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
」 個資法 黃子佼 個資 教育部 創意私房
心衛中心執秘性侵少女後還去口試 論文大談社會安全網如「犯罪經驗分享」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祕書何建忠,2025年6月30日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弱勢少女,犯後還不知悔改,同年7月18日參加碩士論文口試,並大談社會安全網涉案者,論文猶如「犯罪經驗分享」而他於10月初遭羈押,並於1日以20萬元交保,檢方則在近日偵結提起公訴,求處10年半重刑。據了解,42歲何建忠任職心衛中心苓雅分區執秘,是最高層級主管,曾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他卻利用職務之便,2025年6月開始頻繁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尋找下手目標,最終鎖定該名少女,肉搜後掌握其學校、手機和社群帳戶,偽裝嫖客將她約出。少女曾因隱私畫面外流而輕生,她誤以為何建忠握有其私密照,擔心照片進一步外流,且想進一步釐清真相才答應外出,何建忠則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不顧被害人哭喊掙扎性侵得逞,為營造性交易假象,還強塞3600元到被害人背包,將她丟包至超商便離開。何建忠犯案時在中正大學攻讀犯罪防治研究所,他犯案後絲毫沒有悔意,同年7月18日參加論文口試,其題目為《刑法中保安處分之監護處分評估小組決策歷程之探究》,而他在論文中大談社會安全網涉案者處境,還不忘「深情」感謝妻子,整篇論文猶如犯罪經驗分享。何建忠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委託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私下查詢案件過程,在調查期間還否認犯行,但其名下車輛進出汽車旅館的畫面被監視器清楚拍下,被害人在接受社工輔導時,更出現自責、情緒低落等反應,檢方認為何涉嫌重大,2025年10月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認為何身為社安網重要執行者,卻將受保護個案視為洩欲工具,犯後更企圖以金錢將重罪轉化為性交易,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何妻則已被2大過免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把公務資料庫當花名冊!高雄心衛中心執秘性侵弱勢少女 妻幫掩護同遭解聘
離譜!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祕書何建忠,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務資料庫當「花名冊」,利用精神照護查詢系統,鎖定因私密畫面外流而曾經輕生的16歲少女,肉搜後將她約出性侵得逞,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其妻子還協助察遜案件偵辦進度,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加重性交等罪起訴何男,並求處10年半有期徒刑,何妻也遭免職。據了解,42歲何建忠畢業於高雄醫藥大學心理系,並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進修,而他任職心衛中心苓雅分區執秘,是最高層級主管,負責推動自殺防治、家暴、兒虐及性侵害個案管理,更曾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何建忠卻利用職務之便,2025年6月開始頻繁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尋找下手目標,最終鎖定該名少女,肉搜後掌握其學校、手機和社群帳戶,偽裝嫖客將她約出。少女曾因隱私畫面外流而輕生,她誤以為何建忠握有其私密照,擔心照片進一步外流,且想進一步釐清真相才答應外出,卻被何建忠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而少女面對暴行曾哭喊掙扎、不斷抗拒,何建忠卻不顧其意願繼續施暴,為了營造性交易假象,還將數張千元鈔票放在桌上,稱「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少女最終不願收下,何仍將3600元塞進少女背包,後將她丟包超商便離開。被害人不甘受辱、憤而提告,而何建忠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不知悔改,還透過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私下查詢案件偵辦進度,何則從10月3日開始被裁定羈押3月。檢方認為何身為社安網重要執行者,卻將受保護個案視為洩欲工具,犯後更企圖以金錢將重罪轉化為性交易,嚴重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何妻則已被2大過免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黃子佼案未落幕!高檢署認「不宜緩刑4年」 今再提上訴
