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
」 個資法 北檢 大罷免 黃國昌 連署
北檢判定曹興誠不雅照「無深偽」 滿志剛:重打支持罷免的青鳥一巴掌
媒體人謝寒冰2月爆料聯電創辦人、大罷免領銜人曹興誠與小三照片,遭曹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個資法》、不實性影像等罪,台北地檢署今(29)日偵結,認定相關影像除一張無法判斷外,其餘幾乎沒有深偽情形,予不起訴處分。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指出,這無疑是重打當年支持大罷免的青鳥一巴掌。滿志剛表示,謝寒冰公布曹興誠的外遇中國小三照,曹興誠從一開始說是AI合成、到後來說是中共非法取得,用選罷法、個資法怒告謝寒冰,今天台北地檢裁定不起訴,還加碼認證「幾乎沒有深偽」。滿志剛指出,自己不懂,曹興誠明明是一個過去鼓吹統一公投、還想去大陸設廠、甚至還有中國小三的人,竟然還能在大罷免期間,出來當抗中保台的意見領袖、罷免的政治明星,青鳥們還有辦法眾星拱月,簡直就是在挑戰集體智商下限。滿志剛續指,身為一個公眾人物,「誠信是基本」,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還想騙大眾說這是「深偽」來逃避自己過去的錯誤,這種心態根本沒有資格出來領導群眾運動。滿志剛說,今天法院認證曹興誠外遇中國小三沒有造假,無疑是重打當年支持大罷免的青鳥一巴掌,也幸好上一次的大罷免中沒有讓這些道德、誠信都有問題的人得逞,否則對中華民國來說,必定是一場災難!
黃子佼案未落幕!高檢署認「不宜緩刑4年」 今再提上訴
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被判8月,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台灣高檢署則於今(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於今日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二審判決於11月25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原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陳乃瑜罷免案涉偽造文書! 羅明才2主任遭北檢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議員陳乃瑜罷免案提議書造假案,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制定「以罷制罷」策略反擊,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提議罷免,為達門檻2人透過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及多名里長謄寫大量民眾個資至提議人名冊,並偽造簽名後送入新北市選委會、中選會。台北地檢署今(12月12日)偵結此案,依照偽造文書、個資法起訴劉時郡、林姿伶等人。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為因應羅明才面臨罷免提議案,開始在今年2月制定以罷制罷策略,對議員陳乃瑜提議罷免程序。並由曾濬、蕭賜聰擔任罷團「除瑜回收」領銜人、備補領銜人。孰料,劉時郡在取得多名人士的個資後,將其抄寫於陳乃瑜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並偽造署名最終於2月19日將其送入新北市選委會及中選會。林姿伶也以同樣手法,偽造他人有意參與陳乃瑜罷免案提議連署。時任民進黨新店區黨部主委吳春美因欠林姿伶人情,故向其取得約莫1000份的空白陳乃瑜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以後,在利用手上所持有的水利會會員名冊以及綽號為陳董,自稱陳建國的男子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指示周楚煬、周焌雍、周世富、陳郁雯、黃琬婷、黃䕒慧一同將個資謄寫於提議人名冊中,並偽造簽名。羅明才新店服務處助理繆維蕙、陳穩圓以及新店區復興里、中正里、張北里里長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為因應以罷制罷策略,同樣在取得民眾親友大量個資以後,在未獲同意下,將個資抄寫於提議人名冊中,並偽造簽名後送交新北市選委會及中選會。