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司
」 衛福部 法務部 兒少法 黃子佼 iWIN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為延役留後路 台電仍未送核二廠環評
核二廠除役計畫分別在2020年及2022年通過核安會及環評大會審查,台電以除役範圍仍在釐清為由,未送審環評資料至核安會,至今未獲得除役許可。核安會表示,台電已承諾按照預定時程完成除役工作,未來會持續請經濟部督促台電積極辦理;清大特聘教授葉宗洸直言,台電遲未送審環評文件,是為了延役做準備。《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須在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3年提出除役計畫,經核安會審查同意核發除役許可,在25年內完成除役。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核電廠除役應進行環評。核安會說明,確保核二廠除役作業符合《核管法》要求的4項條件後,將核發除役許可。其中3要件與除役計畫相關,台電2018年送審、2020年通過審查,剩餘1項條件是環境部認可的環評資料,核安會尚未接獲相關文件。清大教授葉宗洸認為,隨著AI、半導體產業發展,無碳電力需求愈來愈高,賴政府執行的「非核家園」政策勢必要做出調整,此時尚未除役的核二廠便有機會重啟,台電正是因為看到有重啟可能性,才遲遲不送審環評文件,為核二廠延役做準備。另名清大特聘教授李敏則表示,賴清德從未鬆口延用核電,還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邀請挺核的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作為副召集人,她質疑賴是否已決定不要核二廠了嗎?既然政府推非核家園,為何台電遲不送件?顯然釐清除役範圍是藉口。核安會核安管制組簡任技正何恭旻解釋,因台電認為核二廠除役範圍有問題,正在釐清,待變更完環評報告書,將送審環境部認可環評資料,只要確認符合法規要求,即可核發除役許可。一般而言,這份資料的審查時間不超過1年,若依台電承諾,核二廠應會在2048年前完成除役。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則指出,如果台電送件,將依照變更狀況判斷應循程序,例送件變更內容對照表,須通過環評初審;送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則須通過環評初審及環評大會審查。台電公司發言人蔡志孟指出,針對核電除役計畫,台電一定會遵從相關法令去進行,沒有特定考量和目的去拖延,至於環評資料尚未送審查,或許是實務、法規上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延遲。
新聞不能用「傳播妹、公關妹」!衛福部公布報導指引:美化性剝削
台灣新聞報導將再回到「OOXX」時代。衛福部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媒體報導時,須避免寫出非法網站,以代號或OOXX代稱;同時,「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詞彙有「美化性剝削」之意,不准使用。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此指引無法律效力,僅讓媒體在報導時,有較明確原則可遵循。但是社會新聞記者質疑,衛福部訂指引的本意是讓媒體在報導時,有明確規範,可適度披露加害人資訊,以達預防犯罪目的,結果卻愈管愈多,令人無所適從。衛福部表示,有3種情境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包括在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工作的成年行為人現職,以防範內部類似事件發生;經成年被害人本人同意,可報導其事件內容;其餘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也能適度報導,但仍要留意禁止透露可能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禁用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張秀鴛說,主要是擔心非法網站名稱寫出來後,等於是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造成更多好奇民眾爭相搜尋、瀏覽,例如先前「創意私房」論壇。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應參考南韓「N號房事件」,用代號或OOXX代稱。