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
」 借名登記 房貸 買房 遺產 原住民借名登記「因非法定名義人無須繳稅?」 法界提醒多留心免遭國稅局罰款
根據律師執業個人觀察,許多客戶偏好使用借名登記規劃資產,所以借名登記相關的權益及稅負問題越發重要,借名登記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可能會涉及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首先,依照國稅局認定,個人獲取借名登記土地之售地利益,應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該局舉例甲兄與乙弟各出資共同購買A農地,並約定借名登記在乙弟(出名人)名下,嗣後甲兄與乙弟同意出售A農地,並依二人協議,甲兄(借名人)獲取售地款。針對這筆售地款,國稅局認為,甲兄(借名人)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註1】或許有人會問:個人出售土地不是免稅嗎?但是須注意,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所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稅,只限於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而借名人(甲兄)不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依照現行多數實務上看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因此,借名人(甲兄)僅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出名人,乙弟)終止契約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換言之,當出名人(乙弟)出售土地取得價金,屬於債權買賣行為,當出名人(乙弟)將價金返還給借名人(甲兄)時,借名人(甲兄)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更進一步說明,可以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說明: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 ,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動產借名行為是因為出售土地移轉登記移轉所有權的行為,故屬出售債權而非出售土地,所以沒有免課所得稅的適用。其次,借名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借名登記原因關係終止後,而請求移轉借名土地給實際所有權人時,應向請求登記移轉之土地實際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當借名人 (甲兄)終止借名關係時,出名人(乙弟)即負有返還所有權之義務,此時,甲兄要取回「借名登記」的土地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借名登記也可能涉及遺產稅的問題,假設借名人 (甲兄)過世,因甲兄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出名人(乙弟)名下,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該土地屬於甲兄財產,甲兄的繼承人必須把該筆借名登記的土地以「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財產併入遺產, 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註2】因此,借名登記因為不是法定名義人不用繳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千萬不要用投機方法,藉由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若有需要仍應找專業律師討論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方法。【註1】借名人所獲取之售地利益,是實現債權處分之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註2】須特別注意的是,此時甲兄所遺留的是請求土地登記返還的債權,所以課稅標的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並非「土地」,所以繼承人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
原保地難民2/權屬釐不清先漲補償費 專家批誘發檢舉潮本末倒置
全國55個含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意外因「禁伐補償」金額提高,引爆原、漢不同族群累年衝突與矛盾,不少在地居民直斥原民會,動輒興訟、剝奪居住權且毫無補償,拿小老百姓生存權刷存在感、充業績,激化原住民鄉鎮衝突。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前夕,台中市和平區家戶正緊急搶收茶葉與甜柿而忙碌不已,但在善後風災,身心俱疲之際,後續竟還有來自政府「追殺」,對簿公堂甚至流落街頭的壓力,只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原住民居住的建地,多屬於公有土地,必須向土地管理機關承租或承購,當時政府因應整體社會生活品質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積的需求,便於1988年把原民拿來蓋房的國有地劃編為保留地。