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施工
」 台鐵假施工圖利廠商 台水4技術士依貪汙罪起訴
台灣自來水公司基隆服務所傳出技術士涉嫌「假施工」圖利廠商案,基隆地檢署查出顏姓、陳姓技術士,涉嫌勾結下包商,竟然將建商已做好的水表伸縮止水栓拆掉,換上外觀是台水的止水栓,再拍下施工對照照片後,換回原本的止水栓,而負責監造的技術士也配合,藉此讓廠商向台水請領費用。基隆地檢署昨日偵結,將顏姓等4名技術士及2名廠商,各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基檢起訴書表示,台水第一區處的顏、陳姓技術士,負責辦理採購案件之新裝設用水設備工程設計事項(即設計人員),而連、唐則為前技術士,負責辦理採購案件新裝用水工程監造、驗收、核銷等事項(即監造人員)。4人涉嫌在2017年、2018年利用採購案中重複設計「伸縮止水栓」,讓廠商以不實單據申領未實際施作費用牟利,再收取李姓業者每件數千到數萬元不等賄賂。檢方說明,第一區處受理新建案申設水表流程,是由「設計人員」依據申請人之用水申請,實際至個案現場查勘後,視現場用水管線等設備及條件,填載「用水設備設計書」敘明個案分表位所需要材料及數量,同時製作結算明細表用以核發施工費用予下包廠商。而後,設計人員再將設計書、結算明細表等相關文件一併交「監造人員」,由監造人員依設計書所載材料及數量,開立材料領料單交下包廠商,由下包廠商向台水公司領取材料施作。監造人員必須監工確認下包廠商實際施作分表位,再於施作完成後,依下包廠商實際施作數量核給施工費用。檢方調查後發現,有3家建商建案完工後已安裝好止水栓設施,但顏男等仍重複設計意圖呈現為台水公司安裝,但廠商事實上並未安裝,卻仍以止水栓向水公司請款。檢方起訴書指出,會有「假施工」情況,是因建商為了加快速度,先向台水公司購買分表位材料並自行在各分水管安裝伸縮止水栓,因建商向台水公司所購入的分表位已裝設完畢,第一區處「設計人員」即不得再於設計書上重複設計「伸縮止水栓」材料或在結算明細表不實列上「裝置分表位」施工項目及數量,且第一區處「監造人員」亦不得於下包廠商未實際施作分表位時核給施工費用。而因為下包廠商於分表位已由建商自行裝置完畢時,因無須施作,自不得仍向台水公司請領「裝置分表位」施工費用。而顏姓技術士等人,才會透過重複設計的手法,法騙取台水公司付款,檢方並將顏姓技術士及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悲劇釀49死!台鐵局高層3人違失 懲戒判決出爐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撞上工程車,造成列車翻覆,嚴重事故導致司機員2名、乘客47人身亡,逾200人受傷,台鐵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兼台鐵代理局長、台鐵局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3人被監察院認定有違失遭彈劾,懲戒法院今(16日)宣判,張、陳二人各遭降1級改敘,祁文中則被記過1次。懲戒法院指出,2019年4月26日開工後,交通部、台鐵勞安處等多次稽查與督導,指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存在不足,但承包商仍未改善,台鐵、監造、專案管理廠商未盡到應有職責,未督促改善,也未建立妥善的稽核制度,且多名K51標施工人員未受安全講習。懲戒法院認定祁、張、陳3人未能督導下屬告知工地人員台鐵緊急聯絡電話,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督導承包商將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漠視安全文化,致使事故發生。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三庭成員包括審判長張祺祥、陪席法官葉麗霞、受命法官周占春,合議庭考慮到承包商違法利用連假施工,及車輛滑落鐵軌施救不當等主因,判張政源、陳仲俊2人降1級改敘,祁文中代理時間短情節較輕,遭記過1次,可上訴。
花蓮高寮大橋「斷成3截」!他拍下斷橋現場:完蛋了 3人墜落奇蹟獲救
台東縣池上鄉今(18日)下午2時44分發生芮氏規模6.8強震,震央位於北緯23.14度,東經121.2度,即在臺東縣政府北方 42.7 公里,地震深度7公里。根據最新消息,位於花蓮縣玉里鎮的高寮大橋稍早發生斷裂事故,傳出有3人墜落,傷亡不明,詳細情形仍待進一步釐清。據了解,高寮大橋位是台9線與縣道193線間重要的交通橋梁,今年3月23日受地震影響,橋梁護欄、欄杆及路面損壞,縣府配合端午連假施工,不料今日又因地震直接斷成3截。據了解,橋樑斷裂當下,3名用路人剛好經過在橋中央,隨後救難人員趕抵現場,正在全力搜救中。根據現場畫面,一名男子剛好拍下斷橋經過,邊拍邊喊「整個橋都斷掉了」,接著趕緊勸旁人「可能還會有餘震」,不要接近橋梁,更透露剛才橋上還有車經過,不知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喃喃自語道「完蛋了」,直呼「這大概7、8級了」。對此,花蓮縣消防局證實,高寮大橋斷裂造成3人跌落,所幸稍早已全數救起。
