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 金管會 保險 立法院 保險局 彭金隆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司機輾斃女大生!網紅痛批「垃圾」 揭強制險由來:東海學生命換來的
台中市中區22日發生一起公車撞死東海女大生的意外,肇事的施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經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諭令施男以20萬元交保,考量其經濟狀況改以1萬元保釋。如今卻爆出2011年施男就曾開車撞死過一名陳姓女子,網紅痛批「有夠垃圾」,回顧台灣車禍案件,他感嘆「現在汽機車強制險,也是東海學生的命換來的。」22日巨業客運305號公車的施姓駕駛,行經中山路口欲左轉時,疑因未注意到走在斑馬線上的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而撞上,林母表示,受傷的王姓學姐透露,女兒「當下是活著的」且還在呻吟,王女還有大喊「撞到人了!」但施姓司機沒做任何急救措施,就立刻返回車上打電話,隨後又踩油門挪動車子,才導致愛女命喪車輪下。網紅Cheap對此發表看法,這名施姓司機2011年就曾開車撞死人,如今又一條人命在他手上,痛批他「有夠垃圾!」Cheap表示現在汽機車有強制險這項目,也是東海學生的命換來的。回顧1989年6月台灣的車禍,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即將從東海大學研究所畢業,在東海別墅附近,被違規駛入的聯結車從後方撞上,當場死亡。肇事車行的老闆說:「我們經營二、三十年的車行,常常在撞死人好像在吃飯一樣!」,又說:「那一天我們才壓死兩個,也是大學生,一個二十萬,妳兒子是研究生,三十萬要不要拿,不然就去告;妳去告也是拿雞蛋碰石頭而已,台灣全省有勢力的包括我不會超過五個。」這話讓痛失愛子的媽媽決定走上立法一途。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民國85年12月27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並於民國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 金管會拚三大法案優先闖關
立法院財委會新會期開議,金管會預計推動三大法案優先闖關。金管會24日指出,民眾因欠債導致保單遭法院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保險法修正草案已預告完成,是保險局的優先法案;第二是證期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優先法案,基金型REITS拚二讀、三讀通過;三是投保法修正,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範圍,強化投資人保護。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問題,此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增訂「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與「受益人介入權」的規定。蔡火炎指出,此次保險法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也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法律授權依據跟罰則,還有增訂保險業母法承保的特定對象,經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得洽國外保險業者的規定。蔡火炎指出,該保險法修正草案,已經在8月10日完成預告,各界意見相當多,主要集中在「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外界認為範圍太廣泛,另外,「受益人介入權」外界意見也很多,保險局正在整理意見,會衡平債權人、債務人立場後調整,完成程序後,將盡快提起審議,但立法院是否會列為優先法案,得看立法院審議安排。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有二項優先法案,一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即基金REITs修法,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力拚二讀、三讀,並搭配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以強化對相關業者的監理,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二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等,因事涉投資人保護,已送到行政院,也希望可爭取優先修法。至於大股東干政修正案,銀行局指出,已送行政院尚未進到立法院,未列在本會期優先法案。
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36兆壽險資金能否留台 保險局提四大策略