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偽造文書、個資法起訴劉時郡、林姿伶、吳春美3人,由於檢方考量到3人最終認罪,表示悔意故建請法官從輕量刑;陳穩圓、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繆維蕙、周楚煬、周焌雍、周世富、陳郁雯、黃琬婷、黃䕒慧部份則為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公庫1至15萬元。罷團前領銜人曾濬、備補領銜人蕭賜聰等3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黃國昌狗仔頭謝幸恩涉犯國安法! 赴北檢複訊後無保請回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9月26日遭到《鏡報》爆料,《中央社》主跑北檢的記者謝幸恩為其手下的狗仔召集人,長期跟監敵對政治人物。最終謝幸恩於9月29日發布聲明表示已辭去中央社記者以及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今日謝幸恩、狗仔林玉偉遭檢調約談釐清案情,謝幸恩約莫在晚間5時許抵達北檢複訊,訊問後謝、林2人均無保請回。回顧整起事件,《鏡報》於今年9月26日爆料,黃國昌指示任職於《中央社》主跑北檢的S姓女記者(謝幸恩)召集人馬,組成政治狗仔團隊,並且主要跟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倘若查證或跟拍受阻,黃國昌就會透過民代職權向政府機關調閱資料。事件爆發以後,謝幸恩本人於9月29日用本名發出聲明稿,表示自己已經辭去中央社記者職位,同時也請職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不過她也強調請職並非意味著失敗,也非退讓,而是一種對媒體價值的堅持。中央社10月1日派員赴北檢對謝幸恩提告背信等罪,並表示後續將對謝幸恩侵害中央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同樣於當日前往北檢告發謝幸恩的還有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義川10月3日親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或是告發黃國昌、謝幸恩、李麗娟等7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秘密、個資法以及國安法。
黃國昌養狗仔跟拍敵對陣營!檢調出手了 謝幸恩抵北檢複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9月26日遭到《鏡報》爆料,《中央社》主跑北檢的記者謝幸恩為其手下的狗仔召集人,長期跟監敵對政治人物。最終謝幸恩於9月29日發布聲明表示已辭去中央社記者以及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今日謝幸恩、狗仔林玉偉遭檢調約談釐清案情,謝幸恩約莫在晚間5時許抵達北檢複訊。《鏡報》9月26日爆料,黃國昌指示任職於《中央社》主跑北檢的S姓女記者(謝幸恩)召集人馬,組成政治狗仔團隊,並且主要跟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倘若查證或跟拍受阻,黃國昌就會透過民代職權向政府機關調閱資料。謝幸恩本人於9月29日發出聲明稿,表示自己已經辭去中央社職位,並請辭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不過她也強調請辭並非意味著失敗,也非退讓,而是一種對媒體價值的堅持。10月1日,中央社派員赴北檢提告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並表示後續將對謝幸恩侵害中央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此外當日前往北檢提告的還有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10月3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義川親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表示提告的對象包括黃國昌、謝幸恩、李麗娟等7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秘密、個資法以及國安法。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台大正取生報到竟遭「好友冒名取消」 17秒毀人前途只因嫉妒
