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
」 警察 詐騙 假冒警察 假冒 詐騙集團
自稱台籍男女扮警電詐日本高齡婦!疑與「匿流集團」有關
日本鹿兒島縣近日發生數起針對高齡女性的詐欺案件,警方逮捕2名自稱擁有台灣國籍的男女嫌犯,涉嫌以假冒警察的手法,詐取受害人現金與金融卡。警方懷疑,這起事件與跨國詐騙集團有關,正在深入追查幕後網絡。據《鹿兒島讀賣電視台》報導,遭逮捕的2名嫌疑人分別為44歲的郭芷瑜(Guo Zhiyu,音譯)與42歲的陳柏佑(Chen Boyu,音譯)。根據鹿兒島縣警方調查,郭芷瑜涉嫌於10月22日,在鹿兒島縣南薩摩市對1名80多歲的女性行騙,企圖詐取現金約2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40.3萬元)與其金融卡。10月23日,陳柏佑則在出水市涉嫌成功詐騙另1名80多歲的女性,騙取現金1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20.1萬元)。警方指出,詐騙過程中,有人假冒警察致電受害者,謊稱「您的手機被人不法使用,我們需要確認您的資金與指紋」等藉口,要求受害人交出金錢與卡片。警方研判,這2起案件均屬於俗稱為「匿名及流動犯罪集團」(トクリュウ,簡稱「匿流」)型的詐騙手法。此類集團通常以多層分工與臨時成員構成,利用假身分與國際背景掩飾行蹤,針對高齡族群行騙。警方目前正深入調查2名嫌疑人與該詐騙組織的關聯,以及背後是否存在更大規模的跨境犯罪網絡。至於2名嫌疑人之間的具體關係及他們是否承認犯罪,警方表示,相關細節暫不公開,以免影響後續偵查進展。
戲太多!男子穿警服闖派出所演太大 結果下場超慘
大陸遼寧省遼陽市工農街派出所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男子身穿制服,自稱是「省廳交管局領導」,大搖大擺走入派出所「指導工作」,結果當場被識破是假冒身分,目前已遭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張姓男子身穿假警服、偽裝高階警官身分,進入派出所妄圖指揮辦案,被警方識破後依法拘留。(圖/警方提供)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事發當日,派出所民警正處理一起糾紛調解,一名男子突然現身,自稱來自「省廳交管局」,語氣高調地對正在辦案的民警發號施令,並要求「必須公正處理」。雖然對方態度自信,但民警憑藉職業直覺很快察覺異常。報導指出,該男子的言行舉止與正式警員大相逕庭,從口音、穿著細節到警務術語的使用都透露破綻,其「省廳領導」的說詞漏洞百出。民警隨即一邊穩住對方,一邊啟動身份查核程序。經調查確認,這名男子姓張,並非任何公安機關人員。警方隨後依法對其住處與車輛進行搜查,赫然發現多件假警服、仿製警用標識,甚至包括「高級警官」制服,宛如一間私人警察裝備庫。警方進一步查明,張男自小懷有當警察的夢想,為滿足虛榮心,不僅多次穿戴假警服出入公共場所招搖,這次更進一步跑到派出所「演戲」,企圖為友人撐場面、炫耀身分,未料演技拙劣,當場遭戳破。警方依據相關法律,已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處分。警方也提醒大眾,真正的人民警察執勤時,會依規定著制服並出示有效證件。警用裝備為國家專用器材,嚴禁個人私自製造、販售或使用。若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撥打110舉報,以免受騙上當,違法者也將依法追究。
接到NCC電話!他遭告知「身分外洩」配合辦案 慘損失百萬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鉅額損失。近期一名網友透露,自己在路上接到一通「無顯示號碼」電話,對方自稱是自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在前後交付百萬現金,才發現遭遇精心設計的詐騙陷阱。近期假冒檢察官、警察的詐騙案件頻傳,犯罪集團手法層出不窮,警方提醒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這類詐騙常以電話或LINE聯繫受害者,聲稱其身分遭冒用或涉及刑事案件,需要配合警方調查。詐騙集團常利用受害者的個人資訊,指稱他人冒用其證件辦理戶籍謄本、健保補助、申請貸款、辦理電話門號甚至盜領銀行存摺,並聲稱名下金融帳號出現異常交易。騙徒以假冒警察或檢察官的身分恐嚇受害人,稱其涉嫌洗錢、販毒等刑案,並要求加入特定LINE帳號,以便進行線上筆錄或傳送看似官方的公文。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分享,受害人接到自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的電話,對方聲稱其名下電話門號涉及違規,並警告月中將被凍結。雖然受害人指出自己使用的電信門號並非詐騙者所稱,對方仍唸出一串號碼,並詢問是否曾遺失證件或提供他人使用。受害人表示,近期在過戶車輛時將證件交給買方,詐騙者藉此聲稱身分可能遭冒用,隨即將電話「轉接」給自稱「黃律師」人士。黃律師向受害人解釋相關法律問題,使受害人恐慌信以為真。事件進一步升級,自稱警察的人員隨後來電,報出案號並指控受害人涉及洗錢案,還威脅若掛斷電話將被視為拒絕配合調查。受害人依指示加入LINE帳號「克里斯」為好友,並收到多張看似公文的圖片。對方聲稱案件可提前偵辦,需支付「物證費」及「保證金」,受害人因恐慌前後交付百萬現金。事後家人發現異狀報警,才揭露整起事件為詐騙。警方提醒,若接獲「未顯號來電」或自稱檢、警、調的電話辦案或視訊辦案,應立即掛斷。政府機關不會透過電話告知身分遭冒用,也不會要求民眾透過社群媒體傳送公文或支付任何費用。此外,政府機關不會透過電話或LINE進行司法調查,也不會要求民眾支付任何款項。若接獲自稱檢警的電話或訊息,應立即掛斷,並向165反詐騙專線通報。民眾務必保持冷靜,切勿依指示轉帳或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免落入詐騙陷阱。
