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藝人
」 騙扁小子「騙扁小子」假冒名人詐騙上億 二審結果出爐可上訴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祕書、國泰千金等身分「喬」台大醫院病房、另詐財上億,一審台北方法院判囚1年4月,他只針對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部分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黃琪本名黃照岡,13年前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聲名大噪,近年因屢屢假冒富二代行騙,頻繁進出監獄,官司纏身。檢方起訴黃琪在2017年假冒藝人張清芳等人名義,協助安排友人母親就醫,又假冒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友人母親檢體,還以年輕女性聲音致電中衛公司,佯稱為李嘉誠秘書,欲訂購大量口罩、酒精棉片,但中衛未上當。台北地院依洗錢等罪判黃1年4月徒刑,黃另涉詐欺等罪判1年2月,則可易科罰金4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多元,上訴後,黃說希望當個不給國家帶來害處、麻煩的人,一切過後重新開始。黃提上訴部分,高院審酌黃罔顧人與人之間之信任,未經病患本人書面同意,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名義,向台北榮總病理檢驗部調取病理檢體及報告,所為實不可取,惟其犯後坦承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行,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未來判刑定讞後,由檢方聲請定合併執行期。
「騙扁小子」詐財上億竟求法官判無罪 超扯理由曝光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祕書、國泰千金等身分「喬」台大醫院病房、另詐財上億,一審台北方法院判囚1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7日開庭,黃琪辯稱沒有詐,請求判決無罪,另撤回可易科罰金部分的上訴。庭末法官諭知8月25日宣判。黃琪本名黃照岡,13年前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聲名大噪,近年因屢屢假冒富二代行騙,頻繁進出監獄,官司纏身。檢方起訴黃琪在2017年假冒藝人張清芳等人名義,協助安排友人母親就醫,又假冒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友人母親檢體,還以年輕女性聲音致電中衛公司,佯稱為李嘉誠秘書,欲訂購大量口罩、酒精棉片,但中衛未上當。台北地院依洗錢等罪判黃1年4月徒刑,黃另涉詐欺等罪判1年2月,則可易科罰金4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多元,上訴後,黃說希望當個不給國家帶來害處、麻煩的人,一切過後重新開始;庭末,審判長勸喻黃琪要記得在法庭上說的話,諭知8月25日宣判。
連口罩國家隊也騙! 「騙扁小子」遭判強制工作3年、沒收2千萬
「騙扁小子」黃琪涉嫌與保險業務員蘇立民合謀,假冒台大前校長楊洋池、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律師等身分,詐騙口罩未遂,及詐騙工程款、律師費4900萬元及日幣2億多元,檢方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今判黃洗錢等罪部分1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其餘詐欺等部分應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餘元,強制工作3年;另依頂替罪判蘇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起訴指出,黃琪本名黃照岡,2017年間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祕書的名義,替詹姓友人的母親安排入住台大醫院,再假冒宋學仁名義以向楊泮池致謝;黃琪另涉嫌假冒楊泮池助理,向北榮醫師調閱詹母的病理檢體。黃琪還假冒楊泮池妻子名義,向台大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申請校內網路電話分機,及寄發電子郵件給台大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承辦人,再透過分機向台大醫院請託轉院。黃琪另於2020年2月間,假冒李嘉誠的秘書、楊泮池名義打電話給「口罩國家隊」之一的口罩工廠中衛公司,謊稱有意捐贈口罩,下訂成人、兒童口罩各5000片、酒精棉100盒,企圖攔截口罩賺災難財,但未遂。黃琪另還佯裝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民眾騙稱可取得優惠匯率,及協助工程訴訟,詐得4981萬元、日幣2.28億、美金40萬多元及歐元1萬多元。黃琪今年3月得知詐騙口罩案曝光,以罪責不重為由,要求共犯蘇立民頂罪。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頂替、公司法等罪起訴黃琪,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塔羅牌騙倒陳水扁!「騙扁小子」黃琪再延押2月 看守所過年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佯裝名人關說台大醫院病房、詐騙口罩,甚至佯裝國泰千金騙男友母親1.26億元被收押迄今。黃琪及母親日前聲請交保,黃琪更提出以300萬元保證金換自由身,保證不會逃亡、行騙。但法官以他假冒名人行騙前科累累,駁回聲請,並裁定自26日起再延押2月,黃須在看守所過年。現年28歲,本名黃照岡的黃琪,17歲時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而聞名,之後假裝頂新小開盜刷黑卡入獄,但出獄後仍一再假冒名人行騙。檢方指控,黃琪涉嫌自2017年起假冒藝人張清芳、投資界聞人宋學仁以及台大校長楊泮池等人名義,騙取台大轉院、掛號便利。黃去年假冒香港富商李嘉誠祕書,欲詐取口罩等大批防疫物資未遂,還假冒國泰集團千金,向男友母親詐騙約1.26億元。北檢於去年8月起訴黃,黃被台北地院羈押迄今。黃琪及母親日前向北院聲請交保,黃認為他長相、外貌、犯罪手法均遭媒體廣泛報導,已難再行騙,且親屬均居住在國內,又無旅居國外經驗,逃亡的可能性低,若對他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定期報到,能確保不逃亡、行騙,甚至願意提出300萬元保證金作擔保。另黃母則宣稱她為兒子置辦房屋,需兒子扶養,兒子無逃亡可能。不過,合議庭認為,黃琪涉犯詐欺、個資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洗錢等罪嫌重大,且檢方認為黃詐騙金額逾1億元,黃提300萬元保證金不符比例,加上黃有多次詐欺取財既遂前科,並坦承有將部分款項存放於國外,認定黃有逃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駁回黃及母親所提之交保聲請,裁定再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