台灣大學光電所日前爆出一起離譜的錄取資格遭冒名取消事件,1名陳姓正取生今年3月完成線上報到,原以為順利取得研究所資格,甚至已經獲教授簽核進入實驗室,準備展開研究生生活,然而在6月初,他竟被同學提醒台大系統上顯示他「已放棄錄取資格」,讓他晴天霹靂當下直奔校方查證,才揭開一場因「嫉妒」引起的報到紀錄竄改風波。陳姓學生表示,他於3月25日確認錄取第一志願台大光電所後立即線上報到,系統也顯示完成程序。不料6月2日同學提醒異常,他登入系統赫然發現自己的錄取狀態竟被標示為「放棄錄取」。他隔天立刻向台大反映,校方調閱後發現5月23日下午3時許,有不明人士輸入陳生的身分證字號及個資登入系統,僅花17秒便成功點選「申請放棄」,導致陳生資格被取消,陳男立即報案。此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抨擊,痛批「台大報到也能被人隨便取消?太離譜!」也有人心疼陳生慘遭飛來橫禍,「教授都簽好了還被放棄,真的太衰」,不少人質疑台大系統安全性不足、缺乏二次認證與通知機制,導致如此嚴重的侵害個資事件能被輕易發生。警方循線追查IP位置,發現登入地點位於南投草屯,一查之下竟是一名與陳生同大學的駱姓同學所為。駱男到案後全盤認罪,坦承自己得知陳生順利考上台大後「心生嫉妒」,並憑藉過去曾偷拍到的陳生身分證資料,於租屋處登入台大系統竄改報到紀錄。整個破壞過程僅花17秒,但足以毀掉別人的升學生涯。南投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駱男已觸犯《個資法》非法蒐集與利用個資,以及《刑法》入侵電腦、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罪。不過,因駱男已道歉並獲陳男原諒,雙方達成和解,檢方最終予以緩起訴。所幸台大也已同意恢復陳生的錄取資格,讓這場驚魂記得以圓滿落幕。
涉罷免偽造案5人遭起訴! 賴苡任受訪認檢方「應積極舉證」
因為涉犯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幽靈連署」案,台北地檢署於今年6月依照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罷免吳思瑤的召集人賴苡任、國民黨台北市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台北地院今(12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僅有賴苡任被傳喚出庭問話,開庭結束後他接受媒體訪問,其律師表示「檢察官目前具體犯罪事證還缺乏很積極的證據」。回顧整起事件,檢方於今年3月接獲告發,罷免吳思瑤、吳沛憶連署案有造假,後續調查向中選會、北市選委會函調提議人資料後發現錯誤率高,於是於今年4月發動2波搜索行動。以賴苡任、滿志剛、陳冠安、劉思吟4人為首的「罷免雙吳四騎士」等11人於檢方訊後分別以20萬至50萬進行交保,第二波搜索行動中涉入其中的被告台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3人則於檢方訊後聲押獲准。台北地檢署於6月16日偵結此案,將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賴苡任、陳奎勳5人均因涉犯造文書、個資法被起訴。台北地院於今日9時30分開庭審理死亡連署案,被起訴的5人中,只有賴苡任被傳喚到庭審理,其餘被告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陳奎勳預計將於他日傳喚到庭。今日開庭結束後,賴苡任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先對法官表達感謝,認為法官很認真在理解自己的訴求,並認為開庭很順利,也希望後續能以這樣的方式繼續把法律程序走完。賴苡任的委任律師則指出,有關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這樣的案件其實很輕微,但卻要浪費這麼多國家資源,並表示其實國家機器在動用時,對被告產生的折磨以及日後人生命運影響非常大。此外,他也稱檢察官目前具體犯罪事證還缺乏很積極的證據,並強調,民主法治國家裡,被告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反倒應該是國家機器在發動司法程序時,應該要負起更大責任,並期待法官未來可以做出英明、公正判決。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公托虐童2/劣師起訴後申請身障證明獲輕判 承審法官、檢察官背景嚇壞家長