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能否吸引36兆壽險資金留台成關鍵。保險局局長王麗惠今天(10日)表示,擬定四大主軸,將進行法規鬆綁,包含強化OIU業務、壽險資金壯大投信、「五大信賴」策略性產業投資獎勵與鼓勵壽險業透過專案運用與有價證券投資綠債、再生能源電廠。王麗惠提出四大策略,一是強化OIU業務,租稅優惠擬再延長十年,並參考星港開放OIU可賣更多商品;二是壽險資金壯大投信,擬放寬類全委投資型保單可連結到槓桿型、反向型ETF,與放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比率,也要修改保險業利關人交易管理辦法,全委交易不計入交易總餘額。但去年7月投資型保單新制才剛上路,一年後就要立刻鬆綁嗎?王麗惠指出,業者之前有提出相關建議,保險局研議過後認為可行,但是否要改在今年鬆綁,還要再研議。三是提出「五大信賴」策略性產業投資獎勵,包含半導體、AI、軍工、次世代通訊、無人機等產業,並要調降保險業投資公建型PE的風險係數比照現行1.28%;四是鼓勵壽險業透過專案運用與有價證券,投資綠債、再生能源電廠。台壽總經理、壽險公會副理事長莊中慶則以壽險業角度表示,台灣OIU幾乎面臨停擺,因為疫情與只做個人沒有法人,明年2月稅負優惠到期,金管會已提出希望稅負再延長十年,壽險業樂觀其成。同時也期盼「三O」(OIU、OBU、OSU)的串連,增加資產的流動方便性;金管會也鼓勵業者發行類全委保單,並希望將資金交給國內資產管理業者來管理。莊中慶提出兩建議,一是建議政府設立國家公共建設案源平台,平台上可看到各公共建設案源、要花多少錢、投資期多長等;二是放寬壽險可參與部分轉投資公司經營,目前因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投很多錢投資卻不能參與經營,盼開放在政府允許的類別內,保險公司可管理轉投資公司。莊中慶也透露,壽險公會已成立四大政策研究小組,預計10月提建議案給行政院。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民眾黨說明優先法案 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安樂死
民眾黨今(3)日召開記者會,由黨籍委員說明新會期所負責的優先法案,其中包含透過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以保障媒體,以及18歲公民權、不在籍投票、安樂死等議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盡速開議,上周已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召開黨團協商。黃國昌今日於「台灣民眾黨團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先法案記者會」表示,民眾黨團要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完善揭弊者保護法制,鼓勵揭弊者勇於揭發不法弊案,實現廉能政治;此外,還要推動修憲案,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以及推動下修公民權行使年齡為18歲,完善國家憲政制度,啟動第3波民主改革。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台灣媒體亂象已久,社群平台使用台灣媒體報導,卻沒有給予相當報酬,他將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以保障媒體,提供媒體可要求數位平台付費使用,帶動媒體產業正向發展。此外,張啓楷將與林國成委員共推《衛星廣播電視法》,針對2部分改革,第一是公開透明,電視新聞業者,特別是新聞台,應確保其公開發行義務,其中包含股權、財務資訊,更重要的是財務中政府採購、補助、廣告收入的透明化,讓國人清楚媒體的收入來源。張啓楷表示,林國成要推動《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的修正草案,將勞保基金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他進一步補充,法案內容是將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入法,確保勞保永續發展,保障勞工退休權益。民眾黨團幹事長麥玉珍則點出,台灣投票制度要改革,民眾黨團將推動不在籍投票,公投、選舉一步到位,全國、地方一併施行,還要開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通訊投票。她進一步說明,電子申請不在籍投票,將考慮分區定點的電子投票。此外,麥玉珍將推動《反歧視法》,延續上會期的《新住民基本法》的精神,禁止一切形式的差異待遇,如肢體、語言等暴力,還有建立民事救濟作為受歧視或騷擾之救濟方法,實質填補受歧視者的損害。至於居住正義部分,麥玉珍強調,近來台灣租住亂象多,在租屋市場,民眾黨完善《住宅法》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保障弱勢者比例和育兒家庭居住權利,修正為已有未成年的子女,即可申請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免稅額、租屋服務業者免稅額都要提高,通案版本為2萬5000元,考量不同的地區,全屋租金上限建議改為3萬5000元。接著,也要排除樂齡租屋障礙,落實110年修法之附帶決議「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安樂死」議題在台灣一直有許多爭論,她將推動《尊嚴善終法》,搭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立法》,使人性尊嚴的人權價值才能完整保障,確保經醫師各方評估及病人自主意願的嚴謹程序下進行。