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麗龍杯
」高鐵早鳥票改記名制 「12月新制」懶人包一次看
2023年快過完了,12月也有許多新制,如高鐵早鳥優惠票採記名制、嘉義縣飲料店禁一次性塑膠杯,新北7路段的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等10項,《CTWANT》整理懶人包讓你一次明白。1.新北5區7路段,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為落實公平共享及使用付費原則,新店區新安路及竹林路2巷、中和區立德街200巷、汐止區勤進路、林口區中正路、永和區智光街及智光街10巷等5個行政區7條路段,總計146格路邊公有停車位將自12月1日起實施收費管理。2.桃市2處開始科技執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於桃園區中正路與復興路口及成功路與三民路口,建置取締車不禮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並於112年5月份擇定龜山區萬壽路二段與振興路口及蘆竹區中正路與忠孝東路口,原多功能科技執法之地點,滾動檢討修正科技執法取締項目為「不禮讓行人」,現已完成驗收,並預計於112年12月1日正式啟用。3.新竹市易肇事4路口,設科技執法:新竹市警察局日前於竹市「易肇事」高風險路口,西大路與林森路、寶山路與高翠路口、公道五路與湳雅街口、中華路與經國路口(北端)等4路口設置科技執法,宣導期至今年11月30日,預計12月1日執法上路,盼藉由事故違規行為的取締力度,來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用路人安全。4.嘉義縣布袋觀光漁市,空品維護區實施:嘉義縣布袋觀光漁市(含布新國小)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環保局提醒,違反規定者,會依空汙法裁處。5.嘉義縣12月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嘉義縣12月落實限塑政策,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包含PLA塑膠杯和保麗龍杯,違者會罰1200元以上,000元以下罰鍰。6.高鐵早鳥優惠票記名:台灣高鐵公司宣布,自12/1起實施「早鳥優惠」記名制,於購票時即須輸入使用該早鳥優惠票旅客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每張早鳥優惠票僅限輸入之身分證號本人搭乘使用,敬請旅客乘車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7.中華郵政12月1日起恢復收寄部分國家之國際郵件業務:據承運航空公司轉知,目前已恢復臺灣飛往模里西斯、東加、斐濟、法屬玻里尼西亞之航班,爰自旨述日期起恢復收寄發往模里西斯、東加、斐濟、法屬玻里尼西亞之國際航空函件及國際包裹。8.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訓練補助計畫:勞動部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勞工參訓,並補助其70%的訓練費用,以支持中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12月1日起可申請。勞動部表示,補助額度為每一雇主每年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補助措施計畫」提供的其他協助措施,合計最高以50萬元為限。9.台灣之星併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2月1日起併台灣大哥大,合併後最大5G黃金頻段100MHz(3.5GHz),也擁有黃金雙低頻,網速飆更快。10.亞太電信併遠傳:亞太電信預計將於12月15日凌晨零時起併入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將承接所有亞太電信用戶合約權利及義務、繼續履行合約及提供服務,並取代亞太電信成為客戶合約之相對方。
明年7月限保麗龍杯 學者揭致癌關鍵
環保署昨天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擬從明年7月1日起禁止所有飲料店提供如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而據消基會調查,目前仍有手搖飲業者使用保麗龍杯材質,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呼籲,在法規上路前,消費者應先做選擇。據經濟部統計,2020年台灣手搖飲營業額達978億元,若用1杯50元計算,則全台一年販售的手搖飲就達19.56億杯。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麥富德表示,保麗龍在自然環境難以分解,發泡塑膠回收價值低等原因,皆是造成其易棄置的原因,棄置的保麗龍容易對海洋生物造成影響,甚至進入食物鏈中、回到人類的肚子中,甚至會有致癌的風險。環保署曾經在2013年公告連鎖飲料業者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但當年卻因法源及企業反對等原因而夭折,徐則鈺說,環保署昨天預告擬在明年7月1日全面禁止保麗龍材質的飲料杯,「消基會舉雙手贊成」,也呼籲消費者近期選擇飲料時可以選擇不使用保麗龍的手搖飲業者。至於如果全面採用塑膠杯,那裝填熱飲時是否會溶出有毒物質?麥富德呼籲,民眾應多多使用環保杯,以避免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風險。
明年7/1起「飲料店禁用保麗龍杯」 環保署:自備環保杯至少優惠5元