19歲男懷「警察夢」買裝備扮警 火警現場指揮交通遭查獲
新北市一名19歲陳姓男子因懷抱「警察夢」,網購警察制服及裝備,駕駛裝有警鳴器的車輛還在自用轎車加裝警鳴器及貼上警徽,6月駕車前往樹林區火警現場假冒警察指揮交通。警方循線調查,7月4日於台北內湖住處將其查獲,依法送辦。6月17日樹林區發生火警,陳男獲知火警消息後,身穿警察制服、駕駛裝有蜂鳴器及貼有警徽的車輛前往現場。陳男在火警現場假扮警察身分,協助指揮交通,引起現場人員注意。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曾在網路購買警察制服、腰帶等警用裝備,並在其駕駛車輛違法裝設警鳴器、貼上警徽,又利用這些設備前往火警等事故現場,假冒警察指揮交通,滿足其長期以來的「警察夢」。樹林警方循線查出陳男身份,7月4日前往其台北市內湖區住處將其查獲,現場查扣警察制服、腰帶、無線電等物品。警方指出,陳男行為已觸犯刑法,將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及「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此外,陳男車輛違法裝設警示燈及警鳴器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進行告發。警方提醒,冒充警察屬刑事犯罪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日本驚見新詐騙手法 假冒警察要求被害人脫衣、24小時開視訊!騙財又騙色
日本近期出現1種新型詐騙手法,詐騙集團會假扮警察致電被害人,除了騙取金錢外,還會以「核對身體特徵」為由,要求被害人脫光衣物,目前已有多名女性受害。日本警方對此強調,警方不會透過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絡民眾,呼籲民眾提高警覺。日本警方指出,近期日本出現1種新的詐騙手法,詐騙集團會假冒警察,打電話給被害人。根據日媒報導,1名女性被害人透露,詐騙集團在電話中向她表示「妳的銀行帳戶已被盜用,需要將現金轉入指定帳戶,才能證明清白。」詐騙集團隨後透過視訊電話,再度打給這名被害人,並以「確認身體特徵」為由,要求被害人脫光衣物。另一名女子則指出,日前她接獲1通電話,對方自稱是警察並告知這名女子,她因涉案遭到警方調查,需要付錢才能避免被逮捕,此外還必須對她進行24小時的監控,女子因此被迫長時間開著視訊鏡頭,連洗澡、如廁等過程也全被詐騙集團看光,事後詐騙集團甚至還用女子的裸照威脅她。對此日本警方指出,警方不會透過社交媒體或通訊軟體聯繫民眾,發送警察證、拘捕令的照片,也不會向民眾索取錢財,或要求民眾脫光衣物,民眾對於此類詐騙手法應提高警覺。
假警察國道攔車!男子持指揮棒扮執法 警到場識破開罰送辦
國道五楊高架道驚傳「假警察」攔車事件,12日晚間6時30分,林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處時,竟伸出指揮棒示意內側車道的張姓駕駛停車,聲稱對方超速違規,2車隨後停靠在楊梅匝道口,並發生口角爭執,張男見狀立刻報警,國道警方趕抵現場,經查發現林男非警務人員,而是「假冒警察」執法,當場對其開罰並依法移送偵辦。該事件經網友上傳至Thread平台,引發熱議。影片中可見,林男不僅手持指揮棒攔車,甚至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車後還擺放「執行公務中」的指示牌,從外觀來看幾乎與真正的執法人員無異,張男在事後PO文怒批:「第一次在國道被攔車,不是紅斑馬,而是假警察!」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這麼想當警察怎麼不去考?」、「假冒公務員,刑責跑不掉!」警方調查後確認,林男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面臨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不等的罰鍰,另因車輛違規裝設警示燈條,可再被處以3000元至1萬8000元罰款;此外,林男冒充公務員執法,涉及《刑法》相關規定,恐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警方已將其依法送辦。國道一隊強調,民眾若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類似可疑攔車情況,應保持冷靜,避免與對方發生衝突,可透過行車紀錄器蒐證,並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警方將依據影像查證違規行為,確保用路人安全。
超商店長買春想賒帳 為上未成年不惜假冒警察
新北市羅姓男子為超商店長,2024年於網路上結識只有17歲的女高中生,2人說好以5萬元從事性交易,實際上,羅男並不想付錢,故冒充警察與女學生會面,強制性交2次。士林地院依妨礙性自主罪,重判羅男9年。該案經上訴後,二審裁定減至8年。判決指出,羅男於包養網站結識17歲女高中生,原先說好以5萬元從事性交易,但羅男並無付費意願,從網路上找人協助,取得偽造之警察服務證,於2024年2月27日,身穿警便依、警帽、警棍、手銬等,與女學生會面。將其載至旅館後,出示假冒的警察服務證,要脅女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否則將對其進行偵辦,出於恐懼,女學生只好答應。羅男以此手法得逞2次,且事後,羅男更多次嘗試聯繫女學生,不斷以偵辦脅迫該名女學生,使其情緒低落,最終,女學生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老師也依法進行通報,警方旋即進行處理。法院審理該案時,認為羅男在知悉對方為未成年情況下,執意犯案,並不惜假冒警察身份進行要脅,更於過程中錄製影像等,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羅男上訴後,二審審酌羅男與女學生和解,且羅男大學四年級肄業,且家中有罹癌父親需照顧,改處8年,得上訴。
冒165、「台北市反詐中心」假好心幫討詐款 刑事局提醒:小心二次詐騙!