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被判8月,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台灣高檢署則於今(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於今日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二審判決於11月25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原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涉黃國昌狗仔團遭約談!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請回鏡頭前「吐3字」
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疑涉擔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麾下狗仔,並以化名「蕭依依」兼職採訪、撰稿引發爭議。根據檢調消息,昨(11)日調查局首度以被告身份約談謝幸恩到案,另名負責跟監與調度任務的狗仔頭林玉偉也同步被傳訊。晚間消息指出,謝、林兩人均已獲無保請回。謝幸恩先前遭踢爆在任職《中央社》期間,一人分飾兩角進行採訪,且疑似利用黃國昌所提供的爆料資訊,撰寫稿件並轉交給《菱傳媒》發表。事發後,她已主動請辭,但《中央社》仍以背信與名譽受損為由,正式對她提告。事件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據指出,黃國昌疑長期籌組狗仔小組,對特定政治人物進行跟監與蒐證行動,並由謝幸恩擔任組織中的「狗仔頭」。除《中央社》提告外,青年監督聯盟也控告謝女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謝幸恩與林玉偉一同遭調查局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林於晚間約21時30分獲請回,謝則在22時40分離開北檢。面對媒體提問,謝幸恩並未多作回應,僅簡短表示「辛苦了」,便在律師陪同下迅速離開現場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黃子佼和解換緩刑 現代婦女基金會斥:購買就是犯罪、和解不等於原諒
藝人黃子佼於創意私房上付費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二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考量黃子佼與提告的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獲判緩刑4年,免於入監。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也發聲表示,「購買就是犯罪,和解不等於原諒,加害者無權為被害者代言。」。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黃子佼遭查獲購買的時間多均落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前,因此適用刑度較低的舊法,無法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儘管二審改以量刑較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卻讓犯罪焦點因此被模糊。而性剝削平台能夠存在的本質,全仰賴購買者的資金提供挹注,甚至提供「客製化」服務。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對於此次判決深感遺憾,緩刑不僅未能實質給加害者施以與其行為相稱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了極度危險的訊息,「只要達成和解、金錢賠償,就可以卸除責任。」現代婦女基金會重申,「犯罪就是犯罪」,無論修法前後,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本質就是重大兒少性剝削。新法上路後,已有多起首次被查獲犯案的行為人遭判處 3 年以上刑期,提醒潛在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黃子佼卻因行為「剛好發生在舊法期間」而逃過重刑,已經享有極大的法律寬縱,卻仍試圖以「適用舊法」為藉口試圖淡化自身罪責。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怒斥,判決前夕,黃子佼刻意公開聲明強調已與提告的 37 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以近乎「代言」的口吻表示所有被害人皆已原諒,試圖利用被害者立場作為公關操作的工具。但下載持有超過 2000部兒少性影像,能查出的被害人僅 37 人,其餘上千名受害者的處境與傷害迄今無從得知,黃先生竟以「受害者也同情他」的說法,指稱社會「過度放大」他的加害情節。而事實是和解往往是被害人為了終結程序煎熬、減少訴訟支出或避免身分曝光的無奈選擇。和解金無法修復心理創傷,更無法阻止影像被無限複製、永久流傳,影像性暴力的傷害沒有終點,緩刑期滿後加害人重獲自由,但被害人終其一生都被判處「終身數位監禁」。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和解不等於犯罪可以被原諒,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處境嚴重不對稱,也凸顯司法系統長期低估影像性暴力的本質與傷害。◎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4歲國中生欠3萬「10%高利」 街頭驚現借錢獎狀逼還錢