對於禁用詞彙部分,張秀鴛說,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等性暴力事件,媒體常以「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眾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為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用詞應被禁止。衛福部昨日公布的指引,還強調「不得過度描述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資深警政記者痛批,所謂「過度」描述,程度由誰認定?司法院判決書可鉅細靡遺公布性犯罪細節,媒體卻不行,無異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更質疑已侵害新聞自由和阻擋民眾知的權益。有媒體舉例,以後刑事局破獲網路偷拍論壇案件,只能報導,「刑事局在OOO上查獲XXX被偷拍的不雅片。」讀者一頭霧水,也沒有促進社會公益的效果,難道以後只能抄官方新聞稿?也有記者諷刺地說,若衛福部真要管這麼寬,箝制言論自由,建議衛福部別只告訴媒體什麼「不能寫」,而是要明確告知「該怎麼寫」才不會被罰。
飲用水驗出致癌物PFAS!環境部8月納管 學者:各類食品應同步調查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致癌風險,環境部去年委外調查計畫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對於國內飲用水被驗出PFAS,審計部也要求環境部應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表示,5月已訂立飲用水的PFAS建議指引值,最快8月下旬預告相關草案。學者也提醒,應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比照歐盟制定管制值。PFAS是一群人工合成物質總稱,化學性質穩定且難被分解,容易累積在環境中,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其家族成員逾1萬2000種,目前我國列管151種。環境部統計,去年委託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汙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該份計畫顯示,去年度在淨水場出水供民眾使用的飲用水當中,抽驗PFAS家族的PFOA、PFOS及PFHxS各50處次,以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來看,37座淨水場出現37筆PFOA、13筆PFOS檢驗值超標。審計部報告也指出,環境部未將上述PFAS家族成員濃度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管理,不利督促自來水事業或其他飲用水業者削減PFAS,要求環境部研酌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飲用水是人體暴露PFAS途徑之一,但貢獻量約10%,如果超標,啟動改善即可降低風險,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實際上是要求3年內完成所有淨水場檢驗、申報,超標者在5年內提改善計畫。他強調,環境部今年5月參考日本、澳洲訂定我國建議指引值,即每公升PFOA加PFOS小於50奈克、PFOS、PFHxS合計小於70奈克,並通知超過指引值的自來水公司改善,根據公司回報,現已符合指引值要求。最快8月下旬預告草案,將指引值列為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超標者未限期改善,將處6萬至60萬元罰鍰。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樂見環境部順應國際趨勢,加強管制PFAS,不過歐盟去年已針對市售雞蛋、魚肉、甲殼貝類水產、牛羊禽類動物肉品與內臟,訂立4種PFAS家族成員及加總最大容許殘留量,建議衛福部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並評估比照歐盟,針對濃度高的日常食品制定管制值。
暑假毒陷阱4/藥癮兒「過動症比例居冠」 15歲前染毒成癮率增5倍
正值暑假,當孩子多出很多閒晃的時間,更容易嘗試各式毒品,專家向CTWANT透露,15歲前開始使用酒精及藥物的青少年,後續出現藥癮的機率高出5倍,而藥癮而中以過動症比例最高,推測身心症狀與藥癮會彼此疊加,讓脆弱的孩童更脆弱。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兒少精神科醫師賴柔吟表示,初次使用成癮物質年齡,與後續藥酒癮出現機率有關,在15歲前開始使用酒精及藥物的青少年,後續出現藥癮的機率高出5倍。衛福部心健司司長陳亮妤表示,自己過去所做研究顯示,成癮青少年78%有身心狀況,其中最高比率者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占比約4成,其次是憂鬱症占3成。該研究是由身心科醫師親自訪談204位士林地院轉介至台北市毒品防制中心的青少年,進而發現青少年藥癮問題,可能源自於背後的身心問題。