看似理由正當,但是當時人力不足,不少劃設者根本沒去現場,直接依照鄉鎮分野,訂頒了《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和作業計劃後,粗畫了涵蓋55鄉鎮區、面積高達26.4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佔台灣島土地面積7%。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然而在1972年《農業發展條例》早就獎勵民眾拓墾開荒地,不少閩、客、外省人等非原民紛紛入山開發,鋪設馬路與建築渠道,並搭建房屋就地在「原保地」生活。原本相安無事,但在近年土地價值高漲與原住民權益抬頭之下,竟反因搶地問題,釀原鄉原民與非原民矛盾,衝突一觸即發。受災戶之一的鄧小姐說,以新社水底寮地區來說,260公頃多達400多筆地號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區」,但其間戶籍人口「通通是閩、客籍漢人」。她說,漢人在55原民鄉鎮區首長的參選權被剝奪,只能由原住民內部自選。此外,漢人更因不是保留地上承租人,即使是實際耕作人,仍不能參加農保,如今11月怪颱康芮侵擾,正「當時」卻採收不及的甜柿與下月即將上市的「白毛台」一期葡萄冬果受損,投入心力打水漂,農民將毫無農保理賠。自家被地政機關畫為「原保地」卻多年求助無門的鄧小姐泣訴,坊間一直傳出外地有心人對原住民「借名登記」想做休閒園區牟利,但其實不少人因憂心新法,深怕自己胼手胝足搭建的房子,身故後會被政府收回改配發當地原住民,子女將顛沛流離,好一點的與原住民通婚取得正式身分,若走投無路者,「只能借名登記,大家只想活下去,根本沒心力圖謀發財,卻得面臨一波波妖魔化攻擊」,她無奈。和平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拿出法條憂心直指,過去法條沿革下來,相關法條原本「山地人民」的稱呼,陸續被改成「原住民」,也就是過去「屬地」照顧到全體居住山區者,如今卻變成「屬人」只照顧有原住民血統者,更有不少老早搬去都市的原住民,眼見機會「搶地」難得,因著身分大辣辣地回山區搶地,反倒是世居山區的閩客與外省籍拓墾者變成裡外不是人,苦不堪言。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憂心,因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生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目前僅是「行政命令」位階便可動輒趕走世居非原民,興訟問題也叢生,未來若依照原民團體與原民立委要求,進一步躍升成法律、條例位階,原鄉「非原民」更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只要被原民發現稍有不當利用土地舉報,馬上就面臨終止土地合約掃地出門窘境,再由當地原住民協調優先購地,若未來修法成功「政府將帶頭保障土匪行為」他直斥說。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中央大學助理教授鄭揚宜直言,過去政府獎勵拓墾而找來了不少榮民和各路壯丁,但「誰把人帶來就要顧好」,比方退輔會有責處理榮民住屋、農業部有責解套拓墾者農保,如今卻依照族群意識,把責任推給了原民會,政府長期放任原鄉土地所有權不明,放生原鄉非原民成了「難民」,現在肥滋滋的禁伐補償來了,卻沒先把地籍歸屬理清,激化原民與非原民衝突,簡直本末倒置。鄭揚宜說,《禁伐補償條例》其實非常容易誤導民眾,因為只要一定面積70%禁伐,就能領到全額補償,充其量只是「限伐」,另外30%土地就可拿來養蜂、養菇或生態旅遊等低傷害環境生產。他呼籲,政府若真要正視此問題,與其肉桶式地「補貼」,不如先派員走訪現場,過濾出「生計」所需的農業活動者與大宗商人之別,進一步利用林地農用與獎勵造林措施輔導轉型,發展不影響林木生態的「林下經濟」,不要老想著靠土地與補助發財,才能走得長久。原住民委員會對此回應,並非僅原住民能舉發土地超限利用,且是否超限利用涉及跨機關認定,若該筆土地租約遭收回且恰巧為「原住民保留地」,修法後當地原住民將有優先承購權,但詳細承購規則未定,絕非謠傳「抽籤」為之。至於何以在原鄉興訟不斷升高對立?原委會則推稱此類興訟屬於地方公所提出,原民會無主導權。
利用原住民人頭設定高額抵押權「借名登記」 原保地大量流失
據統計有44%、逾7000公頃原住民保留地向非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恐已轉手非原民買家,作為溫泉區、露營區、民宿旅館等,連海基會祕書長羅文嘉也曾被控借名在桃園復興區經營民宿,引發相當爭議。為保障原住民生計而劃設的原保地,非原住民身分者不該買賣交易,但非原民買家為規避法規限制,找原住民人頭,以設定高額抵押權方式「借名登記」,成為部落內幾十年沉痾。熟悉原保地買賣的原住民表示,在部落裡大家都知道有誰在做土地仲介,大部分具原住民身分,到處去串門子找地,也會幫平地人找好原住民人頭,買家一次付給人頭10萬、20萬元,或每年包1萬元紅包,登記在人頭名下,地價稅由買家負擔。該人士認為,原保地的初衷是保障原住民生計,但原住民欠缺資本去開發土地,這種地下經濟實質上讓2位原住民都得利,「反正土地沒有賣出也是閒置,不如換個方式去保障生計」。立委伍麗華表示,長期以來原住民社會間,都會聽到一句話:「這塊地已經是平地人的」,土地流失很嚴重,如漂亮的露營場、餐廳、民宿在原保地上,但不能說已被平地人「買走」,因為是借名登記。以前借名登記常發生在建地、農地,自禁伐補償上路後,連無路可到的地都有人要收購,明顯有利可圖。伍麗華說,買家為確保原民人頭不會反悔,用法律工具「設定抵押」,概念是人頭將土地作為抵押品,向平地人買家借9999萬元,設定一個不可能還得起的數字,形同一張大型借據。根據原保地設定抵押權統計,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共1萬9520筆,面積8914公頃。非金融機構設定抵押1萬5593筆、面積7159公頃,幾乎都是借名登記的人頭,其中屏東、新竹縣筆數與面積數最高。抵押權只是檯面上看到,還有很多其他手法,隱藏更多黑數。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認為,原住民土地的流失,是原住民經濟弱勢、社會邊緣很重要原因,26萬多公頃原保地絕對不能再流失,原民朋友在結構底層,為了生存就賣掉土地,結果拿到手的錢又花完了,就更底層。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廟產好誘人1/借名登記返還6月關便門 9成宮廟不甩