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卻在一年多的漫長等待後迎來僅拘役30天的輕判。更令人質疑的是,加害的托育老師林姓女子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被曾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承審法官梁家贏納入量刑考量;而本案承辦檢察官吳宗光曾有翹班去按摩的紀錄,審檢過往經歷不但發爭議,家長也不禁憂心,社會還能否繼續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受害童母親K女士向本刊指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加害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用手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時間持續且力道明顯。然而,林女在調查時卻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並聲稱「只是看到小朋友臉上有髒東西,想幫忙清潔」,否認有任何惡意或故意傷害。35歲的林女出庭時,突然出示「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解依據,試圖以此爭取輕判。但K女士與律師事後查閱資料後發現,該手冊竟是在案件曝光、遭起訴後才申請核發,令她質疑此舉是否刻意為求減刑所為。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小孩事後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公托主任竟私下將孩子過去在托育中心留下的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洩漏給被告母親,企圖將孩子的傷勢與過去經歷牽扯在一起,嚴重違反《個資法》,更違背道德良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竟是另一場惡夢的開端。K女士描述,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時,以手扶頭、側身觀看,態度輕浮,甚至多次要求播放人員「加速、跳過」,最終只認定被告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K女士哽咽說,「花了這麼多時間、提這麼多證據,卻換來一個這樣的態度和結果。」監視器清楚錄下公托老師大力掐捏孩童臉部暴行,她卻辯稱並非故意,檢察官最終竟只以「過失罪」起訴。(圖/投訴人提供)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一審法官梁家贏曾任鄭捷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的辯護律師,過去在死刑判決公布後曾公開表示「遺憾」。梁家贏的經歷曝光後,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此外,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吳宗光也曾被媒體揭露涉及曠職、按摩及不當領取加班費等爭議,最終僅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促其注意」處分,令家屬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據了解,涉案托育老師林女目前仍受僱於某長照機構,繼續擔任照護工作;而另一端,受害幼童的母親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的落實。K女士強調,「只盼司法能真正回歸公正與良知,法院能依法審判、勿枉勿縱,讓社會相信正義還存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指出,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審酌相關證據,還被害幼童及家屬公道。圖/翻攝張嘉玲臉書)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建議,政府與社會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應該將托育人員、照護員等相關職業納入共同的「消極資格」審查範圍;也就是說,曾經有虐待或傷害紀錄的人,是否應該被限制從事任何涉及人員照顧的工作,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長者。