陳亮妤認為,此現象除了醫療問題,更是家庭、社會問題。陳亮妤說,社經地位弱勢的家庭,對孩子身心變化難以立即察覺,特別是ADHD的孩子,可能只認為是好動活潑,假若孩子又不慎暴露在容易接觸毒品的環境中,當他們首次碰觸毒品,使用後的反應竟能壓抑不安暴躁,恐從此步上成癮之路。賴柔吟則認為,臨床上青少年藥癮常見的共病、多重診斷,包括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憂鬱症、焦慮症等,包含ADHD在內,許多藥癮少年的共病與特定腦區發展不良有關,雖未必直接與藥癮相關聯,但身心症狀與藥癮問題會彼此疊加,讓脆弱的孩童更脆弱。法務部保護司科長彭洪麗指出,目前毒品防制是以「個人」為單位,並由衛生單位負責,政府雖已發現毒品使用不單是個人問題,還涉及家庭或是社經等問題,並將毒品防制納入社安網的一環,但社福系統的架構與毒品防制的架構截然不同,是以「家庭」為服務單位。陳亮妤表示,在政策上應該「先看到人」,而非依照單位職掌切割,社福單位輔導的脆弱家庭孩子可能有衛政單位應處理的精神疾病,教育單位負責同儕相處問題,社安網最重要的觀念是轉銜,串連醫療、司法、校園、民間團體等系統幫助藥癮青少年,所以各單位的合作更加重要。彭洪麗說,為確保後續服務精準度,個案在接受毒防中心服務前,必須至現場接受評估,但各縣市僅設有一家毒防中心,對民眾而言近便性不足,經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決議由衛福部在目前6個藥癮示範中心、140處毒品相關醫療處遇機構,增設個案報導據點,提升服務可近性,再由毒防中心加強與前述單位聯繫,取得評估資料、統一開案。毒品不只是醫療問題,其實也與社福息息相關,高風險家庭下的孩子更容易接觸毒品。(圖/報系資料照)防制毒品深入社區相當重要,40歲的阿文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在國中時期因同儕的關係,好奇之下誤觸毒品,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加入幫派,透過非法管道賺快錢,曾經為了妻小金盆洗手,但鮮少從事正當工作的他,早已與社會脫節,只能接些臨時性的工作,加上十年前婚姻失敗,喪志的阿文因此罹患了憂鬱症,再次接觸毒品,複雜的交友圈,使阿文再次跌進毒品的深淵裡。後來阿文接受南投毒防中心的輔導,毒防中心個管員鼓勵阿文進入治療性社區戒癮,並定時到醫院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成功戒癮 重新回歸社會。南投毒防中心表示,剛開始接觸阿文時他的思緒混亂、自我價值感低落,無穩定工作又被許多生活瑣事困擾,導致無法穩定接受治療,與家人間的關係時常產生衝突。後來在毒防中心耐心陪伴下,慢慢解決阿文生活中的困難,並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協助修復與家人之間的關係,漸漸地阿文願意敞開自己的心,分享他的生活,也為了不讓家人擔心,主動提出想至治療性社區戒癮居住,學習一技之長,最後終於戒癮成功。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認為想讓青少年遠離毒品,強化家庭關係是其中的重要關鍵,除了保有良好的親子溝通管道之外,也可提醒孩子毒品危害的後果,以及同儕相處時,不必迎合而失去自已的原則與判斷力,同時也要多關心孩子交友狀況,才能避免孩子不慎染毒。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兒少法》挨轟保護「諾米達幼兒園狼師」 衛福部承諾:1個月訂規範
台北市信義區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侵犯女童,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小孩送入幼兒園,才會讓受害孩童越來越多。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17日)說明,會儘快在1個月內討論出規範,未來在報導上有所依循。衛福部及NCC今天下午就兒權法第69條相關事宜召開記者會,呂建德指該法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因此要求媒體報導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者隱私」。呂建德透露,目前兒少法政在進行修法階段,將邀請NCC、媒體公會代表等,討論媒體報告該類事件應遵循的原則,並周延相關法律規範,預計在1個月內出爐。政府會因應社會發展,並傾聽民意進行相關修法,但地方政府基於政治職責,應盡督導責任,且不容許忽視,中央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增進兒少最佳利益。至於一般民眾是否可揭露加害者資訊?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除了衛福部主管的法規,國家仍有其他針對一般個人資料、或相關刑法中可能有對於人格權保障,假如民眾認為事件尚未定讞,卻被揭露而遭到網路霸凌,或人格權受到汙衊,可尋求民、刑法救濟制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 4死者家屬補償金額曝光