詐騙騙不完,而且不只騙一次!警方日前發現某臉書專頁盜用北市政府警察局logo,並自稱「臺北市反詐中心」,可協助民眾追回遭詐款項云云,警方追查後發現是詐團新手法,對被害人實施二次詐騙。刑事局指出近來有多個案例,民眾一定要多加查證、小心為上,號召民眾如在網路上看到詐騙網站或廣告時立即檢舉,分享到刑事局「全民反詐」平台,不讓更多人受害。刑事局指出,日前發現某臉書專頁盜用北市政府警察局logo,並自稱「臺北市反詐中心」,可協助民眾追回遭詐款項云云,追查後發現是詐團將詐騙受害人當目標,以此進行二次詐騙。經查,由於被害人不甘受損往往上網求助,詐團看準這點,冒充包括律師、駭客、檢警、全球反詐聯盟甚至「165全民防騙網」等,以此名義在各大社群網站投放廣告,一旦民眾上網查詢,表明來意希望對方能幫忙協助損失款項時,詐團順藤摸瓜以諮詢名義詢問被害情形及財損等細節,接著聲稱追回款項需要「手續費」、「儲值指定平台配合操作」等話術,民眾一旦轉帳,詐團就誆稱「信用不足無法提領」等拒絕支付款項或直接將民眾拉黑封鎖。警方表示,民眾急於求助常常忽視此類網站是否有可疑之處,呼籲民眾於遭遇詐騙後須保持冷靜,並注意辨別是否為詐騙,如有「用詞錯誤」、「名稱下有贊助字樣」、「網址混亂」等特徵,即可能為詐騙網站,應立即離開該網站,不要提供任何個人資訊;另刑事警察局建議可以離開網站再搜尋網站方式,防止進入詐騙網站。刑事警察局指出,假冒警察局或165網站實施詐騙之行為,已涉及加重詐欺及假冒公署,刑事警察局必嚴加究辦,對詐騙集團絕不寬貸,同時號召民眾在網路上看到詐騙網站或廣告時立即檢舉並分享到刑事局「全民反詐一起說出來」臉書平台,防止更多人受到詐騙危害。
高雄男假冒警察性侵逃亡17年 法院宣判3年2月定讞
高雄失聰男子阿黑(化名)因妻子外遇,心灰意冷下,於2004年至按摩店向無照店主誆稱是員警,威脅其發生性關係得逞,而後店主得知受騙向阿黑提告,阿黑遭通緝逃亡躲藏17年,2021主動到高雄警局投案,一審判刑3年8月並強制治療,二審考量被告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減刑為3年2月,不需強制治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據了解,阿黑因為好賭,使妻子外出工作時結識男子因而外遇,而後妻子以強硬手段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經妻離子散意志消沉的他,在2004年11月,到苓雅區某按摩店得知此店是無照營業,便心生歹心謊稱自己是派出所員警,威脅店長藉此性侵得逞,而後店長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才得知受騙,改向阿黑提告性侵。審判時阿黑表示,犯案後決定逃逸,而後被檢方依《犯強制性交罪》發布通緝,一躲就是17年,坦言自己因長期受良心譴責,想結束逃亡生活,為錯誤負責改頭換面,重新做人,也想工作彌補被害人所受傷害,於是在2021年主動到高雄警局投案,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一審法院將阿文判刑3年8月,並須接受強制治療,且被害要求賠償144萬元,阿黑提起上訴,二審時被告雙方改以50萬餘元達成和解,且阿黑已先賠償1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阿黑17年來未再犯錯,且主動承擔刑責頗有悔意,再犯率不高,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不需治療,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
高雄假警察強上按摩女 逃亡17年才投案「2罪已過追溯期」
高雄一名男子2004年假冒警察,威脅按摩店女員工和他發生關係,否則要以「無照營業」將她移送法辦,得逞後開始逃亡生活,只能從事工地的工作,因被通緝壓力大到罹患憂鬱症,直到17年後才自行到案,稱想和對方和解,但金額談不攏破局,判決結果曝光。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04年11月15日晚上8時許,在高雄市苓雅區一處按摩店,假冒是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警員,脅迫女員工和他上床,否則要移送警局,女子不堪受辱,向派出所報案,結果發現根本沒有這個人,警方將案件報告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沒想到男子卻開始逃亡,開庭屢次未到,時隔近17年,今年5月3日才自行到案,並坦承犯行,表明想和按摩店女員工和解,女方要求每月給付3萬元,分48期共144萬元,但男子僅願意賠償30萬元,雙方調解條件差距太大,因此未能達成和解。男子威脅要將女員工移送警局。(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法院審酌,男子高職畢業,從事工地弱電工作,有一耳失聰、過敏性鼻炎和腰痛等健康狀況,在長期被通緝的壓力下,習慣靠酒來解決情緒低落和失眠問題,患有長期性憂鬱,欠缺理性思考與壓力因應策略。綜合相關事證, 男子因涉僭行公務員職務、恐嚇取財罪,但追溯期為12年6月,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期時限,予以免訴;強制性交罪部分,則被判3年8月,並應於執行前進行強制治療,直到治癒為止,但時間不得超過3年,可上訴。
罪加一等!通緝犯假冒警察、偷聽無線電躲追緝 因怪異行徑遭舉報被捕
