不過振興三倍券無法在電商消費,也不能拿來囤積民生物資。安心旅遊國旅補助計畫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交通部推出安心旅遊方案,時間自7月1日至10月31日,平假日均可使用,補助包括,自由行住宿每房折抵1000元,離島住宿加碼多折抵1次;團體行每人每日補助700元,離島加碼1200元;以及高中以下國民暑假觀光遊樂園入園免費、台灣觀光巴士優惠。安心國旅補助上路,自由行不分平假日每房補助1000元。(圖/開達休閒開發提供)保險新制保險新制與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將在7月1日上路,漲最多的是終身醫療險漲幅5%到10%,尤其是長照險、失能扶助險、實支實付險等,漲幅最多20%到25%不等。另外,壽險新制有一、死亡門檻法則,依不同年齡必須買足一定的壽險保障,即保額必須是保價金至少100%以上,最高則有190%,會拉低保單儲蓄功能;二是宣告利率平穩機制,即宣告利率要考量區隔帳戶內的債券收益率,且要扣必要費用及利潤,年終帳戶內若利潤大於準備金,要提20%特別盈餘公積;三是合約服務邊際(CSM)不得為負。新實價登錄新制實價登錄相較以往地政士、仲介業等角色吃重,修改後責任不僅回到「買賣雙方」身上,也讓申報時「逾期」和「資訊不實」罰則更明確,意即當交易申報的成交價格有誤時,便是直接向雙方開罰3萬到15萬元不等,如果有隱匿頂樓加蓋或是增建等以外資訊,也同樣開罰6千到3萬元不等。未來食品過敏資訊也必須完整揭露。(圖/報系資料照)食品新制食藥署四大食品新制,除了擴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的食品製造業別、並要求「資本額少於3000萬元的食品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嚴加管理,另外食品常見的6項過敏原擴增至11項,包含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7月起凡是未標示者開罰最高300萬元
別再瘋搶兒童保單! 特赦條款一張圖搞懂
兒童保單出現搶購潮,保險局緊急「特赦」。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9日親自主持會議,拍板三大結論,一是所有現售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可銷售到6月底,不必停售。二是7月1日之後,兒童健康險若是「退還保費給要保人」,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三是過去(含2010年2月之前的保單)已投保兒童保單且額度已逾61.5萬元者,家長若堅持要投保第二張保單,要簽同意「聲明書」,同意未滿15歲若不幸身故,超出61.5萬元的部分,就是退還保費,則壽險公司即可承保超額的部分。保險法107條修正案,總統預計10日公告,將在12日生效,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依所得及遺贈稅法規定,現行標準就是61.5萬元。保險局原本要求若總統公告法令後,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要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以免違法,同時所有兒童保單的身保理賠金要合計,只要超過61.5萬元,壽險公司就不得再受理第二張保單。壽險業本周掀起兒童保單搶購潮,業務員忙翻天,家長擔心未來只能買「不保本」保單,也就是15歲之前若沒有用到的醫療、失能保單,也不能退還保費,會「人財兩失」。施瓊華為解決此問題,9日特別主持會議,拍板三大結論,即所有現售保單可以賣到6月底,先不用停售,不會有兒童買不到保障的問題。但7月1日之後,兒童壽險保單亦要符合死亡保障門檻法則,16歲以下保額必須是保價金的190%,所以保單勢必要改款。二是只要保單是15歲之前身故「退還保費給要保人」者,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但若是退保費給「受益人」,就要算入額度;同時壽險保單必須對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設計有喪葬費用,因此不能只退還保費。三是過去已有投保兒童保單,含2010年2月之前是給付喪葬費用不得逾200萬元的舊保單,都要算入,若還要再加買保障,合計已逾61.5萬者,只要家長簽聲明書,表達知道若15歲之前身故是退還保費,壽險公司即可受理核保。保險局強調,如學生保險、年金險等也都不算入61.5萬元,加上健康險等可以允許退還保費,所以兒童還是可以有充足的保障。
漏忘指定受益人、付款方式 最糟就是遇到2種下場
全球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鄭中安表示,台灣社會這幾年仍是偏好資產累積型商品,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商品,也就是在商品繳費6年期間之內,可以提高壽險保障,而繳費期滿後則是回歸成為資產累積型商品,可申請轉入投保年金險。目前許多保戶會選擇將保險金以分期定額給付的方式,按年或按月以指定金額給付給選定的受益人,避免有心人士不當挪用或家人不善管理。舉例來說,被保險人45歲女性,投保金額為600萬元,首期應繳年保費為121萬4,714元,在50歲以前的家庭責任重大期,6年期繳費的同時,享有高額保障。在屆臨退休前,保單價值則是年年增值,在50歲、繳費期滿時,保價金約為所繳保費的1.01倍。如果是在第20年,也就是64歲時,保價金為所繳保費的1.41倍,到了74歲,來到1.78倍。繳費期滿後如果有退休金流的需求,可將累積的資產申請轉入投保利率變動型的即期年金保險,保證領回的年金總額不低於轉入投保時的保費,且透過宣告利率的機制讓每年領取的年金金額不低於前一年領取的金額外,最高可領到110歲。
「保單借款」應急發紅包繳學費 繳不出本息會保障停效
面臨年貨採買、發放紅包及年後開學學費等大筆支出等的短期資金調度急需,有些保戶會透過保單借款,解決燃眉之急,提醒務必注意還款繳息時間,避免損及繳了多年的保單效力而導致停止失去保障。所謂保單借款,就是預支保單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當做周轉金,但並不是每一張保單都有保價金可以提供申請借款。保單借款方便快速,雖可紓解短期緊急資金周轉之用,但元大人壽建議保戶應注意避免損及保單權益。保單借款利率通常是以保單預定利率加碼1~2.5個百分點,但各家壽險公司還是會衡量保單資金成本及資金運用效率來訂定。其次,須當心未繳利息併入本金計算,孳生之利息如逾一年後之保單週年日經通知仍未清償,則利息將於保單週年日併入本金中以複利計算,造成借款利息變高,相當不划算。再者,繳不出本息當心保單停效,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該保險契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經書面通知仍未於期限內償還者,保險契約將依保單條款約定停止效力,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理賠,喪失保險原有之功能,不可不慎。
【高利儲蓄險將絕跡2】顧立雄喊話 希望保險公司賣好的、有保障性質保單
8月28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出席「第8屆臺灣保險卓越獎」頒獎典禮提到,「希望保險公司賣好的保險商品,不是沒有保障性質的儲蓄險。」對於壽險業者疑慮新版儲蓄險商品架構與舊版儲蓄險銜接等造成的窘困,他也強調「絕對會有緩衝期,並採漸進式進行,不會發生保費懸崖」。根據目前金管會和壽險公會討論出的時程,整頓儲蓄險及公布新版門檻,將延緩半年,預料是2020年下半年。壽險公會則向金管會建議,保單依年齡層提高保障比重,譬如說被保險人30歲以下,死亡保額為保價金的250%;31歲到40歲是200%,隨著年齡愈高,保額比重降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民眾的擔憂依然存在。台中的江先生,7月前往銀行處理母親帳戶內數百萬元遺產,就遇到行員向他推銷「把存款放到儲蓄險,利率超過2%,比定存1%高,這樣的保單可能快停賣了。」江先生聽了很心動,於是買了利率變動型壽險許多人趕在較為優惠的舊版儲蓄險停售前積極投保,在壽險業者猛推之下,預計年底前會有一波搶買潮。(待續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