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
」 民法家長注意!政院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時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為。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盡速完成修法。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眾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眾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
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籲速通過以符國際標準
法務部將提《民法》修正案,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引發家長擔心未來管教小孩可能觸法。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人權會於去年的評估意見提出修法,而鄰近的日本及韓國也已禁止家內體罰,希望各界藉此次修改民法的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盡速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法,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樂見法務部參酌人權會建議,依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要求父母「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家內兒童虐待事件攸關每位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提升人權觀念與法治需要社會溝通,各界應藉此次修改民法廢除父母懲戒權之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進而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落實CRC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國家人權委員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近五年學齡前兒童於家內受虐情形有加劇趨勢,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以學齡前兒童為主,且未滿3歲嬰幼兒占8成,故於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出,我國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仍保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之規定,實與我國社會民情有關,鑑於CRC已國內法化,並參酌日、韓立法經驗,政府研議如何禁止家內體罰至關重要。人權會指出,早在2017年CRC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就對提出,台灣「家內體罰並未被禁止,且學校內仍持續發生體罰的情事。」並建議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瑞典在1979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一直到去年2022年,全世界已經有65個國家規定,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以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以亞洲國家來說,日本已經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跟進了日本的腳步,也立法禁止了家內體罰。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此法案修正,讓台灣所有的兒童都能夠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行政院擬修民法!滿18歲「可自主結婚」 最快2023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今(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的成年年齡20歲下修至18歲,並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調整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不必經過父母同意結婚。根據《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這邊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男滿18歲未滿20歲,女滿16歲未滿20歲。不過行政院今將討論民法部分修正草案,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12日)表示,按照目前可訂婚年齡,男訂婚年齡為17歲、女15歲,基於男女平等,將調整為男女都是17歲,結婚年齡男女都是18歲;預計民法修正案在立院通過滿2年後的元旦施行,為民國112年1月1日。
立委推下修所有法律年齡 本周排審《民法》18歲成年
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鍾佳濱及賴品妤今(28)日宣示,除了下修參政權之外,將在本周四排審《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並持續推動降低《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及《政黨法》等法規的年齡限制,讓降低年齡限制我國的主流思維,修改各種以「年齡作為門檻」的法律。洪申翰指出,台灣目前是東亞唯一將投票年齡訂在20歲以上的國家,「雖然是婚姻平權的價值輸出國,卻在國際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浪潮中吊車尾。」他認為,接下來將全面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還權於年輕社群,讓年輕人的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周春米說,《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將涉及200多條法規修正。她在本屆立院已提出《民法修正草案》,重點除了成年由20歲調降為18歲外,也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周春米說,成年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也是朝野立委、民間所關心的事,因此本週四將排審年齡下修的《民法》相關法案。民進黨籍立委推動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賴品妤則說,臺灣《民法》參考日本、德國而制定,而日本將於2022年正式下調成年年齡至18歲。她認為,臺灣的公民滿18歲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須服兵役,也就表示法律的制定上,是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願意讓18歲公民享有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鍾佳濱表示,目前許多法律依循民法「滿20歲為成年」觀念所訂定,限制了青年的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擔任農漁會會員,甚至受暴少年離開機構要自立更生時,因未滿20歲,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也無法開設銀行帳戶,因為職業選擇受限,易陷入高風險生活形態。蘇巧慧說,想像一個18歲考上大學的北漂青年,不能租房、不能辦助學貸款,可以買樂透、卻不能買運彩,18歲可結婚,但不能組社團,這些都是日常限制;她更舉唐鳳為例,16歲創立網路公司,但負責人卻只能是家長,凸顯一個國家刑法、民法對年齡有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因此下修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年輕人的生活更便利、更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