實施對象為「具有無法治癒之疾病及無法忍受之痛苦」的病人,包括最低意識狀態和永久植物人。陳昭姿自曝收到許多陳情,台灣推動安樂死的民調高達7至8成作為佐證,說明「每個人有生就有死,所以當他離開的時候會是一個有尊嚴的,有自主的方式離開」,這就是《尊嚴善終法》的精神,這代表台灣的民意脈動,但也當然牽涉生死議題,修法會相當嚴謹。陳昭姿表示,為了以科學、實證精神、台灣醫療體系進步,她要推動《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台灣因健康投資太低,醫療上壓價、砍價現象普遍,但價格跟價值不同,政策不應一味追求價格單一面向,有時要轉向多元價值思維,例如考慮到家庭中孩子的上學狀況、大人的生產力等,才有更全面的政策藍圖。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台灣現行「長照基金」主要來自菸捐、房地合一稅、遺產稅,稅源高度不穩定,且支出逐年增加,嚴重影響國家勞動力及國民晚年照顧之品質,必須要推動《長照保險法》,未來民眾黨團將參考日本、德國、韓國,比照健保局而成立長照局,建立一套妥善機制,讓財務穩定、多方負擔,目標財源達到2300億。黃珊珊說,也會延續上會期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讓地方財政可以充足,中央運作也不會受到影響,健全台灣整體的財務發展;此外,近年來台灣融資公司、詐騙行為頻繁,乃至於詐騙集團結合之案例層出不窮,影響民眾生存權益乃至我國整體金融體系穩定,因此要推動《融資公司法》打擊詐欺。黃珊珊解釋,本次推動的《融資公司法草案》,部分融資公司已成三不管灰色地帶,「融資公司變成影子銀行,已經大到比銀行還大,誘使年輕人借款,最後卻還不出來,變相使他們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車手」。她認為,應指定由金管會監管,落實監管、遏止民眾信用不當擴張。民眾黨團副總召吳春城表示,上會期台灣民眾黨團八位立委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吳春城說,民眾黨團延續戰力,推動各項法案。他負責的是人口政策,台灣面臨最大的人口問題就是少子化及高齡化。針對少子化,吳春城推動《營養午餐專法》,當前台灣學校,每週提供炸物兩次以上的學校竟然占到22%,還有丸類、香腸等重組食品、半加工食品超過五成,相當不營養,對照日韓在60年前,已有《營養午餐專法》,凸顯台灣的教育部懈怠、立法牛步,「什麼錢都可以省,但是孩子的營養錢,絕對不能省」,本會期民眾黨團將會盡力推動。吳春城也會持續針對高齡化,推動壯世代相關法案,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他說,台灣已經邁入超高齡社會,社會福利預算達8130億元,政府思維僵化,沒有想到高齡者所組成的金字塔結構,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他強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一個全面性的政策,並從文化開始改革,目前各部會響應中,應消弭對長者歧視,將高齡者統稱為壯世代。民眾黨立委林憶君說,現代軍事偵查手段多元化、戰場透明度高,中共衛星技術也越來越發達,很容易拍到我國軍事基地營區和戰力配置,因此將透過修訂《要塞堡壘地帶法》,明確定義戰略要域、公告被劃分戰略要域地點,避免民眾無意間觸法,以及規範哪些行為應被禁止,以保障營區、設施的安全。林憶君並點出,國軍裝備基地、軍事工程都有保密要求,目前普遍缺工,將推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修法鼓勵民間參與國防工程建設與事務。她強調,民眾黨將為國軍爭取更人性化服役環境,讓國軍能夠安心服役、捍衛家園。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盡速開議,上周五已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召開黨團協商,相信韓國瑜辦公室已經收到,希望韓能盡速召開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就依照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各自提出議事日程草案,交由談話會表決處理,希望民進黨團負起責任,清楚表態民進黨團打算何時開議,給全體國人清楚的交代。
勞保費率明年調升!千萬勞工負擔增加 平均每月要多繳「這金額」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2年應調整一次,每次調升0.5個百分點,因2023年已由11.5%調整為12%,因此2025年元旦起勞保費率將調整為12.5%(含就業保險1%),預計全台共約1037萬名勞工受影響,調整後勞工每年負擔勞保費用增加420元,平均每月要多付35元。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又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由於112年,勞保費率已由11.5%調整為12%,因此明年(114年)1月1日起,勞保費率將調整為12.5%(含就業保險1%),預計共約1037萬名勞工受影響。