台灣寺廟林立,過去因為法令和登記資格限制,廟產往往借名登記在部份管理委員會成員名下,然而成員凋零由後代繼承其遺產,卻因而與廟方發生「爭產」糾紛。內政部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釐清產權,這套法律即將在今年六月落日廢止,而全國目前僅不到1成約6百家寺廟完成產權移轉,未來廟方與信眾爭端恐怕爭端難息。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大大小小寺廟估有3.3萬多座,當年許多寺廟為了活化信眾的龐大香油錢,不少轉而投資購置周遭農地,然而寺廟本身沒有登記與昔日農地所有人必須具農民身份等限制,廟方大都把投資的廟產登記在部份廟方委員名下,全台 7千多座寺廟有類似狀況。 2022年6月起,內政部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為期2年至今年6月11日截止,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借名登記的土地、房屋,免跑法院,就能辦理「正名」拿回委身他處的廟產,截至4月清查竟只有559家依正名暫法轉移或註記完成,執行率不到一成,其中全台最多宮廟的新北市完成約510筆更名或預告登記、台北市完成了39筆、台中市則完成了27筆,農業信仰大縣雲林縣也完成了30筆登記。《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上路後,不到一成的寺廟循此法成功將廟產「正名」,北市松山靈隱寺開山堂即為少數成功的案例。(圖/翻攝自松山靈隱寺開山堂)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主祀王爺的廟宇首任主委「建銘」(化名)說,眼前13甲大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年前由廟方陸續花了新台幣百萬購入,當時廟方尚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具「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才能持有農地,因此當時借名登記掛在6位農民廟委身上。 20年來,省道開闢與外來人口移入,該廟因公共設施完竣,需繳納地價稅,共同持有廟委也概括承受,近期因《廟產正名暫法》授權即將屆滿,廟方積極聯繫當初借名登記的出名人,沒想到因廟委過世衍生後續繼承等原因,現況竟達60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其中20多位後代移居國外聯繫困難,另有3位兄弟有意私吞僵持不還,眼看正名暫法大限6月落日,廟方追了2年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未來行政便門一關,若繼承人再過世,廟方拿回廟產只剩下司法追討一途。 對此,雲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長吳承翰表示,內政部原本要鼓勵各大廟宇藉這波便門,整理名下不動產,盼先為未來產權糾紛「拆彈」,然而實況並沒那麼簡單。以農地來說分為「一般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用地」,這幾年配合《國土計畫法》,不少蓋在一般農業用地的廟宇,已經紛紛申請變更為「宗教特定事業用地」,「正名」釐清廟產所有權;然而大多廟宇卻落在特定農業用地,礙於政府高舉糧食自給大旗,即使雲林等各縣市政府帶頭喊出修《農業發展條例》開活路,讓一定時期前蓋在特農地的廟宇能補申請宮廟登記證並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農業部也死守寸步不讓。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占地達2,000坪建築物全為違建,縣政府多次勒令停工未果,並於2023年08月遭縣府強制拆除。(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副司長羅素娟則稱,其實正名暫法也有照顧買農地的廟方,期限內只要檢具廟方購買與納稅證明經民政局認可後,縱使不能移轉回廟方產權,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也會有「限制登記」註記,具有限制效果。官員補充,一旦買賣或繼承等,都必須要與廟方協議取得共識為之,也不可任意設定抵押,即使出名者過世,註記也會延續,信眾不用因為廟方買的是農地,就擔心廟產遭任意變賣。
礦地更生2/地方創生喊假的? 《國土計畫法》卡原青返鄉發展
準總統賴清德礦宅爭議,選後1個月仍未有效處理,國土署拋出想法試水溫,期望廢礦區住宅比照2019年已上路的《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也同時輔導原住民族土地與建物走向合法,然而違建爭議似乎很難自此一勞永逸。國土署國土計畫組副組長廖文弘向CTWANT記者表示,《北泰雅》計畫領先全國700多個原住民部落,將位於新竹縣尖石與五峰鄉的這些農牧用地變更為分成鎮西堡與司馬庫斯2大區塊,這些土地原地目多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農牧或水保用地,因生存需要,被居民拿來大量開發成民宿與商店,而依原本《區域計畫法》規定,這些地方無法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合法無望,商店又因搶客等糾紛彼此惡性檢舉,政府必須出手處理。