因此,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思考、檢討與調整的制度問題。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批YouBike意外理賠範圍太窄 許淑華盯北市府再檢視契約與用戶個資去向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9)日表示,從2023至2025年第三季近3年中,台北市民眾通報微笑單車(YouBike)事故案件數高達1,722件,結果總共只理賠387件,等於理賠率22.5%;此外,個資利用也沒有完整有效的管理,會不會「洩個資」黑歷史重演也令人擔憂,該是時候再檢視保險契約、理賠審核門檻與個資處理問題了。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YouBike微笑單車的理賠與用戶個資保護問題有進一步檢視之必要。(圖/CTWant攝影組)YouBike政策濫觴自2009年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市府,那時第一期以BOT(興建-經營-轉移)模式委託巨大機械(捷安特)建置營運轉乘優惠,至2018年4月時任市長柯文哲進一步推出捷運或公車轉乘YouBike享前30分鐘費率免費的優惠,更刺激了使用量增長。而第二期「YouBike2.0」2020年初上路至今,因為「無電輕樁」讓設站更簡便,也因此特性快速擴張,2022年在台北市境內就突破千處借還車點,到今年8月光台北市境內就累計1、2期突破4億歷史騎乘人次,如今再搭配今年夏天恢復的30分鐘內借還車免扣款服務,YouBike使用量持續居高不下,顯見已深度融入臺北市民的日常生活,成為不可或缺的「綠色交通工具」。於此同時,YouBike能否在便利之餘,提供使用者安全保障是各界關注焦點。許淑華調閱資料指出,若切成單一年度統計,2023年北市YouBike事故有513件,2024年則提高至728件,年度增加約42%千萬不可等閒視之。而進一步從2023年頭到今年第三季小計高達1,722件通報事故中,目前只理賠387件事故,等於理賠率僅22.5%,究竟是理賠門檻或合約問題,確實該檢討。許淑華揭露,其實YouBike光2024年營運收入就高達新台幣7.5億元,但卻僅撥付987萬元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不只完全不成比例,且理賠範圍限縮在使用者住院、失能、死亡等三種情況,如此遺憾才能理賠最高100萬元。她直指,近年持續有民眾來投訴騎個YouBike「牙齒、骨頭斷了也求助無門」,自己老早就對台北市府提出質疑,結果市府只是做做樣子將保險名稱微幅調整,細看理賠範圍其實沒改變,市府還搬出「現在大家都有全民健保」當說帖,完全沒有要增加理賠範圍的意思,「那保公共傷害險幹嘛」她嘆氣保了個寂寞。值得一提的是,許淑華也示警,台北市政府用「勞務委外」方式簽訂契約,把430萬市民用戶註冊YouBike個資「外包」給私人廠商管理,簡直把隱私權當兒戲。她強調自己不是危言聳聽,因為2023年就曾爆發4萬多名會員的帳號、手機號碼、交易資料等個人資訊遭竊取,結果廠商只發500元禮券「摸頭」用戶要息事寧人,前車之鑑歷歷在目。許淑華怒批,過去自己質詢關心YouBike個資處理狀況時,反倒被市府說廠商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便提供契約內容,因此是否發生個資被撈去大數據分析、賣廣告或濫用,市府都管不了,也「護航」廠商不讓議會盯,實在令人放不了心。她要求,市政府法務局、資訊局必須協助交通局,在2個月內與廠商研議修訂契約內容,將YouBike會員個資移轉由市府管理,另若有營運需求則以申請、開放權限方式供業者使用。此外,交通局須於1個月內研議提高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保額,還要增加保險理賠範圍,用戶安全不能再蹉跎。YouBike使用廣泛,藝人鍾瑶(左)跟型男攝影師Kair約會時也善用YouBike移動。(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的先生劉家耀(圖中背影)也常利用YouBike通勤與練體力。(圖/CTWant攝影組)YouBike如今在台北市已是重要的交通工具,資深藝人陳昇(圖)也是YouBike使用愛好者。(圖/CTWant攝影組)
家寧媽提告慘敗! Andy帥氣回應:真相會發光