桃園市39歲鍾姓男子過去因偽造文書等遭通緝,為躲避警方追查,竟想讓自己扮成假警察,隨身攜帶瓦斯槍和無線電,更妄想竊聽警方無線電內容。昨日遭路人舉報行為詭異,因此警方到鐘男常出沒的國道二號高架橋下埋伏抓人,目前已被押送歸案,更因涉嫌違反電信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加一等。據了解,鍾男過去因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原因,遭桃園及新北地檢署通緝,為躲避追查,不僅經常不回家,還妄想假扮警察,因此買來刑警背心、瓦斯槍、腰帶槍、無線電等等。昨日路人在鍾男經常出沒的國道二號高架橋下,看見行為怪異的鍾男,於是立刻報警,警方先是在橋下埋伏,待鍾男現身時上前盤查,被問時都支支吾吾答不上來,還想趁警方不注意逃跑,好在警方早有警覺,在他剛跑出去20公尺就將其制伏。警方表示,鍾男為躲避追緝不惜假扮警察,偷聽警用頻道無線電內容,實在是偷雞不著蝕把米,反因舉止怪異遭舉報,事後除將他押解歸案外,並依違反電信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警察臉書私訊她「正被通緝」 女子反查才知根本大烏龍
有女網友在Dcard心情版上發文,表示自己在臉書收到1則私訊,是來桃園的警察,說女網友目前正在被通緝中,請原PO打他的手機號碼,讓女網友一頭霧水,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女網友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因此打了165反詐騙電話諮詢,諮詢後得知,可以先打去警察局詢問該名警察的分局、單位以及姓名,且如果是警示戶的話,應該會發函給原PO,原PO也說,她目前所有帳號都還能使用,於是她先回覆私訊她的警察。原PO後來也請朋友詢問是否真的有這位警員,沒想到真的有,而且警員也再次表示女網友正被通緝,接著他們繼續問出生年、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結果和女網友完全不同,最後警員表示「啊!找錯人了!只是同名同姓。」警員也沒有跟原PO道歉,讓她緊張了整天。女網友質疑,一開始警察不說姓名,也不說是哪個分局,連身分也沒確認,就說她被通緝,讓原PO納悶現在警察的辦案方式。女網友也說,在她的認知裡,不管什麼事,警察都要說自己隸屬甚麼分局,也會確認身分才有後續動作,但現在網路上有太多假冒警察的詐騙案件,讓她不得不提高警覺,也讓她懷疑,用臉書私訊是否符合正常流程。網友回覆,「是我也會以為是詐騙的,笑死,第一次看到會私訊的。」、「快寫總統信箱通報檢舉,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可以用臉書加好友告知。」、「好扯,這是警察釣通緝犯的新招嗎?」、「稅金真的感覺丟到水裡。」、「被通緝我還跟你講,我直接殺去你家就行了。」
年輕做水泥工存錢買金條 8旬翁遭詐騙光光
家住高雄的83歲李姓老翁,接獲假檢警詐騙集團電話,指稱李翁名下帳戶涉及不法需要被監管,因此將年輕時擔任水泥工、存錢買下的價值54萬元金條,交給自稱警察的鍾姓車手,事後察覺被騙報警處理,但金條已被上繳詐欺集團,讓李翁欲哭無淚。據了解,83歲被害人李姓老翁年輕時擔任水泥工人,省吃儉用將辛苦錢存下來買金條,當作儲蓄管道。日前他在家接獲自稱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的詐騙電話,聲稱李翁的帳戶涉及不法,必須配合將名下財產交付監管,否則日後會被移送法辦。李翁信以為真,將金條帶往巷子口,交付給假冒警察的鍾姓車手。李翁被騙當天,前往銀行臨櫃辦理業務談及有檢察官為了監管他的帳戶,派警察來拿走他的金條,經行員提醒才知道遭詐騙,連忙報警。警方調查,22歲鍾嫌從新北市移居桃園市,原本從事冷氣維修,後因車禍受傷離職,輾轉透過朋友介紹,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並依據指示,取錢過程中不斷轉換交通工具,企圖規避查緝。警方獲報後鎖定鍾嫌藏匿在桃園市龜山區,將他逮捕歸案,訊後將鍾嫌依詐欺罪移送法辦。
人臉識別6次都成功 台灣駭客盜取北京女43萬人民幣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李紅(化名)萬萬沒想到,詐騙人員從她的交通銀行卡偷走近43萬元(人民幣,下同),如入無人之境。要想從交通銀行卡中轉帳,需要用戶在手機銀行App上進行人臉識別,並進行簡訊驗證。李紅陷入了詐騙分子的圈套,她的手機簡訊被攔截,手機號被設置了呼叫轉移,令她的驗證碼落入他人手中,且無法接聽銀行的確認電話。更嚴重的是,「人臉識別」被攻破了。銀行系統後台顯示,在進行密碼重置和大額轉帳時,「李紅」進行了6次人臉識別比對,均顯示「活檢成功」。那幾次人臉識別並不是身在北京的李紅本人操作,登錄者的IP地址顯示在台灣。當李紅本人登錄手機銀行時,卡裡的錢已被悉數轉走。她去派出所報案,警察很快認定她遭遇了電信詐騙,並立案偵查。既然不是本人操作,為何還能「活檢成功」?李紅懷疑交通銀行人臉識別系統的安全性,並以「借記卡糾紛」為由將交通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022年6月30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李紅的全部訴求。她準備繼續上訴。每個人只有一張臉,因其不易被仿冒,人臉識別被認為具有較高安全性,近年來被普遍適用於銀行驗證中,用來保障資金安全。但超出普通人認知的是,人臉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識別信息,是敏感個人信息,它裸露在無處不在的攝像頭下,極易獲得。在如今人臉識別系統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用合成活動人臉騙過審核系統的案例屢見不鮮。長期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專家,都對人臉識別的濫用充滿憂慮。