以今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5,202元估算,雇主每月負擔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增加123元,勞工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35元,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18元;職業工會以平均投保薪資估算,工會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106元,政府補助保險費每月增加59元。為即時通知俾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勞保局會於繳款單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至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保險費試算功能,將俟「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告修正後更新。
避免被超額年金壓垮 101所私校喊漲學費
101所私立高中職近日提案,由於退休人員逐年累積,超額年金不斷成長,教育部應調漲私立高中職學費來解決,避免他們被超額年金壓垮。教育部回應,配合軍公教調薪,113學年第2學期(明年2月)會調升私立高中職學費3%,但學校不能拿這筆錢來解決超額年金問題。依《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自2010年起,凡私校退休人員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按月支領養老給付,公保養老年金基本年金率為0.75%,上限為1.3%,超過0.75%部分即為超額年金,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50%。13日、14日全國高中及特教學校校長會議(南區場)中,全國私立中學聯盟等101所私校聯合提案,要求教育部幫忙解決超額年金問題。私中盟輪值主席、台中市僑泰高中校長溫順德表示,隨著退休教職員不斷增加,私校超額年金支出不斷成長,以僑泰來說,去年是300多萬元,今年增加到400多萬元,其他歷史較悠久私校每年已有近千萬元之數,這問題不解決,將成為壓垮私校財務的最後一根稻草。現在學生讀高中職免學費,若讀私校,由教育部每學期支應每生約2.5萬元學費給學校。溫順德說,以私校一班40個人來算,每生每學期辦學成本約3萬元,教育部給的錢根本不夠。此外,私立高中職雜費每生每學期要繳3000到5000元,但已20年未獲調漲,私校財務更加困難。101所私校要求教育部調高私立高中職學費,而超額年金也應改為政府負擔80%、學校負擔20%,並讓他們漲雜費,私校財務健全了,才可好好發展。教育部表示,配合軍公教調薪,113學年第2學期會調升私立學校學費3%,但學校因此增加的收入,必須用在教學活動直接相關,不能拿去解決退休教職員的超額年金問題。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代理主任廖鎮文說,為妥善協助私校超額年金負擔比例問題,將邀集私校代表、地方政府及銓敘部等機關團體會商凝聚共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林金財說,私校辦學如果只想到漲學雜費增加收入,那狀況只會愈來愈慘,應由董事會挹注資源或向企業募款,這才符合當初捐資興學的精神。如果私校經營成本增加的部分都要由政府補足,那乾脆收歸國有。
綠營退讓 健保點值保障暫不入法改主決議處理
備受全國醫護藥界關切的健保點值改革案,在綠營最後一刻退讓下,朝野協商確定以「主決議」取代「立法」方式,暫時不將「保障健保點值」訴求寫入法案。在野黨立委也說,如果衛福部改革健保的承諾在半年後無法兌現,為了避免血汗醫護的狀況持續惡化,衝擊民眾就醫權益,不排除再度立法要求衛福部說到做到。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晚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2條修正草案,討論健保點值保障是否入法,協商最後因為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堅持內容要用「建請」兩個字,引發藍營、白營不滿,揚言今日院會就表決處理,由於藍白立場一致,外界原本預期會按照國民黨版提案通過,明訂健保點值1點1元,浮動點值不得低於0.95。不過,民眾黨團今天上午指出,柯建銘昨日深夜致電民眾黨團,表達願接受白營提出的「三項附帶決議」方式處理爭議,朝野黨團再度協商取得共識,暫時不以修改健保法的方式將「保障點值」入法,改以通過「主決議」的方式,要求衛福部進行健保改革措施,明年6月30日前,必須達到平均點值1點0.95元的目標。具有醫師背景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說,保障健保點值是大選朝野總統候選人的政見,賴清德總統當時還喊出他最清楚、最瞭解、一定會保障醫護人員,沒想到選後卻改口,指在野黨推動保障點值入法對健保非常危險,要立委三思,也讓不少醫護聞言傻言、難過。陳菁徽表示,現在民進黨終於起義來歸,簽下去了,國民黨團也做出另一附帶主決議,要求政院召開跨部會醫療改革會議,請政院也要說到做到。她表示,用主決議取代立法的結果,雖然無法立即完成「點值每點1元入法」,但至少已向前邁開一步。協商過程中,醫護人員也看到衛福部各種推託藉口、不願承擔的態度,民進黨團更是滿口歪理,完全沒要保障醫護人權權益,未來她會強力監督、督促行政單位將此決議具體落實,持續朝向一點1元的目標邁進。