彰化近日爆出一起超離譜的青少年借貸事件,引起網路熱議,1名僅14歲的國中生凹凹(化名),疑似因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簽下年利率高達10%的本票償還,事件曝光後,他在社群平台「脆」公開求助,不料有人竟將他的借債資訊製成「借錢獎狀」,張貼在街頭電線桿、反光鏡上,公開羞辱並逼他還錢,引發社會震驚。據了解,凹凹平時是中輟生,經常缺課個性好動,生活作息不規律,校方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關懷機制,確認學生安全無虞,並通知家長共同處理。同時,也在全校朝會安排法治教育宣導,教育學生正確金錢觀念。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指出,國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的借貸行為屬無效契約。此外,若債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急迫、輕率與缺乏經驗放貸,可能涉及重利罪,利率過高的情況更可能觸法,合法當鋪業者也強調,未滿18歲不放款,父母陪同借款仍需嚴格審查資金用途,否則契約無效。警方表示,針對街頭張貼含個資的「借錢獎狀」,已依法介入調查,指出這種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理。同時,警方也將追查3萬元本票及10%高利是否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並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或涉及賭博行為。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勞動部外送員專法草案出爐 時薪不得低於245元
我國外送員已逾15萬人次曾登錄上線,但外送員就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保險等仍時常與外送平台爭論不休,立法院日前因而排審多個版本的外送員專法,勞動部21日預告外送員專法,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停權保障部分,草案提及,外送員僅有在外送期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交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外送服務契約,且情節重大,外送平台業者才能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保險保障,草案則指出,外送平台應為外送員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且若外送員要透過職業工會或透過特別加保職災保險,還可以向外送平台申請保費,外送平台不得拒絕。至於消費者及店家保障,草案則指出,交通部應擬為消費者及平台關係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則應對平台及店家擬定契約範本。若是未有保險就讓外送員執行外送作業或是颱風天讓外送員出勤,地方政府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給付工資若未達薪資保障,則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批YouBike意外理賠範圍太窄 許淑華盯北市府再檢視契約與用戶個資去向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9)日表示,從2023至2025年第三季近3年中,台北市民眾通報微笑單車(YouBike)事故案件數高達1,722件,結果總共只理賠387件,等於理賠率22.5%;此外,個資利用也沒有完整有效的管理,會不會「洩個資」黑歷史重演也令人擔憂,該是時候再檢視保險契約、理賠審核門檻與個資處理問題了。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YouBike微笑單車的理賠與用戶個資保護問題有進一步檢視之必要。(圖/CTWant攝影組)YouBike政策濫觴自2009年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市府,那時第一期以BOT(興建-經營-轉移)模式委託巨大機械(捷安特)建置營運轉乘優惠,至2018年4月時任市長柯文哲進一步推出捷運或公車轉乘YouBike享前30分鐘費率免費的優惠,更刺激了使用量增長。而第二期「YouBike2.0」2020年初上路至今,因為「無電輕樁」讓設站更簡便,也因此特性快速擴張,2022年在台北市境內就突破千處借還車點,到今年8月光台北市境內就累計1、2期突破4億歷史騎乘人次,如今再搭配今年夏天恢復的30分鐘內借還車免扣款服務,YouBike使用量持續居高不下,顯見已深度融入臺北市民的日常生活,成為不可或缺的「綠色交通工具」。於此同時,YouBike能否在便利之餘,提供使用者安全保障是各界關注焦點。許淑華調閱資料指出,若切成單一年度統計,2023年北市YouBike事故有513件,2024年則提高至728件,年度增加約42%千萬不可等閒視之。而進一步從2023年頭到今年第三季小計高達1,722件通報事故中,目前只理賠387件事故,等於理賠率僅22.5%,究竟是理賠門檻或合約問題,確實該檢討。許淑華揭露,其實YouBike光2024年營運收入就高達新台幣7.5億元,但卻僅撥付987萬元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不只完全不成比例,且理賠範圍限縮在使用者住院、失能、死亡等三種情況,如此遺憾才能理賠最高100萬元。她直指,近年持續有民眾來投訴騎個YouBike「牙齒、骨頭斷了也求助無門」,自己老早就對台北市府提出質疑,結果市府只是做做樣子將保險名稱微幅調整,細看理賠範圍其實沒改變,市府還搬出「現在大家都有全民健保」當說帖,完全沒有要增加理賠範圍的意思,「那保公共傷害險幹嘛」她嘆氣保了個寂寞。