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指出,從制度框架的合理設定來考慮,製造更多風險、獲取更多收益的一方,理應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人臉識別是銀行引進的,其是作為風險製造的參與方,通過這種方式銀行也獲益更多,應該承擔和其所獲收益成比例的風險責任」。她還指出,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詐騙手段科技含量更高,銀行應當與時俱進,使其安保技術超過犯罪手段的技術。如果銀行因人臉識別技術存在的漏洞而相應承擔責任,會有助於敦促銀行堵住技術上的安全漏洞,對可能發生的詐騙犯罪起到預防作用。從接通電話那刻起,李紅就陷入「協助破案」的迷局中。那是2021年6月19日上午10:30,電話那頭自稱「北京市公安局戶政科陳傑警官」的人告訴李紅,她的護照此前在哈爾濱涉嫌非法入境,讓她向哈爾濱市公安局報案。對方輕易地報出了李紅身份證號,這令她開始相信電話那頭的「警官」。李紅被轉接給哈爾濱市公安局的「劉警官」。對方告訴她,她涉嫌「李燕反洗錢案」,並讓她登錄一個網站查看「公文」。李紅用手機登錄對方提供的網站後,發現在一張藍底的「通緝公告」上,印著自己的身份證照片、身份證號等戶籍信息。這令她陷入恐慌,因為在她平常的認知中,這些信息只有公安內部的人才能獲得。接下來,她對「警官」的指揮百依百順。按照指示,她從網站下載了「公安防護」App和視頻會議App「矚目」。「公安防護」是一款詐騙人員常用的手機App,其設計模仿「國家反詐中心」,如果受害者在裡面輸入銀行卡和密碼,詐騙人員就可在後台獲取這些信息。而「矚目」雖然是普通的視頻會議App,但提供共享屏幕功能。在「劉警官」的要求下,李紅通過「矚目」,向對方共享了自己的手機屏幕,令其掌握了她安裝的App種類信息,對方還通過這項功能遠程操控她的手機,令她的手機號設置了呼叫轉移,無法接收簡訊和電話。最容易被忽略的是「露臉」。對方告訴李紅,為了驗證她是本人操作,她要通過「矚目」開啓會議模式,於是李紅的人臉信息輕易暴露在對方面前。這也成為對方實施詐騙的關鍵一環。李紅始終沒能掛斷電話,「劉警官」故意令她與外界隔絕。下午13:46,按照要求,李紅趕到交通銀行北京長辛店支行,開設了一張借記卡。銀行開卡記錄顯示,李紅預留了自己的手機號,並允許借記卡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設備」三種方式轉帳,也允許這張卡進行境外取現和消費,但在其他功能中,她選擇了「小額免密免簽不開通」。這意味著,當她進行5萬元以內的轉帳時,仍需要驗證。此外,李紅還設置了轉帳限額,每日只能累計轉帳5萬元。在辦理借記卡的過程中,交通銀行向李紅發放《北京市公安局防範電信詐騙安全提示單》。這份提示單中,載明瞭業務類型為「開通網銀或手機銀行」,並提示她可能存在有冒充公檢法的人員,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她涉及案件,要求她向對方提供的帳號轉賬,或是告知網銀密碼。李紅在這份提示單上簽字。李紅剛剛辦好的借記卡,這張卡就被詐騙人員所掌控了。銀行後台顯示,當天13:51,即李紅開卡15分鐘後,就有詐騙人員通過人臉識別驗證,重置了李紅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了她的手機銀行。但李紅對此並不知情,她正按照「劉警官」的要求,為了「清查個人財產」,向卡轉入所有積蓄,以及所有能夠貸款獲得的現金。交易記錄顯示,14:06至14:09,李紅向這張卡轉帳5筆共計25萬元,14:11和14:13,又分兩筆轉入5萬元,此時李紅卡內已有30萬元。短短幾分鐘後,14:20詐騙人員就通過掌握的李紅的手機銀行,將這30萬元轉了出去。此後在14:30,李紅又向卡內匯入12.9萬元,這些錢在14:40被悉數轉出。至此詐騙人員轉走了李紅42.9萬元。詐騙人員掌握了李紅的「人臉識別+動態密碼」後,通過修改密碼,登錄了她的手機銀行,此後便如入無人之境,即使李紅設置了每日5萬元轉帳限額,也在詐騙人員登錄後被輕易修改,之後每筆大額轉帳也都通過「人臉識別+動態密碼」驗證通過。交通銀行北京長辛店支行在法庭上回應稱,「交易密碼、動態密碼以及輔助人臉識別的客戶鑒別模式」符合監管要求,並且在李紅轉賬過程中,銀行對她進行了風險提示,包括通過運營商向她發送了簡訊密碼、簡訊風險提示,以及在內部系統大數據分析發現異常後,撥打了李紅的手機,對轉帳人身份及轉帳情況進行核實。但李紅稱,對於銀行所稱發送了22條簡訊密碼及簡訊風險提示,她只收到了其中的11條,而銀行的來電她並未接到。這背後的原因在於她的手機簡訊被詐騙人員攔截,電話也呼叫轉移到了詐騙人員的手機上。銀行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在當天14:23,在詐騙人員正將李紅銀行卡中的30萬元轉出時,銀行客服撥通李紅預留的手機號,詢問對方是否是李紅本人、轉帳是否本人操作、收款人信息、與收款人的關係、轉帳的用途等,接電話的人均認可是本人操作,還稱與收款人是朋友關係。下午16:00,李紅察覺到「劉警官」的反常態度,她在16:39用自己的手機首次登錄了手機銀行,卻發現錢已被盜刷,她意識到自己被騙,前往派出所報警,並聯繫銀行掛失銀行卡。銀行出具的通話錄音顯示,當天17:08至17:25,銀行三次撥通李紅預留的手機號,接電話的人起先稱自己是李紅,認可辦理過業務,否認辦理銀行卡掛失,但後來否認自己是李紅,稱客服「打錯了」。蹊蹺的「活檢成功」警察追查到,2021年6月19日在13:51至14:42之間,李紅手機銀行登錄者的IP地址在台灣,使用的設備是摩托羅拉XT1686,而當時李紅在北京,她的手機型號是小米8。銀行後台記錄顯示,李紅的借記卡在6月19日那天共有7次操作涉及人臉識別,均顯示識別成功通過,其中1次為借記卡申請,1次為登錄密碼重置,5次為大額轉賬,除了第一次不涉及活檢,後6次操作「活檢結果」均為成功。李紅並未親自操作,為何6次「活檢結果」均為成功?李紅的丈夫馬躍(化名)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他成為妻子起訴交通銀行的代理人。