具有藥師背景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天說明,民眾黨提出三項附帶決議,其中,針對藥價部份,因全民健康保險法制定藥價基準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向藥商採購藥品時,在藥價基準內與藥廠進行議價,將藥價殺低,藥價差額歸醫院享有,衍生藥商惡性競爭,醫療機構變相依賴「藥價差」,成為另一個藥價困境。據藥界估算,國內藥價差每年已達約新台幣700億元,民眾黨因此要求衛福部借鑒日本做法,一年內制定藥價調整機制,並與醫藥界溝通,逐步達成合理藥價,此外,在健保點值部份,健保給付點數於扣除醫療機構營運成本、各類行政費用及設備費用後,原本應該用在提升醫事人員待遇,不過,目前的成效相當有限,醫護血汗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民眾黨因此主張衛福部應另訂或修訂相關法規,明確「規範」健保點值保障之範疇應優先用於提升醫事人員之薪酬待遇。另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4款規定,指示藥品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但早期考量醫師醫療與民眾就醫習慣,讓「公勞保時代」給付的指示藥品暫時繼續給付,但迄今健保署仍在給付800多項指示藥品,民眾黨因此用主決議,要求衛福部針對「指示藥退出健保給付」擬訂時程表,三個月內提交報告至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議。民進黨醫療立委王正旭在院會通過主決疫後發言表示,衛福部長邱泰源已經承諾會保障明年的健保點值,並逐步清查出原本應該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卻在過去挪用健保總額預算的開銷,約300億元,由政院逐年撥補預算回捕健保總額,達到保障點值0.95目標。不過,藍營立委認為,等到在野黨堅持修法後,衛福部才開始提供相關數據,而且都是衛福部說了算,說要清查健保總額被挪用的也是衛福部,說保障點值健保制度會破產的還是衛福部。雖然綠營最後在怕引發醫藥界強烈反彈、流失選票的擔憂下,在最後一刻退讓,但在野立委將持續監督,這些數據是否夠精確,被挪用的健保總額,政院是否確實會回補,不能再讓血汗醫護狀況再惡化下去。
健保「平均點值0.95元」達共識 藍委:朝向1元目標邁進
立法院朝野《全民健康保險法》健保點值修法,已達成共識,不以修法方式將點值入法,以主決議方式要求衛福部明年6月30日前達到健保平均點值一點0.95元。該主決議國民黨團昨已提出,但因民進黨團拒簽,朝野協商破局,今民進黨團改口要簽才達成協議。對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未來國民黨會強力監督、督促行政單位將此決議具體落實,並且持續朝向一點1元的目標邁進。陳菁徽於臉書發文表示,昨天健保點值協商破局後,醫界全部炸鍋,終於看清民進黨選前選後大跳票的真面目,也許是扛不住壓力,也可能是良心發現,今天早上民進黨團主動提議要重新簽署,總算讓第四次協商有了結論。陳菁徽表示,明年6月30日前達到健保平均點值一點0.95元,以維護全國醫事人員權益,民進黨終於起義來歸,簽下去了。另外國民黨團還有一案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召開跨部會醫療改革會議。陳菁徽指出,這樣的結果,雖然還沒有完成「一點1元入法」,但至少已經向前邁開一步,也從這次過程中,看到衛福部各種推託、不願承擔的態度,以及民進黨團滿口歪理,完全沒有要保障醫護人權權益。「未來我們會強力監督、督促行政單位將此決議具體落實,並且持續朝向一點1元的目標邁進。」
實支實付險新制「限買1張」? 保險局2日這樣回答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實支實付傷害險)全面採「正本理賠」新制於7月1日上路,現在到底從之前最多能買三張改為限買一張?金管會保險局2日給答案,強調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消費者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須簽署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認瞭解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之醫療費用。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時,除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外,其中相關費用若已獲得其他保險商品理賠者,保險公司僅就其他同性質保險商品理賠不足之差額進行賠付。保險局提醒,消費者應認知只能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且各保險公司應就消費者投保需求、適合度及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決定是否接受消費者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不得過度承保。再者,目前市面上尚無共同分攤型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僅有正本理賠商品,因此,保戶未來申請理賠時須檢附收據正本,如有投保多張保險商品,則第1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2張保單僅就第1張保單理賠不足之差額進行賠付。保戶可自行選擇第1家申請理賠之保險公司,如有理賠不足之差額,並由第1家公司開立已理賠商品類型及金額相關證明,供保戶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還有一點要注意,即是受益人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向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受理,如保險業者間有要求消費者應先向其他業者理賠等推託理賠情事,可檢具資料向本局申訴,本局將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
