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停效
」10年壽險到期前男心臟病猝死 因「這原因」家屬拿不到一毛錢
高雄尤姓男子透過母親投保10年期、240萬元的壽險,繳了9年後突然因心因性休克猝死。受益人叔叔事後要請領保險金時發現,該份保單已經停效,為此怒告保險公司。一審認定尤男母親有欠繳紀錄,判保險公司免賠。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尤男母親不但欠繳,還向業務員強調「不再續繳」,保單確實停效,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尤姓男子自2009年4月起,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新定期100壽險、10年期」,保險金額為240萬元。尤男都是把每季5345元的保費交由母親,再由母親轉匯至黃姓女業務員的戶頭,由黃女繳給壽險公司。尤男連續9年多都繳費正常,但保單到期前2個月,尤男突然因心臟病發身亡。尤男的叔叔身為保單受益人,事後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才發現保險已在尤男身亡前「1個月」停效,而停效原因是因為「欠繳費用」。尤男叔叔追問尤男母親,尤母宣稱有把費用轉給黃女,並無逾期繳款的情況,懷疑是黃女侵占保險費,因此向黃女及該保險公司提告求償240萬元,另向黃女提告侵占。尤男母親強調,2018年有6次匯款紀錄,共匯款45000元給黃女,都是正常繳納保費。但黃女證稱,曾提醒尤男母親「尤男的壽險保單欠繳」,但尤男母親回「不要繳了」。而壽險公司表示,尤男最後的繳費紀錄是在2018年10月,因尤男逾期未繳納,公司便以該保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2018年10月份的保費與利息,墊繳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已不足墊繳該年11月份保費,才將該保單最近1次應繳日期即變更為該年11月,但尤男仍逾期未繳,該年12月以一般掛號將保險費繳款通知書寄到尤男住處後,仍未收到繳款,2019年1月起正式停效。侵占部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黃女。而一審法官查出,尤男還透過母親繳納另外2張保單,但尤男母親從2018年起就開始欠繳尤男的壽險保費,常年給付金額短少,並未正常繳款,導致該份保單停效,判保險公司免賠。尤男叔叔不服上訴,強調他們已繳交保費9年多,保險公司應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應繳納保費,保單停效無理。高雄高分院法官清查,黃女都有確實將尤男母親轉帳的保費繳納相關保單費用,但尤男母親欠繳屬實,也未在收到催繳通知書30日內補繳,導致保單停效。保險契約中也明訂「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2年內,申請復效」,但要保人尤男已死亡,因此無申請復效之權利,最後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可上訴。
「保單借款」應急發紅包繳學費 繳不出本息會保障停效
面臨年貨採買、發放紅包及年後開學學費等大筆支出等的短期資金調度急需,有些保戶會透過保單借款,解決燃眉之急,提醒務必注意還款繳息時間,避免損及繳了多年的保單效力而導致停止失去保障。所謂保單借款,就是預支保單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當做周轉金,但並不是每一張保單都有保價金可以提供申請借款。保單借款方便快速,雖可紓解短期緊急資金周轉之用,但元大人壽建議保戶應注意避免損及保單權益。保單借款利率通常是以保單預定利率加碼1~2.5個百分點,但各家壽險公司還是會衡量保單資金成本及資金運用效率來訂定。其次,須當心未繳利息併入本金計算,孳生之利息如逾一年後之保單週年日經通知仍未清償,則利息將於保單週年日併入本金中以複利計算,造成借款利息變高,相當不划算。再者,繳不出本息當心保單停效,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該保險契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經書面通知仍未於期限內償還者,保險契約將依保單條款約定停止效力,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理賠,喪失保險原有之功能,不可不慎。
南山工會抗議系統出包拜託金管會別縱放 人壽公司:皆已恢復上線前服務水準
南山人壽工會針對境界系統上線一年來頻出現錯誤,公司原本向金管會承諾今年6月底改善系統正常運作,7月1日以後仍出包,讓許多在第一線的業務員只能頻頻跟保戶道歉,苦不堪言。南山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境界系統運作一年,出包不斷,內勤人員為改善錯誤超時加班、保單收費和理賠錯帳百出,以致業務員除了維護保戶權益奔走溝通,協助停效保單復效外,本身薪資還因系統錯誤被錯發、少發,非常無奈;嚴慶龍指出,南山人壽原本向金管會承諾,在今年六月底會改善系統使系統正常運作,卻在7月1日以後,仍然繼續出錯。業務員在第一線接觸保戶,掌握回報的狀況是,南山人壽大方釋出賠償方案,好讓保戶放棄向金管會申訴,事後反悔未予賠償,卻向金管會陳報保戶同意和解,兩面手法形同吃案、粉飾太平。南山人壽回應:已解決相關問題,系統正常穩定運作南山人壽表示,境界系統有關核保、理賠、收費、保單復效、契變作業以及電話客服中心之服務效能,皆已恢復系統上線前之服務水準。南山人壽向來以客戶權益為優先,致力提供客戶最佳服務及體驗。境界系統,即是將近百套系統整合為單一平台,提升營運效能及競爭力,並且協助客戶主動掌握各階段保障缺口,透過改造保險業服務流程,全面提升客戶體驗,重新定義保險業最佳營運模式。針對境界系統上線初期所發生的問題,隨著系統整合成熟,以及全體內、外勤人員和第三方專家協助下,南山人壽已解決相關問題,系統正常穩定運作。未來南山人壽亦將持續優化系統,以充分展現系統優勢,協助各通路更有效率地拓展業務,並提供客戶更即時、全方位的保險服務。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組組長蔡火炎(中左)表示,會將工會理事長嚴慶龍(中右)訴求帶回局內研議。(圖/南山工會提供)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要求,南山人壽必須在今(2019)年6月底前完成改善系統改善,南山人壽也向金管會承諾,8月中提出第三方獨立查核機構報告,檢視系統改善結果,而金管會則會在8月底決定懲處內容,包括持續改善、限制業務及要求公司負責人負責。南山工會訴求:依法處分,反對金管會輕易縱放南山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指出,南山人壽的境界系統崩潰問題至今未能改善,工會接獲保戶及業務員反錯誤案件仍持續發生中,僅業務員薪資錯帳案件就超過數百件;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南山人壽的內控失靈問題顯然太過嚴重,金管會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處分,南山工會反對金管會輕易縱放。《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處分:一、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二、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三、令其增資。四、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五、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六、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七、其他必要之處置。多位向工會反映的南山人壽保戶指出,在金管會要求6月底改善期限後,仍然有保單因為未寄發繳費通知單以至於被系統改為保單價值墊繳件,保戶因此必須繳付墊繳利息,有的還保單停效。另外還有被保險人已往生,身故保險金理賠之後,還發通知要求家屬繼續繳付保險費。由於系統的異常問題,讓外勤業務員與內勤人員為更正錯誤疲於應付及彌補。南山工會因此與保戶及工會、保險業務員等成員到金管會陳情,壽險組組長蔡火炎表示會研議工會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