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物中毒案至今已經奪去6條性命,共24人輕重症,震驚社會。對此,法務部保護司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協助4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人將可獲得新台幣180萬元。台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時發生食物中毒案,造成6死。新北、士林地檢署日前分別對第1名呂姓死者及第2名楊姓死者的遺體進行解剖相驗,並送請法醫所鑑定死因,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於5月8日完成鑑定報告,2名死者體內殘留的邦克列酸,與定量檢驗的致死濃度進行比對後,確認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另外4名死者則仍由法醫鑑定中。據《中央社》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已協助4名死者的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接著也將協助另外2名死者家屬進行申請,每人將可獲得180萬元。
二次元風波1/轉貼文章被告散播猥褻物 「iWIN」事件未落幕全網再沸騰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2024年初通知各大網路平台下架二次元涉及兒少性影像圖片,瞬間引發軒然大波,而此事件在立法院召集衛福部、法務部及日本動畫、漫畫、電子遊戲與小說(ACGN)代表協會討論後,確認將保護虛擬創作自由,大眾原認為此事件圓滿落幕,近日卻有網友因一年多前轉貼文章連結而被提告散播猥褻物,警方證實目前已通知文章作者及轉貼者等2人前來說明,且若再接獲通報還會繼續通知當事人到案。據了解,iWIN是在2013年8月由行政院依據《兒少法》46條召集各部會委託民間成立的機構,主要任務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工作內容則包括維護兒少網路安全環境、推動業者自律、宣導網路正確觀念、受理有害兒少內容之申訴等。而在iWIN成立的10年間,該單位舉辦多次兒少網路安全年會、夏日網安總動員等宣導活動,還多次受邀至等國外交流網路安全問題,長久以來深得家長信任,如今卻意外成為年輕族群的公敵。被提告「散播猥褻物」的文章有在網頁列出18禁分級警告、打上重度馬賽克,網友們質疑iWIN作法是在變相警告二次元界。(圖/翻攝自網路)2024年初,「iWIN」在網路平台發現疑似「二次元兒童色情」的內容,進而通報主管機關,由機關方通知網友及平台撤下相關內容,各大平台繪師們一時間風聲鶴唳,動漫產業人員及愛好者更質疑自己的創作與言論自由遭到侵害,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瞬間獲得2萬人附議。群情激憤也引起立法院重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多名立委4月與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召開協調會,最終確認iWIN不再限制虛擬人物,僅針對兒少性影像、真人繪製和AI生成擬真色情圖畫等3種情況管理,正當ACGN愛好者們鬆一口氣,以為自己心中的二次元淨土不受侵犯時,風暴卻再次襲來。據了解,有網友因一年多前曾轉貼一篇聯合新聞網專欄「遊戲角落」文章而被提告「散布猥褻物」,被台北市婦幼隊通知到案說明,連該篇文章作者也難倖免於難,同樣成為被告。蔡易餘等多名立委4月曾與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召開協調會,主管機關看似尊重二次元界創作,實則仍在背後嚴打。(圖/翻攝自蔡易餘臉書)記者調查,該篇文章為2023年2月發表,內容為介紹台灣團隊新推出的機娘養成紳士遊戲續作《AI諾娃─機娘育成方程式2》,遊戲內容則圍繞在解開「異常仿生人」的記憶體謎團,而文章中擷取多張遊戲畫面,點進網頁便立刻有18禁年紀分級警告,露骨部分也打上重度馬賽克,網友們則紛紛表示不解,質疑二次元界仍遭變相警告。知情人士透露,此現象恐也非iWIN本意,因為iWIN是「處理機關」,必須在接獲檢舉或投訴後才會有下一步動作,恐是衛道團體不滿協調結果,又不敢大刀闊斧挑釁立委或衛福部等公家機關,因而不斷向iWIN檢舉,才讓二次元界再度陷入人人自危的兩難局面。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受訪表示,iWIN接獲舉報的2起案例為舊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衛福部未來會依照5月14日函釋的內容,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將依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理。而台北市婦幼隊也證實目前已通知該篇文章作者,及轉貼連結者等2人前來做筆錄,如再接獲通報,也會繼續通知其他當事人到案,但「散播猥褻物」為非告訴乃論罪,司法機關起訴與否則須由法院加以判定。