綠白跨黨派合作 鍾佳濱、黃珊珊宣布保單新指引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與民眾黨立委黃珊珊28日針對保單強制執行舉行「保單解約償債案大爆發!司法院金管會攜手拆彈」記者會,介紹即將於7月1日上路的司法院與金管會最新原則與注意事項,該新措施將有效減輕台北地院與士林分院執行人員的工作負擔,同時保障民眾權益。鍾佳濱表示,自己6月17日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身分考察台北地院時,目睹第一線人員過勞抗議與堆積如山的案件,感到非常不捨,在新指引上路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將由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而不再以壽險公司所在地為限。他說,這將有效緩解台北地院與士林地院的工作壓力,也減少非北部地區民眾因訴訟,而南北奔波的困擾。鍾佳濱說明,司法院除了規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以外,這些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之保險給付,也不得強制執行。另外,債權金額未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3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黃珊珊指出,訂定這樣的指引在初步執行面能即時解決民眾的燃眉之急,並非要民眾買保險避債,而是涉及健康保險時應留有空間,也避免雙方疲於奔命但效力不彰。鍾佳濱則回應,司法法制委員會催生指引訂定後,接下來就要交給財政委員會繼續努力,包括保險法訂定等,雖然國會先前有許多紛擾,但民生法案應為優先,跨越黨派聯手支持;隨後雙方握手象徵交棒與密切合作。
吳東進為何需1億元交保?金管會證實「駐會檢察官移送」 二大偵辦焦點剖析
新光金(2888)創辦人、現任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複訊後,直到今天(12日)上午完成1億元交保金之後離開地檢署。外界驚訝交保金如此高的天價,法界人士以目前可知的資訊消息來看,檢方可能有兩大考量。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於立院財政委員會也證實此案為駐會檢察官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調此與新光人壽增資案為獨立的案件,新壽增資計畫按照程序進行,金控合併也有一定程序,依法行政,不會因某些案件作法規調整。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2日表示,新光之案為金管會駐會檢察官移送偵辦。(圖/黃鵬杰攝)此案主要是金管會在2022年3月10日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重罰之案有關,其中疑涉及一樁檢舉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新板特區興建的「傑仕堡有氧園區」弊案有圖利關係企業之嫌,使新壽損失約1.5億元,檢方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據了解,吳是委託律師匯款辦理交保後離去。依據當時金管會裁罰書摘要內容,該案涉及吳東進參與公司會議並下指導棋,金管會對新壽罰款300萬元,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等6家公司暨與吳東進有關的投資交易,新壽還需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金管會查出,新光人壽在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不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之比較作業、承租戶之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或由公司支應超逾合約約定之裝修費等欠合理情事,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新光人壽將新板傑仕堡B棟委託利害關係人某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B棟之未出租空置之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實質)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實質)關係人承租戶使用逾租賃範圍。