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觀景台,可鳥瞰部落櫻花全景,春季遊客如織,因而促進當地旅宿業發展。(圖/報系資料照)廖文弘說明,慶幸的是2025年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規定,只要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與海域的國土,可以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各原民部落將可望比照鎮西堡與司馬庫斯合法途徑處理。目前評估會2016年5月01日前已存在的既存建物,將在2025年4月30日和《國土計畫法》一同上路並合法化,包含申請建築執照等都有依準。廖文弘說明,原民會基於照顧族人立場,希望永遠放寬新建與修繕房屋合法化這條路,讓族人回鄉經營小本生意,但這項要求實在無法對於全台746個原住民部落交代,目前國土署只能承諾在2016年5月前的既存建物「拚」合法。而無論《國土計畫法》第23條最後是否取得共識,「明年4月30日就是隨之上路了」,屆時有望將全台2016年5月前既存原民建築就地合法,而近期的(新建物)恐將只能由縣市政府依照規定「造冊違建列管」。對此,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次長廖奎智表示,《北泰雅》計畫立意良善,國土署願意處理是好事,可惜自己在新竹縣建設單位服務這麼多年,不少實務建議都沒被國土署採納,感覺為德不卒「不太尊重原住民」。以本次處理鎮西堡、司馬庫斯二部落為例,主要以營利的民宿為整頓對象,美其名是國土署謹慎務實不畫大餅,但新建物也將無望合法;近年旅宿業受高度關注,年輕一輩不希望遊走灰色地帶,如果《國土計畫法》第23條未能取得共識,新法上路就等於宣告2016年5月後的新建物都是違建,阻斷年輕人回鄉發展的可能。廖奎智分析,這類原鄉居住地都屬非都市土地,以新竹縣造冊就有1,000多棟現有房屋,鄰近苗栗縣則高達3,000多棟。地方大多希望能畫定成第四類農業發展地區,也就是讓既有建築造冊認定為類似平地農村「老丙建」並合法化,同時也能從事雜貨買賣、小型旅宿等生意的小型商圈,讓原生青年願意返鄉工作,帶動地方創生「這不是當初行政院長賴清德全力支持的嗎」?蔡英文總統任內多次強調原住民轉型正義,然而不少政策保護卻與理念背道而馳,走投無路的原住民只好前往行政院抗議。(圖/報系資料照)廖奎智感嘆,國土署老把地方居民想成會將土地轉賣平地人牟利「防範心態為重」,因此在《國土計畫法》中,封殺原住民持有土地合法化的途徑。其實只要限制不准設定抵押給外地人,就能有效避免遭人頭借名登記,讓外界大舉入侵部落營利的問題。2019年便有判例,即使原住民保留地曾被合意設定抵押,最高法院也已經判定無效,實在不必擔心。
父親變身房產霸主!女兒打贏官司 爭回140萬元
八點檔劇情現實上演!南投縣一場家庭戲碼引起社會關注,一位李姓女子不甘心,以借用父親的名義購屋後,竟面臨難以置信的家庭糾紛。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場房產爭奪戰升溫呢? 李女指出,在2013年因擔心自身債務問題會影響到房產,因此決定借用父親的身份購入南投的土地和建物;頭期款和貸款也都是她和丈夫負擔,父親完全沒有貢獻,所有權狀和帳戶文件也是由自己保管。 數年後,當李女打算賣掉房產時,父親卻拒絕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她。雙方因此陷入官司,最終法院判定父親需遵從裁決,將房屋登記轉讓給女兒。 然而,事情的轉折出現在李父不願接受判決,竟還私自換發了房產所有權狀。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將房產拿去農會辦理抵押貸款,獲得450萬元的資金。在還清剩餘的房屋貸款後,李父將剩下的140萬元視為已有,用作自己的個人開支,引起女兒不滿再度提告求償。 面對父親的不合作和金錢濫用,李女再次提起官司,要求賠償。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李父的行為損害了女兒的權益,並違反了善良風俗,借名登記的契約應是互惠互利,但李父的行為卻違背了這個原則。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李父應支付李女140萬元賠償金。
前男友要求還「代步車」!她嘆遇渣男 網見這點全不挺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發文抱怨,表示與男友交往期間,對方買了1輛車給她家人當代步車,這輛車登記在她名下,且稅金、保養費用皆是她家人在付,沒想到前陣子分手後,男友竟暗示「要把車子還他」,讓該名女網友相當無奈,感嘆「又遇到渣男」,該篇文章曝光後,立刻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該名女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透露先前男友向她提分手,同時還在網路上發文公審她「不還車」,此舉讓原PO覺得相當過分,原PO解釋,這輛車當初雖然是男友購入,買來給她家人當代步車,但車子登記在她名下,期間加油、保養及罰單等費用,都是她家人自行負擔。豈料前陣子兩人鬧分手,男友開始暗示她「還車」,對於這個要求原PO質疑「到底憑什麼要我還車?」原PO進一步表示,如今她已決定如果真的分手,「會把車賣掉,讓兩人斷的乾乾淨淨」,同時也提醒對方將公審文刪除並道歉,最後原PO也感嘆「又遇到渣男了」。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車子過戶還他,自己買啊」、「車子誰付錢就還誰,不要這樣會讓人看笑話」、「你自己開的車保養罰單油錢當然是你繳不然咧?車子是別人花錢的分手本來就該還啊!」,另外也有人指出「男女交往中合意的贈與行為沒有義務歸還,除非是附條件之贈與或附負擔之贈與,再者舉證是借名登記契約」。
他繳完600萬房貸!媽再婚逼過戶給「沒血緣的人」