二次元風波2/「iWIN事件」風波未平 犯防學者:可借鑑日本成熟經驗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年初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網路平台下架虛擬創作內容,並報請警方立案通知相關人士,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表示,衛福部函釋內容不夠具體,應深入討論法條細目或相關配套措施,樂見政府機關邀集產業團體、出版業者以及專家學者們共同討論、協商,期在創作自由及兒少權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衛福部4月份與立委、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協調後,5月已發文函釋3點判斷原則,其中一點為「有關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的色情圖畫、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相關爭議原讓外界認為已告一段落,如今卻有網友轉貼新聞而成為被告,再度引發軒然大波。銘傳大學王伯頎副教授認為,衛福部對虛擬兒少性影像處理原則的函釋內容不夠具體,應再深入討論法條細目或相關配套措施。(圖/王伯頎提供)王伯頎指出,「iWIN事件」大方向立意良善,而衛福部在5月函釋的3點判斷原則,內容仍嫌不夠具體,且主觀認定的成分頗高,主管的公家單位在相關議題上恐須擴大討論,並遵循「比例原則」才能夠服眾、共好。王伯頎說,對於平台、業者們須負管理責任的部分,我國公部門目前傾向於立法管制,但歐美各國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認定,主要在於是否有涉及真人受害,非真人的影像創作並未主動管制。王伯頎表示,他對於政府單位重視兒少性剝削的問題表示肯定,除了加強推動相關從業者「自律與防護」之外,建議公部門可以在此基礎上,借鑑二次元產業、法律規範成熟的日本作為範本,在保護國家幼苗的同時,還能夠保障創作者的權益,減少社會爭議以及官民糾紛。衛福部強調,未來仍將依函釋內容處理兒少性影像等相關問題,違反者將依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處理。(圖/報系資料照)兒少權益主管機關、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則表示,衛福部5月14日就已函釋,未來「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的色情圖畫、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將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兒少不宜觀看者,將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等;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則將依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理。
全台家貓數量兩年爆增50%! 農業部擬納強制登記
農業部昨日公布2023年全國家犬、家貓飼養數量電訪調查推估結果,2023年全國推估家犬數為148萬637隻,較2021年家犬數123萬5218隻增加19%;全國推估家貓數為131萬1449隻,較2021年的家貓數87萬801隻增加50%,農業部也評估貓隻辦理強制寵物登記可行性。據調查指出,2023年統計養貓戶數為10.4%較2021年增加3.8%,而養狗戶數則為13.8%,僅較2021年增加1.3%,另有9.3%則是養非犬貓種類寵物戶數,且較2021年增加3.3%。農業部指出,本次調查結果原則符合國際狀況,隨都市化程度提高,養貓戶數會增加。農業部調查家犬、家貓的登記比率,其中家犬登記比率為70.6%,家貓則為58.4%,以現行農業部規定,需強制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僅有犬隻,家貓則除了台北市在其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列入需登記物種外,其餘縣市均屬自願登記。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考量犬隻對社會安全影響較大,而貓大多在家中飼養,動保法1999年僅公告犬隻公告強制登記,但考量家貓數量增加、遊蕩貓增加等原因,也評估要把貓隻納入登記,但還要社會溝通並進行預告與公告,一旦公告後未登記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祕書長何宗勳表示,由於飼養犬隻門檻較高,導致飼貓隻數增加,但動保團體認同應為貓隻植入晶片,以利辨識該貓為寵物、遊蕩貓或棄養等,對飼主而言也是負責任的方式,建議農業部可先從補助植入晶片做起,待普及率到一定程度後再公告納入開罰。