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銀行定下的「人臉識別+簡訊驗證碼」的驗證模式,其本質目的在於確保由用戶本人親自操作轉帳,他妻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詐騙人員從帳戶中轉走錢,銀行應當承擔保管不力的責任。「這就好比,本來約定需要我本人去銀行才可以轉帳匯款,現在別人假冒我去銀行,銀行沒有發現,那麼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我完全承擔。」他認為,銀行與儲戶之間的關係是債權關係,銀行受騙,不應讓儲戶承擔全部責任。李紅以「借記卡糾紛」為案由把交通銀行告上法院後,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但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她的訴求。法院認為,李紅在42.9萬元被盜過程中「過錯明顯」,交通銀行作為指令付款方,已通過多個登錄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的合理方式識別使用人身份,未見存在明顯的錯誤或過失。馬躍認為,李紅在北京剛辦理了借記卡,緊接著IP地址在台灣的詐騙人員就能用不同的設備登錄,並頻繁操作大額轉賬,如此異常的操作,銀行本應該識別出轉帳的非儲戶本人。李紅的遭遇並非孤例。早在2020年10月,浙江的趙女士就遭遇了同樣的騙局,她的經歷曾經被杭州本地媒體報導。趙女士講述,在與假冒警察的犯罪分子視頻時,對方曾要求她做「張嘴」「眨眼」「搖頭」等動作,疑似通過錄影來騙過銀行的人臉識別系統。聯繫上趙女士之後,馬躍又聯繫到4名同樣的受騙者,他們6人都遭遇了同樣的詐騙套路,涉案金額超過200萬元。這6名受害者都為女性,受騙時間最晚的在2021年10月。她們都生活在大都市,具備一定知識水平,多人具備研究生學歷,還有人就是律師。交通銀行的人臉識別服務商為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眼神科技公司」)。這家公司成立於2016年6月,其創始人、董事長兼CEO周軍曾公開表示,其研究的「生物密碼」,令「用戶到哪裡密碼就跟隨到哪裡」、「只有本人可用」。其官網介紹,眼神科技是業內較早將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引入金融行業的AI企業,在金融行業,其目前已服務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近150家銀行機構,客戶覆蓋率達80%,實現櫃面內外應用、手機銀行、自助銀行、風控管理等金融業務場景的全面覆蓋。2020年9月,眼神科技公司宣佈中標交通銀行人臉識別項目,向交通銀行全行提供人臉識別產品,「在現金管理、支付結算及帳戶管理等業務場景中實現人臉活檢及身份識別功能」。在2021年9月,李紅和其他女性被詐騙報案後,交通銀行曾公告停用過人臉識別。這不久,馬躍就發現交通銀行手機銀行系統進行了改版升級。但在這年10月,仍有一名受害人的交通銀行帳戶被假人臉攻破。目前,在交通銀行手機銀行用戶協議中,人臉識別技術提供方仍是眼神科技公司,記者就此事聯繫了這家公司,但對方未給予答覆。板子該打在誰身上?人臉識別系統被攻破,銀行究竟有沒有責任?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郭兵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李紅一案中,重點正是人臉識別系統被詐騙人員輕易攻破。郭兵長期關注人臉識別的安全性。他認為,李紅的人臉信息有可能被詐騙人員仿造了,「詐騙人員掌握了她的人臉信息,通過技術手段可以生成動態的人臉信息」。他說,有一種人臉活化App,可分析照片和視頻中的人臉信息,生成一張可供人操控的「假人臉」,來騙過人臉識別App。「我們的人臉識別技術不可能盡善盡美。」他提出,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人臉識別App和破解的活化App都在發展,要謹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實上,被廣泛應用的人臉識別技術,其破解難度有時簡單得出乎意料。郭兵說,2019年,浙江有幾名小學生用照片破解了居民小區的快遞櫃,輕易取走他人的快遞。而在2021年10月,清華大學的學生團隊,僅用人臉照片就成功解鎖了20款手機。「人臉的照片太容易獲得了。」郭兵說,如果人臉識別系統用照片就能解鎖,在遍布攝像頭的當下,可能預示著巨大的隱患。「現在電信詐騙非常猖獗,盜用人臉信息的手段層出不窮,也給銀行的人臉識別系統帶來挑戰。」郭兵說,近期學界也對活化App展開了研究,「這都是釜底抽薪的手段」。他更擔心的是,隨著技術的發展,犯罪分子可能掌握了照片,就可「活化」出動態人臉,騙過人臉識別系統。銀行的防護能力關係到儲戶的資金安全。郭兵認為,應當對銀行的人臉識別系統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立法層面上,對人臉信息的保護正在逐步加強。在李紅被詐騙幾個月後,《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生效,其中突出了作為敏感個人信息的生物識別信息的特別保護,規定「處理個人敏感信息應該進行更多的告知,包括相應的風險,以及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看來,銀行普遍存在變相強迫採集儲戶人臉信息的現象。她說,「至少就我個人的體會,去銀行辦理存款等業務,人臉識別都是在強制之下弄的,如果不同意採集人臉就辦不了相應業務。」