一名男網友透露,爸爸過世後,家裡剩餘600萬房貸是他繳完的,不料媽媽再婚後,除了要求他送禮討好她丈夫,還想把他繳了600萬房貸的房子過戶給與她「無血緣的孫子」,讓原PO既傻眼又難過。對此,網友也建議「找律師、備齊你的繳款紀錄!」一名男網友昨(9日)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表示,他爸爸過世後,媽媽十幾年前再婚,爸爸當年房屋是買媽媽名下,媽媽再婚時剩下十幾年房貸,我接手還完了,總投入6百多萬,媽媽再婚對象有一個跟原PO年紀一樣的兒子,二個孫子,媽媽再婚後除了要求他送禮討好她丈夫,跟原PO見面還需他丈夫允許,「因為我跟太太無孩子,我媽近日要求我們夫妻日後遺產給她孫子,我拒絕,她威脅我這間我爸留下,我付完的房屋,她要直接過戶給她那無血緣的孫子,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貼文一出也引發網友熱議,「把匯款記錄拿出來告她還600萬啊,以後她的錢被騙光,絕對是叫你養她啦...男人愚孝害死妻兒喔」、「找律師問問看,你也是繼承人」、「你爸留下的房子,理當你跟你媽一人一半,你們沒有去地政辦保存登記嗎?如果你媽把房子過戶給不是你爸的小孩,那就打官司把房子要回來。」「你接手的那十幾年房貸,請提出匯款證明、或扣除紀錄,這樣律師才好幫助你」、「你真的是盤子無誤,打官司解套,證明房貸是你繳完的,你繳的錢叫你媽吐出來」、「有夠可怕!你跟你老婆根本變成她的嫁妝」、「舉證再婚時房貸剩餘多少,與接續繳完房貸的證明,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你媽戀愛沒有腦。」原PO後續也回應,發文前已有著手證據跟律師,不想直接律師對她,是因為媽媽從不好好講話溝通,若不服從她就威脅吵罵,直接跟她說找律師對簿公堂,她會做更絕,另外「這間房我目前並未居住,我有另買」。而且其實繼父在台北也有3間房,但算盤打得很精,早已過戶給兒子了,因此原PO等著媽媽以後回來養老,不料現在卻為了房子撕破臉。
台鐵購地未登記致25億房產閒置 監院籲政院儘速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臺鐵局於1959年間購買松漆公司一筆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的龐大土地資產,但迄今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7)日通過監委施錦芳及林國明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及財政部,要求所屬儘速檢討改進及依法妥處。施錦芳及林國明兩位調查委員發現,臺鐵局於民國48年間向原「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松漆公司)價購坐落臺北市信義區市立松山高中旁的土地,該筆土地屬住宅區、商業區,面積約1430坪,今年公告土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但卻放任該公司遲未會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義務,該公司在民國53年撤銷公司登記後,臺鐵亦毫無積極作為,導致迄今仍未能移轉登記為國有,臺鐵局長期來只能低度利用,甚至於102年起已完全閒置致遲遲無法進行重新建築等有效利用,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在松漆公司撤銷公司登記近一甲子後,卻中主張該黨為松漆公司唯一實質股東,負責調查的監委要求,國有財產署及臺鐵局應依權責協調釐清法律關係,積極採行必要的訴訟手段,在該筆土地產權順利移轉登記為國有之前,應善盡地上建物管理維護之責,以確保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呼籲中國國民黨,如果該黨堅持主張當初與松漆公司的借名登記關係,也應體認臺鐵局付款簽約購地之事實,儘速積極與臺鐵局協商解決之道,以杜爭議,並早日將本案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以進行有效利用,期不負國父孫中山先生於救國綱領所提「地能盡其利」之主張。
女友找小王還偷賣600萬房 男子提告侵權錢要不回來
日前一名李姓男子發現女友另結新歡,且李男借名登記在女友下的房屋,也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被賣掉,氣得他提告女友,希望能追回損失利益的627萬多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無法舉證女友任何不當得利行為,且證據不足以支撐借名登記之事有確實發生,故最終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李男主張與女友陳女自2000年開始交往,2011年時陳女慫恿他在桃園購買總價600萬元的房屋做為婚後的住處,李男想著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故將名字登記在陳女名下,但其中購屋的250萬元自備款和350萬元貸款及利息都是由他全額支付。李男表示,陳女在取得房屋登記後就另結新歡,並在2013年時未經他同意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掉房屋,而他本人卻直到2021年自中國回台時才知道,而後以存證信函要求陳女返還賣屋價金卻遭無視,因此求助法院,希望能將售屋後殘值、本利、貸款、利息和頭期款等共627萬多元討回。對此,陳女表示她並無佯裝要與李男結婚,且她取得房地所有權的過程,並沒有標註任何原因,屬於無因性契約,故她應當就是房地所有權人。經法官了解,李男當初買房並沒有特別講明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陳女認為若李男拿不出證據,不能提告她有侵權行為、不當得利關係、無視借名登記約定等等犯法行為。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雖因各種原因將房屋登記在陳女名下,但對照陳女證詞均無發現雙方有借名登記的共識,舉證不足;雙方在出售房屋這方面也沒有任何約定,故陳女是否出售房屋、以多少金額賣出,都不屬於侵害李男財產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男方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賣房翻臉家人大打出手 小姑流產又卡到陰「全裸倒垃圾」