台灣百萬 YouTube 頻道「眾量級 CROWD」的成員王崇睿(又稱 Andy)與前搭檔張家寧分手後爆出帳務、經營權爭議。家寧母親曾淑惠曾對 Andy 提起侵犯個資法與妨害名譽之訴,新北地檢署日前對 Andy 作出不起訴處分,家寧母也未聲請再議,使得 Andy 的不起訴結果確定不變。稍早,Andy 在社群媒體發表開心聲明。Andy 表示,自 3 月 11 日他在個人頻道上發布影片《10 年了!227 萬訂閱眾量級CROWD「原來不是我的?!」》不久遭提告,經歷約 8 個月調查後,終於收到不起訴決定。他強調:「我的不起訴及張家人的起訴,證明我在影片裡說的每一句話、呈現的每一段內容,都有事實、有依據。」並坦言這段路給他極大壓力,「但也更加確信真實的力量,總將會發光」。在貼文中,他向所有支持他的粉絲致謝,並承諾將持續製作影片,「把光照進每個被遮蔽的角落」、「讓真相說話」。這起事件起源於 2024 年 10 月,王崇睿與張家寧宣布分手,兩人此前共同經營「眾量級 CROWD」頻道,而後分道揚鑣。王崇睿於 2025 年 3 月公開指控家寧母女將經營十年的頻道與訂閱經濟剝奪,並詳細列出八項財務與管理的指控;家寧母女方面亦提出反訴。雙方爭議範圍包括頻道股權、收益分配、帳務透明度、社群帳號控制權、商標登記等。對於此次不起訴決定,網友反應兩極:支持者稱讚王崇睿「終於還清清白」,亦有人關注此案對 YouTuber 合作經營與財務分配機制之警示作用。無論後續是否有二審或民事追訴,這場 YouTube 創作者間的經營權糾紛已在司法面先取得一項結果。
龍山寺旁攤位「影印雙證件換千元」引警方關注 負責人喊冤:我不是詐騙
台北市萬華區龍山寺周邊近日出現一處攤位,男子以提供新台幣1000元現金為酬,向路人索取身分證及健保卡等雙證件影本,引發路人疑慮與網路熱議。對於外界質疑是否涉及詐騙,活動負責人簡短回應:「如果我是詐騙,早就不會站在街頭。」有目擊民眾在網路發文指出,該攤位於11月2日設置於龍山寺前,現場約有6至7名年輕男子招攬路人,打出「影印雙證件可領1000元」的標語,不少民眾靠近排隊,有人手持身分證與健保卡影本現場領錢,現場一度出現十多人聚集。據《中時新為網》報導,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到場查處,雖未發現明確金錢交易,但考量活動涉及個資蒐集風險,已予以勸離並展開初步調查。攤位人員向警方表示,此為「公益性質的資料蒐集活動」。事後,活動負責人進一步透過網路發言說明,強調活動僅至11月5日,發放現金是為防止有人重複領取,因此要求雙證件影本,並建議民眾可於影本上註明「僅供實名制紀錄使用」以避免誤解。他並預告後續可能加開場次,提供無卡、轉帳與現場排隊等不同發放方式。根據警方調查,該活動由主辦人招集約3至4人,在龍山寺外向民眾索取個人資料,目前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至於蒐集資料之實際用途、是否涉及非法使用或其他違規情形,警方表示仍有待釐清。
哈林節目討論婚變找徵信社不違法?律師提醒小心個資法
哈林庾澄慶主持公視益智節目《哈!真相大白了》邀來「愛車名人」陳為民、段鈞豪、楊晨熙、林志鑫,與前主播廖盈婷、黃志豪等人參賽。但節目上與時事有關的題目「懷疑配偶外遇,請徵信社跟蹤就可以避免自己違法?」卻讓陳為民、廖盈婷、林志鑫展開激辯,廖盈婷還搞笑說「如果自己跟蹤可能會殺了他」。這道跟外遇徵信相關題目,參賽來賓中僅廖盈婷獨排眾議選了「○」,也認為雇徵信社「這是避免自己違法」;而林志穎弟弟「超跑達人」林志鑫則說「教唆、雇用也是違法」,一旁陳為民加入戰局說「若你雇我做任何事情,你也會有責任啊!」。倘若有這樣需要雇徵信社狀況,廖盈婷認為自己可能會失去理智而暴怒行兇,「他們不會殺他(配偶),但是我去蒐證,我一定殺他啊」,邊解釋還發狠握拳,讓來賓們看了捧腹大笑。而哈林聽了廖盈婷的解釋也說「你意思是跟蹤不違法,但事後發生什麼狀況,誰也無法控制囉?」林志鑫(左起)、廖盈婷、黃志豪與哈林、陳為民、段鈞豪、楊晨熙一起參賽。(圖/公視提供)哈林也反問,若不雇徵信社「自己跟蹤,難道就不違法嗎?」陳為民自己認為「關鍵在你跟蹤過程有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徵信社如果做什麼違法的事,雇主是有責任的!」展現出演藝圈「行走江湖」多年的精闢見解。節目公布這題答案是「╳」,廖盈婷看了也抱胸大笑,節目法律專家、雷丘律師當下也解釋「主要還是行為是否違法,與誰去跟無關」,他舉例提到,部分徵信社可能處在灰色地帶,比如在對方車上偷裝GPS衛星定位追蹤,「這就會有個資法的問題,而徵信社如果違法,雇用者可能有共同正犯的問題。」,讓現場來賓恍然大悟。
涉不實連署2藍委遭起訴 伍麗華:針對自己的罷免就是「不合法」的鬧劇