創意私房在「Telegram」另起爐灶? 衛福部:24小時內未移除「全台禁用」
藝人黃子佼日前遭檢方揭露不但是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購買了上百部成人片,包括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對此,衛福部和數位發展部雖出手封殺,不過這個「臺版N號房」現在又傳出在Telegram群組另起爐灶,衛福部也揚言,若查明屬實,不排除全台禁用該APP。日前有周刊報導,「創意私房」遭衛福部和數位發展部封網後,又疑似在跨平台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上另開3個交易群組,甚至還拿黃子佼當宣傳,行徑相當囂張。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也表示,目前有關創意私房轉移至Telegram的說法還在傳言階段,目前正透過警方與吹哨者來調查,只要確認創意私房透過Telegram非法販賣性影像,且取得聊天室名稱或連結、對話截圖,就可以採取進一步行動。張秀鴛解釋,政府首先會通知Telegram移除相關群組,但因為台灣沒有Telegram聯繫管道,很難對其進行處理,因此若實在聯繫不上,或是在24小時內未刪除群組,將執行限制接取(直接封網)的措施,屆時所有在台灣的用戶將無法使用該APP。《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王世堅轟黃子佼「十惡不赦、人神共憤」 他找法務部談修法:去監獄好好反省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引起譁然,而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對於未來是否會與黃子佼合作或列為拒絕往來戶,稱「這件事很兩難」,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8)日先是砲轟張秀鴛幫加害者講話,「完全不適任,他今天交辭呈520畢業不用拍了啦,可惡到極點」,並要黃子佼去監獄好好反省。藝人黃子佼性騷風波連環爆。(圖/許方正、趙文彬攝)王世堅形容黃子佼就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得被關。他更指出,黃子佼代表的只是性犯罪產業的冰山一角,今早他也召集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等單位進行商量,其中他也特別點名衛福部,指出保護司應負起責任,國外許多歐美國家,只要被害者、兒童或青少年發生這事,他們絕對不縱放這些加害者,他認為法務部應該積極提出官方版本,罪責加重二分之一不得假釋。對於黃子佼要外界再給他改過機會,王世堅則砲轟,「抱歉你就關起來」,去監獄好好反省,這是社會給他的最後機會。敢對那麼多被害人,尤其兒童青少年做這種事,「男子漢大丈夫幫你保持最後尊嚴,不要講這些有的沒的」。另外,張秀鴛說要和黃子佼切割這件事很兩難,王世堅更是怒斥,說什麼兩難,保護司是在保護誰啊,此人完全不適任,「他今天交辭呈520畢業不用拍了啦,可惡到極點」,認為黃姓藝人若一再縱放,要被害者情何以堪,誰無子女 禽獸作為這還代言什麼,他也要每位官員搞清楚,保護司職位顧名思義要保護兒童青少年,沒想到他居然站出來幫加害者講話,簡直莫名其妙,「反正他走路就對了」。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CTWANT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黃子佼案」曝兒少性剝削產業 黃捷促衛福部加强防範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引發社會熱議。衛福部保護司表示,黃子佼早前曾多次與該部合作,代言合作通常希望呈現好形象,故未來是否邀請各部會考量。對此,民進黨立委黃捷7日質疑,衛福部祝犯罪者平安潔身自好,大可不必,促該部會重點針對兒少性剝削產業鏈進一步處置與防範。早前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嫌強制猥褻等罪的藝人黃子佼,遭檢方查獲個人持有硬碟中,含有上百部女性不雅色情片,其中7部的女主角還是未成年,被台北地檢署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有關衛福部早前的説明,黃捷質疑將黃子佼列為拒絕往來戶,讓衛福部覺得兩難?她批評,保護司對於黃子佼案的回應竟如此含糊保守,甚至不敢斷絕和兒少性剝削犯罪者合作,直言「這就是兒少保護主管機關的態度嗎?」黃捷指出,保護司對二次元管控如此強硬,對真實兒少受害卻輕輕放下,不只雙標,柿子還挑軟的吃,這種欺善怕惡的管制方式,只是讓保護司的威信蕩然無存。不少網民紛紛表示贊同並於該貼文留言表示,「這一次真的要檢討衛福部」、「現實的罪犯很兩難,對二次元就那麽强硬」、「演藝圈轉型正義不能等」、「那麽多人可以選,籲請衛福部拒絕與性犯罪者合作」經事件發酵后,衛福部也二度發聲明,表示會下架過去合作影片。黃捷强調,黃子佼非法論壇高級會員,無疑就是這個犯罪產業的驅動者、犯罪者,而這些影片的來源就是「誘騙」、「脅迫」、「偷拍」未成年少女的性私密影像。她指出,重點還是如何針對整個兒少性剝削產業鏈,要有更積極的處置與防範,因此下週質詢時她也會進一步就教衛福部。