正值農曆7月,也是俗稱的鬼月,資深媒體人林裕豐日前就在節目中討論凶宅的主題,他分享到一家人因「賣房」導致決裂的故事,雙方甚至還大打出手,過程中,大嫂推了小姑,小姑流產後還疑似卡到陰,開始精神不正常,更出現全裸倒垃圾的驚人場景。林裕豐日前上節目討論「誤住凶宅,房產爭奪現形記!」主題,他分享了一對兄妹因房子決裂的案例,他說一名想當投資客的哥哥與大嫂買了社區另外一戶,並借名登記在妹妹的名下,且雙方也約定好「自用住宅持有超過6年有400萬的免稅額,等六年後售出再分10%給妹妹。」未料當妹妹入住後,因為交了男友也懷孕,論及婚嫁,妹妹向哥哥提出想原價買哥哥的房子,大嫂聽聞後,除了找小姑理論約定好的400萬免稅額,雙方更大打出手,過程中大嫂推了懷有身孕的小姑,導致小姑流產。小姑還疑似卡到陰,精神開始不正常,甚至還會在社區全裸倒垃圾,此事也在鄰居間流傳開來,哥哥一氣之下賣掉自己住的房子,並搬離社區。但弔詭的是,故事卻因此反轉,因為哥哥跟大嫂搬離後,小姑就馬上恢復正常了。主持人謝震武也好奇的問:「是裝瘋賣傻嗎?」林裕豐則說:「這可能是必要的技能。」
誤住凶宅!女房客聽半夜怪聲疑老鼠作怪 鄰居送「五雷符」保平安
資深媒體人林裕豐、凶宅房仲文奕夫、劉韋廷律師及民俗專家周映君日前一同錄影《震震有詞》,在節目上討論「房子」之亂,「誤住凶宅,房產爭奪現形記!」林裕豐分享友人買到凶宅,以為半夜是老鼠出沒做怪,沒想到發現前屋主在家裡輕生的過程。林裕豐分享:「從國外回台的女友人看上一間房,喜歡屋內整體設計及房子的view,即使聽說前屋主是久病厭世在家輕生,心想應該也還好。」當半夜睡覺聽到從衣櫥傳來敲木板的聲音,女友人以為是老鼠跑來跑去,但打開衣櫥檢查沒有異狀,待早上出門時碰到鄰居問了句:「這大樓有老鼠嗎?」沒想到對方臉色一變返家拿了個說是保平安的香火袋給女友人。林裕豐說女友人將香火袋的圖傳到朋友群組,有人驚呼這是可防止邪祟入侵及靈異現象的「五雷符」。之後她陸續打聽了前屋主的事,才知道前屋主在臥室中用快乾水泥,將自己困在衣櫥中,頭往下將自己悶死,林裕豐表示:「我們猜測半夜聽到的聲音,可能是前屋主到最後太痛苦,想要求救的掙扎聲。」此外,林裕豐也分享因「房子」讓家人關係分崩離析的案例,他說有對兄妹共住一戶,想當投資客的哥哥與大嫂買了社區另一戶,並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雙方說好「自用住宅持有超過6年有四百萬的免稅額,等6年後售出再分10%給妹妹」。未料當妹妹入住後因交了男友也懷孕論及婚嫁,妹妹向哥哥提出想原價買哥哥的房子,但大嫂一聽找上小姑理論當初約定好的四百萬免稅額,雙方爭執過程大嫂推了小姑,小姑竟流產還彷彿卡到陰一樣,林裕豐說:「小姑就此開始精神不正常,還會全裸地下樓倒垃圾,引起社區居民議論紛紛。哥哥一氣之下賣掉自己住的房子搬離社區。詭異的是,哥哥跟大嫂一搬走後,小姑就恢復正常了。」主持人謝震武問:「是裝瘋賣傻嗎?」林裕豐說:「這可能是必要的技能。」
超跑將軍被控家暴…性侵羞辱「我X不到別人也休想」 本人發聲明喊冤
台灣知名超跑玩家「將軍」鄭為元被交往8年的陳姓女友控訴,在一起的時候,只要有不如意就動手打人,還恐嚇不能分手,否則要對她及家人不利,甚至以手指性侵,嚇得她報警驗傷,並取得保護令。針對指控,鄭為元發表聲明駁斥女方的說法,並反控對方劈腿,才導致衝突發生。陳女向《鏡週刊》爆料,她在2016年和鄭為元透過臉書認識後展開交往,但對方常常因為一點小事就大小聲,2018年認為她有異性男友,脾氣更加暴躁,除了精神轟炸,還會動手動腳,逼得她到醫院開立家暴事件驗傷診斷書,期間多次提分手,但都被拒絕,還拿家人孩子做威脅,並要求歸還8年所贈與的禮物。直到今年5月,陳女再度遭到鄭為元暴力相向,甚至用手指性侵,過程中大聲羞辱:「我幹不到的,別人也休想」,除了驗傷報警,她也申請法院保護令,怎料對方無視保護令,還疑似收買住戶,發現鄭為元過戶給她的高雄房子外,突然冒出一輛報廢車,布條上寫著她的地址,讓她害怕又無助。陳女發現房子外停了一輛報廢車。(圖/鄭為元提供)針對控訴,鄭為元今(19日)發出聲明,強調陳女所說性侵及家暴情事皆非事實,交往這幾年從未動手打過她,陳女提供的傷害照片,除了5月13日式雙方衝突時產生,其他都不是他造成。至於分手原因是女方劈腿,還把對象帶回他買的住處,連社區住戶都看不下去,而事件曝光後,2人才會造成衝突,但陳女刻意誤導大眾、模糊焦點,他不得不對外澄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不排除公開所有對話紀錄,以避免大眾誤會。鄭為元駁斥陳女指他分手後索討禮物一事,而高雄不動產是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陳女欲將房產私自出售,且低於市場價格,明顯不合常理,他在社區前放車輛並綁上布條,是避免不知情民眾,誤涉雙方房產爭議。最後他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待宣判結果一定會向大眾公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買房頭期款400萬…尪只出100萬「套牢不想賣」 人妻因這點傻眼:怎麼想都怪
近日一位人妻表示,最近因為夫妻要買房,頭期款要400萬,她以為是各出一半,但老公只剩150萬現金,只能出100萬,因為其他錢都放在股票套牢,而房子登記老公名字,「事後怎麼想都覺得怪。」原PO近日在臉書社團《匿名3公社》發文,「老公收入比我高,存款也比我多,婚後跟老公財產各管各的,我不喜歡他管我用錢,所以我也幾乎不管他用錢。」買房頭期款約400萬,她想說出200萬已經很夠意思,因為她存款只有300萬,剩下100萬想拿來裝潢,怎料老公說他只剩150萬現金,因為其他錢都在股票,而且套牢也不想賣。原PO說,「要我出我存款全部也就是300萬!我當下有點傻眼,沒有正面回答他,房子登記他的名字。」因為老公收入較高,所以用他名字貸款,「事後怎麼想都覺得怪,有種被迫出比較多錢,然後又沒什麼保障的感覺。」此文曝光後,不少人紛紛留言「錢留著自己花不香嗎?他不是沒錢,他只是不想出錢」、「請律師辦理信託,律師會教你如何辦理,如果有萬一誰都不吃虧」、「感情問題一律建議離婚」、「除非房子共同擁有,不然你替別人付頭期款,除非妳給他簽契約約定你只是借名登記,不然千萬不要房子只登記在先生名下」、「離婚啊當盤子嗎」。