值得一提的是,許淑華也示警,台北市政府用「勞務委外」方式簽訂契約,把430萬市民用戶註冊YouBike個資「外包」給私人廠商管理,簡直把隱私權當兒戲。她強調自己不是危言聳聽,因為2023年就曾爆發4萬多名會員的帳號、手機號碼、交易資料等個人資訊遭竊取,結果廠商只發500元禮券「摸頭」用戶要息事寧人,前車之鑑歷歷在目。許淑華怒批,過去自己質詢關心YouBike個資處理狀況時,反倒被市府說廠商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便提供契約內容,因此是否發生個資被撈去大數據分析、賣廣告或濫用,市府都管不了,也「護航」廠商不讓議會盯,實在令人放不了心。她要求,市政府法務局、資訊局必須協助交通局,在2個月內與廠商研議修訂契約內容,將YouBike會員個資移轉由市府管理,另若有營運需求則以申請、開放權限方式供業者使用。此外,交通局須於1個月內研議提高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保額,還要增加保險理賠範圍,用戶安全不能再蹉跎。YouBike使用廣泛,藝人鍾瑶(左)跟型男攝影師Kair約會時也善用YouBike移動。(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的先生劉家耀(圖中背影)也常利用YouBike通勤與練體力。(圖/CTWant攝影組)YouBike如今在台北市已是重要的交通工具,資深藝人陳昇(圖)也是YouBike使用愛好者。(圖/CTWant攝影組)
龍山寺旁攤位「影印雙證件換千元」引警方關注 負責人喊冤:我不是詐騙
台北市萬華區龍山寺周邊近日出現一處攤位,男子以提供新台幣1000元現金為酬,向路人索取身分證及健保卡等雙證件影本,引發路人疑慮與網路熱議。對於外界質疑是否涉及詐騙,活動負責人簡短回應:「如果我是詐騙,早就不會站在街頭。」有目擊民眾在網路發文指出,該攤位於11月2日設置於龍山寺前,現場約有6至7名年輕男子招攬路人,打出「影印雙證件可領1000元」的標語,不少民眾靠近排隊,有人手持身分證與健保卡影本現場領錢,現場一度出現十多人聚集。據《中時新為網》報導,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到場查處,雖未發現明確金錢交易,但考量活動涉及個資蒐集風險,已予以勸離並展開初步調查。攤位人員向警方表示,此為「公益性質的資料蒐集活動」。事後,活動負責人進一步透過網路發言說明,強調活動僅至11月5日,發放現金是為防止有人重複領取,因此要求雙證件影本,並建議民眾可於影本上註明「僅供實名制紀錄使用」以避免誤解。他並預告後續可能加開場次,提供無卡、轉帳與現場排隊等不同發放方式。根據警方調查,該活動由主辦人招集約3至4人,在龍山寺外向民眾索取個人資料,目前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至於蒐集資料之實際用途、是否涉及非法使用或其他違規情形,警方表示仍有待釐清。
公然買賣個資!台北龍山寺爆「給雙證件領千元」 警啟動調查
一名網友2日表示,日前家人在台北龍山寺外看到疑似「買賣個資」的攤位,現場一群男子開口就說「影印雙證件可領1000元」,吸引不少民眾排隊以證件換錢,因此特別呼籲附近居民留意長輩遭詐。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沛憶今(3)日指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蒐集長輩個資非常可惡,萬華分局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並釐清有無涉及不法。一名網友昨(2)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貼出一張許多長輩聚集在龍山寺外廣場的人潮照片,並直呼「龍山寺擺攤買賣個資$1000,就這麼明目張膽的買賣這樣不行吧?唉……住附近的可以關心一下自家長輩。」他也在留言處補充說明,拍照當下為2日中午時段,另有網友透露1日該攤販也有出現,由6、7位年輕男子主導買賣個資,原因沒有聽得太清楚,但有聽到給雙證件可以領1000元。原PO坦言,把該事件發出來,是希望大家互相提醒一下,「他們下個地點不知道會在哪裡繼續騙,家中有長輩要多注意,不要貪小便宜。」對此,立委吳沛憶3日表示,萬華竟然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蒐集長輩的個資,「若是要做借名、借人頭,從事不法行為,非常的可惡。」她也感謝熱心民眾通知及報案,警方確認有發生聚眾蒐集個資一事,她已請萬華警分局依法執勤,必須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萬華分局則回應表示,本案○民夥同3、4名男子於街頭蒐集個人資料,行為可疑,萬華分局已於3日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及47條規定,通知○民等相關人到案說明並釐清有無涉及不法。台北龍山寺外爆「千元收購個資」。(圖/Threads@1234jjjjjmy.222授權提供)台北龍山寺外爆「千元收購個資」。(圖/Threads@1234jjjjjmy.222授權提供)