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儘管《個人信息保護法》強化了對人臉信息的保護,但這種強化其實只體現於徵求同意的環節,其他地方和普通個人信息幾乎沒有差別,並沒有在實質上抬高法律保護的門檻。所以,她堅持認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必要考慮對生物識別信息進行單獨立法,不應放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框架下來進行保護。她還提到,李紅在銀行辦卡時被要求籤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防範電信詐騙安全提示單》提示效果有限,「現在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僅靠個人的警惕是很難防住的」。在她看來,這個提示單對防範各種詐騙無法起到實質性作用,當儲戶被詐騙後,反而有可能起到讓銀行轉嫁責任的效果。「防範和打擊犯罪,本應由國家、銀行與相關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現在越來越多變相地轉嫁到作為被害人的個人身上。」她指出,「過多地讓弱者承擔風險並不公平」。勞東燕認為,要防範此類詐騙犯罪,重要的是在制度框架層面重新來考慮合理分配風險的問題。她說,「風險跟責任有關,誰製造的風險原則上就應當由誰來承擔。」她指出,人臉識別的推廣和帶來的風險,實際上是科技企業和銀行製造的,在這其中,銀行也比儲戶獲得了更多科技帶來的好處,「誰在其中獲益最大,誰就應該承擔與獲益成比例的風險」。「另外,還應當考慮預防能力與預防效果方面的因素,將板子打在誰身上,預防效果是最好的呢?」在她看來,銀行的預防能力比儲戶要強得多,如果由銀行部分地或按比例地承擔因人臉識別風險造成的損失,將有助於督促銀行審慎採集與保護儲戶信息,加強人臉識別系統的安全技術保障。「銀行對人臉信息的技術保障需要超過一般的犯罪手段,否則,銀行就不應採集與使用儲戶的人臉信息。」她說。
台灣真人版「神鬼交鋒」! 國中畢業男冒高階警官騙財色
台灣真人版「神鬼交鋒」!僅國中畢業的男子陳俊穎,曾陸續偽造政大、台大碩士等文憑、律師證等,成功錄取多家上市企業高級經理人,還曾假冒警察騙財騙色,宛如電影情節真實上演。2020年落網後案件陸續被判刑,並逕自改名為「陳俊聖」,與宏碁董事長兼執行長同名同姓,似乎意欲圖謀不軌,由於陳目前仍保釋在外,呼籲民眾須提高警覺。警方調查,今年42歲的陳俊穎,2016年謊稱自己曾任星巴克人事經理、好市多執行副店長,偽造政治大學法律系文憑錄取高雄市一家知名健身連鎖企業,工作不到1個月後離職,2019年又在台中市以偽造的台大碩士證書、及律師證書,錄取人力資源公司法務專員,更曾持偽造的台大碩士證書向彰化戶政所要求更改學歷並成功。陳俊穎假冒為二線三星警官,誘騙多名女子與其交往,後因被害女子發覺有異,向台中市警局查詢後才揭露犯行。(圖/翻攝畫面)直到2019年底,陳又謊稱自己是刑事警察局警官,誘騙多名女子與其交往,其中1名女子陸續借他3萬多元後發覺有異,向台中市警局查詢後才揭露犯行。陳男到案後供稱,偽造的證件都是從網路下載,再自行以電腦修圖軟體變造而成,分別被台中地院、橋頭地院,依槍砲、偽造公印文等罪,判刑3年半、3個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連千毅按鈴控告「勾惡 」 加碼告發他假冒警察上電視
YouTube頻道「勾起你心中的惡」(簡稱:勾惡)近日爆料,直播網紅連千毅透過NFT(非同質化代幣)詐騙粉絲,雙方在網路展開激烈交鋒。連千毅今與律師前往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勾惡妨害名譽,並告發其假冒警察身份,並稱其開設的公司根本毫無競標經驗,竟能獲得新北市城鎮鄉村發展計畫700萬標案,質疑有鬼,還嗆聲勾惡5月5日18點在體育館辯論,不要繼續在那邊裝神弄鬼。「勾起你心中的惡」近期上傳影片,接連踢爆連千毅,指控其詐騙粉絲,並要求連千毅出面回應,引發連千毅不滿。連千毅今表示,勾惡影片都在斷章取義,國際NFT下跌、股價連跌,難道股民都可以去告公司嗎,像是羅志祥NFT跌了60%,粉絲不可能去告羅志祥,他今天買了虛擬貨幣、NFT,即使成為壁紙也不能說什麼,這些都是歡喜甘願的事。連千毅表示,勾惡今天標題下那麼聳動就是要引導觀眾、社會群眾先入為主,指控他詐騙就是為了要流量,除了告他妨害名譽外,他還要額外告發勾惡,因為勾惡2017年8月上納豆《同學!搞什麼鬼》的節目,曾冒充過警察,他只是台南高分檢的替代役,卻在節目牌子寫警察,而他2017年11月成立資本額50萬的公司,明明沒有競標經驗,竟然能夠拿到新北市城鎮鄉村發展計畫700萬標案,質疑有不法、違規情事。「這趟回來就只想做生意,不想節外生枝。」連千毅說,他前幾天有叫台中朋友打給勾惡,給他機會談談,但他都說不敢下來,既然如此只能讓更大的單位追查其冒充警察、公司標案等事。連千毅怒嗆勾惡稱,「整天假借正義之名,他在網路上跳到桌子,稱要連千毅怎樣,講一句實在話,他是能跟人家怎樣,他有蹲過苦窯嗎,充其量就是一個在路邊賣藝的藝人」、「不要跟人家講這種流氓話,沒有用,這就是小屁孩、8+9才會做」。連千毅也向勾惡喊話,若5月5日18時沒有在中部某運動場出現,不要在YT直播界混。連千毅更酸他,勾惡自稱是丐幫還什麼幫的幫主,但整天都穿那套破破爛爛的衣服,他若沒錢買衣服沒關係,我會送五套不同顏色的衣服,讓他從周一穿到周五,不夠再買兩套運動服送他。
嫖完冒充警察「要來抓妳」殺價又硬上 前科男性侵援交妹下場曝