民主體制還存在嗎?行政院為護航NCC竟監督立法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鏡電視變更董監與上架有線電視案,國民黨立委堵在主委陳耀祥的辦公室外進行阻擋,行政院譴責稱NCC是獨立機關,國會不應介入干預。這話真印證了那句俗話:「指責別人時,1隻指頭指別人,4隻指頭指自己」。民進黨自己踐踏NCC的獨立地位,把NCC變成迫害言論自由的打手,當在野黨抗議時,竟還有臉說應尊重獨立機關,真是可恥至極!被告瀆職 陳耀祥無權審查這場審查會原本被業界戲稱為「鏡電視開台周年慶賀禮」,但因為陳耀祥被堵在辦公室裡,最後雖用視訊方式開會,仍以鏡電視董座鄭優請假為由決議擇期再審。NCC聲稱鏡電視的審查已到期限,因此必須在近期內完成審查,問題是,NCC的審查向來拖拖拉拉,而且充滿政治運作。例如中廣、新彰數位有線電視系統的董監事變更拖了2年才決議,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旗下系統台申請台視新聞上架52頻道,耗了2年多還沒有結果。更扯的案例是,背後有總統府祕書長林佳龍的台數科新聞台獲NCC核准後,過了僅僅1周,就在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下收回成命,至今4度重行叩關都被NCC擱置,這叫什麼獨立機關?最能證明NCC淪為民進黨政治打手的,就是2020年中天新聞被撤照事件。由於中天勇於批評民進黨政府,被民進黨視為欲拔之而後快的眼中釘。2020年5月,媒體收到匿名爆料,揭露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長蘇貞昌的高層會議內容,包括建議蔡總統取得NCC主委人事決策主導權,以及兩位新任NCC委員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事實上,陳耀祥之所以出線,就是因為他能夠忠誠貫徹民進黨高層的指令,指哪打哪絕不手軟。該年底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中大敗,歸咎於中天鼓動「韓流」,羅織多項莫須有的罪狀,召開立場偏頗的聽證會後,決議中天撤照,創下民主國家前所未有由政府來關掉電視的惡劣案例,也對言論自由做出沉重打擊。關中天的同時,陳耀祥明言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最後果然由華視替補上52頻道,陳耀祥根本是提前把民進黨的媒體布局洩漏出來了。NCC到底是維護新聞自由的獨立機關,還是俯首聽命權力高層殘害異己的惡狗,大家還看不清楚嗎?民主笑話 羅秉成譴責立委對於黨政關係良好的鏡電視,NCC一路呵護,儘管爆出一連串爭議,包括原董事長陳建平與創辦人裴偉爭奪經營權、股東借名登記、違規賣股、財務危機等,NCC仍打算核淮上架,只是被國民黨立委暫時擋下而已。更難看的是,NCC私下向裴偉報告針對鏡電視尚未公開的調查資訊,流出的錄音帶更揭露,裴偉向股東說蘇貞昌要求NCC盡速核照,英系大將洪耀福更告訴陳耀祥:「不要拖,這是總統的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這個案子都要過!」雖然裴偉辯稱自己只是在「膨風」,但看NCC的表現,裴偉顯然說的確是真話。陳耀祥已經因為被檢舉護航鏡電視取得執照,遭北檢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卻仍不避嫌地急著護航鏡電視,和鏡電視再拖著不上架,錢就要燒光了有沒有關係,大家自可以好好領會。事實上,NCC淪為走狗打手,只是民進黨打壓新聞、箝制言論自由之一環。打開電視,放眼一片綠油油。過去民進黨怒吼黨政軍退出媒體,如今自己卻搞出醜惡的政媒共生體,成為媒體背後的黑手,綠媒、側翼、網軍聯手壟斷輿論、扭曲事實,對民眾大行洗腦攻勢,對在野黨與異議者粗暴地霸凌抹黑,令社會視聽蒙蔽,造成寒蟬效應。踐踏言論自由最嚴重的,不就是民進黨政府嗎?破壞新聞自由最嚴重的,不就是NCC嗎?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責國民黨立委介入NCC獨立機關,根本是做賊的喊抓賊,到底是誰在破壞NCC的獨立性,以為老百姓都看不出來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明言,成立宗旨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對照民進黨政府和NCC的所作所為,簡直成了最諷刺的笑話。而行政院居然為了護航看門狗NCC,竟譴責監督他的立法院,行政院眼中還有民主體制嗎?
羅文嘉稱一切合法 陳琬惠:他的辯解可笑且可悲
民進黨前祕書長羅文嘉遭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爆料位於桃園復興區的「山裡生活」民宿以「借名登記」的人頭買賣方式,來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開民宿賺大錢。羅文嘉以「一切都依照法律規定」來澄清。對此,陳琬惠今(26)日表示,看到羅文嘉提出辯解後覺得十分可笑,而他所稱「完全依照規定」就是他如何玩法的「自白」。陳琬惠日前爆料羅文嘉位於桃園復興區的「山裡生活」民宿以「借名登記」的人頭買賣方式,來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開民宿賺大錢。而羅文嘉於臉書澄清稱一切都依照法律規定,且地上權使用與土地權持有是兩件事,是兩種不同的權利,他也不做靠特權和違法的事情。陳琬惠對此表示,看到羅文嘉接連為自己「為了撈錢不惜玩法」的行徑提出辯解覺得十分可笑,也覺得相當可悲。陳琬惠表示,桃園市政府的官員在昨天受訪時稱「2022年3月29日由於這土地所有權人是確認為原住民,以及土地所有權人以及民宿同為同一所有權人所有」。也就是因為土地所有權人、民宿起造人以及民宿所有權人都不是羅文嘉或其所經營的公司,所以才能符合法規。但實際經營民宿的卻依舊是羅文嘉,想問這不是借名登記,什麼才是借名登記?陳琬惠指出,因現行法規存在漏洞,因此監察院在2016年提出糾正,行政院也在去年提案修法,保障原保地不因違法轉租或轉讓不斷流失。而羅文嘉於2015年登記的「農育權」,更是行政院草案中的明令禁止原保地設定予非原住民的權利之一。所以羅文嘉所稱「完全依照規定」,其實就是他如何玩法的「自白」。昔日的政治金童淪落至此,讓人感嘆。