屏東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罷免案,依偽造文書、個資法、選罷法等罪嫌起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盧縣一等9人。伍麗華今(31)日表示,檢調的起訴說明了,針對自己的罷免本身就是一場「不合法」的鬧劇。並強調,被害人是伍麗華,在檢調偵辦的這段時間,有心人操弄成伍麗華是加害人,讓她氣憤難平。伍麗華表示,自己尚未看到起訴書,單就地檢署的新聞稿,得知許宇甄、盧縣一2位立委同仁明知不可為而為,除了有明顯犯意,還利用不知情人員做侵害個資、偽造文書的事實,深感遺憾。伍麗華指出,看到新聞稿中描述盧委員從違法造冊、找自己助理擔任領銜人,且在第一階段剔除不合格件數後尚不足情況下,仍繼續提供抄寫名冊,對於盧委員這種欲置伍麗華於死地的追殺手段,基於同根(同族、同鄉、親戚),以及過去的情誼,甚至是民進黨的前輩,自己非常痛心難過。伍麗華說,今天剛好進行史上最長會期第三會期公督盟評鑑頒獎,自己榮獲優秀立委肯定,反觀盧委員委員會質詢全院倒數第六、法案及預算審查全院倒數第四,甚至被列入「待觀察」立委,支持者不知作何感想?伍麗華說,從自己得知被指定罷免,就再三強調,自己的問政成績有目共睹,選民服務績效有口皆碑,如果真要罷免,也能接受民意檢驗。如今檢調的起訴說明了,針對自己的罷免本身就是一場「不合法」的鬧劇,驚見兩位立法委員,違背憲法罷免制度的民主精神,違背就職宣誓的誓言,希望他們可以深切反省。伍麗華再次強調,被害人是伍麗華,在檢調偵辦的這段時間,有心人操弄成伍麗華是加害人,讓她氣憤難平。在此嚴正聲明,當被起訴的立委在立院殿堂享有豁免權的同時,請不要再操弄族人情緒,也不要操作原住民傷害原住民。最後,伍麗華說,針對檢方偵辦罷免案偽造提議名冊的結果,她尊重司法的專業與獨立。
交友軟體洩密攻擊好友 嗆對方「比鬼還恐怖」公開住址遭判刑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去年 2 月因在交友軟體上發布侮辱及洩露個人資訊的文章,遭吳姓好友提告。張女不僅在公開版面攻擊吳姓好友外貌「比鬼還恐怖」、並聲稱對方「懷過孕、墮過胎」,更直接公開了吳女的出生日期及居住地點,使人可輕易辨識其身份。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張女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個月,得易科罰金,但考量其罹患「情感性精神病」,給予緩刑2年。檢警調查,張女與吳女兩人互相認識,但張女在交友軟體上公然發文攻擊,吳女發現後對張女提出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的告訴。張女在偵訊時坦承確實發文攻擊並公布了好友的生日與居住地。在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對張女進行了精神鑑定,結果確認她罹患「情感性精神病」,有明顯的情緒起伏大、衝動控制不佳等問題,且判斷力較一般人顯著減低。法官認為,張女在案發時的行為辨識能力確實受到影響,需要規則接受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由於吳女在審理時已撤回加重誹謗的告訴,法院僅就違反個資法部分審理。法官考量鑑定結果,依法減輕其刑,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個月,如易科罰金為3萬元。法官同時審酌張女的精神狀況及治療需求,給予緩刑2年的處分。
AI向「智財權」的學習非重製 陳冲:期待早日打破IPR情結
九月聆聽甫卸任數位發展部黃部長一場有關AI的演講,提到白宮新任科技顧問Michael Kratsios在AI Action Plan中,不滿智慧財產權阻礙大型語言模型的運作,必須要有所改革,不禁想起一些往事。戰後嬰兒潮成長的世代,常將智財權視為理所當然,當生成式AI進入人類生活,開始發現純由機器產生的AI作品,似不能享有「人」才能擁有的智財權,也才開始反思智財權本質是在保護創新?還是妨礙創新?2007年我在一場研討會中,政治不正確地提到2005年Joseph Stiglitz的一篇文章: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Wrongs,當時很多人也許不喜歡JS的論點,但都被文章題目所吸引。JS用詞充滿機鋒,不但望文知義,而且巧妙運用Right的字義,一方面是智財權的「權利」,另一方面則是對錯的「對」,明眼人一看就知JS是在挑戰智財權的正當性。世界主要國家均立法保護智財權,而美國在國際上向以捍衛智慧財產權著稱(早在1987年即將專利保護入憲),並主導WIPO(世界智財組織)的成立與運作,其原因固然在鼓勵原創,但畢竟也與美國企業擁有諸多專利有關。二十一世紀以來,情勢易轉,中國大陸成為專利大國,人們開始反思,過去對智財權的保護,是否過當?而且任何智財權的發生,也都基於前人的智慧,真正完全原創,恐怕是鳳毛麟角,智財權的保護是絕對的嗎?記得在2007年,本人在報端一篇文章「智慧財 公共財」,就曾援引JS的前揭研究及2003年巨著The Roaring Nineties的論點,智財保護有將公共資源(長年累積的智慧)私有化之嫌,也破壞市場經濟的競爭基礎。