交友軟體洩密攻擊好友 嗆對方「比鬼還恐怖」公開住址遭判刑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去年 2 月因在交友軟體上發布侮辱及洩露個人資訊的文章,遭吳姓好友提告。張女不僅在公開版面攻擊吳姓好友外貌「比鬼還恐怖」、並聲稱對方「懷過孕、墮過胎」,更直接公開了吳女的出生日期及居住地點,使人可輕易辨識其身份。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張女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個月,得易科罰金,但考量其罹患「情感性精神病」,給予緩刑2年。檢警調查,張女與吳女兩人互相認識,但張女在交友軟體上公然發文攻擊,吳女發現後對張女提出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的告訴。張女在偵訊時坦承確實發文攻擊並公布了好友的生日與居住地。在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對張女進行了精神鑑定,結果確認她罹患「情感性精神病」,有明顯的情緒起伏大、衝動控制不佳等問題,且判斷力較一般人顯著減低。法官認為,張女在案發時的行為辨識能力確實受到影響,需要規則接受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由於吳女在審理時已撤回加重誹謗的告訴,法院僅就違反個資法部分審理。法官考量鑑定結果,依法減輕其刑,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個月,如易科罰金為3萬元。法官同時審酌張女的精神狀況及治療需求,給予緩刑2年的處分。
新北刑大前隊員涉勾結毒品線民 晚間遭羈押禁見
新北市刑警大隊前隊員、現中和分局張姓偵查佐,涉勾結毒品人口線民「抓大放小」,16日遭檢調調查,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17日晚間遭羈押禁見,同案的三重警分局陸姓小隊長則於17日上午以15萬元交保。檢警調查,張員和陸員在辦案過程中,疑似以「放小案、抓大案」的條件,與毒品相關線民進行交換情報。張姓員警在遭舉報後,已於去年底被調往中和分局詐欺小隊擔任內勤,檢調16日發動搜索,2人移送法辦,陸員以15萬元交保。新北地檢認定被告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向法院聲請對張員羈押禁見,新北地院17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張員羈押禁見。新北刑大表示,該案本有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對案情有事先掌握,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刑大強調,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將配合檢察官持續深入追查員警違法涉案部分,秉持絕不護短、不庇縱,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放過毒蟲養線民辦案 新北刑大前隊員涉瀆職遭查
新北市刑警大隊16日爆出有前隊員、現中和分局張姓偵查佐,疑涉嫌養毒品人口作為線民遭調查。意外查出三重分局陸姓偵查佐也與同一線民有聯絡,新北地檢署指揮刑大及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住家及辦公室等處,是否涉洩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仍待進一步釐清判定。據了解,張員過去在刑大偵查第一大隊,辦案績效卓越,前年調到林口分局後轉中和分局,疑放過毒品人口並將其培養為線民,藉此換取情報,以放長線釣大魚等方式辦案,恐構成圖利、瀆職或包庇罪之疑慮。此外,三重分局偵查隊陸姓偵查佐警專27期畢業於2011年從警,也因爲是同一線人遭到調查,前年11月到去年2月間,涉嫌透過警用系統查詢民眾車籍、個資等隱私資料給第三人,詳細情節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新北刑大表示張員、陸員已到新北調查處偵訊,對案情有事先掌握,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強調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將配合檢察官持續深入追查員警違法涉案部分,秉持絕不護短、不庇縱,依法究辦以維風紀。警察局長方仰寧今(16)日下午召開會議,集結各外勤分局長、大隊長及隊長,嚴正宣示整飭風紀決心,要求各單位強化內部管理,提出具體稽核與改善作為,確保警紀嚴明,並指示三項重點工作:一、針對高風險人員主動自清自檢,防範不當行為發生二、運用科技監控機制,即時掌握異常查詢及資料調閱情形三、建立抽查制度,大幅提升稽核頻率與密度,確保管理落實
不滿講話沒禮貌買「巨山蟻」報復 新竹男盜用10歲童個資慘了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罕見的網路惡作劇案件,張姓男子因不滿通訊軟體「螞蟻飼養群組」中10歲小明(化名)的回覆態度,竟盜用小明的姓名和電話,私自下單訂購價值399元的活體「希氏巨山蟻」,企圖造成對方困擾。法官認定此舉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據了解,張男與小明同為 Line 群組「台灣螞蟻飼養群組」成員。張男辯稱去年11月9日晚間,他僅因不滿小明在群組上的回覆語氣,遂心生報復。他非法利用小明的個人資料,以小明名義向Line暱稱「軒仔」的賣家,購買一管希氏巨山蟻活體(含蟻后、工蟻),並要求賣家將包裹寄到小明就讀的國小附近超商。事後包裹遲遲未被領取,賣家「軒仔」在群組上提醒小明取件,才讓小明家長發現個人資料遭到盜用,整起事件因此曝光。張男到案後雖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只是「惡作劇」,對個資法不熟悉。然而,法官審酌張男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未成年兒童的權利,也足以造成小明因未領件而損及信譽,並對小明家長與賣家帶來無端困擾。最終,法院認定張男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