正國會要角頻遭踢爆 綠營人士:林佳龍整頓派系後遺症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日揭露,民進黨前祕書長羅文嘉位於桃園復興區的民宿,是以「借名登記」的人頭買賣方式取得,引發社會關注,然而更觸動民進黨內敏感神經的是陳一句「民進黨人士檢舉才爆料」;一位綠營人士今(25)日透露,民眾黨和國民黨近來多能掌握高雄地區的正國會要角資料踢爆,恐與今年初派系整頓引發的後遺症有關。「陳琬惠所言不假,黨內早在傳某位人士當抓耙仔、餵資料給在野黨!」有綠營人士指出,陳琬惠4月初爆料民進黨前中執委陳啟昱和友人在特定農業區興建豪宅時,黨內不少人就覺得很怪,陳啟昱非常低調,怎會有人特別注意到他?他說,最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又爆合庫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蔡見興的料,也是一個久不上檯面的政治人物,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該綠營人士說,陳啟昱和蔡見興有幾個共同特點,兩人皆與民進黨派系正國會有關,地緣關係、人際網絡都在高雄,而且王鴻薇爆料時,還特別點名正國會立委,讓人覺得突兀。他說,這一切都不禁令人懷疑是正國會龍頭、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今年初整頓派系,所帶來的後遺症,有遠離派系的人士在報私仇、警告正國會。據了解,正國會內部問題由來已久,2022年地方選舉前就傳出有「夫人派」佔據要職,卻辦事不力,以及派系頭人們對於林佳龍一下子想選台北市長,又跑去選新北市長,而與黨內其他派系產生衝突,感到非常不能理解。一派系人士曾感嘆,「正國會強人輩出,只是無法整合,已分為2股,甚至是3股勢力。」雖然正國會最後的全國議員席次還算亮眼,卻無法成功插旗一席縣市長,令派系大傷元氣。去年底選舉結束後,過去鮮少認真參與派系事務的林佳龍決心整頓,並在今年農曆春節後大舉引進龍系人馬及黨外新血進入正國會辦公室,並架空、送走多位老幹部,同時整合台灣智庫、正國會辦公室和大地民調公司等系統。一名派系人士指出,林佳龍用心整頓是好事,但人情世故沒有處理到位,在當時確實引發少許怨言,而得罪某些小人更是後患無窮,現在後遺症已陸續冒出。他透露,近一個月就傳出某位自稱「二把手」的人士,常在酒後打電話給民進黨人,宣稱「XXX、OOO下次見面不打招呼,就要給他好看」等話語,引人非議。另有民進黨人士認為,有些被請走的正國會幹部可能心生不滿,也可能為幫自己留一條後路,開始親近其他派系,過程中就拿陳啟昱和蔡見興的資料作「投名狀」,並透過不同的在野黨立委出手。他說,唯有民進黨內人士,甚至互有往來的同派系成員,才能把陳、蔡的親友摸得一清二楚,而打羅文嘉則是另有意圖。
揭羅文嘉借名登記開民宿 陳琬惠:知法玩法侵犯原住民家園
立法委員陳琬惠今(24)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實際經營的民宿位在原民保留地,卻透過「借名登記」的方式取得土地,痛批綠營黨政高官知法玩法。羅文嘉則表示,不需要因為他有所批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就亂丟泥巴;陳琬惠得知羅文嘉的回應後痛批,羅又透過一貫的政治操弄手法,試圖模糊問題焦點,令人痛心。陳琬惠指出,為了維護原住民的生計與家園,依法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只能轉賣給原住民。然而,有許多觀光地區的原保地,卻早已透過假人頭設定高額抵押權等方式,使非原住民的投機份子實質取得土地。陳琬惠披露,位於位於桃園復興區大窩路601號的山裡生活民宿,2008年由陳姓原住民以買賣取得土地所有權,2015年由宜蘭水牛書旅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普通抵押權、農育權,該公司代表人為羅文嘉的太太劉昭儀、監察人為羅文嘉,2021年民宿起造,2022年正式營業。簡而言之,山裡生活民宿實際營運者為羅文嘉,陳強年僅供「借名登記」,以此迴避法規的限制。陳琬惠指出,雖然在當年,羅文嘉的作為沒有違法,但以其綠營黨政高官的經歷,一定熟諗法規也理解原保地設立之目的,卻仍知法玩法,用人頭「借名登記」侵犯原住民的家園,開民宿賺大錢,只顧自家快樂享受生活,完全將原住民族的權益拋諸腦後。羅文嘉對此指控回應表示,一切依照法律規定,坦蕩蕩,不需要因為他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有所批評就亂丟泥巴。陳琬惠對羅的回應相當不滿地說,羅前秘書長完全不敢面對問題、回應問題,對於濫用借名登記、侵犯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民宿牟利乙事,絲毫沒有承認錯誤的基本擔當,令人遺憾。她說,更令人痛心的是,羅竟還想透過一貫的政治操弄手法,試圖模糊問題焦點!濫用借名登記、侵犯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民宿牟利是事實,跟你在專訪中批評柯文哲有何相關?「坦白告訴你,此事是貴黨中有人看不下去你這種『為了撈錢不惜玩法』的荒唐行徑,來向我檢舉。」陳琬惠說,連民進黨執政的原民會都批判此類「羅文嘉們」的行徑,結果羅文嘉自己到現在還沒有任何自覺羞恥與反省之意,離譜至極。她向羅文嘉喊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收起高傲的嘴臉,老實向社會大眾道歉,停止侵犯原保地的行為,才是此時此刻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