案經二年來的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認為,由於保險公司資金幾乎多達九成來自保戶繳交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在處理資金時需要負保管與讓保險公司達到最大利益化的責任,謹慎妥善管理資金用途,且不能圖利自己或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為檢方嚴加偵辦此案核心。對照金管會二年前對新光金、新光人壽調查處分事項,檢調進一步了解,2019年間,新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旗下新禧悅公司時,被告未揭露為關係人交易,並支出鍋爐系統裝設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損及新壽利益。同時,吳東進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2019年間,吳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及董事會主席,當該董事會討論並通過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長達10年、租金1億44萬元議案時,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迴避仍參與會議;之後,傑仕堡健身公司追加施作23次工程、費用高達1億2269萬元甚至超過租金1億44萬元,此等情況竟未告知新壽董事會,損及新壽利益。此外,2019年至2022年間,新壽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並經營樂齡宅,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給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致新壽租金短收逾337萬元之外,還涉及額外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前往B棟使用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出示單據向新壽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法界人士分析,繳保金與案情的嚴重程度雖有其一定的關聯性,通常檢察官會另外再考量當事人的財力;交保金通常都是以當事人覺得他在乎的金額為多,以避免有棄保之虞;而能夠在短短一個晚上籌出1億元的實力,也令外界好奇這位保證人的身分背景。全案由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昨天兵分18路至新光人壽、吳東進陽明山住家等處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帶回吳東進、時任新壽總經理蔡雄繼等17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說明,就涉及《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偵辦,蔡雄繼與其餘4名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100萬元或200萬元交保。
新壽疑涉不法遭搜索!前董座吳東進「被告身份」被約談 新光金重訊回應
新光人壽投資的新板傑仕堡2年前被金管會查出違反多項缺失,遭開罰300萬元,如今爆出疑似涉及不法。新北地檢署今(1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18路發動搜索,並依違反保險法等罪約談新光金暨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人到案說明。對此,母公司新光金稍早代新光人壽發布重訊說明,依法配合搜索調查程序,並強調本次搜索與公司營運無關。據了解,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板橋區打造「傑仕堡有氧園區」,以「全齡共享」為目標,導入集團資源,包括醫療、保全、以及傑仕堡商旅專業的酒店式管理服務,內部設有健身俱樂部、餐廳、美容會館、新光健檢與新光音樂廳等多元設施。金管會於2022年查出新光人壽辦理資金運用、不動產投資管理及其他業務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包括未確實落實新板傑仕堡B棟之查核控管、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辧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有不當比較等缺失,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整。時隔2年,檢調懷疑新光傑仕堡涉及不法,今日指揮調查局針對新光總公司、傑仕堡、吳東進住處及保險大樓等18處發動搜索,共約談17人。其中剛轉任大台北瓦斯董事長的吳東進,也被依被告身份約談到案。據傳,新板傑仕堡疑遭檢舉在興建規劃過程涉及工程經費灌水等舞弊情形,因此被檢調追查。對此,新光金發布重訊說明,法務部調查局至人壽進行特定建物標的相關資料搜索調查,依法配合搜索調查程序,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且本次搜索與公司營運無關。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下午證實,對檢調搜索新壽「已有掌握」,和2年前為同一案件,因檢調正在偵察中,所以不多作評論。