自備環保杯可望省5元!環保署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7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另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應從2023年起,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國際上為減少塑膠環境汙染,聯合國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畫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環保署草案明訂,明年7月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如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以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優惠,或提供一次用飲料杯但不得免費。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組長連奕偉說,現行自備環保杯的折扣是:小於650CC者至少要優惠1元、650CC以上優惠2元。若照草案則明年7月起只要自備環保杯,無論大杯或小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至少要提供5元優惠,預計可帶來更多減量成效。連奕偉說,草案也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2023年起,至少5%門市免費讓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若未達目標,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副執祕魏文宜表示,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提報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台北市政府是較有意願的地方政府之一。」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認為,自備環保杯優惠提高至5元,可望提升減量幅度;但草案僅禁用發泡塑膠,並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提報禁止一次性塑膠杯的日期,但現行的紙杯有「塑膠淋膜」,比塑膠杯更難處理,呼籲也應納管。
逃稅4,700萬? 清心:杯材商漏繳回收處理費
全台連鎖門市超過940家的知名手搖茶飲品牌「清心福全」,因涉聯手飲料杯供應商大隆公司逃漏稅,被高雄地檢署起訴雙方負責人共六人,對此清心福全總執行長趙啟宏於今(24)日出面指出,主要是部分製造容器未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而引發相關爭議,清心福全會在訴訟中主動向法院說明、澄清事實,以便院方釐清法律責任歸屬。趙啟宏表示,大隆為清心福全長期配合之協力廠商,一直以來雙方也都採取誠信原則合作,如今發生單一廠商未誠實繳納費用的情況,為此清心福全表示遺憾。趙啟宏指出,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及第16條」等規定,容器製造之業者應自主負責回收清除工作,並且根據中央主管機關訂立之「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計算方式,定期繳納相關處理費用。清心福全委任律師陳文禹則表示,依法杯材廠商本應負起繳納費用的責任,其極可能是在申報數量上有所疏漏、或是申報繳納流程不夠完善,才會導致有部分處理費未如期繳納的狀況。清心福全更再三聲明,這家杯材廠商並非清心福全旗下之關係公司,僅為生意上往來之業者,因此無法實際查驗該廠商是否有依法如實繳納費用,而杯品買賣關係由大隆直接供貨給清心福全加盟店,清心福全並無從中賺取價差費用,為配合檢調釐清,清心福全也主動請會計師協助該廠商查核所有過去帳目,並將所有遺漏、尚未繳納的稅捐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完畢。清心福全24日並發聲明指出,杯材廠商情形屬單一個案,清心福全無妄受災,但為求全與上、下游業者都能善盡社會責任,日後清心福全也將審慎評估,在與廠商簽約時,一樣會主動簽訂相關書面協議,並要求合作業者務必盡到繳納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責任。趙啟宏表示,清心福全創業至今已33年,持續積極主動配合政府環保政策,致力於減少塑膠、保麗龍等材質的使用,全台保麗龍杯使用量已降低五至六成,並加強對配合廠商的監督與輔導,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落實企業承諾與社會責任。趙啟宏也重申,本次事件並無影響杯材品質與食品安全,請消費者放心。
清心福全遭控逃漏稅4764萬元 執行長趙啟宏出面喊冤
手搖飲料「清心福全」擁有全台最多的946家加盟商及門市,日前被檢方查出從2016年起涉嫌勾結空杯製造商「大隆保麗龍」,協助大隆短報回收清除處理費3億5555萬多元外,大隆也開假發票讓清心福全逃漏稅4764萬餘元。高雄地檢署依詐欺、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後,清心福全執行長趙啟宏今天上午出面撇清責任,強調沒有從中賺一手,清心福全是受大隆保麗龍波及。趙啟宏指出,清心福全加盟商所使用的保麗龍杯,都是由店家直接向長期配合的大隆保麗龍進貨,清心總公司僅向大隆收取商標授權、催收帳款等服務費,絕對沒有從中「賺一手」。大隆保麗龍沒有依《廢棄物清理法》誠實繳納「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導致清心福全無端被殃及,該公司除表示遺憾,也會視案情發展,未來考慮與大隆解除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