JS曾多次舉藥品專利為例,認為知識的獨佔,形成經濟效率降低,進而影響創新,JS等經濟學家也常引用傑佛遜總統的名言:「知識就像蠟燭,以蠟燭點燃另一根時,本身的光不會減損;知識不應享有專利,而所謂專利反會限制知識的傳播與利用」,其實JS並不是反對智財權,而是希望有更全方位的討論與規劃。當然不能忽略所有的創意或原創,其實也都是前人智慧的累積,談專利保護就應該有適當的寬容,豈不聞伏爾泰曾說:Originality is nothing but judicious imitation(原創不過是合法的仿冒)。智財權的保護,既然是有利美國的傳統課綱,Kratsios又為何在AI議題上認為智財權是個障礙?其實早在2024/4/14經濟學人雜誌刊出一篇專文Generative AI is a marvel. It is also built on theft?生成式AI需要爬梳大量資料,其中有許多資料都尚在著作權保護範圍內,這種爬梳又何嘗不是竊用的行為?各國在早期制定的著作權法下,壓根沒有考慮到生成式AI竟能「學習」的課題。其實近年國人也有人關注類似議題,只是長期被智財權的絕對排他性所沉浸,一時不易突破。創作訓練AI,尤其是LLM(大型語言模型),利用的資料庫極大,不易一一取得授權,該行為又非著作權法第44至63條所涵蓋,至如將重製納入同法第65條的合理使用(fair use),恐怕又要折騰智財權法院好一陣子。早在今年五月間,前身為臉書的美國Meta公司贏得對十三位作者的訴訟,判決揭示AI可以向享有智財權的書本、影片、音樂「學習」(learn),但不能「重製」(reproduce)其內容,的確是一突破,至於如何在學習與重製間,有一明確界線,恐又須個案再認定。記得去年十二月,我在世新大學的演講以及報端一篇專欄,均建議在AI基本法中,宜一併研議個資法、著作權與智財權法的修正,欣見今年八月數發部已完成「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的預告程序,異曲但也同工,前有歐盟的EU AI Act可資參考,後有美國AI Action Plan可資借鏡,期待我們可以早日有個打破AI與IPR情結的本土方案,在鼓勵創新與資料濫用間有一平衡!
收集223名人頭身分證!北市旅宿業者家族詐領21萬補助費 15人全遭起訴
台北市觀傳局2020年推出「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加碼GO自由行補助方案」,補助每名旅客每晚住宿折抵最高1000元,北市「千彩格」旅店負責人李昆鴻家族收集223名親友、旅客身分證,詐領補助21萬多元,人頭旅客可分500元至900元報酬,台北地檢署23日依個資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李昆鴻及12名親友、2名提供帳戶民眾共15人。另提供證件的「人頭旅客」74人因認罪,報酬金額不高,均獲緩起訴處分1年,各須支付公庫1萬至5萬元不等處分金。還有98人分別因情節輕微,或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2020年新冠疫情趨緩,交通部觀光局在全國推動「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提供住宿折扣與加碼好禮。提供每名旅客每晚住宿折抵最高1000元,離島旅客可額外再申請一次。 申請者需為國民,須在活動期間內於活動專區登錄身分證號並入住參與活動的合法旅宿業。起訴指出,北市「千彩格精品旅店」負責人李昆鴻與親友經營「千彩格旅店」,另友人在馬祖經營民宿「芹壁山莊」,李昆鴻等人北市觀傳局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辦理「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召集親友提供自己或其他親友、「芹壁山莊」客人共184人身分證或健保卡。李昆鴻指示千彩格櫃檯人員,將這些身分資料偽稱申請人登錄至旅店訂房系統,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一併上傳至「安心旅遊活動」業者專區,藉此詐領申請人每人1000元補助,北市觀傳局撥款18萬4000元予千彩格旅店,申請人則可分得500元至800元不等報酬。另李昆鴻等人利用北市觀傳局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7日辦理「台北加碼GO自由行補助方案」,召集親友提供自己或其他親友共39人證件,由李將證件照片傳送到千彩格旅店官方Line,再指示櫃檯人員以相同手法登錄上傳「台北加碼GO活動」業者專區,詐領3萬9000元補助,申請人則可分得500至900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