司法之怒2/北院成保單執行重災區 書記官幻想被鐵櫃打到就能調職
血汗司法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書記官也無法倖免於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聲請執行保單案子如土石流湧向台北地方法院,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北院統計,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儘管北院準備多套劇本因應,緊急投注許多資源和人力,仍有書記官悲鳴:很久沒有在天還亮著的時候放心下班了!據了解,北院為了清理人壽保單的執行案件,多管齊下,一方面在民事執行處新增7股書記官,還將民事科任職未滿3年的書記官都調去民事執行處,並鼓勵執達員和錄事從內部升遷,同時對外招考,擴大民事執行處陣容,可是有新進人員一聽說要到北院民事執行處上班,嚇得打退堂鼓,5月1日又有2位書記官要離職,讓北院已經吃緊的人力雪上加霜。據指出,北院甚至還打起刑事科的主意,想調動刑事書記官到民事執行處,後來發現許多刑事書記官沒有辦民事案件的經驗,調去還要重新學習和適應,也不是辦法,擔心搞得內部兵荒馬亂才作罷。不少書記官經常在社群軟體PO文吐苦水,反映司法人員的辛苦。(圖/翻攝臉書「靠北書記官」)有北院書記官在臉書「靠北書記官」社群抱怨:知道民執辛苦,但我不知道會苦成這副德性。自從大法庭相關裁定出爐後,重災區的天下第一院(指北院)嚴重超時加班已成家常便飯,能調動的都走了,有勇氣提離職的已經說出口了,不知道這把火會燒到何時?也不知道增股後會不會變好,更不知道現在要把氣出到誰身上.....。這位書記官指出,剛進執行處時被教導要定時巡卷,到現在已經完全沒有餘力巡卷了,進行中的案子已經壓垮我們,還有那些已結案件的狀紙要調卷處理,辦公室的卷櫃漸漸疊高,總想著如果鐵櫃倒下來打到我,是不是就可以離開這個可怕的地方?有其他書記官留言說,這幾年業務爆量、紀錄科的人都做到唉唉叫了,執行處這種被「神」遺棄的地方更不用妄想得到一絲憐憫,去年各公司(指各法院)發的防自殺小卡當用則用,這份工作不值得大家賠上自己的人生。還有一位書記官判斷:可能還要兩年,等可以執行的保單都執行的差不多了,浩劫才會結束。書記官和法官是關係緊密的工作夥伴,同樣是血汗司法的受害人。(圖/翻攝司法官學院官網)另有書記官PO文向保險公會喊話,希望「顧一下出貨的效率」,暗酸保險公會收費漲價了,效率也沒提升。他說每天看著未結數字漲得比台股還恐怖,你知道我們準備要跟院長室先點茶還是咖啡。(因為未結數字太難看 準備被請去泡茶)。債權人還常有情緒性話語,認為是法院在不當延滯執行程序的進行,這個鍋真是背的很冤枉。不過也有書記官替壽險公會喊冤,認為他們也忙瘋了。對此,不少法官和書記官認為應該修改《強制執行法》,把執行法院改為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減少單一法院壓力。金管會和保險局則從社會安全網的角度,認為可修訂《保險法》,避免民眾保單被強制執行而失去保障。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男女薪資比差距仍大 范雲偕勞團提五大勞動改革
民進黨立委范雲30日與12個勞工與婦女團體共同舉行「內閣換新、勞權更新 五大勞動政策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范雲表示,過去政府推動勞動政策改革,包括基本工資連八漲等,但2023年男女薪資差距仍達14.7%,因此,他們提出多項改革訴求,希望新任勞動部長何佩珊,盡速兌現賴清德準總統政見、回應勞工期待。范雲表示,過去四年在民間、行政、立法的共同努力之下,促成基本工資連八漲、《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立法、性工法修正強化職場性騷擾的保障等;然而,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勞動條件,民間仍有期待。范雲指出,就性別薪資透明化部分,2023年男女薪資差距仍達14.7%,對比2015年僅縮小0.3%,尤其女性低薪問題在女性集中產業更嚴重,例如教保人員98%是女性,私立教保員平均月薪卻只有2.9萬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理事長補充表示,雖然性工法規定應實行「同工同酬」,但企業多採用「密薪制」,使勞工難以舉證,自101年以來該條僅裁罰3件,勞動部顯然欠缺其他積極政策措施;婦女新知基金會陳政隆開拓部主任則指出,根據勞動部資料,現在出生的女性要到74歲才能達到薪資平等,呼籲盡速建立薪資透明化機制。范雲提到,針對職家平衡,希望推動彈性育嬰假、針對雙親請滿育嬰假就再多給一個月育嬰津貼等;她也呼應托盟的倡議、提出彈性的親職假制度,可以日或小時為單位、並用到小孩滿八歲,協助育兒家長。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的黃喬鈴發言人表示,「擴充公共托育服務」配搭「彈性育嬰假」是國際上的做法,希望勞動部能提出應對方案,保障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權利。臺灣護理產業工會羅運生理事長說明,衛福部雖已公佈三班護病比,但獎勵規則模糊、缺乏逐步推動策略、未見政府或醫院引領標竿的精神,期望衛福部盡速規畫三班護病比立法。至於非典型工作者勞權,范雲指出,政府應提供更完善的法制化保障,非典型工作已成新常態,以專法或修法等形式、提供更完善法制化保障,勞動部責無旁貸。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