黃子佼醜聞纏身 衛福部深夜發聲明:未來不會合作
藝人黃子佼在兒童節前夕被爆出是偷拍論壇高級會員,曾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過去他曾受邀至疾管署、國健署分享日本腦炎防範、宣導爸爸手冊,日前被衛福部批評為「性剝削共犯」。衛福部深夜緊急發出聲明,強調對兒少性剝削零容忍,目前並未與黃子佼先生有任何合作計畫,未來也不會合作。對於未來是否會將黃子佼列入衛福部「拒絕往來戶」?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6日午間表示,沒辦法給一個答案,這非常兩難。站在教育立場,當然希望大家都有重新學習機會、不再犯,能浪子回頭,但若是要合作,就會擔心有負面消息,現在黃子佼已有負面消息。張秀鴛表示,重點是這些藝人要能站出來,呼籲這是犯法的、對孩子不好的示範,這樣的精神,衛福部尊重,也認為很勇敢,希望他不要再犯錯。公眾人物更要被放大檢視,她希望所有朋友平平安安、潔身自好。不過,衛福部6日深夜緊急發出聲明,表示黃子佼持未成年不雅影片,經檢警偵辦確認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衛福部對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尤其是司法已認定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行為者,絕不會與之有業務上的合作關係,堅定捍衛兒少權益。對於張秀鴛回應「這件事很兩難」一事,衛福部表示,相關論述未盡周延,致引起各界的批評,特此致歉。另也強調,目前並未與黃子佼先生有任何合作計畫,未來也不會合作,同時也呼籲各界拒絕「兒少性影像」,給孩子ㄧ個沒有染黃的快樂童年。
黃子佼律師辯「僅持有7部少女偷拍片」 吹哨者火大再發聲…衛福部砲轟:性犯罪共犯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風波,重創演藝形象,沒想到檢方在搜索過程中,發現他的電腦中有多部偷拍片,其中還包括未成年少女,引發外界撻伐。對此,受害人Zofia再度發聲,而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也痛批「黃子佼就是性犯罪共犯」。黃子佼在臉書發出聲明道歉,表示:「該有的自省、檢討、自責,數個月以來,至今一直沒有停歇,也對周遭關切的人保證,我不會再犯。過去不可逆,未來不可知,但我知道,錯了就是錯。而不重蹈覆轍,要為明天塑一個新的我、好的我,為家人站起來照護彼此,是我的責任與方向。重新做人,請相信我的決心。」、「如果願意,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黃子佼發文表示會重新做人。(圖/翻攝自黃子佼臉書)當初揭發黃子佼性騷的部落客Zofia透露,原本已經放下一切,不想跟此人再有任何交集,並提到她在去年6月19日發文,黃子佼也自殘,接下來幾周她承受被網暴,「無數私訊說我毀了他的家庭、要我滾回台灣道歉」,然而同年7月8日,黃子佼還在偷拍論壇消費,「他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完全沒有同意自己的私密影像被外流、甚至被販賣」。黃子佼律師表示「僅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這讓Zofia相當憤怒,因為持有1部都不行。從事發至今,她盡量冷靜、心平氣和處理,考慮對方年幼的孩子,因此答應和解,只要求公開道歉,直到她發現,黃子佼在事件爆發後,繼續購買偷拍性影片,噁心得令人無法呼吸。Zofia坦言,她不後悔當吹哨者,不後悔因此被網暴,只希望這件事能被正視,對於違法的裸露或私密影像,呼籲大家秉持著「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的原則,拒絕成為共犯結構的一員。針對判決結果,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尊重檢方判定,但她認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行為已形同是「性犯罪共犯」,助長不肖分子用各種方法拐騙未成年人。《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iWIN管制爭議 蔡易餘:應回歸法務部統一解釋