南投縣1名孫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花(化名),相約到摩鐵性交易後,孫男突然表示「我是警察,要來抓妳!」,不過因他已經「做了」也會有事,因此要小花「算便宜一點」,事後小花不甘心被白嫖2次提告。法官認為,19年前孫男曾假冒警察性侵,卻一犯再犯,判他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昨(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警調查,2019年5月間,孫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小花,2天後即約砲,孫男開車載小花直奔摩鐵進行性交易,2人發生性行為後,正當小花穿回內衣褲,孫男突然說「我是警察,要來抓妳!」,更謊稱「我的對話紀錄在警局有備份,我也有做了,也會有事,能不能算便宜一點,我回去會把紀錄刪掉」等語,他還命令該小花不准穿回內褲,若穿回去馬上「叫同事來抓妳」。小花嚇得不敢反抗,只能任孫男再次性侵得逞,事後小花不甘受辱,被白嫖2次,用LINE跟友人抱怨此事,友人認為孫男不是警察,小花於是報警提告,警方循線將孫男逮捕。出庭時,孫男一開始不承認犯行,後來才坦承假冒警察白嫖,法官認為,孫男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為滿足一己之私慾,冒充警察行使職權壓迫告訴人性自主意願,並造成其心理及精神上的痛苦,一審判他3年2月徒刑。另外,孫男被查出19年前也曾假冒警察,並恐嚇網咖少女,檢方認為,孫男一犯再犯,惡性重大,建請法官加重刑度。孫男辯稱,自己必須扶養未滿3歲幼兒,加上他允諾賠償30萬元,順利與小花達成和解,建請法院減輕刑度,但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詐騙集團出新招...「稱民眾被匡列」騙個資 指揮中心教1招反制
近日本土疫情升溫,人心惶惶,沒想到詐騙集團竟又出新招,假冒衛生局來電宣稱民眾被匡列接觸者名單當中,以騙取個資,刑事局提醒若接到類似來電,可撥打「1922防疫達人」或是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指揮中心也傳授一招反制對方。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指出,鑒於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有詐騙集團假冒警察局或衛生局,以疫調名義稱民眾被匡列在接觸者名單當中,要民眾提供全家人的個資,包括名字、生日、身分證字號、家庭成員等,再伺機誆騙民眾匯款或盜刷信用卡。刑事局指出,依據165反詐騙專線資料,自110年12月至本(111)年1月16日止,民眾進線諮詢、檢舉或報案共計14件,尚無財損發生,同時也提醒民眾接到類似電話,對方稱自己是警政或衛生單位,可以詢問來源及其名字,稍後自行去電「1922防疫達人」或是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指揮中心也提醒,不會向民眾詢問銀行帳戶、身分證字號等,更不會要求匯款、保管帳戶,民眾應特別注意,接到類似電話也可以反問對方「我的接觸者是誰」,辨識真偽。
中校假冒警察查按摩女身分 新北地院判6月罰1萬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公共事務組前中校參謀官李佳寶,變造朋友的警察服務證,要求2名按摩女出示身分並拍照,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及《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李男6月徒刑及罰金1萬元;李男另被控性侵按摩女,則判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檢警調查,李男在2017年春節期間,撿到林姓友人的連江縣警局服務證後,換上自己的相片,同年3月8日,預約黃姓按摩女服務,聽黃女口音不像台灣人,就出示變造的警證,要求黃女拿出身分證,隨後拍下黃女身分證後離去。同日下午1時許,李男又以相同手法犯案,拍下越南籍按摩女身分證。合議庭痛批李男侵占、變造他人的警察服務證,並冒用警察名義,強拍按摩女個資,已觸犯國家法令。至於李男另被控強制性交越南按摩女,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不甘被騙!男大生「加入詐騙集團」…假冒警察吸走富婆9億
香港警方近日逮捕一名19歲理工大學學生,他涉嫌假冒中國大陸公安,前後騙走一名富婆2.5億港幣(約新台幣9億),事後到案時,男大生表示,其實自己也被相同詐騙集團騙走10萬港幣,之後不甘損失,竟和對方合作繼續行騙。綜合港媒報導,該名男大生受到詐騙集團指使,要他假扮成內地公安將一台電話跟SIM卡轉交給住在半山區豪宅的富婆,成功讓詐騙集團與富婆聯繫上,並且佯稱「懷疑身份被盜用,牽涉到內地一宗嚴重案件」為由,讓富婆匯款至一個指定戶頭,檢查她是否有洗黑錢之嫌,並承諾這筆錢會在5月歸還。富婆當時曾懷疑過詐騙,不過對方不僅能說出她的全名,甚至連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都知道,所以她便乖乖地將錢匯過去,去年8月一直到今年1月,這段時間她一共匯了2.5億港幣給詐騙集團,雖然銀行一度懷疑過富婆的匯款用途,但她稱這筆款項與購買豪宅有關,銀行人員就沒再追問下去。所幸富婆的女兒終於發現媽媽受騙,今年3月便前往警局報案,警方也循線找到一名19歲男大生,並且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將他逮捕,目前正保釋候查。不過該名男大生原來也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一開始他也因為電話詐騙被誆走10萬港幣,之後不甘損失,接著和詐騙集團聯手行騙,不過目前詐騙集團的首腦尚未落網。不過值得慶幸的是,警方在接獲報案後,馬上凍結詐騙集團戶口,因此追回富婆匯出的部分款項,約追回9百萬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