台鐵「太魯閣事故這主張」遭疑撇責 家屬怒批:死50次也不足換回49條人命
花蓮地方法院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相關刑事案件,本月將針對6名被告召開5次刑事審理庭,其中,今天(11日)續審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潘在庭上透過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為證據,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不過此舉卻惹怒死者家屬,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去年4月2日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行經花蓮和仁段大清水隧道時,不慎撞上滑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列車出軌,釀49死、逾200傷,是台鐵局近10年最嚴重的鐵路事故,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等6人遭檢方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不少罹難者家屬、傷者均到場參與。(圖/羅亦晽攝)花蓮地院11日上午9時30分針對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續開審理庭,潘在庭上先是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為證據,並在陳述意見時,稱自己心裡對整起事故很難過,不是說承辦這件事沒有責任,但卻否認同意李義祥連假施工一事,強調都有明確告知,且邊坡護欄部分,當初因設計單位認為不需要,因此沒有編列經費,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陳姓罹難者家屬氣憤回應,潘至今都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不過種種證據都能明確證實台鐵跟他都不能置身至外;另有傷者只要想到自己的女兒因台鐵的疏忽冤枉而死,就無法原諒這些肇事者,在審理庭上強忍淚水,哽咽地懇求法官用惻隱之心與同理心,做出正義審判,替家屬討公道。黃姓罹難者的父親更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更怒批,潘輕描淡寫地說「難過」真令人生氣,且竟認為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證據能力,「你們講的才有證據能力,運安會的沒有證據能力,49位罹難者都也沒有證據能力是不是」,認為被告律師需幫忙潘辯解,但也不能說出這樣的話。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但潘卻透過律師稱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力,極力撇清所屬責任,此話讓「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痛批,事故已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 (圖/羅亦晽攝)王薇君說,一般民眾只要稍微了解事件脈絡,就能發現整件事故與台鐵的不作為環環相扣,但大家卻都視而不見,不管是疏失還是不作為,事故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該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此外,花蓮地院12日、13日則持續審理郭國振、李進福及張齊富財等人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毀壞軌道等罪嫌;李義祥、華文好則排定23日審理,包括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由於李義祥先前多次在審理庭中承認自己涉犯過失致死罪,卻極力否認肇事逃逸罪,但律師陳孟秀、罹難者家屬與傷者認為,李義祥與華文好2人明知車輛可能隨時會從邊坡滑落至鐵軌,但他們竟能在邊坡上進行長達10分鐘的討論,明顯有「未必故意」殺人罪嫌,且事發過後,李甚至沒有在現場進行任何救助,顯見涉犯肇事逃逸罪嫌,因此當天將極力向法院主張這2項罪名。