立法委員蔡易餘1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福部長薛瑞元時,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管要求下架虛擬人物圖片有性相關行為表示,這項管制事件,該回歸到法務部作統一解釋,衛福部不要在這戰場打混戰。蔡易餘指出,Iwin的爭議應回歸《兒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法》的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裡面非常清楚定義管理的是「人」,因此,由《兒少法》延伸出去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保護的,自然也會是「兒少」本身這個「人」,衛福部不該在此時此刻,去管理限制到虛擬創作的領域。蔡易餘說,衛福部保護司之前站在保護兒少的立場,期望多點作為,好好的保護兒少權益,文字上有些許擴大解釋,不過也該傾聽創作者的意見,否則這種作法會使創作者們需要自我審查,進而限縮創作自由的空間。他說,過去大法官解釋617號「硬蕊」和「軟蕊」的二分法,應該回歸管理層面,讓兒少不要接觸到非屬他們年齡該觸碰的內容,只要做好分級管理的工作,問題自然迎面而解。「我認同一切該回歸法務部,讓整體有統一解釋」,蔡易餘說,應視每一個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此範疇該讓法務部處理,他認為,涉及虛擬兒少和真人的起訴案件比例會相當懸殊。至於目前的Iwin爭議以及部長認為的告發責任,都應該在法務部有統一解釋甚至修法後,衛福部再有行政作為即可。
重大虐童案零容忍 兒少保護需打破門戶之見
1歲童剴剴疑遭安置家庭保母虐死,引發全國關注與不捨,衛福部薛瑞元部長也出來向家屬及社會大眾道歉,突顯當今兒少保護議題的重要性,和對重大虐童案零容忍的態度。新北市立土城醫院院長黃璟隆長期致力兒少保護,他認為,要把兒少保護做得好,中央與地方單位間應建立良好有效的協調以及管理制度的落實,這是今後需要更努力的目標,同時也應給予熱忱工作的兒保人員更多的鼓勵與支持。黃璟隆院長表示,兒少保護是跨單位、跨領域的工作,他十年前擔任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任內,曾與衛福部心理口腔健康司合作,邀請台灣兒少保護的專家們共同編撰『兒少虐待及疏忽的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當作第一線醫事人員處理兒虐的標準流程參考工具,並提供其他領域如社政、法政、警政及教育單位參考。2018年,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成立「長庚兒少保護中心」,每年提供龐大資源與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及教育部共同合作,逐年推動全國基層警察、檢察官、社工師及幼教人員的兒少保護再教育,並出版各種輔助影視教材。長庚醫療體系各個院區也在長庚醫療公益發展委員會領導下,持續與當地縣市政府積極合作,推動各具特色的兒少保護計畫,以民間組織的力量,協助國家及地方政府建立更完善的兒少保護網。黃璟隆院長指出,如果要讓台灣的幼兒獲得更周全的保護,最重要的還是要思考如何落實及打破各個執行單位的門戶之見,如何完善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如何有效管理及寄養家庭或機構,如何恢復患者身心的健康。他舉例說,衛福部負責兒少保護的單位至少就有四個:醫事司主責醫事人員訓練及管理、保護司主責社工師訓練及管理、社家署主責病童的安置、心健司主責精神心理的療育,再加上最近醫事司推動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都牽涉到兒少保護的工作;況且要能把兒少保護做得好,是極耗時、耗人也耗錢的工作,單位間的良好有效協調及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是必須努力的目標。黃璟隆院長表示,這幾年因國人對重大虐童案的零容忍,也促使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更積極處理兒少保護案件。他目前擔任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及新北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切了解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改善兒少保護的決心及努力。例如台灣已定期邀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資深委員到台灣訪視,提供台灣諸多改善兒童健康、福利及安全的建議,各單位也據此努力改善。另外各縣市政府也組織跨局處,積極處理兒虐防治、受虐兒的照護及受虐兒安置。黃璟隆院長強調,畢竟每一個兒少案件的處理,都是既困難、危險又複雜的工作,培訓人力、案件檢討及管理再優化外,都需要國人給予更多的鼓勵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